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1月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的類別從F-2A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更改為F-2B未婚成年子女,並且收到了美國簽證中心(NVC)的歡迎信。 2. 旅遊簽證 3. 工資單可為研究生就業的證明嗎?

1. 我的類別從F-2A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更改為F-2B未婚成年子女,並且收到了美國簽證中心(NVC)的歡迎信。

因為我超齡,他們更改了我的類別,他們給我們發送電子郵件,說他們正在處理我的簽證並將安排面談。所以我可以通過面談,獲得簽證嗎?我聽說有人接到面談通知,但由於超齡而被拒了的事。我的父親是永久居民、但不是公民,因此是否有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保護我,因為我必須和父母在一起。

李律師回答:
您是否可以通過面談的決定性因素在於您是否會被(美國移民局)考慮年齡為小於21歲。當排期日期到了,你的年齡就會被凍結(固定)下來。在移民局批准I-130親屬移民申請前,等待的那段時間也可以從你的年齡中扣除。如果扣除後,你的計算年齡未滿21歲,你就可以以F-2A類別(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移民美國。

2. 旅遊簽證

我在持學生簽證時,在當地一家酒吧打工一個月、賺點額外收入。離開美國後試圖返回,但因為我曾工作過而被拒簽。一年後,我再提出申請,但由於跟國內聯繫不足而被拒絕。三年後,我再提出申請,並嘗試不回答那個問題,但再次被拒絕。那時我才21歲。現在我30歲、從事護士職業。您認為我應該再申請並且誠實作答嗎?

李律師回答:
誠實是最好的應對政策。不能保證您是否能獲得旅遊簽證,因為這取決於美國領事官員的酌情決定,但是您看來生活有了改變,有更多理由會返回祖國。與母國的聯繫和密切性通常是B1/B2旅遊簽證的決定性因素。祝您好運!

3. 工資單可為研究生就業的證明嗎?

我是研究生、拿到實習(OPT)簽證,在酒店從事固定/額外工作。我的雇主不能以書面形式向我承諾工作時間,但下個月起我被安排每週工作40小時。我可以用工資單作為工作證明嗎?因為他們不能保證每週20個小時的書面證明,但是他們告訴我,我每周至少有30個小時工作(他們在那里工作了4年,從沒見過少於20小時的固定員工)?工資單能作為工作證明嗎,顯示我每週工作40個小時?

李律師回答:
研究生OPT實習只要求個人每週在與專業相關的領域工作20個小時。我認為您用工資證明每週20個小時沒問題。我注意到大多數工資單還有一部分顯示工作小時數。當然,這也不是必須的,因為只要知道時薪,就能知道大概的工作時間。

大紀元2019年10月25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的L-1簽證已經失效嗎?我的僱主違法嗎? 2. 簽證程序 3. 我的I-140職業移民和I-485調整身份同時遞交。如果兩個申請都沒被批准,我可以換工作嗎?

1. 我的L-1簽證已經失效嗎?我的僱主違法嗎?

我持有L-1簽證為一家美國控股公司工作。六個多月前,另一家公司收購了我所在的子公司(美國和海外辦事處)。我要求新公司將我的簽證更改為他們贊助,到現在為止,他們已經處理了六個多月,仍然不知道他們何時才會提交文件,因為我每次詢問、他們的回答總是同一個—仍正在收集支持文件。我擔心:我的L-1簽證是否已經失效?我現在的僱主是否涉嫌違反法律,未及時轉換我的簽證、仍要我為他們工作?如果我的簽證已經失效,我有什麼選擇?

李律師回答:
如您所述,我的了解是,另一家公司購買了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而不是讓控股公司成為購買公司的一部分,因此,控股公司與實際運營的美國和海外辦事處斷開了關係。所以情況有點麻煩,最好的選擇是讓併購公司對你的L-1簽證予以修正、將您放到美國辦事處,或者讓購買公司收購控股公司。您可能已經失去了身份,或許最好的選擇是由購買公司遞交一份遲交申請書,附上將您轉到子公司的解釋說明,希望美國移民局(USCIS)接受這樣的解釋。如果不接受,您必須離開美國進行L-1的領事程序,前提是你的申請已獲批。

2. 簽證程序

我的外籍朋友想來美國。1.他有他的護照。2.申請簽證(B1/B2旅遊/商務)-DS-160表格,預約面談時間。請問這是最初的過程嗎?簽證對嗎?如果她想成為永久居民該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出於探親目的或其他個人原因來美,正確方式是填寫DS-160表格,申請B1/B2旅遊/商務簽證。想要來美長住的人不應該申請旅遊/商務簽證,而具有雙重意圖的簽證,如H-1B或L-1,可以通過親屬或職業類別的贊助擔保獲得永久移民的身份。

3. 我的I-140職業移民和I-485調整身份同時遞交。如果兩個申請都沒被批准,我可以換工作嗎?

