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6年6月1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持回美紙 無需加蓋 H-1B章 2. 寄出文件為何未見收據

刊登於2026年6月1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持回美紙 無需加蓋 H-1B章

讀者問:
我已安排H-1B在8月中下旬面談,H-1B快過期,需要8月初才能申請延期。我想以AP入境.需要在國外辦理H-1B簽證蓋章嗎?如果我收到拒絕意向通知書(NOID)或被拒簽,然後出國辦理H-1B簽證,會不會太晚?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是持回美紙 (Advance Parole) 旅行,這與 H-1B 簽證是兩回事,您無需在護照上加蓋 H-1B 簽證章即可返回美國。我不明白,如果您的 H-1B 延期申請被拒或收到拒簽意向通知書 (NOID),您為何還要出國辦理 H-1B 簽證章。或許您認為可以克服 NOID,拒簽的原因在於您在美國的身份維持問題,而非 H-1B 申請本身的合理性。如果是這樣,您可能需要重新預約領事館的簽證辦理時間,因為時間可能不合適,而且用於預約的 DS-160 表格上的資訊也將不再準確。

2. 寄出文件為何未見收據

讀者問:
我申請了加快審理國家利益豁免NIW,兩個月了還沒收到收據通知。 2025年12月第一次寄出申請,2月被退回,因為有表格過期了。我同日做好修改,再次寄出。一直到今天還沒有收到任何回覆,支票也沒有被對現。我是自己申請的,擔心有什麼問題,專門找律師幫忙看了一下我的文件包裹。律師說,文件沒有問題。這是怎麼回事?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在被拒後寄回包含正確表格的包裹後,可能尚未收到收據通知,原因有很多。您提到您請律師審核了包裹,但並非負責您案件的律師可能不會像實際負責您案件的律師那樣認真仔細。您可能將包裹寄到了錯誤的地址,或者支付了錯誤的金額,或者在表格填寫上出現了錯誤。我們最近也聽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處理重新提交的案件速度並不快。希望您能盡快收到回覆。

世界週刊2026年6月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重啟PERM流程 難在21個月內完成 2. 持H-1B 勿持EAD為其他雇主工作 3. 自行申請NIW 換工作申請也可以繼續進行 4. 領館處理退案 時間需要較長

1. 重啟PERM流程 難在21個月內完成

讀者問:
剛收到公司郵件說,公司的PERM由於市場行情要暫停暫,不確定恢復的時間。我現行工資標準確定通過了,現在正在打廣告時期,3月開始的,很大可能是沒法正常遞交了。 H-1B 達到6年時間是明年10月。申請綠卡時候,只給辦EB-3,因為EB-2要高階經理等級才給辦。公司是全球諮詢公司。目前,我自己部門業務穩定,自己考核也沒問題,在帶小團隊。沒想到突然來了這麼一回事。請問,有沒有一些可行的思路。

李亞倫律師回答:
鑑於您的H-1B簽證有效期似乎將於明年10月到期(自本回復之日起21個月),並且您似乎相當確定由於公司暫停PERM申請流程且未明確重啟日期,您無法按時提交申請,您可以嘗試與公司進一步協商,或者如果您確實不滿意,可以嘗試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併承諾該公司會盡快為您啟動PERM流程。即使一切順利,如果今天開始申請PERM勞工證,也很難在21個月內完成。但或許您可以與公司或其他公司協商,制定計劃來彌補這段H-1B簽證失效期間的身份空缺。祝您好運。

2. 持H-1B 勿持EAD為其他雇主工作

讀者問:
我之前以為用了EAD,就再也不能回到H-1B狀態了,但是後來問了下chatgpt,說是當你用combo card回到美國的時候,你的狀態自然就變成了parolee這個狀態,你就可以為任何雇主工作了。如果這個狀態失業了,也不受H-1B的60天失業期的限制。如果你用了EAD卡,包括申請失業金和為其他雇主工作都是可以的。而且,如果想轉回H-1B的話,雇主給你交一個H-1B transfer就行了。我可以在I-485 pending期間,盡情使用EAD,不用害怕I-485被拒絕之後無法回到H-1B。請問,我這樣理解對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您的理解並不正確。如果您使用EAD卡為其他雇主工作,則違反了H-1B簽證的規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指導意見似乎允許H-1B持有者以假釋身份重新入境美國,然後透過同一雇主在美國境內申請H-1B身份延期。此指導意見並未考慮在自由開放的市場中使用EAD卡工作,然後在美國境內重新轉換回H-1B身份的情況。

