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2年4月17日刊登: 1. 綠卡申請人在職業移民 I-140 申請獲得批准後但在完成 DS-260 之前﹐其配偶/受益人是否可以自行申請 J-1 簽證? 2. 工作許可證 3. I-130 審理期間申請 F1學生簽證 4. 我如何向美國移民局更改婚姻狀況 5. 姐姐是美國公民,她可以為我申請調整身份嗎? 6. 移民從墨西哥返回美國的可能性? 7. 持旅遊簽證多快可以工作? 8. 非法入境的父母如何申請身份

刊登於2022年4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綠卡申請人在職業移民 I-140 申請獲得批准後但在完成 DS-260 之前﹐其配偶/受益人是否可以自行申請 J-1 簽證?

我和妻子都是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台灣公民。我最近通過 EB2 NIW 獲得了 I-140 批准,我將我的妻子列為受益人。我們將在台灣進行移民簽證處理,我們的案件已經在國家簽證中心,但還沒有支付簽證費,也沒有填寫 DS-260 表格。我妻子是一名研究學者,持有有效的 DS-2019 表格,但 J1 簽證蓋章已過期。她有機會在接下來的幾週內去台灣更新她的 J-1 簽證印章,但我們想知道這樣做是否會危及移民簽證申請(即使我們不支付費用﹐不完成 DS-260 表格﹐直到她完成 J1 續簽手續)。如果她先更新她的 J-1 簽證蓋章,然後我們才支付移民簽證費用並填寫 DS-260 表格,她是否有可能被拒絕 J-1 簽證和/或綠卡。

李律師答:
申請像 J-1 這種靠官員自由決定酌情的簽證,通常不能保證領事館或大使館會簽發。雖然您的妻子不是 I-140 申請的直接受益人,但她可能會被問到您是否提交了任何移民的申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您妻子要指出的一個很好的因素是您選擇了領事處理作業而不是調整身份的申請。關於對移民簽證過程的影響問題,只要您妻子沒有在領事官員面前在表格或陳述時有任何虛假,她申請 J-1 簽證不會對其產生影響。根據最近的指導,受撫養家庭成員不必在非移民簽證表格上說明他/她已申請了簽證。如果決定先提出申請J-1 簽證,然後繼續再支付移民簽證費用並填寫 DS-260 表格,您已經指出了更好的策略。

2. 工作許可證

我在去年九月份申請更新我的工作許可證。但我還沒收到新卡,工作許可證已過期了。 再過幾天我就要失業了。

李律師答:
很遺憾,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有積壓的情況,移民局正在努力減少積壓案中。 移民局只會在以下情況下受理加急案: 1)如果您是一名醫護人員,並且申請延期的工作許可證文件 (I-765 表格,就業授權申請) 正在審理中; 2)還有那些工作許可證會在 30 天或更短時間內到期,或已經過期。 如果您的案件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標准或情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可能會考慮加急申請: 公司或個人的嚴重經濟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公司或申請人未能 :及時提交此申請,或及時回應任何補材料的要求;緊急情況和緊急人道主義的原因。

3. I-130 審理期間申請 F1學生簽證

我的母親65 歲,單身。她是綠卡持有者,並於2019年7月為我提交了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現在我想通過學生簽證。它會成功還是會被拒絕?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拿 F-1 簽證,您很可能在獲得簽證時遇到問題,因為你要證明你的非移民意圖。給予簽證的決定權將由與您面談的美國領事辦公室來決定,如果您的永久居留申請當時尚未獲得批准,他/她是否認為您會在您在美國學習後返回祖國。 如果人在美國並且您正在申請轉換身份,根據我們的經驗,機會會更大些。

4. 我如何向美國移民局更改婚姻狀況

我是合法居民,在 2017 年為我的女兒提交了一份親屬移民的申請 (I-130)。它已獲得批准並已轉去全國簽證中心(NVC) 。在此期間,我結了婚,想改名。這會影響女兒的案件嗎?我可以合法地更改我的名字嗎?我必須通知美國移民局我改名的事嗎?

李律師答:
更改姓名不應影響您為女兒提出的申請。由於案件目前正在全國簽證中心審理中,您可以提交你的結婚證副本﹐並通知全國簽證中心您更改了姓名。您不必與美國移民局做任何事情,因為您女兒的案件已不在移民局了。

5. 姐姐是美國公民,她可以為我申請調整身份嗎?

我現在住在美國,拿綠卡需要多長時間?

李律師答:
您人在美國時,您的姐姐可以為您申請,但在您的移民案件待決期間,姐姐的申請並沒有賦予您任何留在美國的權利。 2022 年 4 月的簽證配額表顯示,美國公民擔保兄弟姐妹的 F-4 類別﹐中國和世界所有國家/地區申請的移民簽證僅排到 2007 年 3 月 22 日之前的案件﹐而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的人必須等待更長的時間。如果出生在中國,那麼目前的等待時間是 15 年。

6. 移民從墨西哥返回美國的可能性﹖

我是E2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需要離開美國以延長我的出入境記錄卡(I-94) 的日期。我正在考慮前往墨西哥並重新入境美國。在疫情期間以非移民身份通過飛機入境美國會有任何問題嗎?

李律師答:
我不認為有任何移民的障礙會阻止您乘飛機前往墨西哥並返回。您當然應該了解兩國最新的新冠疫情 Covid-19 協議。最後,您應該諮詢您的律師,看看往返墨西哥的旅行是否真的會延長您目前擁有的 I-94卡。

7. 持旅遊簽證多快可以工作?

我打算以旅遊簽證訪問美國,但在回祖國之前考慮在美國找工作﹐ 賺一些錢來滿足我的其他需求。

李律師答:
旅遊簽證不是工作簽證,不能憑旅遊簽證在美國申請工作的權利。 在美國為雇主或大多數自僱情況所做的任何工作都被視為非法。

8. 非法入境的父母如何申請身份

我是公民,但我的父母非法入境,如果我參軍,他們可以獲得公民身份或綠卡嗎?

李律師答:
如果您參軍,您的父母可能可以調整身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一直接受允許非法進入美國的服役人員的父母獲得假釋,以便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留權。

世界周刊2022年3月20日刊登: 1. 持有J-1簽證申請身分不受時間限制 2. 已提交I-130移民申請還能拿到F-1 學生簽證嗎? 3. 要將已批准的案件轉去全國簽證中心( NVC) 必須遞交申請嗎? 4. 通過結婚拿到綠卡五年﹐即使离婚也能入籍嗎? 5. 我可以將我的丈夫從兄弟姐妹移民中的申請案中刪除嗎?6. 在美國等待調整身份期間,我可以送我 12 歲的女儿去上學嗎? 7. 一次酒駕紀錄﹐并不是自動就無法入籍 8. 夢想生需要申請I- 601A 豁免嗎? 9. H-1B工作簽證轉F1學生簽證

刊登於2022年3月2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持有J-1簽證申請身分不受時間限制

J-1簽證持有人是否需要在寬限期結束前提交 I-130 和 I-485 的表格?我要和持有有效 J1 簽證在美國的女朋友結婚。我要在她的簽證到期前娶她。但是她的簽證很快就到期了。是否有規定我們必須在一個時間範圍,提交 I-130 和 I-485 表格?我們是否必須在她的簽證到期前提交表格,即使她已經結婚了?若我們已婚,我們是否有更長的時間來準確地收集所有文件?或者即使她已婚,我們仍然需要在簽證到期之前提交永久居留表格嗎?

