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文章:再次呼吁H-1B抽签回到旧制

刊登于2023年10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上(剪报)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必须得出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即目前的 H-1B 抽签系统无法运作,并存在致命的欺诈缺陷。它必须回到要求在 4 月 1 日之前提交完整申请书的旧制度。

随着抽签率的直线下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揭露了欺骗行为的严重性之后,笔者在2023 年5 月1 日的文章“H-1B 的抽签过程是一场闹剧- 是时候“回到过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中呼吁该为那些遵守规则的人采取行动了。从 2018会计年度至 2020 会计年度,即 2021 会计年度实施登记制度之前,那三年内收到的申请书数量一直徘徊在 190,000 至 200,000 份之间,可用配额数量约为 85,000 份。从那时起,申请者不再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书来进行抽签,目前唯一的要求是每位候选人支付 10 美元,由赞助担保公司填写一份在线小表格。所以毫不奇怪的,2023 会计年度的注册数量激增至惊人的 780,884,作弊已成为此注册游戏的名称。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随后宣布并于7 月底进行了第二次抽签的程序,无疑是为了安抚那些因他人作弊而被拒之门外的人的愤怒,值得称赞的是,最终抽出了188,400 名候选人,来填补了大约85,000 个职位空缺。但这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情况,服务局没有资源来调查大多数的欺诈案件。随着第二轮抽签的结束,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23 年8 月1 日发布了更新公告,对试图欺骗系统的人发出了强烈警告,而它披露的统计数据简直令人震惊——总注册数为780,884 人,其中符合资格的注册人数为758,994 人;其中没有其他登记受益人的合格登记350,103人; 具有多个合格登记受益人的合格登记有408,891人。除了试图吓跑潜在的欺诈者之外,是否有人真的相信美国移民局有能力调查每个抽中但多重注册的人,看看是否有真正的非附属组织的真正的职位空缺?从美国移民局提供的数据来看,只有 21,890 注册的人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而其中许多并非因欺诈而被视为不符合资格,而是由于重复和其他技术的原因。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一个资金短缺的组织,显然没有资源来调查 188,400 名被抽中者中的是否有重复申请,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调查 408,891 名未抽中者是否注册多次。恢复旧系统将确保每份提交的申请书都是真实的,因为提交完整的申请书需要成本和精力。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决定回到过去,那么它必须要今年年初就决定,因为传统上提交申请书的时间是四月的前五个工作日,而公司需要时间来收集并整理文件。

李亚伦文章: 斯科特斯(SCOTUS)案能否帮助保护可能因走私外籍人士而被视为不可入境的人?

刊登于2023年10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上(剪报)

由艾米·科尼·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对美国诉汉森案 (United States v. Hansen) -第 22-179 号 (US 2023) 案,代表多数派撰写最高法院2023 年 6 月 23 日以 7 比 2 的投票结果,判决书称他(汉森)通过欺诈性的成人收养计划,鼓励非公民前来、入境美国并非法居住在美国的外籍人士不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保护。第九巡回法院先前做出了对汉森有利的裁决,称该法规将其-甚至常见的言论,例如告诉非法移民“我鼓励你居住在美国”或向他们提供有关可使用社会服务的建议-定为刑事犯罪。但巴雷特法官在一项狭义的裁决中表示,该条款“仅禁止故意煽动或协助某些非法行为”,不包括受保护的言论。她在回顾成文法历史时指出,过去和现在一样,“鼓励”有一个专门的含义,即引导共犯责任,而当国会后来修改该条款时,增加了“诱导”,它也带有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含义。此问题是,这项裁决可能会对移民申请人产生什么影响,例如过去非法进入美国的父母,现在被指控犯有走私外籍人士的罪—因为他们鼓励自己的孩子非法来到这个国家,从而禁止入境美国成为移民。此禁止入境的法规 8 USC§1182 (a)(6)(E)(i)、INA§212(a)(6)(E)(i) 将外籍走私人犯者定义为“任何故意鼓励、诱导、协助、教唆或协助任何其他外籍人士违反法律入境或试图入境美国的人。” 它与汉森处罚法规 8 USC§1324(a)(1)(A)(iv)、INA§274(a)(1)(A)(iv) 密切相关,对任何人“鼓励或诱使外国人来到、进入或居住在美国,明知或罔顾这种来到、进入或居住已经或将会触犯法律的事实”给予刑事处罚。我们最近已看到一些案例,父母被拒绝移民签证,并被要求申请豁免,因为领事官员怀疑他们鼓励或帮助他们的孩子非法来到美国。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一位寡妇身上,她解释说援助仅来自她已故的丈夫,并且父母双方都强烈否认曾经援助过子女。这里是否存在汉森的论点-即美国移民局和领事官员不得利用外籍人士鼓励或诱导的走私条款,除非他们有共谋责任或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充分怀疑证据?换句话说,他们所做的不止是口头上鼓励当事人非法进入美国。汉森案因其与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交叉而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但该案涉及美国公民而不是外籍人士。法院早些时候在 Kleindienst v. Mandel, 408 US 753 (1972) 案中裁定,非公民无权获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然而,巴雷特法官做出的明确裁决不是基于第一修正案,而是基于法定解释,该解释应该同样适用于海外外籍人士和本国公民。

世界周刊2023年7月30日刊登: 李律师手记 – 移民政策 最新变革 1. 所有 I-601A 案件都去哪里了? 2. 请留意远程学习。移民信箱 – 1. 有了绿卡 可不用回美纸 2. 组合卡未同时获批 常见

刊登于2023年7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李律师手记 – 移民政策 最新变革:
1. 所有 I-601A案件都去哪里了?

