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6月11日移民信箱 –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將獲批 2. 案件狀態 不能反映處理情況 3. 國企工程師 通常不影響移民 4. 移民類別有異 處理時間不同

刊登於2023年6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將獲批

讀者問:
我現在是OPT身份。我遞交了移民申請,priority date是2022年9月。去年底,我把I-485寄到了USCIS,今年3月去打了指紋。最近收到移民局的來信,讓我補交一些材料。這是不是說明在處理我的case?我估計還沒到我的priority date,我的I-131跟I-765都沒動靜。我很困惑。我就想知道啥時候能把combo卡拿了?這樣我就可以回國一趟了。

李律師答,
在 I-485 申請中收到美國移民局的來信,意味著移民局的某位官員正在查看您的案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您的案件將被批准,因為你的優先日期還沒排到。在沒有移民簽證配額之前,案件是無法獲得批准的。很難說您的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申請何時會獲得批准。你的實際情況並沒有說明你是什麼時候申請提交的,但為了這個問題,我假設你也是在 2022 年 9 月申請的。那時,美國移民局已將這兩份申請分開,不再發放組合卡。 (但我們最近在一些要求這兩種申請的 I-485 案件中看到了這種情況的申請又發放組合卡,這是一個好兆頭)。目前 美國移民局 公佈的服務中心對大多數案件的處理預測如下:

回美紙:德州服務中心 – 17.5 個月; 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11 個月; 加州服務中心 18 個月; 國家福利中心——11.5個月; 佛蒙特州服務中心 – 8 個月。

工作許可證:德州17個月; 內布拉斯加州 17 個月; 加州 18.5 個月; NBC 11.5 個月; 佛蒙特州 15 個月。

遺憾的是,美國移民局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向您發放這些福利。請注意,我們最近收到了一些 I-485 申請,其中回美紙/工作許可證批得很快,甚至以組合卡的形式發放。我們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認真處理其積壓的案件。

2. 案件狀態 不能反映處理情況

讀者問:
昨天收到美國移民局的最新信息,說已在製做工作許可證了。但奇怪的是,我的移民局帳號上顯示回美紙的案子已關閉,而調整身份I-485和親屬移民I-130還在審核中。請問這樣正常嗎?今天早上又收到5封美國移民局的郵件,說他們要處理我的案子,但是查看網上案情狀態還是和昨天的一樣。請問,這個是I-485要批了嗎?還是先有案情狀態?

李律師答,
除非調整身份I-485 獲得批准,否則美國移民局通常不會關閉與 I-485 身份調整為永久居留申請相關的 I-131 回美紙申請。我們遇到過 I-765 工作許可申請在 I-485 即將獲得批准時獲得批准的情況。 (大約一個月前我們有這樣的情況)。您很可能會收到非正式的 I-485 批准通知,然後再收到正式的通知。在線案件狀態系統並不總是反映案件處理的當前情況。無論在線案件狀態系統上的信息是什麼,只有當移民官員或職員將信息輸入系統時才會有最新的信息。

3. 國企工程師 通常不影響移民

讀者問:
我的I-140申請已經獲准,現在可以遞交I-485表格。我看了一下表格,發現要填寫之前的境外工作經歷,哪怕是5年以前之前的經歷。我曾經在國企工作過。這個工作經歷對I-485申請有影響嗎?

李律師答,
I-485 表格第 5 頁第 3 部分要求提供過去五年在美國境內或境外的工作經歷。第 3 部分的第 6 頁要求您提供您最近在美國以外的工作(如果尚未列出)。因此,申請人有義務提供最近的非美國就業信息,即使不是在過去五年內。這些信息可用於核對申請人過去在填寫赴美簽證申請時所做的陳述。根據職位的級別,在中國國有企業的工作經驗可能會讓人懷疑申請人是否是共產黨員。雖然此類企業中的工程師可能不會引起注意,但企業中的董事可能會引起質疑。

4. 移民類別有異 處理時間不同

讀者問:
很想知道移民局是按什麼來給收據號碼的?是按Priority Date的日期嗎?還是I-485調整身份申請提交的日期?舉個例子,比如MSC2390198XXX這個號碼前面和後面的I-485,有很多都顯示已在制卡或者批准了。這不是應該按照號碼的順序來處理I-485嗎?還可以插隊?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案件編號是在移民局收到申請或請願書時分配的。 案例編號按服務中心的時間順序排列,例如佛蒙特州服務中心 (VSC)、加利福尼亞州服務中心 (WAC)、國家福利中心 (MSC)。 前兩個數字表示年份,其餘數字表示當年收到的申請的時間順序。 親屬移民案件的優先日期是收件日期,而於職業移民案件的優先日期是勞工紙的收件日期(涉及勞工紙的案件)或沒有勞工紙則是其收件日期,例如 EB-1,NIW的案件一般按時間順序來處理,但它們是根據案件類型的時間順序來處理。 不同類別的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時間。 要插隊可以利用美國移民局提供的加費加急處理,則可以加快處理。 不交額外的費用,就很難加快處理申請案。 根據美國移民局指南,如果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標准或情況,就可能會加快審理申請的案件:

‧      對公司或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的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的通知;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認定的)要求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
‧      對美國政府有利的案件(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很明顯的是美國移民局的錯。

世界周刊2023年6月4日移民信箱 – 1. 申請EB-1A 須證明你對美有利 2. 別因EB-1 讓I-485陷黑洞 3. EAD處理時間 約3.5至6個月 4. 移民優先日期 夫妻不能互用 5. 若遇難題 找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3年6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EB-1A 須證明你對美有利

讀者問:
本人在讀博士班已四年了,正在準備文件申請特殊人才EB-1A。律師要求提供一份雇主信employment letter,一開始裡面有寫的畢業後就僱用。但我導師已經知道我不會留博後,而且我NIW裡寫的也是找工業界工作。如果沒有導師的offer letter,律師提供的另外兩個選項:一個是別的offer letter;一個是actively applying jobs。現在想知道:1、如果當前去弄找工作的application來得及麼? 2、文件說導師的offer letter在這三個選項裡最好。所以說,博士生申請EB-1A有博後offer最好? 3、如果2屬實,那之後沒去博後有影響麼?