3. 自行申請NIW 換工作申請也可以繼續進行

讀者問:
過去公司撤銷意向通知書的NIW批准了,但我後來跳槽。我現在需要重新申請I-140麼?領英 (linkedin)上有一個貼條,說要重新自己申請一遍。請問,這是真的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先前的雇主擔保了核准的國家利益豁免(NIW),而受益人更換了工作,則必須重新提交I-140申請。如果個人自行申請NIW,即使其更換了工作,申請也可以繼續進行。

4. 領館處理退案 時間需要較長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我的I-140已經獲準,去香港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1月港領事館面簽,當場拒絕。 狀態更新至拒絕,3月更新至退回全國簽證中心。這是撤銷意向通知書(NOIR)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美國領事館將案件狀態更新為“已退回國家簽證中心 (NVC)”,則表示領事館已將您的案件退回或即將退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移民官員將結合領事館的記錄審查您的案件,並決定是否維持原判或向您發出撤銷申請意圖通知。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案件在USCIS的優先順序較低,以往處理退回案件通常需要較長時間。祝您好運。

世界週刊2026年5月2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剛跳槽 促公司快啟動PERM 2. 剛遞交I-485就被裁 怎麼辦?

刊登於2026年5月2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剛跳槽 促公司快啟動PERM

讀者問:
我剛剛跳槽了,移民申請的排期是2023年1月初,距離B表剩下1年就排到了。現在公司好像PERM很難辦,預設都走國家利益豁免(NIW),我只有碩士學位,啥都沒有,就是在人工智能(AI)和機器學習(ML)方向做了5年多的工作,現在職位也是機器學習工程師(MLE)方向。但是,律師說加快處理的風險率高。公司應該會重新幫忙走PERM+EB2-NIW。我感覺NIW-EB2過的機率本身就很低。如果第一次的NIW被拒絕的話,我是否應該現在立刻要求開始PERM?

李亞倫律師的回答:
根據您的情況描述,我推測您之前的工作已經為您申請了I-140,並獲得了2023年的優先日期。既然您承認NIW申請的難度,而您的律師也告訴您加急處理的風險要高得多,這表明您和律師對NIW申請的勝算都缺乏信心。因此,除非有我不知道的情況,否則您或許該敦促公司盡快啟動您的PERM申請,不要等到NIW被拒絕後再做決定。

2. 剛遞交I-485就被裁 怎麼辦?

讀者問:
今天被裁員了,懸著的心終於死了。我1月剛遞交I-485,距離180天的期限還有不到3個月,無奈team大裁員,砍了一半的人手,我不幸中招。目前,不只綠卡杳無音訊,連I-765和EAD卡都沒拿到。我之前跳槽現在的公司,重新辦的Perm,屬於I-140和I-485同時申請,如今兩個都不到180天。我的6年的H1B也已經用完,目前只能一年一續。據說,這種情況新公司無法繼續辦H-1B,只能等綠卡或EAD早點批下來。請教目前的情況該如何操作?我可不可以跟公司商量,別一次發完遣散費,而是透過薪資單每月發錢。這樣移民局面談也可以拿出薪資單,假裝自己還在職。

李亞倫律師回答:
不幸的是,如果I-140申請尚未獲批,而個人在180天期限前三個月失去工作,我們無法斷定此事還有挽回的餘地,因為雇主顯然已無意提供永久全職職位。您在陳述中提到您已轉投這家公司並重新申請了PERM,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您是否已獲得前雇主的I-140批准?如果是,您或許可以將其用於新雇主,從而獲得一年的H-1B簽證,以便思考下一步的計劃。

你可用的移民新聞 – 關於第二輪迴 H-1B 抽選的預測;擬議規則制定通知下第 I 級至第 IV 級現行工資將大幅上升;人身保護令與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憲法問題的權利

