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月3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登記兵役 2. 申請入籍中提到的良好道德品行的定義是什麼? 3. 曾經是K-1簽證持有人,如何計算家庭人數?

1. 登記兵役

我的弟弟出生於1961年,他從未登記過兵役。他不知道必需註冊,因為他九年級時就退學了。請問他如今可能會面臨什麼後果,他將如何處理?他擔心政府會把他關進監獄。

李律師答:
一般而言,我相信從沒有註冊兵役的人不會有未了的後果,特別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沒有註冊的。我們有許多入籍的申請者從未註冊兵役 — 有些人不知道需要註冊兵役,還有一些人註冊了但沒成功。入籍申請要求五年內品行良好,註冊兵役時間是26歲前。因此,凡是31歲的人,如果他/她5年內未曾發生任何涉及不良品德的事,且這5年品行良好,一般來說都能入籍。

2. 申請入籍中提到的良好道德品行的定義是什麼?

我丈夫是一位好公民,他為了賺錢養活他及他的三個弟弟,在他們的簽證過期、逾期居留時,他在求職申請表上虛稱他是美國公民身份。他們都是合法入境美國的。他會失去成為美國公民資格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您丈夫的處境與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關。如果當事人在I-9就業證明資格表上錯誤歪曲自己是美國公民,被美國移民局查出不實陳述,那就要承擔後果。如果不實陳述發生在1996年9月30日之前,若提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將造成極大困難的證明,不實陳述可被豁免。但如果發生在1996年9月30日當天或之後,此不實陳述通常無法豁免,且為移送出境的一個依據。

3. 曾經是K-1簽證持有人,如何計算家庭人數?

我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移民。我們倆生活在一起。在經濟擔保表格I-864中,說不可重複計算兩次。因此,第一個人當然是我-主要的移民人。然後,是擔保人-我的丈夫。但是有一行是「如果您目前已婚,請將您的配偶計數1」。他娶了我,所以不應該算我兩次吧?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我們家裡也沒有其他人,沒有孩子,沒有要扶養的人,我們就沒有填寫I-864A表格,因此總數為2,對嗎?簡而言之…-移民:1個;擔保人:1個;家庭總人數:2。

李律師答:
在你計算經濟擔保時,家庭人數2位是正確的數字。你不能計算兩次,因此你丈夫可以忽略「如果您目前已婚,請將您的配偶計數1」這一行。否則,你家庭總人數就不正確了。

世界周刊2020年1月26日刊登 1. 如何加急我的實習生OPT身份的申請? 2. F-1學生簽證逾期居留三年,如何修正我的身份? 3. 我正在申請綠卡但有家暴記錄,面談會有問題嗎? 4. 與免簽人士入境 如何申請婚姻綠卡

1. 如何加急我的實習生OPT身份的申請?

我剛畢業並在11月申請了實習生身份。我的工作將從2020年1月15日開始,在此之前我需要拿到我的OPT卡。如果沒有拿到,我相信公司會稍寬期限,或者我也可以無償在那裏工作。但是如果我不能在1月15日後的不久拿到OPT卡,我相信公司不會雇用我。我怎樣做才能加急OPT的申請?

李律師答: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您很難獲得加急服務。目前移民局加急的標準是: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且加急的原因不是申請人未能及時提出OPT申請、加急申請或未能及時補交材料;緊急人道主義原因;重要的美國政府利益;或修正移民局錯誤。移民局指出,如果僅因取得工作許可而申請加急,且不能證明其它有說服力的原因,您將無法獲得加急服務。

2. F-1學生簽證逾期居留三年,如何修正我的身份?

我於2015年以F-1學生簽證來到美國。學習了一年後,因成績不佳輟學。我希望取得合法身份,但不知道該怎麽做。您有什麽建議?

