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領事館作業; 移民法官駁回/不受理(dismiss)案件時當事人是應該高興還是悲傷; 全國記錄中心( NRC)的新消息; 沒有周日報紙的地區要如何填寫ETA 9089表格

世界周刊2022年9月25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領事館作業

讓我們重提美國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DOS/AILA)在2022 年 6 月 9 日的聯絡委員會會議的重點 – 領事館是決定是否需要原始簽名文件的最終仲裁者; 我們已知領事電子申請中心(CEAC),要求某些曾在另一個國家居住不到一年的申請人遞交無犯罪記錄的證明,但如果您不需要提交 CEAC 要求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您應該提交一份解釋信來代替它(全國簽證中心遵循 9 FAM 504.4-4 (B) 中的指南,要求當事人先前在居住過一年的國家﹐取得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對於經常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配偶的投訴﹐有關申請人必須依靠資產來確定經濟擔保書的資格,全國簽證中心要求提交 W-2收入證明 和一位聯合擔保人——全國簽證中心說,經濟擔保書的資格流程保持相同﹐因為9 FAM 601.14-6 d條款規定﹐如果擔保人提交了稅表 (1040) 的副本,無論申報身份是那一種,或者擔保人提交了國稅局報稅記錄的原件,而僅用他/她的收入來滿足貧困線的要求﹐則要提交受僱期間的W-2。 (如果沒有W-2,我們覺得解釋很有用)。

移民法官駁回/不受理(dismiss)案件時當事人是應該高興還是悲傷。

是否高興還是悲傷,要取決於你是什麼樣的案件? 交易性記錄存取交換所(TRAC) 於 2022 年 7 月 29 日的報告稱,國安局未能向法院提交出庭通知(NTA),而導致每六個新案件中就有一個被法院駁回,不予以受理。根據此篇文章,邊境巡邏人員給予使用移民法庭交互式日程安排系統 (ISS) 的權力直接安排初次聽證會。據稱,實際的出庭通知是那時就同時建立的,並給尋求庇護者提供一份副本,此出庭通知上註明了預定的聽證地點和出庭時間。然後 CBP(邊境巡邏隊是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一部分)的任務只需跟進確保法院也收到一份出庭通知的副本。該文章認為,隨著法院安裝啟用 ECAS(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和上訴系統)的電子申請系統,應該會使此過程快速又直接。文章稱,這點表明了邊境巡邏隊人員在登記這些案件進入出庭通知時與其他 CBP 負責向法院提交副本人員之間存在嚴重脫節。文章進一步說,如果移民和律師按時出現在聽證會上﹐但只是因為案件實際上沒有提交給法院而被移民法官駁回,這對法院的時間來說是非常浪費的,並且可能會給當事人和其律師帶來麻煩。但如果本身案子很弱,外籍人士和他/她的代表律師會高興得很。

全國記錄中心( NRC)的新消息。

《華爾街日報》上有一篇有趣的文章闡明對全國記錄中心 (NRC) 的一些觀點,那個地方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偶爾會告知我們,我們所追查的案件被存放該處。它位於密蘇里州的Lee’s Summit,,這是在所有A號碼(外籍人士號碼)案件被送到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RA)的聯邦記錄中心做長期、停止的存儲﹐最終永久轉移到全國檔案館前的一個存儲保留所有 A號碼案件的集中點。根據這篇文章,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全國檔案館是一個聯邦存儲設施,因 Covid-19 而幾乎關閉;國家檔案館在堪薩斯城都市區地下有數英里長的石灰岩洞穴,那裡存儲著數百萬人的移民歷史。這篇文章是被一個入籍延遲的訴訟案引起的,該訴訟顯示入籍官員在考慮移民申請案時必須查看歷史;在冠狀病毒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會毫無問題地從堪薩斯城的檔案館索取移民的案底,但由於冠狀病毒以及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員工在地下室的時間,國家檔案館除了緊急請求外,停止了所有的回應。檔案館終於在 3 月份完全的重新開放此設施,截至 5 月,它正在處理所有收到的請求。我在撰寫本文時,有 87,500 份尚待處理的移民申請案,低於 1 月份的 350,000 份。

沒有周日報紙的地區要如何填寫ETA 9089表格。

在2022 年美國移民協會(AILA )春季會議和勞工部的公開論壇上,討論了在沒有發行周日報紙的地區﹐如北達科他州的報紙已經將周末版本轉換為週六發行,所以雇主應如何完成強制性在週日報紙刊登廣告的問題,外國勞工認證辦公室(OFLC)表示,雇主仍應在周末報紙上刊登週日報紙的廣告。而在 9089表上,雇主應在 I.c.8 部分問及是否有周日版的報紙說“沒有”;然後在 I.c.9 部分填上報紙的名稱,然後雇主應註明“週末版 – 沒有周日版可用”。

世界周刊2022年9月4日刊登: 1. 我的綠卡屬第一優先( F11) – 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類別,但我的兒子則仍處於“隨後追隨”的類別。我已經拿到綠卡,可以結婚了嗎? 2. 我的新婚姻會影響入籍申請嗎? 3. 我可以用一個H-1B 工作簽證做一份以上的工作嗎? 如果可以,再加另一個雇主的流程是什麼?

刊登於2022年9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的綠卡屬第一優先( F11) – 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類別,但我的兒子則仍處於“隨後追隨”的類別。我已經拿到綠卡,可以結婚了嗎?

我和兒子是同一個 F11 類別的案件。而我兒子仍處於隨後追隨的身份。我拿綠卡已經有 3 年的時間。請問,如果我現在結婚﹐會影響我隨後追隨兒子的身份嗎?

李律師答:
<外交手冊>在隨後追隨案件的基礎問題指出,如果您此時轉換類別,可能會使您的兒子難以追隨你的案件。 它說“沒有法定期限要求隨後追隨的申請人必須申請簽證並尋求入境美國。但是,如果主要申請人死亡或失去身份,或者主要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已經終止,則不再有隨後追隨的依據。”

2. 我的新婚姻會影響入籍申請嗎?

我有綠卡,目前人在海外,即將與非美國公民結婚。剛得知我的入籍面談安排在一個月內,所以必須回美國面談。我現在結婚會影響我的面談嗎﹖是否應該將我的婚姻日期推遲到我獲得公民身份之後?

李律師答:
正常情況下,入籍申請未決期間的新婚姻對裁決沒有影響。申請人在面談時應該讓移民官知道新婚情況,並提供一份結婚證書的副印件。

3. 我可以用一個H-1B 工作簽證做一份以上的工作嗎? 如果可以,再加另一個雇主的流程是什麼?

