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文章: 斯科特斯(SCOTUS)案能否帮助保护可能因走私外籍人士而被视为不可入境的人?

刊登于2023年10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上(剪报)

由艾米·科尼·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对美国诉汉森案 (United States v. Hansen) -第 22-179 号 (US 2023) 案,代表多数派撰写最高法院2023 年 6 月 23 日以 7 比 2 的投票结果,判决书称他(汉森)通过欺诈性的成人收养计划,鼓励非公民前来、入境美国并非法居住在美国的外籍人士不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保护。第九巡回法院先前做出了对汉森有利的裁决,称该法规将其-甚至常见的言论,例如告诉非法移民“我鼓励你居住在美国”或向他们提供有关可使用社会服务的建议-定为刑事犯罪。但巴雷特法官在一项狭义的裁决中表示,该条款“仅禁止故意煽动或协助某些非法行为”,不包括受保护的言论。她在回顾成文法历史时指出,过去和现在一样,“鼓励”有一个专门的含义,即引导共犯责任,而当国会后来修改该条款时,增加了“诱导”,它也带有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含义。此问题是,这项裁决可能会对移民申请人产生什么影响,例如过去非法进入美国的父母,现在被指控犯有走私外籍人士的罪—因为他们鼓励自己的孩子非法来到这个国家,从而禁止入境美国成为移民。此禁止入境的法规 8 USC§1182 (a)(6)(E)(i)、INA§212(a)(6)(E)(i) 将外籍走私人犯者定义为“任何故意鼓励、诱导、协助、教唆或协助任何其他外籍人士违反法律入境或试图入境美国的人。” 它与汉森处罚法规 8 USC§1324(a)(1)(A)(iv)、INA§274(a)(1)(A)(iv) 密切相关,对任何人“鼓励或诱使外国人来到、进入或居住在美国,明知或罔顾这种来到、进入或居住已经或将会触犯法律的事实”给予刑事处罚。我们最近已看到一些案例,父母被拒绝移民签证,并被要求申请豁免,因为领事官员怀疑他们鼓励或帮助他们的孩子非法来到美国。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一位寡妇身上,她解释说援助仅来自她已故的丈夫,并且父母双方都强烈否认曾经援助过子女。这里是否存在汉森的论点-即美国移民局和领事官员不得利用外籍人士鼓励或诱导的走私条款,除非他们有共谋责任或教唆和使人方便的充分怀疑证据?换句话说,他们所做的不止是口头上鼓励当事人非法进入美国。汉森案因其与第一修正案权利的交叉而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但该案涉及美国公民而不是外籍人士。法院早些时候在 Kleindienst v. Mandel, 408 US 753 (1972) 案中裁定,非公民无权获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然而,巴雷特法官做出的明确裁决不是基于第一修正案,而是基于法定解释,该解释应该同样适用于海外外籍人士和本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