李律師答:
因為您違法,美國移民局不會允許給您新的學生簽證來“修正”您的身份,或讓你延長或改變您的身份。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滿21歲孩子的父母),那麽移民局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寬恕您的違法行為而允許您調整身份。由於您曾是學生,除非您收到移民局或移民法官的否定裁決,您不會因非法居留180天以上而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或非法居留一年以上而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因此,如果若有人為您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或移民簽證,您可以離開美國,在境外美國領事館或使館進行面談,通過後持非移民簽證或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3. 我正在申請綠卡但有家暴記錄,面談會有問題嗎?

我是來自臺灣的J-1交流訪問學者,不受兩年居留要求的限制。我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她在幫我申請綠卡中。但是,她脾氣暴躁,我們經常爭吵。有一次在外面我們發生了爭執。她打我,我回打了她,之後一個鄰居報了警,警察以家暴逮捕了我。我妻子沒有提出指控並對此感到非常抱歉。我認了行為不檢罪,被判處一年緩刑和500美金的罰款。這會影響我的結婚綠卡面談嗎?我們的婚姻很美滿,妻子已經懷孕。
李律師答,
如果移民官員仔細調查您家暴被捕的情況,您可能會在移民面談中遇到麻煩,但是問題不是很嚴重,因為您只認了行為不檢罪。當涉及家暴時,移民法非常嚴格,但需要家暴被定罪,移民局才會拒絕。對移民局來說,行為不檢遠遠不及家暴罪嚴重。

4. 與免簽人士入境 如何申請婚姻綠卡

我出生即是美國公民,在新加坡認識了我的男朋友。我們往來密切,經常在美國和新加坡看望彼此。他以90天的免簽證身份在美國。我們剛決定要結婚。他到達美國後的這兩個月,我們一直住在一起,但是他三十天內必須離境。他人在這裡,我可以幫他申請而拿到綠卡嗎?還是他應該回新加坡,在那裡等我幫他申請綠卡?

李律師答:
您也許可以和您的男友結婚,然後不離境讓他在美國調整身份,但這樣做有風險。首先,入境後90天內改變入境的意圖,移民局會推定他謊稱來訪的理由。也就是說,在90天合法居留期間內,他稱僅來探親/旅遊,但結了婚,並且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請注意,有一種觀點認為,該規定不適用於與美國公民結婚的人,且90天的規定只是一個假設,可被駁斥)。如果在90天後結婚,遞交文件,您男友的身份過期,風險是若移民官員不友善,可能會聯系移民執法局(ICE)簽發加急的移送出境令,因為以免簽證入境美國的條件之一是放棄去移民法庭上移送出境聽證會的權利。(請注意,自移民局有了2013年指導備忘錄,情況已經大大改善。該意見指出,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移民官員應在將案件轉送移民執法局之前對調整身份的申請進行裁決)。如果您不想承擔上述風險,您可以為他提出K-1未婚夫簽證申請,也可以與他結婚,然後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K-1申請通常比I-130申請快幾個月,I-130通常少於一年,但K-1到達美國後還需進行後續操作。這兩種申請都需要您的男朋友或丈夫離開美國,並在海外進行K-1未婚夫簽證或移民簽證的面談。

刊登于2020年1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12月2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綠卡已過期2年、如何續簽 2. 我的移民申請被暫時停止,這是什麼意思? 3. 我該如何申請男朋友的移民身份?

1. 綠卡已過期2年、如何續簽

大約2年前我的綠卡過期,駕駛執照也已過期。

李律師答:
您可以提交I-90表格,附上540美元手續費,申請更換永久居民綠卡,郵寄地址是美國移民局在亞利桑那州的收件處(U.S.C.I.S., PO Box 21262, Phoenix, AZ 85036)。除非您有別的原因不能申請續簽綠卡,例如犯下嚴重罪行,否則你都可以申請續簽。

2. 我的移民申請被暫時停止,這是什麼意思?

李律師答:
暫時停止移民申請通常意味著美國移民局正在調查一些他們關注的問題,希望在進一步處理案件之前解決那些問題。

3. 我該如何申請男朋友的移民身份?

