世界周刊2022年8月7日刊登: 1. 親屬移民等待期間以用B2 簽證離開美國﹐重新入境美國要如實交待 2. 若沒有保持美國住所,入籍可能有麻煩 3. 美國公民配偶( IR-1)申請簽證的過程中,配偶可以居住在美國嗎? 4. 商務簽證期間來美,入店行竊被捕過,會影響現在正在申請的H1B工作簽證?

刊登於2022年8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親屬移民等待期間以用B2 簽證離開美國﹐重新入境美國要如實交待

我的父母目前在美國持有有效期至 2024 年的 B2(訪客)簽證。我已為他們遞交申請了親屬移民(I-130)的文件 。在親屬移民審理期間,他們能否以同一個 B2 簽證回中國﹐並重新入境美國嗎?

李律師答:
假設您的父母在美國期間保持其合法身份,並且只有非移民意圖,探親結束後會返回祖國,那麼即使已經有人為他們提交了I-130 的申請﹐他們應該仍然可以允許用他們的探親簽證重新入境美國。當然再入境時﹐如果被問及他們是否有人為他們申請綠卡,他們必須向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員說出真相。

2. 若沒有保持美國住所,入籍可能有麻煩

我們自 2015 年 12 月起成為永久居民,我們多次外出美國旅行,但每次在海外停留的時間都少於 6 個月。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提交公民身份的申請?

李律師答:
提交入籍申請前五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至少要有一半。 請注意,即使達到這個最低的限度,如果移民官員認為您沒有在美國保持住所,可能仍然會給您帶來麻煩。 您在美國境外旅行少於六個月的事實只是入籍的一個因素。 例如,在美國以外的地方逗留,而在離境外出後和回來只停留幾週左右的模式可能被視為濫用您的居留身份。

3. 美國公民配偶( IR-1)申請簽證的過程中,配偶可以居住在美國嗎﹖

我們在 6 個月前申請了 IR-1 簽證(我是美國人,我丈夫是加拿大人),目前沒有任何的消息。 我們迫不及待地想去美國居住。 在申請過程中,我丈夫有什麼辦法可以在美國居住呢? 我們在美國擁有財產。

李律師答:
身為加拿大人,您的丈夫在他的移民案件未決期間,可能能夠短期來美國旅遊。但是,他目前無權在美國居住,除非他的簽證允許他在美國停留更長的時間。 如果他決定短期訪問美國,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詢問他是否已遞交申請美國移民時,他應該誠實回答。 另外,讓他入境的決定將取決於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是否相信他只是來短期旅遊。

4. 商務簽證期間來美,入店行竊被捕過,會影響現在正在申請的H1B工作簽證?

2007 年我的護照蓋過工作簽證H1-B的章,但我從未使用過。我於 2011 年以商務簽證 (B1) 來到美國。那時我有入店行竊的紀錄,包括一份最初指控入店行竊的逮捕記錄,認了罪,法官要求我支付 336 美元的罰款。我那時支付了那筆錢,還拿到了文件,上面寫著那個案子已經結案,然後我在 2011 年離開了美國。現在我打算申請H-1B工作簽證。我需要提及10年前的入店行竊案嗎?我的護照號碼已更改,因為之前的護照已過期。如果我需要向移民局提及,那麼我的雇主是否也有機會知道這一點? 如果我的雇主知道﹐會有問題的。請問我獲得簽證的機會有多少?

李律師答:
H-1B工作簽證的申請不問及犯罪歷史,所以我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批准你的 H-1B的申請將取決於您的職位和資格。但是,DS-160簽證申請表確實問及了你的任何的犯罪行為。你當然應該如實回答。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案件被退回和無收據的情況下﹐如何聯繫美國移民局﹖ 三年或十年的禁令某些情況下若在美國居住可以解除 :紐約市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政策的變化即將到來; 要求補材料(RFE)、(索取資料)RFI、拒絕意向通知(NOIDS) 等的遞交靈活期可能即將結束。

世界周刊2022年9月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案件被退回和無收據的情況下﹐如何聯繫美國移民局﹖

移民案件申請人在向美國移民局遞件信箱地址遞件時﹐有時他們的包裹會在幾乎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被退回﹐而感到沮喪。申訴專員於 2022 年 6 月修訂的新聞資料“何時與美國移民局的遞件信箱聯繫”概述了要求美國移民局澄清退回申請表格的原因,或當美國郵政局或快遞服務公司確認已送達超過 30 天而 美國移民局尚未收款, 或美國移民局已收取費用 30 天,但還未發出收據通知單。對於這些情況,申訴專員建議當事人應通過電子郵件將查詢的問題發送至遞件信箱﹕ support@uscis.dhs.gov ﹐但要包括下列信息﹕

‧ 表格的編號。

 ‧收據號碼(如果有的話)。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如適用﹐可包括受益人的姓名)。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郵寄地址。

 ‧送達確認跟蹤號碼(如果您在尋找包裹)。

 ‧遞交的付款方式以及美國移民局是否收到付款。

 ‧不要提供A 號碼或社會安全卡號碼。

根據我們的經驗,雖然這不是一個完美的系統,但在遵循上面概述的步驟會有所幫助。

2.三年或十年的禁令某些情況下若在美國居住可以解除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2 年 6 月 24 日發布了一個引人關注的﹐影響到三年和十年禁令的政策警覺通知,該通知稱無論當事人是在國外還是重新入境美國,這禁令都將繼續運行計算——但是,重新入境美國的人並且是非法身份﹐可能會再累積另一個三年或十年的禁令。

根據 1996 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 (IIRIRA),于1997 年 4 月 1 日之後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 180 天或一年或超過一年以上的大多數當事人,將分別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的懲罰。

這項政策在實際上將如何發揮作用呢?跟據此警覺通知,似乎一個當事人若逾期居留六個月或一年,離境後以 H-1B 或 L-1 簽證重新入境美國,並獲得非移民豁免資格,則有可能在美國的期間用完三年的禁令和甚至十年的禁令,但它取決於他/她何時重新入境。如果以同一類別又沒有豁免就入境,理論上他/她可以在住在美國的時間用盡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隨後他/她會因在沒有得到豁免的情況下重新入境,從而因簽證欺詐/虛假陳述,導致自己受到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的懲罰。如果受到禁令的當事人非法重新入境美國,理論上他/她最多可以停留 180 天而不會再累積另一個新的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如果他/她之前曾在美國非法居住一年,而非法重新入境美國﹐可能會受到永久的禁令(此禁令只能在十年後申請豁免)。

  1. 紐約市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政策的變化即將到來。

在美國移民局紐約地區辦公室面談的移民申請人長期以來一直能夠享受許多其他移民局辦公室的申請人所沒有的兩個優勢 – 提供口譯服務以及確保已婚夫婦在第一次面談時不會被分開詢問。這個口譯員的優勢有幾分是因為不道德的諮詢機構口譯員對申請人不利的陳述提供不實翻譯而造成的。它導致紐約區在面談時要提供自己的口譯員,拒絕使用那些申請人帶來的口譯員﹔除非該區無法提供同種語言的口譯員。現任代理區主任丹尼斯 弗雷澤(Denise Frazier)表示,這個政策將在 2022 年 6 月 22 日的利益相關者會議上予以改變。在口譯員方面,紐約將開始遵循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做法,申請人必須開始攜帶在他們自己的口譯員通過電話進行口譯。弗雷澤主任說,地區辦公室將在未來幾天內開始向所有人發送消息,這樣就沒人會感到驚訝。在婚姻綠卡面談方面,筆者在會議上問及紐約有史以來在第一次婚姻面談時不會被分開問話﹐是否繼續的問題已被確認。布魯克林外地辦事處正在開展一項試點計劃,根據該計劃,它已在一些婚姻調整案件或獨立申請親屬移民( I-130) 的初始面談通知中發出“Stokes 斯托克斯”的綠卡面談通知,然後再進行正常的面談 – 布魯克林部門主任說,這是變動的一部分,此變動,官員在第一階段評估是否要予以面談,並在第二階段決定那樣的面談是否必要,並且斯托克斯此詞符合斯托克斯的協議(註)。弗雷澤主任說,這是布魯克林參與的試點計劃,但整個地區將在 7 月和 8 月之前發出此類通知。結果是,紐約將開始有權利在第一次的面談中將夫妻分開,並根據斯托克斯程序對他們進行訊問,並且將由官員決定是否進行正常的面談還是進行斯托克斯的面談。