我目前在美國工作,持有 2021 年在一個學區獲得的 H-1B 簽證。夏天 我不會在那個學區工作,但希望在 6 月和7 月期間為另一個學區工作。 我想知道是否可能以及過程是什麼。

李律師答:
要有一份同期的 H-1B工作簽證,這位新雇主必須通過相同的 H-1B 流程,向 美國移民局 提交所有文件和申請費。 然而,同期的 H-1B工作簽證,這位雇主不必經過 H-1B 抽籤的程序。

世界周刊2022年8月28日刊登: 1. 兩年前遞交了 I-130 親屬移民的表格,至今移民局說他們正在積極審查中。到底需要多長時間呢? 2. 公民配偶逾期居留可調整身份 3. 申請特殊人才E11 簽證 4. 我的F2和H4身份有間斷過,會影響I-485綠卡申請嗎? 5. 申請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簽證延期時,應該把護照寄給美國移民局嗎? 6. 我可以免去在祖國美國大使館的 H-1B 工作簽證面談嗎? 移民局在2021 年 12 月有出新的消息嗎? 7. 非法移民是否有資格獲得 H-1B ﹐其他移民或工作簽證?

刊登於2022年8月2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兩年前遞交了 I-130 親屬移民的表格,至今移民局說他們正在積極審查中。到底需要多長時間呢﹖

我於 2020 年 8 月 向加州辦公室遞交了 I-130 表格,並有了收據。至今移民局的電子郵件說“目前,我們正在積極審查您的 I-130 表格”。我想知道需要多長時間,因為我已經等了 2 年。還有其他人于 2020 年遞交的案子都有消息了,而我沒有。

李律師答:
您遇到了許多人對美國移民局部辦案不一致的情況。我們看過許多在您 2020 年 8 月後提交但已得到裁決的 I-130 申請案件,甚至有些案件在那之前許久就已提交但尚未審理。因為審理的時間與現實不同﹐使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處理時間表幾乎成了笑話。你收到移民局的郵件說 正在積極審查你的案件是令人鼓舞的,但也有許多案件在收到類似郵件一年後仍沒有得到裁決。

2. 公民配偶逾期居留可調整身份

我剛结婚,我的丈夫沒有身份,他持學生簽證來到美國。我了解他可以分開申請調整身份和工作許可證。是不是他必須先申請調整身份才能申請工作許可證呢?由於冠狀病毒疫情,這兩個過程需要多長的時間呢?

李律師答:
假設您是美國公民,因為只有與美國公民結婚才能讓您的丈夫在逾期居留時調整身份。您若是美國公民,您的丈夫可以在申請調整身份的同時申請工作許可證。調整身份的處理時間取決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當地辦事處的審理時間。工作許可證需要很長時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剛剛被一群調整身份的申請人起訴,原因是他們都等了 7 到 13 個月的時間,還沒有獲得工作許可證。

3. 申請特殊人才E11 簽證

我是一名國際學生,想透過職業移民(i-140) 申請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E11簽證以及綠卡 i-485 的表格。請問: 如果在我申請後學生F1簽證過期,我會獲得什麼身份? – 我可以將我的丈夫包括在內嗎? – 如果申請不被批准而我的學生F1簽證已經結束,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依您的情況,您將處於準合法身份,允許您在 I-485 申請待決期間留在美国。您還可以包括您的丈夫在內,讓他填寫單獨的 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申請不被批准並且您的 F-1 身份已經過期,那麼您將不再具有合法身份,除非您對申請被拒絕提出上訴並獲得批准。可以想像,在那之後你可能會在美國非法逗留很長一段時間,因為拜登政府沒有針對大多數違反身份的人進行遣返程序。那時,您可能希望諮詢移民律師以獲取更多的選擇。

4. 我的F2和H4身份有間斷過,會影響I-485綠卡申請嗎?

 我的F2身份在2020年5月到期, 2020年4月我和配偶一起提交了他的H1-B 和我的H4申請,但是直到2020年9月H4才被批准。5月和9月之間的差距會影響我的485申請嗎? 我需要提交什麼材料來證明我一直保持我的非移民身份?

李律師答:
我很難想像您會遇到身份問題, 因為您按時提交了申請,即使 H-4 申請在此後幾個月後才獲得批准。 申請的收據或批准單的副本將顯示美國移民局收到您申請的日期,這應該是向移民局官員證明您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充分證據。

5. 申請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簽證延期時,應該把護照寄給美國移民局嗎?

還是我應該只寄出護照的複印件?若寄出護照,他們是否會寄回給我,並把簽證頁貼在護照上。如果護照正本仍在我身上,我如何收到護照上的簽證頁?

李律師答:
向移民局申請 TN 簽證延期時,只需要提交護照的複印件。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在你的護照上做任何事情,只有在決定 你的TN 延期申請有利的情況下才會發出 I-797 批准通知單。如果您去美國境外旅行,當您重新入境美國時,您仍然必須通過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檢查,那時官員將重新審查您申請 TN 延期文件的真實性。

6. 我可以免去在祖國美國大使館的 H-1B 工作簽證面談嗎? 移民局在2021 年 12 月有出新的消息嗎?

我來自印度。到目前為止,從未被拒絕過任何簽證。我有一張H-1B移民局發出的i797A批准單。這是我的第一個H-1B工作簽證,所以從技術上講,第一次蓋章需要面談。但是,美國移民局的一個新通知說申請第一個H-1B簽證章的人可以把文件送到一個投遞信箱而不用親自面談。這是真的嗎?我不是來自免簽證的國家,而是印度。我的第一個工作簽證H-1B於去年2021年獲批。

李律師答:
國務院擴大了投遞信箱的計劃,允許自由裁量的豁免面談,甚至包括第一次的申請者,只要他們的申請案已經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並申請在其祖國或居住國領取簽證,並在之前曾獲得過任何類型的簽證,並且從未被拒簽過,或被拒簽但已克服或豁免,並且沒有明顯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情況。但請注意,親自面談豁免的決定是酌情裁量的,領事館仍有可能要求面談。

7. 非法移民是否有資格獲得 H-1B ﹐其他移民或工作簽證?

非法入境美國但獲以假釋入境並有工作許可的非法移民是否有資格獲得 H-1B工作簽證﹐或其他移民/工作簽證?

李律師答:
在美國非法居留的人通常必須離開美國才能獲得 H-1B 或其他非移民的工作簽證。獲得假釋和假釋工作許可是不能消除其非法的身份﹐也不允許在美國轉換身份﹐來獲取非移民的簽證。此類當事人在決定是否要申請非移民簽證時,申請人還應考慮他/她在獲得假釋和工作許可之前,在美國非法居留有多長的時間。因為在美國非法居留 180 天或超過一年會分別導致三年和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世界周刊2022年8月7日刊登: 1. 親屬移民等待期間以用B2 簽證離開美國﹐重新入境美國要如實交待 2. 若沒有保持美國住所,入籍可能有麻煩 3. 美國公民配偶( IR-1)申請簽證的過程中,配偶可以居住在美國嗎? 4. 商務簽證期間來美,入店行竊被捕過,會影響現在正在申請的H1B工作簽證?

刊登於2022年8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親屬移民等待期間以用B2 簽證離開美國﹐重新入境美國要如實交待

我的父母目前在美國持有有效期至 2024 年的 B2(訪客)簽證。我已為他們遞交申請了親屬移民(I-130)的文件 。在親屬移民審理期間,他們能否以同一個 B2 簽證回中國﹐並重新入境美國嗎?

