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公共負擔,委內瑞拉/緬甸臨時保護身份(TPS)和翻譯人員新規

我們知道許多讀者喜歡小篇幅的移民動態文章而不是大篇幅的文章,因此,我們將開始撰寫一系列簡短的移民新聞摘要,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1.公共負擔–該法律現已正式恢復至川普政府前1999年製定的規定。那些被考慮需經過測試的公共福利(means tested public charge benefits)舊準則原僅包括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ANF),為維持一定收入而由州和地方提供的現金援助計劃(通常稱為“一般援助”計劃),及支助長期護理的計劃,如療養院或精神健康機構(包括醫療補助Medicaid﹐俗稱「白卡」)。但川普政府的規定加入了補充營養援助計劃(SNAP 俗稱糧食券計劃),住房選擇券計劃下的第8節住房援助,第8節租金援助項目,包括適度康復,公共住房(根據1937年《住房法》)和聯邦資助的醫療補助(除某些例外)。現在所有川普加入的規定都已取消。請記住,國土安全部從未將下列福利視為公共負擔﹕緊急醫療援助,救災,全國學校午餐計劃,針對婦女,嬰兒和兒童的特殊補充營養計劃,兒童健康保險計劃,寄養和收養的補貼,政府補貼的學生和抵押貸款,能源援助,食品儲藏室(Food pantries)和無家可歸者收容所,以及啟蒙計劃(Head Start)等。

2.公共負擔–聯合/共同經濟擔保人現在不必太擔心會受到市,州或聯邦政府的干涉或恐嚇,擔心政府會向他們收回擔保的人曾領取經過測試的公共福利的款項。在川普政府執政之前,收回曾領取的問題大多數在副擔保人方面已經解決,因為在幾次的回收訴訟中失敗。但川普政府卻對親屬移民類的經濟擔保給予猛烈的攻擊。首先它在2019年5月23日“總統備忘錄- 執行擔保外籍人士的法律責任”中宣布,它將向擔保人追還款項,並且如果擔保人未應移民局的要求償還,移民局可以尋求法院下達償還令。它在2020年9月又發起了一項新的外籍人士權利驗證系統(SAVE)計劃,鼓勵所有管理聯邦政府測試公共福利的機構使用新的 SAVE 擔保計劃的功能來管理和報告他們的擔保關係和移民機構的償還決定。同月,政府當局在一項擬議規則-“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收集和使用生物識別技術”對副擔保人施加了更大的壓力,要求可以向任何與移民福利有關的經濟擔保人收集生物識別,包括美國公民。最後,它於2020年10月2日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的通告,即“代表移民的經濟擔保書”,進一步恐嚇潛在的聯合經濟擔保人,要求他們提交三年的報稅單,銀行月結單,信用評分,信用報告 ,有關他們獲得公共福利的信息,以及是否過去在其他案件未能履行擔保的義務。拜登政府於2021年2月2日發布了第14012號行政命令-“恢復對美國合法移民的信任,並加強對新美國人的融合和包容”,它撤銷2019年川普總統的備忘錄,國土安全部在2021年3月19日撤消了經濟擔保書擬議規則。 國土安全部在撤消聲明中指出,其目的是希望於合法移民制度中﹐讓美國家庭在擔保家人移民美國時減少障礙和減輕負擔。

3.公共負擔–取消川普政府的公共負擔規則﹐意味著對相關移民表格進行了全面更改,讀者在2021年4月19日當日或之後一定要使用2021年3月10日的版本表格。2021年3月10日的版本必須在該日起使用,移民局不再允許使用舊表。若使用舊表﹐申請會受到自動被拒的懲罰。這些表格是I-485,I-485A和J表用以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I-864,I-864A,I-864W和EZ的經濟擔保書,I -129CW和CWR與北馬裡亞納群島聯邦有關的表格,以及I-539和I-539A非移民身份的變更/延期。I-129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表也將更改,新版本生效日期已於2021年3月25日起從2021年4月19日更改為2021年7月1日起啟用。

4.公共負擔–取消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的I-944自給自足表格,以及申請移民簽證的DS-5540公共負擔問卷表。取消 I-944自給自足表格更為重要,因為DS-5540問卷表已於2020年7月29日被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禁止使用。因為它們的取消,移民時不再需要提供健康保險或能力的證明,或將資產由專家來評估其價值﹐某些情況下或由專家評估教育程度的文件。

5.公共負擔– I-945公共負擔債券表格和I-356要求取消公共負擔債券的表格也已不復存在,填寫此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對有疑問的案件強行要求申請人繳納起價為每年8100美元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可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以確保申請人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6.公共負擔–總的來說,只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則,經濟擔保人應該不用再害怕為親屬家人提供移民的擔保。

7.委內瑞拉/緬甸的臨時保護身份(TPS) –自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3月11日起居住美國的所有符合資格的委內瑞拉和緬甸國民﹐都將會獲得臨時保護身份,原因是目前這兩個國家正處於危機中。委內瑞拉TPS的申請者已經開始申請了,因為該程序已於2021年3月9日的聯邦公報通知說明,允許從該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遞交申請,但緬甸人不能如此﹐因為那時緬甸的聯邦公報尚未公佈。委內瑞拉通告將符合條件的個人定義為委內瑞拉國民,或過去經常居住在委內瑞拉的無國籍人士。這兩個臨時保護身份的期限均為18個月,委內瑞拉人的臨時保護期限到2022年9月9日截止。緬甸的規則可能與委內瑞拉人的規定相同,TPS和工作許可的申請可以同時提交。 (也可以要求申請回美紙,但該通知並未說可以同時提出申請)。申請費隨年齡和所尋求的福利而不同。那些年齡在14歲到65歲之間﹐要求工作許可證的人,申請費為545美元。大多數不符合資格的理由可以豁免,但不包括下列罪行的定罪: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對多次刑事定罪﹐總有期徒刑為五年或五年以上,毒品罪的定罪,但僅有30克或更少的大麻的單項犯罪﹐從事種族滅絕,參加納粹迫害或威脅國家安全,被判犯有在美國犯下的重罪或兩項或以上輕罪的人,司法部長確定參與了迫害他人的行動,其中有充分的理由認為該人在美國境外犯下了嚴重的非政治犯罪,該人被認為是恐怖活動的成員或參與者,或者在到達美國之前已在另一個國家根深定居。

