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文章: EAD自动延期终止 影响大

刊登于2025年11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2025 年 10 月 30 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透过《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IFR)宣布,自该日起,对于2025 年 10 月 30 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工作许可授权延期申请(EAD Renewal Applications),将不再允许 540 天的自动延长。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仍可继续享有自动延长的权益。为避免工作中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建议申请人可于授权到期前最多 180 天提交延期申请。

此规则影响到以下类别的申请人——这些人若依规定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原本可享有 540 天自动延长:

• (A03) 被接纳为难民的外国人(Aliens admitted as refugees);
• (A05) 获得庇护(asylum)的外国人;
• (A07)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101(a)(27)(I) 条,因父母或受抚养子女身分而获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 (A08) 根据美国与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或帛琉共和国间协定入境的外国人;
• (A10) 获得递解或移除暂缓执行(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removal)的外国人;
• (A12) 临时保护身分(TPS)持有人,其现行 EAD 类别为 A12 或 C19;
• (A17) E-1/E-2/E-3 非移民(条约商人/投资者/澳洲专业工作者)之外籍配偶;
• (A18) L-1 非移民(公司内部调职人员)之外籍配偶;
• (C08) 已提交庇护及递解/移除暂缓申请的外国人;
• (C09) 已根据 INA 第 245 条提交身份调整(I-485)申请的外国人;
• (C10) 已提交暂缓递解(INA 第 244 条,1997 年 4 月 1 日前版本)、依第 240A 条申请取消递解或依 1996 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责任法》第 309(f)(1) 条申请特别规则取消递解的外国人;
• (C16) 已提交建立永久居留合法入境纪录申请的外国人;
• (C19) 已提交 TPS 申请并被初步认定符合资格,且根据 8 CFR 244.10(e) 及 274a.12(c)(19) 规定获发「临时处理福利」EAD 的外国人;
• (C20) 根据 INA 第 210 条(8 U.S.C. 1160)提交合法化申请的外国人;
• (C22) 根据 INA 第 245A 条(8 U.S.C. 1255a)提交合法化申请的外国人;
• (C24) 根据《合法移民家庭平等法》(LIFE Act)第 1104 条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外国人;
• (C26) H-1B 非移民之特定 H-4 配偶,且其 I-94 未过期并显示 H-4 身分者;
• (C31) 根据《反对妇女暴力法》(VAWA)核准的自我申请者之主要受益人或其衍生子女。

此规则的立即生效令人震惊,也对尚未提交申请、剩余时间有限的申请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有些人可能正在等待其 I-485 调整身分案件是否即将结案或排期面谈,或正在考虑转换其他身分。这些人现在必须紧急递交申请,否则将面临工作权中断的风险。其他申请人则应尽量接近 180 天前的时点提交延期申请,并期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能在期限内完成审核。

有兴趣的民众可以且应该对该《拟定规则通知》(IFR)提出意见。例如,他们可以讨论美国移民局原本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以减轻其所称的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顾虑,例如将自动延长的工作授权期缩短为180天,甚至120天,特别是考量到USCIS在180天内未能一致且及时审理工作许可延期(EAD extension)申请的情况。

根据USCIS预估的处理时间,目前庇护申请人的EAD续期平均需时约6.5个月;虽然未细分初次与延期申请,但I-485调整身份申请的EAD在国家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 Center, NBC)的处理时间为3.5个月,而在服务中心作业部门(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则为7个月;至于「所有其他申请」,在NBC需时约5个月,在SCOPS则长达10.5个月。

同时也应注意,USCIS往往超过其所公布的预估处理时间,而对于民众的询问通常给出的回覆帮助有限。

国土安全部(DHS)对恢复180天自动延长期的建议仅作了轻描淡写的回应,认为该方案与540天自动延长期存在相同缺陷,但540天与180天或什至120天之间的差距极大。采纳较短的替代方案,能更好地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顾虑,与美国雇主及申请人期望在及时提出续期申请后能不中断工作的合理期待之间取得平衡。

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请在联邦电子规则制定平台(Federal e-Rulemaking Portal)上提交,并注明国土安全部案号「USCIS-2025-0271」。提交网址:http://www.regulations.gov