李律師答:
假設這位J-1 簽證持有人不受到回祖國居住兩年的要求,那麼如果與美國公民結婚併申請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則不受時間限制。雖然在有身份期間提交文件總是更好,但對於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 21 歲以下且未婚的孩子)來說,這不是必需的。我們過去曾調整過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超過20年的直系親屬的身份。

2. 已提交I-130移民申請還能拿到F-1 學生簽證嗎?

我的兄弟在美國申請了一所大學,並被錄取。他有一個已提交的 I-130 親屬移民案件正在審理中。他能拿到F1學生簽證嗎?

李律師答:
領事館或大使館是否酌情給予 F-1 簽證的問題取決於美國的領事官員。有一份 I-130的申請案件等待處理,是否給予學生簽證可能取決於申請人必須等待移民到美國的時間長度。若等待時間較長﹐領事官員通常給予較小的重量或重視。例如,如果您五年前為您的兄弟提交了 F-4 兄弟姐妹類別的申請,現仍處於待審的狀態,領事官員就會知道,他可能還需要等 9 年才能移民。如果領事官員認為您的兄弟僅有非移民意圖,他/她可能會簽發學生簽證。

3. 要將已批准的案件轉去全國簽證中心( NVC) 必須遞交申請嗎?

美國移民局給我發了一個通知,說我需要提交 I-824表格 以便他們將我的案件轉發給全國簽證中心 NVC,因為在I-130 親屬移民表上我選擇要在美國調整身份,但我最終离開了美國。我很失望,因為遞交I-824 申請會增加大約 550 美元的申請費。是否可能在不遞交 I-824 的情況下讓我的案件轉去全國簽證中心呢?

李律師答:
依您的情況,申請I-824表格對已批准的申請案件采取行動是必要的。過去,美國移民局只要要求轉發已批准的案件﹐他們就會轉發展。然而,自從出現 I-824表格以來,美國移民局現在需要付款和遞交表格後才會轉移案件。

4. 通過結婚拿到綠卡五年﹐即使离婚也能入籍嗎?

我和我的妻子正在辦理离婚。我們在一起 9 年了,我和她有 2 個孩子。我透過她的申請拿到綠卡。入籍申請的N400 表格上,說我在提交 N 400 表格之前必須与美國公民配偶有婚姻。我能入籍嗎?

李律師答:
您誤讀了此表。法律中沒有任何規定要求像您這樣的人在提交 N-400 申請之前必須与美國公民配偶有婚姻關系,除非您試圖以三年規則而不是五年規則申請公民身份。如果您以五年規則提交申請,只要您沒有受到其他規定的懲罰禁令,您應該能夠申請入籍。

5. 我可以將我的丈夫從兄弟姐妹移民中的申請案中刪除嗎﹖

我為海外的兄弟姐妹申請的移民案件中,我丈夫是共同擔保人。我能把他刪除嗎﹖

李律師答:
您可以与此時持有您兄弟姐妹申請案件的移民机构聯系﹐申請撤銷您丈夫的共同擔保責任。然而,請注意,全國簽證中心(NVC) 和領事館有時不愿意繼續處理配偶未填寫 I-864 A 經濟擔保表格的案件。移民机构希望看到更多的擔保資料,并希望看到申請人擔保能力的全貌,因為您們夫婦總有混合的資產,或者其他情況。所以您可以提出要求刪除,但可能會有困難。

6. 在美國等待調整身份期間,我可以送我 12 歲的女儿去上學嗎?

我和美國公民結婚,我們目前正在調整身份中。在等待處理期間,我女儿可以上學嗎?

李律師答:
您已与美國公民結婚,就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即使您沒有維持合法身份﹐也不會妨礙您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因此,送 12 歲的女兒上學應該不會影響您的移民
過程。

7. 一次酒駕紀錄﹐并不是自動就無法入籍

我提交 N-400 入籍申請兩周后,涉足酒駕。我現在收到了要打指紋的通知。我知道我的申請會被拒絕,如何取消打指紋的通知?這是我第一次酒駕,沒有其他犯罪記錄。

李律師答:
如果您要放棄這個申請案,您不必去打指紋。您可以寫一封信給美國移民局要求取消這份申請。如果您的案件是在線提交,則可以上載您的信息。請注意﹐有一個酒駕記錄并不是自動就無法入籍。雖然可以因此影響你的道德品性而被拒,但移民官
員可能會考慮整個情況。

8. 夢想生需要申請I- 601A 豁免嗎?

我在18 歲前就是夢想生( DACA) 受益人,從那時起身份就一直延續著,而且沒有離開過美國。因為我非法入境,正在尋求通過領事處理作業。即使我沒有非法居留過,我是否仍需要提交I- 601A的豁免申請?

李律師答:
如果您在 18 歲之前就是夢想生并從那時起一直延期著,您不會成為非法居留,所以在返回祖國進行領事作業處理前不需要申請臨時非法居留的豁免。

9. H-1B工作簽證轉F1學生簽證

我以F1 學生簽證來美攻讀碩士學位,然後改為 OPT實習生,然后改為 H-1B工作簽證。現在,想以F1學生簽證攻讀博士學位。先前的F1-OPT-PhD的歷史會不會讓我獲得F1 學生簽證有困難?我的配偶目前正在美國攻讀碩士學位。

李律師答:
依您的情況下,我認為您獲得 F-1 簽證身份或 F-1 簽證應該沒有那麼困難。您在學習和 H-1B 方面的表現很上進。但您在美國的長時間可能引起一些關注,但一個合理的移民審理官員可能會同意并允許您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計劃。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K-3簽證會再次流行嗎? 為什麼現在將永久勞工紙(PERM) 的現行工資確定採用替代要求?為什麼發給結婚不到兩年的人 10 年為期的永久居民綠卡而不是 2 年為期的臨時綠卡?入籍宣誓儀式需要照片嗎?四月份的新表﹐和在伊利諾伊州埃爾金的新移民局郵寄信箱地址

世界周刊2022年3月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K-3 會重新流行嗎?