8.委內瑞拉/緬甸臨時保護身份(TPS) –聯邦公報對委內瑞拉的通知指出,那些已經申請延期強制離境(DED)的人﹐如果有資格也可以申請TPS,通知說“ 移民局鼓勵自己認為有資格獲得TPS的當事人提交TPS申請。即使他們也受到DED的保護,以防他們在DED到期後無法按照8 CFR 244.2(f)(2)的初始註冊期內規定申請TPS。”

9.移民局政治庇護面談時的翻譯人員–鑑於冠性病毒COVID-19和其他明確說明的原因,美國移民局於2021年3月22日延長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即不要求在庇護辦公室面談的庇護申請人﹐自帶翻譯人員,移民局將使用他們雇用的翻譯人員來進行面談。以前的慣例是要求申請人自帶翻譯人員,而移民局只會用他們雇用的翻譯人員來監督翻譯人翻譯的問題和答案。現在,美國移民局僅允許在申請人不會說英語或可提供合同翻譯人員的47種語言中的任何一種的情況下使用申請人的翻譯人員。這47種語言是:阿坎語,阿爾巴尼亞語,阿姆哈拉語,阿拉伯語,亞美尼亞語,阿塞拜疆語,孟加拉語,緬甸語,粵語,克里奧爾語/海地克里奧爾語,波斯語阿富汗尼/達里語,波斯語-伊朗語,福州/福州語,法語,格魯吉亞語,古吉拉特語,古吉拉特語,北印度語,苗族,匈牙利語,印度尼西亞語/印尼語,根合巴文,韓語,庫爾德語,林加拉語,瑪姆語,普通話,尼泊爾語,普什圖語/普什圖語,葡萄牙語,旁遮普語,乳蛋餅/基切語,羅馬尼亞語,俄語,塞爾維亞語,僧伽羅語,索馬里語,西班牙語,斯瓦希里語,他加祿語,卡米爾語,提格里尼亞語,土耳其語,特維語,烏克蘭語,烏爾都語,烏茲別克語和越南語。

世界周刊2021年3月21日刊登 1. 兒子跨國公司L-2簽證的I-94已過期 2. 母親曾多次試圖從邊境入境,還因用別人的名字而被抓並被送回。移民局可以原諒她嗎?我可以幫她遞交申請文件嗎? 3. 為父母和兄弟申請綠卡 4. 丈夫需離開美國,我的F-2待審案會怎樣?

刊登於2021年3月21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兒子跨國公司L-2簽證的I-94已過期

我兒子的I-94於2020年6月過期。我忽略了此事, 已經過了8個月。這段時間發生了許多事,如居家令,封城,不能旅行,搬家,生病的岳父來住。我以為他的I-94有效期至2022年截止。我和妻子的I-94至2022年截止,我們很快就有資格調整身份。我可以延長兒子的I-94嗎?他只有13歲。

李律師答:
您可以根據您上述提出的理由,為您的兒子申請延期。美國移民局申請延期/改變非移民身份的I-539表格中說明﹐下列情況下可以予以接受:1.延遲申請是由於您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 2.您延遲申請的時間是合理的; 3.您沒有違反身份; 4.您仍然是真正的非移民身份; 5.您沒有上移送出境的程序。有關冠性病毒(Covid-19)進一步的說明﹐顯示美國移民局有更大的靈活性:根據現行法規,及我們在“特殊情況”頁面所述,如果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未能准時遞交申請延期或改變身份(I-129表格或I-539表格)﹐而在授權居留的期限到期後才遞交,這是因為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如冠性病毒引起的理由﹐美國移民局可以酌情予以原諒。

2. 母親曾多次試圖從邊境入境,還因用別人的名字而被抓並被送回。移民局可以原諒她嗎?我可以幫她遞交申請文件嗎?

我想嘗試為母親申請移民。她目前住在海外的祖國。我母親曾非法來美﹐在這裡生下了我和弟弟。由於家庭問題她離開了美國。後來她試圖偷渡回到我們身邊,但被抓了好多次,有一次因使用別人的名字被抓。美國移民局把她送回去﹐並警告過她。她已不再嘗試非法來美。我快21歲了,我想幫助她。請問,母親曾非法入境來找我們,是否可以得到原諒。

李律師答:
您很難能讓您的母親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有過欺詐或虛假文件的記錄需要申請豁免﹐此豁免需由符合條件的親屬﹐證明他們的生活將極端艱苦﹐來為她申請,而符合條件的親屬僅限於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她不能透過你申請豁免。至於她多次試圖非法入境美國並被捕的事實,使她招致“永久性”的懲罰,即如果她於199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在美國非法居住一年,然後離境﹐又於199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試圖非法入境﹐她將受到十年不得申請豁免的懲罰。

3. 為父母和兄弟申請綠卡

我正在為父母申請綠卡。我於2017年成為美國公民。我應該一起為弟弟申請嗎?一起申請做有什麼好處?

