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H-1B抽籤 今年有新規定

刊登於2024年2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美國國安局於2024 年2 月2 日發布「改進H-1B 註冊抽籤流程和專案完整性」的H-1B 註冊最終規則,包括H-1B 註冊制度改革的最重要嘗試—增加公平性— 一個受益人僅一次受益機會。 該系統現在將以受益人為中心,無論有多少公司贊助申請他/她,這位受益人都只有一次被選中的機會。 被取代的舊系統允許多個公司贊助求職應徵者於與註冊,而實際上為許多求職應徵者提供了更多的被選的機會。 自2020 年首次為2021會計年度的H-1B受配額限制註冊以來,多年來,對該系統的遊戲行為變得普遍,因為不擇手段的人密謀為申請人提供更多的公司於與讚助,幾乎沒有 受到懲罰,使得註冊數量從2021 會計年度的274,237 人猛增至2022的308,613人,2023的483,927人,而去年2024會計年度更多至780,884人。 如果不再介入干涉,今年的註冊量可能會突破 100 萬人。

該規則概述了今年註冊的時間和程序:

時間–

  • 從 2024 年 2 月 28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註冊者將能夠建立新帳戶。
  • 律師代表人可以隨時將客戶新增至他們的帳戶中,但代表人和註冊人都必須等到2024 年3 月6 日才可輸入受益人資訊並提交註冊並繳納10 美元費用。
  • 初始註冊期間將於2024 年3 月6 日東部時間中午開始,持續到2024 年3 月22 日東部時間中午止。
  • 美國移民局打算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前通知帳戶持有人並將抽中通知上傳到他們的帳戶。

程序 –

  • 今年仍保留10 美元的費用(預計明年註冊費將上漲至215 美元)。
  • 過程將以受益人為中心,而不是以公司為中心。
  • 線上提交不受配額限制(non-cap)的表格 I-129(非移民員工申請)和相關的 I-907(加急處理服務請求)將於 2024年 2 月 28 日開始。
  • 線上提交H-1B 受配額限制(cap)的案件和相關的 I-907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開始。
  • 美國移民局將把H-1B 和I-907 申請的紙張提交地點從服務中心轉移到美國移民局的信箱地址,新的提交地點將於3 月份公佈。

為了進一步打擊註冊過程中的詐欺行為,參與的申請人在註冊時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如果沒有這樣的證件,他們就無法參與。 雖然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更新可以稍後進行,但最終規則規定,「這種情況可能包括…在註冊和提交申請表格的期間,由於更新或更換被盜護照而導致護照號碼或有效期發生變化。 」 該規則的其他部分有諸如「需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之類的措辭……「雖然國安局識意到有些人可能沒有有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但國安局強烈要求 每位受益人需要提供護照或旅行證件資訊…”

2024年1月30日美國移民局的電子郵件公告中也強調了這一點,它具體指出,“美國移民局將要求登記者提供有效的護照信息作為有效的旅行證件信息。”

關於定置限制相關公司多次註冊的問題,國安局表示,將在隨後的最終規則中解決並可能最終確定這一條款,但指出同一類型的公司為同一個人提交多份註冊的行為應該不會增加中選機會,鑑於在最終的提案中美國公民及移民局考慮到讓獨一無二的受益人僅一次抽籤的機會。

國安局表示它有能力拒絕或撤銷中籤後提交的H-1B 申請或批准的申請 – 那些申請提供了不真實、不正確、不準確或欺詐性的事實陳述,或歪曲重要事實,包括在註冊時提供虛假證明 – 以此作為完善登記制度的完整性。 國安局表示,註冊信息的有效性關鍵在于註冊人提交申請文件的能力,並指出“ 有資格為受益人提交可以計入 H-1B 常規受配額限制的特定會計年度的H -1B 碩士或更高學位的申請案,註冊公司必須根據8 CFR 103.2 (a) (1)、[8 CFR 214.2 (h)(8) (iii)] 和其表格的說明,正確提交。”

國安局也正在修改管理註冊的規定,為美國移民局提供明確的權力,来拒絕或撤銷没有正確提交或無效註冊的批准申請案。

國安局對此既定政策表示認可,表示受配額限制的申請案件不再必須包含10 月1 日的開始工作日期。此前,美國移民局因要求申請人在所有受配額限制的H-1B申請表中填寫10 月1 日 – 無論是否那個日期因多次抽籤已經過去了- 而受到嚴厲批評。 它甚至拒絕了將開始日期填寫較晚的申請案。 現在,監管的語言明確規定,申請者可以填入 10 月 1 日或之後為開始工作的日期,只要請求的申請案開始日期不超過申請案提交日期後的六個月。

