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5年7月2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刊登於2025年7月2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正辦綠卡 可去加國拿TN簽證嗎?

一讀者問:
我去年以L-1簽證來美工作。由於經濟狀況不好,公司現在還不給辦PERM,也還沒抽到H-1B,現在EB-2排隊的人很多。感覺就算抽中H-1B,過了PERM,離最終拿到EB-2也是遙遙無期。所以,我有個想法,可不可以在提交I-140之後(想嘗試一下NIW或等公司什麼時候PERM)在排隊綠卡的那幾年裡,去加拿大工作併入籍。之後再透過TN簽證回美國拿綠卡(假設還能在美國找到工作)。這種做法對比在美國等下去有什麼弊端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描述,我推測您目前是在美國持 L-1B 而非 L-1A 身分。若是 L-1A(公司內部調派的主管或經理),則可走 EB-1C 類別申請,處理時間會更快。話雖如此,您目前的計畫存在一個問題:TN 簽證屬於需具備非移民意圖的簽證,而您正在申請美國移民身份,這可能會阻礙您使用 TN 簽證。
更合適的選擇可能是:在等待 PERM 或 NIW(國家利益豁免)過程中繼續留在美國,或是留在加拿大直到可以在美國駐蒙特婁領事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留在加拿大有其優勢,因為許多人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為一種保障,且您也能在等待期間繼續賺取收入。

2. 新創公司辦身分 有風險

一讀者問:
我目前在某中型大小的公司工作,持有H-1B,大概兩年後H-1B身份將達到上限。我嘗試過NIW,但不幸被拒絕。最近拿了一家新創公司(startup)的口頭工作邀請,對方承諾Day1綠卡。目前,正在糾結中,想問該不該去。

李亞倫律師回答:
考慮跳槽到新創公司時,可以思考以下幾點:

  1. 該新創公司的資金存活期與成功機率。
  2. 該工作的 PERM 通過機率(職責、要求、您的資格、適當的工資標準、薪資支付能力證明等)。
  3. 時間安排:您與公司可能面臨只剩 24 個月 H-1B 時間的困境,這需要公司與您密切配合,確保在 6 年 H-1B 最長時限用盡前完成所有流程。鑒於撰寫申請、取得工資標準認定以及徵才程序本身都需時,若沒有專注處理,可能無法在遞交 PERM 後累積滿 365 天以申請 H-1B 延期。

您或許應仔細考量這些因素,評估是否值得加入該新創公司。

3. 持回美證入境 會失H-1B 身分嗎?

一讀者問:
我目前人在中國,H-1B申请延期卡在行政处理中(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請問,可以直接放棄等待行政处理,而使用回美证AP入境美國嗎?入境之後能繼續用H-1B為雇主工作嗎?還是說H-1B會作廢?

李亞倫律師回答:
若像您這樣的 H-1B 持有人前往加拿大辦理簽證蓋章,而案件被卡在行政处理,通常需等到簽證獲批後才能重新入境美國。然而,由於您已有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待審,且已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文件,您或許可以放棄簽證蓋章流程,改以回美紙 Advance Parole 重返美國。
使用 Advance Parole 重新入境後,您會以「假釋身分」(Parolee)入境,而非 H-1B 身分。根據前 INS 政策,這表示您仍可在美國繼續工作,但技術上已不再持有 H-1B 身分,除非您之後再次申請 H-1B 延展或轉換,並獲得批准。

4. 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準另方應撤

一讀者問:
去年10月底,丈夫交了I-485、I-131和I-765,並把我加入为配偶。他的优先日期(PD)是2017 年12月。這週,我公司法務移民律師通知我的案子也排到了。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18年2月,可以提交了。我個人還是希望再提交一次,把丈夫加作我的家属,以此有備無患。但是,不知道這麼做符不符合章程呢?另外,這樣做是否會拖沓我們的綠卡進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即使您目前是丈夫案件的家屬申請人,您仍可以以主申請人身分自行提出 I-485。美國移民局並不禁止多重身份調整的申請。各案審理進度互不影響;一旦任一案獲准發绿卡,另一案應立即撤回。

世界週刊2025年7月1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未符條件 升職恐須重做PERM 2. 入境及停留 須與申簽意圖一致 3. 提交NIW 申請O-1簽證更有利 4. 用回美紙出國  H-B身分不變 5. I-693補件通知經常提前發出

