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0年11月22日刊登 1. 中印EB-3 遞交申請大幅提前 2. 綠卡過期出國 可在離境前申請護照蓋I-551 3. H-1B新規則實施還有長路要走 4. 國安部加強H-1B分類 衝擊12月7日後的申請 5. H-1B漲工資 不溯及既往 6. 政治庇護案件 都因疫延期

刊登於2020年11月2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中印EB-3 遞交申請大幅提前

我在一家中型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工作,公司贊助了許多H-1B的申請,大多數為印度人和中國人。在過去的幾周中,我們部門受到員工及其律師要求提供文件和文書工作的困擾,以便他們可以提交移民申請。我從高層那裡得不到資料。能告訴我怎麼回事嗎?

李律師答:
政治和資金方面的因素融合在一起,使許多涉及職業移民的舊案件的遞交申請日期已被美國國務院大力推進,而且10月簽證配額進度表的遞交申請日期,美國移民局已同意受理。許多印度人和中國人多年前就開始了勞工紙案件或其他以職業為基礎的案件,由於排期未到,案件被長期積壓,而無法開始轉換調整身分的步驟。而10月簽證配額進度表,中國出生的EB-3案件(要求至少具有學士學位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案件)的「遞交申請日期」表發生了重大變化,一下子前進了11個月,印度出生的EB-3類別前進了近5年。這些是聞所未聞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權接受或拒絕「遞交申請日期」表,而僅接收另一個「最後批准日期」表上的日期。10月及11月,移民局選擇了不尋常的步驟而來接受「遞交申請日期」表。這意味著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提交職業移民的印度人,和在2018年6月1日之前提交的中國人,現在可以在月底之前提交調整身分的文件來推進他們的案件。

這情況不同尋常,人們意識到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所以試圖盡快遞交文件。遞交調整身分使他們受益極大,擴大了他們的工作範圍,得以旅遊,甚至在後面等待的階段可以更換工作。但是,它並沒有加快他們最終拿綠卡的日期。

2. 綠卡過期出國 可在離境前申請護照蓋I-551

我的綠卡將在11月底到期,我已在9月份申請補發更換新綠卡,但我需要在聖誕節前離開美國,與海外的父母在一起。到目前為止,我只有移民局的收據,怎麼辦?

李律師答:
希望你在離境前會收到打指紋的通知。當你去美國移民局的客戶服務及支持中心時,應該可以在等待新綠卡期間,在綠卡上獲得延期。如果你沒有及時收到打指紋的通知,或者美國移民局決定使用其系統中仍有的舊指紋,而不要求你去打指紋,可能會出現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決定致電當地移民局聯繫中心1-800-375-5283,嘗試與當地移民局辦公室安排一個預約面談(Infopass);如果成功,當地辦公室可以在你的護照上蓋上I-551的章,證明你永久居留權的臨時證明。根據美國移民局的官方處理時間,申請I-90大約需要7個半月到9個半月的時間。

3. H-1B新規則實施還有長路要走

我是OPT實習生,已經找到工作,打算由我的OPT雇主為我申請H-1B工作簽證。美國政府推出了新規,我很擔心,這些規定會影響到我明年H-1B案公司註冊嗎?

李律師答:
川普政府剛剛提出了一條擬議的規則,即如果不繼續執行現行抽籤方式的註冊系統,即具有美國碩士學位或更高學位候選人抽中的機率大,那麼新規則將把抽中率高的機會給予那些工資較高的人。由於新規則必須經過一段時間讓大眾發表評論,加上它在最終成為法律前可能會面臨的法律挑戰,因此,該提案是否會成為法律令人懷疑。

4. 國安部加強H-1B分類 衝擊12月7日後的申請

由於公司和律師之間的各種問題,儘管我的勞工情況調查(LCA)部分已於9月完成,但我的H-1B尚未提交申請。現在,我聽說移民局剛出籠一條新規定,使得H-1B申請很難批准。我的工作是業務分析師,擁有經濟學學士學位。

李律師答:
按2020年10月8日國安部「加強H-1B非移民簽證分類計畫」的規則,你的職業前景確實變得更弱。這個計畫將學位資格的標準從正常、普通或一般的改為直接特定專業或同等專業的相關學位。業務分析師的職位通常被認為可以通過許多領域中學習得來。但是,你的案件不應受到這個新法規的影響,新規僅適用於在2020年12月7日實施日或之後提交的申請案,包括申請修改的案件、申請延期、待審申請和先前已批准的申請案、申請重新開案或收到打算被撤銷的通知。我假設你公司的律師能在12月7日之前能夠遞交你的H-1B申請文件。

5. H-1B漲工資 不溯及既往

我的公司於2020年8月提交了我的H-1B申請,我被抽中。除了公司律師收到申請的收據外,我沒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消息。我讀到勞工部有一項新規定,如果我的案子被批准,我的工資將大幅提高。我沒有與老闆討論過這個問題,因為我擔心他會取消我的申請。我應該做些什麼?