李律師答:
假設您的父母在美國期間保持其合法身份,並且只有非移民意圖,探親結束後會返回祖國,那麼即使已經有人為他們提交了I-130 的申請﹐他們應該仍然可以允許用他們的探親簽證重新入境美國。當然再入境時﹐如果被問及他們是否有人為他們申請綠卡,他們必須向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員說出真相。

2. 若沒有保持美國住所,入籍可能有麻煩

我們自 2015 年 12 月起成為永久居民,我們多次外出美國旅行,但每次在海外停留的時間都少於 6 個月。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提交公民身份的申請?

李律師答:
提交入籍申請前五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至少要有一半。 請注意,即使達到這個最低的限度,如果移民官員認為您沒有在美國保持住所,可能仍然會給您帶來麻煩。 您在美國境外旅行少於六個月的事實只是入籍的一個因素。 例如,在美國以外的地方逗留,而在離境外出後和回來只停留幾週左右的模式可能被視為濫用您的居留身份。

3. 美國公民配偶( IR-1)申請簽證的過程中,配偶可以居住在美國嗎﹖

我們在 6 個月前申請了 IR-1 簽證(我是美國人,我丈夫是加拿大人),目前沒有任何的消息。 我們迫不及待地想去美國居住。 在申請過程中,我丈夫有什麼辦法可以在美國居住呢? 我們在美國擁有財產。

李律師答:
身為加拿大人,您的丈夫在他的移民案件未決期間,可能能夠短期來美國旅遊。但是,他目前無權在美國居住,除非他的簽證允許他在美國停留更長的時間。 如果他決定短期訪問美國,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詢問他是否已遞交申請美國移民時,他應該誠實回答。 另外,讓他入境的決定將取決於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是否相信他只是來短期旅遊。

4. 商務簽證期間來美,入店行竊被捕過,會影響現在正在申請的H1B工作簽證?

2007 年我的護照蓋過工作簽證H1-B的章,但我從未使用過。我於 2011 年以商務簽證 (B1) 來到美國。那時我有入店行竊的紀錄,包括一份最初指控入店行竊的逮捕記錄,認了罪,法官要求我支付 336 美元的罰款。我那時支付了那筆錢,還拿到了文件,上面寫著那個案子已經結案,然後我在 2011 年離開了美國。現在我打算申請H-1B工作簽證。我需要提及10年前的入店行竊案嗎?我的護照號碼已更改,因為之前的護照已過期。如果我需要向移民局提及,那麼我的雇主是否也有機會知道這一點? 如果我的雇主知道﹐會有問題的。請問我獲得簽證的機會有多少?

李律師答:
H-1B工作簽證的申請不問及犯罪歷史,所以我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批准你的 H-1B的申請將取決於您的職位和資格。但是,DS-160簽證申請表確實問及了你的任何的犯罪行為。你當然應該如實回答。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案件被退回和無收據的情況下﹐如何聯繫美國移民局﹖ 三年或十年的禁令某些情況下若在美國居住可以解除 :紐約市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政策的變化即將到來; 要求補材料(RFE)、(索取資料)RFI、拒絕意向通知(NOIDS) 等的遞交靈活期可能即將結束。

世界周刊2022年9月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案件被退回和無收據的情況下﹐如何聯繫美國移民局﹖

移民案件申請人在向美國移民局遞件信箱地址遞件時﹐有時他們的包裹會在幾乎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被退回﹐而感到沮喪。申訴專員於 2022 年 6 月修訂的新聞資料“何時與美國移民局的遞件信箱聯繫”概述了要求美國移民局澄清退回申請表格的原因,或當美國郵政局或快遞服務公司確認已送達超過 30 天而 美國移民局尚未收款, 或美國移民局已收取費用 30 天,但還未發出收據通知單。對於這些情況,申訴專員建議當事人應通過電子郵件將查詢的問題發送至遞件信箱﹕ support@uscis.dhs.gov ﹐但要包括下列信息﹕

‧ 表格的編號。

 ‧收據號碼(如果有的話)。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如適用﹐可包括受益人的姓名)。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郵寄地址。

 ‧送達確認跟蹤號碼(如果您在尋找包裹)。

 ‧遞交的付款方式以及美國移民局是否收到付款。

 ‧不要提供A 號碼或社會安全卡號碼。

根據我們的經驗,雖然這不是一個完美的系統,但在遵循上面概述的步驟會有所幫助。

2.三年或十年的禁令某些情況下若在美國居住可以解除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2 年 6 月 24 日發布了一個引人關注的﹐影響到三年和十年禁令的政策警覺通知,該通知稱無論當事人是在國外還是重新入境美國,這禁令都將繼續運行計算——但是,重新入境美國的人並且是非法身份﹐可能會再累積另一個三年或十年的禁令。

根據 1996 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 (IIRIRA),于1997 年 4 月 1 日之後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 180 天或一年或超過一年以上的大多數當事人,將分別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的懲罰。

這項政策在實際上將如何發揮作用呢?跟據此警覺通知,似乎一個當事人若逾期居留六個月或一年,離境後以 H-1B 或 L-1 簽證重新入境美國,並獲得非移民豁免資格,則有可能在美國的期間用完三年的禁令和甚至十年的禁令,但它取決於他/她何時重新入境。如果以同一類別又沒有豁免就入境,理論上他/她可以在住在美國的時間用盡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隨後他/她會因在沒有得到豁免的情況下重新入境,從而因簽證欺詐/虛假陳述,導致自己受到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的懲罰。如果受到禁令的當事人非法重新入境美國,理論上他/她最多可以停留 180 天而不會再累積另一個新的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如果他/她之前曾在美國非法居住一年,而非法重新入境美國﹐可能會受到永久的禁令(此禁令只能在十年後申請豁免)。

  1. 紐約市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政策的變化即將到來。

在美國移民局紐約地區辦公室面談的移民申請人長期以來一直能夠享受許多其他移民局辦公室的申請人所沒有的兩個優勢 – 提供口譯服務以及確保已婚夫婦在第一次面談時不會被分開詢問。這個口譯員的優勢有幾分是因為不道德的諮詢機構口譯員對申請人不利的陳述提供不實翻譯而造成的。它導致紐約區在面談時要提供自己的口譯員,拒絕使用那些申請人帶來的口譯員﹔除非該區無法提供同種語言的口譯員。現任代理區主任丹尼斯 弗雷澤(Denise Frazier)表示,這個政策將在 2022 年 6 月 22 日的利益相關者會議上予以改變。在口譯員方面,紐約將開始遵循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做法,申請人必須開始攜帶在他們自己的口譯員通過電話進行口譯。弗雷澤主任說,地區辦公室將在未來幾天內開始向所有人發送消息,這樣就沒人會感到驚訝。在婚姻綠卡面談方面,筆者在會議上問及紐約有史以來在第一次婚姻面談時不會被分開問話﹐是否繼續的問題已被確認。布魯克林外地辦事處正在開展一項試點計劃,根據該計劃,它已在一些婚姻調整案件或獨立申請親屬移民( I-130) 的初始面談通知中發出“Stokes 斯托克斯”的綠卡面談通知,然後再進行正常的面談 – 布魯克林部門主任說,這是變動的一部分,此變動,官員在第一階段評估是否要予以面談,並在第二階段決定那樣的面談是否必要,並且斯托克斯此詞符合斯托克斯的協議(註)。弗雷澤主任說,這是布魯克林參與的試點計劃,但整個地區將在 7 月和 8 月之前發出此類通知。結果是,紐約將開始有權利在第一次的面談中將夫妻分開,並根據斯托克斯程序對他們進行訊問,並且將由官員決定是否進行正常的面談還是進行斯托克斯的面談。