李律師答﹕
通常,您可以隨時選擇開始申請 EB-1A 綠卡的時間,除非您有一些不尋常的時間壓力,否則現在找一份可以給您聘書的工作還為時不晚。 關於工作類型和你律師的文件說學校的工作信是三個選項中最好的,很可能是因為你的教育程度和非凡的學識,最好是用於研究方面的工作,且學術界可能會提供最好的機會。儘管 EB-1A 類別的標準與國家利益豁免 (NIW) 案例的標準不同,但您仍然必須能夠證明您的移民會對美國有利。 如果您能夠在工業界中獲得一份工作,並且這份工作能夠讓您進一步利用您的知識和技能,例如做一位科學家而不是技術員或分析師,這也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工作機會。

2. 別因EB-1 讓I-485陷黑洞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補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請,I-140申請批准了。請問,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礎上file提交我的I-485嗎?我得取消這個pending的已經被RFE的EB-1申請?我擔心我的申請進入黑洞。

李律師答﹕
就您的問題而言,我假設你在 EB-1 和 EB-2 申請中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突出的矛盾。 只要您的 EB-2 優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 180 天或更短的非法身份已經過去,並您持簽證入境美國,你應該可以根據你已批准的EB-2 申請來遞交I-485。 假設上述情況屬實並且您沒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況,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處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經有批准的 EB-2 申請並且優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簽證配額,那麼似乎沒有理由去保留它。 簽證申請是初步申請,而不是申請移民。 移民的實際申請要通過 I-485表格來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領事館處理您的案件, 填寫DS-260 表格是移民簽證的申請。 請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請案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會放棄它。 它會保留它,儘管它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成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 無論您採取何種行動,您的 I-485 都不應該因為 EB-1 申請而陷入黑洞。

3. EAD處理時間 約3.5至6個月

讀者問:
我在免抽籤的學校找到一份工作,學校答應幫我申請H-1B,三年以後可以申請綠卡。我的太太需要申請H-4。請問,H-4需要多久可以去申請工作許可證(EAD)?

李律師答﹕
根據現行法律,H-4 配偶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一下才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 EAD—H-1B 主申請人的 I-140 申請已獲批准,或者申請H-1B延期時超過 H-1B 身份通常允許的六年期限,前提是已經提交了I-140的申請或勞工紙的申請已經遞交超過了 365 天。 我想第一種情況很可能會先於後者發生。 由於你的學校三年後才會申請綠卡,之後的時間將取決於勞工紙需要多長時間,或者如果案件不用勞工紙, 三年後您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得 I-140 的批准。 之後,您的配偶就可以申請EAD,具體時間取決於移民局服務中心的處理時間。 目前,此類 EAD 的處理時間為 3.5 至 6 個月(目前公佈的處理時間),具體取決於您所涉及的服務中心。 

4. 移民優先日期 夫妻不能互用

讀者問:
我現在情況是EB-1B剛剛批准,但是因為EB-1不是current要等排期,所以保守估計估計還有1至2年才能交I-485,本人也沒有申請EB-2。我隊友有一個2019年PD的EB-2。想請問一下,這可以relink我的EB-1過去嗎?

李律師答﹕
在某些情況下,優先權日期是可以從一個案件轉移到另一個案件,但它們總是涉及同一個人。例如,如果您有 2019 年的 EB-2 批准單,您可以用它來支持您的 EB-1 I-140 申請,以請求更早的優先日期。但是,即使您已婚並且您的配偶有 2019 年的優先日期,也不能轉移到您的申請中。每份申請案都必須按照自己案件的方式行事。

5. 若遇難題 找移民局聯絡中心

讀者問:
我持有綠卡,已滿足入籍的條件。我第一次入籍面試,因為身體不適要求重約之後,一個月前突然收到美國移民局的信件,通知表示面試沒有出現,且沒有聯繫過美國移民局。我之後打幾次電話或網絡聯繫美國移民局,都表示我重約的申請已通過了。上一周,突然接到當地辦公室(field office)的通知,還是說我無故不去面試,所以入籍申請已經被行政關閉了。我已經給當地的field office發了信,解釋相關情況,但還是擔心。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找當地議員求助麼?

李律師答﹕
您的情況就是為什麼我們總是鼓勵我們的客戶盡可能去美國移民局預約面談的原因。 美國移民局偶爾會按照您的情況進行處理。 你的情況並不少見。 話雖如此,與美國移民局溝通的最佳方式可能是通過其聯絡中心提出此事,您可以在東部標準時間上午 8 點至晚上 8 點撥打 1-800-375-5283 電話與該中心聯繫。 寫信給當地辦事處不再是聯繫移民局的首選方式。 如果您願意,可以聯繫當地的國會議員尋求幫助,但您也可以先嘗試聯絡中心。

世界周刊2023年5月7日移民信箱 – 1. 申請I-140 F-1 返美會有麻煩 2. 無特殊原因 移民局不會加急處理EAD

刊登於2023年5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I-140 F-1 返美會有麻煩

讀者問:
為我能在遞交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申請後回祖國,許多人建議我在STEM  OPT 延期通過之後,再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請問,以下的路徑有可能嗎? PhD畢業後不使用OPT,使用學術界不抽籤的H-1B做博士後,同時遞交 NIW拿到優先日期(PD)(它將比STEM OPT延期早一年)。此時如果想跳槽到工業界,還可以使用之前未使用的F-1 OPT+抽籤H-1B嗎?還是只能申請O-1來跳槽呢?