李律師答:
勞工部出了一條新規則,即「加強在美國的某些外籍人士臨時和永久就業的工資保護」,該規則於2020年10月8日起生效,提高了所有使用職業就業統計(OES)的工資調查報告,來獲得勞工部勞工情況調查表(LCA)。此工資的漲幅相當大,如它將一級工資的水平從同類工作的17個百分點提高到45個百分點。但是,請注意,這不會對你的案件有影響,因為它僅適用於2020年10月8日或更晚提交LCA申請的案件。你的案件將受舊規則管轄。

6. 政治庇護案件 都因疫延期

我於2017年越過邊境偷渡來到美國,申請政治庇護,在新澤西州林德赫斯特(Lyndhurst)的庇護辦公室遭到拒絕。我的案件現在轉在紐約的移民法庭。經過兩、三次的見庭後,我的最終大庭聽證會定於2020年11月18日。我能否以搬離到他州而將案件轉到外州來獲得上大庭的延期嗎?由於多種原因,我現在不想上大庭的聽證會。

李律師答:
實際上,此時你無需做任何事來延後你的聽證會。由於疫情,除非你被拘留(看來情況並非如此),否則紐約移民法院不會在2020年11月20日之前審理任何案件。你的案件會自動延後,安排到未來的日期。

大紀元2020年11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沒有收到I-130拒絕通知。如果我提交新的I-130申請,能獲得相同的排期嗎? 2. 我最近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但她拒絕為我提交130表格,並在我準備提交文件申請時她離開了我。我能做什麼? 3. 請問已經支付罰款的交通違規會影響我的入籍申請嗎? 4. 與美國公民結婚的DACA申請人(身份已有8年),是否可以上游輪去巴哈馬?

1. 沒有收到I-130拒絕通知。如果我提交新的I-130申請,能獲得相同的排期嗎?

我以美國公民身份於2007年為姐姐提交移民申請。美國移民局網站上的案件狀態一直顯示在等待處理中,但是,當我最近打電話查詢才知案件早在2009年就被拒絕,並發了通知給我。但我從來沒有收到通知,工作人員建議我再提交I-130。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在同一類別下申請同一個受益人,那麼考慮到我姐姐現在有兩個兒子,她能重新獲得原來的排期嗎?過了這麼多年後才知道、讓我感到氣憤,我發誓,我曾多次為同一案件打電話給美國移民局,而且每次得到的答覆都是案件仍在審理中。我有什麼選擇?如何避免長時間的拖延?現在已經有12年多了,我不想再浪費時間了。除外,如有新的排期,我的侄子會超齡。

李律師回答:
I-130親屬移民申請被拒是不允許給後續提交的申請保留原先的排期。如果您可以證明移民局將通知發送到錯誤的地址或存在其它錯誤,則可以申請重新開案重審原先I-130的裁決。您需要與移民局進一步溝通、以便獲取更多信息,或前往當地的移民辦公室預約Infopass查問(如果當地的移民辦公室允許的話),或者通過《信息自由法》索要你的文件案底。

2. 我最近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但她拒絕為我提交130表格,並在我準備提交文件申請時她離開了我。我能做什麼?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美國公民妻子拒絕為您提供綠卡申請,那是她的權利。您無權通過美國移民局強迫你的妻子申請你。她很可能懷疑您娶她,就是要她擔保您的永久居留身份。請注意,一些美國公民利用這個權利對付外籍人士,這不會是美滿的姻緣。婚姻應以信任為基礎。我建議,您嘗試減輕她的顧慮,或者與她討論她不願意贊助您的原因。如果您這樣做、她也信任您愛她,那麼她可能會同意贊助您。

3. 請問已經支付罰款的交通違規會影響我的入籍申請嗎?