K-3 簽證是在 2000 年設立的,當時前移民局需要數年的時間才能批准直系親屬配偶的案件。 所以移民局允許美國公民申請人不僅可以為外籍親屬提交傳統的 I-130 親屬移民申請,還可以為已婚的配偶提交非移民的 I-129F K-3的申請。 但隨著移民局在積壓處理方面的改進,K-3 的選項申請已急劇減少,特別是如果 I-130 和 I-129F 申請在批准後同時轉到了流程的下一個中轉站﹐即全國簽證中心,那麼I-129F K-3 的申請將作廢。 儘管眾所周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處理時間常是不切實際的,但從公佈的處理時間進度表﹐除尼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外﹐會讓我們考慮向其他服務中心提交 K-3 申請的可能性。下面是截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公佈的 I-130直系親屬和 K-3 申請的處理時間:

服務中心                          I-130 處理時間            K-3 處理時間

加利福尼亞州                  29.5-38.5 個月            9-12 個月
尼布拉斯加州                          4.5-7 個月               5-7 個月
波托馬克                               12.5-16 個月            3.5-7 個月
德州                                       10.5-14 個月            3.5-7 個月
蒙福特州                               11.5-15 個月                7-9 個月

領事館和大使館的 K-3 處理時間會根據國務院的資料來跟蹤移民簽證的時間,因此看來此時考慮 K-3 申請似乎有的些好處。 如果美國移民局減少 I-130 案積壓的時間或不按時間順序處理案件(我們的一些案件是這樣的),K-3 簽證的吸引力就會降低。

  1. 為什麼現在將永久勞工紙(PERM) 的現行工資確定採用替代要求?

對處理勞工紙 PERM 申請辦理綠卡的執業律師來說,勞工部於 2021 年 7 月 16 日通過常見問題解答發布的有關實施其修訂後的現行工資確定表 ETA 9141 的公告,令人失望﹐因為它要求雇主採用主要或替代要求的更高工資作為現行工資。勞工紙程序是雇主必須在美國就業市場先測試有能力、合格、可用和願意的美國員工,然後非美國員工才能因美國員工無法勝任該職位而獲得居留身份。贊助雇主的第一步要向勞工部申請工作地點的加權平均工資,方法是通知勞工部職位名稱、職責和要求,並在收到現行工資確定後,在招聘過程中將該工資提供給美國員工。許多雇主不僅有一套主要的要求,例如碩士學位 + 3 年經驗,但還有一組替代的要求,例如學士學位+ 5年經驗,那樣他們可以吸引更多的應聘候選人,有時也因為被擔保的非美國員工可能只符合替代的要求。多年來,勞工部的政策一直是只考慮雇主的主要要求,來確定要分配的工資,故主要要求而不是替代要求應該決定工資的水平。然而,美國勞工部一舉通過 2021 年 7 月的一輪常見問題解答扭轉了歷史政策。如果勞工部確定替代要求要求更高的工資,這會迫使雇主現在以更高的工資率招聘此類員工﹐而對願意支付主要要求現行工資的雇主不公平。這從歷史的角度和邏輯上毫無意義。此外,工資上漲不符合國家對抗通貨膨脹的最大利益,因為它成為不斷提高工資和提高產品價格永久循環的一部分,這助長美國當前的通脹率上升( 從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間已為 7%)。作者很想知道是否有律師、公司或組織對此新政策有沒有尚未裁決或即將發生的訴訟案。

  1. 為什麼發給結婚不到兩年的人 10 年為期的永久居民綠卡而不是 2 年為期的臨時綠卡?

移民和國籍法(INA) 的第 216 條規定,透過婚姻而結婚不到 24 個月的外籍配偶獲得身份應該是有條件居民,這適用於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 (請注意,這不包括與他們的配偶一起移民的配偶——只包括那些以 I-130 表格提出申請的配偶)。但我們看到最近獲准調整身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卻拿到了 10 年為期的綠卡,而不是 2 年為期的有條件綠卡。這可能是目前的 F-2A 簽證類別(針對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已開放有配額﹐與該類別過去的積壓情況相比,可能讓移民局的裁官員造成一些混淆,因為 F-2A 案件過去需要超過兩年的時間等排期,但此類錯誤對未來具有不良的影響,我們鼓勵官員在記錄結婚日期時需要更加小心。有條件永久居留權簽發兩週年之前的 90 天內必須提交 I-751 取消有條件綠卡身份轉正式綠卡的申請表格。未提交此表的有條件居民不能在美國合法居住。此外,此類人士在申請入籍時將被拒絕,並通知他/她仍需提交 I-751 的申請。或許美國移民局會為自己的錯誤道歉,並為當事人予以機會這准許逾期提交 I-751 的申請,但它仍然會給申請人帶來很大的壓力,更不用說提交一份不成功的入籍申請所造成的時間、精力和金錢的損失。

  1. 入籍宣誓儀式需要照片嗎?

您會要求您的客戶帶什麼文件去參加移民局的入籍面談呢?為方便起見,我們鼓勵他們隨身攜帶所有的文件,即使面談官員可能只對少許文件有興趣。我們還建議他們攜帶新的護照型的照片,以防面談官員可能會問到。但我們從沒想過在宣誓儀式上移民局會要求繳交照片。最近我們的一位客戶向我們反映,她和丈夫在宣誓儀式上,她被要求提供護照型的照片,而她的丈夫卻不必提供。她不得不離開大樓,找一個可以拍照的地方(通常是在聯邦大樓周圍有幾處),然後趕回大樓參加宣誓儀式。她進一步告訴我們,該官員告訴她“這種情況一直都在發生”。看來如果申請人願意拍攝新的護照型照片,那麼不僅在面談時要帶去,宣誓儀式時也要帶上。

5.移民局四月起有新表格﹐還有在伊利諾伊州埃爾金有一個新的移民局郵寄信箱地址。

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舊的或非目前使用的表格﹐其處罰是申請表被退回,如果案件有時間期限,則令人尷尬又具有破壞性。所以重點是在提交申請表之前一定要查看表格的版本。將於 4 月份生效的新表格如下:
‧ I-864 及其A、EZ、W表– 從 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8 月 12 日的版本。

‧ I-829 –從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8 月 12 日版本。

‧ I-824 –從2022 年 4 月 7 日開始僅可使用 2021 年12 月 2 日版本。

‧ I-102 –從2022 年 4 月 7 日起僅可使用2021 年 2 月 2 日版本。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宣佈居住在紐約、新澤西州和東海岸大部分地區的人提交 I-751表格現在必須遞交到伊利諾伊州埃爾金新開設的郵寄信箱地址。郵寄信箱地址是:

(美國郵政)

USCIS
Attention: I-751
PO Box 4072
Carol Stream, IL 60197-4072

(聯邦快遞FedEx 和其他快遞公司)

USCIS
Attention-I 751 (Box 4072)
2500 Westfield Dr.
Elgin, IL 60124-7836

除了接受 I-751申請案外,埃爾金的郵寄信箱還將在未來幾週內開始接收額外的工作量,包括 N-400 和 I-130,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預計將在 2022 年夏末完成接收。此外,移民局預計將在2022 年秋季將亞利桑那州的信箱地址從鳳凰城搬到坦帕。請拭目以待!