註﹕Stokes 斯托克斯判決是 1976 年紐約地區辦公室的一項同意協議,它包括 56 點,闡明了當事人在婚姻面談中的權利以及他們接受面談的程序,此程序和權利的書面通知﹐必須包括在“請回來”面談表上的一部分。

  1. 要求補材料(RFE)、索取資料(RFI)、拒絕意向通知(NOIDS) 等的遞交靈活期可能即將結束

最後的遞件靈活期可能到 2022 年 7 月 25 日就截止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2 年 3 月 30 日發布了最後一個遞件靈活期,並表示這可能是最後一次公佈允許延長額外 的60 天來回應移民局的通知。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尚未回復到冠狀病毒(Covid) 之前工作水平的許多公司和當事人﹐將對這多給的時間非常惦念。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間給予彈性﹐目前有遞交彈性的通知單包括:

‧ 要求補材料(RFE);

‧ 繼續要求證據(N-14);

‧ 拒絕意向通知(NOID);

‧ 撤銷意向通知(NOIR)

‧ 撤回意向通知;

‧ 終止區域投資中心的意向通知;和

‧ 根據 8 CFR  335.5條款重新開啟 N-400(入籍) 的動議,在批准後收到貶損信息。

被申請人和申請人應查看要求補材料或其他的通知單,是否它是在20 22 年 7 月 25 日當日或之前發出的通知,來確定有額外 60 天遞交的權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將考慮 I-290B 上訴或動議的案件,或 N-336 就入籍的判決可以申請進行聽證的案件﹐如果出現以下情況:

‧ 該表格在判決公布後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和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間做出的判決案。

李亞倫文章: 道爾Doyle檢察裁量權備忘錄似乎懸而未決

檢察裁量權現在似乎變得更混淆了。以國土安全部部長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 2021 年 9 月 30 日發布的《民事移民法執行指南》的優先順序備忘錄為重點,該備忘錄旨在將移民執法的優先順序從追趕所有無證移民轉變為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邊境安全(2020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非法入境者)構成威脅的移民。隨後,2022 年 4 月 3 日克里道爾 (Kerry Doyle) 發布了一份檢察裁量權的備忘錄,這是國土安全部試圖通過授權移民執法局( ICE)首席法律顧問及其審判律師有權終止或行政關閉許多非法移民的案件- 即不受禁令的犯罪行為、沒有國家、邊境或公共安全問題或某些類型的移民欺詐的非法移民案件,從而減少積壓的移民法庭案件。

目前,第五(路易斯安那州)和第六(俄亥俄州)上訴法院就拜登政府對個人類別的優先執行的順序權利做出了相互矛盾的決定。在第五巡迴法院的德州控訴美國政府案﹕Texas v. US, 第 22-40367號 (5th Cir. 2022 年 7 月 6 日)﹐法院維持了地區法院的撤銷判決,禁止使用早期的國土安全部部長馬約爾卡斯備忘錄,而道爾備忘錄可以說是基於該備忘錄。第六巡迴法院則在前一天維持了政府在亞利桑那州控訴拜登案(Arizona V. Biden,第 22-3272 號(6th Cir. 2022 年 7 月 5 日))中優先處理的權利。政府當局現在正在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申請,暫停此撤銷判決,並引用第六巡迴法院的決定。

最高法院是否會同意政府的意見尚無定論,但似乎至少有兩個因素有利於取消此撤銷判決——法院對地區法院使用廣泛的禁令不滿﹐如最近六月份的 Garland v. Aleman-Gonzalez, 20-322 (S.Ct. 6/24/22)案 (第五巡迴法院懷疑且高雅的說,這位地方法院法官發布了一項僅恢復現狀的撤銷判決),以及最近政府在拜登控訴德克薩斯周案,Biden v. Texas, 第 21-954 號 (S.Ct.6/30/22)通過打擊川普實施的移民保護協議(MPP)- 此協議迫使移民在決定庇護申請期間留在墨西哥,取得了在邊境執法中使用自由裁量權的勝利。。

與此同時,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建議,只要撤銷判決仍生效,在要求使用檢察裁量權時﹐不要以任何方式引用或依賴 Mayorkas 或 Doyle 備忘錄。 移民執法局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 (OPLA) 已在其網站上備註到這個撤銷判決,並發布了一條通知,“因此,在另行通知之前, 移民執法局不會使用或依賴馬約卡斯 Mayorka備忘錄”。

世界周刊2022年6月5日刊登: 1. H-1B換雇主 H-4需要提交 I-539 表格 2. 綠卡父親成公民 同住孩子或可自動成公民 3.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更新政策 4. 重新遞交申請時沒有附上移民局的綠色紙張 5. 兄弟親屬移民 6. 來美探親後離開又返回來會被質疑來美意圖 7. 綠卡海外滯留2年多 可搭機來美向海關解釋

刊登於2022年6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H-1B換雇主 H-4需要提交 I-539 表格

我目前在 A 公司工作,我的 H-1B 有效期至 06/2023截止。我妻子以 H4 配偶的身份人在美國。我們的兩人的 I-94 有效期至 06/2023截止。我最近收到了 B 公司的工作邀請,該公司正在申請我的 H-1B 轉換身份案。 B公司的律師讓我的妻子填寫I-539表格。請問: 1. 因為她的 I-94 有效期至 06/2023 並且不依賴於雇主,而是我的 H1B 身份,我是否還需要為我的妻子提交 I-539 表格? 2. 如果我必須提交I-539 表格,那麼我應該在第 3 部分處理信息的第一欄填寫那個日期? 是06/2023嗎?

李律師答:
對的,如果您的 H-1B 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而您的妻子在同一日期之前擁有
H-4 身份,您則無需延長您妻子的身份,因為她不依賴雇主,而是取決於您維持 H-1B工作簽證的身份。 但是,您的妻子可能希望提交 I-539,以便與您的 H-1B 轉換身份中保持與您相同的日期。 如果您決定提交 I-539,您妻子將在第三部分的第一欄中填寫與您的新 H-1B第三部分第一欄相同的有效日期。

2. 綠卡父親成公民  同住孩子或可自動成公民

我14 歲(2014年)移民來美國。那時我持綠卡只是一位合法居民,但我父親從 2010 年起即是美國公民,現在我 22 歲了,我還可以通過父親申請公民身份嗎?如果可以,我應該如何申請公民身份?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來到美國後和在 18 歲之前﹐您父親有你的合法監護權並住在一起,根據2000年孩子公民法案,您似乎有資格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若是如此,您應該能夠提交 N-600 表格申請美國公民身份的證書,申請費為 1170 美元。您可以通過 USCIS的網站創建一個在線帳戶在線申請,或通過紙張文件寄送到美國移民局的鳳凰城的郵箱地址。此郵箱的地址是:以美國郵政局遞交﹕

USCIS
P.O. Box 20100
Phoenix, AZ 85036

以聯邦快遞(FedEx)、UPS 和 敦豪(DHL)公司遞交

USCIS
Attn: Form N-600
1820 E. Skyharbor Circle S Suite 100
Phoenix, AZ 85034-4850

3.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更新政策

我想了解一下 2022 年 1 月 21 日美國移民局對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更新政策。我有資格申請 EB2 類別,但是我的雇主尚未開始這個流程。請問1 – 我可以申請EB2-NIW 類別嗎? 2 – 如果沒有雇主,我可以根據我的學位和經驗,自己提交 EB2-NIW 類別的申請嗎? 我是中國出生的澳大利亞公民。

李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試圖吸引在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 (STEM) 領域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才移民來美國而在此政策下了定義﹐並使該申請過程更容易些。傳統上,在有雇主的情況下,NIW 案件更容易獲得批准些。美國移民局似乎對 STEM 個人所關注的需求有所緩和。為了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案件,您應該諮詢一位移民律師,你的移民律師可以查看您的背景並討論您的選項,包括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

4. 重新遞交申請時沒有附上移民局的綠色紙張

我遞交了綠卡的申請文件,但由於付款金額有誤,我的申請被退回﹐收到了退回通知單。我重新寄了一份新的申請,但忘了附上移民局退回的那封綠色紙張,只在我的新申請文件前附上了 I-485 的 I-767C 退回通知單。我是用信用卡付費,也附上了 G-1450信用卡交易授權表。沒有在新申請上附上綠色的紙張會對我的新申請產生任何影響嗎?