我開車超速,在45英里/小時的限速範圍內開到62英里/小時。我已按時支付罰單,違規也被取消了。

李律師回答:
已認罰的交通超速罰單不會對入籍申請產生任何影響。這不屬品德不良的行為。

4. 與美國公民結婚的DACA申請人(身份已有8年),是否可以上游輪去巴哈馬?

我有一張「工作授權卡」,「真實身份證」和墨西哥護照(如有需要,可提供結婚證),我想知道乘游輪到巴哈馬是否安全。

李律師回答:
由於巴哈馬不屬於美國,並且DACA身份不允許旅行,因此在我看來,您乘游輪去那裡旅行不安全。

李亞倫律師被選為2020年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20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20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69位移民法律師中的2位華裔律師之一﹐另一位是 Tsui H. Yee律師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九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年到2019年獲得此榮譽。他在紐約曼哈頓(靠近賓州車站)﹐與他的兒子李翼民律師一起執業﹐專攻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請點擊此處“2020年移民法超級律師名單”。

大紀元2020年11月6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申請延期/轉換身份的注意事項 2.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的領事作業處理 3. 我能在緩刑5年期滿後,申請更新綠卡嗎?

1. 申請延期/轉換身份的注意事項

我的J-1簽證,將於2020年12月4日到期,而我剛剛申請將身份更改為B2,並要求在2020年11月10日開始。我住在一個寄宿家庭,如果我告訴他們,我必須在12月前離開,不知道他們會有什麼反應。我現在想告訴他們,以便他們在我離開之前有時間出租他人。問題是,假如我必須在11月1日之前離開的話,我離開時,我的J-1簽證會被取消嗎?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您的J-1不受回國2年的限制﹐否則您不能在美國轉換身份。您在I-539申請延期/轉換身份表格中填寫的日期只是一個請求。重要的是您已經遞交申請、將身份轉換為B-2。即使寄宿家庭要求您在11月1日之前離開,這也不會影響您待審的轉換身份申請。取消或終止您的J-1參與項目的時間不取決於您的寄宿家庭,而取決於項目的贊助者。及時遞交轉換身份的申請人是允許在申請待審期間留在美國。 (請注意,如果您的I-539申請在身份到期前,沒有收到裁決,那麼您可以選擇離開美國,如果您還想留下,就要再遞交另一份I-539的申請)。

2.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的領事作業處理

我父母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已批准。我怎麼才能知道全國簽證中心是否在處理我父母的移民簽證?

李律師回答:
當I-130申請獲批後,標準程序是美國移民局將批准的申請轉發給全國簽證中心。全國簽證中心在收到批准文件後,會向申請人發送通知單,告知收到申請的文件,並給予一個案件編號。從那時起,申請人或被申請人要做的下一步工作是繳交簽證費及提交文件。如果I-130申請獲得批准,而您沒有收到全國簽證中心的任何消息,您可以通過電話603-334-0700查詢或通過電子郵件信箱AskNVC@state.gov聯繫。

3. 我能在緩刑5年期滿後,申請更新綠卡嗎?

我在2015年涉及一個重罪案件(使用致命武器、加重攻擊)。我拿了認罪辯訴協議,被判延期緩刑5年。我的綠卡將在2個月後到期,但有人告訴我、我若更新綠卡會被拒,並被驅逐出境。我應該現在申請還是等到一年半緩刑結束後再申請?

李律師回答:
緩刑問題在更新綠卡時可能不是決定性的,不像一位外籍人士申請綠卡申請。問題是會集中在,您認罪辯訴協議的罪是否會讓您遞解出境,並且如果政府決定對您提起訴訟,您是否可以尋求赦免。您在申請更新綠卡前,應該與一位移民律師預約諮詢,律師需要熟悉刑事犯罪對移民身份的影響。

大紀元2020年10月16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被遞解可做些什麼呢? 2. 我為未成年的子女提交了I-130親屬移民,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3. 我的未婚夫有自動離境令,他什麼時候可以重新進入美國?

1. 我被遞解可做些什麼呢?

