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9年7月21日刊登 1. 是否可以將旅遊身份轉成學生身份? 2. 政治庇護申請狀態 可上網查詢 3. 一家公司提議將我的訪客簽證身份改為H-1B工作簽證 – 現在可以辦理嗎?

1. 是否可以將旅遊身份轉成學生身份?

我3個月前從香港到美國拜訪朋友,當我準備離開美國時,發現一所藝術學校並對他們的藝術課程很感興趣。我的簽證還有3個月才到期。如果我從學校獲得I-20學校錄取通知書,我是否可以將我在美國的身份改為F-1學生,而不是僅僅為了獲得F-1簽證而回到香港並立即回來?我來來回回似乎是浪費時間和金錢。

李律師答:
如果您確定可以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獲得F-1簽證,那麼無論額外的時間和費用,這可能是更好的選擇。那是因為美國移民局改變F-1學生的狀態的處理時間不定,例如佛蒙特州服務中心處理時間為6.5-8.5個月/加州服務中心2.5-4個月,該機構多次不遵守這些時間表。在處理期間,美國移民局堅持持有B-1或B-2簽證的人要通過延期保持身份,直到移民局對請求身份的變更做出決定。此外,在身份變更批准之前,您不能上學。最後,改變身份不是簽證,如果您將來的任何時間離開美國,即使您在移民局更改了身份,您也必須面談且在護照上獲得F-1簽證印記。獲得改變身份的F-1學生有新簽證要求的例外是前往加拿大或墨西哥或加勒比島嶼(不包括古巴)30天或更短時間。

2. 政治庇護申請狀態 可上網查詢

我向美國佛蒙特州服務中心提交了政治庇護申請。 2017年12月收到了收據。不久之後,我收到通知到移民局按指紋。從那時起到現在,什麼音訊都沒有,我擔心我的案子輸了。我現在能做些什麼?

李律師答:
您現在可以到美國移民局網站查看您的案例。 2019年1月開始,該機構允許肯定的庇護申請人(那些首次在移民局而不是移民法院申請的人)通過移民局網站查看他們的案件。身份狀態在線查詢系統-https://egov.uscis.gov/casestatus/landing.do. 您可以輸入您的庇護案件收據編號(以3個字母開頭,第一個字母為“Z”,後面10個數字)。雖然它可能沒有提供詳細信息,但它通常會在行動方面提供您的案例所在的進程。

3. 一家公司提議將我的訪客簽證身份改為H-1B工作簽證 – 現在可以辦理嗎?

我在2月以訪問簽證來到美國,並可以待6個月的時間。一位朋友的朋友向我推薦了一家公司,該公司說他們可以立即獲得H-1B簽證。我感到很驚訝,因為我認為公司只能在每年4月上旬通過抽籤的手續,現在是六月。該公司表示,他們免抽籤的手續,因為我將被安置在學院的校園里工作,以處理學校IT系統所需的一些軟件開發。這可行嗎?

李律師答:
上面描述的情況確實屬於例外情況。根據規定,大學是一所高等教育機構,不需要在4月份抽選過程中提交H-1B。私營雇主在將勞工安置在校園時可以獲得該機構的豁免資格。美國移民局要求,大部分員工的職責必須在合格機構中完成,而工作職責必須直接並主要進一步推進合格機構的本質目標,任務目標或職能。在您的情況下,執行軟件開發以改善學校的信息系統似乎有助於學院的功能。 (請注意,美國移民局還有其他問題關於第三方僱用,特別是在計算機領域,例如這是否是專業職業,以及申請方是否有效率的控制勞工進入第三方的工作地點- 但我想這些是另外的問題)。

刊登于2019年7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19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提交兄弟親屬移民申請,他的一個女兒是美國公民,要包括在申請中嗎? 2. 未婚夫簽證 3. 輕罪的例外情況

1. 提交兄弟親屬移民申請,他的一個女兒是美國公民,要包括在申請中嗎?

我正在為我的兄弟和他的家人提交I-130表格。但他的一個女兒是美國公民。我是否在申請中加入她的名字?

李律師回答:
I-130親屬移民申請,按照法律條文來講你只為兄弟一人提交。但是I-130申請表要求提供他所有家庭成員的信息。所以,你當然應該把他的美國公民女兒包括在I-130表格中。

2. 未婚夫簽證

我的未婚夫是保加利亞公民,在西班牙生活。我想把他帶到美國,讓我的家人見證我們結婚。因為我已有一個先前與別人生的兒子,我希望未婚夫和我們住在一起。我們正在研究要如何達到擔保人的收入要求。但因為我是領取州府政和住房援助的單身母親,擔保要求破壞了我們的希望。我去西班牙看過他,打算鑽夠錢後再去。上次是我家人幫我支付費用。請問,我們能做什麼?我讀到聯合擔保的方式,但對
此有點困惑,要怎麼運作呢?我現在和媽媽及兒子住在一起。然而,我在經濟上支持我的兒子,我們的賬單什麼的都是一起的…這會讓我的家庭人數變成2人或3人?在我查看貧窮指南表中的家庭人數時,我是否將未婚夫包括在這個數字中?