最近我们有一些 I-601A 临时豁免非法居留的案件被转移到他处,想知道他们是否会前往转移通知中提供的地点,即波托马克服务中心,或者最终是否会被送去新的虚拟远程 HART (人道主义、调整身份、临时绿卡转正和旅行证件)服务中心,此中心已开放,以便加快未决诉讼的处理速度。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远程中心将专注于 I-601A 以及 “善意判定”的U 签证申请人案件 (I-918)、VAWA 申请 (I-360) 和庇护家属团聚申请 (I-730) 的案件)。美国移民委员会高级研究员达拉 林德 (Dara Lind) 在2023 年 4 月 19 日《移民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新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中心对于一些被积压最糟糕的受害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中表示,该委员会在 最近的一项集体诉讼称,从 2017 年到 2022 年,I-601A 的处理时间增加了六倍,而在处理豁免的两个服务中心中,一个中心需要三年时间,另一个中心需要 3.5 年才能决定它们 80% 的申请 豁免。该诉讼的律师估计,等待豁免超过 12 个月的至少有 7 万人。赞成最终目的地是 HART,否则从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转移到波托马克服务中心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两个中心目前公布的 80% 案件的处理时间均为 44 个月。

2. 请留意远程学习。

在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美国移民局按照新冠病毒灵活性来运作,允许远程学习超出 8 CFR 214.2(f)(6)(i)(G) 的规定 – 它规定:

(G) 对于以学分或课堂时间注册课程的 F-1 学生,每节、每期、每学期、三个月或季度不得超过相当于一门课或三个学分计入完整课程的学习要求,如果 该课程通过在线或远程教育方式进行,不需要学生亲自出席课程、考试或完成课程所必需的其他目的。在线或远程教育课程主要通过使用电视、音频或计算机传输,包括开放广播、闭路、电缆、微波或卫星、音频会议或计算机会议,提供的课程。如果 F-1 学生的学习课程属于语言学习课程,则任何在线或远程教育课程都不能被视为计入学生完整课程学习要求。

移民信箱
1. 有了綠卡 可不用回美紙

讀者問:

Eb-1A和I-485案件顯示的是已在制造新卡,而I-131和I-765卻分別顯示已收到申請案及指紋已打過。在這種情況下,我需要做任何事情嗎? I-131和I-765申請會自動取消嗎?

李律師答:
您似乎收到了美國移民局發給的一封或多封電子郵件,通知您的綠卡正在製作中,雖然它是非官方的通知,但通常是可以信賴的。 看來您也查看了美國移民局的在線狀態系統有關I-131回美證和I-765工作許可證的輔助申請,並得知移民局已收到這兩份的申請﹐且已打好指紋。 請注意﹐在線狀態系統僅記載人們輸入的數據,儘管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但似乎無任何行動。 此時您無需做任何事。 美國移民局因為正在批准您永久居留權(綠卡)﹐應在此時關閉或拒絕你的這兩項輔助的申請。 我們看到,有時當移民局的人員同時處理綠卡申請和輔助申請時,輔助申請會在其他官員處理的同時獲得批准。 請注意,如果您在收到永久居留綠卡後獲得回美證和就業授權工作許可證的批准,您則無法使用它們,因為您現在處於綠卡身份。

2. 组合卡未同时获批 常见

读者问:
我申请了EB-1B,主副申请人一起在1月底按指纹。主申请人的combo组合卡2月底批的,副申请人的到现在没有动静。情况正常吗?有破解办法吗?

李律师答,
不幸的是,没有为所有申请组合卡的家庭成员一起裁定组合卡是一种常见的情况。解决方案是等到 80% 的 工作许可证 和回美纸的裁决已达到公布的处理时间,通过 美国移民局 联系中心(1-800-375-5283 或其他方式之一)追踪案件 联系联络中心),或证明受抚养人符合该机构的加快标准。目前加速审理的指南如下:

• 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前提是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不是由于请愿人或申请人未能:(1) 及时提交福利申请; (2) 及时回应任何额外证据的要求;
• 紧急情况和紧迫的人道主义原因;
•促进美国的文化或社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由美国国税局 (IRS) 指定);
• 美国政府利益(包括被联邦机构确定为紧急的案件,例如美国国防部 (DOD)、美国劳工部 (DOL)、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B)、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美国司法部 (DOJ)、美国国务院 (DOS)、国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利益部门; 或者
• 清除美国移民局错误。

请注意,我们最近有一个案例,受抚养人在主申请人之前收到组合卡,而主申请人对它有更迫切的需求,但不符合加速标准。幸运的主申请人最终收到了卡,可以及时继续为公司工作。

世界周刊2023年7月9日移民信箱 –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绿卡 2. O-1签证无双重意图条款 3. PERM审核 需9至10个月 4. 申请EB-1B 工作机会及I-140雇主不可缺

刊登于2023年7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使用交叉使用性加快拿绿卡

今年矽谷形势太差,没有身份非常害怕被裁员,所以想问有没有什么快点拿绿卡的办法。简单介绍我目前的背景:2019夏天硕士毕业,毕业之前抽了H-1B,入职Amazon第一天就开始申请绿卡,但是直到2021年8月才拿到I-140批准书,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绿卡。
同事给指了两条路:1、和非大陆出生的男朋友结婚,用Cross-chargeability插队,避免排期。好处是,不用花额外的钱和时间,坏处是我们都有点完美主义倾向,想认真经历订婚和婚礼这些人生美好的时刻,不想为了一个身份草草领证。我没读博士,只有三篇paper,引用率不到100次。我申请EB-1有希望么? 2、如果按现在的排期,大概要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绿卡? 3、如果用Cross-chargeability的办法,什么时候能拿到绿卡啊?

李律师答,
交叉收费性是用于将一个配偶出生国的签证号码被记入给另一个配偶,如果受抚养配偶来自移民签证同一类别已有配额的国家。例如,获得中国 EB-2 或 EB-3 类别批准的申请人面临移民签证积压, EB-2 排到 6/8/19 和 EB-3 排到 4/1/19 (这是2023 年 6 月签证公告的排期)。如果申请人与日本或台湾等国家的配偶结婚,EB-2 签证的积压要少得多,EB-2 案件排到 2/15/22 之前,EB-3 案件排到 6/1/22 。当然,这以真实的婚姻为先决条件,而不是假婚姻,只为另一方能更快移民的阴谋。有了交叉收费和你当前的优先日期,在正常情况下获得永久居留的时间将取决于移民局服务中心处理 I-485 申请的速度以及它是否对你的申请有疑问。处理大部分职业调整案件的两个服务中心都公布了时间,以阻止人们不下时的询问──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公布的时间为27个月,德州服务中心公布时间为42.5个月。在这一点上,这些时间表似乎不太现实,应该持保留态度。至于你的其他问题,根据你描述的资格,你申请EB-1的希望似乎不大。我无法估计您在没有交叉收费的情况下处理您的案件需要多长时间,因为您没有在您的实际情况中给出您的优先权日期或申请的类别 – 但是,您的优先日期在您的申请类别下必须先排到,您才可以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届时,您将查看美国移民局当前的处理时间,以估计您的案件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处理。

2. O-1签证无双重意图条款

我的EB-1A获批,在排期等广州领馆面试,可能还要一年多。请教,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去美国吗?听说办理O-1签证可以?另外如果提前登陆了,收到广州领馆面试是否还要回国面试?