世界周刊2022年2月27日刊登: 1. 如果 I-485 綠卡申請獲得批准,而工作許可證C9 卡在收到綠卡之前過期,我是否必須停止工作? 2. 勞工證ETA 9089申請表上無意的錯誤是否與 N-400 入籍表上第 31 個問題相連? 3. 兒子沒有姓我的姓。他仍然住在中國。我該如何為他申請? 4. 幫哥哥辦移民需要多長時間才能來美國? 5. 沒有報過稅 ﹐可以找共同擔保人嗎? 6. 關於 H-1B 簽證蓋章的問題 7. I-131旅行回美紙

刊登於2022年2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如果 I-485 綠卡申請獲得批准,而工作許可證C9 卡在收到綠卡之前過期,我是否必須停止工作?

我以實習生OPT的身份正在工作中。 OPT 身份將於 2022 年過期。昨天上網查詢我的 I-485 案情﹐得知我的綠卡申請“已獲批准”。但我還沒有收到正式的批准通知單或綠卡。我現在的移民身份到底是什麼?我的 OPT 在什麼時候會無效?我有 I-485調整身份時申請的 C9  卡(我沒有用過它,因為我仍保持合法的 F1學生身份)﹐但它將於下周過期。因此,如果我的 C9 卡在我收到郵寄來的綠卡前就過了期,我留在目前的工作崗位會不會有問題?如果我的 OPT 過期,即使 綠卡已獲批准,我是否必須在 C9卡 到期後離職?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已經批准您的 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所以您的工作似乎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如果非官方的在線通知是正確的,您應該很快就會收到官方正式的批准通知單和綠卡。批准日期應與非官方的在線通知日期一致。然而,從技術上講,綠卡上的就業授權無法在您收到綠卡之前開始。您說您從未使用過的 C9 卡將在下周過期,因此您有權在該卡下繼續工作至下週為止。你說你的 OPT 將在 2022 年到期。所以從技術上講,即使你沒有收到綠卡,你應該能夠以你的 OPT身份繼續工作,直到你真正收到綠卡為止。這是不容易歸類的情況。

2. 勞工證ETA 9089申請表上無意的錯誤是否與 N-400 入籍表上第 31 個問題相連?

入籍N-400 表的第 31 個問題問到“您是否曾向任何美國的政府單位提供過任何虛假、欺詐或誤導性的信息或文件?”請問是否我在提交的任何表格或申請中寫錯字或答錯了就要在這個問題上回答“是”?我在 勞工證ETA 9089表上把工作日期打錯了,但已在申請 I-140 階段期間遞交更正,並獲得 I-140申請的批准。我還需要提及此事嗎?

李律師答:
從您提及的情況下,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否”。 任何與移民申請中的欺詐或虛假陳述有關的問題都必須是申請人故意進行欺詐或虛假陳述的。 你的案子,你說是打錯字,並在 I-140 申請階段時已予以糾正。

3. 兒子沒有姓我的姓。他仍然住在中國。我該如何為他申請?

我是美國公民,但我住在中國的兒子沒有姓我的姓氏。他仍然住在中國。我為他申請移民時,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李律師答:
要證明您住在中國的兒子是您的兒子必須透過出生公證、洗禮證明、學校記錄或其他證據來證明。 I-130 外籍親屬申請表的說明書上列有一份證明清單。如果您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您可以提議進行DNA 親子測試。此外,如果您是父親(而不是母親),您還必須出示您在兒子年滿 18 歲之前,您以父親的身份照顧過他的證明。

4. 幫哥哥辦移民需要多長時間才能來美國﹖

我是美國公民,有美國護照。我哥哥是中國人,今年 29 歲,已婚,我想問他要多久才能來美國?

李律師答:
根據2022 年 2 月的簽證配額進度表,美國公民擔保兄弟姐妹的 F4 類別(中國出生)正在審理 2007 年 3 月 22 日之前提交的移民簽證案件,目前的等待時間大約是 14 年。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的人必須等待更長時間的。

5. 沒有報過稅 ﹐可以找共同擔保人嗎﹖

我為妻子和 2 個孩子申請了I-130 親屬移民,但我從未在美國工作過。也從未報過稅﹐無法填寫全國簽證中心(NVC) 要求的經濟擔保書,我找到共同擔保人可以嗎﹖我必須填寫哪些表格及遞交哪些材料給全國簽證中心?

李律師答:
即使您從未在美國工作過並且從未納過稅,您仍然需要提供您的 I-864 經濟擔保書,此外還要有一個真正可靠的共同擔保人為您的家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共同經濟擔保人必須填寫另一份 I-864  經濟擔保書並提供材料證據,如過去三年的報稅單、目前的工作證明信、工資單和資產記錄等,並以這些材料成為經濟擔保的證據。

6. 關於 H-1B 簽證蓋章的問題

我的H-1B工作簽證的申請已獲得批准,但我約不到海外領事作業簽證的預約日期。 請問,我可以用我的B1/B2旅遊簽證進入美國﹐然後在美國轉換為H-1B工作簽證嗎? 我持有有效的 B1/B2 旅遊簽證。

李律師答:
你的計劃有兩個困難處。 首先是你來到美國後﹐若立即試著轉換身份改為H-1B﹐會引起有關您B1 / B2入境的實際意圖﹐以及是否與您入境的簽證類別不一致的問題。 第二個是移民局沒有獨立的表格﹐讓你已批准的H1-B領事作業的簽證改為轉換身份。 您的申請公司必須重新提交一份 H-1B 修正案的申請,要求轉換身份而不經過海外領事作業的程序。

7. I-131旅行回美紙

我妻子為我申請綠卡調整身份。我們已於 2021 年 7 月面談過,但我的綠卡案仍在審查中。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回美紙 ﹐並順利返回美國?我已於 2021 年 6 月獲得工作許可證。我們已經結婚兩年多了。

李律師答:
你可以申請回美紙,但應注意,除非你有緊急的情況,這樣的申請可能需要六個月以上的時間來審核處理。就您的情況﹐你申請回美紙可能會遇上的問題是您在海外的期間﹐若你的 I-485 申請被拒絕,您可能會提心吊膽。那時,您可能受到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 的審核,看是否綠卡被拒的申請人可以持其回美紙再入境。 從法律而言,回美紙在 I-485 綠卡申請被拒時就自動無效了,因為此回美紙是申請 I-485 而得來的附帶福利,而其是否有效取決於 I-485 的判決。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H-1B新季度的申請即將到來; F-1、M-1 和 J-1 學生簽證申請變得更容易了; 回覆移民局某些通知的截止日期予以延長; 申請人在申請延期/轉換身份後﹐但在移民局有所判決前離開了美國的簽證問題。

世界周刊2022年2月2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H-1B新季度的申請即將到來

再一個半月,美國移民局將為新的 H-1B 候選人啟動雇主註冊程序,如果他們被抽中且隨後提交的 H-1B 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將在 2022 年 10 月之後開始工作。 (請注意,此通知不會影響目前的 H-1B 持有人,除非不受 H-1B 配額限制的持有人試圖轉到受 H-1B  配額限制的公司工作)。所有的雇主現在都應該開始整理一份他們有興趣贊助的候選員工名單(其中許多人可能正處於OPT實習生身份)。

