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4月2日刊登: 李律師手記 – 子女滿21歲算法 改以遞交申請日。移民信箱 – 1. 各移民辦公室 處理時間不同 2.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 非最終申請 3. 交一份加急費 不能捆綁多份申請

刊登於2023年4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律師手記 – 子女滿21歲算法 改以遞交申請日。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 的一個巨大發展是美國移民局重新解釋子女在 21 歲之前達到凍結年齡的優先日期﹐和他/她不再能夠以子女身份移民的日期。美國移民局於 2023 年 2 月 14 日宣布了一項政策,即今後將使用每月簽證公告的“遞交申請日(Dates for Filing)”圖表來最終確定子女的年齡。 之前的政策是使用“最終批准日(Final Action Dates)” 圖表來確定子女是否未滿 21 歲。過去,子女可以照“遞交申請日”表提交調整身份I-485的申請,但如果他/ 她在“最終批准日”排到之前年滿 21 歲,則此案將被拒絕。 雖然在領事館處理的案件中沒有調整身份,但同樣的規則現在適用於在海外面談的案件,因為是司法部長(包括國安局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而不是國務卿決定移民領域的法律。

在確定年齡何時“凍結”時,申請人必須閱讀這兩份圖表,國務院簽證公告的“遞交申請日”表,以及美國移民局每月調整圖表,它指定移民局的這兩份圖表中的哪一份將用於接受調整身份申請的表格。美國移民局的政策手冊指示,“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和簽證公告,美國移民局認為簽證可用於接受和處理身份調整申請的日期也是美國移民局認為簽證可用於 CSPA 目的的日期,如果申請案已被批准… 申請人不能只單獨依賴國務院的簽證公告,因為簽證公告僅發布兩個圖表;它沒有說明可以使用哪個圖表來確定何時遞交身份調整申請。國務院簽證公告明確警告申請人要查閱美國移民局網站,以獲取關於是使用遞交申請日圖表還是最終批准日圖表的指導。”

此政策的更改適用於等待處理的申請案,指南還指出,非公民可以使用 I-290B 表格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重新開案先前被拒絕的調整身份申請的動議; 非公民通常必須在判決後的 30 天內提出動議;對於超過 30 天才提交的動議,如果非公民能證明延遲遞交申請是合理的並且是超出了非公民的控制範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酌情豁免沒有及時提交的申請。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CSPA頁面上,如果申請人未滿 21 歲,似乎有更多申請動議重新開案的空間,因為它說,“如果我們之前拒絕了您調整身份的申請,但您認為在此政策指導下﹐您計算的CSPA年齡未滿 21 歲,您可以提出重新開案的動議……”

移民信箱
1. 各移民辦公室 處理時間不同

讀者問:
我2021年9月遞交申請了我的I-130和I-485,同時遞交的還有工作許可I-765的申請和體檢I-693報告,然後我在10月15日打了指紋。之後,我一直沒有獲得消息。 2022年7月,我在收到工作許可證(EAD)前幾天打電話問我的代理律師,我的申請案審理的怎麼樣。他告訴我,2022年6月我的面談被免除了,2022年10月案件轉到當地辦公室,但是都沒有通知我。我寄出申請到現在500多天,我的I-485狀況還是actively reviewed,我的I-130 狀況還只是收到申請案。這種情況究竟怎麼回事?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由於過去幾年的冠狀病毒、缺乏資金和員工流失,積壓案件不幸地激增。 儘管您的代理律師通知您您的面談已於 2022 年 6 月取消,但案件通常會轉移到當地辦事處進行面談。 美國移民局的“積極審查”多半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的許多案件收到此信息是該局剛剛收到提交的文件。 您可以查看您當地辦事處的處理時間,來了解其公佈的處理時間。 例如,目前在紐約,布魯克林辦公室的預計處理時間為 40.5 個月,皇后區辦公室為 24.5 個月,曼哈頓辦公室為 17 個月,長島辦公室為 27.5 個月。 如果您的案件超過了處理時間,您應該能夠查看案件的狀況。 為此,建議致電美國移民局的聯絡中心 1-800-375-5283 或通過網頁egov.uscis.gov/e-request 以電子方式向移民局要求查詢。

2.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 非最終申請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補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請,I-140申請批准了。請問,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礎上file提交我的I-485嗎?我得取消這個pending的已經被RFE的EB-1申請?我擔心我的申請進入黑洞。

李亞倫律師答:
就您的問題而言,我假設您在 EB-1 和 EB-2 申請中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突出的矛盾。 只要您的 EB-2 優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在 180 天或更短的過期身份期間,並您持簽證入境美國,您應該可以根據您已批准的EB-2 申請來遞交I-485。 假設上述情況屬實並且您沒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況,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處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經有批准的 EB-2 申請並且優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簽證配額,那麼似乎沒有理由去保留它。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而不是申請移民。 移民的實際申請要通過 I-485表格來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領事館處理您的案件, 填寫DS-260 表格是移民簽證的申請。 請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請案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會放棄它。 它會保留它,儘管它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成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 無論您採取何種行動,您的 I-485 都不應該因為 EB-1 申請而陷入黑洞。

3. 交一份加急費 不能捆綁多份申請

讀者問:
馬上需要申請I-140,猶豫是否走加快辦理?我也要申請h1/h4的延期,有同事建議我試試一起提交140+h1/h4 extension+h4EAD。我當然是省錢,想省一份pp的費用,不然兩個request分別提交兩份申請。這樣可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不幸的是,沒有僅提交一份加急處理費而可把多份申請捆綁一起。 此時,美國移民局會以二千五百美元的價格加快處理 一份I-140職業移民的申請。 移民局還會以相同的金額加快處理 H-1B 工作簽證。 您為 H-1B 加急支付的二千五百美元不包括加急 H-4 或 H-4的工作許可證(EAD),儘管這些申請有時會因 H-1B 加急處理,而在短時間內做出裁決。 請注意美國移民局曾將 H-1B 與 H-4 分開,但由於訴訟案,又將它們結合起來。 這意味著這些申請在未來更有可能一起被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