我17歲,馬上滿18歲。我們準備結婚、我還打算為他申請身份。他今年19歲,有社會安全號,是夢想生(達卡,DACA受益者)。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年滿18歲,您可以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自由結婚。您的男朋友擁有社會保險號並且是一名夢想生,但這不一定意味著他可以通過您的贊助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因為這取決於他入境時是否在入境關口經過檢查、獲得入境或假釋入境美國。如果沒有,他必須進行領事程序—首先由您為他提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獲批後,他需在其母國開始領事處理、進行移民簽證面談。DACA身份期間其非法居留的時間不予累積計算,但如果在年滿18歲之後,DACA受益人的身份失效,會開始累積非法居留的時間。對非法居留180天的外籍人士,如果他/她必須離開美國,將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非法居留一年將十年不得再入境。如果您的男朋友已經累積了上述非法居留的時間,您也許仍能幫他申請身份,但這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風險,因為他必須通過I-601A移民計畫。此計畫需要您為他提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獲得批准後,他再提出I-601A豁免申請,要求豁免18歲以後、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的3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豁免申請將基於,如果他返回母國後無法回美,您的生活將遭受極大的困苦。那樣,他將在美國境內等待豁免結果,如果獲得批准,他將回母國進行領事館面談、獲取移民簽證。這是假設他沒有其它的移民麻煩,他回去面談應該沒問題,很可能可在1-2個月內返回美國。

大紀元2019年12月20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移民局官員可以將跟未成年人同乘一輛車的成年人帶走嗎? 2. 二年前發生的事是否可以申請U簽證? 3. 如何為我在菲律賓的妻子申請黎巴嫩警局無犯罪證明?她於2010-2012年在黎巴嫩工作。

1. 移民局官員可以將跟未成年人同乘一輛車的成年人帶走嗎?

李律師答:
移民官員可以帶走成年人,即使有未成年人在同一輛車中,但移民官員應為孩子提供照看,而不是讓未成年人獨自呆在車內。一方面,這不是每個移民官員都想遇到的情況,也基於此,國安局的觀點可能是,有孩子在車內不應該成為阻止移民檢查站的盾牌。

2. 二年前發生的事是否可以申請U簽證?

我和朋友2年前在佛羅里達州坦帕市,剛從沃爾瑪商店出來、往回走的路上,被一個持槍的傢伙攔住、說若要活命,要我們交出一切。我朋友身上的一包煙、還有我身上的幾美元都被他拿走。這事發生在2年前,但我們沒有報警,因為我們被嚇壞了、且不想捲入冗長的警察報告。我們是否仍然可以報警,還有我們是否有資格獲得U簽證?

李律師答:
我不認為,你這事是一個可行的U簽證案例,因為事件沒有在兩年前報告給警察,而且他們可能也不會對調查如此小的案子感興趣,犯罪者也不太可能被抓住。

3. 如何為我在菲律賓的妻子申請黎巴嫩警局無犯罪證明?她於2010-2012年在黎巴嫩工作。

李律師答:
《外交事務手冊》中包含了如何為像您妻子這樣的人——在菲律賓申請黎巴嫩警方無犯罪證明(司法警察記錄)的說明。現摘錄如下:

對於在黎巴嫩境外居住的人,必須通過黎巴嫩大使館/領事館處理申請,但是申請人在收到文件之前可能需要等非常長的一段時間,或者根本收不到文件。你也可以通過個人授權、請律師獲得「司法警察記錄」。個人提供的「司法警察記錄」並不意味著此人是清白的,它只是說「該人沒有任何法院的判決記錄」。

大紀元2019年12月13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的妻子去墨西哥看牙醫,在回美國入境關口被拘留。她有綠卡和社會安全號。 2. 某人年收入超過3萬美元、兩口之家,那麼這個人年收入是否在125%的貧窮線之上? 3. 在申請庇護過程中,我無法從沙烏地阿拉伯取得Uni 文件,因為它需要我父親的同意。請問美國能否幫我獲得我所需的文件?