我是印度人、被遞解出境;因為我上次在美國時工作過,但我持旅遊b1/b2簽證﹐無權工作。

李律師答:
您沒有提供足夠的事實﹐可讓一位律師給予合理的建議。看來你因被遞解﹐而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但您若是在入境關口被阻、而移送出境,這樣你將受到5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除此之外﹐從你的問題看不出您能有哪些補救的方法。我建議,您與一位熟悉遞解令的移民律師預約咨詢,以便對你的情況提出建議。

2. 我為未成年的子女提交了I-130親屬移民,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我是永久居民,我分別為在祖國出生的14歲兒子和12歲女兒申請移民。請告訴我,這個流程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得批准。

李律師答:
這要看您的孩子現在在何處?如果他們已經以某種非移民身份來到美國並合法在美居住,您可以立即為他們申請調整為永久居留的身份;因為目前的簽證配額進度表顯示F-2A類別(永久居民為配偶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請)的簽證有配額。如果您的孩子不在美國,則必須等到移民局批准了他們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然後案件經過領事處理作業,並且排期排到了,才可以面談。如果他們人在海外,大約要等2年的時間。

3. 我的未婚夫有自動離境令,他什麼時候可以重新進入美國?

大約一個月前,我的未婚夫在法庭上被批准了自動離境。他現在人在墨西哥。他是因為旅遊簽證過期﹐逾期居留,而被列入了移送出境的法庭程序。

李律師答:
如果您的未婚夫自動開美國,那麼他不會受到不准返回美國的限制。話雖如此,如果他逾期居留沒有超過180天,他至少需要有另一個簽證才能返回美國,因為逾期居留、他的旅遊簽證已自動無效。他必須向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官員解釋他的情況,領館官員會決定是否再給他簽發旅遊簽證。這樣的新面談主要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非移民的意圖,而他與美國人訂婚的事實﹐在裁決上會是一個不利的因素。如果他逾期居留180天,他將被禁止3年內不得再入境;如果逾期居留超過一年,禁止再入境的期限是10年。如果他的簽證被領事館或大使館拒絕,他可以要求一個非移民的豁免來免除懲罰,最後將由領事館官員決定是否向美國移民局建議讓他提出豁免申請。如果您是美國公民,你可以為他提交一份K-1未婚夫簽證申請,他將在大約9個月的時間在母國接受面談。如果您是合法的永久居民,你可以與他結婚﹐然後提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如果一切順利,此過程大約需要2年。最後,如果他在美逾期居留的時間過長、受到禁令懲罰,上述時間表就不準了;因為他若想在3年或10年的禁令前移民,他需要申請豁免解除不得再入境的懲罰﹐豁免要靠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生活將遭遇極端的困難。

李亞倫文章: 大法官金斯柏離世,夢想家們迫切的需要一個政治解決的方案

上週,隨着大法官露絲 金斯柏(Ruth Ginsburg)的逝世,移民失去了一位最偉大的移民權利捍衛者。她是自由派大法官,她一貫性的投票來支持移民權利,在日益保守的最高法院中,她與大法官斯蒂芬 布雷耶(Stephen Breyer),埃琳娜 卡根(Elena Kagan)和索尼亞 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在最高法院的主要移民案件中以5對4票的判決中結成了聯盟。她參與的幾個敗訴方的主要案件有《美國控訴德克薩斯州》案136 S. Ct. 2271(2016年)(由法庭共同議決的),此案法院以4票對4票平手的狀況下維持了德州法院的原判,禁止歐巴馬總統的DAPA計畫案(暫緩遞解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給予美國公民及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法律的保護和工作授權;《國安局以及其他人控訴紐約州以及其他人案》,140 S. Ct. 599(2020),法院以5票對4票通過紐約聯邦法院的初步禁令,允許在2020年2月實施新的公眾負擔的規則。然而,最近,她參與了《國安局訴加利福尼亞大學攝政委員會案》﹐140 S. Ct.1891(2020年)以5票對4票獲勝,法院斷然拒絕了川普政府嘗試終止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計畫(DACA)。儘管該判決是基於程序理由做出的,法院表示在政府遵守適當程序後﹐可能會被另一份訴訟得勝,但不能保證實際上可以得勝﹐因在5票對4票的情況下﹐首席大法官約翰 羅伯茨(John Roberts)握關鍵一票。保守派偏中的大法官羅伯茨(Roberts)較早前曾在《國家獨立商業聯合會訴塞貝留斯(Sebelius)》案567 US 519(2012),支持《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裁決﹐還有在《商務局對抗紐約》案139 S. 2551(2019)裁決中﹐提供關鍵一票, 拒絕川普先生可在美國人口普查問題中添加是否為公民身份的權利。