刊登於2026年5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

  1. 關於第二輪迴 H-1B 抽選的預測

隨著 2027 財政年度 H-1B 名額三月份的抽選已經完成,從過去的經驗證據來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加權薪資規則中所設定的中選比例似乎並不準確。該規則原本給予願意支付更高薪資給受益人的雇主更多機會(即更多抽籤機會)。USCIS 預估今年各薪資等級的中選機率為:第 I 級 15.29%、第 II 級 30.58%、第 III 級 45.87%、第 IV 級 61.16%。

我們認為最終統計結果可能會顯示更高的核准比例。至於是否會在七月進行第二輪迴抽選,我們認為發生的可能性相當高。這將取決於有多少雇主實際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 H-1B 申請。一方面,雇主似乎更有動力提交申請,因為他們已經支付了215美元的註冊費。另一方面,有些雇主可能因為設定了無法實際承擔的薪資水準和行業分類代碼(SOC代碼)而為自己設限。還很可能有不少機構在提交 H-1B 註冊時,並未充分考慮或抱持希望認為:對於身在海外或無法成功轉換為 H-1B 身份的受益人所附帶的 10 萬美元 H-1B 費用,最終會被法院推翻。如果相關規則沒有改變,這些機構可能會重新考慮是否提交申請。

目前關於費用的訴訟進展為:在「美國商會訴美國國土安全部」一案中(2025 年 12 月 23 日),聯邦地方法院維持該費用的合法性,目前案件正在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審理中。另外兩起重要案件——「加州訴 Noem」及「Global Nurse Force 訴 Trump」——仍在審理中。

  1. 根據擬議規則制定通知,第 I 級至第 IV 級現行工資將大幅上升

擬議的法規《改善對某些外國人在美國臨時及永久就業的薪資保障》(2026 年 3 月 27 日聯邦公報)將大幅提高現行工資標準第 I 至第 IV 級。

具體調整如下:

  • 第 I 級:從第 17 百分位提高至第 34 百分位
  • 第 II 級:從第 34 百分位提高至第 52 百分位
  • 第 III 級:從第 50 百分位提高至第 70 百分位
  • 第 IV 級:從第 67 百分位提高至第 88 百分位

在實際影響上,第 I 級受影響最大,薪資將大約上升 33%,使入門級職位的定義更接近於有經驗或初級中階水平;第 II 級將上升約 24%,第 III 級約 21%,第 IV 級約 22%。

反對該提案的理由包括:

  • 美國勞工部(DOL)未充分說明為何這些百分位數是合理的
  • 根據這些百分位計算出的薪資並不符合「現行工資」,且在許多情況下甚至高於市場水平
  • 該規則將實際上消除真正的入門級薪資
  • 可能帶來經濟負面影響,例如企業將工作外包海外以及減少招聘
  • 公眾可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前透過聯邦電子規則制定平台提交意見。提交者應標明機構名稱與案號 ETA-2026-0001,說明建議修改的理由,並儘可能指出所涉及的具體條文與措辭。
  1. 人身保護令與在移民法官面前提出憲法問題的權利
  • 哥倫比亞大學示威者、永久居民 Mahmoud Khalil 曾被拘押並轉送至路易斯安那州,之後透過人身保護令在新澤西聯邦地方法院獲釋。然而,該判決於 2026 年 1 月 15 日被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推翻。
  • 該裁決對於在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框架下挑戰移民拘留具有重大打擊。法院認為,《移民與國籍法》(INA)不允許移民透過人身保護令挑戰那些可以在移民法院及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裁決後,透過上訴審查程序處理的問題。
  • 唯一的例外是所謂「現在或永遠無法提出」的主張,即若不即時提出將無法在其他程序中被審查的問題。
  • Khalil 的法律團隊目前正申請全院複審(en banc review),並要求新任第三巡迴法官 Emil Bove 迴避此案,理由是他在司法部任職期間可能參與過相關決策。Bove 曾是川普總統的私人律師,處理包括封口費刑事案件在內的事務,之後被任命至司法部並提名為第三巡迴法官。作為川普的忠誠支持者,他很可能不會選擇迴避。
  • 在該案件中,反對意見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由於移民法官(IJ)認為自己無權審理憲法問題,因此未能建立相關記錄,使上訴法院難以實質審查 Khalil 所主張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侵害,尤其是在移民法官多次拒絕其相關請求的情況下。
  • 反對意見還指出,在口頭辯論中,政府首次提出了一份 2025 年 9 月的政策備忘錄,表示移民法官「通常可以考慮源於憲法法的論點」。在此之前,國土安全部律師及當事人普遍認為,無論是移民法官還是 BIA 都不會審理憲法問題。
  • 因此,未來律師可能會依據該備忘錄,要求移民法官對憲法問題作出裁決,儘管大多數作為行政部門成員的移民法官仍可能拒絕這樣做。此外,令人遺憾的是,該備忘錄似乎僅被用來為政府律師在法庭上的主張提供支持。