有令人鼓舞的是,今年的H-1B 季節會比最近幾年的季節更順利。拜登政府已經放棄了三項可能對 H-1B 產生不利影響的規定—一項是由勞工部提出的規定,它明顯地提高 H-1B 員工的工資,另二項是由國土安全部提出,1.)使候選人更難符合 H-1B 身份的規定和 2.) 將隨機抽籤的過程改領取最高工資的人。

不幸的是,新季度的 H-1B 簽證數量仍為 85,000 名,遠遠低於合格候選人的數量。然而,這可能是公司和其他大企業獲得新人才,讓候選人得以在美國建立立足點的最可行方式。如果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擔保他們獲得永久居留權,H-1B 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停留長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許多雇主多年來一直很高興能夠留住聰明、且勤奮的員工。

 2. F-1M-1 J-1 學生簽證申請變得更容易了。

國務院回復了川普前的政策,在外交事務手冊中更新了一項政策,使非移民意圖問題更容易解決,這對首次申請或續簽的學生簽證申請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學生簽證要獲得批准,確定當事人具有非移民意圖﹐而沒有移民意圖是至關重要的。 外交事務手冊指南向領事官員明確的指示,使得此類申請在非移民意圖的問題上得到迴旋的餘地:

學生簽證的海外居住需求在天性本質上不同於 B 訪客簽證或其他短期簽證的背景。法規明確規定,學生的自然情況和條件不會使得申請人不符合獲得學生簽證的資格。學生不具備 B 簽證典型申請人的財產、工作和連續性居住生活是很自然的。學生申請者通常不具備這些條件,因為學生通常是單身、沒有工作、沒有財產,且對未來人生的計劃處於決定和成長發展的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務必牢記在判決申請人的意圖時要根據目前的意圖來判斷,而不是根據在美國長期學習後﹐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因此,學生申請人的海外居住需求應以學生通常擁有的有限關係及其直接意圖的背景給予考慮。

通過這次修訂,拜登政府領導下的美國正展現出一個更開放和歡迎外籍學生的美國。

3. 回覆移民局某些通知的截止日期予以延長

由於冠狀病毒的疫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再次延長於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發出的某些案件的回覆截止日。它允許下列通知在截止日後再多給60 個日曆日﹕補材料通知 (RFE)、繼續請求證據的通知 (N-14)、意圖拒絕的通知 (NOID)、意圖撤銷的通知 (NOIR)、意圖廢止的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scind)、意圖終止區域中心的通知,以及N-400 入籍申請案在批准後收到貶損信息後申請重新開案的動議。此外,如果下面這兩個表格已在移民局做出判決後的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而且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做出的判決是在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2 年 3 月 26 日之間,那麼 I-290B 上訴動議的申請以及 N-336 要求就入籍的判決舉行聽證會﹐其回覆日期也可考慮延長。

4. 申請人在申請延期/轉換身份後﹐但在移民局有所判決前離開了美國的簽證問題。

在新冠疫情期間,由於國際航班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被取消,或國家對再入境有多重限制,讓人無法在短時間內達到要求,因此來美國的遊客通常很難準時離開美國。因此,許多遊客被迫申請延期/改變身份以保持準合法身份,同時又安排離境,然後在他們的申請未有判決前離開了美國。因為若當事人逾期居留﹐法律有自動取消簽證的規定,那麼他們的簽證身份為何,還有美國領事館和聯邦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處理的方式是否一致都成了問題。

《外交事務手冊》規定,當事人若在 I-94 有效期之後離境﹐但在移民局裁決其延期或轉換身份的申請前離境,如果其申請是及時遞件﹐並且本質上不是隨意申請的,受到一個全面免於簽證被取消的規定。從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紐約分會和CBP 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會議的回覆,目前尚不清楚 CBP 是否完全同意,據CBP的報導表示:“INA 222 (G) 的申請是十分具體的。.有關 INA 222 (G) 申請的詳細參考資料可在 《外交事務手冊》的 9 FAM 302.1-9 中找到,其中包含特定的有用方案(可供參考﹐也不受其約束)。如果一份延期申請是及時提交,即使日後放棄,我們建議隨身攜帶收據通知單。”

對簽證取消而言,若 CBP 的處理與移民局一致﹐會提高旅遊的順利性,以防止我們幾週前聽到的情況,那是一位有合法居民身份的家長﹐在離境五個月後以同一張簽證返回美國﹐但 CBP 官員取消了他的簽證,理由是他放棄了他申請延期的案件,因為他沒有去打指紋。

 

世界周刊2022年1月30日刊登: 1. 移民局是否有一個被驅逐出境的名單,可以查詢他們能否返回美國? 2. 如何為我的公婆申請簽證? 3. 配偶移民簽證申請在海外待審中﹐ 我人在美國可以拿到工作許可證嗎? 4. 未婚夫(妻) 簽證問題 5. TN 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綠卡嗎? 6. 美國永久居民要如何為生病的姐姐擔保移民?

刊登於2022年1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移民局是否有一個被驅逐出境的名單,可以查詢他們能否返回美國﹖

我丈夫大約在 22 年前被驅逐出境,現在我想帶他回美國的家。在我遞交所有文件之前我想知道是否政府有一個名單或其他資料,能知道移民局是否會考慮讓他回美國﹖

李律師答:
我們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名單﹐讓已被驅逐出境的人返回美國。一般來說,一份驅逐令或移送出境令在此人離開美國後﹐十年內都仍然有效。你若擔心你丈夫是否還有其他的禁令﹐我建議您獲取一份您丈夫的移民案底﹐並向一位移民律師諮詢。

2. 如何為我的公婆申請簽證?

我是美國公民,但丈夫只有工作許可證。如果我想為我的公婆申請簽證,我們該怎麼辦﹖他們太老了,人在海外的祖國。要如何將他們帶到美國呢﹖

李律師答:
您的姻親要長期住在這裡需申請移民簽證,您的丈夫必須成為美國公民才能申請擔保他們。若要他們來美國探親,他們必須在美國的海外領事館進行非移民簽證的面談。您可以在經濟擔保方面幫助他們,並且保證他們在探親期結束時會離開美國。請注意,探親簽證將由領事官員酌情決定。

3. 配偶移民簽證申請在海外待審中﹐ 我人在美國可以拿到工作許可證(EAD)嗎?

我目前人在美國持有B-2 簽證。 我美國公民的丈夫為我申請的配偶簽證正在全國簽證中心(NVC)待審中。 我想在等待我的移民簽證面談時間﹐在美國工作並取得工作許可證。

李律師答:
如果您選擇在美國遞交 I-485 調整身份的表格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您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 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可通過 I-765 表格申請工作許可證﹐因為它是一個輔助福利。 請注意,如果您要申請調整身份,您應該向全國簽證中心要求停止處理您的領事館面談作業。

4. 未婚夫(妻) 簽證問題

我提交了一份 I-129F申請我的外籍未婚夫。由於我們的關係已經結束,我想取消這份申請。然而,此案件仍在審理中,因此尚未獲得批准或拒絕。一旦我寫信給移民局且此案被取消,我若在未來想為另一位未婚夫提交另一份 I-129F,會被視為多次申請嗎?