1. 我的妻子去墨西哥看牙醫,在回美國入境關口被拘留。她有綠卡和社會安全號。

我有跟美國海關總署長交談過,他說,我妻子在獲得綠卡前,她是非法進入美國的。我的問題是,她會被拘留嗎?如果是,會多長時間?

李律師答:
在兩種情況下她的情況可能會很麻煩:一,她非法入境,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的,所以她是如何拿到永久居留權的呢;二,這是她第二次非法入境美國。在這種情況下,國安局(DHS)可能認為發給她綠卡是錯的,因此綠卡無效。由於您的妻子只是表面上有綠卡,因此她最終將被釋放,但會給她在指定日期去移民法院上庭的通知。

2. 某人年收入超過3萬美元、兩口之家,那麼這個人年收入是否在125%的貧窮線之上?

我以為自己計算沒錯,但我收到補材料的通知說,這個人不符合擔保人的最低要求。I-864經濟擔保書可能還有其他錯誤觸發補材料的信函,但我也不清楚,我也沒有律師,我只想知道此計算是否正確。

李律師答:
家庭人數為兩人的情況,年收入超過30,000美元的人遠高於貧窮線指標的125%。兩口之家,大多數州的年收入是21,137美元;在阿拉斯加為26,412美元;對夏威夷居民,則為24,325美元。

3. 在申請庇護過程中,我無法從沙烏地阿拉伯取得Uni 文件,因為它需要我父親的同意。請問美國能否幫我獲得我所需的文件?

我現年21歲、沙烏地阿拉伯女,住在沙烏地阿拉伯,我被父母(爸爸和繼母)虐待,常被打,現在他們把我賣給了一個我不認識的人,被稱為「包辦婚姻」,從技術上講,我會被強姦。我丈夫正帶我赴美國度蜜月,所以我計畫逃跑、在那尋求庇護。

李律師答:
您說的沙烏地阿拉伯Uni文件,我假設是指您的大學文件。美國將無法為您獲取這些文件-由於舉證責任在於您,由您證明您的庇護申請,而不是美國有義務這樣做。話雖這麼說,雖然美國的庇護移民法確實需要確鑿的證據,但也是在能夠獲得證據的情況下,才需要佐證。如果大學文件對您的案件至關重要,並且您對為什麼無法獲得這些文件有很好的解釋,那麼您的申請將取決於護庇面談官員或移民法官,他們將確定您的信譽和文件的可用性。

世界周刊2019年12月8日刊登 1. H-1B簽證剛被拒絕 有60天的寬限期 2. 透過婚姻關係取得綠卡,於I-751尚在審理中時嘗試三年入籍,如今雙雙被拒 —應如何處理? 3. 祖父回臺灣兩個月後收到入籍面談的通知,但祖父領醫療補助在機場入境或入籍面談會有問題嗎?

1. H-1B簽證剛被拒絕 有60天的寬限期

我的申請人是一間小型的食品超市,設有兩個店面,於2019年4月替我提出H-1B的申請。收到補材料的要求後予以回覆,剛剛被以該公司並不需要會計人員為由而拒絕。我的F-1會計學位的OPT實習身分已於2019年7月15日終止。我的申請案剛於上週2019年11月13日被拒,能否告訴我有無任何可能的方式讓我能合法居留美國?

李律師答:
川普政府已明確表態想讓H-1B工作簽證難以取得,在他任內這幾年要求補材料的案件數及拒絕的案件數已顯著增加。儘管如此,技術上來說一旦H-1B被拒,您就不具有身分。若該拒絕是在10月1日前,您仍是在過渡期的保護內,亦即有60天的寬限期。您應向律師確認以決定您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提出上訴、請求重開案件或重新考慮的動議。但請留意非法居留的時點是從判決日起算,若您從該時點起留在美國超過180天且上訴或動議被拒,受到三年禁止再入境的懲罰。若您決定不提出上訴或動議,以下提供您一些其他建議(可能有更多,取決於您的情況):若您打算繼續在美國求學,您可能可向移民局請求恢復學生身分,但須證明除因非法居留或違反非移民身分限制外,您別無其他被驅逐出境之理由;且非法居留是基於您無法控制之因素(如移民局判決的時間是您無法掌握的)。其他選項包括若您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離開美國,申請遲交的轉換訪客身分;與美國公民結婚,若你已有真實的婚姻關係;或提出其他您可能符合的工作簽證或親屬關係簽證(關於此點,您須離開美國並諮詢律師關於您的案件資格)。

