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啟PERM流程 難在21個月內完成
讀者問:
剛收到公司郵件說,公司的PERM由於市場行情要暫停暫,不確定恢復的時間。我現行工資標準確定通過了,現在正在打廣告時期,3月開始的,很大可能是沒法正常遞交了。 H-1B 達到6年時間是明年10月。申請綠卡時候,只給辦EB-3,因為EB-2要高階經理等級才給辦。公司是全球諮詢公司。目前,我自己部門業務穩定,自己考核也沒問題,在帶小團隊。沒想到突然來了這麼一回事。請問,有沒有一些可行的思路。
李亞倫律師回答:
鑑於您的H-1B簽證有效期似乎將於明年10月到期(自本回復之日起21個月),並且您似乎相當確定由於公司暫停PERM申請流程且未明確重啟日期,您無法按時提交申請,您可以嘗試與公司進一步協商,或者如果您確實不滿意,可以嘗試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併承諾該公司會盡快為您啟動PERM流程。即使一切順利,如果今天開始申請PERM勞工證,也很難在21個月內完成。但或許您可以與公司或其他公司協商,制定計劃來彌補這段H-1B簽證失效期間的身份空缺。祝您好運。
2. 持H-1B 勿持EAD為其他雇主工作
讀者問:
我之前以為用了EAD,就再也不能回到H-1B狀態了,但是後來問了下chatgpt,說是當你用combo card回到美國的時候,你的狀態自然就變成了parolee這個狀態,你就可以為任何雇主工作了。如果這個狀態失業了,也不受H-1B的60天失業期的限制。如果你用了EAD卡,包括申請失業金和為其他雇主工作都是可以的。而且,如果想轉回H-1B的話,雇主給你交一個H-1B transfer就行了。我可以在I-485 pending期間,盡情使用EAD,不用害怕I-485被拒絕之後無法回到H-1B。請問,我這樣理解對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遺憾,您的理解並不正確。如果您使用EAD卡為其他雇主工作,則違反了H-1B簽證的規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指導意見似乎允許H-1B持有者以假釋身份重新入境美國,然後透過同一雇主在美國境內申請H-1B身份延期。此指導意見並未考慮在自由開放的市場中使用EAD卡工作,然後在美國境內重新轉換回H-1B身份的情況。
3. 自行申請NIW 換工作申請也可以繼續進行
讀者問:
過去公司撤銷意向通知書的NIW批准了,但我後來跳槽。我現在需要重新申請I-140麼?領英 (linkedin)上有一個貼條,說要重新自己申請一遍。請問,這是真的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先前的雇主擔保了核准的國家利益豁免(NIW),而受益人更換了工作,則必須重新提交I-140申請。如果個人自行申請NIW,即使其更換了工作,申請也可以繼續進行。
4. 領館處理退案 時間需要較長
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我的I-140已經獲準,去香港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1月港領事館面簽,當場拒絕。 狀態更新至拒絕,3月更新至退回全國簽證中心。這是撤銷意向通知書(NOIR)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美國領事館將案件狀態更新為“已退回國家簽證中心 (NVC)”,則表示領事館已將您的案件退回或即將退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移民官員將結合領事館的記錄審查您的案件,並決定是否維持原判或向您發出撤銷申請意圖通知。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案件在USCIS的優先順序較低,以往處理退回案件通常需要較長時間。祝您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