李律師回答:

同時提交I-140和I-485,可以在I-485遞交等待處理180天後換新工作。決定性因素取決於美國移民局(USCIS)是否認為你的I-140申請有可能被批,同時新工作是否是同一種或相似的職業。

大紀元2019年10月18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臨時綠卡已過期 如何回美? 2. 如何申請在海外的丈夫拿公民身份? 3. 犯過罪後再入境,有喪失居留權的風險嗎?

1. 臨時綠卡已過期 如何回美?

我的護照上有臨時綠卡蓋章,有效期一年、已於2002年過期。我可以遞交更換綠卡I-90的申請來獲得美國的合法身份嗎?我有在美國合法工作的工作許可證,但自2002年以來我一直在印度居住。可以獲得赴美簽證嗎?

李律師答:
如果您自2002年以來一直在印度居住,且您護照中的臨時綠卡已於2002年過期,那麼您無疑已失去了永久居留權。也就是說,您無法通過遞交I-90申請、來重新獲得綠卡身份。如果您有興趣獲得赴美的職業簽證,建議您與移民律師預約咨詢,這樣他可以為您提供您工作簽證的選擇。

2. 如何申請在海外的丈夫拿公民身份?

我丈夫回母國已經一年了,我們很想念他。我們有一個需要特殊照顧的孩子。我和丈夫已結婚8年。他從來沒有犯過罪。他上教堂、在那做義工。我丈夫在這已有33年了。我們非常想念他。我怎樣才能讓丈夫回來?

李律師答:
您沒有披露許多重要事宜、而那些信息是提供良好建議所必需的。我假定您的丈夫已經離開美國,您想讓他回來。但是您沒有透露您目前的身份或他父母的身份,如果他是因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而遭受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這些對於確定他是否有機會返回美國有相關性。我建議您與移民律師預約咨詢,在綜合考慮所有事實後,律師才能跟您討論所有可用的選擇。

3. 犯過罪後再入境,有喪失居留權的風險嗎?

我丈夫8年前被控持有2克可卡因。他已完成緩刑事宜。他在這已經居住了9年,沒再有任何犯法的行為。去年,他去墨西哥度假,沒有任何問題就回到美國。我們計畫在本月底再去墨西哥度假。您認為他回國會有問題嗎?

李律師答:
一個人可以被指控犯有多個罪行,但決定因素是他有哪些被定罪或認罪。如果他持有2克可卡因被定過罪,而在他返回美國接受入境檢查時被發現,那他入境肯定會有問題。他可能會被列入遣返程序中,最終將由移民法官決定他是否能保住綠卡。

李亞倫文章”三個聯邦法院針對「公共負擔」新法叫停後,我們應採取如何的立場?”並刊登于2019年11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

政府當局於2019年10月15日針對移民實施之「公共負擔」新法,受到美國紐約州、加州和華盛頓州聯邦地區法院提出之阻礙。紐約州和華盛頓州之初步強制禁止令全國適用,而加州者則更偏向當地。

華盛頓州聯邦東區地方法院的彼德森法官(Rosanna Malouf Peterson)於終局判決作成前,「完全」暫緩公共負擔新法之執行。「最終版本法規之生效日期被推遲,取決於審查程序之結論」;國土安全部被禁止實施該新法。加州聯邦北區地方法院菲力斯漢米爾頓法官(Phyllis J. Hamilton)禁止其他人包含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J. Trump)在內將此新法適用於舊金山、聖塔克拉拉、加州、奧勒岡州、華盛頓特區、緬因州、賓州居民,或此類人所屬之任何家庭。紐約聯邦南區地方法院喬治丹尼爾斯法官(George B. Daniels)於兩件裁決中發布一項全國性禁制令,及延後該新法生效日,取決於事實面之終局判決或法院於一或多項特別於第二項限制及禁止國土安全部及公民移民服務局實施該新法,新法適用所造成的任何影響或因應新法修正而須遞交之新版表格(I-944自給自足聲明表、I-485申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留),此公共負擔新法之生效日遭向後推遲。若法院之命令遭事後終止而該新法生效,則原生效日2019年10月15日將被置換為命令被終止後之日期。

