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3年8月27日刊登: 李翼民律师手记 – 移民局数位化出岔 补件扰民。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 1. 公司申请PERM进度 线上查询不准确 2. 申请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请

刊登于2023年8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李翼民律师手记 – 移民局数位化出岔 补件扰民

虽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对申请案的裁决流程进行数字化和现代化是件好事,但从递交纸张申请到电子申请的不断转变也遇到了一些成长过程的烦恼。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为方便文档扫描,美国移民局对组装纸张申请方面的新指南- (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guidance/tips-for-filing-forms-by-mail ) 。与传统政策相反,美国移民局现在不鼓励申请人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服务中心递交文件时﹐使用紧固件、打孔器、订书钉、回纹针、活页夹或任何其他工具将纸张文件夹订在一起,“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将文件扫描到电子数据库系统时出现延迟”。然而﹐这项新指南却有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就是美国移民局似乎错放已递交的申请文件,而发出要求补材料的通知 (RFE),要求提供已经递交过的文件。本律师事务所就遇到一些此类补材料的通知。最近的一个补材料案子是O-3 家属申请延长非移民身份的I-539 案件,该申请与O-1 签证主申请人的I-129 延期申请同时递交,因I-129 的最初申请已获得批准,然而美国移民局对I -539 的申请却要求补交申请人的结婚证书、 主申请人最近的I-797 批准通知以及受抚养人的护照、签证和I-94 的副本。不用说,这些都是在递交的原件中已提交过。

这个案子,我们对所有证件进行了编号,并在律师信后提供了证件的明细清单;并将所有证件,用“有色的证件页”分开,清楚地标记每个证件; 还将整个同时提交的I-129/I-539 申请与所有随附的证据用橡皮筋绑在一起。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以确保美国移民局能够清楚地看到所有证据,我们还是收到了要补交那些已与申请案一起递交的补文件通知。

据了解,美国移民局正在数字化并逐渐摆脱纸张文件,一旦美国移民局实现允许所有表格在线提交的目标,这个问题就会得到解决,但由于不鼓励粘附夹订文件的指示,美国移民局在此期间对纸张文件处理不当的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对于一个所谓办事可靠的机构来说,却在从邮件收发室传送到扫描机的过程中丢失文件,这不太理想,而且对于许多非公民来说,对美国的第一印象也不好。也许在电子申请的过渡时期,美国移民局应该继续鼓励申请人使用 ACCO 牌子的钮扣型紧固物来固定其申请的文件。无论如何,移民局应该在此期间制定可行的政策,以防止文件丢失,来减少浪费时间和资源,以完全避免和不必要的补材料和拒绝通知。

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公司申请PERM进度 线上查询不准确

读者问:
我被公司解雇了。听说公司裁员后半年内不能申请PERM。在哪里可以查看每家公司目前的 PERM 状态?

李翼民律师答﹕
一家公司可以在裁员或减员后 6 个月内提交 PERM 申请。然而,当公司选择这样做时,还有其他的注意事项。如果一家公司在提交PERM申请后6个月内在预期就业的领域进行了裁员,并且此裁员涉及寻求认证的职业或相关职业,那么公司必须在向劳工部的申请中披露这一点 。此外,如果此类裁员发生在这 6 个月期间,公司必须通知并考虑之前被解雇的并与认证的 PERM 职位相关职位的美国员工。向同一或相关职业先前被解雇的员工发出的通知必须提供具体工作机会的完整描述,包括明确的说明,并邀请员工来申请该职位。不幸的是,我们不认为有一个在线论坛可以有效地实时显示哪些公司已提交 PERM 申请。尽管 PERM 的申请是可通过官方 FOIA(信息自由法案)的申请来获取其公共记录,但似乎没有一个互联网网站能够准确地实时显示哪些公司在哪些日期提交了 PERM 申请。我注意到有一个网站(H1B Grader)有绿卡PERM劳工证数据库,但我试过了,它并不准确。

2. 申请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请

读者问:
律师在准备我的EB-1A申请时,要求我提交一些申请工作的证据,这大概就是我在美国找工作的申请记录。我目前在美国境外工作,现在要申请工作不太实际。由于距离获得绿卡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律师事务所表示,即使是申请美国工作的截图记录也会有帮助。如果根本没有申请美国工作的证据,未来需要补材料(RFE)的风险就会增加。想问一下,这个证据真的有用吗?