刊登於2025年7月1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未符條件 升職恐須重做PERM

讀者問:
公司給了升職的機會,從資深senior internal auditor升職為internal audit manager經理。 這個新職位的工作百分之90 和舊的職位一樣,只新加了百分之10的經理角色(managerial role)。但是,律師說要重新做PERM,且不建議我改動職位,還說這個internal audit manager經理職位肯定辦不下來綠卡,因為要求5年工作經驗和碩士學位。 新PERM的工作頭銜job title要改成Financial Manager財務經理,但財務經理的prevailing wage至少16萬元,公司一定不會漲那麼高薪。現在看來,升職是無望了。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1年3月,排期已經快一年沒有前進了。請問,排期期間升職需要重新做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若您的優先日是 2021 年 3 月,而您所抱怨的是等了一年都沒有進展,我推測您尚未遞交 I-485 申請,而該申請需等優先日成為當前才能提出。在這種情況下,您無權依據「新工作與已認證的 PERM 工作屬於相同或類似職業」的原則來保留整個案件。目前階段,您僅有資格保留優先日期。正如您的律師所指出的,您將需要重新申請 PERM,並須注意他所提醒的各項注意事項。根據法律,僅在 I-140 已獲批且 I-485 已待審六個月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條款來轉移案件,而不適用於尚未提交 I-485 前情況已有變動的情況。如果您真的符合「相同或類似職業」的條件來轉案,則 USCIS 將評估兩個職位是否屬於「相同或類似」性質,並比較兩者職責,以判斷新工作是否合格或是否有重大差異。

2. 入境及停留 須與申簽意圖一致

一讀者問:
如果在國內辦H-1B簽證在審查期間,被公司裁員了,H-1B簽證拒絕.我還能去美國?我能去美國找工作,還是只能在國內找到以後再去辦簽證?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 H-1B 簽證申請被拒絕並在簽證審查過程中被解僱後,您是否能夠前往美國取決於您是否已經擁有未取消的美國簽證,或者是否能夠獲得簽證,或者您是否獲得免簽證(加拿大國民或來自免簽證計劃下的國家 – ESTA)。您的入境和停留必須與您聲明的意圖一致。雖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允許在失去美國 H-1B 職位後以求職為由改變身份,但您是否被允許以找工作為目的入境仍值得懷疑。我們懷疑美國領事館會為此目的簽放 B 簽證,而且向入境口岸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解釋此入境目的可能會引發問題。

3. 提交NIW 申請O-1簽證更有利

一讀者問:
我之前在美國讀過一個碩士,申請過OPT,也用O類簽證工作過,也就是FOB類簽證我都用過。現在,我有NIW的I-140,現在想回美國。我未來一定在美國,想著不如早點去那裡繼續申請EB-1,我用F-1和O-1哪個比較穩?我這種情況會不會被拒簽?

李亞倫律師回答:
由於您之前曾持 O 簽證在美國工作過,並且已經提交了國家利益豁免 (NIW) 申請(表明移民意圖),因此 O-1 簽證更符合您的情況。 F-1 是一種非移民簽證,需要提供非移民意圖的證明,這與您的 I-140 申請和明確的長期移民目標相衝突。由於移民意圖問題,申請 F-1 簽證被拒絕的風險更高。 O-1 雖然不是雙重意圖簽證(允許非移民和移民意圖),但處於灰色地帶,即使 I-140 申請已經提交或獲得批准,我們也看到領事批准。簽證的簽發由領事官員自行決定。

4. 用回美紙出國  H-B身分不變

一讀者問:
我已經拿到combo卡半年了,并計畫明年年初回中國過春節。如果到時候用combo卡回美,好像H-1B就會自動失效?請問我該申請H-1B簽證,並用此回美來保留身分麼?我拿到H-1B之後沒出過境。

李亞倫律師回答:
除了我們一貫的警告——由於當前政府對移民與非移民學生的政治氣候,我們建議在美國的非移民人士應避免不必要的出境旅行——最近的事件顯示,中國學生在出入境時將會受到嚴格審查。針對您的具體問題,根據前移民暨歸化局(INS)的政策,使用回美紙(Advance Parole)不會使您的 H-1B 身分無效,您仍可為 H-1B 雇主工作,並可在目前的 H-1B 申請即將到期時申請延期。

5. I-693補件通知經常提前發出

一讀者問:
我原來申請EB-2,後來降級到EB-3,combo卡5月已經收到。 EB-3表A還沒到期,差一個多月的樣子,但收到郵件要求補體檢報告,這是到了最後審查階段了嗎?是不是交了體檢報告就能拿绿卡?不用等表A了?還是要等排期到了才能收到绿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USCIS)經常會提前幾個月發出 I-693 體檢補件通知(RFE),以便讓您的案件進入「待處理」狀態。但他們仍可能要等到您的最終裁定日(表A)排期排到時,才會核准您的 I-485。您現在只需上交密封的 I-693 體檢表,然後等待;若 表A 排到了,案件就有望迅速核准。

世界週刊2025年7月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安全調查的時間不固定 可能需要幾個月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安全調查的時間不固定 可能需要幾個月

一讀者問:
我提出傑出人才的移民申請,而且申請了加快。現在,申請已經超過了45個工作日,尚無消息。律師寄電子郵件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回覆說是被安全調查(security check)了。請問,這個security check一般要多久?

