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7月9日移民信箱 –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綠卡 2. O-1簽證無雙重意圖條款 3. PERM審核 需9至10個月 4. 申請EB-1B 工作機會及I-140雇主不可缺

刊登於2023年7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綠卡

今年矽谷形勢太差,沒有身份非常害怕被裁員,所以想問有沒有什麼快點拿綠卡的辦法。簡單介紹我目前的背景:2019夏天碩士畢業,畢業之前抽了H-1B,入職Amazon第一天就開始申請綠卡,但是直到2021年8月才拿到I-140批准書,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綠卡。
同事給指了兩條路:1、和非大陸出生的男朋友結婚,用Cross-chargeability插隊,避免排期。好處是,不用花額外的錢和時間,壞處是我們都有點完美主義傾向,想認真經歷訂婚和婚禮這些人生美好的時刻,不想為了一個身份草草領證。我沒讀博士,只有三篇paper,引用率不到100次。我申請EB-1有希望麼? 2、如果按現在的排期,大概要什麼時候才能拿到綠卡? 3、如果用Cross-chargeability的辦法,什麼時候能拿到綠卡啊?

李律師答,
交叉收費性是用於將一個配偶出生國的簽證號碼被記入給另一個配偶,如果受撫養配偶來自移民簽證同一類別已有配額的國家。例如,獲得中國 EB-2 或 EB-3 類別批准的申請人面臨移民簽證積壓, EB-2 排到 6/8/19 和 EB-3 排到 4/1/19 (這是2023 年 6 月簽證公告的排期)。如果申請人與日本或台灣等國家的配偶結婚,EB-2 簽證的積壓要少得多,EB-2 案件排到 2/15/22 之前,EB-3 案件排到 6/1/22 。當然,這以真實的婚姻為先決條件,而不是假婚姻,只為另一方能更快移民的陰謀。有了交叉收費和你當前的優先日期,在正常情況下獲得永久居留的時間將取決於移民局服務中心處理 I-485 申請的速度以及它是否對你的申請有疑問。處理大部分職業調整案件的兩個服務中心都公佈了時間,以阻止人們不下時的詢問──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公佈的時間為27個月,德州服務中心公佈時間為42.5個月。在這一點上,這些時間表似乎不太現實,應該持保留態度。至於你的其他問題,根據你描述的資格,你申請EB-1的希望似乎不大。我無法估計您在沒有交叉收費的情況下處理您的案件需要多長時間,因為您沒有在您的實際情況中給出您的優先權日期或申請的類別 – 但是,您的優先日期在您的申請類別下必須先排到,您才可以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屆時,您將查看美國移民局當前的處理時間,以估計您的案件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處理。

2. O-1簽證無雙重意圖條款

我的EB-1A獲批,在排期等廣州領館面試,可能還要一年多。請教,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去美國嗎?聽說辦理O-1簽證可以?另外如果提前登陸了,收到廣州領館面試是否還要回國面試?

李律師答,
如果您符合非移民工作簽證的條件,您可以提前前往美國,而無需等待廣州面談。 作為 EB-1A,您的資格很可能足以讓您有資格獲得 O-1 簽證。 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是由公司申請的還是您自己資助的,但請注意,O-1 簽證擔保需要申請公司或機構。 如果您有申請公司或代理人,那麼您可被申請並能夠根據 O-1 簽證進入美國。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與 H-1B 專業職業和 L-1 公司內部調動簽證不同的是,O-1 簽證沒有雙重意圖條款,根據該條款,個人的移民意圖與裁決無關。 即使 O 處於意圖的灰色地帶,大多數美國領事館也會簽發 O-1 簽證,即使 I-140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假設沒有不合格的情況。 如果您持 O-1 簽證在美國,您返回廣州面試可能比在美國調整身份更受尊重和正確。

3. PERM審核 需9至10個月

我已經遞交了PERM,但是還沒有批准, I-140也還沒有過。因為家庭的原因,我需要調到另外一個州的辦公室。想問一下,這樣會對還在審理中的PERM有什麼影響嗎?有律師說,current的PERM會繼續走下去,file I-140鎖定優先日期,然後需要在新的地址重新來一遍PERM。我的PERM都快9個月了,為什麼還沒消息?是公司在欺騙我嗎?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PERM 勞工紙申請要測試在某個地區是否有可用的美國員工。 從您的問題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招聘已經進行完畢,申請已提交,而您的問題是未來案子的動向。 當一份工作調到不同於 PERM 申請中註明的工作地點州時,通常需要重新申請。 例外的情況包括工作性質相同,雇主相同,並且新職位在申請工作地點的通勤距離之內。 假設勞工紙申請獲得批准並且新工作地點在通勤距離之內,您公司的律師將在 I-140 申請中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就勞工紙的有效性進行論證。 至於為什麼你的 PERM 申請已經快 9 個月了卻沒有消息,勞工部目前似乎需要大約 9-10 個月的時間才會交由分析師來審查處理勞工認證的申請。

4. 申請EB-1B 工作機會及I-140雇主不可缺

我是西海岸的物理學博士,2020年底畢業後一直在紐約打工。我的文章被引用了900+,有一些新聞報導,審稿2篇。畢業後,我就沒有寫文章了。最近,一直在要求雜誌編輯發表一些評論論文的機會。前兩年,我沒想過綠卡的事,最近才想申請杰出人才EB-1A。律師說我的文章比較舊了,讓我有了新文章後再去申請。可是,因為轉行了,再發文章比較困難。我想問下,這種情況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有沒有戲?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呢?

李律師答:
您的文章被引用900 多次, 有新聞報導和兩篇評論論文,令人印象深刻。您的文章相對較舊,辦理 EB-1A 申請律師會擔心是可以理解的。 EB-1A 的標準之一是您在國內或國際上一直享有盛譽。 就 NIW 而言,擁有博士學位當然有幫助,但您還必須能夠讓美國移民局相信您將從事的工作都是實質性的,並且符合國家利益,並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 總的來說,放棄工作機會和勞工證明要求對美國有利。 對於 EB-1B,您需要滿足至少兩個標準,您的文章、新聞報導和評論論文可能能夠滿足——但是,EB-1B 不是自薦申請,您不僅必須能夠 證明您是一位傑出的研究人員,同時也證明申請公司有一個研究部門,您將在其中進行研究。 雖然 EB-1B 案件不需要勞工紙,但工作機會和申請 I-140 雇主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