但是,若現在另任一位保守派法官,情勢將進一步偏向右派,預計在分裂國家的多數案件,包括移民案在內,將繼續以6-3或5-4的票數連敗。羅伯茨大法官將在這些備受爭議的案件中失去他決定票的地位。川普總統已經發誓要在本週內提名一位繼任者,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米奇 麥康諾(共和黨肯塔基州)亦表示,他將把總統的提名帶到參議院舉行投票,這些都違反了金斯柏大法官一直渴望遞補她遺缺的人選 -由下一任總統提名。

這對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計劃DACA中的七十多萬名夢想家的影響將是最大的,川普的連任將使他們成為川普政府用來通過其整個移民重組計劃的最終議價的籌碼,可能,所有夢想家都將遭受移送出境的程序﹐他們的法律保護和工作許可會被撤銷,或不再予以延期。自最高法院作出DACA的裁決以來,政府當局已採取行動拒絕所有新的DACA申請,並將申請延期案的時間限制為一年而不是目前的延期兩年。

令人討厭的川普移民計劃﹐已經體現在他利用病毒疫情而發布的多項公告,行政命令和法規﹐來禁止他討厭的國家的國民 – 儘管美國在感染病毒上遙遙領先於世界各地,限制了附合資格和批准的員工入境美國﹐儘管研究報告顯示他們將使美國受益並增加就業機會。眾所周知,川普從DACA的失利中﹐獲得的主要收穫是,他相信法院的裁決給了他權利﹐來制定“基于績效”的移民計劃。他在2020年7月10日說,“我們正在努力解決法律上的複雜性,但是我將簽署一項非常重要的移民法案,作為一項行政命令,因為DACA計劃,現在最高法院已經賦予了我這樣做的權力。”此前,他的女婿賈里德 庫什納(Jared Kushner)起草了一項基於績效的移民計劃,該計劃沒能向前推進,但其內容的想法已在川普先生於2019年5月16日發表的講話中,他表示將取消所有目前的親屬和職業的優先類別,而以積分式的新“ 建立美國”簽證來代替它們。川普先生的美國,只有富人和高技能的人才﹐而擁擠的群眾和難民不需要申請。我國可以藉鑑德國及其總理安格拉 默克爾(Angela Merkel)的經驗教訓,德國在2015年收了超過一百萬難民,如今該計劃已非常成功的把人口老齡化的德國建設的更強大。

對夢想家和所有移民的擁護者而言,唯一的解決方案似乎是去投票﹐從投票中採取政治手段–實際上﹐這包括所有支持公民權利,投票權,環境,婦女權利,所有非異性戀者(LGBTQ)權利,名譽,文明,真理,反腐敗政府,合理的外交政策,非直覺的決策者,以及川普先生已經破壞並將在未來四年內摧毀的這一代。

 

 

大紀元2020年9月18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曾在美國逾期居留 2. 成為美國公民申請已婚子女有幫助嗎? 3. 沒有健康保險,我和女朋友要如何應付產前和分娩的費用呢?

1. 曾在美國逾期居留

我曾持L-1簽證,最後的工作日是2015年5月2日。我一直在美國待到5月31日,因為當時我正在參加考試、出售家具和汽車等。我的I-94的有效期限是2016年7月截止。請問我從5月3日到31日算非法居留嗎?如果我申請移民簽證,需要報告這一點嗎?

李律師回答:
根據您陳述的事實情況,您逾期居留只有28到29天。由於I-94的有效期至2016年7月截止,您沒有非法居留的情況。而且即便您逾期居留,也要逾期180天,您才會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在您申請移民簽證時,您可以填上28天或29天的非法居留一事,在領事館面談時對申請移民簽證不會有影響。如果您要在美國調整身份,可能會有所不同,這取決於您的移民類別。

2. 成為美國公民申請已婚子女有幫助嗎?

我母親是永久居民。她於2004年為2個女兒申請移民。她的一個女兒現已結婚。如果母親成為美國公民,對已婚女兒有幫助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母親現在已成為公民,她可以再次以親屬移民第三類別(F-3)為已婚的子女提交申請。但是,這將是新的申請,有新的優先日期。F-3類別的等待時間約為13年。如果這位女兒還有其它移民方式,也許她可以選擇其它方式。如果沒有,母親應盡快提交申請表格。

3. 沒有健康保險,我和女朋友要如何應付產前和分娩的費用呢?