李律師答:
這份綠色紙張旨在提醒美國移民局辦事人員,這是被退回而重新遞交的一份申請。這綠色紙張會使移民局更容易識別這是一份重新遞交的文件。如果您重新遞交整個包裹且沒有申請期限的問題,那麼綠色紙張就不那麼重要。也就是說,如果移民局已經將材料分開,或在保留一些材料後,將其餘的退還給您,那麼它就更有價值﹐因為綠色紙張是一個標識。

5. 兄弟親屬移民

我於 2008 年 8 月為我兄弟申請 了I-130 親屬移民的表格。2010 年獲批。 還要再等嗎?

李律師答:
2022年5月份的簽証配額排期表顯示,除印度、墨西哥、菲律賓(需較長的等待時間)外,第四類兄弟姐妹的世界其他國家和中國出生的申請簽證表的遞交日期只排到2007年10月1日遞交申請的案件。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控制了移民簽證面談開始的下一個步驟時間。最後批准日期的排期則控制何時可以安排移民簽證面談和簽發移民簽證﹐目前對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僅排到 2007 年 3 月 22 日。你兄弟的優先日期為 2008 年 8 月,所以他要繼續等待。不幸的是,您兄弟的類別最近進展的非常緩慢,希望它很快就會開始加速。

6. 來美探親後離開又返回來會被質疑來美意圖

我是加拿大公民。已在美國旅遊 3.5 個月。已回加拿大幾個星期了,但想再次來美國停留 4 個月。網上的資料對我回加拿大後﹐再入境是否會重新給我 6 個月的期間,還是在12 個月內我只能允許在美國旅遊 6 個月的事情不是很清楚。我只是來旅遊。不會工作,也不上學。

李律師答:
當事人以簽證來美國探親(或沒有簽證的加拿大人)仍必須向海關和邊境檢查官員證明他/她只是來美國探親或旅遊,而不是要把美國成為居住國。來美國探親短期後離開﹐不久又回來﹐可能會引起有關您的意圖的問題。六個月是一個指南,而不是一個硬性規定,但鼓勵訪客於一年內只在美國停留六個月或更少的時間。

7. 綠卡海外滯留2年多 可搭機來美向海關解釋

我媽媽是綠卡持有人,由於冠狀病毒(自 2020 年 1 月起)她在中國回不來。她今年 62 歲,屬於高風險人群(有糖尿病和高血壓),她在美國報過稅,與一位美國老兵結婚。自 2005 年以來,她一直在海外。她的綠卡還沒有過期。請問她要如何返回美國﹖

李律師答:
申請回美證的人必須人在美國。由於您的母親人在海外,她可以選擇嘗試向美國大使館申請特殊移民簽證,或者登機返回美國,在入境口向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解釋她的情況。移民律師們總體上會建議她採取第二種方式,因為要獲得特殊移民簽證看來似乎更困難些。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道爾(Doyle) 備忘錄給那些在遞解出境程序中的人帶來希望;六月份移民簽證配額表影響大;許多工作許可證申請延期的案件可延長 540 天; H-1B 工作簽證季度的新統計數據;移民局案件處理時間表真有改善嗎?

  1. Doyle 道爾備忘錄給在遞解出境程序中的人帶來希望。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 首席法律顧問 Kerry E. Doyle 於 2022 年 4 月 4 日發布的備忘錄改變了政府在移民案件中使用的起訴裁量權 (PD) 的格局。據估計,積極地使用此起訴裁量權PD 指南將使移民法院的 170 萬件積壓案件中剔除約 70萬個案件。移民執法局( ICE)的律師應優先處理下面這三個領域—對國家安全有威脅、對公共安全有威脅和對邊境安全有威脅的案件,對其他案件他們將使用起訴裁量權來決定處理案情的方式,例如“提交上庭通知( NTA);以不受理、行政結案或繼續訴訟的方式處理案件;對問題、解除或保金作出規定;或進行上訴”。對邊境安全有威脅的定義,國土安全局將那些從事嚴重移民福利欺詐的人包括在內,即欺詐威脅移民系統的完整性,例如已被刑事起訴的欺詐行為,包括假結婚以逃避任何移民法﹐或故意使用、持有或接收偽造、仿造、更改或虛假的移民文件,導致或明顯的造成輕率的庇護申請的欺詐行為;及無法依法豁免的嚴重欺詐行為,例如在成為美國公民時的虛假陳述聲明;和其欺詐反映多人,如文件偽造者,試圖規避移民法的行為。

該備忘錄還給已經結案的案件並有最終遞解出境令的人帶來了一些希望,因為他們以前沒有或幾乎沒有重新開庭的機會。該備忘錄明確指出,起訴裁量權 (PD) 的重點將放在正在進行審理中的案件上,而不是非進行審理(inactive)的案件。根據紐約市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剛剛發布的說明,這些非進行審理案件的優先級較低。然而,備忘錄語言中仍帶有一些希望,即政府律師可以加入聯合重新申請的動議,允許非優先的案件繼續在移民法庭之外以申請永久或臨時解除的方式進行,或如果這種解除方式之前沒有考慮過,也可在移民法庭中獲得解除。它進一步補充說,在美國移民局前可以重新審理和駁回來考慮新的解除方式的有利案件是聯合重新開案的動議案件。

道爾備忘錄將如何在聯合重新開案中發揮作用還有待觀察,但我們注意到,有機會重新開案的案件最好是沒有重大障礙的簡單案件。

  1. 6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影響大。

2022 年 6 月份簽證表 – 親屬移民的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與 2022 年 5 月份的簽證進度表相同;親屬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除了墨西哥第一 F-1優先類別(美國公民21 歲以上且單身的子女)前進一個月到 2000 年 2 月 1 日,F-2B類別(綠卡居民21 歲以上且單身的子女)前進一 個月至 2001年2月1日,F-4類別(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前進兩個月至 2000 年 3 月 1日; 職業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變動大﹐印度出生者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EB-2(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員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前進一年到 2014 年 9 月 1 日, EB-W(需要至少兩年工作經驗的非技術員工),除目前的少數幾個國家外積壓日期為 2019 年 5月8 日,其他全球出生者都有配額﹔EB-5(移民投資)類別所有中國的案件﹐包括直接投資﹐其積壓日期為2011 年 11月22 日 (上個月,只有區域中心的案子有配額),所有針對農村、高失業率和基礎設施投資的簽證都有配額,因為目前尚未公佈它們將如何實施(新案﹐舊案或只有新案件),而新的案件也尚未受理; 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保持不變,除了 EB-5 只排到20 15 年 12 月 15 日的案件﹐它也適用於直接投資的類別(上個月有配額),應該注意的是,國務院似乎並不完全想要敞開大門﹐所以印度出生的 EB-2類別僅排到 2014 年 12 月 1 日。 6 月和 7 月,除巴哈馬、埃及和尼泊爾外,所有地區的多元化簽證號碼都有配額,並以最大限度地使用配額;美國國務院警告說,全球 F-2A 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最後批准日期最早可能會在 8 月份積壓而沒有配額。

