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6年5月3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海外申请 H-1B 需缴交10万元 2. 办公地点变更 不能交I-485

刊登于2026年5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海外申请 H-1B 需缴交10万元

读者问:
朋友现在I-485在审理中,但已经拿到I-485工卡和I-131(分开的),只等排期。现在是用O-1签证工作(境内转换没有visa sticker),今年抽到H-1B了,律师说一定要10月COS到H-1B status之后,再出美国做签证。如果10月之前挂着O-1身分出去的话,回来I-485会被视为放弃吗?已经有I-131 AP了,O-1也不能在10月出门办H-1B签证吗?回来的时候拿着H-1B签证入境不可以么? I-485会被取消?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目前适用于在海外申请 H-1B 签证人士的 10 万美元 H-1B 付款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离开美国之前先在美国境内完成身份转换,才能避免支付该费用。这就是为什么您的律师坚持您必须留在美国直到 10 月,因为那时身份转换才会正式生效。如果之后您离开美国,这并不会被视为放弃 I-485 申请,因为 H-1B 持有人在 I-485 申请审理期间可以离开并再次入境美国。您的朋友也可以使用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 离境,这同样不会使 I-485 申请失效。如果您的朋友在 10 月之前仍持 O-1 身份离开美国,而之后试图以 O-1 申请重新入境,USCIS 可能会认为他已经放弃了 I-485 申请。

2. 办公地点变更 不能交I-485

读者问:
因为新公司的perm迟迟没有批下来,但是目前优先日期的排期已排到,最近联系原公司拿到了offer,但是办公地点变更(旧金山搬到纽约)。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用原来的I-140直接交I-485调整身分吗?别人直接交I-485的前提是,同一办公地点和同一家公司/法人实体(legal entity)。请问,不同办公地点但同一家公司,有可能直接交I-485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很遗憾,大多数人的说法是正确的——只有在工作地点和法律实体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您才能立即提交申请。也许您的前雇主仍然能够在旧金山为您提供职位。如果是这样,他们会在 I-485 J 表格补充表「有效工作邀请确认或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04(J) 条提出的工作可转移性申请」中声明,他们目前在旧金山为您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工作邀请。如果您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后在旧金山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司决定将您调往纽约,情况就不同了。

世界周刊2026年4月2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EB-1A加急 也可能暂缓处理 2. 申请EB-1A(杰出人才) 怎样才能成功?

刊登于2026年4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EB-1A加急 也可能暂缓处理

读者问:
公司帮忙给我递交了一份EB-1A,是加急处理的,然后拿到了RFE(回覆的最后期限是5月)。 公司是申请人,所以我对很多材料准备过程中不透明,觉得与公司合作的律所特别不靠谱,做的申请非常差。但他们不愿意撤销(withdraw),还说要准备补材料。我实在是不敢相信他们。请问,我现在可以自己做,重新递交一份吗? 申请人是自己,petition letter和exhibit会自己写,跟公司准备的应该不一样。我打算用加急处理。这样两个案子的时间就会重叠,相当于一份正在待审的 RFE,一份是新的。公司不给我看她们准备递交的文件是什么样的,我从头到尾就只提供了一些材料、推荐信之类,所以我觉得如果自己做的话,申请人信函及附件肯定和他们写的不一样。 申请人不一样的话,两个案子会有一些差别。这算不算重复申请? (我的NIW已经在待审中,因为我觉得公司递交的那份会被拒。)

李亚伦律师回答:
看来您同时在处理两件事,还想再添一件。这可能会让您感到困惑,但如果您确实符合EB-1A类别的资格,我可以肯定地说,以加急处理方式提交自己个人EB-1A申请并非不可行。请注意,支付加急处理费并不能保证美国移民局(USCIS)会在15个工作天内处理您的申请。如果案情复杂,美国移民局很可能会暂缓处理,并在适当的时候开始审理。之后,您可能需要申请退还加急处理费,因为美国移民局历来不会在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情况下自动退款。此外,美国移民局也可能在15个工作天内处理您的申请,并履行其加急处理义务,例如发出补充资料请求或拒绝/批准/驳回意向通知。

2. 申请EB-1A(杰出人才) 怎样才能成功?