李翼民律师答﹕
虽然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案件的具体情况,但 EB-1A 申请通常不需要出示美国的工作申请。话虽如此,EB-1A 申请应包含证明您将继续在您的专业领域工作的证据,并且您的移民将使美国受益。如果您目前在美国境外从事您的专业领域工作,这可以作为您将继续在该专业领域工作的良好证据。如果您在专业领域已有长久的工作经验,并且迄今您在该领域一直保持着卓越的表现,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很好的证据。美国移民局会根据您的整体情况来评估您是否会继续在您的专业领域上工作。例如,如果您是一位杰出的音乐家,但您最近的工作没有维持您的音乐事业而从事其他领域(例如会计),美国移民局可能不会相信您来到美国会贡献你的音乐才能,而你来这里只是为了在不同的领域上谋生。如果您的律师要求您提供证据证明您已申请某些美国工作,他/她很可能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您来到美国后能够从事您具有非凡能力的领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申请你专业领域的美国工作可能是一些有用的证据。其他有用的证据也许是无论您身在何处,您目前在做您的专业领域的工作,以及总体上证明您对该领域保持热情并将无限期地继续下去。

世界周刊2023年8月13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申请NIW 须展示有利国家 2. I-140获准 恐影响F-1申请 3. 按一次指纹 可用多个案件

刊登于2023年8月1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申请NIW 须展示有利国家

读者问:
本人情况是,人在国内,邮件咨询了一位美国律师,答复说符合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的申请条件,可以签合同,但是未来拿卡入境后必须在相关领域工作至少半年,否则绿卡可能被注销。不过,这一点很难做到,因为本身专业是教育方向,又一直在国内,也是因此才申请不需要雇主的NIW。如果真的入境就必须找到同领域工作,那可能要重新考虑是不是申请NIW了。如何破解呢?

李翼民律师答:
假设您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 NIW 获得批准并且您去参加签证面试,您应该根据您的EB-2 申请展示您计划如何利用您的知识和技能来促进国家利益,而不要求有雇主。例如,如果您的 EB-2 NIW 与研究相关,您可以独立进行研究,或者尽力在该领域寻找雇主。虽然每个国家利益豁免案件都不同,但您必须向领事官员明确说明您通过工作促进国家利益的能力以及您有那么做的意图。

如果您没有履行 EB-2 NIW 申请中承诺的职位或去努力的做,您的绿卡有可能会被撤销。撤销的一种方式是在申请入籍(公民身份)的过程中。那时,您需要提供 5 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就业的信息。此外,移民官员可能会问您是如何拿到绿卡,以及您入境美国后从事什么工作。虽然许多裁决官员可能不会彻底询问这一点,但少数人可能会发现您以虚假借口获得绿卡,而开始撤销您的绿卡程序。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发出上庭通知(NTA)以启动递解程序,当然您将仍然是永久居民,直到移民法官做出最终的判决。

如果您对自己的EB-2 NIW 申请中提出的促进国家利益的能力没有信心(无论是通过自雇还是受雇于另一家公司),那么您应该寻找不同的途径来获得绿卡,例如适当的劳工纸途径。

2. I-140获准 恐影响F-1申请

读者问:
本人目前在国内工作。去年,我递交I-140移民申请,去年下半年优先日期已排到。因为个人原因,想回美深造念博士。由于F-1是非移民签证,博士时间又相对长一点,I-140申请获准是否对申请F1有相对严重的影响?

李翼民律师答:
提交 I-140 申请可能会影响 F-1 签证的批准,该签证需要非移民意图。话虽如此,如果您在领事馆面谈时携带明确的证据表明您打算在学业结束后返回中国,您也许能够获得 F-1 签证。您应携带证据证明您与中国有联系且您不打算放弃,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有权或未到期的住宅租赁,家庭关系,例如配偶、子女或父母; 在中国的投资和金融资产,以及展示社会关系和参与当地社区的情况。您还可以向领事官员解释,尽管您拥有经批准的I-140,且当前优先日期为您有资格持绿卡进入美国,但您仍希望获得非移民签证,这本身就证明了您返回中国的意图。

如果您希望最大程度提高获得 F-1 签证的可能性,您可以请求撤回您的 I-140 申请。当然,这可能会丧失您在可预见的将来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的机会。

或者,您也可以继续您的绿卡申请,假设您通过领事馆面试,使用移民签证入境美国。一旦您获得绿卡,您就有资格上学攻读博士学位,而无需获得 F-1 签证。出于同样的原因,您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 I-140 申请表上的承诺从事工作。在您初来美国的几个月,只要您能够履行 I-140 中规定的全职工作职责,您就可以上学。

3. 按一次指纹 可用多个案件

读者问:
我去年11初递交I-485申请,寄到SRC,到现在还没有收到指纹信。看了case status ext,只有中间两个号段打指纹的特别少,后面的申请案都打过指纹了。这是什么情况?