今年承諾將與往年的登記有很大的不同。美國移民局已經預計,註冊申請數量將比去年少得多,如果美國移民局可抽選的配額數量與前三年相同,那麼成功抽中的機會將會增高。因此,對 H-1B 申請感興趣的公司和申請人應該從本月開始準備好迎接這項新的程序。

應該指出的是,除非2024 年1 月31 日新的費用上漲最終規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費用表和某些其他移民福利申請要求的變更」被法律訴訟推遲或停止,否則大多數被抽中註冊者的公司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才能提交 H-1B 申請。 對於大多數非營利組織來說,申請費將保持不變。 對於小型營利雇主(在美國有 25 名或以下全職員工),增幅會較小,而大型營利性雇主(在美國有 26 名或以上全職員工)增幅將更多。 除了常規附加費用(500 美元的欺詐費和750 美元或1500 美元的職業培訓費)外,營利性雇主類都必須支付600 美元的庇護計劃費,而大營利性雇主則需支付780 美元的增強型I-129 申請費,而不是常規的 460 美元費用。 費用上漲預計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世界周刊2024年2月4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使用超過限額 簽證會倒退 2. 誰申請EB-2  NIW影響換工作 3. NIW獲准 可持B1/B2來美開會 4. I-140獲准後 換B-1可找工作 5. EB-1A, I- 485需工資單和稅表

刊登於2024年2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使用超過限額 簽證會倒退

讀者問:
據說下一個會計年度的配額將於今年(2023)10月發布,時間表將前進。 不過,我看到很多預測都說時間表很可能會前進2-4個月。 目前,中國的EB-1A List A(表A)是2022年2月。如果新財年才前進2-4個月,這個時間表是不是應該越來越長,永遠不會消失嗎? 聽說印度的EB-1A時間表已經倒退10年了。 我不明白。 如果移民局無法處理,就應停下來。 為什麼會倒退呢?

李翼民律師答:
我回答此問題時已是2024 年 1 月,EB-1 中國的最後批准日期為 2022 年 7 月 1 日。您可能知道,簽證公告日期並不與日曆日期一致。 事實上,它們有時確實會倒退。 這是因為國會對每年可簽發的移民簽證數量設定了限制(通常所有簽證類別為 675,000 個,EB 類別為 140,000 個),然後將其分配給外籍人士。 有些國家可能會出現超出限額的情況,即特定類別的簽證需求量多於當年可使用的簽證量。 中國和印度的 EB 職業移民類別經常出現這種情況。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網站,當申請特定類別或國家簽證的人數超過當月可使用簽證數量時,就會發生簽證倒退,並且倒退通常發生在會計年度結束時。 簽證公告的截止日期由國務院在考慮各種變數後確定,這些變數包括截至該日使用的簽證數量、預計的簽證需求以及該國家/優先類別年度數量限制下剩餘的簽證數量。 對於印度來說,表 A 的 EB-1第一類別實際上為 2020 年 9 月 1 日。但是,當一個日期倒退時,通常意味著國務院已使用超出限額,以至於張貼在上個月簽證公告上的日期已沒有可使用的簽證數。 然後,國務院/移民局無法對特定優先日期(儘管之前已到達該日期)開始裁決案件,因為沒有簽證配額可提供來滿足該日期的案件,但同時仍可對該日期之前的日期授予簽證。

2. 誰申請EB-2  NIW影響換工作

讀者問:
我的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最近獲批,排期已到,綠卡I-485也剛提交。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換工作嗎? 我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想去同一個行業,同樣的工作內容。

李翼民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 不需要工作證明信或勞工紙,因此更換雇主不應影響您批准的I-140 NIW 的有效性,並且假設您的下一份工作是您在 NIW 申請中註明的擬從事的領域,您應該能夠在不影響您的I-485 批准的情況下更換工作。 由於您的工作將屬於同一行業,具有相同類型的工作描述,因此您轉換到其他的工作機會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此答案假設您自行申請 EB-2 NIW。 如果您的 EB-2 NIW 是由雇主申請,此時如果您更換職位,移民局可能會給你麻煩,儘管您可能有資格在 I-485 提交後 180 天後轉換工作。

3. NIW獲准 可持B1/B2來美開會

讀者問:
我計劃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後在加拿大短期工作。 在獲得 I-140 優先日期之前,我是否有移民傾向? 我可以在等待期間申請B1/B2並來美國參加會議嗎?

