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1月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的類別從F-2A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更改為F-2B未婚成年子女,並且收到了美國簽證中心(NVC)的歡迎信。 2. 旅遊簽證 3. 工資單可為研究生就業的證明嗎?

1. 我的類別從F-2A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更改為F-2B未婚成年子女,並且收到了美國簽證中心(NVC)的歡迎信。

因為我超齡,他們更改了我的類別,他們給我們發送電子郵件,說他們正在處理我的簽證並將安排面談。所以我可以通過面談,獲得簽證嗎?我聽說有人接到面談通知,但由於超齡而被拒了的事。我的父親是永久居民、但不是公民,因此是否有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保護我,因為我必須和父母在一起。

李律師回答:
您是否可以通過面談的決定性因素在於您是否會被(美國移民局)考慮年齡為小於21歲。當排期日期到了,你的年齡就會被凍結(固定)下來。在移民局批准I-130親屬移民申請前,等待的那段時間也可以從你的年齡中扣除。如果扣除後,你的計算年齡未滿21歲,你就可以以F-2A類別(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移民美國。

2. 旅遊簽證

我在持學生簽證時,在當地一家酒吧打工一個月、賺點額外收入。離開美國後試圖返回,但因為我曾工作過而被拒簽。一年後,我再提出申請,但由於跟國內聯繫不足而被拒絕。三年後,我再提出申請,並嘗試不回答那個問題,但再次被拒絕。那時我才21歲。現在我30歲、從事護士職業。您認為我應該再申請並且誠實作答嗎?

李律師回答:
誠實是最好的應對政策。不能保證您是否能獲得旅遊簽證,因為這取決於美國領事官員的酌情決定,但是您看來生活有了改變,有更多理由會返回祖國。與母國的聯繫和密切性通常是B1/B2旅遊簽證的決定性因素。祝您好運!

3. 工資單可為研究生就業的證明嗎?

我是研究生、拿到實習(OPT)簽證,在酒店從事固定/額外工作。我的雇主不能以書面形式向我承諾工作時間,但下個月起我被安排每週工作40小時。我可以用工資單作為工作證明嗎?因為他們不能保證每週20個小時的書面證明,但是他們告訴我,我每周至少有30個小時工作(他們在那里工作了4年,從沒見過少於20小時的固定員工)?工資單能作為工作證明嗎,顯示我每週工作40個小時?

李律師回答:
研究生OPT實習只要求個人每週在與專業相關的領域工作20個小時。我認為您用工資證明每週20個小時沒問題。我注意到大多數工資單還有一部分顯示工作小時數。當然,這也不是必須的,因為只要知道時薪,就能知道大概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