李翼民律师答:
一般来说,所有年龄在 14 岁至 79 岁之间的 I-485 申请人都需要打指纹,以便进行安全审查和犯罪的背景调查。为了提高效率,美国移民局在过去几年中将以前获取的指纹重新使用于许多新案件,但如果美国移民局将您的旧指纹使用于您的I-485 申请,它会向您发送通知,说明这一点。如果您尚未收到打指纹通知,您可以通过美国移民局网站提交电子请求,询问为什么您尚未收到生物识别打指纹的通知。

 

世界周刊2023年8月6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 1. 抽到H-1B被裁 须另找公司 2. H-1B 名额不保留 须重新抽签

刊登于2023年8月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抽到H-1B被裁 须另找公司

读者问:
今年是我OPT的最后一年,好不容易H-1B抽签抽中了,但是被裁员了。想问一下,如果现在找到新工作,这份H-1B有什么办法能转到新公司吗?我知道,最好H-1B的情况是10/01后,拿两份薪水单再走,但是现在就被裁员,已经没办法。怎么办?

李翼民律师答:
从技术上讲,由于配额的 H-1B 申请仅从 10 月 1 日开始有效,因此您尚未处于有效的 H-1B 身份。根据规则,您没有资格获得 H-1B 转换公司。这是美国移民局的官方立场。然而,我们听说过成功的 H-1B 转换公司案例,即当事人在 60 天宽限期结束之前完成了转换,并且解雇他的雇主在 10 月 1 日之前没有向移民局撤回批准的 H-1B。除此之外,您最好的选择可能是返回学校再学习一年,或者与另一家愿意并能够雇用您的公司找到另一种非移民就业途径,例如但不限于O-1、L-1 或E -1/E-2/E-3(如果您符合资格)。

2. H-1B 名额不保留 须重新抽签

读者问:
2016年,我抽中了H-1B,但是要求补材料。后来,6月底公司突然终止了和我的工作合同,撤销了我的H-1B申请。 7月初,我立马回国了,现在疫情后我刚刚回到美国。请问,我的H-1B还有救吗?就是说不用再抽签,只需要一个能够赞助(sponsor)我的公司就可以了吗?

李翼民律师答:

不幸的是,由于您的 H-1B 未获批准,因此您从未获得过 H-1B 身份。因此,您的 H-1B 抽签名额并未保留。您不能转换最初未经批准的 H-1B 身份。因此,除非您申请的是免配额的公司,例如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附属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研究组织或政府研究组织,否则您必须再抽签。

李亚伦文章: 斯科特斯(SCOTUS)案能否帮助保护可能因走私外籍人士而被视为不可入境的人?

刊登于2023年10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上(剪报)

由艾米·科尼·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对美国诉汉森案 (United States v. Hansen) -第 22-179 号 (US 2023) 案,代表多数派撰写最高法院2023 年 6 月 23 日以 7 比 2 的投票结果,判决书称他(汉森)通过欺诈性的成人收养计划,鼓励非公民前来、入境美国并非法居住在美国的外籍人士不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保护。第九巡回法院先前做出了对汉森有利的裁决,称该法规将其-甚至常见的言论,例如告诉非法移民“我鼓励你居住在美国”或向他们提供有关可使用社会服务的建议-定为刑事犯罪。但巴雷特法官在一项狭义的裁决中表示,该条款“仅禁止故意煽动或协助某些非法行为”,不包括受保护的言论。她在回顾成文法历史时指出,过去和现在一样,“鼓励”有一个专门的含义,即引导共犯责任,而当国会后来修改该条款时,增加了“诱导”,它也带有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含义。此问题是,这项裁决可能会对移民申请人产生什么影响,例如过去非法进入美国的父母,现在被指控犯有走私外籍人士的罪—因为他们鼓励自己的孩子非法来到这个国家,从而禁止入境美国成为移民。此禁止入境的法规 8 USC§1182 (a)(6)(E)(i)、INA§212(a)(6)(E)(i) 将外籍走私人犯者定义为“任何故意鼓励、诱导、协助、教唆或协助任何其他外籍人士违反法律入境或试图入境美国的人。” 它与汉森处罚法规 8 USC§1324(a)(1)(A)(iv)、INA§274(a)(1)(A)(iv) 密切相关,对任何人“鼓励或诱使外国人来到、进入或居住在美国,明知或罔顾这种来到、进入或居住已经或将会触犯法律的事实”给予刑事处罚。我们最近已看到一些案例,父母被拒绝移民签证,并被要求申请豁免,因为领事官员怀疑他们鼓励或帮助他们的孩子非法来到美国。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一位寡妇身上,她解释说援助仅来自她已故的丈夫,并且父母双方都强烈否认曾经援助过子女。这里是否存在汉森的论点-即美国移民局和领事官员不得利用外籍人士鼓励或诱导的走私条款,除非他们有共谋责任或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充分怀疑证据?换句话说,他们所做的不止是口头上鼓励当事人非法进入美国。汉森案因其与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交叉而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但该案涉及美国公民而不是外籍人士。法院早些时候在 Kleindienst v. Mandel, 408 US 753 (1972) 案中裁定,非公民无权获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然而,巴雷特法官做出的明确裁决不是基于第一修正案,而是基于法定解释,该解释应该同样适用于海外外籍人士和本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