關於在美國調整身份而言,申請者似可繼續沿用舊表格申請,直到法院之事前禁制令遭上訴推翻或美國政府於原審法院或上訴法院就本案事實面獲得全盤勝訴判決。

然而此些裁決皆未禁止於2019年10月11日由國務卿所發布暫定最終條文以執行於2019年10月15日實施公共負擔新法之相關規定。然問題在於領事館官員是否得以實施該暫定最終法規,即使法規摘要已明確指出其目的在於與國土安全部保持同步:

本法的意圖亦在使美國國務院之標準與國土安全部保持同步,以避免出現領事館人員審酌某外國人情況而認定該人不可能成為公共負擔,但國土安全部於同一外國人持美國國務院所發簽證請求入境美國時,卻認為該人屬於公共負擔而不得進入之情況。

雖然三個聯邦法院皆未直接禁止,但火雞斷頭恐難以展翅(感恩節要到了),故美國國務院不應認為此次其能單憑己力實施該法。於本文定稿後,一位美國國務院官員已確認此公共負擔新法於新版表格確認前不會實施。亦得知美國國務院將使用新版DS-5540表格(公共負擔問卷),然該表現正由美國行政管理暨預算局審查中。每年使用該表之綠卡申請者將約有45萬人。此雖係因技術性問題而造成之延宕,然即使州能快速通過行政管理暨預算局之程序,因有這些初步強制禁止令,公共負擔新法能否上路還有待觀察。

三個聯邦法院並未暫緩2019年10月4日「總統公告暫緩造成美國健保經濟負擔之移民之入境」預定於2019年11月3日生效之計劃。此公告影響領事館流程但未影響調整身份申請,然要求移民簽證申請人(除少數例外)於入境美國30天內提出符合規定之醫療保險證明(非「醫療補助」),或其擁有足夠醫療資源以支付得合理預見範圍內之醫療支出。根據移民政策研究所(無黨派,致力於分析美國其全球移民之智庫)之研究,高達65%之合法移民可能會被禁止入境美國。據信,於新法規生效日前,將有法律爭訟尋求禁止該公告。

不幸的是,特朗普先生及其團隊針對移民的貧富進行兇猛襲擊之態度漸趨明顯。藉由財富​​測試並包含對英語之瞭解,其主要是尋求歐洲白人族群入籍,而拒絕世界上大多數的其他地方。

刊登于2019年11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10月1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丈夫被禁止入境10年、現在時間到了,我們也一直保持婚姻狀態,請問他可以申請重新入境嗎? 2. 未婚妻結婚年齡 3. 孩子父親被控持有1克大麻、個人使用,警官說這是輕罪。他有居留證,會發生什麼?

1. 丈夫被禁止入境10年、現在時間到了,我們也一直保持婚姻狀態,請問他可以申請重新入境嗎?

我和丈夫2004年結婚。但他因簽證過期、沒有準時離境,被驅逐出境。我們仍然是結婚狀態,而且十年已經過去,我們仍然是夫妻,他是否有可能回家,請問這需要花多少錢?

李律師回答:
如果他僅因逾期居留而被驅逐出境,自離境日已過了10年,並且您具有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身份,那麼您可以申請讓他回來。至於我們的律師費用不便公開討論,但收費合理。

2. 未婚妻結婚年齡

我最近在Rapid Visa上購買了一項計畫,來幫助我的宏都拉斯未婚妻申請K1簽證。一切進展順利,我打算與她在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結婚。她今年20歲,12月滿21歲,而我今年21歲,即將滿22歲。我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我在她的大使館頁面上讀到:「如果您在宏都拉斯結婚,則必須符合宏都拉斯法律規定的要求。以下是特古西加爾巴市政廳發布的幾份有關宏都拉斯婚姻要求文件的非正式譯本。」她是宏都拉斯人,那裡的法定結婚年齡為21歲。我想,由於她來美國在這結婚,這邊的合法結婚年齡為18歲,所以這不會有問題。但現在有人告訴我,由於結婚年齡這會是一個問題。請問有什麼我可以做的嗎?我真的很想把未婚妻帶到這裡,但現在我感到非常失落和難過。有什麼建議嗎?