李亞倫律師回答,
安全調查的持續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雖然大多數問題可以在幾週到幾個月內解決,但沒有固定的時段。不幸的是,有些人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特別是對於擁有外國學位、國際工作經驗或名字與政府監視名單上的某人相符的人。您的律師可以繼續透過處理您案件的服務中心的加急處理部門來追蹤您的案件。

李亞倫文章: 每個人都應該注意的移民新聞: 川普與剛果; 12國旅行禁令; 原以為安全/風險較低的人與情況可能已不再如此;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警告:全美 USCIS/ICE 面談與移民法庭聽證期間逮捕行動增加; 被誣陷、遭國土安全部長污名化,仍被拘留未釋

刊登於2025年7月6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1. 川普與剛果

川普總統似乎真的對剛果懷有敵意。首先,他將一名剛果國籍的被遣返者送往與該人無任何關聯的南蘇丹,而南蘇丹拒絕接收該人,川普隨即威脅要取消該國所有國民的簽證。
接著,他在白宮對南非總統西里爾·拉馬福薩進行了類似澤倫斯基式的突然對質,聲稱南非對阿非利卡人進行種族滅絕,甚至展示了所謂的埋葬照片——結果這些照片實際上是剛果衝突的畫面。川普先生要嘛是個非常糟糕的事實查核者,要嘛就是將事實視為不便的真相並選擇忽視。

  1. 12國旅行禁令

2025年6月9日生效的12國旅行禁令涵蓋12個國家——包括阿富汗、緬甸、查德、剛果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厄立垂亞、海地、伊朗、利比亞、索馬利亞、蘇丹和葉門的公民。此外,該禁令也限制來自7個國家的公民入境,這些國家包括:蒲隆地、古巴、寮國、獅子山、多哥、土庫曼及委內瑞拉——只要他們身在美國境外且未持有有效簽證。對這七國的部分限制涵蓋B-1、B-2、B-1/B-2、F、M和J簽證的非移民。一般而言,該禁令適用於在生效日期當天身處美國境外,且未持有有效簽證的該等國籍外國人。

該禁令不適用於美國永久居民,或持非禁令國家護照旅行的雙重國籍人士。某些其他例外情形亦存在,例如若由國務卿酌情認定個別人士的旅行符合美國重要國家利益,則可被允許入境。

這類例外情況讓過去在新冠疫情旅行禁令中活躍的律師事務所有了些許法律工作,但鑑於此次涉及的國家,這方面的法律需求可能不會太多。

  1. 原以為安全/風險較低的人或情況可能已不再如此

我們曾以為安全或風險較低的情況,如今可能不再如此,我們將會調整風險評估:

  • 一位來自澳洲的美國軍人配偶,由丈夫擔保入境,與其母親在夏威夷檀香山度假三週,剛抵達機場欲與丈夫會合時,據稱她在表示自己是美軍軍人之妻時被官員嘲笑;隨即被帶往二次審查區,遭受身體腔道檢查;被戴上手銬帶過機場;送至聯邦拘留中心;接受脫衣搜身;被拘禁與殺人與毒品罪犯共處;與另一位被拒入境、來自斐濟的女性共用牢房;期間未獲得任何食物;翌日清晨被送回機場並遣返回澳洲。

  • 一位在紐約就讀的高中生因赴紐約下城區聯邦移民法庭(26 Federal Plaza)應訊,被當庭撤案後遭在場等候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官員逮捕。此學生於2024年4月透過拜登政府人道假釋計畫進入美國,無任何犯罪紀錄;平時除了上學還擔任外送員協助母親與兩名年幼弟妹存錢搬出收容所。紐約市長艾瑞克·亞當斯對此回應稱他不負責聯邦執法政策,自己的意見也不重要。眾所皆知,他與司法部達成不追究貪污罪的協議,其中一項交換條件正是他在移民執法上的配合,而邊境事務負責人湯瑪斯·霍曼曾承諾若亞當斯不推進川普議程,將會“緊盯著他不放”。
  1. AILA 警告全美 USCIS/ICE 面談與移民法庭聽證期間逮捕行動增加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警告,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正在加強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地區辦公室進行移民福利面談(例如:庇護、永久居留、入籍)與 ICE 報到期間的逮捕行動。協會成員報告,在邁阿密、洛杉磯、佛雷斯諾、聖路易斯與波特蘭等地的地區辦公室進行 I-130 面談時發生逮捕事件。