读者问:
我是中国排名前2名大学的本科和博士生,中间有个短暂的欧陆硕士生身分。我在券商投行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并购,没有发表论文以及其他类似的学术活动。我想申请EB-1A(杰出人才)。请问,在目前这个情况下,我能够成功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像您这样情况简单的申请人似乎不太符合EB-1A杰出外籍人士类别的资格,而且正如您所知,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EB-1A类别的全部10项标准,并至少挑选出三个您认为自己符合的条件。之后,您可以预约一位熟悉EB-1A申请流程的移民律师,并向他/她提供您的作品集或详细履历进行咨询。仅凭您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断定您是否符合资格。

世界周刊2026年4月12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同时持2张EAD 情况少见

同时持2张EAD 情况少见

读者问:
我的H-4延期批准了,但H-4 工作许可证(EAD)收到移民局补材料的通知,说我已经有一个2030年到期的工作许可证(是我前几周刚拿到的I-485 EAD),为什么还要申请这个EAD(C29 H-4类别)?我现在很懵,补材料的通知上面就给了三个选项让我选。 1、因为EAD卡遗失或损坏;2、EAD卡资讯不对要改;3、我要撤销现在这个申请,因为我已经有一个有效的 EAD。请问,有了I-485 工作许可证之后就不能延期H-4 工作许可证了吗?还是移民局搞错了,没看到两个工作许可证的类别是不同的。我想写一封信说明一下这个申请是H-4的,因为暂时不打算用I-485 工作许可证,然后这三个选项我都不选。这样回覆可以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们确实见过有人同时持有两张工作许可证(EAD)的情况,但如果某人的EAD有效期已经延到2030年,仍然再申请另一张EAD的情况是很少见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能会关注安全问题(例如是否可能有他人使用其中一张卡),或者担心您的 I-485 申请是否存在任何问题。目前来看,您的解释已经算是合理的理由之一,至于是否会核发 H-4 EAD,最终仍取决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决定。

世界周刊2026年4月5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H-1B抽不中 可以申请PERM吗?

刊登于2026年4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H-1B抽不中 可以申请PERM吗?

读者问:
先生找到工作,公司帮忙申请H-1B,但三抽都还没中,实在绝望。我突然想到是不是可以直接找公司递交PERM,然后人一直在美国境内就可以了?我先生是韩国出生的,应该没有排期。 TN可以直接递交PERM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很遗憾,H-1B 注册并没有保证会中签,许多人连续多年多次参加 H-1B 抽签而未被抽中也是很常见的。最好的做法是继续尝试,因为我们确实看到过一些人在多次失败之后最终被抽中。如果被抽中,H-1B 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停留最多六年,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更长。
对于您的具体问题,公司可以在您和您丈夫仍在美国期间提交 PERM 申请。如果您的丈夫希望在整个流程结束时申请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他必须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持 TN 身份的人可以直接申请 PERM,但需要注意,在申请过程中即使只是前往加拿大后再入境美国,也可能在入境时遇到问题,因为边境审查目前更加严格,而且 TN 身份与 H-1B 不同,它要求申请人具有非移民意图。

世界周刊2026年3月29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劳工证申请 随时可重启 2. H-1B延期 须到期日前6个月内提交 3. EB-1A和EB-1B主张一致 可同时递交

刊登于2026年3月2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劳工证申请 随时可重启

读者问:
今天刚被告知,因为劳工证市场测试(labor market test) 没有通过,所以PERM要重新开始,具体情况要之后和律师沟通一下。一般都是什么原因会没有通过劳工证市场测试?要重启重启的话是一定要等6到12个月之后吗?我大学毕业就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之前搬迁(relocate)到加拿大一年,今年才回美国,所以PERM用的经验是加拿大公司的经验。 劳工证市场测试没有通过和工作经验有关吗?它和工作地点有关吗?例如旧金山湾区和纽约这两个会有差别吗?因为考虑明年搬到纽约,如果PERM的工作地点是纽约的话,会不会比较容易过?

李亚伦律师回答:
很遗憾听到您的劳工证市场测试没有通过。常见的原因包括:拼写或填表错误(PERM 程序对表格错误的要求非常严格);招聘程序可能没有正确完成;可能存在有能力、愿意、符合资格且可立即上班的美国劳工,而雇主未能以与工作相关的正当理由将其排除;申请人的资格可能与劳工证申请中所要求的不一致等。

一般而言,劳工证申请可以立即重新开始,通常不需要等待六个月或更长时间才重新申请。如果劳工证所要求的资格只是在同一家公司于加拿大的职位相同,这可能会成为劳工部提出问题的原因,因为在同一家公司获得的工作经验应该是在与所提供职位实质上不同的职位上。至于旧金山还是纽约的问题,关键可能在于:在旧金山或纽约是否有更多符合资格且愿意申请您这类工作的候选人。这涉及到职位广告的发布以及公司对候选人的筛选。如果该职位是远程工作,则市场测试将是全国范围的,而不仅仅是本地市场。

2. H-1B延期 须到期日前6个月内提交

读者问:
我看了下劳工部网站,PERM平均等待时间是17个月,所以12个月PERM等不到。我的问题有二:1、以我的情况H-1B能不能在到期前申请1年延期?如果可以的话,最早什么时候能申请? 2. Recapture time能单独递交吗?还是必须跟H-1B 延期申请一起?