李律師回答:
由於現在已經快到12月,也許您最好的舉措就是提交K-1未婚夫妻簽證申請,通常需要至少六個月的時間才能通過美國移民局(USCIS)的批准。此後,領事處理通常也需要再等上幾個月。當您的未婚妻在領事館接受面談時,她可能已經21歲了。即使她未滿21歲,也可以將面試推遲一或兩個月,年滿21歲再去面談。此外,我掃瞄了一下宏都拉斯的信息,在父母同意下的女士可以18歲結婚,但我相信您已經知道這一點。如果未婚妻未滿21歲,可以帶父母同意的證明去面談。

3. 孩子父親被控持有1克大麻、個人使用,警官說這是輕罪。他有居留證,會發生什麼?

李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法允許持不超過30克大麻而被定罪的永久居民申請豁免。如果他沒有其他不利的指控,應該是可以的。

李亞倫律師是2019年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19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19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67位移民法律師中的2位華裔律師之一。這是李亞倫律師第八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到2018年獲得此榮譽。他的專業是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請點擊此處“2019年移民法的超級律師名單”。

大紀元2019年10月4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丈夫被定罪後被驅逐出境。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回到美國? 2. 將有未婚夫簽證的人帶到美國年收入需要多少? 3. 若出了院 我的公民身份是否會被撤銷?

1. 丈夫被定罪後被驅逐出境。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回到美國?

我的丈夫(我一生所愛)于1970年出生,1987年他從他的祖國非法來美。我2002年16歲時遇到他,我們育有3個孩子。他於2009年因製造和遞送罪被判入獄10年,坐了2年半的牢就後被驅逐出境。這是他第一次遇到麻煩就被判入獄。我們的孩子被收養了。已經快十年了;他可以回美國嗎?

李律師答:
依您所述,在我看來,您的丈夫很難合法回到美國。涉及製造和遞送毒品罪(我假設是毒品),以及被判10年徒刑是重罪。

2. 將有未婚夫簽證的人帶到美國年收入需要多少?

我的年殘疾收入僅為10,200美元,但到2020年,我的年收入將增加到24,000美元。我現在有房屋, 資產,在銀行裡有存款,是否有幫助,而不必等到2020年?到底需要多少錢?

李律師答:
擁有房屋, 資產和在銀行有存款可能會有所幫助,但房屋取決於房屋淨值。對房屋的淨值沒有固定金額要求,但越高越好,因為房屋不是流動資產,而且如果你把房子賣掉,你要住那裡呢?至於其他資產上也取決於其價值,以及是否可以輕易處置以履行您經濟擔保的義務。假設您是單身,對其他任何人沒有撫養義務,那麼銀行中的存款可能需要略高於100,000美元,這是一個兩口之家年撫養水平的5倍。另外,領事館官員可能會有興趣看看這筆錢實際上已經存入您的帳戶多長的時間。擁有房屋、資產和銀行存款會減少個人資產所需的金額。建議您(代替上述的方式)找一位共同擔保人,不僅可以為您的未婚夫簽證提供經濟擔保,還可以為即將到來的永久居留申請提供必要的擔保。

3. 若出了院 我的公民身份是否會被撤銷?

我參軍已有1年半。我獲得公民身份約9個月。我有嚴重的抑鬱症,目前正在申請出院中。

李律師答:
您已經獲得了美國國籍,如果在獲取公民時沒有犯重大欺詐或虛假陳述,就不可能取消您的國籍。您的病情是在授予身份之後才出現的,當然不可能被撤銷。

李亞倫文章”新公共負擔政策于2019年8月14日公佈—對2019年10月15日前提交的案件不予追溯 除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俗稱白卡)外,受到補助的可負擔健保法ACA(歐記健保)醫療保險不被視為公共福利”