USCIS 已公開報告全美共發生 26 起逮捕事件,地點包括:坦帕、奧蘭多、紐奧良、休士頓、鳳凰城、印第安納波利斯、艾爾帕索、夏洛特、聖費爾南多、肯達爾,以及加州一處未指明地點。

高風險人士包括:有先前遞解令者、有刑事指控者、有刑事定罪紀錄者、或有逮捕令者。

AILA 同時警告,全美移民法庭也發生 ICE 執行逮捕的情況。ICE 可在移民法官同意 DHS 副首席法律顧問(ACC)提出駁回案件動議後,對個案進行加速遞解程序。有會員報告,即使案件被駁回,ICE 仍可能直接在法庭現場將當事人拘留。

換句話說,當你與收到一般《出庭通知書》(NTA)的客戶走進法庭,ACC 提出動議,主張該名客戶可被加速遞解(如非法入境、詐欺或虛假陳述入境、在美不滿兩年或雖有假釋入境但距今已過兩年),而移民法官同意駁回案件後,ICE 隨即在法庭外走廊等候,當場戴上手銬將你的客戶帶走。此時,律師只能站在原地目瞪口呆,看著自己被上銬的客戶被 ICE 人員帶離,進入電梯。

  1. 被誣陷、遭國土安全部長污名化,自今仍關押未釋

同時,密爾瓦基傳出一宗案件:一名美國公民因持械搶劫與重傷害一名無證移民而被控,竟捏造一封所謂由受害者撰寫的信,威脅要殺害唐納·川普。該事件獲得媒體廣泛報導,並被白宮與國土安全部長克莉絲蒂·諾姆公開強調,她還發表聲明稱讚 ICE 情報官員在收到信件後一天就逮捕了拉蒙·莫拉雷斯-雷耶斯(Ramon Morales-Reyes)。然而,案件很快出現破綻——受害者的一名子女表示,他父親根本不會讀寫西班牙語,更別說英文,筆跡鑑定也顯示與信件完全不符。據稱,該名美國公民曾在搶劫腳踏車時用美工刀攻擊受害人,並設計誣陷對方,好讓他無法出庭作證。截至目前為止,莫拉雷斯先生仍被羈押於移民拘留所,國土安全部長尚未就此道歉。

結語

很遺憾,這篇文章沒有好消息可言。讀者可以參考上述資訊,以便更妥善評估或重新評估與自身或他人有關的相關風險情況。

世界週刊2025年6月1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 2. 非法居留者 將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

刊登於2025年6月15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

一讀者問:
我的案情有點複雜。 我的投資移民EB-5案已提交I-485,需要補充資料,批下來大概率沒什麼問題,但是EB-5投資專案已經申請破產,之後取消有條件臨時綠卡的I-829移民表格申請大概會有問題。所以,我想轉成走國家利益豁免NIW。如果現在拿到有條件臨時綠卡,是否可以在轉I-829之前自己申請放棄,然後繼續NIW的申請?聽說從移民身分轉成非移民身分很困難。我的有條件臨時綠卡到期是否需要立刻出境,然後境外申請其他非移民身分?如H-1B?公司的移民律師說,公司不會收回我的案件,叫我等拿綠卡?拿綠卡前可以沒有薪資單(payroll)嗎?

李亞倫律師答:
擁有有條件居民身分可以讓您合法留在美國,但如果您不提交 I-829,有條件身分將會過期,而且如果您的情況沒有任何變化,您似乎沒有留在美國的理由。據我們了解,您不能在美國將移民簽證身份更改為非移民簽證身份,並且您必須離開美國才能獲得非移民簽證身份。關於你的另一個問題,即在獲得綠卡之前是否真的可以沒有工資單,我認為你指的是有條件綠卡——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完全是可能的,特別是在 EB-5 背景下,並且考慮到你必須有工作許可才能在美國工作。

2. 非法居留者 將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

一讀者問:
我的I-140通過了,H-1B身分早已過期。我從F-1轉H-1B後還沒回國過,想知道若是現在回國辦簽證,會不會風險很大?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I-140申請獲得批准,但您的H-1B身分早已過期,那麼一個主要問題是您是否在美國保持合法身分。如果沒有,一旦離開美國,您將因非法居留而面臨 10 年的禁止入境處罰。假設您在其他非移民類別下保持合法身份,而 I-140 贊助公司也是贊助 H-1B 的公司,那麼您可能會面臨有關您是否有意在該公司擔任職位的問題。假設該公司願意繼續並繼續贊助您的移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能夠說服領事官員該公司仍然需要您的服務,風險就會降低。