李律師回答:
如果居住在同一住所,聯合擔保人可以是與您分享收入和資產的人。您的家庭人數將是4人,包括您、您的兒子、未婚夫和您的母親。您和您母親的收入應超過4口之家的貧窮指南。若沒有超過,除了收入外,資產也可以按照1/5的市值計算進去來達到貧窮指南數。

3. 輕罪的例外情況

我提出「無罪」的抗辯。提出延期起訴,12個月後(2012年)政府律師不受理此案。我知道這是因為我符合輕罪的例外情況(Petty Offense Exception,即之前或之後沒有再犯)。在目前的政府下,請問綠卡更新是否有困難?我從1980年以來一直是永久居民的身份。

李律師回答:誰知道川普政府接下來會做什麼?話雖如此,根據現行法律,您的情況不會妨礙到您的綠卡更新。

世界周刊2019年7月14日刊登 1. 凍結孩子年齡 達標優先日期以A表為準 2. 結婚面談被拒了— 我上訴贏的機率是多少? 3. 申請H-1B並希望轉入F-1學生簽證,我該怎麼辦? 4. 妻子申請勞工證綠卡還是我申請政治庇護好?

1. 凍結孩子年齡 達標優先日期以A表為準

我申請我的姐姐(美國公民申請兄弟姐妹),優先日期為2006年3月31日。排期剛剛到,她和她的丈夫收到通知到美國領事館面試。然而,面試通知中沒有包括他們的女兒,她女兒出生於1995年1月2日。她今年24歲,我們知道I-130申請待審的時間不算在她的年齡裡。申請於2009年4月15日獲得批准。查看國務院簽證公告,我們的優先日期是在2019年1月的遞交排期表日期之前達成的。我們找了一位顧問,告訴我們孩子應該能夠移民 ,所以我們不明白結果為什麼會這樣。你可以解釋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局決定只停止計算並“凍結”孩子的年齡,是在最後批准日期表(A表)達到優先日期時,而不是以遞交排期表的日期(B表)。您的顧問查看的是B表而不是A表,A表僅在2019年6月1日對您姐姐的優先日期開放。您姐姐的女兒在2019年6月1日超齡21歲3年149天。她的I-130申請在美國移民局處理時間為3年103天。因此,由於在兒童身份保護法的計算下她在年滿21歲46天后才排到優先日期,所以很遺憾她無法與父母一起移民。如果沒有其他方式來到美國,她的父母可以先移民到美國,然後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立即為他們的女兒申請F-2B類別的移民申請。目前排期時間約為6年。

2. 結婚面談被拒了— 我上訴贏的機率是多少?

我和丈夫在律師陪同下的結婚面談被拒了。因為移民官員挑了一些我和丈夫都記不清的微不足道的小事,我們認為這個結果很不公平。如果上訴,我們贏得機率有多大?

李律師答: 
你應該與陪同你結婚面試的律師商量。通常律師會記下面談中所有的問題以及你們的答案,以及評估你們答案不一致的地方的影響。一位在美國移民局長期負責婚姻面談的科長曾在移民律師會議上和藹的表示,連他都很難通過他手下官員的婚姻面談。若你的律師認為你們答案中的異議較小或可以解釋,你則應該上訴。

3. 申請H-1B並希望轉入F-1學生簽證,我該怎麼辦?

我的OPT身份截至於2019年6月30日。我的公司為我申請了H-1B,我的案子被選中了,但我不確定它是否會被批准。我也想拿一個更高學位,並想轉到F-1 簽證;這會有什麼對H-1B的批准有什麼影響?這會撤銷H-1B身份嗎?

李律師答:
你不用為了更高學位向美國移民局申請任何身份, 因為你的OPT實習身份已是F-1身份。美國移民局根據最後被批准的申請為準的原則,如果你的H-1B 最後被批准,那麼你的F-1身份會自動轉成H- 1B身份。

4. 妻子申請勞工證綠卡還是我申請政治庇護好?