註﹕Stokes 斯托克斯判決是 1976 年紐約地區辦公室的一項同意協議,它包括 56 點,闡明了當事人在婚姻面談中的權利以及他們接受面談的程序,此程序和權利的書面通知﹐必須包括在“請回來”面談表上的一部分。

  1. 要求補材料(RFE)、索取資料(RFI)、拒絕意向通知(NOIDS) 等的遞交靈活期可能即將結束

最後的遞件靈活期可能到 2022 年 7 月 25 日就截止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2 年 3 月 30 日發布了最後一個遞件靈活期,並表示這可能是最後一次公佈允許延長額外 的60 天來回應移民局的通知。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尚未回復到冠狀病毒(Covid) 之前工作水平的許多公司和當事人﹐將對這多給的時間非常惦念。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間給予彈性﹐目前有遞交彈性的通知單包括:

‧ 要求補材料(RFE);

‧ 繼續要求證據(N-14);

‧ 拒絕意向通知(NOID);

‧ 撤銷意向通知(NOIR)

‧ 撤回意向通知;

‧ 終止區域投資中心的意向通知;和

‧ 根據 8 CFR  335.5條款重新開啟 N-400(入籍) 的動議,在批准後收到貶損信息。

被申請人和申請人應查看要求補材料或其他的通知單,是否它是在20 22 年 7 月 25 日當日或之前發出的通知,來確定有額外 60 天遞交的權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將考慮 I-290B 上訴或動議的案件,或 N-336 就入籍的判決可以申請進行聽證的案件﹐如果出現以下情況:

‧ 該表格在判決公布後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和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間做出的判決案。

李亞倫文章: 道爾Doyle檢察裁量權備忘錄似乎懸而未決

檢察裁量權現在似乎變得更混淆了。以國土安全部部長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 2021 年 9 月 30 日發布的《民事移民法執行指南》的優先順序備忘錄為重點,該備忘錄旨在將移民執法的優先順序從追趕所有無證移民轉變為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邊境安全(2020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非法入境者)構成威脅的移民。隨後,2022 年 4 月 3 日克里道爾 (Kerry Doyle) 發布了一份檢察裁量權的備忘錄,這是國土安全部試圖通過授權移民執法局( ICE)首席法律顧問及其審判律師有權終止或行政關閉許多非法移民的案件- 即不受禁令的犯罪行為、沒有國家、邊境或公共安全問題或某些類型的移民欺詐的非法移民案件,從而減少積壓的移民法庭案件。

目前,第五(路易斯安那州)和第六(俄亥俄州)上訴法院就拜登政府對個人類別的優先執行的順序權利做出了相互矛盾的決定。在第五巡迴法院的德州控訴美國政府案﹕Texas v. US, 第 22-40367號 (5th Cir. 2022 年 7 月 6 日)﹐法院維持了地區法院的撤銷判決,禁止使用早期的國土安全部部長馬約爾卡斯備忘錄,而道爾備忘錄可以說是基於該備忘錄。第六巡迴法院則在前一天維持了政府在亞利桑那州控訴拜登案(Arizona V. Biden,第 22-3272 號(6th Cir. 2022 年 7 月 5 日))中優先處理的權利。政府當局現在正在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申請,暫停此撤銷判決,並引用第六巡迴法院的決定。

最高法院是否會同意政府的意見尚無定論,但似乎至少有兩個因素有利於取消此撤銷判決——法院對地區法院使用廣泛的禁令不滿﹐如最近六月份的 Garland v. Aleman-Gonzalez, 20-322 (S.Ct. 6/24/22)案 (第五巡迴法院懷疑且高雅的說,這位地方法院法官發布了一項僅恢復現狀的撤銷判決),以及最近政府在拜登控訴德克薩斯周案,Biden v. Texas, 第 21-954 號 (S.Ct.6/30/22)通過打擊川普實施的移民保護協議(MPP)- 此協議迫使移民在決定庇護申請期間留在墨西哥,取得了在邊境執法中使用自由裁量權的勝利。。

與此同時,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建議,只要撤銷判決仍生效,在要求使用檢察裁量權時﹐不要以任何方式引用或依賴 Mayorkas 或 Doyle 備忘錄。 移民執法局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 (OPLA) 已在其網站上備註到這個撤銷判決,並發布了一條通知,“因此,在另行通知之前, 移民執法局不會使用或依賴馬約卡斯 Mayorka備忘錄”。

世界周刊2022年6月5日刊登: 1. H-1B換雇主 H-4需要提交 I-539 表格 2. 綠卡父親成公民 同住孩子或可自動成公民 3.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更新政策 4. 重新遞交申請時沒有附上移民局的綠色紙張 5. 兄弟親屬移民 6. 來美探親後離開又返回來會被質疑來美意圖 7. 綠卡海外滯留2年多 可搭機來美向海關解釋

刊登於2022年6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H-1B換雇主 H-4需要提交 I-539 表格

我目前在 A 公司工作,我的 H-1B 有效期至 06/2023截止。我妻子以 H4 配偶的身份人在美國。我們的兩人的 I-94 有效期至 06/2023截止。我最近收到了 B 公司的工作邀請,該公司正在申請我的 H-1B 轉換身份案。 B公司的律師讓我的妻子填寫I-539表格。請問: 1. 因為她的 I-94 有效期至 06/2023 並且不依賴於雇主,而是我的 H1B 身份,我是否還需要為我的妻子提交 I-539 表格? 2. 如果我必須提交I-539 表格,那麼我應該在第 3 部分處理信息的第一欄填寫那個日期? 是06/2023嗎?