世界週刊2025年6月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博主擁百萬粉 不符EB-1條件 2. 交PERM前180天內 要完成招募 3. 排期到了卻被解僱  綠卡喊停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於轉H-4

刊登於2025年6月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博主擁百萬粉 不符EB-1條件

讀者問:
我還在上班,只是空閒時間玩臉書和油管幾個月,已經10萬粉絲。如果正經做,100萬粉絲應該是時間問題。如果我是百萬粉絲健身部落客,我可以申請EB-1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相信即使你的粉絲達到100萬,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也很難批准這樣的申請。以下是 EB-1A 的考慮要求,申請人必須滿足其中三個條件,才能最終確定該個人是否是全國或全球最佳人才之一 :

  1. 國家或國際獎項: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或領域卓越獎項的證明。
  2. 專門協會會員資格:提供該領域協會的會員資格證明,該領域協會需要經公認的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審的傑出成就。
  3. 關於您的已出版資料: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關於您的資料的證據。
  4. 裁判他人的作品:有證據表明您曾被要求裁判他人的作品,無論是單獨裁判還是作為小組裁判。
  5. 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證明您對該領域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做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
  6. 學術文章作者: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學術文章的作者證明。
  7. 藝術作品展示:證明您的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或展示會中展出。
  8. 領導或關鍵角色:在傑出組織中發揮領導或關鍵角色的證據。
  9. 高薪或報酬:有證據表明您在該領域比其他人獲得了高薪或其他相當高的報酬。
  10. 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證據,如票房收入或銷售。

EB-1A 類別的另一個方面是,您必須證明在一段時間內取得的持續成就,因此,即使您能夠滿足三類證明,您也必須證明在該領域多年來取得的持續成就。

2. 交PERM前180天內 要完成招募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2。辦理期間,PWD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是今年3月獲批,5月開始打廣告,目前還沒提交 PERM。我記得有180天要求,9月初就趕緊催促他們。他們告訴我沒關係,deadline是11月8日。我想既然律師說了,應該錯不了,結果今天突然被告知,由於雇主沒有按照律師要求在紙質媒介上打廣告,只進行了online posting,現在上報紙也來不及了。至今,他們所有努力全部作廢,要重新從PWD再走一遍。這相當於我過去的一年全部浪費了。更重要的是,我的H-1B到2026年5月就六年了。要想之後能延期,必須在那之前等待PERM一年以上,也就是說明年(2025)5月之前就要提交PERM。現在已經10月了。如果重新開始PWD,依照現在的處理時間,再加上打廣告,不一定來得及了。請教我該怎麼辦?真的像他們說的來不及file PERM,必須從頭來過嗎? PERM filing deadline到底是怎麼界定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是的,180 天規則要求在提交 PERM 申請之前的 180 天內完成招聘步驟。如果您的雇主沒有遵循律師的指示(例如,跳過報紙廣告),則招聘工作無效,您必須重新啟動 PWD 和招聘流程。鑑於您的 H-1B 簽證將於 2026 年 5 月達到最高期限,您需要在 2025 年 5 月之前提交 PERM 申請,才有資格將 H-1B 簽證延長至 6 年後。目前,PWD 處理需要 5 個月,如果加上最快招募時間,也需要 3 個月,全部需要 8 個月而你只有 7 個月,(問題於 10 月提交)。如果律師了解或清楚現行工資水平,而雇主願意承擔在不確定工資數額的情況下開始招聘的風險,那麼招聘時間或許可以縮短,因為錯誤的工資標準導致需要重新招聘。

3. 排期到了卻被解僱  綠卡喊停

讀者問:
現在I-140已批,PD很快就要current排到了,因為家庭原因,需要立刻(current以前)轉去在給我申請I-140的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工作。如果排到以後,我選擇海外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申請綠卡,在綠卡下來前被解僱有什麼影響?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排期排到後並在進行領事處理時被解僱,並且沒有贊助公司繼續讓您工作的前景,那麼您公司贊助的綠卡申請將會終止,因為可以假定該公司不會繼續贊助您。您必須尋求其他公司的贊助。由於 I-140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您將能夠保留優先日期,除非先前 I-140 的批准有詐欺、虛假陳述或重大 USCIS 錯誤。

