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3月12日刊登: 1. 暫回中國遠程工作 無礙I-485 2. 雇主可贊助遠程職位的PERM 3. 論文罕被引用 難獲NIW 4. 移民簽證被拒絕I-140仍有效 5. 不滿抗疫政策 不符政治庇護 6. 若能證明J-1回國2年 DS-2019不重要

刊登於2023年3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暫回中國遠程工作 無礙I-485

讀者問:
我現在處於OPT(非STEM)期間,對像是年1月提交EB-1申請,去年4月提交了I-485,在等面試,面試時間未知。去年9月下旬開始interview ready to be scheduled,已經拿到了AOS的EAD和AP.我們公司在國內有辦公室,而且之前有同事去自己的母國遠程工作幾週,老闆也表示OK,不擔心裁員。看樣子,面試一時半會也不會約上。如果回國的一個月期間收到面試通知,應該也來得及趕回美國。我也快3年沒回國了,很想家人和朋友。我回國遠程工作一個月再回美國,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李亞倫律師答:
由於你已經於去年提交了 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並已獲得回美紙,我認為你回國一個月公司做遠程工作, 然後再返回美國應該沒有問題。 你計劃在中國停留一個月的時間是保守的,萬一你被問到你回中國旅遊的目的是什麼﹐你在海外為公司做遠程工作是一個很好的理由。

2. 雇主可贊助遠程職位的PERM

讀者問:
有沒有fully remote辦理PERM和I-140?我最近拿到一個offer,公司在別的州,我住在加州公司,在加州沒有office,但允許我在家工作。如果我fully remote在家辦公,可以辦I-140的PERM嗎?會不會有額外的風險?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李亞倫律師答:
雇主可以決定贊助一個完全遠程工作職位的 PERM 勞工證申請,但必須遵守勞工部的額外要求,包括擴大在全國範圍刊登僱佣美國員工的廣告,因為該職位可能可以由美國任何地方的員工來完成。 公司通常出於申請的目的而使用總公司的地址,並取得該區大都會地區的現行工資標準。

3. 論文罕被引用 難獲NIW

讀者問:
我是文科博士,已畢業四年。我畢業就進入諮詢公司,現在大廠做跟research有關的工作,論文極少,citation只有2。我有幾篇會議論文,想嘗試申請NIW,但是好幾個律所都給拒了,不知道怎麼證明工作性質和impact有關national interest。我該死心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個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的案件通常是非常具體明確的,且知識淵博的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先審查您的情況和您的成就﹐然後才給予案件不會被批准的意見。 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會在同行評審期刊中查看您的先驅型研究是否被廣泛引用。發表過幾篇論文但只有兩次被引用過可能不是很有說服力。 如果可能,更好的方法可能是聯繫與您領域有關的美國公司或機構贊助您,並通過其 PERM 勞工證擔保來獲得永久居留權。

4. 移民簽證被拒絕I-140仍有效

讀者問:
本人在中國境內,有想法申請I-140或EB1-A,可我目前還是黨員CCP(無任職),現在想知道以下的情況:1、假如到廣州使領館面談時退黨不到兩年、或者滿兩年不到五年有多大可能性被拒? 2、如果被拒,已獲批的I-140及附帶的優先日期(PD)是否還保留? 3、是否可以再次(比如到了退黨五年)用這個PD再次遞交面談申請?

李亞倫律師答:
如您所知,以永久移民(而非非移民簽證)為目的入境美國的中國共產黨重要黨員將受到需離黨五年的規定。 如果您是重要黨員,離黨才兩年就去駐廣州領事館移民面談,會被拒。移民簽證被拒不會自動使您已批准的 I-140 職業移民申請無效。 但是,如果您無法在一年內反駁不得入境的理由,您整個案件則可能被終止。如果案件已被美國國務院終止,那麼此案的優先日期將不再可用。

5. 不滿抗疫政策 不符政治庇護

讀者問:
我是一名中國的醫務工作者,疫情期間對某些抗疫政策表達過不滿,在微信群裡發出後,受到執法部門的指責。醫院領導也訓誡我,讓我不要說話,跟著做就行了。現在,我來到美國,想申請政治庇護。請問,這些指責和訓誡我屬於政治迫害嗎?能不能獲得批准呢?

李亞倫律師答:
我懷疑你要以你對抗疫政策表達不滿的實情而提出申請政治庇護可能很難根據美國的庇護法獲得批准。 這個法律是基於過去遭受的迫害或對有充分根據未來會遭受迫害的恐懼。 對於過去受迫害的申請,您所涉及的事件——執法部門的指責和醫院領導的訓誡——可能無法達到庇護申請獲得批准所需的迫害程度。 對於有充分理由害怕未來會受迫害的聲明,您必須證明當局仍然對您的行為感興趣,並且您返回中國後將面臨迫害。 您還必須說服美國移民局或移民法庭,您對政府政策的反對是(過去的迫害﹐或未來的迫害)基於種族、宗教、社會團體成員的身份、政治觀點或民族性。 

6. 若能證明J-1回國2年 DS-2019不重要

讀者問:
我馬上要提交I-485,但發現十年前的DS2019找不到了。十年前,我以J-1身份入境,在美國呆了5個月之後又回國兩年,所以應該是不需要J-1 waiver。 2年多後,我又以F-1身份入境,目前F-1 STEM-OPT,現在跟著主申請人file我的I-485,但發現DS2019表找不到。聯繫之前交流的學校,也沒人上班,所以求問I-485 filling不附上DS2019會不會有什麼critical issue?別人是怎麼解決的呢?

李亞倫律師答:
雖然將 DS-2019 交換訪問者表格作為 I-485 申請的一部分會更好,但如果您能夠證明您在 J-1 簽證後返回祖國兩年,那麼DS-2019應該不那麼重要了。 (對於許多國家來說,來美國通常需要回祖國居住兩年,然後才能申請永久居留、H 或 L 簽證)。 我假設您可以出示含 J 簽證的護照和您的美國出入境日期證明以及您在祖國居住滿兩年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