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1月2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需要什麼證據證明沒有工作,不必報稅? 2. 入境美國後何時申請H-1B轉換僱主更安全? 3. 驅逐出境後如何申請重新入境

1. 我需要什麼證據證明沒有工作,不必報稅?

在2016年和2017年期間,他沒有工作。他於2018年首次報稅。他是I-864經濟擔保書的擔保人,我們需要證據證明他2018年前沒有工作(我們收到移民局補充材料的通知,要求提供2016年和2017年的報稅單和證明文件)。有人告訴我可以要代報稅人寫一封信函,但我不知道怎麼做。

李律師答:
您的擔保人可以在交給移民局的聲明信中解釋,他為何在那兩年沒有工作,並提供證據證明他的陳述。例如,如果他那段時間在上學,那麼通常他可以提供學生證的複印件和學校成績單,或者他可證明他為其他人的報稅家屬。

2. 入境美國後何時申請H-1B轉換僱主更安全?

我目前是H-1B工作簽證、為僱主A工作已超過一年。我在2019年6月收到了僱主B的工作機會。在僱主B開始轉換我的簽證之前,我在2019年7月上旬離開美國,出席家庭緊急事宜。在國外時,我用僱主A的申請拿到簽證蓋戳。簽證的有效期至2022年止,它沒有列出我的僱主姓名。請問我可以在入境美國1週內,立即開始轉到僱主B名下嗎?我計畫在轉換獲得批准後才從僱主A辭職。請問:1.如果我在入境後1週內提出H-1B轉換申請,移民局會認為這是欺詐嗎?2.如果轉換被拒,我可以繼續為僱主A工作嗎?3.走領事處理是否更安全?

李律師答:
如果僱主B在您回到美國一週之內啟動了轉換程序,您可能會擔心。也許更安全的情況是直到您重新入境美國、領取了3張工資單後,再提交轉換的申請。一般來說,只要申請人還沒有轉換到第二僱主,即便轉換申請被拒,他或她也可以留在第一僱主名下。

3. 驅逐出境後如何申請重新入境

我於2011年被驅逐出境,並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請問我可以申請早一些重新入境嗎?因為我有2個美國公民孩子,不久我將在那裡跟孩子的父親結婚,他是美國公民。

李律師答:
如果您準備就緒,您可以提交I-212表格事先申請遞解後允許再入境的豁免。當然,您應該準備完整申請的文件,包括你所有的資產,還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家人,如果您的申請被拒,包括您在內的所有家人將面臨的困難,以及您已做哪些積極正面的好事。如果您還因之前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懲罰,您還必須提交I-601申請、豁免不得入境的懲罰,豁免的主要理由是如果您的申請被拒、您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將遭受極端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