4. 以H-1B重新入境  有利於轉H-4  

讀者問:
我妻子交了NIW(國家利益豁免)的I-485申請,我們倆都拿了組合卡(combo卡),但妻子目前工作可能面臨裁員。我最近用了combo卡的回美紙(AP)入境,理論上我自己的H-1B進入了灰色地帶。這時,我還能依靠妻子轉為H-4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想法很正確,透過回美紙而不是 H-1B 重新入境可能會為轉換為 H-4 帶來問題。假設您的妻子仍然保留她的 H-1B 身份,並且您打算轉換身份而不是在海外申請 H-4 簽證,如果您仍然打算在返回美國後為 H-1B 雇主工作,您可以決定出國旅行並以 H-1B 身份返回。如果您的護照上已經有 H-1B 簽證,這可能特別有助力。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並為 H-1B 雇主工作一小段時間,將為您提供順利轉為 H-4 的基礎。否則,根據我們的了解,您必須離開美國並在美國領事館申請 H-4 簽證。

世界週刊2025年6月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 仍在審理中  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2. I-485遲未批准 可聯絡移民局

刊登於2025年6月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485 仍在審理中  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讀者問:
我的I-485 仍在審理中,估計要大約5年,等表A排期排到。目前,我已有AP和EAD卡,在中國仍有工作。請問,我能不能每半年回美國停留2週,處於跑卡狀態?律師說法不一,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要住在美國多久,我自己的律師建議離開美國不超過180天。但是,也有律師建議離美不超過90天,且每年在美國時間要超過183天,做稅務居民。我到底能不能跑卡?風險有多大?會在進美國時候攔下,還是I-485被拒絕?似乎每4到5月回一次美國、有證據顯示願意留在美國居住就可以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是對的,不同律師對於持有基於 I-485申請的回美紙(Advance Parole, AP) 人士可在美國境外停留多久有不同看法。我們傾向於保守處理,並與您提到的一些律師建議一致,即不建議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90天。

我們正進入川普政府執政移民法更嚴格的時代,在拜登政府下可能被視為可接受的風險,如今在國土安全部 (DHS) 從以往的福利審批轉向更強調執法的態度轉變之下,可能會變得更加危險。

2. I-485遲未批准 可聯絡移民局

讀者問:
我的I-485從6月交表起,就一直躺在NBC,I-765和I-131也沒半點訊息。我是進黑洞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我不認為您的案件進入了“黑洞”。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所有案件都有處理時間,儘管其表示正在縮短與I-485一起提交的EAD申請的處理時間。您可以查詢負責辦公室的處理時間,請造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的處理時間頁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輸入案件類型和USCIS辦公室,網站會告知您該類別申請的正常處理時間。如果您的案件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與EMMA虛擬助理(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聊天,請求查詢案件狀態。此外,您可以撥打USCIS聯絡中心電話1-800-375-5283,與聯絡代表通話。

世界週刊2025年5月1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裁決 取決於公司狀況 2. 不為公司工作  I-485惹質疑 3. 重回離職公司  I-485恐嚴審 4. 兩個服務中心辦I-140 時間低於350天

刊登於2025年5月18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140裁決 取決於公司狀況

一讀者問:
本人在創業公司做教育諮詢管理,PERM(勞工紙)遞交日是2023年9月,至今還沒收到消息。我焦急等待中,無奈被公司裁員了。公司願意讓我在薪資名冊上留一小段時間,但不會太久,並將幫我把I-140外籍勞工移民申請辦完。公司目前不景氣,可能幾年以後又好了,所以可能幾年以後幫我遞交I-485。 EB-2開始辦到現在三年了,最後關頭的優先日期(PD)一定想保留下來,否則之前都白辦了。

我的問題是:我現在該怎麼辦?如果我現在離職,I-140辦的時候會有問題嗎?之前公司因為勞工局的薪資定的比較高,因為公司的盈利不夠,所以公司幫我加了到了勞工局提出的標準。我在I-140遞交之前離職,會影響I-140的批准機率嗎?這樣薪資會短,如果3、4年後排到了,公司還願意幫我辦完I-485,我要怎麼做?我聽說,拿到綠卡之後還需要為雇主工作半年以上才行?公司勉強願意幫我遞交I-485或境外辦理移民簽證,但不一定願意再僱用我6個月。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在永久居留申請獲得批准時無意僱用某人作為永久僱員,則公司不應為其擔保申請I-140。話雖如此,I-140 申請的裁決更取決於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受益人是否符合 PERM 勞工認證的資格。現在,有關離開公司的問題在申請調整身分或海外移民簽證辦理時變得更加重要。屆時,可能會出現有關您離開公司以及贊助的真實性的問題。對於您的另一個問題,因勞工申請成功的移民申請人應該在公司待六個月是一個好想法。然而,美國移民法並不是束縛奴役的憑照,因此,如果有短期就業的充分理由,員工在公司停留的時間可能會短。

2. 不為公司工作  I-485惹質疑

一讀者問:
如果在申請文件裡提到了很多在公司做的事情,以後優先日期(pd)排到了但是不在這個公司或者沒有工作了,還可以用這個I-140交I-485,或者在境外辦理移民簽證嗎?會不會被移民官質疑?