2. 透過婚姻關係取得綠卡,於I-751尚在審理中時嘗試三年入籍,如今雙雙被拒 —應如何處理?

我於2015年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有條件綠卡。於2017年,就在取得綠卡滿兩周年前,我提出I-751臨時綠卡轉正的申請。過了很久都沒收到移民局的任何消息,於是我諮詢律師,其表示因為我是與美國公民結婚,所以我可以在I-751申請案尚在審查中時,因已結婚三年提出入籍申請,而非常規的五年。問題是雖然我們婚姻幸福美滿,我太太因工作關係住在亞特蘭大,而我住在紐約。每兩週,在週末時我會去看她或是她會來看我。當我被通知面談時,我太太因工作關係無法抽身而未與我一同前往,移民局審查員對我非常嚴格。最後,她拒絕了我的入籍申請及I-751申請。請問接下來會怎麼樣呢?

李律師答:
您一開始從該律師所取得之建議是錯誤的。因與美國公民結婚而得於三年提出申請的特權,須證明:結婚已滿三年、該美國公民具備公民身分已三年、雙方不間斷地共同生活整整三年。您的情況,每兩週於週末見面無法滿足不間斷的要件。分居的事實也是移民局審查員決定婚姻案件是否真實的重大因素。再者,您的配偶未於面談時出現也是I-751決定的另一原因。現在,可預期移民局將發給您一份移民法庭上庭通知。屆時,您和您太太將有機會在移民法官前說明你們的關係,也可提供任何相關證據支持。因I-751被拒,移民局依法須迅速發出上庭通知,但我們也見過在拒絕後,有為數不少的案件其上庭通知經過數月甚至數年還未發出的情況。我建議您最好在收到上庭通知前,應尋求律師的協助。

3. 祖父回臺灣兩個月後收到入籍面談的通知,但祖父領醫療補助在機場入境或入籍面談會有問題嗎?

祖父於二十多年前取得綠卡,去年決定入籍。他兩個月前返臺處理一些家務事,因為姑婆過世了。我們收到祖父要於兩週後入籍面談的通知,他將於下週一返美。在機場或入籍面談時,是否會因領取醫療補助或政府租房補貼而被移民局認定有問題呢?

李律師答:
川普政府已強烈表露排斥移民的態度,很難判斷美國機場的海關及邊境保衛局官員或甚至美國境內當地的移民局入籍審查官員是否會對任何非常態的情形有所反應。話雖如此,即使他們詢問了他相關問題,公正的執法人員不會因為醫療補助或租房補貼而刁難您的祖父,因為他已是美國的長期居民。而且,我假設你的祖父於境外並未從事任何非法行為,亦未曾於任何時期犯下不得入境的罪行。川普的公共負擔新法已因法院的挑戰而中止。且入籍表格上除了詢問申請人是否曾不實陳述以獲取美國的公共福利之外,並沒有詢問申請人是否領取須經測查的福利。

刊登于2019年12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12月6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贊助無證外籍僱員移民, 我有可能遭受僱用非法外籍人士的起訴嗎?2. 曾逾期居留過 有機會拿到B-2簽證嗎? 3. 申請入籍是否需要提交5年的銀行月結單?

1. 贊助無證外籍僱員移民, 我有可能遭受僱用非法外籍人士的起訴嗎?