李律師答:
好處是您為您的弟弟提供了另一種移民美國的方式,因為無法絕對保證他以後能夠通過您的父母來辦移民。移民法律可能會隨著時間而變化,各種類別的簽證配額也可能會發生變化。目前,您為父母提出申請,然後由父母為您的弟弟提出申請(假設他未婚)似乎更快些,尤其是當您的父母移民時您的弟弟未滿21歲。但是,為您的弟弟申請給了他另一個選擇。請注意,這種申請通常不會對您弟弟獲得非移民探親簽證或以其他方式來美國帶來負面影響,因為兄弟姐妹類別的申請時間很長,若你弟弟在兄弟姐妹類別的申請時間內來美國,大多數美國領事館不會認為您的弟弟有移民意圖或傾向。

4. 丈夫需離開美國,我的F-2待審案會怎樣?

我的F-2身份仍在審理中。我丈夫需要離開美國,無法留在這裡。 我的F-2待審案件會如何呢? 我是否必須同時與他一起離開?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您丈夫是主要申請人,您僅處於家屬身份。 根據美國法律,移民局不會批准已離開美國的主要申請人的家屬申請案件。 如果您能夠申請其他的簽證身份,例如F-1學生簽證,並且獲得批准,那麼您可以留下﹐不受丈夫的影響。

李亞倫文章: 拜登為無證移民和有遞解令的人提供的計劃非常寬宏

世界周刊2021年3月1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拜登政府於2021年2月18日送交國會的大型移民法案 – “美國公民法”,預計將引起反對並面臨艱鉅的挑戰。它將以何種形式出現在國會上還有待觀察。本文僅討論法案中的一部分 – 包括那些有最終移送出境令或遞解令的無證移民﹐申請“合法準移民”身份的規定。

大體而言,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1月1日在美國實際居住,並且自該日起一直保持在美連續居住,直到申請案被批准為止,雖然一年內不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少於180天﹐不被視為違反居住的需求﹐但不在的時間要是短暫的,臨時的和無害的﹐也不論沒有居住是否得到過國安局的授權。不具資格的理由僅限於罪行,危害安全,人口走私,沒有資格入籍﹐綁架兒童和非法投票的懲罰。遞解令或移送出境令不受限制;對某些J-1簽證持有者的兩年居留要求也不受限制。

絕大多數的犯罪行為﹐以及人口走私,沒有資格入籍,綁架兒童和非法投票可以被豁免。

在罪行方面,重罪可被禁止,但州法律將重罪的基本要素僅因個人的移民身份,則不適用。大多數的重罪﹐除嚴重的重罪外,都可以被豁免,除非涉及道德敗壞的多項重罪﹐只有當非公民在申請合法準移民之前的十年內沒有被定任何罪的情況下才行。

輕罪也可被禁止,但要犯了三次或更多,並且僅有大麻或與大麻有關的隨身用具不算,任何與大麻或與大麻有關的隨身用具的罪行﹐州政府已不予起訴,任何罪行其基本要素涉及當事人的移民身份,任何罪行涉及沒有暴力的民事違規﹐以及任何不重要的交通罰單都不算。輕罪行為的另一個限制因素是,不能在同一天發生多次相同的輕罪。對於輕罪,也可以被豁免,如果在申請的五年內沒有再犯,可得一次罪行的豁免;如果在申請的十年內沒有犯罪,則可得兩次罪行的豁免。

豁免的主要標準不取決於在美國是否有符合資格的家屬。人道主義,家庭團聚﹐或公共利益是決定豁免的判決因素。國安部會考慮所有輕罪和重罪的因素,包括發生時的情況,行為或違法的嚴重性;當事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的長短;改過遷善的證明;以及申請人若被遣送或案件被拒會對當事人或其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家人產生的不利影響。

自2017年1月20日起在川普當政期間被驅逐出境的人,其遞解﹐移送出境及2021年1月1日在美國實際居住的需求可被豁免,並申請此計劃。此豁免的決定也是基於人道主義,確保家庭團圓或公共利益。豁免的資格因素是,當事人在被遣返或遞解出境日前﹐連續的在美國居住不少於三年,並且申請人在2021年1月1日之後沒有再次非法入境美國。

被遞解或移送出境的人于2021年1月1日前偷渡入境的人似乎有資格申請該計劃。

根據國安部或國務院的記錄﹐截至2021年1月1日止,合法的永久居民,已入境的難民或獲得政治庇護的人﹐或經短期授權給予非移民身份的當事人均不符合申請此計劃的資格。

申請人可以與他們的家庭成員一起以一份申請書遞交申請,對主要申請人受撫養的配偶或子女將有隨行申請表予以分類。受撫養的家屬可以有身份。其他類別可以有身份並申請的﹐僅為根據2008年《綜合自然資源法》第702條的非移民身份,H-2A農場勞工,在冠性病毒Covid期間﹐從事“必要關鍵基礎設施的勞工或服務”的人,以及在2009年11月28日假釋入境北馬里亞納群島或關島的人,但沒有在英聯邦或關島居住過的人。

表面上符合資格申請的人﹐若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可獲得合理的機會及有限的保護﹐但下列情況除外﹕在國安部做出拒絕的判決前﹐被移送出境﹔已被發出最後移送出境令;國安部的決定已被法院維持原判,或者要求司法複審的時間已過。一個例外情況為﹐如果移送出境令是因為刑事罪或國家安全的理由,不可以等司法複審結束。

申請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傳統的合法身份證明例如護照,國民身份證,帶姓名和照片的出生證/身份證,帶姓名和照片及學校記錄的學生證,州身份證,國防部身穿制服的服務證,美國政府簽發帶有姓名和照片的任何移民或其他文件,以及美國國安部確認可信的任何其他證據。

證明連續在美居住的文件﹐包括任何確認為可信的證據,公證的宣誓書,宗教團體確認參加宗教儀式的正式記錄,以及其他典型的必需證件,例如帶有美國入境印章的護照,司法部或國安部的文件,註明當事人的入境日期,學校記錄,工作記錄,軍服服務記錄,美國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醫院或醫療記錄,汽車執照收據或註冊證明,契據,抵押或租賃協議合同,房租收據或水電費賬單,稅務收據,保險單,匯款記錄,旅行記錄和有日期的銀行交易記錄。

