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 I-485 被拒 且H-1B需換雇主
讀者問:
我目前的情況是用L-1B工作, 優先日期是2020年12月,2024年初EB-3的表B 已排到,之後就降級並同時交了I-140和I-485。提交的時候上網查了一下,不需要I-485j,之後收到了combo card。目前,我的I-485審理了快一年,已經CRP(因為表A還沒排到)。
2024年,我終於抽中H-1B,但由於I-485在審理中,律師建議境外啟用,所以目前有H-1B的I-797批准單,但還沒面簽H-1B。被裁員後,公司應該會給掛幾個月的薪水。
請問,這時間還可以出境簽H-1B嗎?由於現在是L-1B,如果H-1B簽證不可行,我理解可以用combo card當合法身分繼續待在美國。既然I-485已經CRP,所以要等到表A 排到之後,I-485才會被處理。例如,發面談通知或對I-485j提出RFE。想問,這個想法是對的嗎?
EB-3現在表A排到7月初。對於我12月的優先日期,保守估計最少還要到下個財政年,所以至少有9個月可以找工作,然後提交I-485j。目前,我的職稱是軟體工程SWE perm的職位描述,應該也是general的,是不是從新找份軟體工程的工作就是在可以在I-485的合理範圍之內,還是工作內容也必須相關這個?若是I-485被拒,只好立即出境,之後還有沒有繼續找工作回美的可能性?我有H-1B的I-797批准單,新公司可以重新提交一個申請?還是要重新先抽籤?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被公司解僱,您不應該考慮離開美國申請 H-1B 簽證,因為這會讓您誤以為您將返回美國為同一雇主工作。在身分調整申請等待期排期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可以要求面談或提交進一步的證據。如果新雇主提供相同或類似的職位,您就有資格申請轉職到新雇主。 移民局將根據職位描述、薪資、SOC 代碼等的相似性進行判斷。如果您的 I-485 申請被拒,並且您沒有其他留在美國的理由,您應該在 30 天內離開美國。假設您的 H-1B 轉換身分申請已獲批准,其他雇主可以為您提交新的申請,而無需您再次經歷抽籤程序。然而,請注意,除非新的 10 萬美元 H-1B 費用被挑戰成功,否則新雇主很可能必須支付該費用才能贊助申請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