我僱用了一位女士(她曾是我多年的顧客),當時不知道她是無證移民。她住在一個不錯的社區,她的丈夫在一家大型建築公司工作。當我第一次僱用她時,她有一個有效的駕照,我有複製並存檔。3年來,她從每週工作15個小時晉升為全職經理。大約一年前,我請她成為我們公司城市法規合規的註冊代理。她說,她的駕照已過期。那是我第一次發現她在美國是非法的。現在,她的女兒即將年滿21歲、正在尋求合法身份,並希望我贊助她。我對簽署任何等同於承認我知道她在這裡是非法的文件不感興趣。假設等她女兒明年滿21歲,她有獲得合法身份的途徑,如果我同意擔保她,我是否可以得到任何保護呢?

李律師答:
對於你的無證僱員,她的女兒會是主要擔保人,這裡我假設您將成為副經濟擔保人。此類贊助需要您填寫I-864經濟擔保書。根據法律,擔保人有責任為被擔保人提供多達125%的貧困線財務支持,而且如果她向地方、州或聯邦政府申請經過審核過的福利、那麼您的資產可以視為是她的資產。擔保的義務要一直持續到外籍人士獲得40個季度的工作點,成為美國公民,去世或永久離開美國為止。就您作為僱主的責任而言,僅一張駕照不足以成為在美國僱用某人的文件。但再加上沒有工作到期日的社會安全卡則算充分。但即使是這種情況,她一年前告訴您她的駕照已過期時,您已經意識到她的非法身份了。即使國安局(DHS)不一定有興趣追究您的責任,您可能會被罰款。但是,在總統川普(特朗普)的任期裡,難打包票。

2. 曾逾期居留過 有機會拿到B-2簽證嗎?

我被拒絕入境美國,因為曾逾期居留(INA第217條) ,但我不知情。我想申請B-2簽證,請問有機會嗎?

李律師答:
在領事館面談時,您可以向領事官員解釋您逾期居留的情況,該官員將酌情決定是否發給B-2簽證。這取決於逾期居留的原因以及領事官員是否相信您的話。

3. 申請入籍是否需要提交5年的銀行月結單?

李律師答:
在入籍過程中,通常不需要銀行月結單。但這些規定可能是跟與美國公民結婚三年申請入籍有關,如果是如此,當事人必須證明自己一直與美國公民配偶居住在一起。不過,涵蓋三年零星聯名的銀行月結單就可以是你倆生活在一起的一種可接受的證據。

大紀元2019年11月29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可以在紐約機場尋求政治庇護嗎? 2. DACA童年入境暫緩遣返身份的他,婚姻是否可以保護他? 3. 持過期簽證在美國,回國之前需要做些什麼?

1. 可以在紐約機場尋求政治庇護嗎?

我是亞美尼亞公民,男,沒有入境美國的簽證。但亞美尼亞人到巴哈馬不用簽證,可以先從亞美尼亞到紐約轉機、再去巴哈馬。在紐約機場轉機,要等7小時才有下一班飛機。因此,問題來了:是否有可能在紐約機場申請庇護,並以這種方式成為留在美國的移民呢?

李律師答:
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遭受迫害的人可以在入境美國後、如機場等任何地方尋求庇護。您可能必須在美國的機場申請。我不確定您是否可以以您想要的方式入境美國。但是,假設您到達紐約,當事人是否能夠留在美國並最終成為永久居民,取決於國安局或移民官的裁決(如果庇護申請不是由庇護辦公室批准的話),或者上訴庭的決定。庇護申請必須基於遭受種族、宗教、政治見解、國籍或社會團體成員的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會遭受迫害。

2. DACA童年入境暫緩遣返身份的他,婚姻是否可以保護他?

我的伴侶是簽證逾期、但合法入境。他一直是DACA身份,但即將於明年八月到期,我們正在考慮通過結婚獲得永久居留權,之後再獲得公民身份。由於他的DACA身份,他的案子似乎有些不合常規,我們想知道是否會影響這一程序的運作方式?