  1. 美國移民局為許多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者提供 540 天的延期。

根據“臨時延長工作許可證和某些延期申請者文件的自動延長期限”的臨時最終規則,FR 87 FR 26614(2022 年 5 月 4 日),美國移民局現在為待決或新申請延期符合180天延期的人給予 540 天的延期。鑑於該局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裁定許多工作許可證續簽的請求,這當然是一項非常需要的規則。這種緩慢的審理引發了許多訴訟,並導致當事人和家庭因沒有工作許可證而失去生計。當然,移民局極其嚴格的加急規則亦使加急申請得不到兌現,幫不上忙。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不會發放新的 I-797C 收據,但表示根據該規則,提及 180 天延期的收據以及即將到期的 工作許可證將獲得最多 540 天的延期日。這對於填寫 I-9 表的雇主來說應該夠好了,因為 5 月 4 日的 E-Verify 通知要求他們更新員工 I-9 的第 2 部分,以反映臨時最終規則提供的增加延長期。自動延期的主要資格要求是續簽申請人在到期前根據即將到期的工作許可證以相同的工作許可類別及時提交延期申請,並且他們的工作許可證申請符合某些類別,其中最常見的類別是難民A3卡、庇護者 A5卡、獲准暫緩遞解出境者遣返C8卡,調整身份的申請人C9卡,暫停驅逐或取消遣返的申請人C-10卡,以及符合條件的H-1B非移民H-4配偶的C-26卡。

  1. H-1B 季度有更多的統計數據。

我的合夥人李翼民律師的《改進 H-1B 工作簽證抽籤系統的建議》文章,刊登於2022年4月14日的移民日報,他指出 2022 會計年度的 H-1B 註冊人數驚人地增長了百分之 53.5,共有308,613人,和 2020 會計年度(在美國移民局改用抽籤註冊系統的前一年)的 201,011 份 H-1B 申請相比,可將其歸因於公司註冊成本僅為 10 美元的低門檻,以及對雇主沒有完成遞交H-1B申請的處罰不多。他主張提高註冊費。美國移民局最近公佈的 2023 會計年度數據顯示,它收到了 483,927 份註冊案,比上一年度增加了 175,314 份,增幅高達 57%。作者擔心,這裡顯然有些事情是行不通的,特別是考慮到去年抽中而沒有提交申請的人數,迫使美國移民局在 7 月和 11 月不得不進行第二輪和第三輪的抽籤。今年會發生這種情況嗎?今年 3 月,美國移民局抽出的註冊人數為 127,600 人,比去年最初的 87,500 人還多,無疑是希望不必再進行多輪迴的抽籤。然而,如果同樣的情況發生,美國移民局不得不進行額外的註冊抽籤來滿足 85,000個 H-1B 的配額上限,那麼它可能會認真考慮去建立一條比 10 美元更好的“護城河”,將認真求取配額的公司及其求職應徵者與不認真的公司分開來。這樣才可以提高目前百分之 26.4的低註冊抽中率。

  1. 美國移民局新公佈的案件處理時間表是否有所改善?

美國移民局正在執行一個新的在線案件處理時間系統,該系統表面上比之前公佈的處理時間表更具吸引力且不那麼複雜混亂,但有人可能會問移民局是否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務。在之前的系統,信息搜索者先點擊表格類型,然後向下滾動點擊他/她想要查詢與表格相關的類別,例如。 I-129 的H-1B、H-2B、H-3、L-1等。這樣點擊後,還需要再點擊辦案的服務中心或移民局當地辦公室。然後才可看到處理的時間。新的系統,則要求信息搜索者先選表格,再選表格類別,然後點擊處理案件的 移民辦公室或服務中心,最後再點擊獲取處理的時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新系統的最大差異之一是,您現在只有一個處理時間數字,它代表這特定類別案件百分之 80的 處理時間。例如兩週前,加州服務中心處理一個親屬移民兄弟姐妹類別的 F-4 案件﹐其案件處理時間是 136.5個月到177.5 個月——而本周則是 138.5 個月。另一個被移民局吹捧改進的功能是﹐可以查詢你的申請是否已超過審理的時間。以兩週前的 F-4 案為例,查詢的時間是如果這份F-4 的申請是在 2007 年 7 月 28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而本週,您輸入您的收據日期-假設你輸入類似我們的案例,10/19/2011,點擊按鈕,那麼你的回復是“您的案例正在正常處理中”,還有“你最早可以提交查詢問題的時間是2026年10月15日”﹐“在此日期之前﹐請不要聯繫我們”的告誡。

由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理時間的緩慢,它造成了許多問題,特別是移民簽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在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來改善人們的生活。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美國的申請人死亡後,對於那些希望與他們團聚的海外親屬,現在仍然希望與美國的其他家庭成員團聚,通常這是沒有希望的,即使想以人道主義重新恢復申請的這種渠道,但它只提供給那些已獲得批准的案件。國土安全局應與國會合作,推動某些新立法,允許那些美國移民局的裁決需要過長時間的申請案(如 F-4,要138.5 個月等於 11.5 年)得以提交以人道主義重新恢復申請。還有申請人搬家而錯過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的結案信件通知。即使申請人從未通知移民局他們更換了地址,美國移民局也應該對此類申請重新審理案件,採取更加寬容的態度。申請人多半是根本沒有收到信件,美國移民局應該再次表現出更寬容的態度。上面只是一些例子。雖然很高興此處理時間表給予當事人可以就案件提交查詢問題的確切日期(見上段文提到的2026 年 10 月 15 日),但如果案件在該日期的很久之前就獲得批准,申請人該怎麼會,若案件已被轉給全國簽證中心,隨後嘗試聯繫並在嘗試不成功後,此案被終止了呢?這個在某個日期之前不要聯繫的警告是沒有幫助的。最後,它不能真正保證申請案在“正常處理”,因為該信息系統沒有考慮到個別案件的編號,而該聲明僅基於案件的一般概述而已。

世界周刊2022年5月22日刊登: 1. 我的H-1B工作簽證的 6 年期限將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到期。我的祖國是中國。我的雇主現在正在辦理我的綠卡流程。 2. 親屬移民案通常需要等多長的時間案件才能送達全國簽證中心(NVC)來處理? 3. 聯合提交解除有條件綠卡的I-751申請後離了婚﹐怎麼辦? 4. 如果我離婚會影響我的入籍申請嗎? 5. 婚姻綠卡正在等待期,仍保持著學生身份,並使用工作許可證 6. 非法移民可以獲得美容等專業執照嗎?

刊登於2022年5月2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的H-1B工作簽證的 6 年期限將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到期。我的祖國是中國。我的雇主現在正在辦理我的綠卡流程。

我的雇主 將在 2 月底開始為我申請綠卡的第一步,即現行工資的確認及刊登工作招聘的廣告(PWD + Job Ad)。永久勞工紙(Perm) 批准可能需要超過 H-1B 的最長到期期限。目前處理現行工資的確認及招聘廣告的時間可能需要 8 個月。所以我的PERM將在10月1日左右提交。要在H-1B最長 期限結束後獲得1年的延期,PERM應該要超過1年的等待期。但是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perm 申請日)和我 H-1B的最後一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只有 8 個月的時間。我可以重新獲得1 個月的時間,因為那時我在 H-1B 期間離開了美國,所以我的 H1B 可以重新獲得你段時間而延長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但是在PERM等待審理的1年時間前,我只剩3個月的時間就需離開美國。我可以現在回祖國度假 1 個月(2022 年 4 月 1 日 – 2022 年 4 月 30 日),然後在印度工作 2 個月(2022 年 5 月 1 日 – 2022 年 6 月 30 日)。這樣當我從海外回來時,我的雇主可以延長 H-1B並以重新獲得失去的時間,總共是:1 個月(之前的假期)+ 1 個月(這次假期)+ 2 個月(在海外工作)﹐對嗎﹖

李律師答:
你有可能在海外工作,來延長您重新獲得 H-1B 簽證身份的時間。您也可以觀望永久勞工紙(PERM)是否會在可接受的時間內獲得批准。如果如此,您的雇主可以申請加急處理的I-140職業移民。如果 I-140 獲得批准,只要受益人的國家配額積壓,美國 21 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就允許延期 H-1B 的身份。

2. 親屬移民案通常需要等多長的時間案件才能送達全國簽證中心(NVC)來處理?