世界週刊2026年5月1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公司擔保NIW 失業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刊登於2026年5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公司擔保NIW 失業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讀者問:
剛交了調整身分I-485,但公司有點不穩,不知道失業會不會影響I-485。請問,基於NIW(國家利益豁免)基礎上的I-485是不是可以失業?

李亞倫律師回答:
假設您的NIW申請是透過自我申請獲得的,那麼在I-485階段失去工作可能不會對申請產生太大影響,儘管您可能仍然需要證明您仍然致力於NIW申請所依據的工作類型。如果NIW是由公司擔保的,那麼失去職位可能會產生更嚴重的後果,但如果I-140已獲批准且I-485申請已等待180天或更長時間,您仍然可以將您的申請轉移到相同或類似的職位。

世界週刊2026年5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海外申請 H-1B 需繳交10萬元 2. 辦公地點變更 不能交I-485

刊登于2026年5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海外申請 H-1B 需繳交10萬元

讀者問:
朋友現在I-485在審理中,但已經拿到I-485工卡和I-131(分開的),只等排期。現在是用O-1簽證工作(境內轉換沒有visa sticker),今年抽到H-1B了,律師說一定要10月COS到H-1B status之後,再出美國做簽證。如果10月之前掛著O-1身分出去的話,回來I-485會被視為放棄嗎?已經有I-131 AP了,O-1也不能在10月出門辦H-1B簽證嗎?回來的時候拿著H-1B簽證入境不可以麼? I-485會被取消?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目前適用於在海外申請 H-1B 簽證人士的 10 萬美元 H-1B 付款規定,申請人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先在美國境內完成身份轉換,才能避免支付該費用。這就是為什麼您的律師堅持您必須留在美國直到 10 月,因為那時身份轉換才會正式生效。如果之後您離開美國,這並不會被視為放棄 I-485 申請,因為 H-1B 持有人在 I-485 申請審理期間可以離開並再次入境美國。您的朋友也可以使用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 離境,這同樣不會使 I-485 申請失效。如果您的朋友在 10 月之前仍持 O-1 身份離開美國,而之後試圖以 O-1 申請重新入境,USCIS 可能會認為他已經放棄了 I-485 申請。

2. 辦公地點變更 不能交I-485

讀者問:
因為新公司的perm遲遲沒有批下來,但是目前優先日期的排期已排到,最近聯繫原公司拿到了offer,但是辦公地點變更(舊金山搬到紐約)。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用原來的I-140直接交I-485調整身分嗎?別人直接交I-485的前提是,同一辦公地點和同一家公司/法人實體(legal entity)。請問,不同辦公地點但同一家公司,有可能直接交I-485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大多數人的說法是正確的——只有在工作地點和法律實體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您才能立即提交申請。也許您的前雇主仍然能夠在舊金山為您提供職位。如果是這樣,他們會在 I-485 J 表格補充表「有效工作邀請確認或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 204(J) 條提出的工作可轉移性申請」中聲明,他們目前在舊金山為您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工作邀請。如果您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在舊金山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公司決定將您調往紐約,情況就不同了。

世界週刊2026年4月2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EB-1A加急 也可能暫緩處理 2. 申請EB-1A(傑出人才) 怎樣才能成功?