李律師答:
由於您的伴侶合法進入美國、是簽證逾期逗留,與美國公民結婚(我假設您是美國公民)將成为他獲得永久居留權的一種方式。當然,婚姻必須在各方面都是真實的—否則,你們倆都可能分別處以25萬美元罰款和5年監禁。

3. 持過期簽證在美國,回國之前需要做些什麼?

是不是只要買一張機票回家就可以了,還是需要像來這裡時一樣填寫一些表格?

李律師答:
一般來說,持過期簽證在美國的外國人可以購買機票並返回母國,如果沒有其它因素,不會遇到太多麻煩。他/她可能必須在機場填寫一些信息,但是國安局(DHS)通常不會阻止任何簽證已經過期想離開美國的人。

大紀元2019年11月2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需要什麼證據證明沒有工作,不必報稅? 2. 入境美國後何時申請H-1B轉換僱主更安全? 3. 驅逐出境後如何申請重新入境

1. 我需要什麼證據證明沒有工作,不必報稅?

在2016年和2017年期間,他沒有工作。他於2018年首次報稅。他是I-864經濟擔保書的擔保人,我們需要證據證明他2018年前沒有工作(我們收到移民局補充材料的通知,要求提供2016年和2017年的報稅單和證明文件)。有人告訴我可以要代報稅人寫一封信函,但我不知道怎麼做。

李律師答:
您的擔保人可以在交給移民局的聲明信中解釋,他為何在那兩年沒有工作,並提供證據證明他的陳述。例如,如果他那段時間在上學,那麼通常他可以提供學生證的複印件和學校成績單,或者他可證明他為其他人的報稅家屬。

2. 入境美國後何時申請H-1B轉換僱主更安全?

我目前是H-1B工作簽證、為僱主A工作已超過一年。我在2019年6月收到了僱主B的工作機會。在僱主B開始轉換我的簽證之前,我在2019年7月上旬離開美國,出席家庭緊急事宜。在國外時,我用僱主A的申請拿到簽證蓋戳。簽證的有效期至2022年止,它沒有列出我的僱主姓名。請問我可以在入境美國1週內,立即開始轉到僱主B名下嗎?我計畫在轉換獲得批准後才從僱主A辭職。請問:1.如果我在入境後1週內提出H-1B轉換申請,移民局會認為這是欺詐嗎?2.如果轉換被拒,我可以繼續為僱主A工作嗎?3.走領事處理是否更安全?

李律師答:
如果僱主B在您回到美國一週之內啟動了轉換程序,您可能會擔心。也許更安全的情況是直到您重新入境美國、領取了3張工資單後,再提交轉換的申請。一般來說,只要申請人還沒有轉換到第二僱主,即便轉換申請被拒,他或她也可以留在第一僱主名下。

3. 驅逐出境後如何申請重新入境

我於2011年被驅逐出境,並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請問我可以申請早一些重新入境嗎?因為我有2個美國公民孩子,不久我將在那裡跟孩子的父親結婚,他是美國公民。

李律師答:
如果您準備就緒,您可以提交I-212表格事先申請遞解後允許再入境的豁免。當然,您應該準備完整申請的文件,包括你所有的資產,還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家人,如果您的申請被拒,包括您在內的所有家人將面臨的困難,以及您已做哪些積極正面的好事。如果您還因之前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懲罰,您還必須提交I-601申請、豁免不得入境的懲罰,豁免的主要理由是如果您的申請被拒、您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將遭受極端困苦。

世界周刊2019年11月17日刊登 1. 母親申請祖母移民美國,有何注意事項? 2. 弟弟的家人在美國但他過去有犯罪紀錄,移民會有多困難? 3. 母親在哥哥的親屬移民案件沒有批准前過世,我們現在能替哥哥做什麼? 4. 考慮E-2條約投資者簽證,但對L-1员工外派簽證很有興趣。

1. 母親申請祖母移民美國,有何注意事項?