本文不是對新規的全面總結,只可用作對公共負擔部份中大多數政策變化的快速指南。

該規則將于2019年10月15日生效,所有在2019年10月15日當日和之后遞交的案件將以它為則。該日之前遞交的所有案件將遵從舊法。 舊法中的糧食券(SNAP)、第八節住房選擇券和其它現在被視為公共福利的,只要在2019年10月14日前結束,不再被列入考慮的範圍。現在被視為公共福利但已在2019年10月15日前收到的補貼將視申請人的整體情況予于考慮,但不會被看重。那些包括保持收入水準的現金援助,含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貧窮家庭臨時援助(TANF),為維持收入水準而提供的州和地方的現金援助計畫(通常稱為一般援助計劃),以及對于長期收容的外籍人士的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白卡)。

決定公共負擔的證據標準是,在任何時候,某人是否“多半可能”成為公共的負擔。

美國移民局在決定公共負擔時會綜合考慮:在未來的任何時間,外籍人士是否多半可能在任何36個月內累計獲得超過12個月的一項或多項公共福利。最低的考慮因素有外籍人士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教育程度和工作技能,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在查看家庭狀況時,國安局將考慮家庭人口以及家庭人口是否使得外籍人士多半可能在未來成為公共負擔。在查看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時將查看家庭的年度總收入是否至少達到最新的聯邦貧窮指數(FPG)的125%倍,如果外籍人士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或子女(且子女已年滿18歲),在計算資產時,它是否為家庭總收入與125%的FPG差額的三倍,在其他類別下,資產是否為差額的五倍。

證據方面,美國移民局將查看美國國稅局的報稅證明,如果無法獲得報稅證明,需要家庭成員收入的其他可靠和證明性證據,包括為何無法獲得報稅證明的解釋。非現金資產和資源可納入考慮的是指可在12個月內轉換為現金的資產和資源—具體指年金,證券,退休金和教育賬戶資金以及易于轉換為現金的任何其他資產。該規則還將外籍人士在美國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分以及其他未在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分中反映的負債視為證據,例如: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未付子女或配偶撫養費,未繳稅款和信用卡債務。

在考慮教育和技能時,外籍人士必須提供過去三年的美國國稅局報稅證明。如果無法提供,可提供過去三年外籍人士就業記錄的其他可靠和證據性證據,包括解釋為何無法提供報稅證明; 他/她是否擁有高中畢業文憑或高等教育學位; 外籍人士是否具有任何職業技能,證書或執照; 該外籍人士是否精通英語或除英語外精通其他的語言; 外籍人士是否需要照顧別人,以致外籍人士人缺少就業記錄。

尋求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必須在國土安全部指定的表格上提交自給自足的證明聲明。

如果親屬移民案需要一份經濟擔保書,美國移民局將查看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系,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是否與申請人住在一起,以及擔保人是否已提交過擔保其他人的經濟擔保書。

家庭人數方面﹐21歲或以上的外籍人士或21歲以下但已婚的外籍人士﹐要包括外籍人士本人,與外籍人士一起居住的配偶,與外籍人士一起居住的子女,不與外籍人士居住一起但外籍人士要負擔或有義務負擔至少50%經濟責任的子女,不與外籍人士一起居住但外籍人士要負擔或有義務負擔至少50%經濟責任的配偶,或聯邦所得稅報稅單上列入的撫養親屬,以及向外籍人士提供至少50%的經濟擔保的當事人,或者將外籍人士列為他/她聯邦所得稅報稅單上撫養親屬的當事人。上述規則也適用於外籍人士是兒童,包括兒童的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提供或要求提供至少50%經濟責任的當事人,和其他子女或外籍人士的父母要負擔或有義務負擔至少50%經濟責任的其他當事人﹐或其他在外籍人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聯邦所得稅單被列為撫養親屬的當事人。

嚴重的負面因素是外籍人士不是全時學生但被授權工作,而無法證明目前的工作,近期的工作經歷或未來就業的合理前景;在2019年10月15日當日或之后,外籍人士申請許可或調整身份前的36個月內,已經或已經被批准獲得超過12個月的一項或多項公共福利; 外籍人士被診斷出患有可能需要大量醫療的疾病或者會影響外籍人士自給自足的能力﹐上學或工作,并且外籍人士沒有保險,未來也可能不會獲得醫療保險,不能支付此可預見醫療費用的經濟來源;或者外籍人士以前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認定為公共負擔或因此被驅逐出境。