李律師答:
假設您的申請未獲批准,並且您只提交了一次,您不會被視為多次申請人。 I-129F 表格的說明為多次申請人下了如下的定義: 1. 您為您的未婚夫 (妻) 提交這份申請,並且在之前為兩個或更多的未婚夫 (妻) 提交過 I-129F 的表格;或 2. 您為您的未婚夫 (妻) 提交這份申請,而您之前申請的I-129F 表格已獲得批准,並且自您之前批准申請的遞件日期未滿兩年。

5. TN 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綠卡嗎﹖

我在美國持有 TN 簽證,想申請綠卡。要怎麼做﹖

李律師答:
TN 簽證是不能有雙重目的,所以TN 持有人必須只有非移民意圖。當 TN 持有人開始申請永久居留時,此人若繼續試圖進出入美國,出現身份問題的可能性就越大,並且在重新入境時可能會受到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的質疑。我們建議我們的客戶在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綠卡的期間減少旅行,除非他們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獲得回美紙的假釋旅遊文件﹐並在同時申請工作許可證﹐回美後可繼續合法工作。

6. 美國永久居民要如何為生病的姐姐擔保移民?

我姐姐住在中國,病得很重。我是美國永久居民,想知道如何為她提供擔保。

李律師答:
移民簽證類別中不允許永久居民擔保申請兄弟姐妹。假設您能夠為她在美國提供醫療事宜,是因為美國的醫療水平先進,而她在中國無法有這些先進的醫療,您也許可以讓她申請訪客簽證來美國做醫學治療。

世界周刊2022年1月 2 & 9 日刊登: 1. 我可以用與我的 I-485 職業移民工作許可證和回美證為其他的雇主從事有償專家諮詢之類的兼職工作嗎? 2. H-1B工作簽證身分的6年期限快到了 3. 我可以在等待綠卡期間移居美國嗎? 4. 我目前持有 H-1 B工作簽證。我與美國公民結婚,由於個人原因,我想辭職,但我還沒有開始調整身份的過程。

刊登於2022年1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刊登於2022年1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可以用與我的 I-485 職業移民工作許可證和回美證為其他的雇主從事有償專家諮詢之類的兼職工作嗎?

我持有 O-1 簽證,但已在 2021 年 7 月過期。我的雇主已為我申請延期(仍在等待審理中),他們說只要 O-1 延期申請案尚在待審中且在 240 天內沒有任何判決,我仍然有身份並可以工作。我已收到雇主贊助以第一優先申請杰出人才綠卡的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的組合卡。我的雇主表示因為我已經收到了我的工作許可證,他們現在將撤回 O-1的延期申請。此外,我調整身份的 I-485 申請案也已獲得批准。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從事我雇主以外的兼職有償工作(同時仍繼續為我的雇主工作),或者這樣做是否會危害我未來入籍為公民的申請?我目前有一份兼職帶薪的諮詢工作機會(按小時付費)。我可以接受這個工作並收取付款嗎?

李律師答:
您描述的情況下,您將繼續為為您提供申請綠卡的雇主工作,您接受額外的兼職帶薪工作是可以的。您有一份工作許可證(EAD),允許您從事不限於您目前贊助公司的工作,此工作許可證 可能很快會被您在調整身份申請獲得批准後收到的綠卡所取代。這兩種情況,都允許您有額外的工作。以職業移民而拿到的綠卡,美國移民局在入籍時主要會關注申請人在獲得綠卡時是否有意為擔保的雇主工作。在您的情況下,這似乎不是問題,因為您聲明您將繼續為您的雇主工作。

2. H-1B工作簽證身分的6年期限快到了

我於2016 年 12月以 B-1 身份抵達美國,2017 年 2 月轉換為 H-1B身分。我的新雇主將在 2022 年 3 月間為我申請 勞工紙(PERM)。我獲得I-140職業移民批准的機會有多大﹖最壞的情況是若我的案件被審查﹐ 我要如何在第 7 年申請延期 ﹖如果我用完了我的 H-1 B的期限﹐ 那麼我可以在等待 PERM/I140職業移民 審理期間﹐在海外為同一雇主工作嗎﹖

李律師答:
最好的情況似乎是你的勞工紙申請沒有問題,並且在您的 H-1B 身份六年期滿前獲得 I-140職業移民的批准。這樣,您的公司可以在您留在美國的期間申請 H-1B 延期。這樣的機會取決於勞工紙申請的說明和要求、招聘流程如何進行,以及貴公司財務狀況的可行性——在不了解和公司何時開始流程的所有事實,這些都無法預測。最糟糕的情況是您的勞工紙申請被拒絕,您的途徑被關閉。在不太嚴重的情況下,審查將勞工紙的批准推遲到超過這六年的期限,您可以嘗試以另一種非移民身份留在美國,或者離開美國並為同一雇主或其他雇主工作,直到您的 I-140 申請獲得批准,那時您的雇主可以為您提交 H-1B 延期,如果獲得批准,您將可以返回美國。

3. 我可以在等待綠卡期間移居美國嗎?

我兄弟為我遞交了 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我人在海外。 我是否必須等待10 年以上才能拿到綠卡 ,還是我可以有一個特殊簽證﹐而搬去美國?

李律師答:
沒有特殊簽證可以讓您在您兄弟的申請有權在簽証排到前先來美國。 但您可能可以通過其他一些非移民的簽証類別入境美國,例如 H-1B 專業職業員工或 L-1 跨國公司內部調遣,因為這些是雙重意圖的簽證,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移民的事實不會讓負責審理簽證申請的領事官員受到負面的考慮。 其他需要非移民意圖的非移民簽證,例如訪問或學生簽證,仍可由美國領事官員在考慮申請的所有情況後酌情決定。

4. 我目前持有 H-1 B工作簽證。我與美國公民結婚,由於個人原因,我想辭職,但我還沒有開始調整身份的過程。

我必須接種疫苗才能申請綠卡,同時我可以將我的身份更改為 B-1 並與我丈夫住在一起?

李律師答:
如果您辭職的時間與您申請婚姻綠卡身份的時間差距很大,那麼您可能最好就讓您的 H-1B 身份過期。 根據您的情況﹐身份過期不會讓您無法調整身份。此外,將身份改為 B-1 或 B-2(旅遊或商務簽証)涉及您承諾將在臨時居留期間結束時離開美國。 這樣的申請不是您轉變為永久居留權的權宜之計。

李亞倫文章: 民主黨能不顧國會議員為數百萬人解除移民困境嗎?如果不能,有計劃 D 嗎?