我是以H-4簽證從中國來美國的,我的妻子現在是H-1B身份,公司正在申請她。但律師說,因為中國的簽證配額,這可能需要等3到5年的時間,所以我正在考慮申請政治庇護。我10歲的時候在北京,一輛軍用卡車於1989年6月在天安門廣場附近壓過我的腿。與此同時,當地的計劃生育局在1995年破壞了我們的房子,因為我姐姐在懷二胎時躲了起來。我應該做政治庇護還是讓我的妻子做勞工紙綠卡?

李律師答:
如果你妻子的公司有能力為她申請綠卡,她則應該通過公司來申請綠卡。申請勞工綠卡被批准的概率要大大高於申請政治庇護的批准。我質疑你的庇護案件會通過,根據你所描述的遭遇。因為你10歲在天安門廣場時不是主要的抗議者,並且計劃生育局針對的人是你姐姐而不是你。以H-4身份,你不能工作,除非你妻子申請I-140特殊人才移民被批准,或者在你妻子H-1B有效的六年內她有資格申請I-140職業移民。如果你想盡快工作,你可以嘗試申請H-1B身份,若條件符合且有贊助的公司(有限額的公司明年四月才能申請,無限額的公司任何時間都可以申請)。你也可以調整到F-1學生身份,以此身份你可以在學校兼職,或過一段時間向學校申請CPT,甚至向移民局申請OPT。

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公共負擔的危險信號”並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

持綠卡用社福將被逐?

現在政府禁止綠卡持有人申請的福利包括收入補救,貧困家庭臨時援助,糧食券,州兒童健康保險,以及包括用於長期護理的醫療補助等公共援助,如養老院或精神病院。 2018年10月10日擬定法案“不准有拿公共福利傾向的人入境”的法條中也包括了醫療保險D和低收入補貼,第八章住房選擇優惠券計劃,第八章分項目的租房費援助和公共住房。

根據路透社2019年5月3日的報導,川普政府還準備起草一項法規,以驅逐在入境後5年內使用政府補助的綠卡持有人。路透社還稱公共福利還包括補救收入,糧食券,第八章住房券,許多醫療補助福利,和貧困家庭臨時援助。在2018年10月10日,擬定的法案在60天內收到了超過21萬條評論。然而,評論的數量並不能阻止法案的成立,儘管政府可預期收到很多法院的訴訟。

現在最明智的做法是什麼?我們建議你可以保持福利如果真正有需求,但你如果認為福利是美國政府“白送的”,你測應趕緊退出福利項目。擬定的法案若立案後會給福利受益人60天的時間來退出公共福利項目。此外,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或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人不會因拿新法案立案生效期前未受針對的福利而受到處罰。我們可以假設若此法案立案後也會給綠卡持有人60天時間來退出福利項目。

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1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國際學生用TPS工作許可做有薪暑期實習,可以嗎? 2. H1-B工作提前結束,是否還有60天的寬限期? 3. 兩個移民案件

1. 國際學生用TPS工作許可做有薪暑期實習,可以嗎?

我哥哥是從尼泊爾來的國際學生。他最近拿到臨時保護身份(TPS),希望用TPS工作許可證在暑期做與他學習專業相關的帶薪實習。我有一些顧慮:a)他能否這樣做,請問您的建議是什麼?b)一旦TPS明年到期,這會怎樣影響他? c)我想與法律專業人士確認一下,他沒有做一些未來可能導致移民問題的事。

李律師答:
如果您哥哥是國際學生持有效學生身份,即使他以美國移民局授權的TPS工作許可證工作,在我看來,他違反了其學生身份。他可以有另一種選擇,或許從學校獲取課程實踐培訓或預先實習生身份來工作,獲得有償報酬,因為你說那份工作與他的學業有關。我建議,他與學校委派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討論此事。

2. H1-B工作提前結束,是否還有60天的寬限期?

我是H1-B簽證持有人。我在美國的工作原應持續三年,但我的僱主在2019年4月通知我,我的職位將於2019年7月30日結束(提前整兩年)。請問,我必須在9月底之前離開美國嗎?