刊登于2026年4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EB-1A加急 也可能暫緩處理

讀者問:
公司幫忙給我遞交了一份EB-1A,是加急處理的,然後拿到了RFE(回覆的最後期限是5月)。 公司是申請人,所以我對很多材料準備過程中不透明,覺得與公司合作的律所特別不靠譜,做的申請非常差。但他們不願意撤銷(withdraw),還說要準備補材料。我實在是不敢相信他們。請問,我現在可以自己做,重新遞交一份嗎? 申請人是自己,petition letter和exhibit會自己寫,跟公司準備的應該不一樣。我打算用加急處理。這樣兩個案子的時間就會重疊,相當於一份正在待審的 RFE,一份是新的。公司不給我看她們準備遞交的文件是什麼樣的,我從頭到尾就只提供了一些材料、推薦信之類,所以我覺得如果自己做的話,申請人信函及附件肯定和他們寫的不一樣。 申請人不一樣的話,兩個案子會有一些差別。這算不算重複申請?(我的NIW已經在待審中,因為我覺得公司遞交的那份會被拒。)

李亞倫律師回答:
看來您同時在處理兩件事,還想再添一件。這可能會讓您感到困惑,但如果您確實符合EB-1A類別的資格,我可以肯定地說,以加急處理方式提交自己個人EB-1A申請並非不可行。請注意,支付加急處理費並不能保證美國移民局(USCIS)會在15個工作天內處理您的申請。如果案情複雜,美國移民局很可能會暫緩處理,並在適當的時候開始審理。之後,您可能需要申請退還加急處理費,因為美國移民局歷來不會在案件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的情況下自動退款。此外,美國移民局也可能在15個工作天內處理您的申請,並履行其加急處理義務,例如發出補充資料請求或拒絕/批准/駁回意向通知。

2. 申請EB-1A(傑出人才) 怎樣才能成功?

讀者問:
我是中國排名前2名大學的本科和博士生,中間有個短暫的歐陸碩士生身分。我在券商投行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和併購,沒有發表論文以及其他類似的學術活動。我想申請EB-1A(傑出人才)。請問,在目前這個情況下,我能夠成功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一般來說,像您這樣情況簡單的申請人似乎不太符合EB-1A傑出外籍人士類別的資格,而且正如您所知,目前的情況並不樂觀。我們建議您仔細閱讀EB-1A類別的全部10項標準,並至少挑選出三個您認為自己符合的條件。之後,您可以預約一位熟悉EB-1A申請流程的移民律師,並向他/她提供您的作品集或詳細履歷進行諮詢。僅憑您提供的信息,我們無法斷定您是否符合資格。

世界週刊2026年4月12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同時持2張EAD 情況少見

同時持2張EAD 情況少見

讀者問:
我的H-4延期批准了,但H-4 工作許可證(EAD)收到移民局補材料的通知,說我已經有一個2030年到期的工作許可證(是我前幾週剛拿到的I-485 EAD),為什麼還要申請這個EAD(C29 H-4類別)?我現在很懵,補材料的通知上面就給了三個選項讓我選。 1、因為EAD卡遺失或損壞;2、EAD卡資訊不對要改;3、我要撤銷現在這個申請,因為我已經有一個有效的 EAD。請問,有了I-485 工作許可證之後就不能延期H-4 工作許可證了嗎?還是移民局搞錯了,沒看到兩個工作許可證的類別是不同的。我想寫一封信說明一下這個申請是H-4的,因為暫時不打算用I-485 工作許可證,然後這三個選項我都不選。這樣回覆可以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們確實見過有人同時持有兩張工作許可證(EAD)的情況,但如果某人的EAD有效期已經延到2030年,仍然再申請另一張EAD的情況是很少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可能會關注安全問題(例如是否可能有他人使用其中一張卡),或者擔心您的 I-485 申請是否存在任何問題。目前來看,您的解釋已經算是合理的理由之一,至於是否會核發 H-4 EAD,最終仍取決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決定。

世界週刊2026年4月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H-1B抽不中 可以申請PERM嗎?

刊登於2026年4月5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H-1B抽不中 可以申請PERM嗎?