世界周刊2022年1月1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參議員喬曼欽(民主黨-西弗吉尼亞州)12月19日在“福斯周日新聞”節目上表示,他不會支持“重建美好未來(Build Back Better)法案”,此法案是民主黨的主要立法重點,它要求所有 50 名民主黨參議員都參與贊同﹐因為這是個僅需民主黨一致投票即可通過的和解法案。這示意著民主黨必須與自己人做進一步的磋商來削減該法案﹐否則此法案將結束或有臨時障礙。如果此立法真能獲得 50 票,它的重要移民部分也將需要進一步的工作。

參議院議員伊麗莎白 麥克多諾 (Elizabeth McDonough) 拒絕了計劃 C,再次打擊了民主黨欲將解除移民困境的計劃加入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和解法案中,這個計劃 C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長達 10 年的有條件假釋(每個申請案要5年的時間),並為那些在 2011 年之前入境美國的人提供工作和旅行的許可。計劃 A 曾包括為基本工人、DACA夢想生和 TPS 臨時保護身份受益人獲得一條入籍公民身份的途徑,而計劃 B 更新了登記日期,即人們在一個特定的日期人在美國的﹐可以將目前調整身份的資格日期從 1972 年 1 月 1 日變為 2010 年 1 月 1 日。這位國會參議員的指導說:

這個擬議的有條件假釋政策與我們之前考慮過的提案效果沒有太大區別。這個提案- 在 10 年內會將赤字增加至 1,310 億美元 – 將創造了一個符合條件的類別(在美國已居住 10 年或更長時間的人),讓他們有資格獲得有條件假釋資格。這個新類別將使 650 萬人有資格獲得假釋——幾乎與前兩個計劃的數字相同。 國會預算辦公室(CBO) 估計有 300 萬人將可調整為合法的永久居留身份( LPR)——其中 200 萬人按現行法律的要求是不符合資格調整的。為了實施這個政策,這個假釋提案改變了當前就地假釋(parole in place)計劃的輪廓,使其成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強制授予身份,而不是目前國務卿酌情使用其權力和評估,美國移民局網站指出,國務卿的授予“只是謹慎地”。授予假釋將隨同強制簽發工作許可證、旅行證、認定真實身份證(REAL ID) 的資格和自動更新就地假釋的延期。這些是具有持久影響的重大政策變化,就像我們之前考慮過的那樣,它超過了預算的影響,並且將受制於 313(b)(1)(D)提案。

現在民主黨要何去何從呢?當然和參議員作一個現實評估談判可能是第一步—但是否有機會建立計劃 D 呢?如果計劃 C 的內容不那麼廣泛,只包括帶有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的假釋計劃,而不給真實身份證和自動更新就地假釋的資格,那麼伊麗莎白麥克多諾女士是否會更願意接受計劃 C 呢?民主黨是否有可能﹐甚至可以接受一個不等同於就地假釋( PIP) 的假釋計劃,來允許人們調整身份呢?即使是現在,國安部出於多種原因允許將當事人假釋入境美國,但此假釋身份不賦予持有人調整身份的權利。如果這位議員不同意任何包括對數百萬人進行解除移民困境的方案,那麼民主黨人似乎有只兩個選擇—放棄或推翻麥克多諾女士的指導,因為那只是個建議。放棄不僅會在中期選舉投票方面付出巨大代價,而且一些立法者表示他們不會支持沒有移民部分的立法,會使和解方案進一步處於危險之中。另一方面,若不顧議員的指導會帶來雙重風險,民主黨將因為溫和派而無法獲得選票;但若不顧議員的指導而成功通過此法案﹐它將開創先例,造成執政黨的一方可以簡單地通過和解程序來達到其目標。

如果和解方案的其餘部分能夠制定出來,我們贊成不理國會議員的指導,因為美國移民的未來要靠它,如果現在沒有一些可解除移民困境的條款,這種機會要再次出現可能需要很多年。 (最新民意調查顯示,共和黨準備在中期選舉中取得重大的席位。)所以民主黨只有在他們能夠團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做得到,因為失去一名參議院議員和多名眾議院議員將意味著厄運。 如果民主黨能達成一致,我們不該局限於最有限的計劃 C,而需認真的去考慮它,當然它會有法律上的挑戰,但這個計劃對政策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對預算產生巨大影響最站得住腳的。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美國移民局首次對 H-1B 進行第三輪的抽籤; 遞件地址非常重要,需要注意; H-4、L 和 E 家屬工作許可的變更;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有幾個亮點; 紐約地區辦事處/聯絡中心會議的重點。

世界周刊2021年12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美國移民局第一次為H-1B工作簽證做了第三輪的抽籤。

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即 2021 年 10 月 1 日會計年度已開始一個半月後為 2022 會計年度 (FY) 的 H-1B工作簽證做了第三輪迴的抽籤,令所有人感到驚訝。 由於今年2021 會計年度H-1B 註冊人數眾多(85,000 個名額卻有 308,613人註冊登記抽籤),移民局已進行了兩輪抽籤,大眾均假設 2021 年 7 月份的第二輪抽籤是最後一次。現在還能夠繼續辦理 H-1B ﹐對公司和那些被選中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驚喜。但可惜的是,許多公司不像今年早時那樣願意擔保,加上現在才被抽中的人可能已經轉向其他工作,重返學校,選擇其他非移民/移民的途徑,或已離開美國。儘管如此,第三輪迴將解決一些身份有問題或可能有問題的人。移民局已通過 myUSCIS 帳戶向申請公司和其律師/代表發出通知,通知內容包括遞件時間和地點的詳細信息。公司必須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期間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文件。

  1. 遞件地址極其重要。

美國移民局宣布計劃明年在伊利諾伊州埃爾金(Elgin)開設一個新的信箱號碼;現在某些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將他們的申請遞交到鳳凰城的信箱號碼而不是芝加哥或達拉斯的信箱號碼;某些職業案件表格的遞件地址移民局使之流線型的遞交到一個信箱號碼,大眾可以在 I-130、I-131、I-360、I-485、I-601、I-765、I-824 和 I-864 表格的網頁找到最新的遞件說明;在來年,美國移民局計劃再更改一些遞件地址,並將一些親屬調整身份類別的申請地址定到達拉斯;明年夏天,美國移民局將把亞利桑那州的信箱號碼設施從鳳凰城搬到坦佩(Tempe)。因此,每位申請人在遞交文件前務必查清楚遞件地址!