我的案子能在2026年5月前递交新的H-1B 延期申请吗?我H-1B的6年期间有近两个月在美国境外,所以这两个月能够让我H-1B的到期日往后推。我的H-1B是2026年5月到期,PERM是2025年5月递交的(排期日- PD)。虽然我的PERM是在H-1B 6年期满(max out)前365天递交的,但只提早了1天。我当时以为只要提前365天递交 PERM,我就能在2026年3月申请1年延期.但我后来再读AC21条款的时候,发现可能是最早申请开始时间是PERM 递交时间往后推365天后才能申请,也就是说我的最早申请日是2026年5月。这很有可能造成我非法居留。我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在目前的 H-1B 到期之前申请一年的延长。所申请延长的开始时间必须是在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申请满365天之后。 H-1B 延期申请只能在其到期日前六个月内提交。您也可以另外申请补回(recapture)之前在美国境外所花费的时间,但这也必须透过提交 H-1B 延期申请的方式来进行。

3. EB-1A和EB-1B主张一致 可同时递交

读者问:
我准备好全部的材料了,也写好了EB-1A的I-140 letter。本来想走公司的EB-1B,毕竟稳一点,但公司的律所动作太慢了。我该先自己递交EB-1A吗? EB-1A和EB-1B可以同时递交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EB-1A 和 EB-1B 可以同时提交,但两者内容不得相互冲突。如果您希望自己提交 EB-1A 申请,请确保其内容与 EB-1B 申请中的主张一致。

世界周刊2026年3月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薪水高 H-1B的中签率高 2. 收补件通知 可再提交体检报告

刊登于2026年3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薪水高 H-1B的中签率高

读者问:
我申请了三次H-1B,三次没中了,今年是第四次。我已经在美国待了6年,续签了几次TN签证。目前,我是加拿大的研究生,因此只能申请本科H-1B。不过,我正在周末读OMSCS,明年可以申Master’s Cap研究生配额。上个月,刚完成TN签证续签,下次续约时间是2028年底。这样,我就又有三次H-1B抽签机会。请教一下,在接下来的三年里我大机率能抽中么?如果六次都不中那真的挺难受的。

李亚伦律师回答:
在新的加权工资规则下,如果您拥有较高的工资报价,被选中的几率会更高。假设该规则适用于今年的 H-1B 配额注册(Cap Registration),根据劳工部(DOL)OES 工资系统,工资等级越高,被选中的可能性就越大。 劳工部将工资分为四个等级,而 移民局利用这一体系,在抽签中假设:一级工资获得 1 个“球”,二级 2 个,三级 3 个,四级 4 个。鉴于您已在美国工作六年,并多次续签 TN 签证,您的薪水很可能属于三级或四级,因此被选中的可能性相当不错。

2. 收补件通知 可再提交体检报告

读者问:
今天收到补件通知(RFE)说,要提交体检表,但是明明提交I-485的时候是把体检结果的信封放在同一个信封里寄过去的。打美国移民局电话,想问,但都没办法到人工。想问下,体检表寄丢了能让体检医师重新出个一样的报告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们发现,在无法取得美国移民局回覆的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提供另一份体检报告。如果体检报告仍然有效,您可以回到医生或诊所,要求提供新的体检报告。在采取此方式之前,请务必阅读所有关于体检报告有效性的规定。提交错误的体检报告以回应证据请求将导致申请被拒绝。

世界周刊2026年3月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H-4转H-1B好处 不再靠配偶 2. EB-1A申请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 3. 批准通知SOC 职业代码填错 不碍事 4. 提交NIW申请 被视为移民签

刊登于2026年3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H-4转H-1B好处 不再靠配偶

读者问:
我2022年硕士毕业后,没有抽中2023和2024的H-1配额。考虑到只剩下一次机会,并且配偶的I-140已经拿到,就干脆申请了H-4,并在最近拿到了H-4 工作许可EAD。这两天,公司居然说可以赞助我的H-1B,问我有没有兴趣。我觉得这算是意外之喜,想让公司赞助我,有两个原因。其一,不知道未来四年里H-4工作资格是否会被取消;其二,也担心三年后申请延期 H-4时会有时间上的gap。想问:如果2025年H-1B抽不中,会不会影响我的H-4 EAD呢?只要我的H-4 EAD有效,我就可以每年抽签吗? H-4转成H-1B后,有其他的好处或坏处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您对于以 H-4 身分类别申请工作授权有这些疑虑,您可以放心,因为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拒绝受理一项挑战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的案件,而该判决维护了符合规定的 H-4 附属签证持有人从事工作的权利。

