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2月8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遇到了一位多明尼加女士,我想知道如何讓她來美國 2. 我應該申請公民身份嗎?3. C-1D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庇護嗎?

1.我遇到了一位多明尼加女士,我想知道如何讓她來美國

李律師回答:
針對您的問題,我假設您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是美國公民,您通常可以選擇以K-1簽證的方式為她申請未婚妻簽證;或者迎娶她之後,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走領事處理程序拿移民簽證。如果您是綠卡持有人,可以和她結婚後、為她遞交親屬移民的申請。K-1簽證處理通常需要9個月到一年的時間,I-130申請及領事程序對美國公民的申請等待時間是一年,永久居民的申請等待時間是兩年以上。此外,如果您的多明尼加女士有充分理由暫時來美,她可能可以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獲得相應的非移民簽證。

2. 我應該申請公民身份嗎?

自1998年以來,我一直是永久居民。2012年和2015年,我累計在美國境外呆了1年多。在重新入境時,我沒有向入境移民官透露此點,說我離開了3個月。自2016年以來,我一直在美國永久居住,只偶爾在國外短途旅行。我想申請入籍,但擔心這樣做是否風險太大?您有什麼建議嗎?

李律師回答:
為了入籍,您需要在美國保持居住身份,如果有六個月不在美國,或許您有一個可以反駁的理由。但12個月或更長時間不在美國這幾乎是確鑿的證據,喪失入籍居住條件的資格。即使您曾獲得再入境許可證,也不行。我建議您此時不要申請入籍,因為會有風險。

3. C-1D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庇護嗎?

我於2016年3月從印度持C-1D簽證(郵輪公司工作)來到美國,現在已經差不多3年了。請問我可以申請庇護嗎?如果可以的話,婚姻關係能否幫助我調整身份?如果可以,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如果在庇護案裁決之前我回印度,它是否會影響我的再入境?

李律師回答:
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您沒有資格申請庇護,因為庇護申請必須在當事人進入美國境的一年時間內完成。如果您認為自己在祖國受到迫害,您有資格申請暫緩離境,但是舉證責任較高,而且拿不到綠卡。即使您有特殊情況讓你有資格申請庇護,婚姻也無法幫助您調整身份,因為C-1/D簽證持有人通常不允許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如果在提交庇護案件之後、裁決之前,您返回印度,那麼由於您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您將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新的H-1B規定 -“申請人為受配額限制的外籍人士遞交H-1B工作簽證的登記需求“已定案, 改了隨機抽籤的順序,但推遲了登記需求

此最終規則只有一個部分將於2019年4月1日生效 – 把美國碩士及更高學位的申請案和學士及擁有外國高等學位申請案的抽籤順序反過來。第二部分 – 今年雇主要在遞交受配額限制的申請案前預先上網注冊的系統 被推遲了。甚至在擬議過程中,美國移民局已對要何時實施登記系統猶豫不決,包括本文作者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該系統不可能在今年的H-1B季度中出現(請見李亞倫律師刊登在2019年1月2日移民日報的文章:“H-1B預選系統提案的評論”)。

改變抽籤順序是允許所有美國碩士和更高學位的申請案放入常規限額中抽選,然後將未選上的持有美國碩士和更高學位的申請案再次抽選美國碩士的20000+限額,而不是先將美國碩士和更高學位的人在20,000+以上的限額中抽選,然後將未中籤的碩士及更高學位案再放入常規配額中抽選; 美國移民局預估, 它會讓美國碩士及更高學位的中籤提高16%或5,340多個名額。

偏愛擁有美國碩士學位或更高學位的申請人是一個好的策略嗎?這是值得懷疑的,因為這不僅是學士學位與碩士和更高學位對比的問題,而是排斥了許多具有多年經驗的人,這是那些剛拿到美國高等學位的人所沒有的。許多擁有其他國家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人們多年來已在海外獲得了美國和其他國家急需的STEM領域的技能。