李亞倫律師答:
畢業後申請學生實習生(F-1 OPT)是有時間限制的。 與 OPT 結束日期相關的 STEM OPT 也有時間限制。如果您不用它,您將失去申請它的資格。 我不確定我理解你說獲得 STEM OPT 延期批准後,在回祖國前提交 I-140 申請的重點是什麼。 這個問題是否與在返回美國之前試圖在領事館獲得簽證有關? 如果是這樣,美國領事官員更關心的將是,OPT 或 STEM OPT 上的 F-1 學生簽證是否有非移民意圖。 申請一份I-140﹐不論是有STEM 延期﹐可能會導致您獲得 F-1 簽證返回美國有麻煩。 如果您真的想回國一趟,最好在申請 I-140 申請之前申請一份授權簽證如 F-1 。 關於您的其他問題,如您所知,您可以隨時申請不受簽證配額限制(cap exempt)的 H-1B,但是受簽證配額限制(cap)的 H-1B(或抽籤H-1B)需要公司進行雇主登記註冊的程序,候選人必須先經過抽籤的程序﹐抽中後他們的公司才允許為他們提交 H-1B 的申請文件。 在有這些限制的情況下﹐您可以從不受簽證配額限制的 H-1B 換成受簽證配額限制的H-1B。 由於H-1B是雙重的意向簽證,只要你符合條件,您可以隨時申請NIW I-140,即使你離開美國並需要在返回美國前在護照上蓋H-1B的章,您也不會遇到非移民意向的問題。O-1杰出人才非移民簽證也是一個選項,只要移民局認同您在您的領域是非凡杰出的。 請注意,非移民簽證類別中的杰出簽證的標準低於永久居留目的的杰出簽證類別。

2. 無特殊原因 移民局不會加急處理EAD

讀者問:
我准備申請I-485調整身份,因為急於工作,想加急申請EAD工作許可證。請問,申請加急EAD不成功的話,會影響正常I-485的審批速度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般而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加急處理案件,除非符合其指南中的以下原因:

  • 對公司或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的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的通知;
  • 緊急情況和緊迫的人道主義原因;
  • 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認定的)要求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
  • 對美國政府有利的案件(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很清楚的是美國移民局的錯。

如果加急處理的申請未獲批准,它可能不會對 I-485 的申請產生負面影響,因為此申請是分開的。 請注意﹐我們最近有一個案子,我們試圖根據這個案子﹐在病毒疫情(Covid-19) 期間被指定為必不可少的醫護職位為當事人進行加急處理,但在加急處理的請求被拒後不久,他的I-485 申請獲得批准。

世界周刊2023年4月30日移民信箱 – 1. 流動員工或最終工作地點尚未確定員工的現行工資標準 2. J-2 受撫養人通常可以在申請到工作許可後在美國工作 3. 在護照上持有 H-1B工作簽證的人 可繼續使用此簽證進出美國

刊登於2023年4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流動員工或最終工作地點尚未確定員工的現行工資標準

讀者問:
我的現行工資標準審批(PWD)批准了,但是公司的pay center變了location。等了6個月,總算等到了PWD 。今天收到律師郵件,說可以開始發廣告,讓我發一些信息給他,包括了最新的pay slip。我發過去了。本來以為一切就是等著就行,結果過了幾個小時,一個律師說我的pay slip領薪單的entity name實體名稱變了,需要重新遞交申請我要再等8個月。我該怎麼辦?

我解釋了一下原因,說不是因為entity name變了,是因為pay center的location變了,從原本的IL現在變成了CA。這樣需要重新申請refile,但是我怎麼知道?我從來沒注意過這個,因為公司始終沒變過,也沒有重組過。但是,我今天去看了pay slip,的確中間變了好多次,好像幾個月變一次。 HR說這很正常。我想問下,我現在要求HR把我的pay center改回IL,而且一直保持在IL。這樣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現在的PWD?

我從hire被僱到現在一年多,一直是做remote遠程工作,因為之前申請PWD 的時候我問過,是否按照我的home location來申請,律師說不行,需要按照公司總部 office辦公室來做。當時的entity name公司正好屬於IL,所以他們就用了伊利諾伊州。我不知道pay slip一直在變。我問了HR,他說因為這是是按照每個月或者每個時期的company code來決定Pay center。我是remote,對我沒有影響。我報tax稅還是按照我現在的州來申報。 人力資源部說可以申請讓我manager主管幫我固定到伊利諾伊州的pay center上面。律師也沒有回复。怎麼辦?

李律師答:
流動員工或最終工作地點尚未確定員工的現行工資標準審批 (PWD) 通常應為總公司大都市統計區的現行工資。 從您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尚不清楚現行工資表上的名稱是伊利諾伊州總部辦公室的名稱還是伊利諾伊州獨立實體的名稱。 如果像專業雇主組織 (PEO) 這樣的獨立實體,很可能必須重新做現行工資,除非每個人都同意該實體將成為贊助實體﹐並且所有文件都來自那裡。 在那種情況下,改回由伊利諾伊州的付薪中心支付薪水可能會使 美國移民局在 I-140 階段更容易理解。 但是,如果現行工資標準審批(PWD) 是針對該地點完成的,並且是在公司名稱下而不是付薪中心,我看不出會有什麼問題。 然後將在總部所在地進行招聘。 如果勞工紙獲得批准,美國移民局將在您案件的下一階段-即I-140 申請階段- 審查工資單的問題。 如果公司使用其在不同地點的多個辦事處來簽發工資單和 W-2,那麼公司必須就這種關係以及公司如何參考其員工的薪酬進行運營提供解釋。 如果公司使用一個 專業雇主組織PEO,則需要提供一份公司的解釋以及證明其與 PEO 的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也應該是 I-140 的申請公司,而不是公司的付薪中心或 PEO。 如果申請人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或專業雇主組織 PEO ,那麼誰是有權僱用、支付、解僱、監督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您的工作的實際雇主的問題可能會隨著美國移民局要求記錄這些要點而發揮作用。 由於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您可能不了解所有的事實,因此您的公司應與其律師合作,採取最佳行動方案,並通知您﹐讓您了解其決定。

2. J-2 受撫養人通常可以在申請到工作許可後在美國工作

讀者問:
我在中國,想申請J-1或H-1B到美國工作。我的配偶跟我一起去。配偶怎麼樣才能合法工作?有哪些選擇?有什麼方法豁免?

李律師答:
J-1 簽證持有人的 J-2 受撫養人通常可以在申請到工作許可後在美國工作,只要其收入不用於擔保 J-1 簽證持有人。 受撫養人將在抵達後提交 I-765 工作許可證的申請,支付美國移民服務局 410 美元的申請費以及提交必要的文件(不是繁重的文件)。 申請表上填寫的工作類別為 C-5。 H-1B 簽證持有人的 H-4 家屬要申請工作許可會更加困難,因為只有當 H-1B 持有人被擔保公司贊助申請永久移民身份﹐且 I-140 申請已獲得批准( 獲得勞工紙後的步驟)或 H-1B 持有人已獲准延長 H-1B 身份正常允許的六年期限,因為自提交勞工紙申請或 I-140 申請已過 365 天。 請注意(如果您還不知道的話)中國公民的 J-1 簽證幾乎要求在申請人有資格獲得 H-1B 或 L-1(公司內部調動)或永久居留批准之前要在國內居住兩年。

3. 在護照上持有 H-1B工作簽證的人 可繼續使用此簽證進出美國

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準備回國探親。聽說現在combo卡都分開發,那麼是不是回國就不用擔心H-1B失效了?