李律師答:
僱主在您H-1B申請結束日提前整2年完成工作,您將有60天的寬限期離開美國。移民局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找另一個工作職位、轉換身份,或離開美國。

3. 兩個移民案件

我是以J1簽證進入美國並申請了宗教庇護,我拿到了工作許可證,也有社會安全號(SSN)。後來我認識了男朋友,剛開始我們是朋友,但後來的發展就不止於此。跟他每天呆在一起後,我開始改變我的宗教觀。我意識到申請宗教庇護不好。我們想要結婚,但我們不知道什麼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我不能同時處於兩個移民流程中。請問您有什麼建議?
李律師答:
在2017年的一個紐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議上,紐約市區主管和首席律師見面會時,一位會員提出如何解決像您這樣的情況—您要求政庇辦公室暫停您的案件、同時提交婚姻關係的調整身份案。您也可以要求政庇辦公室取消您的案件。我假設您的男朋友是美國公民,以及您的宗教庇護案件正在審理中,案件沒到移民法庭。如果後面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存在的話,我的答案會不同。

世界周刊2019年7月7日刊登 1. 僅一次離開9個月 長期居美者或可入籍

1. 僅一次離開9個月 長期居美者或可入籍

讀者問:
我已持有綠卡5年,想申請我的父母,因此想入籍成為公民。但是,去年我有9個月不在美國境內,我怕入籍達不到「居住時間要求」。我應該繼續申請嗎?入籍被批的概率有多少?

李律師答:
如果除了去年有9個月外,你過去一直住在美國,假設沒有其他不符條件,你的入籍很可能通過。如果你在拿到綠卡後經常長時間的多次旅行,移民局的官員通常會問出境的原因,並查看你在美國居住的其他證據,如繳稅、財產所有權、在美國有其他家庭成員以及有工作等。如果你有意保持在美國的綠卡身分,並且你在境內居住時間符合「實際居住時間要求」的一半,移民局官員很可能批准你的入籍申請。

刊登于2019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H-1B寬限期 60天?70天?”

在2016年11月18日的法條中,移民局給予非移民簽證到期後的10天寬限期,將推廣到包括非移民E-1(條約貿易商)、E-2(澳大利亞專業職業)、L-1(跨國公司經理)和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H-1B(專業人才)、O-1(特殊人才)和P(演員、運動員、藝人)等類別已經包括在內。美國移民局澄清,這10天期限可用於申請身分延期或身分改變。

同時,此法條還允許在每個有效期內60天寬限期,以便在授權期內離職或被解雇的E-1、E-2、E-3、H-1B、H-1B1、L-1、O-1或TN類別的個人找到新的工作。這個60天的寬限期只能在每個申請的有效期內使用一次。

很明顯,兩個寬限期的目的是不同的。一個是授權期結束時只允許10天,另一個是為了保護在工作中陷入困境的非移民工作簽證持有人。那麼這兩個寬限期可以合到一起超過60天嗎?法條對於申請人在授權期的最後60天內離職或被公司解雇時允許這種情況。在此情況下,美國移民局認為申請人在有效期滿之後保持最長60天的身分(因為申請人正在60天寬限期內),申請人也可以在有效期結束後,使用10天的寬限期。

因此,在實際情況中如何來算寬限期呢?這個法條會再給H-1B身分剛結束在10天寬限期內的人60天寬限期嗎?如果雇主一開始不想讓申請人離職並考慮幫忙申請延期,但在最後10天寬限期時改變了主意?我覺得不太可能。但是,如果申請人在身分還剩40天時被解雇,因為60天的寬限期將涵蓋原H-1B的結束日期並被視為新的結束日期(雖然沒有工作許可) ,最後10天的寬限期會加到60天寬限期後,以便申請人有更多時間離境美國或更改身分。

刊登于2019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業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5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轉換H-1僱主 2. 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但目前失業幾個月,他有可能為我提交移民文件嗎? 3. 女朋友和我想要結婚,我們都不是美國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結婚,可以獲得綠卡?

1. 轉換H-1僱主

我的H-1工作簽證,現在已進入第6年。我正在找能為我提交綠卡的僱主。現有公司給我的簽證正在申請延期中,並已收到補材料的通知。我的僱主將回覆補充材料,但我有以下問題:1.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將我的H-1轉到能夠為我提交綠卡的其他僱主處嗎?2.如果行的話,我是否可以在提交轉換僱主申請後,立即為新僱主工作?會有太大的風險嗎?3.是否應等到轉換批准後再工作?4.如果我要等勞工部批准後才能領薪資,新僱主可以現在開始為我申請綠卡嗎?

李律師回答:
在您的情況下,您可以轉到另一個僱主名下,並在提交轉換僱主申請後立即開始工作。風險是美國移民局若不批准您轉換僱主,您將被視為沒有身份。是否等到您的批准完成後再工作取決於您,因為您要安全並獲得綠卡。也許僱主可以申請加急處理、加快您的案子。即使您不在薪資單上,新僱主也可以開始您的綠卡申請流程。以PERM勞工紙申請的職業移民案並不要求受益人在永久居留權批准前為僱主工作。

2. 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但目前失業幾個月,他有可能為我提交移民文件嗎?