遞交申請後,國安部在發出補交初步證據的請求(RFI)後﹐申請人若未能在補交證據截止日前提交﹐包括所要求的生物特徵數據,不會拒絕該申請。如果申請人未能遵守補件要求而申請被拒絕,當事人可以提交修改的申請或對現有申請進行補充,無需支付額外的費用,只要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中包含所需的信息以及初步申請應繳的費用。

被拒絕的申請可以向國安部設立或指定的行政上訴機構提出上訴,每個判決僅限於行政上訴一次。上訴時限為拒絕日起90天內,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可延遲超過90天。進一步司法審查是允許的,但受移民案件的規則管轄。

經批准的申請人將可以在美國停留六年﹐並獲得旅行和工作許可的授權。再延長六年也有可能。申請人在獲得合法準移民的身份五年後,有資格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

對於那些擔心國安部可能把提交的信息與移送程序或其他意圖分享,此計劃有嚴格的隱私限制﹐反對分享信息﹐但因刑事或國家安全有關的調查或起訴案﹐由正式認可的執法單位提出﹐或出於身份鑑定的目的,應官方驗屍官的要求鑑定已故者除外。

這一部分的大法案影響無證移民﹐應該迅速處理﹐因為國安部部長將在總統簽署立法後﹐在180天內發布最終法規。

我們希望該立法能夠通過,因為我們不僅需要讓人們走出陰影,幫助扭轉川普政府促進的恐怖統治,而且幫助經濟的成長﹐因為所有重要的研究都顯示,移民 – 不論合法或非法 – 對美國在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有利。

[請注意,本文並非旨在廣泛的對《美國公民法》提出大綱,或涵蓋所有有資格成為合法準移民的階層。它只涉及無證移民和那些有最終法令人的立法要點。]

世界周刊2021年2月28日刊登 1. B2延期未批 半年內應離境 2. 先入境再申請I-485 成年未婚親人不可行 3. 輕微交通違規 不會影響入籍申請 4. F-4類移民需排期 無配額不能提交I-485 5. 丈夫托欠撫養費 擔保移民能力生疑

刊登於2021年2月28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B2延期未批 半年內應離境

我的I-539表格申請B2簽證延期,至今未收到任何結果﹐只有收據通知。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的信息﹐遞交延期申請後,假設延期被批准﹐我只允許在美多停留180天。我應該在這180天內離開美國嗎?

李律師答:

及時申請B-2簽證延期的申請人有權留在美國等待判決的結果,但是如果您打算在美停留的時間超出你原先要求延期的180天﹐你就必須再遞交另一個延期的申請。如果美國移民局批准了你的延期申請(延期的最長時間為6個月-180天),而你留在美國的時間已超過這180天,那麼從判決的那天起﹐將立即開始起算你非法居留的時間。您此時決定是留下還是離開由您自已決定,但是如果您未提交其他的延期申請或其他的申請來保持您的非移民身份,美國移民局可能更希望您離開。

2. 先入境再申請I-485 成年未婚親人不可行

我是綠卡持有人。我有幾個問題﹐ 1)如果我的未婚成年兒子(33歲)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美國,在他逾期居留的時間﹐我可以同時為他申請I-130表和I-485表嗎?他可以留在美國嗎?如果不可以,那麼﹐2)他仍以免簽證方式來到美國,在探親時間內﹐我們提交I-130和I-485表,是否行得通?還是其他方式,3)我現在就以綠卡持有人身份﹐遞交文件申請在國外的兒子,那麼在兒子等待領事館作業期間﹐他能來美國嗎﹖還是在他等待排期的7年至13年的時間﹐他都不能來美國探望母親?

李律師答:

一位永久居民申請33歲的單身兒子(屬F-2B類別),依2021年一月的簽證遞件排期進度表﹐只排到2016年5月1日之前遞交的案件﹐而其他積壓國家如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者除外。僅在簽證配額遞件排期排到的情況下才可以遞交調整身份(I-485)的申請。您若想在兒子入境後為他調整身份是不可行的,因為他必須等待很長的時間才有配額。至于他想在等候期間來美國探望您,應該是可以的,但他必須說服入境關口的移民官員﹐說他會在免簽證的90天內返回祖國。還有他應該將每次探望您的時間隔開,讓國安局官員看到他在他自己祖國的時間比在美國多得多。

3. 輕微交通違規 不會影響入籍申請

我在弗吉尼亞州被控超速駕駛的輕罪(2019年),法官要求我進駕駛學校學習和提供12小時的社區服務,然後把我的控訴減低為簡單的超速違規,我付了罰款。它會影響我的N-400入籍申請嗎﹖我共有4張違駕罰單﹕1-車牌看不清-付了罰款。 2-粗心駕駛-2017年付了罰款。3-沒有遵守交通標誌-2018付了罰款。 4-孩子沒有綁安全帶-2019年付了罰款。

李律師答:

違法行為在入籍案件中很重要,因為申請人必須證明從拿到綠卡到提交入籍這段時間內品格良好。通常,如果申請人的其他方面都符合資格,那麼交通違規的行為不應改阻止當事人入籍。 您有四次交通違規的行為的事實,移民局可能會仔細審核﹐但是我相信因為這四次是在三年內發生的﹐可能會被忽略。

4. F-4類移民需排期 無配額不能提交I-485

我是美國公民,為我的親妹妹遞交了I-130申請。

李律師答:

F-4屬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的移民類別,目前簽證配額排期可递交I-485表的才排到2007年9月15日(遞件排期)前提交I-130案件的那些人,此日期不包括積壓更久的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的人。由於沒有簽證配額,因此你妹妹現在不可以提交I-485的表格。很抱歉﹐美國不允許當事人在等待優先期排期的期間﹐先提交I-485的表格。

5. 丈夫托欠撫養費 擔保移民能力生疑

我丈夫在紐約欠子女撫養費。 他正在為我提交移民申請。 這會影響我嗎? 如果會,他將如何改正或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呢?