李亞倫律師答:
就您的問題而言,我假設 I-140 (外籍勞工移民)申請已經獲得批准,並且您正在等待優先日期的排期。只有當公司在流程結束時真誠地有意按照勞工證申請和/或移民簽證申請中規定的相同條款僱用您時,您才應該使用 I-140 申請批准單提交 I-485 或在海外移民簽證流程。請注意,最終裁決時可能會詢問您不再為該公司工作的原因,以及該公司為什麼會繼續為您贊助綠卡。

3. 重回離職公司  I-485恐嚴審

一讀者問:
我三年前離開公司A,跳槽到B公司。當在A時,我的I-140已經批了,在排隊等著交I-485。現在,B公司正在幫我辦申請綠卡前的勞工證PERM,最終材料準備提交,PD已經current。 A聯絡我,希望我能回去。請問,我如果回到A,能直接交I-485麼?還是需要再重新做PERM呢? A的I-140應該是沒有撤銷的。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公司A未及時撤銷I-140申請,並確實重新為您提供該職位,您可能可以直接提交I-485申請,無需再次通過PERM勞工紙認證程序。但請注意,USCIS可能會更加嚴格審查您的案件,以確定這是否是真正的雇主希望您回歸的情況,或者只是雇主試圖滿足您獲得永久居留的願望。三年未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可能會引起審查官員的注意。

4. 兩個服務中心辦I-140 時間低於350天

一讀者問:
我之前遞了EB-3的I-140,鬼迷了心竅沒有自費申請加快。不知不覺等了350天了,狀態還是case was received。想真誠地求建議,現在應該繼續等下去,很快就會有更新了呢,還是應該放棄幻想自費加快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USCIS的最新時間表,在處理I-140申請的兩個服務中心中,內布拉斯加中心在8個月內完成了80%的案件,而德州中心的處理時間為5.5個月。這些時間遠低於350天。如果您的案件未在此時間內審理完成,您可以提交eRequest(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或與EMMA虛擬助手(https://www.uscis.gov/tools/meet-emma-our-virtual-assistant)查詢,以提交服務請求聊天案件狀態。此外,申請人(非您)可以透過I-907表格提交加急處理申請。

世界週刊2025年5月11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持OPT回母國面簽F-1 有一定風險

刊登於2025年5月11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持OPT回母國面簽F-1 有一定風險

一讀者問:
我持有F-1簽證,已經過期,現在是OPT。公司申請了H-1B,但幾次不中。我已經遞交國家利益申請(NIW)申請,正在審理中。我考慮年底回國,面簽F-1。 USCIS在2023年12月更新了對F、M類簽證的政策,允許學生在學習期間申請綠卡,且不會對身分造成影響。一想到聖誕假期又要孤單單單在這裡待著,就忍不住想回國。目前,看到的case是I-140通過後,持有有效F-1往返美國沒有問題。想問遞交綠卡申請後審理期間,回去簽F-1有風險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2023年12月的指導文件明確指出,F類和M類學生必須擁有他們不打算放棄的外國居所,但這些學生仍然可以成為永久勞工紙申請或移民簽證申請的受益人,並能夠證明他們計劃在短期停留後離境。然而,這份指導文件並不保證F-1簽證會被簽發。申請人仍需能證明在完成學業後有離境的意圖。此外,川普當選總統令人擔憂,因為他對移民持負面立場,並簽署了許多行政命令,包括許多與移民相關的政策,這可能會使通常的移民程序更加困難。據悉,一些大學和學院已經建議他們的學生在假期期間避免出國旅行,以減少回程時遇到問題的風險。

李亞倫文章: 我們不建議非必要的出國旅行,尤其是非移民

刊登於2025年5月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國際旅行仍然是川普政府打擊異議言論的主要目標,而非移民(nonimmigrants)在入境時的權利比永久居民更少,儘管一部分永久居民也正面臨被遣返的風險。一般而言,入境的非移民可被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驅逐出境,無需經過移民法庭程序,除非他們申請政治庇護,根據政治庇護,他們可被納入快速遣返程序。而大多數情況下,永久居民若質疑不准他們入境的權利,則有權在移民法庭接受聽證。

這一切源於川普總統以國家安全為名的競選承諾,以及其簽署的第14161號行政命令,指示政府各機關加強審查與背景調查,要求「識別所有可用資源,以確保所有尋求入境美國的外國人,或已身處美國境內的外國人,皆能受到最徹底的審查與篩選……」——文件編號 DCPD-202500128。