我於 2021 年 11 月 15 日提交了 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我是於 2021 年 8 月在尼日利亞與我的妻子結婚,並已申請想將她帶到美國。我的申請案已在德州服務中心待了幾個月,但沒有任何變化。根據他們的網站,可能需要長達 10 個月的時間。請問,這是否意味著只需要 I-130處理好或讓它轉到 NVC 處理後,她就可以來找我了?她可以來美國探望我嗎?或者這會導致移民麻煩嗎?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的每個服務中心都有自己的處理時間。德克薩斯州服務中心的估計範圍時間意味著處理 I-130 可能需要長達 10 個月的時間。獲得批准後,I-130 的申請會在幾天內迅速發送到全國簽證中心。 全國簽證中心收到後,您和您的妻子要遞送文件給 NVC,文件處理完成後,NVC 將與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合作,為您在尼日利亞的妻子安排面談時間。她若要在此期間來美國探親,您的妻子應確保她對I-130 案件仍在審核之事說真話,並且在獲得簽證(如果需要)或在入境關口與美國移民官員交談時沒有欺詐或虛假的陳述。

3. 聯合提交解除有條件綠卡的I-751申請後離了婚﹐怎麼辦﹖

我在 2019 年 1 月與丈夫遞交了聯合簽名的解除有條件綠卡I-751的申請。那時的我的前夫對我情感虐待,並和 craigslist 網站的妓女一起欺騙我(我有截圖和他發送信息和圖片的副本)。我們有過真正的婚姻和很多強有力的經濟證據,但是由於上面我提到的原因,我不能再和他在一起了。我諮詢了一位律師,他告訴我去提出離婚但不要通知美國移民局,除非移民局發補材料的通知或打電話給我要我去面談。原因之一是在加州要拿到離婚證最快要 6 個月。在我五月份申請離婚的時候,I-751 的申請已經等了 5 個月。我一提交離婚,就搬了出去,並向美國移民局更改了我的地址。 2020 年 2 月,我在不需要補材料或面談的情況下收到了綠卡。當然,那時我感到欣慰和高興。我的離婚手續是在收到綠卡一年後才完成,會有問題嗎﹖

李律師答:
依我看,你的移民身份還可以。您在仍與前夫居住的期間申請了 I-751,直到五個月後才開始離婚訴訟,您從未收到補材料或面談的通知,並且您在離婚確定之前就收到了綠卡。我不認為在I-751申請待決期間你有義務必須告訴美國移民局你在啟動離婚程序。

4. 如果我離婚會影響我的入籍申請嗎?

我自 2008 年以來就是永久居民。我正在等待入籍美國的面談通知。我可以提出離婚嗎?我的配偶也是綠卡持有者。這對我的入籍會有影響嗎?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 2008 年即獲得永久居留權,我認為此時申請離婚不會對您的入籍面談產生任何影響,除非您是通過配偶的申請來移民並且美國移民局發現你的婚姻有欺詐的行為。

5. 婚姻綠卡正在等待期,仍保持著學生身份,並使用工作許可證

我的綠卡申請正在等待中。幾天前我收到了我的工作許可證並開始使用它。我也是F1學生身份。請問,一旦開始使用工作許可證,我會不保持學生身份嗎?或者是否可以在使用工作許可證的同時保持學生身份?如果我的學生身份終止了而綠卡申請被拒絕,我還有機會見法官嗎?

李律師答:
使用工作許可證與學生身份是前後矛盾的﹐如果您只能靠 F-1學生身份合法地留在美國並且移民局知道您使用工作許可證,美國移民局會認為您沒有了身份。如果您的綠卡申請被拒絕並且您的 F-1 學生身份已中止,您將有權上庭見移民法官,但由於疫情,現在要安排上庭聽證的時間很困難。請注意,在拜登政府下,您的案件不會被視為優先遣返類型,因此即使您想上庭,您也可能不會收到上移民法庭的通知。

6. 非法移民可以獲得美容等專業執照嗎?

我去年在移民局擱置夢想生法案( DACA) 的幾個月前申請了 DACA工作許可證。我可以獲得美容等專業執照嗎?

李律師答:
冒昧地說州政府的專業執照通常不授予沒有身份的移民,但您可以查看特定州委員會的許可規則,以確定是否有例外的情況。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移民局宣布H-1B 配額抽選程序已完成; 投資移民EB-5 區域中心重新授權/改革法將於 5 月開始;第 42 條邊境衛生令豁免了烏克蘭人;從邊境入境不再發給紙質 I-94卡;撤銷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

世界周刊2022年5月1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H-1B 工作簽證配額抽選程序已完成 – 開始申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 2022 年 3 月 29 日宣布H-1B配額抽選程序已完成,雇主註冊的在線賬戶將顯示註冊申請已提交、抽中、拒絕或付款失敗而無效。申請文件可以從 4 月 1 日開始遞交,申請人將有至少 90 天的時間提交申請文件;申請案必須在註冊抽中通知單上註明的遞交期限內正確地將文件遞交至正確的服務中心;並且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附上抽中通知單的打印副本。移民局公告的其他部分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不會使用任何預付費郵件[如聯邦快遞標籤]來傳達訊息或發送批准單。此外,I-797 H-1B申請收據的簽發可能會延遲——如果申請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超過 30 天仍未收到收據,應聯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聯絡中心尋求幫助。

  1. 投資移民EB-5 區域中心再重新授權/改革法將於 5 月開始生效。

一個令人高興的發展是“2022 年 投資移民EB-5 改革和誠信法案” 的公佈, 它重新授權EB-5 區域中心五年的時間,直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為止。該立法於 2022 年 5 月 14 日生效,即總統於 2022 年 3 月 15 日簽署後的 60 天。 所以5 月份或 6 月份的簽證配額表可能會有一些變化。我們預期中國 EB-5 直接投資類別將積壓,以及中國區域中心案件的等待期將變長。一些重要的特點是簽證數量的分配——農村案件佔 20%,基礎設施案件佔 2%,在這些案件中,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簽訂 EB-5 融資合同以維護、建設和改善基礎設施,例如私人市政債券交易,高失業率地區為 10%。如果中國出生者對這些類別比其他類別更喜歡,他們可能會傾向於投資這些類型的項目。農村和高失業率地區的目標就業區(TEA)其投資金額將高達 800,000 美元,與基礎設施項目(不必是目標就業區)的投資額相同,所有其他項目的投資額為 1,050,000 美元。從 2027 年開始,每五年,投資額將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的變化而增加。現在,聯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將確定擬議區域是否處於高失業率地區或基礎設施項目。具有全國失業率 150% 的高失業率地區將是人口普查區其新商業企業(NCE)主要開展業務,以及任何相鄰的人口普查區——即所謂的“甜甜圈”方法。所有當前未決和已歸檔的案件都將被保護,即使未來擴展區域中心計劃的任何中止都不會影響其裁決和簽證分配。對於來自配額開放國家的在美投資者,他們將有資格同時提交 I-526和I-485 申請。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 I-526 申請在立法暫停懸而未決的申請,使他們對案件是否可以繼續存在造成不確定性,現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這種情況;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 I-526 申請的區域中心投資者,政府機構必須繼續裁決申請和分配簽證配額。