李律師答:

如果您的丈夫負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他應該支付子女撫養費的金額,或者如果他無法支付,則必需與孩子的母親制定支付時間表,分期支付未付的餘額。 您的丈夫若無力支付子女撫養費,那麼他是否有能力為您填寫I-864經濟擔保書(這是申請您移民的一項要求)來擔保撫養您﹐將令人懷疑。

李亞倫文章: 拜登政府的H-1B工作簽証計劃是什麼呢?

世界周刊2021年2月21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去年這個時候,移民局已經提出了新的H-1B季度的雇主註冊規則和時間表。但在撰寫本文時,華盛頓卻尚未就其時間或程序步驟發出任何消息。可能是因為我們有一個新的政府部門,而新的國土安全局局長亞歷杭德羅 馬約卡斯正在等待確認中,故沒人知道拜登的政策將會是什麼。他任命波士頓市長 – 一位勞工者的堅定擁護者及前工會領袖 – 馬丁 沃爾什(Marty Walsh)﹐明顯的拜登總統在H-1B領域可能不像他在其他移民領域那樣富有同情心。實際上,2021年1月20日的白宮實況報導解釋了“ 2021年美國公民法”,確定其目標是“這個法案……對非移民和高技能簽證激勵更高的工資,以防止與美國員工的不公平競爭。 ”

從川普政府的H-1B午夜法規及其當前的情況,我們知道接下來的幾個月中,新的H-1B配額申請可能會出現哪些選擇和危險。下面是三個相關的規則:

1.在雇主註冊抽籤系統中優先考慮高工資的規定﹐“對申請H-1B配額的公司註冊要求進行修改”已於2021年1月8日發布,並將於2021年3月9日生效。

2.“加強針對美國某些外籍人士的臨時和永久就業的工資保護 ”﹐已於2021年1月14日發布,並設定60天後生效(2021年3月15日)﹐這項法規恢復了勞工部(DOL)的規則,大大提高了工資水平。根據該規則,勞工部將在一年半的時間內逐步採用新的工資,而首次增加工資將在2021年7月1日開始。對於在2021年10月8日止已批准的I-140申請的受益人的H-1B員工,增加工資的逐步實施期限延長至3年半。

3.國土安全局的法規“加強H-1B非移民簽證的分類計劃”將法院拒絕的法規以截短的形式帶回,並且僅包括使最終用戶公司提交的勞工情況調查(LCA)和H-1B申請書(重新定義勞資關係)的規定,作為預發本﹐已於2021年1月15日發布,但仍然需要在《聯邦紀事》中刊載,並且如果沒有在180天內刊載則無效。 (勞工部在2021年1月21日承認該法規一開始就無成功的希望,因為它撤回了其支持的《外國勞工認證辦公室(OFLC)的H-1B計劃公告》和《工資與時薪的實地援助公告》,擁護國土安全局的法規以確認其本身的解釋,同時撤回了要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公告, 及要求公眾對解釋進行評論)。


根據拜登參謀長羅恩克萊恩(Ron Klain)於2021年1月20日發布的備忘錄,任何午夜規則的制定都可以通過此備忘錄來撤消或暫停,所有待處理的法規均應撤消,並且指示政府機構考慮將已發布但尚未實施的法規推遲60天。這個關閉備忘錄對上面三個規則有下面的影響:

1.由於第一個和第二個規則已經發布,但它們尚未執行,因此政府機構必須考慮將它們推遲60天,但是是否將其撤消取決於新政府對法規的看法。

2.如果新政府贊成前兩項規則,可按備忘錄中的例外規定推遲60天﹐分別於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3月15日生效。但是,第二條規則不會對今年的H-1B季度產生影響,因為工資標準的提高要等到2021年7月1日才生效,也就是在今年的H-1B季度結束之後。

3.第三個規則肯定會根據克萊恩(Klain)的備忘錄而撤消,因為它尚未發布。

4.主要問題在於第一個規則。到目前為止,H-1B季度將何時開始或將有那些規定﹐似乎沒有方向。儘管一些律師認為H-1B註冊必須在3月1日開始,但這並不一定,因為這僅僅是開始接收2020年註冊的日期 – 第一年實施雇主登記註冊系統。今年,登記註冊可能從2021年3月15日或甚至於2021年4月1日才開始,而美國移民局(USCIS)的裁審日期將只剩下15天或30天,例如﹐與其在2021年9月2日裁決案件,可能在2021年10月2日才裁決。

今年也不能保證美國移民局將使用雇主註冊系統,因為它可能會恢復到先前的系統﹐即提交完整的H-1B簽證申請﹐希望能被選中,但去年的註冊程序很成功﹐所以應該不會。

好消息是,拜登總統比他的前任更能保持平衡,而且任何的改變都會加以分析,審查和衡量,而不是憑反覆無常的性情而定。 今年的H-1B申請者應該對職業就業統計(OES)的工資制度具有確定性,並且不受專業職業和雇主/僱員關係定義的更改而受到影響。 確實,法院勝利的反對了第二和第三個規則﹐為H-1B從業人員在這些問題上提供了更多的論據。

本屆政府不應該支持第一個法規﹐也就是根據雇主向其H-1B員工支付高工資的能力來改變抽中的機率﹔原因很多﹐包括它會產生扼殺創新和促進對要填補專業職業職位的小型公司的歧視 ,但他們沒有像大型的競爭公司那樣有足夠的財力來提高薪資水平,例如﹐願意為研究人員支付兩倍或三倍市價的研究薪資的大型生物技術公司,而具有相同或更高前途的小型生物技術公司則無法達到該工資的水平,因此無法確保聘用所需的科學家,研究人員,化學家等員工。

世界周刊2021年1月17日刊登 1. H-1轉換身份的申請獲得批准,但L-2延期申請正在處理中。如果L-2被拒,是否能保留H-1身份? 2. 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年並使用假的社會安全號碼﹐可以申請政治庇護嗎? 3. 過去四年我丈夫有工作並領了薪資,但他沒有報稅,他可以為我提出移民申請嗎? 4. 經濟擔保書 5. 申請I-601A的步驟是什麼?