讀者問:
先生找到工作,公司幫忙申請H-1B,但三抽都還沒中,實在絕望。我突然想到是不是可以直接找公司遞交PERM,然後人一直在美國境內就可以了?我先生是韓國出生的,應該沒有排期。 TN可以直接遞交PERM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H-1B 註冊並沒有保證會中籤,許多人連續多年多次參加 H-1B 抽籤而未被抽中也是很常見的。最好的做法是繼續嘗試,因為我們確實看到過一些人在多次失敗之後最終被抽中。如果被抽中,H-1B 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停留最多六年,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更長。
對於您的具體問題,公司可以在您和您丈夫仍在美國期間提交 PERM 申請。如果您的丈夫希望在整個流程結束時申請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他必須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持 TN 身份的人可以直接申請 PERM,但需要注意,在申請過程中即使只是前往加拿大後再入境美國,也可能在入境時遇到問題,因為邊境審查目前更加嚴格,而且 TN 身份與 H-1B 不同,它要求申請人具有非移民意圖。

世界週刊2026年3月29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勞工證申請 隨時可重啟 2. H-1B延期 須到期日前6個月內提交 3. EB-1A和EB-1B主張一致 可同時遞交

刊登於2026年3月29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勞工證申請 隨時可重啟

讀者問:
今天剛被告知,因為勞工證市場測試(labor market test) 沒有通過,所以PERM要重新開始,具體情況要之後和律師溝通一下。一般都是什麼原因會沒有通過勞工證市場測試?要重啟重啟的話是一定要等6到12個月之後嗎?我大學畢業就在現在的公司工作,之前搬遷(relocate)到加拿大一年,今年才回美國,所以PERM用的經驗是加拿大公司的經驗。 勞工證市場測試沒有通過和工作經驗有關嗎?它和工作地點有關嗎?例如舊金山灣區和紐約這兩個會有差別嗎?因為考慮明年搬到紐約,如果PERM的工作地點是紐約的話,會不會比較容易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聽到您的勞工證市場測試沒有通過。常見的原因包括:拼寫或填表錯誤(PERM 程序對表格錯誤的要求非常嚴格);招聘程序可能沒有正確完成;可能存在有能力、願意、符合資格且可立即上班的美國勞工,而雇主未能以與工作相關的正當理由將其排除;申請人的資格可能與勞工證申請中所要求的不一致等。

一般而言,勞工證申請可以立即重新開始,通常不需要等待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才重新申請。如果勞工證所要求的資格只是在同一家公司於加拿大的職位相同,這可能會成為勞工部提出問題的原因,因為在同一家公司獲得的工作經驗應該是在與所提供職位實質上不同的職位上。至於舊金山還是紐約的問題,關鍵可能在於:在舊金山或紐約是否有更多符合資格且願意申請您這類工作的候選人。這涉及到職位廣告的發布以及公司對候選人的篩選。如果該職位是遠程工作,則市場測試將是全國範圍的,而不僅僅是本地市場。

2. H-1B延期 須到期日前6個月內提交

讀者問:
我看了下勞工部網站,PERM平均等待時間是17個月,所以12個月PERM等不到。我的問題有二:1、以我的情況H-1B能不能在到期前申請1年延期?如果可以的話,最早什麼時候能申請? 2. Recapture time能單獨遞交嗎?還是必須跟H-1B 延期申請一起?

我的案子能在2026年5月前遞交新的H-1B 延期申請嗎?我H-1B的6年期間有近兩個月在美國境外,所以這兩個月能夠讓我H-1B的到期日往後推。我的H-1B是2026年5月到期,PERM是2025年5月遞交的(排期日- PD)。雖然我的PERM是在H-1B 6年期滿(max out)前365天遞交的,但只提早了1天。我當時以為只要提前365天遞交 PERM,我就能在2026年3月申請1年延期.但我後來再讀AC21條款的時候,發現可能是最早申請開始時間是PERM 遞交時間往後推365天后才能申請,也就是說我的最早申請日是2026年5月。這很有可能造成我非法居留。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情況,您可以在目前的 H-1B 到期之前申請一年的延長。所申請延長的開始時間必須是在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申請滿365天之後。H-1B 延期申請只能在其到期日前六個月內提交。您也可以另外申請補回(recapture)之前在美國境外所花費的時間,但這也必須透過提交 H-1B 延期申請的方式來進行。

3. EB-1A和EB-1B主張一致 可同時遞交

讀者問:
我準備好全部的材料了,也寫好了EB-1A的I-140 letter。本來想走公司的EB-1B,畢竟穩一點,但公司的律所動作太慢了。我該先自己遞交EB-1A嗎? EB-1A和EB-1B可以同時遞交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EB-1A 和 EB-1B 可以同時提交,但兩者內容不得相互衝突。如果您希望自己提交 EB-1A 申請,請確保其內容與 EB-1B 申請中的主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