祖母高齡80現居中國。母親是美國公民,想要申請祖母移民來美與我們共度餘生。母親想知道在程序開始前有何應考量事項,譬如:程序所需期間多長、有何步驟、有何責任。

李律師答:在不考量經濟責任下的最佳建議,就是馬上開始申請程序。在現今沒有同情心的政府當局下,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的移民類別可能被削減。最近被擋下的公共負擔法規會導致親屬移民不只取決於有效的I-864經濟擔保書,亦包括多種可能對移民的年邁雙親不利的因素。公共負擔新法是除了法院外無人可以控制的情況,所以在您母親綠卡面談時可能不再受到阻撓。至於責任的部分,政府當局傾向要強制執行經濟擔保的義務,意味著父母於五年內沒有資格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且經濟擔保人須償還父母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如緊急照護。整體流程約需一年或更短,它包含移民局審理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後續全國簽證中心及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流程時間。

2. 弟弟的家人在美國但他過去有犯罪紀錄,移民會有多困難?

我的弟弟在1990年代曾因攻擊店員致重傷而入獄三年,於此之後並無犯罪紀錄。他照顧我們現居紐約持有綠卡的母親(父親已過世),已婚但配偶沒有合法身分,三個小孩且皆為美國公民,老大很快將滿21歲。我的弟弟於1995年時合法來到美國。

李律師答:您弟弟因曾犯涉及道德頹喪的罪,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他可能也被認定曾犯加重重罪,但最高法院於2018年已廢止基於暴力犯罪的加重重罪,指稱暴力犯罪的定義過於模糊。當初他是合法入境美國,所以雖然無法因母親的申請而調整身分,他有可能藉由他年紀將滿21歲的孩子替他申請調整身分。為了他過去的刑事犯罪,他需要因罪行而無法再入境的懲罰遞交一份豁免的申請,故於申請調整身分的同時須遞交I-601豁免的申請。於現行法規下,移民局於涉及暴力或危險罪行的裁決標準是要符合資格的親屬(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的父母、配偶、子女)顯示他們會受到極大或極不尋常的苦楚。他能否取得永久居留權將取決於移民局的自主裁量。

3. 母親在哥哥的親屬移民案件沒有批准前過世,我們現在能替哥哥做什麼?

我的母親於九年前替我已婚的哥哥提出申請,但於最近離開人世。該I-130申請仍在審理中,尚未獲批。於母親生病垂死之際,我的哥哥曾獲准許赴美的簽證並陪伴母親直至往生。在喪禮結束後哥哥回到馬來西亞。現在我們能做什麼來維持本件申請案?我們不想在已投入九年時間之後從頭來過,他們目前正處理2008年的案件。

李律師答:看起來您不太幸運,必須重新再來一次。若您的哥哥具備職業移民美國所需的技能,對於馬來西亞出生的人而言,等待時間一點也不長。否則,您可以自行替您的哥哥重啟申請程序,等待期間約為12年。您母親的申請不符合人道主義考量的需求,因該申請於母親離世前尚未批准。亦無法按另一項法規繼續該申請案(若受益人於申請人死亡時居於美國,並繼續居於美國,直到申請案批准為止,而您的哥哥僅是來美國的訪客。

4. 考慮E-2條約投資者簽證,但對L-1员工外派簽證很有興趣。

我們出生於中國,現持有格林納達護照。我們考慮在美國做E-2類型的生意,但轉念一想,想嘗試像L-1類型可轉成綠卡的簽證。我持有本地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公司員工數150人,總收入約兩百萬美金。過去五年來,我任職公司之總經理職位。

李律師答:

公司内部调遣的L-1申請除須證明美國公司現在或短期內將有效存在外,尚須該美國公司與中國公司間具備控股關係。對移民局而言,在規模150人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三十股權不算控股關係,雖然相同情況於規模大很多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認定。若您和其他股東,對美國公司及對中國公司的持股比例大致相同,這樣的關係可能得被認定符合L-1之目的。就我觀察,通常L-1是其中一家公司為另一家公司所有,或兩家公司被同一人或持股比例大致相同的同一群人所有,或兩家公司被第三方公司所有。控股關係通常是百分之五十以上。

刊登于2019年11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