李律师答,
如果您符合非移民工作签证的条件,您可以提前前往美国,而无需等待广州面谈。作为 EB-1A,您的资格很可能足以让您有资格获得 O-1 签证。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是由公司申请的还是您自己资助的,但请注意,O-1 签证担保需要申请公司或机构。如果您有申请公司或代理人,那么您可被申请并能够根据 O-1 签证进入美国。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与 H-1B 专业职业和 L-1 公司内部调动签证不同的是,O-1 签证没有双重意图条款,根据该条款,个人的移民意图与裁决无关。即使 O 处于意图的灰色地带,大多数美国领事馆也会签发 O-1 签证,即使 I-140 申请已经获得批准,假设没有不合格的情况。如果您持 O-1 签证在美国,您返回广州面试可能比在美国调整身份更受尊重和正确。

3. PERM审核 需9至10个月

我已经递交了PERM,但是还没有批准, I-140也还没有过。因为家庭的原因,我需要调到另外一个州的办公室。想问一下,这样会对还在审理中的PERM有什么影响吗?有律师说,current的PERM会继续走下去,file I-140锁定优先日期,然后需要在新的地址重新来一遍PERM。我的PERM都快9个月了,为什么还没消息?是公司在欺骗我吗?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答,
PERM 劳工纸申请要测试在某个地区是否有可用的美国员工。从您的问题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招聘已经进行完毕,申请已提交,而您的问题是未来案子的动向。当一份工作调到不同于 PERM 申请中注明的工作地点州时,通常需要重新申请。例外的情况包括工作性质相同,雇主相同,并且新职位在申请工作地点的通勤距离之内。假设劳工纸申请获得批准并且新工作地点在通勤距离之内,您公司的律师将在 I-140 申请中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就劳工纸的有效性进行论证。至于为什么你的 PERM 申请已经快 9 个月了却没有消息,劳工部目前似乎需要大约 9-10 个月的时间才会交由分析师来审查处理劳工认证的申请。

4. 申请EB-1B 工作机会及I-140雇主不可缺

我是西海岸的物理学博士,2020年底毕业后一直在纽约打工。我的文章被引用了900+,有一些新闻报导,审稿2篇。毕业后,我就没有写文章了。最近,一直在要求杂志编辑发表一些评论论文的机会。前两年,我没想过绿卡的事,最近才想申请杰出人才EB-1A。律师说我的文章比较旧了,让我有了新文章后再去申请。可是,因为转行了,再发文章比较困难。我想问下,这种情况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有没有戏?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B呢?

李律师答:
您的文章被引用900 多次, 有新闻报导和两篇评论论文,令人印象深刻。您的文章相对较旧,办理 EB-1A 申请律师会担心是可以理解的。 EB-1A 的标准之一是您在国内或国际上一直享有盛誉。就 NIW 而言,拥有博士学位当然有帮助,但您还必须能够让美国移民局相信您将从事的工作都是实质性的,并且符合国家利益,并有能力推进这项工作; 总的来说,放弃工作机会和劳工证明要求对美国有利。对于 EB-1B,您需要满足至少两个标准,您的文章、新闻报导和评论论文可能能够满足——但是,EB-1B 不是自荐申请,您不仅必须能够 证明您是一位杰出的研究人员,同时也证明申请公司有一个研究部门,您将在其中进行研究。虽然 EB-1B 案件不需要劳工纸,但工作机会和申请 I-140 雇主是必需的。

世界周刊2023年6月25日移民信箱 ━ 1. 劳工纸 H-1B期满前2年申请 2. PERM申请相关技能 取决雇主 3. PWD 可用于相同职位和要求多人 4. EB-2 和EB-3 两类移民 可同时申请 5. 新旧公司重叠1个月 应如实回答

刊登于2023年6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劳工纸 H-1B期满前2年申请

我是天坑专业博士(是中国网友对生物、化学、环境、材料四大专业(生化与环境材料)的统称),2019年转行电脑。 2019年,我抽中的H-1B,经历过几个的公司。不幸的是,每次PERM快批准或准备递交 PERM的时候,两次被公司裁员了,一次也没有递交。目前的情况是,公司今年3月帮我成功递交了PERM,但是看形势我也不确定自己会不会在拿到I-140的时候被裁员。现在想申请NIW EB-2,但journal/conference文章23 citation及160 review1。我有几个疑问:NIW怎么样申请才能用来延长我的H-1B?我的H-1B是2024年10月到第五年。我需要在什么时候拿到filed PERM/approved I-140就可以续我的H-1B?到底是2024年10月还是2025年10月前?我拿到I-140批准应该是想离职,公司不会撤回I-140 application吗?目前,各大小公司PERM基本都停了。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答﹕
美国移民局是否会批准您的 NIW EB-2 申请取决于该官员对您的资格的判断,根据先例判决案 Matter of Dhanasar的决定因素为您的努力是否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对国家的重要性; 您是否有能力推进这项工作;及免除申请劳工纸的要求﹐必须证明对美国有利才行。为了在六年限制之后延长您的 H-1B,您必须在提交 NIW 或劳工纸申请过后了 365 天,或者如果您来自配额积压的国家,则I-140 职业移民申请需要获得批准才行。如果一切顺利,开始申请劳工纸的时间大约是六年期满前的两年,因为获得现行工资决定和劳工纸通过劳工部需要时间。如果您获得 I-140 职业移民批准,申请公司通常有 180 天的时间撤销申请。如果在 180 天内撤销,通常可以保留优先日期,但H-1B 身份无法延长超过六年。

2. PERM申请相关技能 取决雇主

我今年毕业,年初很幸运地拿到一个junior front engineer的offer。公司愿意马上帮我开始弄劳工纸PERM EB-2的申请。前几天,律师联络了我,给了一份技能信验证(verification of skill letter)的模版,上面只列出了寥寥数点,还说不能改动。不过,我感觉就很不靠谱,比较担心的是登广告时会招来大量的本地人。请问,有人也试过用这种少量简单的skills,最后成功通过PERM labor certification的吗?是不是应该写多一点skills比较好?