作者認為,規則的的改變主要對剛剛獲得美國碩士學位的人有影響,其中許多人除了實習或校外臨時培訓經驗外沒有其他相關經驗。雖然他們獲得的高等知識是令人羨慕的,但那些擁有其他國家的學士或高等學位以及在特定領域工作多年的人往往對申請的公司更有用,因為他們不用像剛從美國碩士畢業的人要從頭開始學;碩士畢業生幾乎沒有現實生活經驗。

在預先注冊系統上,移民局指出,“美國移民局暫停2020會計年度上限季節的註冊求,以便完成對新H-1B註冊系統的所有必要的用戶測試,確保系統和流程是可行的” 。在考慮評論後,它將申請遞交的時間延長至90天,而不是登記後60天,這一變化將使該系統更不可能在2020會計年度開始實施。最終規則也解決了猶豫不決的遞件 – 因為受益人擔心在遞交日是否仍然處於OPT實習生身份, 只有處於身份才有資格獲得限額身份空檔(cap gap)的保護。

大紀元2019年2月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從轉換H-1B僱主A到僱主B的期間,可否由僱主A陪我參加H-1B簽證面談?2. DNA結果呈陽性,可獲得簽證嗎?3. 學生身份失效

1. 從轉換H-1B僱主A到僱主B的期間,可否由僱主A陪我參加H-1B簽證面談?

我目前為僱主A的分包商工作,而僱主B已經為我提交了H-1B轉換僱主的申請。我已收到移民局要求補材料的通知,僱主B正在努力解決補充材料申問題。請問在我的H-1B還在審理過程中,僱主A可以與我一起去簽證面談嗎?如果H-1B轉換僱主申請獲批或被拒,是否會影響我的簽證面談?

李律師回答:
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問題,因此不建議您這樣做。領事官員若知道您實際希望為僱主B工作,他們可能會告訴您,您應該等到僱主B的H-1B被批准後,然後才能要求將H-1B簽證放入護照中。另一方面,如果您沒有向領事館官員告知您返回美國後,不再為僱主A工作的計畫,而獲得簽證,那麼您可能會受到失實陳述的指控。您可能希望在離開美國去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談之前,把轉換僱主的申請予以解決。美國移民局的加急處理在2019年2月重新開放,費用是1,410美元;移民局的加急服務承諾15天內完成您的案件裁決,否則退還費用。

2. DNA結果呈陽性,可獲得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DNA親子鑒定結果呈陽性後,您是否可獲得簽證將取決於您是否受到其他不可入境的懲罰,限制您移民來美國。我假定這是個親屬移民的案子,因為 DNA結果與其他移民類別無關。另一個問題是要求您做DNA親子鑒定的測試是否由美國領事館,大使館或美國移民局提出,還是您和您的親屬自行進行了獨立測試。若是後面這一種情況,領事官員可能無法完全相信。

3. 學生身份失效

我是以F1學生簽證來到美國的。在我上大學期間,發現可能拿不到能繼續留校的成績後,我退了(dropped)兩個學期(在學期結束時)。我不知道我不能那樣做。在第三學期時發現我被打上不好的標記。一位學校顧問告訴我,我不能退學。一位移民官員告訴我,讓我的顧問給一封信,說我已登記入學、每個學期都去上課,這樣就沒事。我拿了這封信,在接下來的面談中,交給了另一位官員,這位官員告訴我,這封信現在沒用了,因為我已經在遞解出境程序中,我需要等他們通知上庭時間。我已經等了差不多兩年了,還沒有得到上庭通知。請問,我恢復身份的機會有多大?被驅逐的可能性很高嗎?上庭要準備什麼?

李律師回答:
當事人將進入移送出境的程序,但等了近兩年還未收到上庭通知(NTA), 這種情況非常少見。有可能美國移民局還沒有把您的案子送去法庭。如果您過搬家,也可能因此沒有收到上庭通知。如果您還在學校的時候出現的身份問題,我假設你失去身份超過5個月,這是恢復學生身份的最高限度。您似乎並不瞭解您目前的身份狀態,因為這對於您未來的選項至關重要。您可以向當地的移民局辦事處以infopass預約咨詢,查詢您的身份狀態。您也可以根據信息自由法案,向移民局索取調出您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