重要的積极因素是外籍人士的家庭有收入,資產或資源,且至少可支持該家庭人口的聯邦貧窮指數(FPG)的250%; 外籍人士被授權工作,且目前從事合法(不是非法)行業,年收入至少為聯邦貧窮指數的250%; 或者外籍人士有私人醫療保險,不包括外籍人士以歐記健保獲得以保費稅收抵免為補貼的醫療保險。

難民和庇護者以及某些其他類別免于遵守此規則。

公共福利指所有目前禁止的﹐現在加入新的糧食券SNAP,第八節住房選擇券的住房援助,第8節的租賃援助,根據1937年美國住房法第9節的公共住房﹐和白卡醫療補助(但下面除外-緊急情況﹐《殘疾人教育法》的福利﹐對低于接受中等教育年齡上限的人提供的學校服務或福利﹐21歲以下的外籍人士或一位婦女的懷孕期間或產後60天的補助)。值得注意的是,它不包括除白卡以外以補貼形式購買的醫療保險。在回答是否考慮加入以“病患保護和歐記健保法”經過測試標準的補貼,國土安全部回答如下:

國土安全部在決定因公共負擔不予入境的情況時﹐不考慮歐記健保的補助或白卡除外透過健康保險市場獲得的健康保險為公共福利,是因為評估福利價值的複雜性和此福利的高的收入要求門檻。正如本序言第III.R部分所討論的那樣,國土安全部已為私人醫療保險加入一項適合預期入境時間的重要積極因素。但如果外籍人士以保費稅收抵免的形式獲得補貼以獲取保險,那麼這種保險不視為積極因素。

未來,可能強烈建議那些提供補貼醫療保險的公司公開其補貼來源的資料。

國土安全局可以酌情決定是否用公共負擔保證金來克服公共負擔的理由﹐并警告外籍人士如果在其案件中有一項或多項較嚴重的負面因素,國土安全部通常不會行使酌處權來允許提交保證金。最低保證金金額不得低于8100美元,保證金金額要求將根据城市地區消費者价格指數(CPI-U)每年進行調整通貨膨脹,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元金額。此保證金一直有效,直到美國移民局批准取消保證金——當外籍人士已經入籍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永久離開美國,去世,成為合法永久居民滿五周年,或者外籍人士更改移民身份至新的身份不再受到因公共負擔不得入境的規定。如果保證金已經退還,外籍人士在調整身份後36個月的期限內不能獲得超過累計12個月的公共福利(例如,一個月內收到兩筆福利,即算兩個月)。

我們認為,在法規生效之前的兩個月內,將會出現或改變最終規則的法庭訴求,我們期待這些訴求會成功。這個規則雖然不是作者認為最糟糕的,但顯然有利于那些年輕,受過教育,中產階級,富裕,講英語的人。川普政府已經表示,不再歡迎父母,受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和非英語人士(主要是有色人種),而這條規則就是在美國國門前張貼的標誌。

大紀元2019年9月2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父親在美國合法居住了30多年,但在穿越美國邊境時因攜帶2盎司以下的大麻而被驅逐出境,他沒有對案子提出質疑。 2. 沒有到期日的綠卡 3. 我不是美國公民,是否有可能在重罪服刑後不被驅逐出境?

1. 父親在美國合法居住了30多年,但在穿越美國邊境時因攜帶2盎司以下的大麻而被驅逐出境,他沒有對案子提出質疑。

我父親是一名機械師,他的父親、也就是我的祖父在華雷斯(Juarez)有一家店。祖父去世後,父親隔幾個月回去一次、待上幾個月,探望母親並在華雷斯的店裡幫忙。他經常來往於埃爾帕索(El Paso),因為那裡距離近,他在埃爾帕索和華雷斯都有生意。直到有一天,他坐客戶的車,正穿越埃爾帕索邊境時,警犬發現車裡有大麻(不到2盎司),隨後他被拘留。他在埃爾帕索的監獄待了30天、等待法庭審理,然後此案又再延長了30天。出於愚蠢的驕傲,他同意法院將他驅逐出境,這樣他可以出獄,而不必等到大麻指控審理結果、同時他也沒有對驅逐出境提起異議。他想照顧他病弱的母親和家庭生意。我父親在美國有6個女兒和10個孫子,錯過了約18年的家庭生活。現在,他的母親已去世,他希望至少能回美探親。