我和我的女朋友已經約會了8個月。她是商務簽證,在美國和中國待的時間各一半。她現在懷孕了,是我的孩子。現在她持什麼簽證最好?為了嬰兒我們要如何結婚才好?我有工作,但沒有保險。是否應該立即通過旅遊簽證將她帶到美國?她能留在美國和我在一起,在這裡生孩子嗎?因為我們沒有保險而且她不是公民,我們應該在嬰兒出生後馬上結婚嗎?如果我們立即在美國結婚,對她和嬰兒會不會更好?但是,沒有保險我們要如何應付產前和分娩的費用呢?

李律師回答:
您似乎非常擔心沒有健康保險、在美國生孩子要花的費用。如果是這樣的話,除非您執意要孩子在這出生,否則孩子在中國出生可能會更好。我認為,您可以隨時,甚至現在就可以結婚,然後開始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流程,她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進行最終的面談。這一流程大概需要一年的時間。這樣您的妻子有足夠的時間分娩和產後復原,並收集文件, 在海外做移民簽證的面談。這一安排也能給您一段時間,以便為妻子和孩子的生活做準備。

大紀元2020年9月4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美國公民的配偶如何加快程序獲得綠卡? 2. 我可以在美國把B-1簽證轉換為H-1B工作簽證或美國永久居留身份嗎? 3. 我有兩年綠卡,可以在這段時間到期前離婚而不丟失身份嗎?

1. 美國公民的配偶如何加快程序獲得綠卡?

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我是瑞士人,我們於1995年結婚。我在鳳凰城提交的绿卡申請,被告知需要等20個月!我們最近搬到了紐約的斯科茨代爾城長住。目前,我有B2簽證。我需要盡快有一個社會安全號、才能完成在瑞士和這裡的許多手續,但我也明白沒有居民身份、就無法獲得社安號。

李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的處理時間是一個大概的時間,許多案件會在預計的處理期間前、就收到面談通知。話雖如此,如果您的案件處理時間真要20個月,除緊急情況外,移民局一般不會加快您的案件處理。其实,獲得社會安全號碼不需要案件獲批就可獲得。如果您在遞交I-485永久居留身份調整申請時,也同時申請了I-765工作許可證,移民局通常會在3至6個月內處理您的工作許可證的申請。有了工作許可證後,您可以申請並在一個月內獲得社安卡。

2. 我可以在美國把B-1簽證轉換為H-1B工作簽證或美國永久居留身份嗎?

我每隔兩年去美國一次,因為我哥哥的一家人在紐約,所以我們全家都是B1簽證。實際上,我曾申請H-1B簽證兩次,但不幸的,我未被抽中。我上一次申請H-1B是2016年。我哥哥在紐約擁有自己的公司,家族中還有其它公司。他們想為辦公室招聘IT專業人員,但是由於H-1B的抽籤流程,我沒有成功。有沒有什麼辦法讓我可以在我哥哥的公司工作而無需進行抽籤程序呢?或者如果我人在美國,可以直接將我的身份從B1更改為H-1B嗎?

李律師回答:
您的問題中有太多的未知因素、讓我很難為您提供好的建議。比如:您在哪裡出世?你哥哥的公司性質是什麼?他的公司是如何設立的?公司賺錢嗎?您還有什麼其他的選擇等等?我建議您預約一位移民律師,幫您分析您的所有情況。就您是否可以將B-1的身份直接更改為H-1B的問題,由於時間關係,您可能無法與哥哥的公司合作解決,但可以考慮由不受配額限制的公司為你申請,比如:高等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的附屬機構,政府研究機構或非營利性研究機構。像您哥哥那樣的公司都必須遵守H-1B簽證的年度抽籤限制,並且只能在每年四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內提交H-1B簽證申請。

3. 我有兩年綠卡,可以在這段時間到期前離婚而不丟失身份嗎?