不过,请注意近期有一项变更:针对按时提交的就业授权文件(EAD)续期申请,自动延展规定已被取消。因此,续期申请应尽早提出(最早可在到期日前 180 天内申请)。

关于您的其他顾虑,被 H-1B 抽签选中并不会影响您的 H-4 EAD;您可以每年继续参加抽签,同时保持合法身份是最明智的做法,以避免未来若被选中并有公司愿意为您提出 H-1B 申请时,可能被征收高达 100,000 美元的费用。

此外,从 H-4 工作转为 H-1B 的主要好处在于:这将成为您自己的个案,您不再需要依赖您的配偶维持其 H-1B 身份。

2. EB-1A申请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

读者问:
我2025年11月提交了我的I-485,是基于EB-1A 批准的I-140。但是,我2025年11月底被公司裁员了,从裁员到现在的时间,我找过工作,但是因为没有绿卡或工卡,找工作没什么进展,就想着等拿到绿卡或工卡再找吧。结果,今天收到了移民局补交初步证据的请求信(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让我提交Supplement J表格。之前律师说,EB-1A或NIW不需要提交Supplement J表格。我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我该如何处理的?

李亚伦律师回答:
您的律师是正确的:EB-1A 申请不需要提交 Supplement J表,您应遵循律师的建议。 I-485J 说明中的相关原文如下:

注意: 申请或已获批准「国家利益豁免」(NIW)职位要求的人,以及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 203(b)(1)(A) 条款申请或已获批「杰出能力外国人」分类的人,不需要提交 Supplement J。由于这些基于雇用的移民类别并不与特定职位挂钩,因此,无论是在提交 I-485 表格时,还是在依据 INA 第 204(j) 条申请工作变更,都无需提交 Supplement J。

3. 批准通知SOC 职业代码填错 不碍事

读者问:
准备提交 I-485,才发现几年前被批准的 I-140批准通知上的SOC 职业代码是错的,应该是151132,但通知上是111132。不知道是移民局搞错了,还是律所申请就填错了。最绝的是,111132这个SOC 职业代码压根就不存在。我后续该怎么处理啊?如果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搞错,可不可以同时申请I-485跟 I-140的更正提交?如果是律所申请就出错了,这个需要怎么处理?

李亚伦律师答:
我认为,如果您持有 I-797 批准通知,您可以继续推进提交 I-485 申请。无论 SOC 职业代码的错误是您律师的失误还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失误,这很可能会被视为无关紧要的错误。如果移民局希望核查记录,它可以调取 I-140 申请档案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批准通知上 SOC 职业代码填写错误,并不足以成为撤销 I-140 批准的依据。

4. 提交NIW申请 被视为移民签

读者问:
我是STEM PhD在读生,身边师兄师姐因接近毕业都在申请NIW(国家利益豁免)或EB-1(杰出人才)。很多人建议我用NIW申请绿卡,占个优先日期。我现在发了7篇文章,有几十个引用,但F-1签证过期了,需要出境续约。请问:提交NIW申请会不会影响我之后申请F-1续期或入境美国?

李亚伦律师回答:
F-1 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显示非移民倾向,且DS-160 签证申请表会询问您是否已申请移民签证。如果您已经申请过 NIW I-140 申请,则必须回答是。否则,您可能会被视为在申请中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领事官员在决定是否允许您续签 F-1 签证时,会将您已申请移民签证的因素纳入考量。

世界周刊2026年2月22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H-1到期 可转Day1 CPT吗? 2. PERM批准180天内 要提交I-140

刊登于2026年2月2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H-1到期 可转Day1 CPT吗?