李律师答﹕
从您的实际情况来看,您已经与律师讨论了您的所有技能,并且律师根据他/她认为是劳工纸所需的相关技能,给了您一份经验信的模板。请注意,一份申请案中的教育、经验和其他技能取决于雇主的要求,而不一定是申请人拥有的。例如,申请人可能拥有 20 种不同的技能,但雇主只需要其中的三到四种与所提供的工作相关。劳工部要求雇主列出对该职位的最低要求。如果您认为律师未能在考虑雇主需求的情况下认可该职位的相关技能,您应该联系他/她,解释您技能的相关性以及为什么这些技能应该作为 PERM 申请的要求。

3. PWD 可用于相同职位和要求多人

我正在办EB-2职业绿卡。律师和我说我的职位描述以及背景与公司的另外一位同事很像,建议直接使用他的现行工资确定(PWD),说这样可以跳过工作招聘启事,直接开始9089表。想问,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吗?也就是说PWD是跟着职位而不是人,只要符合职位描述就可以跳过工作招聘启事job posting?

李律师答:
劳工纸申请适用于个人申请人- 话虽如此,现行工资确定 (PWD) 可用于具有相同职位和相同要求的多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的律师或代理人必须确保工作是相同的,向外籍人士提供的工资至少处于现行工资水平,并且所有使用现行工资确定的申请人,他们的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ETA-9141 现行工资表上的任何特殊要求都符合。如果根据现行工资确定的招聘的任何部分已经完成,它们通常可以与其他人的 ETA 9089 PERM 申请表共同使用。招聘仅在 PWD 签发之日起 180 天内有效(如果在签发日期之前开始招聘),或者如果招聘是在 PWD 签发后开始的,则招聘有效期为自首次招聘之日起 180 天。因此,您应该确保您的案件符合 ETA 9141 的范围,并且如果您和律师选择为您的案件使用已签发的 PWD,则应按时提交。

4. EB-2 和EB-3 两类移民 可同时申请

目前,我有EB-2的I-140职业移民批准单,但是Priority Date (排期)还有好多年,可能没个三年五载拿不到。最近EB-3的排期有前进。请问,是否可以再提交一个EB-3的I-140申请,也就是同时有EB-3和EB-2,而不是降级?这样的话,哪个先排到就可以先提交哪个。请问,这样做有没有什么风险?

李律师答﹕
即使您已经在 EB-2 优先类别下获得一份批准的 I-140,也完全有可能在 EB-3类别下提交另一个 I-140。你的问题是常见的,我们律师办公室也为我们的中国和印度客户做了多次申请。当其中一个类别的优先日期提前排到时,您可以根据那个有签证配额的案子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我们不认为再做一份申请有风险,除非为你申请的公司不再能支付劳工纸的现行工资(我们假设这是一个劳工纸的案子)。

5. 新旧公司重叠1个月 应如实回答

想咨询一下。在被裁员后,继续拿工资三个月。这期间,我找到了工作,那前雇主工资单的最后一天和新公司的第一天重叠了一个月。这种情况下,我在新公司办绿卡时对于前雇主的最后一天要写哪天呢?

李律师答:
您的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您可能试图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允许 H-1B 持有人找另一个公司并让该公司提交 H-1B 转换公司的 60 天宽限期。您的旧公司是否考虑裁员在 90 天开始或之后的某个时间生效?您的旧公司是立即向美国移民局发送终止信还是稍后发送?如果您依赖旧公司的先前经验声明,那么它会证明您的受雇时间是哪一天?一般来说,考虑到上述或任何其他因素,最好的政策是诚实。

世界周刊2023年6月11日移民信箱 –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将获批 2. 案件状态 不能反映处理情况 3. 国企工程师 通常不影响移民 4. 移民类别有异 处理时间不同

刊登于2023年6月1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收移民局信 不代表I-485将获批

读者问:
我现在是OPT身份。我递交了移民申请,priority date是2022年9月。去年底,我把I-485寄到了USCIS,今年3月去打了指纹。最近收到移民局的来信,让我补交一些材料。这是不是说明在处理我的case?我估计还没到我的priority date,我的I-131跟I-765都没动静。我很困惑。我就想知道啥时候能把combo卡拿了?这样我就可以回国一趟了。

李律师答,
在 I-485 申请中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来信,意味着移民局的某位官员正在查看您的案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案件将被批准,因为你的优先日期还没排到。在没有移民签证配额之前,案件是无法获得批准的。很难说您的工作许可证和回美纸申请何时会获得批准。你的实际情况并没有说明你是什么时候申请提交的,但为了这个问题,我假设你也是在 2022 年 9 月申请的。那时,美国移民局已将这两份申请分开,不再发放组合卡。 (但我们最近在一些要求这两种申请的 I-485 案件中看到了这种情况的申请又发放组合卡,这是一个好兆头)。目前 美国移民局 公布的服务中心对大多数案件的处理预测如下:

回美纸:德州服务中心 – 17.5 个月; 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11 个月; 加州服务中心 18 个月; 国家福利中心——11.5个月; 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 8 个月。

工作许可证:德州17个月; 内布拉斯加州 17 个月; 加州 18.5 个月; NBC 11.5 个月; 佛蒙特州 15 个月。

遗憾的是,美国移民局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向您发放这些福利。请注意,我们最近收到了一些 I-485 申请,其中回美纸/工作许可证批得很快,甚至以组合卡的形式发放。我们认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应该认真处理其积压的案件。

2. 案件状态 不能反映处理情况

读者问:
昨天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最新信息,说已在制做工作许可证了。但奇怪的是,我的移民局帐号上显示回美纸的案子已关闭,而调整身份I-485和亲属移民I-130还在审核中。请问这样正常吗?今天早上又收到5封美国移民局的邮件,说他们要处理我的案子,但是查看网上案情状态还是和昨天的一样。请问,这个是I-485要批了吗?还是先有案情状态?