李律師答:
對的,如果您的 H-1B 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而您的妻子在同一日期之前擁有
H-4 身份,您則無需延長您妻子的身份,因為她不依賴雇主,而是取決於您維持 H-1B工作簽證的身份。 但是,您的妻子可能希望提交 I-539,以便與您的 H-1B 轉換身份中保持與您相同的日期。 如果您決定提交 I-539,您妻子將在第三部分的第一欄中填寫與您的新 H-1B第三部分第一欄相同的有效日期。

2. 綠卡父親成公民  同住孩子或可自動成公民

我14 歲(2014年)移民來美國。那時我持綠卡只是一位合法居民,但我父親從 2010 年起即是美國公民,現在我 22 歲了,我還可以通過父親申請公民身份嗎?如果可以,我應該如何申請公民身份?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來到美國後和在 18 歲之前﹐您父親有你的合法監護權並住在一起,根據2000年孩子公民法案,您似乎有資格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若是如此,您應該能夠提交 N-600 表格申請美國公民身份的證書,申請費為 1170 美元。您可以通過 USCIS的網站創建一個在線帳戶在線申請,或通過紙張文件寄送到美國移民局的鳳凰城的郵箱地址。此郵箱的地址是:以美國郵政局遞交﹕

USCIS
P.O. Box 20100
Phoenix, AZ 85036

以聯邦快遞(FedEx)、UPS 和 敦豪(DHL)公司遞交

USCIS
Attn: Form N-600
1820 E. Skyharbor Circle S Suite 100
Phoenix, AZ 85034-4850

3.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更新政策

我想了解一下 2022 年 1 月 21 日美國移民局對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更新政策。我有資格申請 EB2 類別,但是我的雇主尚未開始這個流程。請問1 – 我可以申請EB2-NIW 類別嗎? 2 – 如果沒有雇主,我可以根據我的學位和經驗,自己提交 EB2-NIW 類別的申請嗎? 我是中國出生的澳大利亞公民。

李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試圖吸引在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 (STEM) 領域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才移民來美國而在此政策下了定義﹐並使該申請過程更容易些。傳統上,在有雇主的情況下,NIW 案件更容易獲得批准些。美國移民局似乎對 STEM 個人所關注的需求有所緩和。為了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案件,您應該諮詢一位移民律師,你的移民律師可以查看您的背景並討論您的選項,包括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

4. 重新遞交申請時沒有附上移民局的綠色紙張

我遞交了綠卡的申請文件,但由於付款金額有誤,我的申請被退回﹐收到了退回通知單。我重新寄了一份新的申請,但忘了附上移民局退回的那封綠色紙張,只在我的新申請文件前附上了 I-485 的 I-767C 退回通知單。我是用信用卡付費,也附上了 G-1450信用卡交易授權表。沒有在新申請上附上綠色的紙張會對我的新申請產生任何影響嗎?

李律師答:
這份綠色紙張旨在提醒美國移民局辦事人員,這是被退回而重新遞交的一份申請。這綠色紙張會使移民局更容易識別這是一份重新遞交的文件。如果您重新遞交整個包裹且沒有申請期限的問題,那麼綠色紙張就不那麼重要。也就是說,如果移民局已經將材料分開,或在保留一些材料後,將其餘的退還給您,那麼它就更有價值﹐因為綠色紙張是一個標識。

5. 兄弟親屬移民

我於 2008 年 8 月為我兄弟申請 了I-130 親屬移民的表格。2010 年獲批。 還要再等嗎?

李律師答:
2022年5月份的簽証配額排期表顯示,除印度、墨西哥、菲律賓(需較長的等待時間)外,第四類兄弟姐妹的世界其他國家和中國出生的申請簽證表的遞交日期只排到2007年10月1日遞交申請的案件。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控制了移民簽證面談開始的下一個步驟時間。最後批准日期的排期則控制何時可以安排移民簽證面談和簽發移民簽證﹐目前對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僅排到 2007 年 3 月 22 日。你兄弟的優先日期為 2008 年 8 月,所以他要繼續等待。不幸的是,您兄弟的類別最近進展的非常緩慢,希望它很快就會開始加速。

6. 來美探親後離開又返回來會被質疑來美意圖

我是加拿大公民。已在美國旅遊 3.5 個月。已回加拿大幾個星期了,但想再次來美國停留 4 個月。網上的資料對我回加拿大後﹐再入境是否會重新給我 6 個月的期間,還是在12 個月內我只能允許在美國旅遊 6 個月的事情不是很清楚。我只是來旅遊。不會工作,也不上學。

李律師答:
當事人以簽證來美國探親(或沒有簽證的加拿大人)仍必須向海關和邊境檢查官員證明他/她只是來美國探親或旅遊,而不是要把美國成為居住國。來美國探親短期後離開﹐不久又回來﹐可能會引起有關您的意圖的問題。六個月是一個指南,而不是一個硬性規定,但鼓勵訪客於一年內只在美國停留六個月或更少的時間。

7. 綠卡海外滯留2年多 可搭機來美向海關解釋

我媽媽是綠卡持有人,由於冠狀病毒(自 2020 年 1 月起)她在中國回不來。她今年 62 歲,屬於高風險人群(有糖尿病和高血壓),她在美國報過稅,與一位美國老兵結婚。自 2005 年以來,她一直在海外。她的綠卡還沒有過期。請問她要如何返回美國﹖

李律師答:
申請回美證的人必須人在美國。由於您的母親人在海外,她可以選擇嘗試向美國大使館申請特殊移民簽證,或者登機返回美國,在入境口向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解釋她的情況。移民律師們總體上會建議她採取第二種方式,因為要獲得特殊移民簽證看來似乎更困難些。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道爾(Doyle) 備忘錄給那些在遞解出境程序中的人帶來希望;六月份移民簽證配額表影響大;許多工作許可證申請延期的案件可延長 540 天; H-1B 工作簽證季度的新統計數據;移民局案件處理時間表真有改善嗎?

  1. Doyle 道爾備忘錄給在遞解出境程序中的人帶來希望。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 首席法律顧問 Kerry E. Doyle 於 2022 年 4 月 4 日發布的備忘錄改變了政府在移民案件中使用的起訴裁量權 (PD) 的格局。據估計,積極地使用此起訴裁量權PD 指南將使移民法院的 170 萬件積壓案件中剔除約 70萬個案件。移民執法局( ICE)的律師應優先處理下面這三個領域—對國家安全有威脅、對公共安全有威脅和對邊境安全有威脅的案件,對其他案件他們將使用起訴裁量權來決定處理案情的方式,例如“提交上庭通知( NTA);以不受理、行政結案或繼續訴訟的方式處理案件;對問題、解除或保金作出規定;或進行上訴”。對邊境安全有威脅的定義,國土安全局將那些從事嚴重移民福利欺詐的人包括在內,即欺詐威脅移民系統的完整性,例如已被刑事起訴的欺詐行為,包括假結婚以逃避任何移民法﹐或故意使用、持有或接收偽造、仿造、更改或虛假的移民文件,導致或明顯的造成輕率的庇護申請的欺詐行為;及無法依法豁免的嚴重欺詐行為,例如在成為美國公民時的虛假陳述聲明;和其欺詐反映多人,如文件偽造者,試圖規避移民法的行為。

