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9年11月17日刊登 1. 母親申請祖母移民美國,有何注意事項? 2. 弟弟的家人在美國但他過去有犯罪紀錄,移民會有多困難? 3. 母親在哥哥的親屬移民案件沒有批准前過世,我們現在能替哥哥做什麼? 4. 考慮E-2條約投資者簽證,但對L-1员工外派簽證很有興趣。

1. 母親申請祖母移民美國,有何注意事項?

祖母高齡80現居中國。母親是美國公民,想要申請祖母移民來美與我們共度餘生。母親想知道在程序開始前有何應考量事項,譬如:程序所需期間多長、有何步驟、有何責任。

李律師答:在不考量經濟責任下的最佳建議,就是馬上開始申請程序。在現今沒有同情心的政府當局下,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的移民類別可能被削減。最近被擋下的公共負擔法規會導致親屬移民不只取決於有效的I-864經濟擔保書,亦包括多種可能對移民的年邁雙親不利的因素。公共負擔新法是除了法院外無人可以控制的情況,所以在您母親綠卡面談時可能不再受到阻撓。至於責任的部分,政府當局傾向要強制執行經濟擔保的義務,意味著父母於五年內沒有資格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且經濟擔保人須償還父母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如緊急照護。整體流程約需一年或更短,它包含移民局審理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後續全國簽證中心及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流程時間。

2. 弟弟的家人在美國但他過去有犯罪紀錄,移民會有多困難?

我的弟弟在1990年代曾因攻擊店員致重傷而入獄三年,於此之後並無犯罪紀錄。他照顧我們現居紐約持有綠卡的母親(父親已過世),已婚但配偶沒有合法身分,三個小孩且皆為美國公民,老大很快將滿21歲。我的弟弟於1995年時合法來到美國。

李律師答:您弟弟因曾犯涉及道德頹喪的罪,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他可能也被認定曾犯加重重罪,但最高法院於2018年已廢止基於暴力犯罪的加重重罪,指稱暴力犯罪的定義過於模糊。當初他是合法入境美國,所以雖然無法因母親的申請而調整身分,他有可能藉由他年紀將滿21歲的孩子替他申請調整身分。為了他過去的刑事犯罪,他需要因罪行而無法再入境的懲罰遞交一份豁免的申請,故於申請調整身分的同時須遞交I-601豁免的申請。於現行法規下,移民局於涉及暴力或危險罪行的裁決標準是要符合資格的親屬(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的父母、配偶、子女)顯示他們會受到極大或極不尋常的苦楚。他能否取得永久居留權將取決於移民局的自主裁量。

3. 母親在哥哥的親屬移民案件沒有批准前過世,我們現在能替哥哥做什麼?

我的母親於九年前替我已婚的哥哥提出申請,但於最近離開人世。該I-130申請仍在審理中,尚未獲批。於母親生病垂死之際,我的哥哥曾獲准許赴美的簽證並陪伴母親直至往生。在喪禮結束後哥哥回到馬來西亞。現在我們能做什麼來維持本件申請案?我們不想在已投入九年時間之後從頭來過,他們目前正處理2008年的案件。

李律師答:看起來您不太幸運,必須重新再來一次。若您的哥哥具備職業移民美國所需的技能,對於馬來西亞出生的人而言,等待時間一點也不長。否則,您可以自行替您的哥哥重啟申請程序,等待期間約為12年。您母親的申請不符合人道主義考量的需求,因該申請於母親離世前尚未批准。亦無法按另一項法規繼續該申請案(若受益人於申請人死亡時居於美國,並繼續居於美國,直到申請案批准為止,而您的哥哥僅是來美國的訪客。

4. 考慮E-2條約投資者簽證,但對L-1员工外派簽證很有興趣。

我們出生於中國,現持有格林納達護照。我們考慮在美國做E-2類型的生意,但轉念一想,想嘗試像L-1類型可轉成綠卡的簽證。我持有本地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公司員工數150人,總收入約兩百萬美金。過去五年來,我任職公司之總經理職位。

李律師答:

公司内部调遣的L-1申請除須證明美國公司現在或短期內將有效存在外,尚須該美國公司與中國公司間具備控股關係。對移民局而言,在規模150人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三十股權不算控股關係,雖然相同情況於規模大很多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認定。若您和其他股東,對美國公司及對中國公司的持股比例大致相同,這樣的關係可能得被認定符合L-1之目的。就我觀察,通常L-1是其中一家公司為另一家公司所有,或兩家公司被同一人或持股比例大致相同的同一群人所有,或兩家公司被第三方公司所有。控股關係通常是百分之五十以上。

刊登于2019年11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