在美國大使館與領事館申請簽證的申請人面臨更嚴格的背景調查;即便獲得簽證,在入境美國時仍需接受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再次審查。持有簽證但無需親訪領事館,或獲免簽待遇的非移民(如加拿大人),也經常面臨比以往更頻繁、更具侵入打擾性的檢查與訊問。這場打擊行動甚至延伸到美國境內,已有超過300名非移民的簽證被撤銷,其中部分人更遭到拘留,標誌著執法力度的重大升級。國務卿馬可·魯比歐表示,若簽證持有人在美國期間被控犯罪,應自動失去其簽證資格。
(過去,美國國務院撤銷非移民簽證時,當事人通常可留在美國,該撤銷措施在其離境時才會生效。)

目前尤其受到針對的是申請首次或續簽學生與交流訪問簽證的個人。許多近期報導都提及國務卿馬可·魯比歐(Marco Rubio)於2025年3月25日發出、未公開的長達1700字電報,標題為”行動請求:對簽證申請人進行加強審查與社群媒體背景調查”,內容說明領事官員在審核M、F與J類學生及交流訪客簽證時必須遵循的程序。領事官員須將特定的學生與交流訪客簽證申請人轉交防詐單位,進行強制性的社群媒體審查。需進行審查的對象包括:

  • 疑似與恐怖主義有聯繫或同情恐怖組織的人。
  • 曾於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間持有學生或交流簽證者。
  • 自上述10月起已被終止簽證者。

據悉,批評川普總統或以色列,可能已構成拒發簽證的理由。領事官員應拒絕任何展現出「對恐怖活動或恐怖組織有某種程度公開支持或倡導」的申請人,這可能體現在「展現出對美國公民或美國文化的敵意」的行為上。

這項措施也似乎是本屆政府整體政策的一部分,旨在使與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和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的接觸過程,變得比以往更加緊張、升高與羞辱,特別是在持非學生與交流簽證來美入境時進行拘留與遣返。例如:一名加拿大人被ICE拘留兩週的經歷、布朗大學學生被拘留事件、過去的酒駕紀錄也可能導致簽證被撤與遣返,甚至連綠卡持有者的背景也會被調查,並因為過往的輕罪或政治活動而遭到拘留,例如:紐約時報報導、CBS新聞報導、新罕布什爾州學生被拘留的報導。

2025年4月5日,《華盛頓郵報》刊出一封名為〈這不是我投票支持的政策〉的讀者投書,作者憤怒地表示:「我兒子的一位德國朋友最近飛往波士頓,卻被移民官員帶到房間裡待了兩個小時。他們搜查她的行李、解鎖她的手機,查看她的所有訊息與照片,試圖找出任何關於川普的負面評論,好將她遣返回歐洲。我自己的一些朋友也聽說過類似的故事,甚至有些人還是綠卡持有者。這類消息正在歐洲傳播,導致人們取消行程。」

另須關注的,還有即將出爐的旅遊禁令,目前最終細節尚未公佈,但草案顯示:43個國家被分類為紅色名單,全面禁止旅行;橙色名單則對旅行實施嚴格限制,旅客(包括移民簽證與觀光簽證持有者)可能無法入境,並須親自接受面談;黃色名單則是給這些國家60天的期限,要求改善對入境者資訊提供不足、護照核發安全不足、以及向遭禁國家人民販售國籍等問題。目前尚不清楚此禁令是否適用於已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

此外,魯比歐領導下的國務院正任意運用撤銷簽證的權力,以所謂「不符合美國利益」為由,最近的目標是南蘇丹。上週六,他宣布:「即刻起,美國國務院將撤銷所有持有南蘇丹護照者的簽證,並停止發放新簽證,以防止該國公民進入美國。」其原因是:該國拒絕接收一名美國遣返者,而拒絕的理由竟是此人實際上是剛果民主共和國(DRC)公民,而非南蘇丹人。

綜合以上情況顯示,美國政府對非移民的打壓已遍及國內外各層面。非移民在入境時幾乎毫無權利,極易在邊境被拘留與驅逐出境;旅遊禁令即將實施,且移民政策行使充滿恣意,這些都讓身在美國的簽證持有人在考慮是否要從事非必要旅行時必須三思,例如探親、度假、學期間返鄉等。

對於已在美國轉換為較長期非移民身分者,也應慎重考慮是否要到海外的美國領事館辦理簽證蓋章,因為簽證僅作為旅行用途,而美國移民局(USCIS)核發的身分變更批准文件已足以合法居留於美國。一旦身處海外而該國遭旅遊禁令波及,對某些人而言,恐將造成一生無法挽回的災難。

目前看來,這屆政府為了達成其政治目的,願意犧牲美國的旅遊、觀光、國際學生收入與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