李律师答,
除非调整身份I-485 获得批准,否则美国移民局通常不会关闭与 I-485 身份调整为永久居留申请相关的 I-131 回美纸申请。我们遇到过 I-765 工作许可申请在 I-485 即将获得批准时获得批准的情况。 (大约一个月前我们有这样的情况)。您很可能会收到非正式的 I-485 批准通知,然后再收到正式的通知。在线案件状态系统并不总是反映案件处理的当前情况。无论在线案件状态系统上的信息是什么,只有当移民官员或职员将信息输入系统时才会有最新的信息。

3. 国企工程师 通常不影响移民

读者问:
我的I-140申请已经获准,现在可以递交I-485表格。我看了一下表格,发现要填写之前的境外工作经历,哪怕是5年以前之前的经历。我曾经在国企工作过。这个工作经历对I-485申请有影响吗?

李律师答,
I-485 表格第 5 页第 3 部分要求提供过去五年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的工作经历。第 3 部分的第 6 页要求您提供您最近在美国以外的工作(如果尚未列出)。因此,申请人有义务提供最近的非美国就业信息,即使不是在过去五年内。这些信息可用于核对申请人过去在填写赴美签证申请时所做的陈述。根据职位的级别,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工作经验可能会让人怀疑申请人是否是共产党员。虽然此类企业中的工程师可能不会引起注意,但企业中的董事可能会引起质疑。

4. 移民类别有异 处理时间不同

读者问:
很想知道移民局是按什么来给收据号码的?是按Priority Date的日期吗?还是I-485调整身份申请提交的日期?举个例子,比如MSC2390198XXX这个号码前面和后面的I-485,有很多都显示已在制卡或者批准了。这不是应该按照号码的顺序来处理I-485吗?还可以插队?

李律师答﹕
美国移民局案件编号是在移民局收到申请或请愿书时分配的。案例编号按服务中心的时间顺序排列,例如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VSC)、加利福尼亚州服务中心 (WAC)、国家福利中心 (MSC)。前两个数字表示年份,其余数字表示当年收到的申请的时间顺序。亲属移民案件的优先日期是收件日期,而于职业移民案件的优先日期是劳工纸的收件日期(涉及劳工纸的案件)或没有劳工纸则是其收件日期,例如 EB-1,NIW的案件一般按时间顺序来处理,但它们是根据案件类型的时间顺序来处理。不同类别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时间。要插队可以利用美国移民局提供的加费加急处理,则可以加快处理。不交额外的费用,就很难加快处理申请案。根据美国移民局指南,如果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或情况,就可能会加快审理申请的案件:

‧ 对公司或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前提是需要采取紧急的行动不是由于请愿人或申请人未能:(1) 及时提交申请; (2) 及时回应任何补材料的通知;
‧ 紧急情况和紧迫的人道主义原因;
‧ 非营利组织(由美国国税局 (IRS) 认定的)要求促进美国的文化或社会利益的;
‧ 对美国政府有利的案件(包括被联邦机构确定为紧急的案件,例如美国国防部 (DOD)、美国劳工部 (DOL)、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B)、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美国司法部 (DOJ)、美国国务院 (DOS)、国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利益部门; 或者
‧ 很明显的是美国移民局的错。

世界周刊2023年6月4日移民信箱 – 1. 申请EB-1A 须证明你对美有利 2. 别因EB-1 让I-485陷黑洞 3. EAD处理时间 约3.5至6个月 4. 移民优先日期 夫妻不能互用 5. 若遇难题 找移民局联络中心

刊登于2023年6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申请EB-1A 须证明你对美有利

读者问:
本人在读博士班已四年了,正在准备文件申请特殊人才EB-1A。律师要求提供一份雇主信employment letter,一开始里面有写的毕业后就雇用。但我导师已经知道我不会留博后,而且我NIW里写的也是找工业界工作。如果没有导师的offer letter,律师提供的另外两个选项:一个是别的offer letter;一个是actively applying jobs。现在想知道:1、如果当前去弄找工作的application来得及么? 2、文件说导师的offer letter在这三个选项里最好。所以说,博士生申请EB-1A有博后offer最好? 3、如果2属实,那之后没去博后有影响么?

李律师答﹕
通常,您可以随时选择开始申请 EB-1A 绿卡的时间,除非您有一些不寻常的时间压力,否则现在找一份可以给您聘书的工作还为时不晚。关于工作类型和你律师的文件说学校的工作信是三个选项中最好的,很可能是因为你的教育程度和非凡的学识,最好是用于研究方面的工作,且学术界可能会提供最好的机会。尽管 EB-1A 类别的标准与国家利益豁免 (NIW) 案例的标准不同,但您仍然必须能够证明您的移民会对美国有利。如果您能够在工业界中获得一份工作,并且这份工作能够让您进一步利用您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做一位科学家而不是技术员或分析师,这也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工作机会。

2. 别因EB-1 让I-485陷黑洞

读者问:
我申请了EB-1,但是收到I-140的RFE补材料通知。我有提出EB-2申请,I-140申请批准了。请问,我可以直接在我的批准的EB-2基础上file提交我的I-485吗?我得取消这个pending的已经被RFE的EB-1申请?我担心我的申请进入黑洞。

李律师答﹕
就您的问题而言,我假设你在 EB-1 和 EB-2 申请中所提供的资料没有突出的矛盾。只要您的 EB-2 优先日期排期已到,且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或 180 天或更短的非法身份已经过去,并您持签证入境美国,你应该可以根据你已批准的EB-2 申请来递交I-485。假设上述情况属实并且您没有其他不得入境的情况,您不必取消仍在等待处理的 EB-1案件 ,但如果您已经有批准的 EB-2 申请并且优先日期排期已到有签证配额,那么似乎没有理由去保留它。签证申请是初步申请,而不是申请移民。移民的实际申请要通过 I-485表格来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如果领事馆处理您的案件, 填写DS-260 表格是移民签证的申请。请注意,撤回或取消您的 EB-1 申请案并不意味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会放弃它。它会保留它,尽管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成为您永久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您采取何种行动,您的 I-485 都不应该因为 EB-1 申请而陷入黑洞。

3. EAD处理时间 约3.5至6个月

读者问:
我在免抽签的学校找到一份工作,学校答应帮我申请H-1B,三年以后可以申请绿卡。我的太太需要申请H-4。请问,H-4需要多久可以去申请工作许可证(EAD)?