李亚伦与李翼民律师荣获 2025 年纽约市移民法领域顶尖律师殊荣

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的星岛日报

2025 年度纽约大都会区顶尖律师名单正式公布,李亚伦律师再次荣获「超级律师」(Super Lawyer)称号,其合伙人李翼民律师则获选为「超级律师新星」(Super Lawyer Rising Star)。
这是李亚伦律师第 14 次入选,他曾于 2011 年及 2013 至 2024 年连续获此荣誉;而李翼民律师则是首次入选。
李亚伦亦于今年 8 月第二次入选《美国最佳律师名录》(The Best Lawyers in America™ 2025),该名录表彰全美仅约 6% 的杰出执业律师。同时,李翼民亦被评选为「最佳律师—值得关注的新锐律师」(Best Lawyers: Ones to Watch)。
两人共同执业于曼哈顿宾州车站旁的律师事务所——「李亚伦与李翼民律师事务所」(Alan Lee and Arthur Lee, Attorneys at Law),专精于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世界周刊2025年11月23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议申请 PERM

刊登于2025年11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H-1B到期前三年 建议申请 PERM

一读者问:
我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老板支持我申请绿卡,但我还是初级员工,尚未升职。我们公司的政策是要经理才能申请 JD Manager 身分。我已经申请了三次,但移民团队都拒绝,说不会获批。经过一些研究,我觉得我的情况更像是 YOE0,因为我只有大约一年的实习经验。我该怎么办?是否应该考虑换工作?还是应该再和老板谈一次?还有没有其他选项?目前我的工作相对稳定,老板对我也很好。唯一的缺点是地点比较偏远,我住在乡下有点沮丧。我现在的职位是模型开发分析师。我有点不确定该怎么做。

李亚伦律师回答:
由于您目前在 H-1B 的第三年,您应该已经在公司内或公司外累积了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您的经理或许可以更仔细检视公司对职位的要求,重新评估您的工作经验与其他资格,或者公司也可以考虑您未来的职位,使您目前的经验能够符合要求。贵公司似乎对于开始申请劳工证有既定流程,这是值得肯定的。您应该继续与经理合作,因为就您提供的资讯来看,目前情况并非毫无希望。

若您决定换工作,应事先确认新雇主会尽快为您启动 PERM 申请,因为这个过程——从撰写职位描述与要求、进行工资水准认定、招聘流程,到提交劳工证申请——目前所需时间相当长。我们也建议雇主最晚应在 H-1B 持有人六年期限的前三年(若能更早更好)就开始申请 PERM 劳工证。

世界周刊2025年11月16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EB-1A 获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获批可返美

刊登于2025年11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EB-1A 获批 配偶保持身份有方法

一读者问:
我的 EB-1 已经获批,我计划下个月递交 I-485。我国家利益豁免( NIW)案的排期是2022年12月,所以我可以递交。我的太太几天前刚辞职。我原本打算因为 I-140 还有一段时间,先从 H-1B 转为 H-4,休息一阵子,然后等拿到 Combo EAD 再找新工作。但现在我的 EB-1A 已经获批,而太太也已经正式递交辞呈,无法继续工作来维持她的 H-1B 身分。不过,我的 I-485 所需文件几乎都准备好了,应该能在两个月内顺利递交。如果我太太的 H-1B 宽限期还有效,她是否需要先申请从 H-1B 转为 H-4,再去递交 I-485?

李亚伦律师回答:
针对您太太的情况,大致有三种选择。问题在于她想采取哪一种,而这可能取决于 USCIS 审理官员的裁量:

  1. 最普遍的选项:申请从 H-1B 转为 H-4。因为只要在期限内提交身分转换申请,就能保留非移民身分。
  2. 第二种选项:在 H-1B 持有人离职或失业后的 60 天宽限期内提交 I-485。这需要移民官理解并接受 H-1B 持有人在宽限期内仍属合法身分。
  3. 第三种选项:超过 60 天宽限期后再提出申请,依据《移民法》第 245K 条规定,只要是基于就业的申请,且申请人是持签证合法入境美国,即使最多有 180 天不在合法身分内,仍然可以提交调整身分申请。这需要移民官更多的理解与酌情判断。
2. 人在境外 H-1B延期获批可返美

一读者问:
我是某中厂的SWE2,是H-1B身分。我这周收到通知,我的I-140正式被批准了。这一年来,因为各公司的裁员以及组里专案进展很不顺利,所以我每天觉得十分心累,常常失眠,特别想好好休息一段时间。家里一直想让我回去探望年事已高的亲人,所以我在考虑回国。我想着借这次机会回国。我知道现在拿到I-140的话,绿卡排期应该会等很多年,我可以不可以现在回国,然后过几年再用我的H-1B从国内找美国工作,然后回美国。我可以不用抽签,重新走perm和I-140,保证排期到之前身分都准备完毕。这样是可行的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H-1B今年9月过期,公司已经申请好了延期,从9月开始生效.我现在回国,对这个延期有什么影响呢?