李律師答:
我假設在您的父親被驅逐出境之前,對攜帶少於2盎司大麻認了罪。根據移民法,個人攜帶少於30克供自己使用的大麻可申請豁免。如果重量在30克以下,可以由他的任何一個21歲以上美國公民身份的女兒、為他提出永久居留的申請。如您所說,他已經錯過了大約18年的家庭生活,那我假定他的罪行是15年前犯下的。如果您父親入境不會違反美國的國家福利或安全,並且他已改過自新不再使用大麻或其它毒品,那他可以獲得這種罪行的豁免。豁免的另一個基礎在於他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符合資格子女的生活將遭受極大困苦。如果毒品重量超過30克,他也許可以申請探親簽證,在這種情況下,他需要提出申請,被拒,領事館將向美國移民局准許入境審查辦公室建議豁免,然後審查辦公室將考慮犯罪的嚴重性、近況、如果允許入境對社會造成的潛在傷害、您父親的改過自新以及他來美國的原因等因素來作決定。

2. 沒有到期日的綠卡

我正在嘗試拿喬治亞州身份證。我有社會安全卡和沒有到期日的綠卡,他們告訴我,他們不再收這種綠卡。那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我在網上快速瀏覽了一下,喬治亞州確實接受綠卡(I-551s或I-551蓋戳),但交通局還要求要有兩個文件證明是該州的居民。交通局推薦的文件包括:近期水電費賬單,財務報表或目前的租賃協議。一旦有了文件,我想您應該再試一次。祝好運!

3. 我不是美國公民,是否有可能在重罪服刑後不被驅逐出境?

我目前正在服刑重罪中。

李律師答:
問題是,您有那些優點?您正在服刑的重罪犯罪類型是什麼?如果您想知道是否可以避免驅逐出境,您應當讓您的朋友或親戚將您的整個犯罪記錄帶給移民律師,來評估您的機會。

李亞倫文章 “修正後的高技能移民法案在參議院的S.386立法中﹐引起眾多人的擔憂”

S.386是根據修正後的眾議院HR 1044即“ 2019年高技能移民法案的公平性”所訂,研究後看來它對EB-2高等學位和EB-3技術員工/專業人員/其他員工類別的簽證數量分配的改變,僅有益於印度出生的人。 參議員邁克‧李(共和黨,尤他州)于9月19日在參議院推動全體一致的同意票(此法案已通過眾議院的投票),雖然參議員大衛‧珀杜(David Perdue)(共和黨,喬治亞州)持反對意見,但他表示打算與參議員珀杜於周末解決分歧。

改變簽證數條款的困難在於,職業移民簽證數量有限,每年的140,000個配額,被世界上的每個國家你爭我奪。(在2022會計年度之後的5年,對新的短缺職業類別,將多分配5000份簽證額)。此立法將取消每個國家可獲得簽證總數的限制(目前為7%),而允許一個國家在三年過渡期內盡量去拿簽證數量,2020會計年度,其中15%將留給除中國和印度之外的其他國家使用,2021財年和2022財年,為10%。在這14萬個簽證配額中,EB-2類別每年分得40,400份﹐EB-3分得相同的配額數(除去2022年之後保留給短缺職業類別的5,000份配額)。由於在這三年過渡期有85%的規定,即任何一個國家所獲得的簽證額不得超過這個數額,這意味著2020至2022會計年度,印度出生的人可以得到近85%的EB-2和EB-3的簽證配額,減去必須給中國出生和那些其他國家出生的人其I-140職業移民申請在法案頒布之日前已批准的人,因為有一項“保留無害”的規定,使得這些當事人將獲得移民簽證而不受新法案影響。印度之所以占主要地位,是因為獲得簽證配額的權利靠優先日期,先提交的先拿到。目前待審的印度案件其優先日期比中國職業移民簽證案件的優先日期早6年。根據美國移民局2018年4月的統計數據,人在美國印度出生的I-140已批准積壓案EB-2包括家屬簽證案件超過430,000件,EB-3案包括家屬簽證案件約115,000件。這還不包括美國境外印度人的已批案件。根據美國國務院2017年11月的統計數據,另外EB-2和EB-3簽證案件中印度案件還有10,961件和21,962件在排隊,若以移民局相同的乘數來計算家屬,案件數量會分別增加到21,922件和46,120件。經過簡單的計算,到2022會計年度,每年EB-2和EB-3簽證只有80,080份,三年總計為242,400份簽證。僅印度需要的EB-2和EB-3簽證就有616,683份(從上述已批准申請的在美國和海外印度出生人數計算而得),並且沒有跡象表明印度最近的職業移民簽證案有所減少。在3年的過渡期之後,為其他國家留存的簽證比率將從15%減少到10%,全部135,000份簽證將提供給優先日期最早的國家,最有可能的還是印度,因為估計印度需要350,000多份的EB-2和EB-3簽證。許多印度的EB-2簽證申請將轉為EB-3申請,原本使用率較低的EB-2簽證使用量將上升。由於2021和2022會計年度,保留給其他國家的簽證數量將從15%降至10%,而單個國家獲得的簽證數量限制仍為85%,所以印度案件的積壓案會更久。請註意,可以通過減少其他類別未使用的簽證數量來增加EB-2和EB-3的數量,但是各個類別簽證整體使用率極高,不太可能大幅減少。