李律师答﹕
根据现行法律,H-4 配偶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下才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证 EAD—H-1B 主申请人的 I-140 申请已获批准,或者申请H-1B延期时超过 H-1B 身份通常允许的六年期限,前提是已经提交了I-140的申请或劳工纸的申请已经递交超过了 365 天。我想第一种情况很可能会先于后者发生。由于你的学校三年后才会申请绿卡,之后的时间将取决于劳工纸需要多长时间,或者如果案件不用劳工纸, 三年后您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 I-140 的批准。之后,您的配偶就可以申请EAD,具体时间取决于移民局服务中心的处理时间。目前,此类 EAD 的处理时间为 3.5 至 6 个月(目前公布的处理时间),具体取决于您所涉及的服务中心。

4. 移民优先日期 夫妻不能互用

读者问:
我现在情况是EB-1B刚刚批准,但是因为EB-1不是current要等排期,所以保守估计估计还有1至2年才能交I-485,本人也没有申请EB-2。我队友有一个2019年PD的EB-2。想请问一下,这可以relink我的EB-1过去吗?

李律师答﹕
在某些情况下,优先权日期是可以从一个案件转移到另一个案件,但它们总是涉及同一个人。例如,如果您有 2019 年的 EB-2 批准单,您可以用它来支持您的 EB-1 I-140 申请,以请求更早的优先日期。但是,即使您已婚并且您的配偶有 2019 年的优先日期,也不能转移到您的申请中。每份申请案都必须按照自己案件的方式行事。

5. 若遇难题 找移民局联络中心

读者问:
我持有绿卡,已满足入籍的条件。我第一次入籍面试,因为身体不适要求重约之后,一个月前突然收到美国移民局的信件,通知表示面试没有出现,且没有联系过美国移民局。我之后打几次电话或网络联系美国移民局,都表示我重约的申请已通过了。上一周,突然接到当地办公室(field office)的通知,还是说我无故不去面试,所以入籍申请已经被行政关闭了。我已经给当地的field office发了信,解释相关情况,但还是担心。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找当地议员求助么?

李律师答﹕
您的情况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鼓励我们的客户尽可能去美国移民局预约面谈的原因。美国移民局偶尔会按照您的情况进行处理。你的情况并不少见。话虽如此,与美国移民局沟通的最佳方式可能是通过其联络中心提出此事,您可以在东部标准时间上午 8 点至晚上 8 点拨打 1-800-375-5283 电话与该中心联系。写信给当地办事处不再是联系移民局的首选方式。如果您愿意,可以联系当地的国会议员寻求帮助,但您也可以先尝试联络中心。

李亚伦文章: 1. H-1B 抽签闹剧 40万人重复申请 2. 申请劳工纸时机 H-1B至少剩2年

刊登于2023年5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上(剪报)

1. H-1B 抽签闹剧 40万人重复申请

美国移民局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布了 2024会计年度 H-1B 初始注册登记期的结果,它透露了今年 3 月份为什么有如此多让人失望的事情。这是个多么糟糕的系统!移民局共收到了 780,884 份 H-1B 注册,其中一半以上来自多次提交申请的受益人——350,103 人提交了一份申请,408,891 人提交了一份以上申请。共有110,791 份被抽中,比去年的 127,600 份少,因为 H-1B 的使用率比预期的更高(与 H-1B 数量相抵消)还有抽中人的预期申请率也更高。所以总体的抽中率为百分之14.19,但如果仅考虑758,994个符合条件的注册人(那些未被取消资格、删除或付款有问题的),则为百分之14.6。

很明显,因为个人和公司提出了多份申请,抽签过程中存在许多作弊行为。根据法律,一个人的 H-1B 注册通常只能有一个(同一公司不能为同一人申请多次),并且公司只能对有真正需要的个人申请。例外的情况是另一个公司对同一位个人有真正的需求。但多次申请的合格注册受益人的数量大为惊人,达到408,891人,这与前提不符。很明显,许多个人和公司为申请多份而串通作弊,进而有效地排挤了真正需要的申请者。

解决方案是什么呢——我们建议要“回到过去”,再次让公司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而不是仅仅支付象征性的金额(目前每次注册费为 10 美元),以获得提交专业职业申请的特权。鉴于移民局对登记注册的门槛低且缺乏对违规者执行法律,使个人及其公司不用提交更多文件﹐而试着与此系统玩把戏。我的合伙人李翼民律师两年前就在他的文章“改进H-1B抽签系统的建议”(刊登于4/14/22移民日报)中指出2022会计年度 H-1B 注册人数惊人地增长了百分之53.5,即 308,613份 – 与 2020会计年度H-1B注册人数的 201,011份申请相比 – 这年移民局转向抽签注册系统,并主张将注册费从 10 美元提高到 100 美元作为部分的解决方案。移民局现在提议将费用增加到 215 美元。然而,笔者认为即使是如此大幅度的费用增加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为这个惊人的数字表明许多公司和个人只会将此金额视为开展业务的成本,且众所周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费用增加确实 不会阻止申请人申请移民福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移民局的加急处理费,该费用从项目开始时的 1000 美元增加到如今的 2500 美元,而此项服务的使用率却大幅增加。对此类作弊行为的真正威慑是必须让感兴趣的公司提交完整的申请,及其对此个人的需求文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给出实施这个注册系统的原因之一是移民局对每份未被抽中的申请都必须退回大量文件——移民局不再要求重复的H-1B副本,文书工作量现已减半。

从 2018到2020 会计年度到 2021会计年度年实施注册系统之前,这三年收到的申请数量一直徘徊在 190,000 – 200,000 份的范围内。随着 2021 会计年度注册系统的实施,注册人数激增至 274,237 人,次年为 308,613 人,下一年为 483,927 人,今年 3 月份为 780,884 人。若按照这个速度不变,因为作弊行为,不管美国的经济状况如何,明年这个数字将超过 100 万。许多 H-1B 专家曾认为因为科技行业的问题导致数万人被裁员,今年的数字会下降,但不幸的他们错了。