李律師答:

2022 年 4 月,美國移民局停止使用將 I-131 (回美證advance parole)和 I-765 (工作許可)組合在一張卡中的組合卡。目前,工作許可證通常簽發的速度比回美證快。 回美證允許當事人在 I-485 調整身份申請待審期間自由進出美國。 沒有回美證,大多數申請人都無法出國旅行。 然而,H-1B 工作簽證仍然可以在身份調整階段旅行,無需回美旅行證。 那些已經在護照上持有 H-1B工作 簽證的人將繼續使用此簽證進出美國。 那些沒有簽證但希望出國旅行的人則需要做出決定。 有些人擔心他們在海外申請H-1B 簽證可能會被拒 ,因此他們通常會申請回美證,並等待拿到回美證後,才能安全離開並返回美國。 目前申請回美證的一個困難是美國移民局不優先來考慮/審理這種申請,因此,回美證通常在申請後 6到12 個月才會獲得批准。 我們還注意到此證裁決的速度不一致,因為我們最近有一個案件在申請八天後就獲得批准,而另一個則已 18 個月仍在等待中。 美國移民局為了打消當事人詢問他們的案件,公佈了加州服務中心的處理時間為 14 個月,國家福利中心為 11.5 個月,內布拉斯加州為 13.54 個月,德克薩斯州為 16.54 個月,佛蒙特州中心為 7 個月。

世界周刊2023年4月23日移民信箱 – 1. RFE 是補材料 NOID 是拒絕 2. 申請B1/B2  須披露是否已申請移民

刊登於2023年4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RFE 是補材料 NOID 是拒絕

我提出了NIW申請,一直查看狀態,但沒變化。昨天,律師告知說收到RFE補材料通知,感覺很緊張又難過。我自己之前沒見過RFE,所以有些問題想諮詢一下:首先問怎麼判斷收到的是RFE不是NOID之類的,只有最後附表結尾寫了request for evidence? 3月1日,律師收到RFE的紙質上面的date是2月23日,但是我在網上查詢的狀態依然沒變還是case received。 RFE的狀態不會在網上更新的嗎? RFE非常長,對三個Prong都質疑了。我對每點內容都提供了資料,但是被認為insufficient證明。這種是不是就意味著通過概率不高啊?

有人說給RFE而不是NOID,說明有通過意向的,但是像這種每點都質疑了是什麼情況呢?最後想問prong3-不走labor certificate是有好處的,這種要怎麼argue呢?如果能證明前兩個prong的話,這一點也就沒問題了?前兩個prong感覺對我的推薦信不是很買賬,說不能證明和別的entities有聯繫。我沒有文章專利,推薦信主要是來自公司大老闆,外人不會知道我具體的工作。請問,如果要出具相對獨立的推薦信,可能找公司客戶或者相關行業的教授。他們要寫什麼?根據簡歷寫可以嗎?

李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 (NIW) 要求申請人證明他提出的努力具有實質性價值和國家重要性; 申請人有能力推進這項工作; 並且免除勞工紙的需求對美國有利。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美國移民局會標記 RFE(補材料通知-提交進一步證據的通知)和 NOID(拒絕意向通知)。 如果您的律師告訴您他/她收到了 RFE,您完全可以相信他/她正在看著呢。 (律師應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一份副本給你)。 一般來說,在線案情系統應該登記RFE資料,但系統有時不一致,因為要有人將信息輸入系統才行。 當您收到 RFE 時,最好至少其中一項對您有利,但是在所有三個方面都被質疑﹐若你的回應強而有力﹐也不 一定意味著您就會被拒絕。 你的第三個問題——免除勞工紙的要求是否對國家有利——如果你在前兩點上得到有利的判決,就可能會得到對你有利的解決。 企業家和那些在其領域擁有深厚知識和經驗的人並不容易通過勞工紙的程序,這程序僅要求申請公司符合最低資格的人員。 除了勞工紙申請不切實際之外,美國移民局還希望看到申請公司的貢獻對美國的好處,即使還有其他美國員工也可以做到,以及該人的貢獻對國家利益是否足夠緊迫。 美國移民局在查看推薦信時,它會尋找客觀的觀察者﹐來談論您、您的努力以及它如何使國家受益。 推薦信來自認識您的同事、您的經理和公司客戶﹐可能不會被視為是無偏見的。 一位與您在同一相關行業的教授﹐又了解您工作﹐的可能更有說服力。 美國移民局也希望是有獨創性的信,而不是根據簡歷而寫的推薦信。 推薦信看起來像是同一個人所寫的不太容易被接受。 最好的推薦信是由當事人深思熟慮撰寫的,廣泛地談論您的努力,您在推進這項努力方面的優勢,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解釋授予免除它會超過讓您通過勞工紙申請的好處。

2. 申請B1/B2  須披露是否已申請移民

我人在中國,準備去美國。我想知道,如果提交了美國綠卡申請,還能申請B1/B2商務/旅遊簽證嗎?例如,我申請去美國出差、旅遊、開會,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李律師答:
B1/B2商務/旅遊簽證的申請人必須在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中披露他/她是否已申請了移民簽證或有人為他/她提交了移民簽證的申請。 根據此表公開的事實,美國領事館是否簽發簽證的決定將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決定。 您應該準備諸如您的旅行目的證明、與本國的聯繫和紐帶的材料,例如不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資產、銀行賬戶、工作或學校證明等。請注意,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優先日期的排期還要等相當長時間的移民簽證,許多領事官員不會太在意它。

世界周刊2023年4月16日移民信箱 – 案件超時 可電詢移民局

刊登於2023年4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案件超時 可電詢移民局

讀者問:

我2021年9月遞交申請了我的I-130和I-485,同時遞交的還有工作許可I-765的申請和體檢I-693報告,然後我在10月15日打了指紋。之後,我一直沒有獲得消息。 2022年7月,我在收到工作許可證(EAD)前幾天打電話問我的代理律師,我的申請案審理的怎麼樣。他告訴我,2022年6月我的面談被免除了,2022年10月案件轉到當地辦公室,但是都沒有通知我。我寄出申請到現在500多天,我的I-485狀況還是actively reviewed,我的I-130 狀況還只是收到申請案。這種情況究竟怎麼回事?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由於過去幾年的冠狀病毒、缺乏資金和員工流失,積壓案件不幸地激增。 儘管您的代理律師通知您您的面談已於 2022 年 6 月取消,但案件通常會轉移到當地辦事處進行面談。 美國移民局的“積極審查”多半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的許多案件收到此信息是該局剛剛收到提交的文件。 您可以查看您當地辦事處的處理時間,來了解其公佈的處理時間。 例如,目前在紐約,布魯克林辦公室的預計處理時間為 40.5 個月,皇后區辦公室為 24.5 個月,曼哈頓辦公室為 17 個月,長島辦公室為 27.5 個月。 如果您的案件超過了處理時間,您應該能夠查看案件的狀況。 為此,建議致電美國移民局的聯絡中心 1-800-375-5283 或通過網頁egov.uscis.gov/e-request 以電子方式向移民局要求查詢。

 

世界周刊2023年4月2日刊登: 李律師手記 – 子女滿21歲算法 改以遞交申請日。移民信箱 – 1. 各移民辦公室 處理時間不同 2.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 非最終申請 3. 交一份加急費 不能捆綁多份申請

刊登於2023年4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律師手記 – 子女滿21歲算法 改以遞交申請日。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 的一個巨大發展是美國移民局重新解釋子女在 21 歲之前達到凍結年齡的優先日期﹐和他/她不再能夠以子女身份移民的日期。美國移民局於 2023 年 2 月 14 日宣布了一項政策,即今後將使用每月簽證公告的“遞交申請日(Dates for Filing)”圖表來最終確定子女的年齡。 之前的政策是使用“最終批准日(Final Action Dates)” 圖表來確定子女是否未滿 21 歲。過去,子女可以照“遞交申請日”表提交調整身份I-485的申請,但如果他/ 她在“最終批准日”排到之前年滿 21 歲,則此案將被拒絕。 雖然在領事館處理的案件中沒有調整身份,但同樣的規則現在適用於在海外面談的案件,因為是司法部長(包括國安局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而不是國務卿決定移民領域的法律。

在確定年齡何時“凍結”時,申請人必須閱讀這兩份圖表,國務院簽證公告的“遞交申請日”表,以及美國移民局每月調整圖表,它指定移民局的這兩份圖表中的哪一份將用於接受調整身份申請的表格。美國移民局的政策手冊指示,“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和簽證公告,美國移民局認為簽證可用於接受和處理身份調整申請的日期也是美國移民局認為簽證可用於 CSPA 目的的日期,如果申請案已被批准… 申請人不能只單獨依賴國務院的簽證公告,因為簽證公告僅發布兩個圖表;它沒有說明可以使用哪個圖表來確定何時遞交身份調整申請。國務院簽證公告明確警告申請人要查閱美國移民局網站,以獲取關於是使用遞交申請日圖表還是最終批准日圖表的指導。”

此政策的更改適用於等待處理的申請案,指南還指出,非公民可以使用 I-290B 表格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重新開案先前被拒絕的調整身份申請的動議; 非公民通常必須在判決後的 30 天內提出動議;對於超過 30 天才提交的動議,如果非公民能證明延遲遞交申請是合理的並且是超出了非公民的控制範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酌情豁免沒有及時提交的申請。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CSPA頁面上,如果申請人未滿 21 歲,似乎有更多申請動議重新開案的空間,因為它說,“如果我們之前拒絕了您調整身份的申請,但您認為在此政策指導下﹐您計算的CSPA年齡未滿 21 歲,您可以提出重新開案的動議……”

移民信箱
1. 各移民辦公室 處理時間不同

讀者問:
我2021年9月遞交申請了我的I-130和I-485,同時遞交的還有工作許可I-765的申請和體檢I-693報告,然後我在10月15日打了指紋。之後,我一直沒有獲得消息。 2022年7月,我在收到工作許可證(EAD)前幾天打電話問我的代理律師,我的申請案審理的怎麼樣。他告訴我,2022年6月我的面談被免除了,2022年10月案件轉到當地辦公室,但是都沒有通知我。我寄出申請到現在500多天,我的I-485狀況還是actively reviewed,我的I-130 狀況還只是收到申請案。這種情況究竟怎麼回事?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由於過去幾年的冠狀病毒、缺乏資金和員工流失,積壓案件不幸地激增。 儘管您的代理律師通知您您的面談已於 2022 年 6 月取消,但案件通常會轉移到當地辦事處進行面談。 美國移民局的“積極審查”多半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我們的許多案件收到此信息是該局剛剛收到提交的文件。 您可以查看您當地辦事處的處理時間,來了解其公佈的處理時間。 例如,目前在紐約,布魯克林辦公室的預計處理時間為 40.5 個月,皇后區辦公室為 24.5 個月,曼哈頓辦公室為 17 個月,長島辦公室為 27.5 個月。 如果您的案件超過了處理時間,您應該能夠查看案件的狀況。 為此,建議致電美國移民局的聯絡中心 1-800-375-5283 或通過網頁egov.uscis.gov/e-request 以電子方式向移民局要求查詢。

2.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 非最終申請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補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請,I-140申請批准了。請問,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礎上file提交我的I-485嗎?我得取消這個pending的已經被RFE的EB-1申請?我擔心我的申請進入黑洞。

李亞倫律師答:
就您的問題而言,我假設您在 EB-1 和 EB-2 申請中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突出的矛盾。 只要您的 EB-2 優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在 180 天或更短的過期身份期間,並您持簽證入境美國,您應該可以根據您已批准的EB-2 申請來遞交I-485。 假設上述情況屬實並且您沒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況,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處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經有批准的 EB-2 申請並且優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簽證配額,那麼似乎沒有理由去保留它。 I-140申請是初步申請,而不是申請移民。 移民的實際申請要通過 I-485表格來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領事館處理您的案件, 填寫DS-260 表格是移民簽證的申請。 請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請案並不意味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會放棄它。 它會保留它,儘管它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成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 無論您採取何種行動,您的 I-485 都不應該因為 EB-1 申請而陷入黑洞。