李翼民律師答:
我假設您的意思是您已經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並確定了優先日期,但優先日期尚未排到。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您的國家利益豁免獲得批准,您通常會等到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再移民。  如果您需要來美國參加會議,您可以持 B1/B2 簽證。 但是,由於您待處理的 I-140 顯示了您有最終移民的意圖,您需要向領事官員明確證明您將在 B-1/B-2 停留期結束後離開美該國並返回家園。您可以透過證明您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參加商務會議,這是 B-1 允許的活動,並且您與打算返回的家園有密切聯繫,例如有家人、租約或地契、工作,以及回程機票。

4. I-140獲准後 換B-1可找工作

讀者問:
請問I-140獲得批准已經超過180天,優先日期(PD)還有大半年排到,但是被裁員了。如果60天內找不到工作,轉B-1繼續找工作,找到工作後用H-1B transfer可以繼續保留PD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要您批准的 I-140 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重大錯誤而被撤銷,並且您的勞工證沒有被撤銷或失效,您就可以保留您的優先日期。 無論您是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都是如此。 如果您被解僱後超過 60 天的寬限期仍在尋找新工作,您可以申請變更為B-1 身分。 只需確保您I-539 轉換身分的申請,在寬限期結束之前提交即可。 在您處於 B-1 身份期間,您可以去面談工作。 一旦您被某個職位聘用,您必須向新雇主提交 H-1B 轉換申請。

5. EB-1A, I- 485需工資單和稅表

讀者問:
想問,最近提交的EB-1A和I-485還需不需要三個月的薪資單,三年或一年的W2或者國稅局報稅記錄(IRS transcript)?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最好提交您最近3 個月的薪資單以及最近一年的報稅表和 W-2 的副本。 提交這些文件可以證明您將在 I-140 中所述的專業領域中工作,並且您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如果您沒有在您的專業領域中工作,您應該提供您將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例如您簽署的聲明,表明您打算在I-140 中所述的領域工作,並附 上證明你仍然致力於這領域的證據。 如果您最近一年的家庭稅收入沒有達到聯邦貧窮最低的準則,您可能要找一位經濟共同擔保人。

世界周刊2024年1月28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申請工作許可證 遇到兩個情況 2. 人在加拿大 可續簽H-B 3. 組合卡到期 可提新申請 4. 加急申請被退 留意發送的地址 5. 郵寄地和居住地可不同

刊登於2024年1月2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申請工作許可證 遇到兩個情況

讀者問:
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2年7月底,現在EB1表B已經可以交I-485申請EAD了。 現在遇到兩個情況,想分別請教。

  • 太太在2004至2006年以J-2簽證來過美國了,用的老護照現在已遺失。 她之後回國直到2020年再次來美讀書,用的新護照。 現在交I-485,要求以前的護照也要交影印本,而且舊護照上有出入美國的影印本,可以證明J-2符合2年母國服務的要求。 但是,現在老護照遺失了。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 太太目前還是在學學生F-1簽證,估計明年底畢業,最近在面試明年暑假的實習生工作。 如果現在跟我交I-485,萬一明年暑假要實習,是不是就只能啟動I-485的組合卡了? 她也沒辦法再申請實習生的工作許可證(OPT EAD卡)了。 如果我現在單獨交I-485之後,等排期快到的時候給她交表,這樣她說不定還可以先申請OPT EAD之後再拿combo,還是直接一起現在交I-485,她在實習時 也用I-485 EAD?

李律師答:
對於你的第一個問題,你的妻子可以出示她持J-2簽證來美國時所持有的家屬DS-2019表格的副本; 她寫聲明書解釋她從 2006 年到 2020 年所做的事情; 並用她擁有的任何在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居住的證據來支持這一點,包括她可能在美國境外申請和收到的任何後續護照。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我認為目前為你們倆提交 I-485 申請沒有任何不利之處。 你們都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 我們已經注意到美國移民局在根據 I-485 申請批准工作許可證方面行動更快,對於不複雜的案件,大多數在六個月之内就批准了。 此外,美國移民局現依調整給予EAD有效期是五年。

2. 人在加拿大 可續簽H-B

讀者問:
我申請了I-140職業移民,等待獲得批准。 不過,我手上還有H-1B簽證,能撐一會兒,就算到期了也是打算再去加拿大簽回來,因為等I-131不能出境,影響了我的假期。 請問遞交I-485,而沒有I-131會有缺點嗎? 比如會更慢之類的? 能不能只遞交I-485,不遞交I-131?