刊登於2021年1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H-1轉換身份的申請獲得批准,但L-2延期申請正在處理中。如果L-2被拒,是否能保留H-1身份﹖

我的L-2身份已於2020年8月25日過期,已申請了L-2延期。同時,我的雇主為我提交了H-1B轉換身份的申請,並於2020年10月15日獲得批准,現在我擁有有效的I-94出入境表格。我于 2020年10月20日,向美國移民局遞交撤回L-2申請的文件。在10月23日,我收到了我申請L-2延期的I-539申請表的打指紋通知單。 通知單說,如果我不去打指紋,我的申請將被視為放棄。請問,如果我不打指紋﹐而L-2被拒,我可以保留我的H-1B身份嗎? -我這種情況是否適用“最後行動規則”?

李律師答:
最後行動規則通常與批准案有關,而不是被拒絕的案子。如果您的H-1B轉換身份的案子已經獲得批准,L-2被拒應該沒有影響,因為您已經擁有有效的合法身份。

2. 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年並使用假的社會安全號碼﹐可以申請政治庇護嗎﹖

某人以簽證身份來到美國﹐並在此已逾期居留超過5年。之後申請政治庇護並獲得批准。那樣合法嗎?此人在過去的5到6年期間用假的社會安全號。

李律師答:
政治庇護的授予取決於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過去受過迫害或對迫害-基於種族,宗教,政治見解,屬社會團體或民族的成員﹐有充分的恐懼。一個人已經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年而尋求庇護的人﹐必須證明情況有所改變。使用假的社會安全號碼通常不是拒絕庇護申請的理由,但它可能是酌情判決時的一個考慮因素。

3. 過去四年我丈夫有工作並領了薪資,但他沒有報稅,他可以為我提出移民申請嗎?

我丈夫在2016年到2019年間未報稅。他可以為我申請移民嗎?

李律師答:
如果您的丈夫在過去四年中一直從事薪酬的工作,但沒有申報所得稅,那麼他就違反了稅法。由於沒有工作記錄,很難為由他為您提出移民的申請,並通過你將成為公眾負擔﹐不得入境的規定。如果他確實想為您申請,他應該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律師,由他們建議是否您的丈夫能補報所得稅以及支付補報稅的罰款。

4. 經濟擔保書

我正在為未婚夫申請綠卡,但不知道我的調整後總收入是多少。是他W-2工資及預扣稅款表格上的第一行﹐還是他1040聯邦報稅表格上的8b數目﹖

李律師答:
您應根據I-864經濟擔保書表格上的指示寫下此收入,即“就本經濟擔保書而言,為確定收入﹐應填入國稅局聯邦報稅1040表或1040A表上的總收入。對於提交國稅局 1040 EZ簡易表格的人,應填入調整後的總收入。”

5. 申請I-601A的步驟是什麼?

2歲那年我在沒有移民文件的情況下入境了美國。我最近嫁給了我的丈夫,我們正在努力獲取身份。步驟是什麼?

李律師答:
我假設您的丈夫不是美國公民﹐就是永久居民。除非您符合245(i)條款的規定,並在2001年4月30日前﹐有人為您提交了勞工紙申請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您於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否則您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最終必須由領事館來處理您的移民文件。第一個步驟是您的丈夫為您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表,批准後﹐案件轉給國務院的全國簽證中心(NVC)處理,然後您可遞交I-601A豁免申請﹐來免除因您非法居留而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 通過I-601A的標準是要證明沒有您﹐您丈夫的生活會極端困難(或父母,如果您的父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請注意,此豁免申請僅適用於那些僅在美國非法居留違反法律而被禁止入境的人。若豁免申請獲得批准,您將在全國簽證中心(NVC)完成初步處理,然後回您母國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簽證面談。如果沒有其他困難,您可在30天到60天內回到美國並擁有永久居留權。

李翼民文章:國會審查法和法規凍結給移民帶來希望

儘管過去一周國會大廈發生暴動,又擔心反覆無常的總統會在其任職的最後幾天內採取進一步危及美國或分裂美國的行動,但民主黨在喬治亞州的兩個參議員選舉的勝利﹐給因川普政府在過去幾個月中不斷出台的法規而受到影響的移民和其他人帶來了希望。

根據《國會審查法》一些法規可以取消或立即凍結的﹐包括試圖以高工資來決定抽籤次序的H-1B工作簽證規則(這個86 FR1676提案於2021年1月8日敲定,實施日期定為2021年3月9日 ); 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局BIA不得使用傳統的行政關閉規則來對待超過一百多萬待審的政治庇護案件(這個85 FR 81588提案於2021年1月15日生效); 國安局/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的聯合規則﹐試著將庇護的資格與健康影響到美國安全的問題聯繫在一起(85 FR 84160提案,生效期為2021年1月22日);國安局和司法部聯合規則﹐禁止曾過境第三國但沒有在其中的一個國家申請庇護的庇護申請人(85 FR 82260提案,於2021年1月19日生效);以及國安局/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的規則對庇護施加7條強制性禁令(85 FR 67202,已於2020年11月19日生效)。

