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6月25日移民信箱 – 1. 勞工紙 H-1B期滿前2年申請 2. PERM申請相關技能 取決雇主 3. PWD 可用於相同職位和要求多人 4. EB-2 和EB-3 兩類移民 可同時申請 5. 新舊公司重疊1個月 應如實回答

刊登於2023年6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勞工紙 H-1B期滿前2年申請

我是天坑專業博士(是中國網友對生物、化學、環境、材料四大專業(生化與環境材料)的統稱),2019年轉行電腦。 2019年,我抽中的H-1B,經歷過幾個的公司。不幸的是,每次PERM快批准或準備遞交 PERM的時候,兩次被公司裁員了,一次也沒有遞交。目前的情況是,公司今年3月幫我成功遞交了PERM,但是看形勢我也不確定自己會不會在拿到I-140的時候被裁員。現在想申請NIW EB-2,但journal/conference文章23 citation及160 review1。我有幾個疑問:NIW怎麼樣申請才能用來延長我的H-1B?我的H-1B是2024年10月到第五年。我需要在什麼時候拿到filed PERM/approved I-140就可以續我的H-1B?到底是2024年10月還是2025年10月前?我拿到I-140批准應該是想離職,公司不會撤回I-140 application嗎?目前,各大小公司PERM基本都停了。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是否會批准您的 NIW EB-2 申請取決於該官員對您的資格的判斷,根據先例判決案 Matter of Dhanasar的決定因素為您的努力是否具有實質性價值和對國家的重要性; 您是否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及免除申請勞工紙的要求﹐必須證明對美國有利才行。 為了在六年限制之延長您的 H-1B,您必須在提交 NIW 或勞工紙申請過後了 365 天,或者如果您來自配額積壓的國家,則I-140 職業移民申請需要獲得批准才行。 如果一切順利,開始申請勞工紙的時間大約是六年期滿前的兩年,因為獲得現行工資決定和勞工紙通過勞工部需要時間。 如果您獲得 I-140 職業移民批准,申請公司通常有 180 天的時間撤銷申請。 如果在 180 天內撤銷,通常可以保留優先日期,但H-1B 身份無法延長超過六年。

2. PERM申請相關技能 取決雇主

我今年畢業,年初很幸運地拿到一個junior front engineer的offer。公司願意馬上幫我開始弄勞工紙PERM EB-2的申請。前幾天,律師聯絡了我,給了一份技能信驗證(verification of skill letter)的模版,上面只列出了寥寥數點,還說不能改動。不過,我感覺就很不靠譜,比較擔心的是登廣告時會招來大量的本地人。請問,有人也試過用這種少量簡單的skills,最後成功通過PERM labor certification的嗎?是不是應該寫多一點skills比較好?

李律師答﹕
從您的實際情況來看,您已經與律師討論了您的所有技能,並且律師根據他/她認為是勞工紙所需的相關技能,給了您一份經驗信的模板。 請注意,一份申請案中的教育、經驗和其他技能取決於雇主的要求,而不一定是申請人擁有的。 例如,申請人可能擁有 20 種不同的技能,但雇主只需要其中的三到四種與所提供的工作相關。 勞工部要求雇主列出對該職位的最低要求。 如果您認為律師未能在考慮雇主需求的情況下認可該職位的相關技能,您應該聯繫他/她,解釋您技能的相關性以及為什麼這些技能應該作為 PERM 申請的要求。

3. PWD 可用於相同職位和要求多人

我正在辦EB-2職業綠卡。律師和我說我的職位描述以及背景與公司的另外一位同事很像,建議直接使用他的現行工資確定(PWD),說這樣可以跳過工作招聘啟事,直接開始9089表。想問,這樣操作是可以的嗎?也就是說PWD是跟著職位而不是人,只要符合職位描述就可以跳過工作招聘啟事job posting?

李律師答:
勞工紙申請適用於個人申請人- 話雖如此,現行工資確定 (PWD) 可用於具有相同職位和相同要求的多個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的律師或代理人必須確保工作是相同的,向外籍人士提供的工資至少處於現行工資水平,並且所有使用現行工資確定的申請人,他們的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和ETA-9141 現行工資表上的任何特殊要求都符合。如果根據現行工資確定的招聘的任何部分已經完成,它們通常可以與其他人的 ETA 9089 PERM 申請表共同使用。招聘僅在 PWD 簽發之日起 180 天內有效(如果在簽發日期之前開始招聘),或者如果招聘是在 PWD 簽發後開始的,則招聘有效期為自首次招聘之日起 180 天。因此,您應該確保您的案件符合 ETA 9141 的範圍,並且如果您和律師選擇為您的案件使用已簽發的 PWD,則應按時提交。

4. EB-2 和EB-3 兩類移民 可同時申請

目前,我有EB-2的I-140職業移民批准單,但是Priority Date (排期)還有好多年,可能沒個三年五載拿不到。最近EB-3的排期有前進。請問,是否可以再提交一個EB-3的I-140申請,也就是同時有EB-3和EB-2,而不是降級?這樣的話,哪個先排到就可以先提交哪個。請問,這樣做有沒有什麼風險?

李律師答﹕
即使您已經在 EB-2 優先類別下獲得一份批准的 I-140,也完全有可能在 EB-3類別下提交另一個 I-140。 你的問題是常見的,我們律師辦公室也為我們的中國和印度客戶做了多次申請。 當其中一個類別的優先日期提前排到時,您可以根據那個有簽證配額的案子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我們不認為再做一份申請有風險,除非為你申請的公司不再能支付勞工紙的現行工資(我們假設這是一個勞工紙的案子)。

5. 新舊公司重疊1個月 應如實回答

想諮詢一下。在被裁員後,繼續拿工資三個月。這期間,我找到了工作,那前雇主工資單的最後一天和新公司的第一天重疊了一個月。這種情況下,我在新公司辦綠卡時對於前雇主的最後一天要寫哪天呢?

李律師答:
您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 您可能試圖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處理允許 H-1B 持有人找另一個公司並讓該公司提交 H-1B 轉換公司的 60 天寬限期。 您的舊公司是否考慮裁員在 90 天開始或之後的某個時間生效? 您的舊公司是立即向美國移民局發送終止信還是稍後發送? 如果您依賴舊公司的先前經驗聲明,那麼它會證明您的受僱時間是哪一天? 一般來說,考慮到上述或任何其他因素,最好的政策是誠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