該備忘錄還給已經結案的案件並有最終遞解出境令的人帶來了一些希望,因為他們以前沒有或幾乎沒有重新開庭的機會。該備忘錄明確指出,起訴裁量權 (PD) 的重點將放在正在進行審理中的案件上,而不是非進行審理(inactive)的案件。根據紐約市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剛剛發布的說明,這些非進行審理案件的優先級較低。然而,備忘錄語言中仍帶有一些希望,即政府律師可以加入聯合重新申請的動議,允許非優先的案件繼續在移民法庭之外以申請永久或臨時解除的方式進行,或如果這種解除方式之前沒有考慮過,也可在移民法庭中獲得解除。它進一步補充說,在美國移民局前可以重新審理和駁回來考慮新的解除方式的有利案件是聯合重新開案的動議案件。

道爾備忘錄將如何在聯合重新開案中發揮作用還有待觀察,但我們注意到,有機會重新開案的案件最好是沒有重大障礙的簡單案件。

  1. 6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影響大。

2022 年 6 月份簽證表 – 親屬移民的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與 2022 年 5 月份的簽證進度表相同;親屬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除了墨西哥第一 F-1優先類別(美國公民21 歲以上且單身的子女)前進一個月到 2000 年 2 月 1 日,F-2B類別(綠卡居民21 歲以上且單身的子女)前進一 個月至 2001年2月1日,F-4類別(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前進兩個月至 2000 年 3 月 1日; 職業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變動大﹐印度出生者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EB-2(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員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前進一年到 2014 年 9 月 1 日, EB-W(需要至少兩年工作經驗的非技術員工),除目前的少數幾個國家外積壓日期為 2019 年 5月8 日,其他全球出生者都有配額﹔EB-5(移民投資)類別所有中國的案件﹐包括直接投資﹐其積壓日期為2011 年 11月22 日 (上個月,只有區域中心的案子有配額),所有針對農村、高失業率和基礎設施投資的簽證都有配額,因為目前尚未公佈它們將如何實施(新案﹐舊案或只有新案件),而新的案件也尚未受理; 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保持不變,除了 EB-5 只排到20 15 年 12 月 15 日的案件﹐它也適用於直接投資的類別(上個月有配額),應該注意的是,國務院似乎並不完全想要敞開大門﹐所以印度出生的 EB-2類別僅排到 2014 年 12 月 1 日。 6 月和 7 月,除巴哈馬、埃及和尼泊爾外,所有地區的多元化簽證號碼都有配額,並以最大限度地使用配額;美國國務院警告說,全球 F-2A 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最後批准日期最早可能會在 8 月份積壓而沒有配額。

  1. 美國移民局為許多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者提供 540 天的延期。

根據“臨時延長工作許可證和某些延期申請者文件的自動延長期限”的臨時最終規則,FR 87 FR 26614(2022 年 5 月 4 日),美國移民局現在為待決或新申請延期符合180天延期的人給予 540 天的延期。鑑於該局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裁定許多工作許可證續簽的請求,這當然是一項非常需要的規則。這種緩慢的審理引發了許多訴訟,並導致當事人和家庭因沒有工作許可證而失去生計。當然,移民局極其嚴格的加急規則亦使加急申請得不到兌現,幫不上忙。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不會發放新的 I-797C 收據,但表示根據該規則,提及 180 天延期的收據以及即將到期的 工作許可證將獲得最多 540 天的延期日。這對於填寫 I-9 表的雇主來說應該夠好了,因為 5 月 4 日的 E-Verify 通知要求他們更新員工 I-9 的第 2 部分,以反映臨時最終規則提供的增加延長期。自動延期的主要資格要求是續簽申請人在到期前根據即將到期的工作許可證以相同的工作許可類別及時提交延期申請,並且他們的工作許可證申請符合某些類別,其中最常見的類別是難民A3卡、庇護者 A5卡、獲准暫緩遞解出境者遣返C8卡,調整身份的申請人C9卡,暫停驅逐或取消遣返的申請人C-10卡,以及符合條件的H-1B非移民H-4配偶的C-26卡。

  1. H-1B 季度有更多的統計數據。

我的合夥人李翼民律師的《改進 H-1B 工作簽證抽籤系統的建議》文章,刊登於2022年4月14日的移民日報,他指出 2022 會計年度的 H-1B 註冊人數驚人地增長了百分之 53.5,共有308,613人,和 2020 會計年度(在美國移民局改用抽籤註冊系統的前一年)的 201,011 份 H-1B 申請相比,可將其歸因於公司註冊成本僅為 10 美元的低門檻,以及對雇主沒有完成遞交H-1B申請的處罰不多。他主張提高註冊費。美國移民局最近公佈的 2023 會計年度數據顯示,它收到了 483,927 份註冊案,比上一年度增加了 175,314 份,增幅高達 57%。作者擔心,這裡顯然有些事情是行不通的,特別是考慮到去年抽中而沒有提交申請的人數,迫使美國移民局在 7 月和 11 月不得不進行第二輪和第三輪的抽籤。今年會發生這種情況嗎?今年 3 月,美國移民局抽出的註冊人數為 127,600 人,比去年最初的 87,500 人還多,無疑是希望不必再進行多輪迴的抽籤。然而,如果同樣的情況發生,美國移民局不得不進行額外的註冊抽籤來滿足 85,000個 H-1B 的配額上限,那麼它可能會認真考慮去建立一條比 10 美元更好的“護城河”,將認真求取配額的公司及其求職應徵者與不認真的公司分開來。這樣才可以提高目前百分之 26.4的低註冊抽中率。

  1. 美國移民局新公佈的案件處理時間表是否有所改善?

美國移民局正在執行一個新的在線案件處理時間系統,該系統表面上比之前公佈的處理時間表更具吸引力且不那麼複雜混亂,但有人可能會問移民局是否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務。在之前的系統,信息搜索者先點擊表格類型,然後向下滾動點擊他/她想要查詢與表格相關的類別,例如。 I-129 的H-1B、H-2B、H-3、L-1等。這樣點擊後,還需要再點擊辦案的服務中心或移民局當地辦公室。然後才可看到處理的時間。新的系統,則要求信息搜索者先選表格,再選表格類別,然後點擊處理案件的 移民辦公室或服務中心,最後再點擊獲取處理的時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說新系統的最大差異之一是,您現在只有一個處理時間數字,它代表這特定類別案件百分之 80的 處理時間。例如兩週前,加州服務中心處理一個親屬移民兄弟姐妹類別的 F-4 案件﹐其案件處理時間是 136.5個月到177.5 個月——而本周則是 138.5 個月。另一個被移民局吹捧改進的功能是﹐可以查詢你的申請是否已超過審理的時間。以兩週前的 F-4 案為例,查詢的時間是如果這份F-4 的申請是在 2007 年 7 月 28 日之前提交的案件——而本週,您輸入您的收據日期-假設你輸入類似我們的案例,10/19/2011,點擊按鈕,那麼你的回復是“您的案例正在正常處理中”,還有“你最早可以提交查詢問題的時間是2026年10月15日”﹐“在此日期之前﹐請不要聯繫我們”的告誡。