李律師回答:
即使您的丈夫已經失業幾個月,他仍然可以為您申請,特別是如果他或您有朋友或親戚願意並有能力在經濟上成為您的共同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您的丈夫可以填寫I-864表經濟擔保書,您們的朋友或親戚再另外填寫一份I-864,作為共同擔保人。

3. 女朋友和我想要結婚,我們都不是美國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結婚,可以獲得綠卡?

李律師回答:
通常來自其他國家的人在美國結婚沒有問題。但是結婚不會給獲得綠卡帶來任何特別的好處。大多數移民美國的方式是通過親屬移民的申請,即其中一方擁有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身份;或通過僱主擔保的職業移民申請。如果你們沒有身份,是否可以在這正常居住,可能取決於川普政府移民執法局(ICE)的執行政策。

世界周刊2019年6月30日刊登 1. H-1B到期兩天後被解僱,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 2. 婚姻持續的時間很短,我的綠卡身份會有危險嗎?

1. H-1B到期兩天後被解僱,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

我的公司為我申請了H-1B簽證,當我離截止日還有四個月時,我回國申請護照上的簽證。領事館花了很長時間,當我用蓋上簽證印章的護照入境時,我簽證離到期日只剩下幾天時間。因為我花了很長時間才獲得簽證,我的雇主很生氣,不想承受巨大的壓力來申請我的H-1B延期,所以在我的身份到期兩天後解僱了我。我立即聯繫了一家想贊助我H-1B的對手公司,但不知道我是否有有足夠時間完成申請。我的寬限期是10天還是60天?我聽到幾種不同的答案。

李律師答:
如果雇主在您的H-1B截至日之後解僱您,您則不能享受60天的寬限期,因為您未能在H-1B的有效期內被解僱。但是,如果新雇主能夠將申請遞交給移民局,您將獲得10天的寬限期,在此期間您的身份還算合法。我注意到,即使新雇主不能按時遞交申請,移民局仍然可以批准您H-1B轉讓和延期,而不會讓您在有充分理由遞交申請延遲的情況下離開。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有充分的遞交申請延遲的理由,因為延遲不是您造成的,並且您有誠意努力盡快修正您的身份。我還有一條建議,公司應該為您申請加急件。如果您在寬限期180天后還在美國,如果新的H-1B延期申請被拒絕,那麼您離境後三年內將會被禁止入境美國。

2. 婚姻持續的時間很短,我的綠卡身份會有危險嗎?

我在2017年年與前夫結婚,當時他的前雇主為他申請綠卡。我能夠加入他的綠卡申請,我們都在2018年獲得綠卡。因為我們無法相處,綠卡批准後四個月就開始辦理離婚手續。上個月我們完成了離婚手續。我的綠卡有被撤銷的危險嗎?

李律師答:
您的綠卡案件不是基於婚姻申請,因此您在保留綠卡方面可能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您是通過虛假的婚姻從而得到綠卡您才會有可能有麻煩;若有人向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投訴,很可能這種情況變為現實。

刊登於2019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如何在長期離境下保住綠卡”

拿到綠卡後,永久居民頻繁的長期離開美國,再入境美國經過檢查時會有失去綠卡的危險。除了害怕不敢排到入境檢查的隊伍中,或者試圖排在看上去會寬鬆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檢察官後面,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通常規定永久居民應該大部分時間在美國,一般來講每年要至少六個月;如果離境超過180天再入境海關可能會把你當成一個請求入境的外國人;而且即使頻繁離境是在180天內可能也會有危險失去綠卡的持有權。

若綠卡持有人長期離境,再入境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會採取什麼措施?通常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寫一個警告或者註釋。他們有可能會指示你辦理回美證。回美證允許永久居民出境最長兩年但不包括兩年。申請回美證很有利入境,因為實際上你已提前通知了國土安全局你的長期離境在外的計劃。但這並不能保證你再入境。所以還有什麼其他辦法來保住綠卡身份?如果長期離境的原因是要照顧病重的家屬,有可能醫生的聲明書,醫院的醫療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會有幫助。雖然有些海關官員說稅表沒什麼說服力,證明你有交美國國稅並沒有害處。除瞭如果你在該年以非美國居民身份免了海外收入稅。

在檢查被延期或在移民法院上庭時,其他有利的文件包括:在美國的個人資產證明,工作證明信,薪水證明,家人在美國以及在美國長住的證明,銀行本及銀行對賬單,美國信用卡的使用,持有美國股票,保險單,協會俱樂部和組織成員的會員證,支付長期貸款的證明,比如房貸和買車的貸款,圖書證,該州的駕駛證或該州的身份證等。

此篇文章刊登於2019年6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