李律師答:
在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待決期間提出 I-131 回美紙的申請純粹是一種好處,而不是一種傷害。 不申請回美紙不會減慢 I-485 的處理速度。 憑藉未過期的 H-1B 簽證,您可以在調整申請處理期間進出美國。 到期後,您應該能夠續簽,因為 H-1B 是雙重意向簽證,允許個人在永久居留申請等待期間以 H-1B 身份留在美國。 通常情況下,在加拿大續簽 H-1B 簽證應該不成問題,儘管美國駐許多國家的領事館對於向第三國國民簽發簽證持謹慎態度。

3. 組合卡到期 可提新申請

讀者問:
2021年,我的EB-1A 獲批時,還有一個NIW正在審理中。 2021年12月,以EB-1A 獲批遞I-485,同時也撤回了正在審理的NIW。 不幸,I-485還是被轉到NSC。 2022年2月,打完指紋後再無動靜。 期間也收到了NIW 撤回的通知。 去年6月收到了combo卡。 今年找了議員和白宮催,得到的都是移民局的模版回覆。 這一晃combo和體檢都要過期了。 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美國移民局是一個資金短缺的機構,無法及時裁決所有的申請案件。 這可以從它向公眾發布的長期積壓處理日期中看出。 對於即將到期的工作許可證和回美紙的組合卡,您可以提出新的申請。 目前,如果 I-485 申請仍在等待中,則無需支付額外的 移民局申請費。 至於體檢,目前有效期為兩年,因此您可以選擇此時再進行一次體檢,或是等移民局準備好裁決並要求重新體檢時再做。

4. 加急申請被退 留意發送的地址

讀者問:
申請了EB-1A特殊人才,上週用UPS寄到德州移民服務中心的加急處理地址TSC Premium Processing,今天整個申請被退回來了。 移民局的拒信說:我提交的I-129 petition 費用不準。 這是什麼情況? 我申請的是EB-1A,交的是I-140,根本不是I-129。 無論在我提交的I-907、I-140或cover letter裡,都很明確地說了我申請的是EB-1A。 我唯一能想到的是,我是不是應該在I-907和I-140裡填我申的是E11,可能看的人不知道EB-1A就是E11?

另外一個我覺得可能的原因是,他們覺得我寄錯轄區了。 我現在人不在美國,寄的申請郵寄地址填的我之前在新澤西(TSC轄區)住的地址,讓房東代收。 居住地址填的中國地址。 也許他們覺得我不能靠一個TSC轄區的c/o mailing address寄到TSC。 但即使這樣,中國地址應該也能寄TSC啊?

李律師答:
如果您提交的費用為 700 美元和 2500 美元,那麼這些費用就是正確的費用,移民局不應拒絕外籍員工的 I-140 申請和 I-907 加急處理申請。 看來您的選擇是向他們發送同一個包裹並附上解釋,或者重做表格並再次發送文件。 關於如果您在中國,向何處發送申請,填寫新澤西州地址的人的當前地址是:

美國移民局伊利諾州埃爾金(Elgin) 地址:

美國郵政服務 (USPS):

USCIS
Attn: Premium I-140
P.O. Box 4008
Carol Stream, IL 60197-4008

FedEx、UPS 和 DHL 遞送:

USCIS
Attn: Premium I-140 (Box 4008)
2500 Westfield Drive
Elgin, IL 60124-7836

5. 郵寄地和居住地可不同

讀者問:
我準備申請職業移民I-140,表格上Part4的郵寄地址(5b-5g)是用中文填的中國郵寄地址。 國外地址(3a-3f)是用英文填入的中國住址。 這兩個可以填不一樣的嗎?

李律師答:
郵寄地址和居住地址有時會不同的。 這就是美國移民局給予這兩個空間的原因。 出於安全原因,或者因為他們只是希望將郵件發送到不同的地址,許多人都有不同的郵寄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1月7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H-1B 轉換通常需要大約 2-4 個月 2. EB-3等待排期時遊美 不能工作 3. I-485申請 180 天後 可轉換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刊登於2024年1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H-1B 轉換通常需要大約 2-4 個月

讀者問:
最近有工作上的變動,有些關於H-1B和EB-2綠卡的問題,希望聽聽律師的意見。 1、關於H-1B。如果我在現公司但是換了崗位,會有影響嗎? 2、關於H-1B。如果我去新公司,transfer需要多久?如果想要回國,是要等到transfer完成嗎? 3、關於EB-2。我在等排期(PD 2020年3月)。假設我在新公司的start date是六個月後,我可以讓新公司先幫我開始弄EB-2(PERM)那些,如果我的老闆同意的話。 4、如果新公司給辦EB-1C,我的EB-2 PD可以直接用嗎? 5、假設我在現公司崗位有了變化,但大概工作內容不變,會影響我現在的EB-2嗎?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視作沒有影響?