由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理時間的緩慢,它造成了許多問題,特別是移民簽證,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應該在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來改善人們的生活。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美國的申請人死亡後,對於那些希望與他們團聚的海外親屬,現在仍然希望與美國的其他家庭成員團聚,通常這是沒有希望的,即使想以人道主義重新恢復申請的這種渠道,但它只提供給那些已獲得批准的案件。國土安全局應與國會合作,推動某些新立法,允許那些美國移民局的裁決需要過長時間的申請案(如 F-4,要138.5 個月等於 11.5 年)得以提交以人道主義重新恢復申請。還有申請人搬家而錯過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的結案信件通知。即使申請人從未通知移民局他們更換了地址,美國移民局也應該對此類申請重新審理案件,採取更加寬容的態度。申請人多半是根本沒有收到信件,美國移民局應該再次表現出更寬容的態度。上面只是一些例子。雖然很高興此處理時間表給予當事人可以就案件提交查詢問題的確切日期(見上段文提到的2026 年 10 月 15 日),但如果案件在該日期的很久之前就獲得批准,申請人該怎麼會,若案件已被轉給全國簽證中心,隨後嘗試聯繫並在嘗試不成功後,此案被終止了呢?這個在某個日期之前不要聯繫的警告是沒有幫助的。最後,它不能真正保證申請案在“正常處理”,因為該信息系統沒有考慮到個別案件的編號,而該聲明僅基於案件的一般概述而已。

世界周刊2022年5月22日刊登: 1. 我的H-1B工作簽證的 6 年期限將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到期。我的祖國是中國。我的雇主現在正在辦理我的綠卡流程。 2. 親屬移民案通常需要等多長的時間案件才能送達全國簽證中心(NVC)來處理? 3. 聯合提交解除有條件綠卡的I-751申請後離了婚﹐怎麼辦? 4. 如果我離婚會影響我的入籍申請嗎? 5. 婚姻綠卡正在等待期,仍保持著學生身份,並使用工作許可證 6. 非法移民可以獲得美容等專業執照嗎?

刊登於2022年5月2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的H-1B工作簽證的 6 年期限將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到期。我的祖國是中國。我的雇主現在正在辦理我的綠卡流程。

我的雇主 將在 2 月底開始為我申請綠卡的第一步,即現行工資的確認及刊登工作招聘的廣告(PWD + Job Ad)。永久勞工紙(Perm) 批准可能需要超過 H-1B 的最長到期期限。目前處理現行工資的確認及招聘廣告的時間可能需要 8 個月。所以我的PERM將在10月1日左右提交。要在H-1B最長 期限結束後獲得1年的延期,PERM應該要超過1年的等待期。但是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perm 申請日)和我 H-1B的最後一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只有 8 個月的時間。我可以重新獲得1 個月的時間,因為那時我在 H-1B 期間離開了美國,所以我的 H1B 可以重新獲得你段時間而延長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但是在PERM等待審理的1年時間前,我只剩3個月的時間就需離開美國。我可以現在回祖國度假 1 個月(2022 年 4 月 1 日 – 2022 年 4 月 30 日),然後在印度工作 2 個月(2022 年 5 月 1 日 – 2022 年 6 月 30 日)。這樣當我從海外回來時,我的雇主可以延長 H-1B並以重新獲得失去的時間,總共是:1 個月(之前的假期)+ 1 個月(這次假期)+ 2 個月(在海外工作)﹐對嗎﹖

李律師答:
你有可能在海外工作,來延長您重新獲得 H-1B 簽證身份的時間。您也可以觀望永久勞工紙(PERM)是否會在可接受的時間內獲得批准。如果如此,您的雇主可以申請加急處理的I-140職業移民。如果 I-140 獲得批准,只要受益人的國家配額積壓,美國 21 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就允許延期 H-1B 的身份。

2. 親屬移民案通常需要等多長的時間案件才能送達全國簽證中心(NVC)來處理?

我於 2021 年 11 月 15 日提交了 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我是於 2021 年 8 月在尼日利亞與我的妻子結婚,並已申請想將她帶到美國。我的申請案已在德州服務中心待了幾個月,但沒有任何變化。根據他們的網站,可能需要長達 10 個月的時間。請問,這是否意味著只需要 I-130處理好或讓它轉到 NVC 處理後,她就可以來找我了?她可以來美國探望我嗎?或者這會導致移民麻煩嗎?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的每個服務中心都有自己的處理時間。德克薩斯州服務中心的估計範圍時間意味著處理 I-130 可能需要長達 10 個月的時間。獲得批准後,I-130 的申請會在幾天內迅速發送到全國簽證中心。 全國簽證中心收到後,您和您的妻子要遞送文件給 NVC,文件處理完成後,NVC 將與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合作,為您在尼日利亞的妻子安排面談時間。她若要在此期間來美國探親,您的妻子應確保她對I-130 案件仍在審核之事說真話,並且在獲得簽證(如果需要)或在入境關口與美國移民官員交談時沒有欺詐或虛假的陳述。

3. 聯合提交解除有條件綠卡的I-751申請後離了婚﹐怎麼辦﹖

我在 2019 年 1 月與丈夫遞交了聯合簽名的解除有條件綠卡I-751的申請。那時的我的前夫對我情感虐待,並和 craigslist 網站的妓女一起欺騙我(我有截圖和他發送信息和圖片的副本)。我們有過真正的婚姻和很多強有力的經濟證據,但是由於上面我提到的原因,我不能再和他在一起了。我諮詢了一位律師,他告訴我去提出離婚但不要通知美國移民局,除非移民局發補材料的通知或打電話給我要我去面談。原因之一是在加州要拿到離婚證最快要 6 個月。在我五月份申請離婚的時候,I-751 的申請已經等了 5 個月。我一提交離婚,就搬了出去,並向美國移民局更改了我的地址。 2020 年 2 月,我在不需要補材料或面談的情況下收到了綠卡。當然,那時我感到欣慰和高興。我的離婚手續是在收到綠卡一年後才完成,會有問題嗎﹖

李律師答:
依我看,你的移民身份還可以。您在仍與前夫居住的期間申請了 I-751,直到五個月後才開始離婚訴訟,您從未收到補材料或面談的通知,並且您在離婚確定之前就收到了綠卡。我不認為在I-751申請待決期間你有義務必須告訴美國移民局你在啟動離婚程序。

4. 如果我離婚會影響我的入籍申請嗎?

我自 2008 年以來就是永久居民。我正在等待入籍美國的面談通知。我可以提出離婚嗎?我的配偶也是綠卡持有者。這對我的入籍會有影響嗎?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 2008 年即獲得永久居留權,我認為此時申請離婚不會對您的入籍面談產生任何影響,除非您是通過配偶的申請來移民並且美國移民局發現你的婚姻有欺詐的行為。

5. 婚姻綠卡正在等待期,仍保持著學生身份,並使用工作許可證

我的綠卡申請正在等待中。幾天前我收到了我的工作許可證並開始使用它。我也是F1學生身份。請問,一旦開始使用工作許可證,我會不保持學生身份嗎?或者是否可以在使用工作許可證的同時保持學生身份?如果我的學生身份終止了而綠卡申請被拒絕,我還有機會見法官嗎?