1。國會審查法:

1996年制定的《國會審查法》允許國會用一個聯合決議﹐來取消最近60天內立法會議決定的最終法規,但它必須在新國會的頭60個立法日完成。現在,參議院已掌握在民主黨手中,一個國會兩院的大多數都可以通過一個聯合決議做出不贊成的裁定並由總統簽署。這是國會在1996年設想的加急程序﹐來取消前一任政府於卸任的午夜制定的法規(midnight regulations)。

60個立法日與60個日曆日不同,儘管作者沒有2020年國會開會的完整日曆數,但回想起來可能會影響2020年8月之後通過的所有法規。查看 2021年的國會日曆,在考慮有可能更改的情況下,且這60天的計數從1月15日開始計算,國會可能可以在2021年4月前通過聯合決議。一個適用時間表的例子是2017年3月27日,美國國防部,總務管理局和美國國家航空和航天局修訂了《聯邦採購條例》(FAR)規則;公平薪酬和安全工作場所(81 Fed。Reg。58,562(2016年8月25日))被推翻(請參見L. 115-11號出版物(2017年3月27日))。

該法案還可用來使其他機構的備忘錄,指導文件,政策聲明和解釋性規則作廢,即使這些規則是從未提交國會的生效規則。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問責署(GAO)將核實這些是否符合規則,然後國會有60個立法日可以通過一個聯合決議做出不贊成的裁定。這是另一種方法,將川普時期未經過監管程序的移民規則﹐進一步的予以取消。因為沒有提交國會的“規則”在法律上不是一項合法的規則,這種情況下﹐拜登政府的另一選擇是發布一份通知,指出尚未生效的規則﹐正在被撤銷或放棄中。

2.法規凍結:

在1月20日就職典禮當天實施法規凍結,它將立即停止自該日期起尚未完成的任何規則。拜登發言人帕薩基(Jen Psaki)說,拜登-賀錦麗的白宮將發布一份備忘錄 – 將於1月20日東部時間的下午生效,來中止或延遲午夜法規﹐即在就職日前不會生效的川普規則。如果它與白宮幕僚長伊曼紐爾(Rahm Emanuel)在2009年1月和白宮幕僚長普里巴斯(Reince Priebus)在2017年1月發布的備忘錄類似,那麼這個備忘錄將包含三個部分:

  • 除緊急的例外情況外,任何法規都不得離開信息和法規事務辦公室(OIRA)或政府機構﹐或在聯邦公報中發布。
  • 對於正式發布的法規,應予以撤回並進行審查。
  • 對於已發布的最新法規,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其生效日期將暫時推遲60天。此外,政府機構應考慮延遲發出通知及評論規則,並將生效日期延遲60天以上。

關於尚未實施﹐但的已發布的法規,像國安局之類的機構可以同時將法規的生效日期臨時推遲60天,重新打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通知和評論﹐並在收到評論後﹐撤回最終法規或延後它的生效日期。

3.新時代的出現?

拜登(Joe Biden)和賀錦麗(Kamala Harris)在政府初期有很多機會來實現多項目標,尤其是1月6日總統針對國會煽動流血和暴力事件之後,共和黨的國會議員對川普及其議程不再負有義務。 人的記憶力很短﹐所以行動應該迅速,因為共和黨的立法者表示憤慨,現在可能不太願意違背川普的議程,這也取決於時機和川普掌握自己人心能力。同樣的,民主黨在國會中的執政地位是微弱的,參議院只多一票,眾議院只多幾票而已。現在,要提出任何與移民有關的法案﹐其主要困難當然是大疫情,和在失控的大疫情和許多美國人失業的情況下﹐要通過立法的能力。問題還在於民主黨人是否可以在國會的兩院就移民問題有一個統一的核心小組。另外﹐不知拜登(Biden)政府是否願意取消川普的職業方面的政策,因為過去民主黨一直在黨內發出反對外籍人士拿走美國員工的工作。最近被任命為勞工部長的前波士頓工會代表沃爾什(Marty Walsh)﹐無法鼓舞人心,因為他被稱為“勞動人民的終身擁護者”。但是,從過去的經驗,成功進行移民改革的最佳機會是在新政府成立的頭幾天。因此,我們敦促拜登政府從歷史中汲取教訓,來並採取相應的行動–不僅要針對1100萬無證件移民合法化以及夢想家步入公民身份的的投票數,而且還要針對我們上述提到的小項目。

 

李亞倫文章: 新總統拜登上任的兩個非常重要的移民待辦項目

總統當選人拜登(Joe Biden)就職之前應該任命一位他聽得進話的移民顧問,就像過去四年白宮資深顧問米勒(Stephen Miller)對川普總統進言一樣。他們緊密的聯系已對移民領域和人道造成了損害–令人震惊的多數行政命令,法規,解釋和對移民局的指導決策﹐來監督邊境,出入境關口,裁決,移民法庭的程序和判決–要撤消這些損害﹐只能由與米勒(Stephen Miller)有相同基因組的克隆﹐與總統關系密切,但觀點和精力相反的複製人(clone)才做得到。移民政策研究所指出米勒對總統的影響力至2020年7月止已經經手完成400多項移民行政的措施。

在擔任總統的第一天,拜登應該凍結所有尚未實施的聯邦法規。2020年12月9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發表了一篇“可能在2021年就職典禮日前完成的川普政策”的精彩文章﹐它列出了現任政府希望在離任前完成的一些法規。其中一些現已經實施執行。此文的部分摘記如下:

  • 有待信息和法規事務辦公室(OIRA)審查﹐然後以最終法規發布的法規。這意味著一個規則已經以擬議規則發布,收到評論,並已起草了最終規則,或它正以最終規則發布中。 OIRA審查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但最近已被加速﹐將在30天之內處理結束﹐或審查程序已完全免除。下面這些規則已接近完成定稿及發布。
    • 國安局和司法院對政治庇護和暫停遣返的聯合最終規則;可信恐懼和合理恐懼的審查面談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移民程序的上訴程序和決定性裁決;行政關閉的最終規則
    • 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最終費用規則
    • 因冠性病毒(COVID-19)對路經墨西哥(可能包括加拿大)的庇護申請人的安全禁令和處理程序的最終規則-(OIRA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但先前未曾以擬議規則發布過)
    • 國安局特殊移民少年申請最終規則
    • 在美國陸地邊界實施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的臨時最終規則 (OIRA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審查﹐但被收回)。
    • 美國H-2A非移民的臨時農業僱用(OIRA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政治庇護和暫緩遣返程序的擬議規則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移送程序的管轄權和地點的最終規則

  • 被法院根程序理由擱置一旁,其意見詢期已經結束的臨時最終規則。這些規則已發布為臨時最終規則,并附有評議期,這些規則要麼生效,或已生效,但隨後由于政府未採取適當的發布規則步驟而被法院擱置一旁。這種情況,政府可以一則重新開始﹐發布擬議規則的通知,徵求意見,然後發布最終規則或根據收到的臨時最終規則的評論來發布新的最終規則。鑒于政府當局所剩時間有限,後者是最可能發生的情況。
    • 勞工部對在美國的某些外籍人士的臨時和永久就業的工資保護。2020年12月1日取消規則。
    • 加強H-1B非移民簽證分類計劃。2020年12月1日取消規則。

  • 擬議法規意見徵詢期已結束﹐正在起草最終規則。最終確定這些規則的能力將取決於收到的評論數。審查所有評論,做出答覆並起草最終規則﹐然後通過移民局,國安局和OIRA的審查﹐通常需要花費數月的時間。但是,政府當局可能已經快完成這些工作,尤其是政府當局若不打算因評論而做出任何更改。
    • 國安局和司法院的安全禁令和處理程序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使用及收集生物識別技術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執法局取消學生身份持續期的規則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規則和程序,以及代表權和出庭權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政治庇護和暫緩遣返程序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經濟擔保書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 H-1B簽證抽籤方式的擬議規則

  • 已公開發布但意見徵詢期仍然開放的擬議法規。由於尚未收到所有的評論,因此這些規則將更難完成。移民局需要審查並回應評論,起草並通過移民局﹐國安局以及OIRA的批准。為了減緩規則的最終確定,大眾應盡可能多提交個自獨特的評論。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 H-1B簽證抽籤方式的擬議規則
    • 國務院建議終止“以B-1非移民簽證代替H-1B簽證”的簽證政策
    • 國安局和移民局對取消有最終遞解令的當事人的工作許可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聯邦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對從美國出入境的外籍人士收集生物特徵數據的擬議規則
    • 國務院對跨國收養的擬議規則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正當理由”定義的擬議規則的通知
    • 司法院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對重新啟動動議,重新考慮動議和中止遞解擬議規則的通知

  • 有待OIRA審查的擬議法規。這些法規鑑於仍有多項未完成的步驟,幾乎不可能在2021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 國安局和移民局臨時豁免的擬議規則
    • 國安局和移民局廢除H-1B配偶H-4簽證的工作許可證

這些被犧牲的生命和繼續對合法和無證移民,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美國公司,創新和經濟造成的傷害﹐從他第一天上任起就值得關注。

如果不立即凍結這些擬議規則或擬議法規,將難以撤銷已實施的法規。就職典禮當天上述擬議的法規至少還有一些仍在浮動中。

如果沒有專門致力於移民改革並與總統攜手合作的顧問,四年任期將無法消除過去四年的損失。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看到兩個內閣新人,蘇珊賴斯(Susan Rice)和亞歷杭德羅馬約卡斯  (Alejandro N. Mayorkas),他們的角色對移民將產生影響。作為白宮國內政策委員會主任,賴斯女士將在政府的移民,醫療和種族平等方法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Mayorkas先生的國安局局長身份將直接負責管理這個龐大的機構,這個機構有16個獨立機構,包括聯邦緊急措施署(FEMA),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美國海岸警衛隊,美國特勤局和監察長辦公室。國安局的範圍太大,以至於無法認真來扭轉川普/米勒的工作。 2020年12月17日在bulwark.com發布的一文“卸載米勒”,其所述如下,

      作為總統的高級顧問,米勒利用他的職位專注於移民,同時避開國會對移民官員的監督。米勒經常繞過部門的主管們,而選擇直接打電話給下級人員以執行他的命令,據說他告訴他們說“這是您在部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在不通知內閣部長們的情況下,米勒都會與他們的下屬舉行週會,偶爾會幫助那些與他信念相同的人晉升。甚至有些高級官員表示,他們經常在米勒與部門的實際主管之間感到為難。米勒和他的同夥“竭盡全力侮辱所有的移民”,要求每當一位難民或移民犯下嚴重罪行﹐就發布新聞。米勒的這種趨勢可從他與司法部官員的往來信件中強調出,他製造了將移民與暴力犯罪和恐怖主義聯繫起來的統計數據,這可能是導致誤導性的2019年司法部報告的動力,它聲稱移民現在佔了所有聯邦逮捕人數總數的百分之64﹐在1998年至2018年期間,增加了“三倍多”。

這份工作不需要像米勒那樣的權謀政治家。拜登總統需要像米勒這樣的“聽得進話的人”,能進言總統並幫助賴斯和馬約卡斯來協調移民政策。若顧問必須通過內閣成員才能傳達想法給總統就不那麼有效果了。希望他能成功地找到一位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