我申請了綠卡,但我與妻子相處不再融洽。我正在考慮離婚,但不知道我是否會丟掉移民的程序和綠卡。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您是通過您的妻子成為有條件綠卡身份的居民,那麼您必須在兩年期滿前的90天之內提交I-751申請,來取消有條件綠卡的身份獲得永久綠卡。如果您離了婚或合法分居,那麼您不能與妻子共同提出取消有條件綠卡拿正式綠卡的申請。但是,如果離了婚,您可以基於一開始是真實的婚姻關係、自己提交I-751,並在申請文件中附上所有證明真實婚姻關係的證據。您還可以通過證明自己受配偶虐待,或如果返回原籍國生活會遭受極端困難, 且這種困難己發生在有條件居留期間。

世界周刊2020年8月30日刊登 1. 為在中國的父母申請移民,他們必需通過公眾負擔的要求﹐會有多困難呢? 2. 香港出生的勞工紙綠卡案件會如何處理,需要多長的時間我才能移民? 3. 最高法院裁定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計畫DACA可以繼續,我現在可以申請嗎? 4. 我去移民局辦公室面談是否安全?

刊登於2020年8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為在中國的父母申請移民,他們必需通過公眾負擔的要求﹐會有多困難呢?

我剛剛成為美國公民,想申請在中國的父母。我聽說川普當局讓那些收入不高或資產不多的人要移民很困難。目前,我已婚,育有兩個孩子,過去三年,我們兩夫妻的年收入水平約為60,000美元。我們有一棟抵押不多的房子,並大約有25,000美元的存款。

李律師答,
在正常情況下,若您的父母若沒有嚴重的殘疾,不需要政府的大量醫療援助﹐您似乎很可能為父母辦理移民。但2020年2月24日生效的公眾負擔規則,對申請人及被申請人造成了沉重的負擔,被申請人需要展示更多文件併計算許多因素來決定根據該規則是否可入境。在疫情期間,該規則在紐約地方法院最近敗訴後已被政府取消。國安局發布了一項備忘錄,只要該裁定有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在2020年7月29日當日或之後的身份調整申請裁決使用舊的公眾負擔指南。國務院也按法院的判決,對領事官員更新領事作業的指導。但是,情況仍然動盪。法院的裁決是否仍然有效﹐以及疫情後公眾負擔將如何執行還有待觀察。 (請注意,根據新的公眾負擔規則,您仍然可以移民您的父母,只是需要提供更多的文件)。

2. 香港出生的勞工紙綠卡案件會如何處理,需要多長的時間我才能移民?

我以H-1B工作簽證的身份在美擔任市場研究分析師的工作。去年我的雇主為我申請綠卡,因為我來自香港,公司律師表示,如果一切順利,我的案子用不到兩年的時間。現在我聽說因為川普總統對中國不滿,我現在被分配到中國。這對我的案件意味著什麼?我的優先日期是2019年11月,我的勞工紙申請於2020年5月獲得批准。我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現在正在美國移民局等待處理。

李律師答,
2020年7月14日川普總統發布了第13936號行政命令-“川普總統關於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即根據美國法律﹐香港地區將不再被視為擁有自己的移民配額,而是歸於中國的移民簽證配額。國務院仍在審查是否可以把香港出生的人合法地配給中國,但是鑑於國務院的政治立場,而且國務院院長站在總統這一邊,這事很可能會被掩蓋過去。2020年8月份的簽證公告最後批准日期職業移民的排期,顯示中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類別﹐即擁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案件,目前在處理2016年1月15日之前遞交的案件﹔第三優先(EB-3)類別﹐即擁有學士學位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案件,正在處理至2017年2月15日之前遞交的案件,比EB-2類別還早一年。鑑於移民簽證計數的變化和財政年度未使用配額的不定數,很難知道在中國的配額下您的案子要花多長時間才能等到排期,但是因為EB-3的排期更快些,您如果尚未遞出此類別的申請,則不妨以EB-3類別提出申請。

3. 最高法院裁定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計畫DACA可以繼續,我現在可以申請嗎?

我在各個方面都符合DACA的資格,但在他們停止接受新申請前﹐我還不到15歲-這是最低年齡的限制。自2007年6月15日以來,我一直在美國﹐並於2012年6月15日當日人在美國;2012年6月15日當日沒有合法身份;沒有犯過罪﹐現在仍在讀高中。如果我此時遞交一份新的申請,有希望嗎?