李律師答:
使用工作許可證與學生身份是前後矛盾的﹐如果您只能靠 F-1學生身份合法地留在美國並且移民局知道您使用工作許可證,美國移民局會認為您沒有了身份。如果您的綠卡申請被拒絕並且您的 F-1 學生身份已中止,您將有權上庭見移民法官,但由於疫情,現在要安排上庭聽證的時間很困難。請注意,在拜登政府下,您的案件不會被視為優先遣返類型,因此即使您想上庭,您也可能不會收到上移民法庭的通知。

6. 非法移民可以獲得美容等專業執照嗎?

我去年在移民局擱置夢想生法案( DACA) 的幾個月前申請了 DACA工作許可證。我可以獲得美容等專業執照嗎?

李律師答:
冒昧地說州政府的專業執照通常不授予沒有身份的移民,但您可以查看特定州委員會的許可規則,以確定是否有例外的情況。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移民局宣布H-1B 配額抽選程序已完成; 投資移民EB-5 區域中心重新授權/改革法將於 5 月開始;第 42 條邊境衛生令豁免了烏克蘭人;從邊境入境不再發給紙質 I-94卡;撤銷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

世界周刊2022年5月1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H-1B 工作簽證配額抽選程序已完成 – 開始申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 2022 年 3 月 29 日宣布H-1B配額抽選程序已完成,雇主註冊的在線賬戶將顯示註冊申請已提交、抽中、拒絕或付款失敗而無效。申請文件可以從 4 月 1 日開始遞交,申請人將有至少 90 天的時間提交申請文件;申請案必須在註冊抽中通知單上註明的遞交期限內正確地將文件遞交至正確的服務中心;並且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附上抽中通知單的打印副本。移民局公告的其他部分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不會使用任何預付費郵件[如聯邦快遞標籤]來傳達訊息或發送批准單。此外,I-797 H-1B申請收據的簽發可能會延遲——如果申請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超過 30 天仍未收到收據,應聯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聯絡中心尋求幫助。

  1. 投資移民EB-5 區域中心再重新授權/改革法將於 5 月開始生效。

一個令人高興的發展是“2022 年 投資移民EB-5 改革和誠信法案” 的公佈, 它重新授權EB-5 區域中心五年的時間,直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為止。該立法於 2022 年 5 月 14 日生效,即總統於 2022 年 3 月 15 日簽署後的 60 天。 所以5 月份或 6 月份的簽證配額表可能會有一些變化。我們預期中國 EB-5 直接投資類別將積壓,以及中國區域中心案件的等待期將變長。一些重要的特點是簽證數量的分配——農村案件佔 20%,基礎設施案件佔 2%,在這些案件中,聯邦、州或地方政府簽訂 EB-5 融資合同以維護、建設和改善基礎設施,例如私人市政債券交易,高失業率地區為 10%。如果中國出生者對這些類別比其他類別更喜歡,他們可能會傾向於投資這些類型的項目。農村和高失業率地區的目標就業區(TEA)其投資金額將高達 800,000 美元,與基礎設施項目(不必是目標就業區)的投資額相同,所有其他項目的投資額為 1,050,000 美元。從 2027 年開始,每五年,投資額將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的變化而增加。現在,聯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將確定擬議區域是否處於高失業率地區或基礎設施項目。具有全國失業率 150% 的高失業率地區將是人口普查區其新商業企業(NCE)主要開展業務,以及任何相鄰的人口普查區——即所謂的“甜甜圈”方法。所有當前未決和已歸檔的案件都將被保護,即使未來擴展區域中心計劃的任何中止都不會影響其裁決和簽證分配。對於來自配額開放國家的在美投資者,他們將有資格同時提交 I-526和I-485 申請。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 I-526 申請在立法暫停懸而未決的申請,使他們對案件是否可以繼續存在造成不確定性,現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這種情況;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 I-526 申請的區域中心投資者,政府機構必須繼續裁決申請和分配簽證配額。

  1. 42 條邊境衛生令豁免了烏克蘭人

第 42 條令在這個月的新聞中佔重要地位,因為政府給予兩個法庭案件中的烏克蘭人逐案例外的處理,這兩個法庭案件,一個是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另一個是北德克薩斯州的地方法院。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於 2022 年 3 月 11 日發布了一份備忘錄,宣布烏克蘭人在第 42 條令下給予例外情況——公共安全冠狀疫情問題已被用來將移民拒之門外,不允許他們申請庇護,但它基本上不適用於在陸地邊境入境關口的烏克蘭人——“根據第 42 條命令,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授權根據整體情況,包括人道主義利益的考慮,在逐案的情況下,豁免了在陸地邊境關口的烏克蘭國民使用第 42 條令。”誰有資格呢? “那些“持有有效的烏克蘭護照或其他烏克蘭有效的身份證件,並且沒有與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有相關風險因素的人,可能會根據本指南被視為第 42 條的例外情況。”那些被授予例外的人可以進行安排處置,“包括根據逐案具體情況進行緊急入境的人道主義假釋”。這可能會促使烏克蘭人從美國西南邊境湧入。在華盛頓特區案 Huisha – Huisha 訴 Mayorkas 案中,華盛頓特區法院作出裁決說,儘管出於對冠狀病毒的擔憂,行政人員可以使用第 42 條令在無需進行庇護聽證會下,試圖驅逐人們入境美國,但他不允許將他們送回他們面臨迫害的國家。政府一直在將許多人送回受迫害的國家。在德克薩斯州訴拜登案中,法官表示政府不能繼續讓兒童免除第 42 條禁令。第 42 條禁令將於 4 月初到期,問題是政府是否應該繼續延長此禁令。有一位作者說,停止它可以解決這兩個問題。拜登政府似乎正朝著這個方向傾斜,儘管這樣的行動會促進人們跑往邊界,並可能為共和黨人提供中期選舉攻擊的問題。新聞報導表明,拜登政府願意冒險並在 5 月份撤銷第 42 條令的限制。

  1. 邊境關口不再簽發紙質 I-94

另一個邊境問題上,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於 2022 年 3 月 18 日發出通知,它將不再為陸路過境客簽發紙質的入境/離境記錄的I-94表格(卡),而只會有電子版的 I-94(卡)。因此,從現在開始,以 TN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專業人員和其他身份越過邊境的人沒有 I-94 卡。

  1. 撤銷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

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的聯邦公報通知 84 FR 35409 (7/23/19) 於2022 年 3 月 21 日被聯邦公報中的另一份通知 87 FR 16022 (3/21/22) 撤銷了。根據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川普先生擴大了以前僅在墨西哥/加拿大邊境 100 英里內發現無證移民並且在此停留不到兩週才使用的禁令,將其用於對付在墨西哥/加拿大邊境發現的無證移民,不論在美國的任何地點,他們必須證明他們在這里至少兩年,才能從擴大加急移送出境令被豁免。雖然此令用得不多,但它的威脅卻讓許多移民社區的人感到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