李亚伦律师答:
在您第一种情况下,即返回祖国并在几年后尝试返回美国时,您应该能够利用H-1B签证剩余的时间在美国寻找工作并返回。这样您就可以避免签证抽签,并且可以让其他公司帮您处理PERM和I-140申请,并在过程中自动计算您的优先日期。我猜您对H-1B延期的担忧是针对另一种情况,即您只回国短暂休息,与父母一起旅行,然后返回。对于H-1B延期,您可以在延期审理期间或延期获批后返回美国(前提是您持有有效的H-1B签证)。

李亚伦文章: H-1B篩選 將與薪資成正比

刊登于2025年11月9日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

川普政府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一项名为〈寻求提交受名额限制 H-1B 申请的登记注册人与申请人的加权筛选程序〉的规则提案,内容提出了一种新的 H-1B 名额抽签选拔方式。公众意见的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该规则的要点是:若 H-1B 名额超出限额,筛选将优先给予愿意支付最高薪资等级给申请人的机构。

美国政府于2025年9月19日突然发布令人意外的总统公告,宣布对2025年9月21日及之后提交的新H-1B申请加收10万美元附加费。在此之前,H-1B 名额会超出限额几乎毫无疑问。但现在,情况可能略有不同,因为许多机构不会愿意支付10万美元来雇用来自海外的申请人。

若假设预期中的法律挑战未能成功、该公告中的 100,000 美元附加费仍然​​维持、且注册登记人数确实超出配额上限,那么规则内容实际上像是一种「加权抽签」。在此制度下,愿意支付较高薪资等级的机构将获得更多「中签机会」──如同彩券球:第 IV 级薪资可获得 4 颗球、第 III 级 3 颗球、第 II 级 2 颗球、第 I 级 1 颗球。若同一名申请人由多个机构赞助,则该申请人获得的球数将以所有申请中最低的薪资等级为准。

美国移民局警惕其中可能出现一些欺诈手段,例如,一些申请人或其关联实体在选中获得最高薪资球数的申请人后提交H-1B申请,然后自行或「关联实体」转移或修改申请,从而将工资降低到较低工资水平。另一个可能的伎俩是提交一份新的或修改后的申请,其中包含相同的拟定工资,但更改工作地点,使拟定工资与目标工作地点的较低工资水平相对应。拟议规则中对「关联实体」的定义相当广泛,除了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外,还包括非透过公司持股与控制而相关的实体,判断关联性时,美国移民局可能考量的因素包括家庭关系、地点接近度、领导层结构、工作经验、类似的工作职责以及基本相似的支持文件。美国移民局会综合考虑所有情况。

以上情况可能不会引起美国移民局的 关注,但在注册登记和正式递交申请期间更改工作地点可以被允许,例如,雇主拥有多个办事处,但确保将员工安排到不同的办事处,新地点的薪资仍达到或超过相同的薪资等级。

程序上,在填写登记甄选资料时,机构必须勾选OEWS(职业就业工资统计)薪资水准最高的方格,并提供相应的SOC(标准职业分类)代码和预定工作地区。
至于明年 H-1B 名额可能无法全数填满的情况,应注意约有 70% 的 H-1B 名额由印度籍人士填补,其中多数为海外申请人。若每位海外申请人需额外支付 100,000 美元,许多机构可能不愿负担。此外,传统的抽签程序并非仅选出 85,000 人填补普通与硕士名额,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过去通常会甄选超过 120,000 人,以因应部分机构未最终提交申请、申请被拒、撤回或退件的情况。

世界周刊2025年11月2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申请绿卡 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 2. I-485 批获前 应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3. 启用Combo EAD后 I-485被拒恐成黑户

刊登于2025年11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报)