該立法的困難在於,它並沒有增加職業移民簽證的數量,除了三年內針對短缺職業額外增加的5000個簽證數量外,只重新分配現有的簽證配額。 “沒有害處”條款主要適用於已得到批準的中國人,這些案件在中國目前的積壓案件中比較靠前,但是對於在頒布之日未經批準中國出生人的申請案非常不利,因為印度案件的優先日期要提前得多。他們唯一的希望是利用2021-2022會計年度減少的5%的簽證數量(從15%降至10%)。由於對每個國家85%的簽證數量的限制,印度人將無法獲得這5%的簽證。另外,想要分析對於已獲批簽證的動向非常困難。

對於親屬移民的案件,該立法將提高每個國家可獲得的簽證數量,從226,000總數7%的限制到15%。這項立法主要會有益於墨西哥和菲律賓國家,並且可能使所有類別的親屬簽證案件的優先日期倒退,除了F-2A(合法永久居民申請配偶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之外,目前所有國家的F-2A類別都有配額。

除了簽證數量,反對H-1B工作簽証計劃的參議員Chuck Grassley(共和黨-愛荷華州)還重新制定了新的H-1B條款,以考驗美國的就業市場為名﹐他呼籲建立搜索網站來張貼職位聘用由勞工部來管理,該網站不僅需要完整地描述工作性質,還必須包括該職位的申請流程。目前的H-1B計劃不對美國的就業市場予以測試,除了有大量H-1B雇員或過去曾違反H1B計劃的特定雇主。這些雇主不得將職位保留給H-1B非移民或是即將成為H-1B非移民的當事人;或在招聘過程中給予這些人優先僱用權;也不可以主要招募這類的當事人。新規則還包括一項規定,對勞工情況調整申請(LCA)進行收費,並將與現行工資有關的訴求管轄權直接歸於國土安全部管理(目前工資問題歸勞工部)。

關於H-1B簽證,新規則還將取消公司使用B-1商務簽證來代替H-1B簽證﹐即外籍人士在短時間內出於某些目的臨時赴美並由海外公司支付薪資。

該立法的一個積極方面是,在2020至2028會計年度的8年內,恢復了附表A短缺的職業,例如護士和理療師,更將2020-2022會計年度的三年期間再額外分配140,000之外的5000份簽證,這項規定促使參議員蘭德‧保羅(共和黨-肯德基州)支持該法案。

該法規的生效日期為2019年9月30日,即使法案通過的日期晚於9月30日。如果參議院通過該法案,它將被送回到眾議院進行調整並最終通過,然後再送至白宮。

總而言之,我們並不支持這項法案,並希望有更好的法案,比如不將職業類別的家屬計算在內,或者清除所有的積壓案件,因為所有申請者都將為這個國家做出貢獻,並且他們已經或將由勞工部和/或移民局認定他們的特殊技能,尤其許多是重要的工業領域,將會幫助這個國家。

刊登于2019年10月2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