因此,似乎唯一明智的解决方案是“回到过去”。在 4 月 28 日公布的总体数字中,移民局在一段“打击注册过程作弊行为的措施”中承认,已认真关注因大量符合条件注册人的多次申请,而让一些人获得不公平的优势,但移民局只是重申许多人忽略的处罚条款 ,但它可能会继续被忽略,直到真正有“Skin in the Game”- 即必须提交更多的文件。

2. 申请劳工纸时机 H-1B至少剩2年

一些公司在员工入职后立即开始为他们感兴趣的 H-1B 员工申请 PERM 劳工纸﹐而其他公司则等待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才开始启动。有些公司甚至等到他们认为 H-1B 工作人员的时间即将用完的最后一刻才启动。那么最后一刻是何时呢?它根据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对希望尽可能拖延时间才申请的雇主﹐我们建议要尽早开始—至少在 H-1B 持有人还剩两年的时候。目前,如果申请一切顺利,最后一刻看来会需要那么长的时间。移民局给 H-1B 持有人的最长期限为六年(不包括重新获得未使用的时间)。美国移民局允许根据《2021 年美国竞争力法案》(AC-21) 为那些来自案件被积压国家﹐但没有移民签证配额﹐且 I-140 申请已获批准的人可延期三年﹐以及来自有配额和被积压国家者﹐而自提交劳工纸申请或 I-140 申请已超过365 天的人﹐可延长一年时间。如果需要,通常可以进一步延长。

在大多数情况下尽管有很多例外,但如进展顺利,计算来自积压国家考虑到I-140批准后可延期三年的 PERM 申请的预期处理时间,通常需要至少1-4 个月的时间来设定申请案,且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速度﹔6- 7 个月来确定现行工资﹔3-4 个月招聘程序(特别是在有工资透明法案的地方,最好在有了现行工资后开始招聘)﹔9 个月处理劳工纸﹔1 个月准备和提交 I-140 申请,美国移民局可在15 天的时间对加急处理的申请做出裁决。

或者,对于那些希望以 365 天劳工证未决为由来申请一年延期的人,预期处理时间与九个月的劳工证处理时间相同,且不需要提交 I-140 申请或等待美国移民局审批就有资格延期一年。然而,在 H-1B 持有人有资格获得延期之前,仍需等 365 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需将预计的 9 个月劳工证处理时间再计算 3 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将允许公司提前申请延期,只要延期的开始日期超过 365 天。

为试图等到最后一刻才提交劳工纸申请的公司﹐我们的口号是不要等。审批就申请过程中会不断的发生审理延迟和法律变化-甚至像工资透明法案这样的外部法律,所以公司应该尽早为员工启动 PERM 劳工纸认证的案件。

世界周刊2023年5月7日移民信箱 – 1. 申请I-140 F-1 返美会有麻烦 2. 无特殊原因 移民局不会加急处理EAD

刊登于2023年5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申请I-140  F-1 返美会有麻烦

读者问:
为我能在递交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申请后回祖国,许多人建议我在STEM OPT 延期通过之后,再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请问,以下的路径有可能吗? PhD毕业后不使用OPT,使用学术界不抽签的H-1B做博士后,同时递交 NIW拿到优先日期(PD)(它将比STEM OPT延期早一年)。此时如果想跳槽到工业界,还可以使用之前未使用的F-1 OPT+抽签H-1B吗?还是只能申请O-1来跳槽呢?

李亚伦律师答:
毕业后申请学生实习生(F-1 OPT)是有时间限制的。与 OPT 结束日期相关的 STEM OPT 也有时间限制。如果您不用它,您将失去申请它的资格。我不确定我理解你说获得 STEM OPT 延期批准后,在回祖国前提交 I-140 申请的重点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否与在返回美国之前试图在领事馆获得签证有关?如果是这样,美国领事官员更关心的将是,OPT 或 STEM OPT 上的 F-1 学生签证是否有非移民意图。申请一份I-140﹐不论是有STEM 延期﹐可能会导致您获得 F-1 签证返回美国有麻烦。如果您真的想回国一趟,最好在申请 I-140 申请之前申请一份授权签证如 F-1 。关于您的其他问题,如您所知,您可以随时申请不受签证配额限制(cap exempt)的 H-1B,但是受签证配额限制(cap)的 H-1B(或抽签H-1B)需要公司进行雇主登记注册的程序,候选人必须先经过抽签的程序﹐抽中后他们的公司才允许为他们提交 H-1B 的申请文件。在有这些限制的情况下﹐您可以从不受签证配额限制的 H-1B 换成受签证配额限制的H-1B。由于H-1B是双重的意向签证,只要你符合条件,您可以随时申请NIW I-140,即使你离开美国并需要在返回美国前在护照上盖H-1B的章,您也不会遇到非移民意向的问题。 O-1杰出人才非移民签证也是一个选项,只要移民局认同您在您的领域是非凡杰出的。请注意,非移民签证类别中的杰出签证的标准低于永久居留目的的杰出签证类别。

2. 无特殊原因  移民局不会加急处理EAD

李亚伦律师答:
一般而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加急处理案件,除非符合其指南中的以下原因:

• 对公司或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前提是需要采取紧急的行动不是由于请愿人或申请人未能:(1) 及时提交申请; (2) 及时回应任何补材料的通知;
• 紧急情况和紧迫的人道主义原因;
• 非营利组织(由美国国税局 (IRS) 认定的)要求促进美国的文化或社会利益的;
• 对美国政府有利的案件(包括被联邦机构确定为紧急的案件,例如美国国防部 (DOD)、美国劳工部 (DOL)、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B)、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美国司法部 (DOJ)、美国国务院 (DOS)、国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利益部门; 或者
• 很清楚的是美国移民局的错。

如果加急处理的申请未获批准,它可能不会对 I-485 的申请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此申请是分开的。请注意﹐我们最近有一个案子,我们试图根据这个案子﹐在病毒疫情(Covid-19) 期间被指定为必不可少的医护职位为当事人进行加急处理,但在加急处理的请求被拒后不久,他的I-485 申请获得批准。

世界周刊2023年4月30日移民信箱 ━ 1. 流动员工或最终工作地点尚未确定员工的现行工资标准 2. J-2 受抚养人通常可以在申请到工作许可后在美国工作 3. 护照上持有 H-1B工作签证的人 可继续使用此签证进出美国

刊登于2023年4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流动员工或最终工作地点尚未确定员工的现行工资标准

读者问:
我的现行工资标准审批(PWD)批准了,但是公司的pay center变了location。等了6个月,总算等到了PWD 。今天收到律师邮件,说可以开始发广告,让我发一些信息给他,包括了最新的pay slip。我发过去了。本来以为一切就是等着就行,结果过了几个小时,一个律师说我的pay slip领薪单的entity name实体名称变了,需要重新递交申请我要再等8个月。我该怎么办?