3. 交一份加急費 不能捆綁多份申請

讀者問:
馬上需要申請I-140,猶豫是否走加快辦理?我也要申請h1/h4的延期,有同事建議我試試一起提交140+h1/h4 extension+h4EAD。我當然是省錢,想省一份pp的費用,不然兩個request分別提交兩份申請。這樣可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不幸的是,沒有僅提交一份加急處理費而可把多份申請捆綁一起。 此時,美國移民局會以二千五百美元的價格加快處理 一份I-140職業移民的申請。 移民局還會以相同的金額加快處理 H-1B 工作簽證。 您為 H-1B 加急支付的二千五百美元不包括加急 H-4 或 H-4的工作許可證(EAD),儘管這些申請有時會因 H-1B 加急處理,而在短時間內做出裁決。 請注意美國移民局曾將 H-1B 與 H-4 分開,但由於訴訟案,又將它們結合起來。 這意味著這些申請在未來更有可能一起被裁決。

世界周刊2023年3月26日刊登: 李律師手記 – H-1B工作簽證註冊登記申請數的預測。 移民信箱 – 1. 若與美國公民結婚 逾期居留可原諒 2. 同一雇主續擔保 獲准I-140可再用 3. 優先日期 不可共享 4. PERM 被拒絕 可申請重新考慮

刊登於2023年3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律師手記 – H-1B工作簽證註冊登記申請數的預測。 

2024會計年度H-1B工作簽證配額的註冊登記流程已如火如荼的進行中,其時間從美國東部 2023 年 3 月 1 日中午至美國東部2023 年 3 月 17 日中午止。將有多少人提交申請有沒有人有個好的估計數? 我們的猜測是——不會比去年創歷史記錄的483,927 人多。 高科技行業的低迷可能會減少今年的數字。 查看最近美國政策國家基金會 (NFAP) 發布的報告-“2022 會計年度的 H-1B 申請和拒絕率”中提供的2022 財年統計數據時, 最初獲得H-1B最多的公司是亞馬遜、Infosys、Tata諮詢服務、Cognizant、Google、Meta/Facebook、HCL America 和 IBM。 一些給出預測數的文章似乎支持申請數量會減少的想法,但不會少很多。 一篇文章提到自去年起科技行業裁員 257,000 人,且美國勞工統計局 (BLS) 的最新數據顯示,整體科技行業1 月份的失業率降至 1.5%,這一數字非常低。 另一位引用 BLS 的調查顯示,計算機和數學職業的失業率為 1.5%,建築和工程職業的失業率為 1.7%,這表明對具有技術技能的人的需求很高,但也指出,即使 H-1B 註冊登記數暴跌 50%,由於85,000份的年度簽證配額上限,移民局收到的註冊數量仍將近簽證配額數的 3 倍。

移民信箱
1. 若與美國公民結婚 逾期居留可原諒

讀者問:
律師和我沒收到補材料通知(RFE)。 online account沒顯示。打電話問客服,說看不到系統裡我有RFE,最後我I-485被deny,原因是沒有回复RFE,現在工作許可證(ead)卡也被revoke了,還需要180天內離境。我已經file了motion to reopen,希望能approve。我想了幾個backup plans:1、與公民結婚,fileI-130。我必須出境等還是只要file130就可以待在境內? 2、180天內找到non-profit工作,因為可以不用抽籤馬上申請h1b。這樣,我就不需要離境,同時申請婚綠。還有什麼辦法麼?

李亞倫律師答:
很遺憾得知您因律師和您都沒有收到補材料通知而沒有回復﹐案件被拒絕了。 不幸的是,這是美國移民局應該努力解決的問題。至於您的問題-如果您與美國公民結婚是否必須離境的問題,答案是不必的,因為如果您是直系親屬申請案的受益人並申請調整身份,逾期居留是可以原諒的。 至於如果你在180天內找到一份非營利性的工作(我假設你考慮的是不受H-1B工作簽證配額限制且非法居留的時間)是否可以留在這裡,你仍然必須離開美國並且以 H-1B 簽證身份返回,以便合法地開始工作。

2. 同一雇主續擔保 獲准I-140可再用

讀者問:
我最近剛剛被裁員,目前是Stem OPT,去年最後一抽有一個approved I-140,PD在2021年年底.想問,我這種情況除了努力找到下家抽H-1B,還有別的什麼路子嗎?如果回國這個I-140是不是也很難再用上了?

李亞倫律師答:
除了轉 H-1B 工作簽證外,您還可以嘗試將您的身份轉換為 F-1 學生身份留在美國,或者如果您認為自己具有特殊才華的資格,雇主或代理人可以為您申請 O-1 類別(具有特殊技能人才的非移民簽證)。  如果您來自與美國有航海通商條約的國家,例如台灣或日本,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E-1 或 E-2 條約貿易商或條約投資者身份。 其他的選項,要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 關於你回祖國後是否很難再次使用 I-140 的問題,如果同一雇主決定繼續擔保申請您,可能可以使用它。 如果不是同一雇主,且原雇主在批准後六個月內沒有及時撤銷這份申請,您應該可以將優先日期用於另一份職業移民的申請上。

3. 優先日期 不可共享

讀者問:
我在2022年交了NIW,優先日期(PD)是11月。正準備提出EB-1A申請,就有排期了。 2023年1月準備交EB-1A杰出人才第一優先A。 EB-1A和NIW是共享PD嗎?如果EB-1A比NIW先審核,被拒後那PD還有效麼?現在是不是也不著急交EB-1A,等NIW的case approved了,再交補充內容?我覺得自己的NIW大概率會approved。即使EB-1A denial了,PD也能鎖定到2022年11月嗎?

李亞倫律師答:
優先日期是不可能“共享” 的,除非申請獲得批准。 屆時,受益人通常可以在其第二個職業移民的案子使用優先日期。 我們在中國和印度的案例中多次看到,職業移民第三類別(EB-3)批准申請案的優先日期與較晚提交的第二類別EB-2 申請共享,因為 EB-2 簽證的排期在過去幾年比EB-3 的排期快。 如果您希望將 2022 年 11 月的 NIW 優先日期用於 EB-1 申請,您應該等到國家利益豁免移民案件(NIW) 獲得批准,然後再提交 EB-1 申請並請求使用NIW 的優先日期。

4. PERM 被拒絕 可申請重新考慮

讀者問:
PERM 核查(audit) 3個月後被拒(denied),原因是Certifying Officer的地址是舊地址。這種情況有什麼解決辦法?申請reconsideration有用嗎?