3. H-4L E 家屬類別申請 工作許可證( EAD)的變更

H-4簽證和 L 簽證配偶自動延長工作許可證在 Shergill, et al 對抗 Mayorkas案(, 2:21-cv-01296 (WD Wash 11/10/21)) 和解之後,美國移民局於2021 年11 月 12 日發布了一項政策提醒-“某些 H-4、E 和 L 非移民簽證配偶的工作許可證”PA-2021-25,這是關於H-4、E 和 L這三個非移民類別配偶的程序—即如果他們在工作許可證到期前正確地提交了工作許可證延期的申請,並且其 H-4、E 或 L 非移民身份的 I-94卡未過期,他們則有自動獲得工作許可證延期的資格。它將自動延長工作許可證,到舊的工作許可證到期日後的180天,或I-94 卡的有效簽證日期,或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獲得批准或拒絕的日期,此日期以上述三種情況最早到期的日期為限。要自動延長舊的工作許可證, 雇主需要查看 I-94 表格,證實其非移民身份未過期, 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的 I-797C 收據上證實已及時遞件,並顯示“申請的類別”為“(a)(17 )”、“(a)(18)”或“(c)(26)”,以及同一類別下簽發的過期工作許可證的副件。

此政策提醒還規定,E 和 L 受撫養的配偶是附隨他們的身份而有工作的權利,

他們不再需要通過提交 I-765 表格來申請工作許可證,但如果他們選擇要有一份工作許可證,他們可以繼續提交 I-765 的表格。 但E 和 L 受撫養配偶的新政策的麻煩是,目前他們的 I-94 上沒有標記來區分他們是配偶或子女,要等到美國移民局可以對 I-94 實施更改來區分他們受撫養的類別, I-94卡僅表明 H 或 L 非移民的身份是不足以證明 I-9 表格上 C欄裡的工作許可權。因此,在更改前,E 和 L的配偶仍然需要依靠工作許可證作為授權工作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指出,新政策不包括三類 E 簽證的家屬—即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ECRO) 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 僱員的配偶仍必須繼續根據 8 CFR 274a12(c)(2)的規定申請 工作許可證;根據 8 CFR 274a .12(c)(12)的規定獲得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NMI 的長期投資者的配偶和根據外國退休人員投資證書獲得此類身份的 E-2 CNMI 投資者的配偶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

  1.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有幾個亮點。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中的幾個亮點是墨西哥親屬類別的前進、EB-5 所有國家的直接投資(非區域中心)有配額,以及中國 EB-2 和 EB-3W 類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前進了。親屬類別的兩個進度表大致不變﹐除了墨西哥最後批准日期前進 1-4 個月﹐F-2A遞交調整身份的日期提前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它不重要,因為該類別的最後批准日期有配額﹐且移民局允許該日期遞件),以及墨西哥優先權提前 0-4 個月;職業移民其他所有國家的最後批准日期仍有配額*,除了 EB-5 類別的區域中心投資,中國的 EB-2 前進一個半月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EB-3W(其他員工)前進兩年至 2012 年 3 月 1 日;印度的 EB-2 前進六個月至 2012 年 5 月 1 日(對於大多數在 2020 年已降級為 EB-3 的印度案件,期排期已達2015 年 1 月 1 日時,這不是特別有用); 職業移民的遞交調整身份日期,中國的 EB-2前進兩個月至 2019 年 4 月 1 日,EB-3W 前進 5 年至 2015 年 5 月 1 日,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的 EB-5 直接投資有配額。由於沒有實施立法,EB-5 區域投資案仍然沒有配額。 (除非投資者直接參與 EB-5 投資(僅佔投資者的 5% 左右),否則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中的 EB-5 走勢並不令人興奮)。

本月(12月),美國移民局允許 F-2A 類別使用最後批准日期,親屬( FB) 和 職業(EB) 移民類別使用遞交調整身份的日期。

* 這裡的其他所有國家是指除了申請超過配額的國家中國和印度(EB-1 到 EB-3)以及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EB-4 宗教案件)。

  1. 紐約地區辦公室/聯絡中心會議的重點。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紐約分會報導了 10/21/21 的聯絡中心會議,以下是一些有趣的項目:

  • 聯絡中心對緊急查詢案件的回電最長為要等 72 小時,而目前僅為 48 小時。
  • 被中心歸類為非緊急查詢的案件最多要等 30 天才回電,而目前僅為 20 天。
  • 查詢律師應該提供兩個電話號碼。
  • 查詢沒有收據號碼的案件,律師/代表應說明查詢針對的是沒有收據號碼的特定遞交文件,第一級查詢單位會把它送到第二級查詢單位來進行研究/做特殊處理,然後會發送一個服務請求通知給案件待審的辦公室。
  • 第一級官員應提供他的姓名和其 ID 號碼,第二級移民服務官員 (ISO) 只需提供姓氏。
  • 在生物識別打指紋預約時,如果此人因為身份 ID證據 不夠或其他原因而被拒之門外,此人應聯繫美國移民局,讓他們知道為什麼沒有在預定日期打指紋或照相,而官員應盡量安排。
  • 重新安排生物識別打指紋預約的正當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醫療原因、工作原因、必要的旅行、先前已計劃好的旅行、工作提供(不能在那天請假)、疾病/冠狀病毒Covid等。
  • 聯絡中心鼓勵申請人使用他們的 myUSCIS 帳戶申請重新安排時間。
  • 在回電時,律師代表可以在收到回電時﹐詢問另外兩個案件的情況。
  • 會議證實,美國移民局不會與律師的助理交談,而只是與 G-28 代表授權的律師交談。

世界周刊2021年12月5日刊登 1. F-1轉 B-2 處理約需9個月 2. 父母在美國等待 I-130審理期間﹐可以離開美國嗎﹖

刊登於2021年12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F-1轉 B-2 處理約需9個月

我可以從 F-1 學生簽證身份轉為 B-2 旅遊簽證嗎?如果獲得批准,我可以旅行並持旅遊簽證回來嗎?我會在郵件中收到一份副本嗎?需要多長時間處理?

李律師回答﹐
是有可能從 F-1 學生變成 B-2 游客身分,但目前在許多情況下這樣做是不切實際的。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通常審理這種類型的裁決都被積壓,可能需要超過九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有所裁決。如果您提交申請,您將收到一份收據,而可能需要等很長時間您才能收到實際的判決。如果您決定要提交申請﹐而在您申請要求的時間即將到期但人仍在美國,您應該要離開或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來保留您的非移民身份。請注意,轉換身份不是發給一份簽證,而只是在一張紙上注明。如果您離境旅遊,在大多數情況下您需要申請旅遊簽證才能以遊客身份返回美國。

2. 父母在美國等待 I-130審理期間﹐可以離開美國嗎﹖

我的父母在抵達美國 3 個月後提交了 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他們還沒有提交調整身分I-485的申請。他們在 美國等待I-130 審理的期間可以離開美國﹐然後持探親簽證回來嗎?他們需要申請I-131旅行證件嗎?他們可以在國內申請I-485嗎?

李律師答﹕
這裡的困難是你父母的探親簽證需要非移民傾向,如果他們在再入境時邊境官員問及此事,他們可能會遇到麻煩。可能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讓你的父母提交調整身分 I-485 的申請﹐並在審理期間取得進出美國的 I-131 回美紙才離境。請注意﹐美國移民局處理回美紙的申請需要一些時間,因此您的父母可能在提交調整身分 的申請後 5到10 個月內無法離境。 I-485 調整身分 只能在美國提交。如果您的父母希望在海外處理他們的移民文件,他們必須遞交 DS-260 移民簽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