李翼民律師答:
您的問題將按照您提出的順序回答:(1) 通常,如果您在公司內的工作發生變化,您需要提交 H-1B 修正案的申請。 如果您承擔重要的新工作職責或從事更高層級的工作(即晉升為管理階層等),您將需要提交 H-1B 修正案。 如果您的職稱發生變化,而您的工作職責沒有發生重大變化,那麼您可能無需提交 H-1B 修正。 這可能有點複雜,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會對您有幫助; (2) H-1B 轉讓申請通常移民局需要大約 2-4 個月的時間進行裁決。 如果您的申請人/律師迅速準備,案件可能會在大約 2-3 週內提交。 您也可以申請 H-1B 轉讓加急處理,以便在 15 個日曆日內收到決定或補材料通知。 一旦美國移民局正確收到您的調動申請,您就可以開始為您的新雇主工作。 然而,如果您的 H-1B 轉移申請最終被拒絕,您將面臨失去身分和未經授權就業的風險。 或者,您可以繼續為目前雇主工作,直到您H-1B 轉移申請獲得批准。 最好等到您的H-1B 轉移獲得批准後再出國,因為領事官員會希望查看您有效的H-1B 身份文件以及您受僱於新H-1B 申請人的證明; (3) 是的,只要 你的新公司在你收到綠卡後有意僱用你,他們就可以隨時為你啟動PERM流程; (4) 只要您舊的I-140 批准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重大錯誤而被撤銷,並且您 的勞工證沒有被撤銷或失效,您就可以使用舊的優先日期。 話雖這麼說,您需要先獲得 EB-1 類別下的新 I-140 批准,然後才能透過領事處理或調整身分申請永久居留。 (5) 如果您的職位與 EB-2 職位不同,但您的職責沒有變化,您通常仍然可以將其用作綠卡申請的基礎。 一般來說,如果您提交I-485 後180 天,您正在從事與最初為您申請的職業“相同或相似”的新職位,您的新工作可以“轉”到您的綠卡案中(假設滿足 其他資格標準)。 因此,如果您處於不同的職位並承擔類似的職責或更高的職責(例如財務分析師 -> 財務經理),您可能有資格根據已批准的 EB-2 I-140 轉至新職位。

2. EB-3等待排期時遊美 不能工作

讀者問:
我在中國申請I-140,已經獲批了,正在等待排期。我想帶孩子們去美國玩玩,機票也訂好了,但是剛剛登記EVUS的時,遇到一個問題。問題是,如何填報你目前是在美國尋求就業機會還是在未經美國政府事先許可的情況下在美國就業?我該如何回答呢?

李翼民律師答﹕
對於您目前是否正在美國求職或未經事先許可在美國工作過的問題,您應該回答“否”,假設您從未未經許可在美國工作過。 您已獲得批准的 I-140,正在等待您的優先日期生效。 這將是你未來的工作。 在這次您將帶您的孩子作為遊客前往美國的特殊訪問中,您將不會尋找工作。 你來這裡純粹是為了享樂。 因此,您可以回答“否”,只訪問美國,而不會在這次訪問中就業,然後在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以移民簽證永久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

3. I-485申請 180 天後 可轉換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讀者問:
我在灣區剛剛交了I-485一個月,但是有感覺可能被解僱,現在市場行情一般不確定能不能在60天內找到新的工作。請問這種情況下,如果180天內移民局沒有處理我的case,然後我在180天內找到類似工作,可以到時候用I-485jport嗎?

李翼民律師答:
是的。 一旦您提交 I-485 申請 180 天後,假設您的 I-140 獲得批准或最終將獲得批准,您可以轉至與您 I-140 所依據的職業類別相同或相似的新工作。 但請確保您的工作確實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類別。 您可以透過將新職位的頭銜和職責與舊職位的頭銜和職責進行比較來做到這一點。 查看您先前的 I-140 申請,以了解您的職位頭銜、職責,以及重要的是您舊職位的 SOC 代碼。 如果您的新工作可能屬於相同的 SOC 代碼,那麼您就有可能轉換工作。 如果這是您原來職位的自然職業發展(例如電腦系統分析師到電腦系統經理),那麼您的工作也可能是可移轉的。 如果您的工作屬於“相似職業類別”,即您的職業與 I-140 上的職業具有相同的基本品質,那麼您的工作可能是可轉移的。 作為評估的一部分,官員可能會考慮與工作相關的各種因素,例如分配給各個工作的SOC 代碼; 工作責任; 職稱; 所需的技能和經驗; 教育和培訓要求; 特別需要的許可證和認證 ; 提供的工資或薪水; 其他與確定新職位是否屬於相同或相近職業分類有關的重要、可信的證據。 關於工作轉移問題,最好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