  1. 42 條邊境衛生令豁免了烏克蘭人

第 42 條令在這個月的新聞中佔重要地位,因為政府給予兩個法庭案件中的烏克蘭人逐案例外的處理,這兩個法庭案件,一個是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另一個是北德克薩斯州的地方法院。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於 2022 年 3 月 11 日發布了一份備忘錄,宣布烏克蘭人在第 42 條令下給予例外情況——公共安全冠狀疫情問題已被用來將移民拒之門外,不允許他們申請庇護,但它基本上不適用於在陸地邊境入境關口的烏克蘭人——“根據第 42 條命令,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授權根據整體情況,包括人道主義利益的考慮,在逐案的情況下,豁免了在陸地邊境關口的烏克蘭國民使用第 42 條令。”誰有資格呢? “那些“持有有效的烏克蘭護照或其他烏克蘭有效的身份證件,並且沒有與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有相關風險因素的人,可能會根據本指南被視為第 42 條的例外情況。”那些被授予例外的人可以進行安排處置,“包括根據逐案具體情況進行緊急入境的人道主義假釋”。這可能會促使烏克蘭人從美國西南邊境湧入。在華盛頓特區案 Huisha – Huisha 訴 Mayorkas 案中,華盛頓特區法院作出裁決說,儘管出於對冠狀病毒的擔憂,行政人員可以使用第 42 條令在無需進行庇護聽證會下,試圖驅逐人們入境美國,但他不允許將他們送回他們面臨迫害的國家。政府一直在將許多人送回受迫害的國家。在德克薩斯州訴拜登案中,法官表示政府不能繼續讓兒童免除第 42 條禁令。第 42 條禁令將於 4 月初到期,問題是政府是否應該繼續延長此禁令。有一位作者說,停止它可以解決這兩個問題。拜登政府似乎正朝著這個方向傾斜,儘管這樣的行動會促進人們跑往邊界,並可能為共和黨人提供中期選舉攻擊的問題。新聞報導表明,拜登政府願意冒險並在 5 月份撤銷第 42 條令的限制。

  1. 邊境關口不再簽發紙質 I-94

另一個邊境問題上,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於 2022 年 3 月 18 日發出通知,它將不再為陸路過境客簽發紙質的入境/離境記錄的I-94表格(卡),而只會有電子版的 I-94(卡)。因此,從現在開始,以 TN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專業人員和其他身份越過邊境的人沒有 I-94 卡。

  1. 撤銷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

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的聯邦公報通知 84 FR 35409 (7/23/19) 於2022 年 3 月 21 日被聯邦公報中的另一份通知 87 FR 16022 (3/21/22) 撤銷了。根據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川普先生擴大了以前僅在墨西哥/加拿大邊境 100 英里內發現無證移民並且在此停留不到兩週才使用的禁令,將其用於對付在墨西哥/加拿大邊境發現的無證移民,不論在美國的任何地點,他們必須證明他們在這里至少兩年,才能從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被豁免。雖然此令用得不多,但它的威脅卻讓許多移民社區的人感到恐慌。

 

世界周刊2022年4月17日刊登: 1. 綠卡申請人在職業移民 I-140 申請獲得批准後但在完成 DS-260 之前﹐其配偶/受益人是否可以自行申請 J-1 簽證? 2. 工作許可證 3. I-130 審理期間申請 F1學生簽證 4. 我如何向美國移民局更改婚姻狀況 5. 姐姐是美國公民,她可以為我申請調整身份嗎? 6. 移民從墨西哥返回美國的可能性? 7. 持旅遊簽證多快可以工作? 8. 非法入境的父母如何申請身份

刊登於2022年4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綠卡申請人在職業移民 I-140 申請獲得批准後但在完成 DS-260 之前﹐其配偶/受益人是否可以自行申請 J-1 簽證?

我和妻子都是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台灣公民。我最近通過 EB2 NIW 獲得了 I-140 批准,我將我的妻子列為受益人。我們將在台灣進行移民簽證處理,我們的案件已經在國家簽證中心,但還沒有支付簽證費,也沒有填寫 DS-260 表格。我妻子是一名研究學者,持有有效的 DS-2019 表格,但 J1 簽證蓋章已過期。她有機會在接下來的幾週內去台灣更新她的 J-1 簽證印章,但我們想知道這樣做是否會危及移民簽證申請(即使我們不支付費用﹐不完成 DS-260 表格﹐直到她完成 J1 續簽手續)。如果她先更新她的 J-1 簽證蓋章,然後我們才支付移民簽證費用並填寫 DS-260 表格,她是否有可能被拒絕 J-1 簽證和/或綠卡。

李律師答:
申請像 J-1 這種靠官員自由決定酌情的簽證,通常不能保證領事館或大使館會簽發。雖然您的妻子不是 I-140 申請的直接受益人,但她可能會被問到您是否提交了任何移民的申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您妻子要指出的一個很好的因素是您選擇了領事處理作業而不是調整身份的申請。關於對移民簽證過程的影響問題,只要您妻子沒有在領事官員面前在表格或陳述時有任何虛假,她申請 J-1 簽證不會對其產生影響。根據最近的指導,受撫養家庭成員不必在非移民簽證表格上說明他/她已申請了簽證。如果決定先提出申請J-1 簽證,然後繼續再支付移民簽證費用並填寫 DS-260 表格,您已經指出了更好的策略。

2. 工作許可證

我在去年九月份申請更新我的工作許可證。但我還沒收到新卡,工作許可證已過期了。 再過幾天我就要失業了。

李律師答:
很遺憾,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有積壓的情況,移民局正在努力減少積壓案中。 移民局只會在以下情況下受理加急案: 1)如果您是一名醫護人員,並且申請延期的工作許可證文件 (I-765 表格,就業授權申請) 正在審理中; 2)還有那些工作許可證會在 30 天或更短時間內到期,或已經過期。 如果您的案件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標准或情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可能會考慮加急申請: 公司或個人的嚴重經濟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公司或申請人未能 :及時提交此申請,或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的要求;緊急情況和緊急人道主義的原因。

3. I-130 審理期間申請 F1學生簽證

我的母親65 歲,單身。她是綠卡持有者,並於2019年7月為我提交了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現在我想通過學生簽證。它會成功還是會被拒絕?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拿 F-1 簽證,您很可能在獲得簽證時遇到問題,因為你要證明你的非移民意圖。給予簽證的決定權將由與您面談的美國領事辦公室來決定,如果您的永久居留申請當時尚未獲得批准,他/她是否認為您會在您在美國學習後返回祖國。 如果人在美國並且您正在申請轉換身份,根據我們的經驗,機會會更大些。

4. 我如何向美國移民局更改婚姻狀況

我是合法居民,在 2017 年為我的女兒提交了一份親屬移民的申請 (I-130)。它已獲得批准並已轉去全國簽證中心(NVC) 。在此期間,我結了婚,想改名。這會影響女兒的案件嗎?我可以合法地更改我的名字嗎?我必須通知美國移民局我改名的事嗎?

李律師答:
更改姓名不應影響您為女兒提出的申請。由於案件目前正在全國簽證中心審理中,您可以提交你的結婚證副本﹐並通知全國簽證中心您更改了姓名。您不必與美國移民局做任何事情,因為您女兒的案件已不在移民局了。

5. 姐姐是美國公民,她可以為我申請調整身份嗎?

我現在住在美國,拿綠卡需要多長時間?

李律師答:
您人在美國時,您的姐姐可以為您申請,但在您的移民案件待決期間,姐姐的申請並沒有賦予您任何留在美國的權利。 2022 年 4 月的簽證配額表顯示,美國公民擔保兄弟姐妹的 F-4 類別﹐中國和世界所有國家/地區申請的移民簽證僅排到 2007 年 3 月 22 日之前的案件﹐而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的人必須等待更長的時間。如果出生在中國,那麼目前的等待時間是 15 年。

6. 移民從墨西哥返回美國的可能性﹖

我是E2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需要離開美國以延長我的出入境記錄卡(I-94) 的日期。我正在考慮前往墨西哥並重新入境美國。在疫情期間以非移民身份通過飛機入境美國會有任何問題嗎?