1. 申请绿卡 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

一读者问:
我之前在加拿大为一家美国公司工作了一年,之后以中国公民身份持 L-1 签证来美国。后来我成为加拿大公民(但想保留中国身份)。公司正在为我申请绿卡,但我有几个问题:

1 绿卡申请上需要填写国籍。我是否需要申报自己是加拿大公民?我的美国签证是用中国护照办理的,上面只写「China」。
2 如果我如实填写同时持有中国和加拿大护照,绿卡申请是不是就直接用加拿大护照申请?但我现在是以中国护照的 L-1 身分在美国。如果披露加拿大身份,我的中国 L-1 身分是否仍然有效?
3 我现在持中国护照的 L-1 签证在美国工作与居住,但回加拿大时必须使用加拿大护照。那么往返美加旅行时应该怎么处理?在美国出入境时用中国护照,在加拿大出入境时用加拿大护照?但有时航空公司在出票时会检查有效签证。如果我没有加拿大签证或绿卡,可以只出示加拿大护照吗?不过,购票时用的中国护照与加拿大护照不一致。
4 我是否可以用加拿大护照免签证前往其他国家,然后再回美国?这样美国出境时中国护照上就不会有纪录。可行吗?
5 将来我是否可以仅用中国护照从美国回中国?

李亚伦律师回答:
虽然我并不声称熟悉美国以外的移民法律,但据我所知,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看起来您的问题多半是在不同国家之间切换护照使用。在申请绿卡时,您应如实披露所有国籍。绿卡申请的重点在于您是否符合绿卡的条件,而不是您的护照种类。揭露加拿大国籍不应影响您的 L-1 身分,因为 L-1 的效力取决于您是否持续符合其资格条件。

至于您第 3 至第 5 个问题,涉及不同护照在出入境时的使用或免签待遇,这部分属于加拿大、免签国或中国的移民规定,我并无法确定。推测您可以使用加拿大护照入境加拿大及免签国,但建议同时携带两本护照。而中国仅承认单一本护照。若要得到更精确的答案,建议您咨询涉外法律专业人士,或直接联络各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祝您一切顺利。

2. I-485 批获前 应找到一份相似的工作

一读者问:
我去年是 EB-3 申请人,一家大型公司帮我递交了 I-485。我在 2023 年 9 月打了指纹,2024 年年中收到了 combo card。我已经等了大约 450 天绿卡了。 2024 年 10 月,我换到一家中国公司工作并申请了 H-1B transfer,目前仍在 H-1B 身分。不过,新公司还没有帮我提交 I-485J。律师说必须在绿卡面谈时才要交,不用提早交。不幸的是,一周前我被裁员,目前正处于 H-1B 的宽限期。我有 combo card,所以不担心在美国的合法居留问题,但很担心绿卡审批。之前公司没有帮我交 I-485J,会不会影响我的 I-485 批准?我的理解是,如果 60 天内没有找到新工作,我的 combo card 会自动用来维持在美身分。这是否表示 60 天后即使失业也不用担心?只要确保下一家公司在绿卡面谈时帮我提交 I-485J 就好。

李亚伦律师回答:
由于您一直维持合法身分,且目前处于 H-1B 宽限期,因此您仍可在此时透过另一雇主申请新的 H-1B,或继续使用您的 combo card 工作(只要该卡仍在有效期内或没有即将到期)。就您的情况而言,不必担心上一份工作没有替您提交 I-485J。您需要确保的是,在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裁决您的 I-485 之前,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职位。您不应仅依赖等待收到面谈通知,因为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可能会在不给予面谈的情况下直接对您的职业移民案件做出判决。

3. 启用Combo EAD后 I-485被拒恐成黑户

一读者问:
请问Combo EAD卡启用之后,开始用它来工作,但万一之后I-485被拒,还可以转回H-1B吗?我知道这个问题可能已经被问过很多次了,但好像答案各有不同。这个具体怎么操作的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若仅依靠 combo card,一旦 I-485 被拒,您将技术上失去合法身分。若要重新获得 H-1B 身分,您需在 H-1B 核准后离境(在拒案后 180 天内,避免累积非法居留),再以 H-1B 身分重新入境。 H-1B 属于「双重意图」签证,因此您之前申请 I-485 并不会影响可否入境。真正可能被考虑的,是 I-485 被拒的事实以及拒绝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