我解释了一下原因,说不是因为entity name变了,是因为pay center的location变了,从原本的IL现在变成了CA。这样需要重新申请refile,但是我怎么知道?我从来没注意过这个,因为公司始终没变过,也没有重组过。但是,我今天去看了pay slip,的确中间变了好多次,好像几个月变一次。 HR说这很正常。我想问下,我现在要求HR把我的pay center改回IL,而且一直保持在IL。这样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在的PWD?

我从hire被雇到现在一年多,一直是做remote远程工作,因为之前申请PWD 的时候我问过,是否按照我的home location来申请,律师说不行,需要按照公司总部 office办公室来做。当时的entity name公司正好属于IL,所以他们就用了伊利诺伊州。我不知道pay slip一直在变。我问了HR,他说因为这是是按照每个月或者每个时期的company code来决定Pay center。我是remote,对我没有影响。我报tax税还是按照我现在的州来申报。人力资源部说可以申请让我manager主管帮我固定到伊利诺伊州的pay center上面。律师也没有回复。怎么办?

李律师答:
流动员工或最终工作地点尚未确定员工的现行工资标准审批 (PWD) 通常应为总公司大都市统计区的现行工资。从您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尚不清楚现行工资表上的名称是伊利诺伊州总部办公室的名称还是伊利诺伊州独立实体的名称。如果像专业雇主组织 (PEO) 这样的独立实体,很可能必须重新做现行工资,除非每个人都同意该实体将成为赞助实体﹐并且所有文件都来自那里。在那种情况下,改回由伊利诺伊州的付薪中心支付薪水可能会使 美国移民局在 I-140 阶段更容易理解。但是,如果现行工资标准审批(PWD) 是针对该地点完成的,并且是在公司名称下而不是付薪中心,我看不出会有什么问题。然后将在总部所在地进行招聘。如果劳工纸获得批准,美国移民局将在您案件的下一阶段-即I-140 申请阶段- 审查工资单的问题。如果公司使用其在不同地点的多个办事处来签发工资单和 W-2,那么公司必须就这种关系以及公司如何参考其员工的薪酬进行运营提供解释。如果公司使用一个 专业雇主组织PEO,则需要提供一份公司的解释以及证明其与 PEO 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也应该是 I-140 的申请公司,而不是公司的付薪中心或 PEO。如果申请人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或专业雇主组织 PEO ,那么谁是有权雇用、支付、解雇、监督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您的工作的实际雇主的问题可能会随着美国移民局要求记录这些要点而发挥作用。由于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您可能不了解所有的事实,因此您的公司应与其律师合作,采取最佳行动方案,并通知您﹐让您了解其决定。

2. J-2 受抚养人通常可以在申请到工作许可后在美国工作

读者问:
我在中国,想申请J-1或H-1B到美国工作。我的配偶跟我一起去。配偶怎么样才能合法工作?有哪些选择?有什么方法豁免?

李律师答:
J-1 签证持有人的 J-2 受抚养人通常可以在申请到工作许可后在美国工作,只要其收入不用于担保 J-1 签证持有人。受抚养人将在抵达后提交 I-765 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支付美国移民服务局 410 美元的申请费以及提交必要的文件(不是繁重的文件)。申请表上填写的工作类别为 C-5。 H-1B 签证持有人的 H-4 家属要申请工作许可会更加困难,因为只有当 H-1B 持有人被担保公司赞助申请永久移民身份﹐且 I-140 申请已获得批准( 获得劳工纸后的步骤)或 H-1B 持有人已获准延长 H-1B 身份正常允许的六年期限,因为自提交劳工纸申请或 I-140 申请已过 365 天。请注意(如果您还不知道的话)中国公民的 J-1 签证几乎要求在申请人有资格获得 H-1B 或 L-1(公司内部调动)或永久居留批准之前要在国内居住两年。

3. 护照上持有 H-1B工作签证的人 可继续使用此签证进出美国

读者问:
我在美国工作,准备回国探亲。听说现在combo卡都分开发,那么是不是回国就不用担心H-1B失效了?

李律师答:
2022 年 4 月,美国移民局停止使用将 I-131 (回美证advance parole)和 I-765 (工作许可)组合在一张卡中的组合卡。目前,工作许可证通常签发的速度比回美证快。回美证允许当事人在 I-485 调整身份申请待审期间自由进出美国。没有回美证,大多数申请人都无法出国旅行。然而,H-1B 工作签证仍然可以在身份调整阶段旅行,无需回美旅行证。那些已经在护照上持有 H-1B工作 签证的人将继续使用此签证进出美国。那些没有签证但希望出国旅行的人则需要做出决定。有些人担心他们在海外申请H-1B 签证可能会被拒 ,因此他们通常会申请回美证,并等待拿到回美证后,才能安全离开并返回美国。目前申请回美证的一个困难是美国移民局不优先来考虑/审理这种申请,因此,回美证通常在申请后 6到12 个月才会获得批准。我们还注意到此证裁决的速度不一致,因为我们最近有一个案件在申请八天后就获得批准,而另一个则已 18 个月仍在等待中。美国移民局为了打消当事人询问他们的案件,公布了加州服务中心的处理时间为 14 个月,国家福利中心为 11.5 个月,内布拉斯加州为 13.54 个月,德克萨斯州为 16.54 个月,佛蒙特州中心为 7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