李律師答:
我不認為有任何移民的障礙會阻止您乘飛機前往墨西哥並返回。您當然應該了解兩國最新的新冠疫情 Covid-19 協議。最後,您應該諮詢您的律師,看看往返墨西哥的旅行是否真的會延長您目前擁有的 I-94卡。

7. 持旅遊簽證多快可以工作?

我打算以旅遊簽證訪問美國,但在回祖國之前考慮在美國找工作﹐ 賺一些錢來滿足我的其他需求。

李律師答:
旅遊簽證不是工作簽證,不能憑旅遊簽證在美國申請工作的權利。 在美國為雇主或大多數自僱情況所做的任何工作都被視為非法。

8. 非法入境的父母如何申請身份

我是公民,但我的父母非法入境,如果我參軍,他們可以獲得公民身份或綠卡嗎?

李律師答:
如果您參軍,您的父母可能可以調整身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一直接受允許非法進入美國的服役人員的父母獲得假釋,以便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留權。

世界周刊2022年3月20日刊登: 1. 持有J-1簽證申請身分不受時間限制 2. 已提交I-130移民申請還能拿到F-1 學生簽證嗎? 3. 要將已批准的案件轉去全國簽證中心( NVC) 必須遞交申請嗎? 4. 通過結婚拿到綠卡五年﹐即使离婚也能入籍嗎? 5. 我可以將我的丈夫從兄弟姐妹移民中的申請案中刪除嗎?6. 在美國等待調整身份期間,我可以送我 12 歲的女儿去上學嗎? 7. 一次酒駕紀錄﹐并不是自動就無法入籍 8. 夢想生需要申請I- 601A 豁免嗎? 9. H-1B工作簽證轉F1學生簽證

刊登於2022年3月2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持有J-1簽證申請身分不受時間限制

J-1簽證持有人是否需要在寬限期結束前提交 I-130 和 I-485 的表格?我要和持有有效 J1 簽證在美國的女朋友結婚。我要在她的簽證到期前娶她。但是她的簽證很快就到期了。是否有規定我們必須在一個時間範圍,提交 I-130 和 I-485 表格?我們是否必須在她的簽證到期前提交表格,即使她已經結婚了?若我們已婚,我們是否有更長的時間來準確地收集所有文件?或者即使她已婚,我們仍然需要在簽證到期之前提交永久居留表格嗎?

李律師答:
假設這位J-1 簽證持有人不受到回祖國居住兩年的要求,那麼如果與美國公民結婚併申請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則不受時間限制。雖然在有身份期間提交文件總是更好,但對於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 21 歲以下且未婚的孩子)來說,這不是必需的。我們過去曾調整過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超過20年的直系親屬的身份。

2. 已提交I-130移民申請還能拿到F-1 學生簽證嗎?

我的兄弟在美國申請了一所大學,並被錄取。他有一個已提交的 I-130 親屬移民案件正在審理中。他能拿到F1學生簽證嗎?

李律師答:
領事館或大使館是否酌情給予 F-1 簽證的問題取決於美國的領事官員。有一份 I-130的申請案件等待處理,是否給予學生簽證可能取決於申請人必須等待移民到美國的時間長度。若等待時間較長﹐領事官員通常給予較小的重量或重視。例如,如果您五年前為您的兄弟提交了 F-4 兄弟姐妹類別的申請,現仍處於待審的狀態,領事官員就會知道,他可能還需要等 9 年才能移民。如果領事官員認為您的兄弟僅有非移民意圖,他/她可能會簽發學生簽證。

3. 要將已批准的案件轉去全國簽證中心( NVC) 必須遞交申請嗎?

美國移民局給我發了一個通知,說我需要提交 I-824表格 以便他們將我的案件轉發給全國簽證中心 NVC,因為在I-130 親屬移民表上我選擇要在美國調整身份,但我最終离開了美國。我很失望,因為遞交I-824 申請會增加大約 550 美元的申請費。是否可能在不遞交 I-824 的情況下讓我的案件轉去全國簽證中心呢?

李律師答:
依您的情況,申請I-824表格對已批准的申請案件采取行動是必要的。過去,美國移民局只要要求轉發已批准的案件﹐他們就會轉發展。然而,自從出現 I-824表格以來,美國移民局現在需要付款和遞交表格後才會轉移案件。

4. 通過結婚拿到綠卡五年﹐即使离婚也能入籍嗎?

我和我的妻子正在辦理离婚。我們在一起 9 年了,我和她有 2 個孩子。我透過她的申請拿到綠卡。入籍申請的N400 表格上,說我在提交 N 400 表格之前必須与美國公民配偶有婚姻。我能入籍嗎?

李律師答:
您誤讀了此表。法律中沒有任何規定要求像您這樣的人在提交 N-400 申請之前必須与美國公民配偶有婚姻關系,除非您試圖以三年規則而不是五年規則申請公民身份。如果您以五年規則提交申請,只要您沒有受到其他規定的懲罰禁令,您應該能夠申請入籍。

5. 我可以將我的丈夫從兄弟姐妹移民中的申請案中刪除嗎﹖

我為海外的兄弟姐妹申請的移民案件中,我丈夫是共同擔保人。我能把他刪除嗎﹖

李律師答:
您可以与此時持有您兄弟姐妹申請案件的移民机构聯系﹐申請撤銷您丈夫的共同擔保責任。然而,請注意,全國簽證中心(NVC) 和領事館有時不愿意繼續處理配偶未填寫 I-864 A 經濟擔保表格的案件。移民机构希望看到更多的擔保資料,并希望看到申請人擔保能力的全貌,因為您們夫婦總有混合的資產,或者其他情況。所以您可以提出要求刪除,但可能會有困難。

6. 在美國等待調整身份期間,我可以送我 12 歲的女儿去上學嗎?

我和美國公民結婚,我們目前正在調整身份中。在等待處理期間,我女儿可以上學嗎?

李律師答:
您已与美國公民結婚,就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即使您沒有維持合法身份﹐也不會妨礙您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因此,送 12 歲的女兒上學應該不會影響您的移民
過程。

7. 一次酒駕紀錄﹐并不是自動就無法入籍

我提交 N-400 入籍申請兩周后,涉足酒駕。我現在收到了要打指紋的通知。我知道我的申請會被拒絕,如何取消打指紋的通知?這是我第一次酒駕,沒有其他犯罪記錄。

李律師答:
如果您要放棄這個申請案,您不必去打指紋。您可以寫一封信給美國移民局要求取消這份申請。如果您的案件是在線提交,則可以上載您的信息。請注意﹐有一個酒駕記錄并不是自動就無法入籍。雖然可以因此影響你的道德品性而被拒,但移民官
員可能會考慮整個情況。

8. 夢想生需要申請I- 601A 豁免嗎?

我在18 歲前就是夢想生( DACA) 受益人,從那時起身份就一直延續著,而且沒有離開過美國。因為我非法入境,正在尋求通過領事處理作業。即使我沒有非法居留過,我是否仍需要提交I- 601A的豁免申請?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 18 歲之前就是夢想生并從那時起一直延期著,您不會成為非法居留,所以在返回祖國進行領事作業處理前不需要申請臨時非法居留的豁免。

9. H-1B工作簽證轉F1學生簽證

我以F1 學生簽證來美攻讀碩士學位,然後改為 OPT實習生,然后改為 H-1B工作簽證。現在,想以F1學生簽證攻讀博士學位。先前的F1-OPT-PhD的歷史會不會讓我獲得F1 學生簽證有困難?我的配偶目前正在美國攻讀碩士學位。

李律師答:
依您的情況下,我認為您獲得 F-1 簽證身份或 F-1 簽證應該沒有那麼困難。您在學習和 H-1B 方面的表現很上進。但您在美國的長時間可能引起一些關注,但一個合理的移民審理官員可能會同意并允許您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計劃。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K-3簽證會再次流行嗎? 為什麼現在將永久勞工紙(PERM) 的現行工資確定採用替代要求?為什麼發給結婚不到兩年的人 10 年為期的永久居民綠卡而不是 2 年為期的臨時綠卡?入籍宣誓儀式需要照片嗎?四月份的新表﹐和在伊利諾伊州埃爾金的新移民局郵寄信箱地址

世界周刊2022年3月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K-3 會重新流行嗎?