李亞倫律師答:
勞工部對必須張貼在工作場所的職位備案通知 (NOF) 的管理非常嚴格。 勞工部已將向認證官員通知任何投訴的地址更改了。 其新地址為:

U.S. Department of Labor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200 Constitution Avenue NW, Room N-5311
Washington, DC 20210

此地址於 2021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除非在確實有情可原的情況下,否則勞工部很難會批准重新考慮的請求。

世界周刊2023年3月12日刊登: 1. 暫回中國遠程工作 無礙I-485 2. 雇主可贊助遠程職位的PERM 3. 論文罕被引用 難獲NIW 4. 移民簽證被拒絕I-140仍有效 5. 不滿抗疫政策 不符政治庇護 6. 若能證明J-1回國2年 DS-2019不重要

刊登於2023年3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暫回中國遠程工作 無礙I-485

讀者問:
我現在處於OPT(非STEM)期間,對像是年1月提交EB-1申請,去年4月提交了I-485,在等面試,面試時間未知。去年9月下旬開始interview ready to be scheduled,已經拿到了AOS的EAD和AP.我們公司在國內有辦公室,而且之前有同事去自己的母國遠程工作幾週,老闆也表示OK,不擔心裁員。看樣子,面試一時半會也不會約上。如果回國的一個月期間收到面試通知,應該也來得及趕回美國。我也快3年沒回國了,很想家人和朋友。我回國遠程工作一個月再回美國,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李亞倫律師答:
由於你已經於去年提交了 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並已獲得回美紙,我認為你回國一個月公司做遠程工作, 然後再返回美國應該沒有問題。 你計劃在中國停留一個月的時間是保守的,萬一你被問到你回中國旅遊的目的是什麼﹐你在海外為公司做遠程工作是一個很好的理由。

2. 雇主可贊助遠程職位的PERM

讀者問:
有沒有fully remote辦理PERM和I-140?我最近拿到一個offer,公司在別的州,我住在加州公司,在加州沒有office,但允許我在家工作。如果我fully remote在家辦公,可以辦I-140的PERM嗎?會不會有額外的風險?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李亞倫律師答:
雇主可以決定贊助一個完全遠程工作職位的 PERM 勞工證申請,但必須遵守勞工部的額外要求,包括擴大在全國範圍刊登僱佣美國員工的廣告,因為該職位可能可以由美國任何地方的員工來完成。 公司通常出於申請的目的而使用總公司的地址,並取得該區大都會地區的現行工資標準。

3. 論文罕被引用 難獲NIW

讀者問:
我是文科博士,已畢業四年。我畢業就進入諮詢公司,現在大廠做跟research有關的工作,論文極少,citation只有2。我有幾篇會議論文,想嘗試申請NIW,但是好幾個律所都給拒了,不知道怎麼證明工作性質和impact有關national interest。我該死心嗎?

李亞倫律師答:
一個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的案件通常是非常具體明確的,且知識淵博的律師事務所通常會先審查您的情況和您的成就﹐然後才給予案件不會被批准的意見。 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會在同行評審期刊中查看您的先驅型研究是否被廣泛引用。發表過幾篇論文但只有兩次被引用過可能不是很有說服力。 如果可能,更好的方法可能是聯繫與您領域有關的美國公司或機構贊助您,並通過其 PERM 勞工證擔保來獲得永久居留權。

4. 移民簽證被拒絕I-140仍有效

讀者問:
本人在中國境內,有想法申請I-140或EB1-A,可我目前還是黨員CCP(無任職),現在想知道以下的情況:1、假如到廣州使領館面談時退黨不到兩年、或者滿兩年不到五年有多大可能性被拒? 2、如果被拒,已獲批的I-140及附帶的優先日期(PD)是否還保留? 3、是否可以再次(比如到了退黨五年)用這個PD再次遞交面談申請?

李亞倫律師答:
如您所知,以永久移民(而非非移民簽證)為目的入境美國的中國共產黨重要黨員將受到需離黨五年的規定。 如果您是重要黨員,離黨才兩年就去駐廣州領事館移民面談,會被拒。移民簽證被拒不會自動使您已批准的 I-140 職業移民申請無效。 但是,如果您無法在一年內反駁不得入境的理由,您整個案件則可能被終止。如果案件已被美國國務院終止,那麼此案的優先日期將不再可用。

5. 不滿抗疫政策 不符政治庇護

讀者問:
我是一名中國的醫務工作者,疫情期間對某些抗疫政策表達過不滿,在微信群裡發出後,受到執法部門的指責。醫院領導也訓誡我,讓我不要說話,跟著做就行了。現在,我來到美國,想申請政治庇護。請問,這些指責和訓誡我屬於政治迫害嗎?能不能獲得批准呢?

李亞倫律師答:
我懷疑你要以你對抗疫政策表達不滿的實情而提出申請政治庇護可能很難根據美國的庇護法獲得批准。 這個法律是基於過去遭受的迫害或對有充分根據未來會遭受迫害的恐懼。 對於過去受迫害的申請,您所涉及的事件——執法部門的指責和醫院領導的訓誡——可能無法達到庇護申請獲得批准所需的迫害程度。 對於有充分理由害怕未來會受迫害的聲明,您必須證明當局仍然對您的行為感興趣,並且您返回中國後將面臨迫害。 您還必須說服美國移民局或移民法庭,您對政府政策的反對是(過去的迫害﹐或未來的迫害)基於種族、宗教、社會團體成員的身份、政治觀點或民族性。 

6. 若能證明J-1回國2年 DS-2019不重要

讀者問:
我馬上要提交I-485,但發現十年前的DS2019找不到了。十年前,我以J-1身份入境,在美國呆了5個月之後又回國兩年,所以應該是不需要J-1 waiver。 2年多後,我又以F-1身份入境,目前F-1 STEM-OPT,現在跟著主申請人file我的I-485,但發現DS2019表找不到。聯繫之前交流的學校,也沒人上班,所以求問I-485 filling不附上DS2019會不會有什麼critical issue?別人是怎麼解決的呢?