读者问:
我的H-1B到今年9月就过期了,公司坚持要到今年下半年才开始申请PERM,估计在过期前能拿到工资标准认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都烧香拜佛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用Day1 CPT来维持工作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维持CPT直到I-140批准,还是到拿到绿卡为止?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公司要等到今年下半年才启动您的 PERM 流程,而您的 H-1B 将于 9 月到期(我理解您指的是 H-1B 六年上限到期),那么在 9 月之前甚至拿到工资标准认定确实会非常困难。若要使用 Day One CPT,您必须先转换为 F-1 学生身分。同时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常不鼓励这种做法,若您的学习层级与现有学历相同,未来可能会为您的案件带来问题。至于您提出的另一个问题,一旦您的劳工认证申请已等待满一年,或 I-140 获得批准,您或许可以再转回 H-1B 身分。

2. PERM批准180天内 要提交I-140

读者问:
我一开始的理解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无限续H-1B。 1年或3年PERM交上去,过了1年还没批准,可以续1年。 I-140批准之后,可以续3年。但是,今天咨询了一个律师,她说没听过第一种情况。这是怎么回事?我看他们律所办所有职业移民,应该不会不知道吧?另外,如果PERM 批准了,但I-140还没交的话,可以续H-1B吗?

李亚伦律师答:
也许您未能向律师清楚表达您的问题,但您所理解的是正确的:根据 AC-21 法案,如果劳工认证(PERM)已进行满一年,H-1B 可以在正常六年期限之后再延长一年。如果 I-140 已获批准,只要优先日期尚未排到,即可申请最长三年的 H-1B 延期。至于您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如果 PERM 已获批准但尚未提交 I-140,是否仍可延长 H-1B——答案是可以的,只要自提交 PERM 之日起已满 365 天。请务必注意,I-140 必须在 PERM 核准后的 180 天内提交。

世界周刊2026年2月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配偶加入I-485 影响进度? 2. 遭裁员 EB-1A不一定会失效

刊登于2026年2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配偶加入I-485 影响进度?

读者问:
我在一年前提交了 I-485 申请,之后收到了补件通知(RFE)。在此期间,我结婚了,现在我希望将我的配偶加入我的 I-485 申请中。我看到一些文章提到,这可以透过「follow-to-join(随后跟随申请)」程序,或是将配偶作为附属申请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加入现有的 I-485 申请来完成。请问哪一种方式比较合理?

我主要的担心是:如果我现在将配偶加入现有的申请,是否会拖慢我的绿卡审理进度?若我选择「follow-to-join」程序,我的配偶会不会因此比我更晚拿到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随后跟随申请(Follow-to-join)通常是指在主申请人获得永久居留权(绿卡)之后,让其配偶透过领事程序在海外办理移民手续的一种方式。

将您的配偶加入您的 I-485 申请,则意味着您的配偶将根据您的案件,自行提交一份 I-485 申请。

至于这种情况是否会导致您的案件出现延迟,很难确定;但有一种可能性是,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婚姻真实性的相关证据,或是安排您和您的配偶一起面谈,以核实你们的婚姻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2. 遭裁员 EB-1A不一定会失效

读者问:
我感觉自己有可能被裁员,所以我想要提前做些准备。去年,公司律师事务所帮我申请了EB-1A,后来被REF。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可两项补充资料。去年10月底的时候,我就已经把要补的资料交给他们了。上周问案情状态,律所说他们在写会在这个月底给递交。如果我2月10日被裁了,没有了公司信箱,我这个申请还有效吗?我可以用私人信箱联络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假设公司的律师将继续负责并及时提交您 RFE(补件通知)的回覆。如果您被公司裁员,EB-1A 申请是否仍然有效,将取决于您是否同时是申请人(petitio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还是由公司作为申请人。如果公司是申请人,而公司在裁员后不再愿意继续担保您,则该申请将失效。若您希望继续推进移民签证或 I-485 阶段,本公司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也必须确认仍有一个永久职位为您保留。如果您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案件则可以继续进行。您是否能够继续与公司律所保持联系,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的安排。您是否能直接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到案件更新,则取决于您是否被列为申请人;如果如此,美国移民局 会单独向您发送通知。

世界周刊2026年2月1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国防七子毕业者 移民局严审

刊登于2026年2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国防七子毕业者 移民局严审

读者问:
我毕业于中国的国防七子的学校,降级申请EB-3,夫妻俩都申请了。 400天过去了,我们的案件仍是pending。 2025年3月收到组合卡,至今无其它update。去年10月,排期倒退,今年1月排期current了。我们的finger print已经400天了,至今没有消息。我是否需要写信给议员?

李律师答:
如您所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目前对毕业于中国「国防七子」高校的中国申请人加强了审查。因此,您的 I-485 身分调整申请处理时间较长并不令人意外。如果您或您的法律代表尚未采取行动,在案件处理时间超过官方公布的正常时间后,您或您的法律代表可以致电 移民局客服中心 1-800-375-5283,或透过电子方式提交 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 。如果这些方式您已经尝试过,那么您也可以考虑联络您所在地区的美国国会议员或参议员,请其协助查询您的案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