K-3 簽證是在 2000 年設立的,當時前移民局需要數年的時間才能批准直系親屬配偶的案件。 所以移民局允許美國公民申請人不僅可以為外籍親屬提交傳統的 I-130 親屬移民申請,還可以為已婚的配偶提交非移民的 I-129F K-3的申請。 但隨著移民局在積壓處理方面的改進,K-3 的選項申請已急劇減少,特別是如果 I-130 和 I-129F 申請在批准後同時轉到了流程的下一個中轉站﹐即全國簽證中心,那麼I-129F K-3 的申請將作廢。 儘管眾所周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處理時間常是不切實際的,但從公佈的處理時間進度表﹐除尼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外﹐會讓我們考慮向其他服務中心提交 K-3 申請的可能性。下面是截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公佈的 I-130直系親屬和 K-3 申請的處理時間:

服務中心                          I-130 處理時間            K-3 處理時間

加利福尼亞州                  29.5-38.5 個月            9-12 個月
尼布拉斯加州                          4.5-7 個月               5-7 個月
波托馬克                               12.5-16 個月            3.5-7 個月
德州                                       10.5-14 個月            3.5-7 個月
蒙福特州                               11.5-15 個月                7-9 個月

領事館和大使館的 K-3 處理時間會根據國務院的資料來跟蹤移民簽證的時間,因此看來此時考慮 K-3 申請似乎有的些好處。 如果美國移民局減少 I-130 案積壓的時間或不按時間順序處理案件(我們的一些案件是這樣的),K-3 簽證的吸引力就會降低。

  1. 為什麼現在將永久勞工紙(PERM) 的現行工資確定採用替代要求?

對處理勞工紙 PERM 申請辦理綠卡的執業律師來說,勞工部於 2021 年 7 月 16 日通過常見問題解答發布的有關實施其修訂後的現行工資確定表 ETA 9141 的公告,令人失望﹐因為它要求雇主採用主要或替代要求的更高工資作為現行工資。勞工紙程序是雇主必須在美國就業市場先測試有能力、合格、可用和願意的美國員工,然後非美國員工才能因美國員工無法勝任該職位而獲得居留身份。贊助雇主的第一步要向勞工部申請工作地點的加權平均工資,方法是通知勞工部職位名稱、職責和要求,並在收到現行工資確定後,在招聘過程中將該工資提供給美國員工。許多雇主不僅有一套主要的要求,例如碩士學位 + 3 年經驗,但還有一組替代的要求,例如學士學位+ 5年經驗,那樣他們可以吸引更多的應聘候選人,有時也因為被擔保的非美國員工可能只符合替代的要求。多年來,勞工部的政策一直是只考慮雇主的主要要求,來確定要分配的工資,故主要要求而不是替代要求應該決定工資的水平。然而,美國勞工部一舉通過 2021 年 7 月的一輪常見問題解答扭轉了歷史政策。如果勞工部確定替代要求要求更高的工資,這會迫使雇主現在以更高的工資率招聘此類員工﹐而對願意支付主要要求現行工資的雇主不公平。這從歷史的角度和邏輯上毫無意義。此外,工資上漲不符合國家對抗通貨膨脹的最大利益,因為它成為不斷提高工資和提高產品價格永久循環的一部分,這助長美國當前的通脹率上升( 從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間已為 7%)。作者很想知道是否有律師、公司或組織對此新政策有沒有尚未裁決或即將發生的訴訟案。

  1. 為什麼發給結婚不到兩年的人 10 年為期的永久居民綠卡而不是 2 年為期的臨時綠卡?

移民和國籍法(INA) 的第 216 條規定,透過婚姻而結婚不到 24 個月的外籍配偶獲得身份應該是有條件居民,這適用於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 (請注意,這不包括與他們的配偶一起移民的配偶——只包括那些以 I-130 表格提出申請的配偶)。但我們看到最近獲准調整身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卻拿到了 10 年為期的綠卡,而不是 2 年為期的有條件綠卡。這可能是目前的 F-2A 簽證類別(針對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已開放有配額﹐與該類別過去的積壓情況相比,可能讓移民局的裁官員造成一些混淆,因為 F-2A 案件過去需要超過兩年的時間等排期,但此類錯誤對未來具有不良的影響,我們鼓勵官員在記錄結婚日期時需要更加小心。有條件永久居留權簽發兩週年之前的 90 天內必須提交 I-751 取消有條件綠卡身份轉正式綠卡的申請表格。未提交此表的有條件居民不能在美國合法居住。此外,此類人士在申請入籍時將被拒絕,並通知他/她仍需提交 I-751 的申請。或許美國移民局會為自己的錯誤道歉,並為當事人予以機會這准許逾期提交 I-751 的申請,但它仍然會給申請人帶來很大的壓力,更不用說提交一份不成功的入籍申請所造成的時間、精力和金錢的損失。

  1. 入籍宣誓儀式需要照片嗎?

您會要求您的客戶帶什麼文件去參加移民局的入籍面談呢?為方便起見,我們鼓勵他們隨身攜帶所有的文件,即使面談官員可能只對少許文件有興趣。我們還建議他們攜帶新的護照型的照片,以防面談官員可能會問到。但我們從沒想過在宣誓儀式上移民局會要求繳交照片。最近我們的一位客戶向我們反映,她和丈夫在宣誓儀式上,她被要求提供護照型的照片,而她的丈夫卻不必提供。她不得不離開大樓,找一個可以拍照的地方(通常是在聯邦大樓周圍有幾處),然後趕回大樓參加宣誓儀式。她進一步告訴我們,該官員告訴她“這種情況一直都在發生”。看來如果申請人願意拍攝新的護照型照片,那麼不僅在面談時要帶去,宣誓儀式時也要帶上。

5.移民局四月起有新表格﹐還有在伊利諾伊州埃爾金有一個新的移民局郵寄信箱地址。

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舊的或非目前使用的表格﹐其處罰是申請表被退回,如果案件有時間期限,則令人尷尬又具有破壞性。所以重點是在提交申請表之前一定要查看表格的版本。將於 4 月份生效的新表格如下:
‧ I-864 及其A、EZ、W表– 從 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8 月 12 日的版本。

‧ I-829 –從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8 月 12 日版本。

‧ I-824 –從2022 年 4 月 7 日開始僅可使用 2021 年12 月 2 日版本。

‧ I-102 –從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2 月 2 日版本。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宣佈居住在紐約、新澤西州和東海岸大部分地區的人提交 I-751表格現在必須遞交到伊利諾伊州埃爾金新開設的郵寄信箱地址。郵寄信箱地址是:

(美國郵政)

USCIS
Attention: I-751
PO Box 4072
Carol Stream, IL 60197-4072

(聯邦快遞FedEx 和其他快遞公司)

USCIS
Attention-I 751 (Box 4072)
2500 Westfield Dr.
Elgin, IL 60124-7836

除了接受 I-751申請案外,埃爾金的郵寄信箱還將在未來幾週內開始接收額外的工作量,包括 N-400 和 I-130,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預計將在 2022 年夏末完成接收。此外,移民局預計將在2022 年秋季將亞利桑那州的信箱地址從鳳凰城搬到坦帕。請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