李亞倫律師答:
雖然將 DS-2019 交換訪問者表格作為 I-485 申請的一部分會更好,但如果您能夠證明您在 J-1 簽證後返回祖國兩年,那麼DS-2019應該不那麼重要了。 (對於許多國家來說,來美國通常需要回祖國居住兩年,然後才能申請永久居留、H 或 L 簽證)。 我假設您可以出示含 J 簽證的護照和您的美國出入境日期證明以及您在祖國居住滿兩年的證明。

世界周刊2023年3月5日刊登: 1. H-4 轉成F-1 須有配偶H-1文件 2. 申請加急 有些情況可免費 3. 不能依賴移民局非官方回覆 4. I-485未含J補充表 更易被拒 5. STEM專業畢業 可用OPT留美3年

刊登於2023年3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H-4 轉成F-1 須有配偶H-1文件

我的H-4簽證於3月3日到期,我想轉換成F-1學生身份﹐自己去唸書。是否可以在沒有我丈夫的文件或支持的情況下﹐轉換我的F-1身份﹖

李律師答﹕
沒有你丈夫提供他的文件,很難讓美國移民局來批准你從 H-4 轉換成 F-1 學生身份的申請。 要在美國轉換身份,美國移民局必須確認您和您的丈夫都保持著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他們會特別關注您的丈夫,因為他是你們 H-1B/H-4 身份的主要受益人。 您需要一份他的 H-1B 批准單的副本和 H-1B 雇主最近發給他的工資單,來證明他正保持著他的身份。

2. 申請加急 有些情況可免費

我準備申請職業移民,有人建議我多花2500元加急,但我在猶豫。我看移民局官網上寫的10個月,但是有人說他一個月不到就approve了。請問,這是特殊例子還是最近比較快?我是否要多花2500元加急呢?

李亞倫律師答:
I-140 職業移民的申請案件美國移民局通常需要花很長的時間才会審理並做出裁決。 例如,從處理此類案件的兩個移民服務中心的公佈時間来看 – 尼布拉斯加服務中心處理第一類別特殊人才(EB-1A)的申請案積壓約 20 個月,第二類別高學位(EB-2)的申請案積壓約 10 個月,第三類別技術勞工、專業人員(EB-3)案積壓約17.5 個月。德州服務中心的 EB-1A 申請案積壓約22 個月,EB-2 約 10 個月,EB-3 約 20.5 個月。

根據移民局的政策手冊,在下列情況下,移民局會加快處理而不要求額外收取費用:

  • 對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通知;
  • 緊急情況和緊急人道主義原因;
  • 非營利組織(美國國稅局 (IRS) 指定的非營利組織)為了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案件;
  • 美國政府的利益(包括被聯邦機構確的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 清除美國移民局犯的錯誤。

您聽到有案件未經加急卻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就獲得批准﹐應屬於上述類別之一,否則它很可能是異常值。

3. 不能依賴移民局非官方回覆

我之前提出了EB-1A申請,被RFE了,然後就讓律所撤回了。我今天上網看了一下case status,申請竟然被approve了。問律師,律師今天回复說,他們之前遇到過相同的事情,後面移民局會revoke這個approval。不過,他不保證這次也是如此。我覺得是移民局搞錯了。今天會跟移民局確認,小哥說是否withdraw全看officer決定。他覺得是approve了,30日內會有專門的人跟我再聯繫。這是怎麼回事?

李亞倫律師答:
我和你律師的意見相同,美國移民局稍後會撤銷這份批准。你的事實情況是,你明確表示收到補材料通知(RFE) ,並且律師事務所撤回了它。美國移民局長期以來一直對發出 RFE 但沒有收到回復的案件視為放棄。 而你的情況下,有一個明確的回復——你的律師撤回了此案。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將發送撤回確認信。 請注意,我們不能百分百的依賴美國移民局在其在線系統上發布的非官方消息,因為我們看過許多非官方回復與移民局的最終裁決不符的情況。

4. I-485未含J補充表 更易被拒

我計劃2023年1月入職教職,12月入職前學校file並approve了我的EB-1B的I-140申請。我本來打算1月入職了再file我的I-485,但突然發現1月EB-1要有排期了。想著12月遞交I-485,但學校說,沒入職不能給簽I-485j。想問,如果交I-485沒交 I-485j 會被馬上被拒嗎?還是可以之後RFE時再補?

李亞倫律師答:

在此先提供一些傑出學者和研究人員 EB-1B 案件的背景,積壓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印度和中國出生人的 EB-1B 則積壓至 2023 年 1 月 1 日,2 月份美國國務院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的日期為同一日期。 要在 1 月或 2 月提交 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您必須不是這兩個國家出生的人,或者您的優先日期早於 2022 年 6 月 1 日。關於您是否可以在 2022 年 12 月提交I-485 調整身份, 但沒有 I-485J表也不會被拒的具體問題,答案是不確知。 我記得第一次公佈要遞交 I-485J 補充表時(對於大多數的職業類別, 若I-485 未與 I-140 的申請同時提交的情況下,這是一份確認僱用所需的表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遞交I-485時沒有 J 表是寬容的。 移民局此時是否仍如此寬容,我們不得而知。 如果您想嘗試,您應該附上該公司給你的工作邀請函。 請注意,現在移民局在其“職業類別 I-485 申請人所需初始證據清單”上要求遞交該表格,這比美國移民局之前沒有在清單或說明書中給出書面警告,使得沒有包括此J補充表格在內的申請案更容易被拒。

5. STEM專業畢業 可用OPT留美3年

我想在美國停留五年的時間。現在,我準備申請電腦專業。請問,讀這個專業能留在美國五年嗎?

李亞倫律師答:
有許多人在攻讀電腦/計算機學位後有辦法留在美國五年。 電腦科被認為是 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的專業,它受到高度重視,並允許畢業生在常規的一年實習培訓後再獲得兩年的實習生(OPT)身份。 在這三年中,許多人能夠轉換為 H-1B 專業職業工作簽證,這類的當事人可以在美停留六年。 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也可能有其他選項可用。 對於那些不是印度或中國出生的人,如果一切順利,也有可能在 1-2 年內獲得雇主贊助的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