李律師答,
最高法院在2020年6月份以5票對4票的裁決保留了DACA計畫,因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Roberts)不認為政府試圖停止該計畫時遵循了法律程序。雖然川普總統在西班牙電視頻道Telemundo的電視採訪中表示,他可以為夢想生提供公民身份的途徑,但他的政府當局在“馬里蘭州拉丁裔和移民倡導與援助組織控訴美國國安局”的這個尚在審理的案件中做了完全相反的事情。上週國安局說新的申請案既不會被批准也不會被拒絕,而是放入一個桶子,等待國安局的政策;但在2020年7月28日的備忘錄,國安局表示將拒絕所有未決和日後的初次申請,及沒有特殊的情況﹐將拒絕所有DACA成員的未決和將來申請的回美紙申請,並將把DACA申請延期的期限從兩年縮短到一年。當然這可能不是最終的判決,但是您可能在遞交新的申請前要等等看到底會發生什麼事。

4. 我去移民局辦公室面談是否安全?

我的美國公民母親正在為我請綠卡。我,妻子和我們的兩個孩子都以我的H-1B工作簽證在美國。我們的優先日期已到﹐先前安排4月份去移民辦公室進行面談調整身份,但因疫情面談被取消。現在,聽說移民局將從8月份開始重新安排所有被取消的面談時間。我們非常緊張,因為我和妻子患有疾病,怕會染上冠狀病毒。我們去面談安全嗎?

李律師答,
最近聽到關於美國移民局令人沮喪的事情之一是,移民局不斷地抱怨說錢用光了,需要提高申請費﹐並要國會撥放資金。最新的消息是,如果沒有得到國會的撥款,將在八月底解僱多達百分之七十的員工。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可能沒有足夠的資金來維持辦公室的全面安全。我懷疑移民局有能力每兩小時擦拭椅子和廁所,或分派員工在電梯,自動扶梯,走廊和等候室中加強社交距離的疏導。您可以自己採取一些措施來保護自己;例如保持家人與他人的社交距離﹐帶上衛生巾擦乾淨自己的座位﹐戴口罩和手套,及用自己的筆。移民局表示,面談會被隔開,劃定可坐的座位以保持距離,官員與公眾之間設置塑膠玻璃屏障,為沒有戴口罩的人提供口罩,並對錯過面談時間的人重新安排時間。我們希望在你面談前移民局有了上述及其他的改進﹐加上您自己的安全預防措施﹐應該可以保護您和與您接觸的其他所有人。

大紀元2020年8月2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可以要求把I-485調整身份的文件加入I-130的申請嗎? 2. 如果我每週工作40小時、時薪12.50美元,是否足以帶我的女友從菲律賓到美國來? 3.如果在菲律賓已經合法結婚,可以在美國與他人結婚得到綠卡嗎?

1. 我可以要求把I-485調整身份的文件加入I-130的申請嗎?

一週前為我的妻子申請了I-130親屬移民。我們收到了I-797c通知單。我讀了幾遍,它說,大多數情況下可以要求把I-485和I-130連在一起。我想知道, I-130待審的情況下,我是否可以遞交I-485。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且您的妻子合法進入美國,因為你有I-797C收據通知,您現在可以為您的妻子提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留。您要在I-485申請文件中附上I-797C的收據副本,證明I-130申請正在審理中。美國移民局在處理I-485申請時,會將I-130與I-485申請連在一起、以及時安排面談時間。

2. 如果我每週工作40小時、時薪12.50美元,是否足以帶我的女友從菲律賓到美國來?

李律師回答:
時薪12.50美元、每週40小時,即年薪2萬6 千美元,可能不足以說服持懷疑態度的領事官員簽發B-2訪問簽證。若簽證申請人自己有足夠的財務來支付訪美開銷、無需找工作,這樣会比較容易說服美國領事官員。如果您的女朋友或她的家人有錢,她可以向領事官員證明,她不必在美國工作。另外,如果您有近親能夠提供I-134擔保書,可能也會有幫助。她還必須說服領事官員,她打算訪問結束後返回。

3.如果在菲律賓已經合法結婚,可以在美國與他人結婚得到綠卡嗎?

我知道,有人以J-1實習生來這裡呆一年。他在菲律賓已經合法結婚,並育有一個孩子。現在他又娶了一個美國人。合法嗎?在這種情況下,他如何獲得永久居留卡(綠卡)?

李律師回答:
不管當事人在哪裡結婚的、只要已經合法結婚,那麼他/她在合法婚姻沒有廢止或解除前,與另一人結婚就是犯了重婚罪。移民局如果知道這位被申請人沒有資格與申請人結婚,不會批准他/她的永久居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