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月12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更新駕照 2. 不轉換身份 申請免配額的H-1簽證 3. 庇護申請案懸而未決,是否可以用工作許可證工作並保留F-2簽證? 4.過境/船員(C1/D)簽證

1. 更新駕照

我的駕照6天前過期。我是工作簽證,公司已經為我申請工作簽證延期。案件正在審查中,並有回執。但是汽車監理處(DMV)不接I797C收據通知,為我續簽駕照,雖然在法律上我允許即便簽證申請被拒、仍可有240天內留在美國。請問我怎樣才能獲得臨時駕照?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的申請有資格進行快速處理,你的申請機構可以考慮用I-907表格申請加快處理。申請費是1,225美元,這樣移民局在收到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需要對你的案子做出裁決。

2. 不轉換身份 申請免配額的H-1簽證


目前我以H-4簽證在休產假。因為我還在休產假,所以公司為我申請了免配額的H-1,而不是轉換身份。我有兩個問題,如下:1)H1免配額是否可以在不轉換身份的情況下提交?2)如果申請獲得批准,我是否需要離開美國,然後加蓋印章後再返回。

李律師回答:
H-1B免配額的申請可以在不轉換身份的情況下提交。但是,當申請獲批,受益人必須到美國境外領事館辦理簽證手續,再以H-1B身份合法入境。如果要不離境就有H-1B身份,必須在提交申請時要求轉換身份。

3. 庇護申請案懸而未決,是否可以用工作許可證工作並保留F-2簽證?

我是F-2學生家屬簽證持有人。我妻子剛剛開始博士課程。我申請了宗教庇護,最近 拿到工作許可證(EAD)。我想保留F-2身份,因為如果我的庇護申請被拒,我可以 用F-2簽證合法留在美國。大學顧問告訴我,如果我以工作許可證工作,我就不能是 F-2。但是有律師告訴我,不管用不用工作許可證,我是F-2身份。兩個不同的說法 讓我很困惑。 

李律師回答: 
F-2持有者是不允許工作的,即使有工作許可證。所以如果你持有工作許可證工作, 你就違反了你的F-2身份規定。如果你想保持非移民身份,就不應該工作。實際上, 這個政策沒有太多爭議的地方。

 

問答 4. 過境/船員(C1/D)簽證


我女兒的父親在皇家加勒比國際郵輪公司以過境/船員(C1/D)簽證身份,擔任工程師的工作。他還有一個商務/旅遊簽證(B1/B2)簽證。他於12月29日在牙買加持過境/船員(C1/D)簽證下船。請問他可以用B1/B2簽證直接飛美國,與家人一起在美國停留3週,於1月16日再去佛羅里達州的勞德代爾堡(Fort Lauderdale)上船報到?

李律師回答:
過境/船員(C1/D)簽證是給在美國過境(C-1)的當事人加入船隻(D)工作。這看來不是你女兒的父親進入美國時的意圖。因為他有B-1/B-2簽證,他可以在抵達機場時向機場的移民官員解釋他的情況。我相信,他可以在如你所述的目的下以B1/B2簽證獲得入境。

世界周刊2018-01-07 1. 與國稅局簽有納稅協議,有資格申請入籍嗎? 2. 妻小H-4延期申請附於本人新的H-1B申請 3. 我丈夫可去韓國美領館辦F-2簽證嗎? 4. 丈夫在美調整身分須回國交回H-2B工簽嗎?

1. 與國稅局簽有納稅協議,有資格申請入籍嗎?


一讀者問:
我從2012年到2015年沒有繳稅,被稽查後,我與國稅局簽訂了繳稅協定。目前我正在協議下履行付款義務,現在我可以申請入籍嗎?

李律師答:
N-400入籍表格不僅問當事人是否有欠稅,還問成為合法居民後是否沒曾報過稅。我假設你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是」 。你是否可入籍將取決於你這些年沒有繳稅的動機。如果你是故意的,並知道欠稅,你可能已經犯了逃稅罪,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即使沒有定罪,只要承認了它,也可能導致因缺乏良好品德而被拒入籍。作為一名移民律師,我不自稱通熟刑法,只能引述一個網站的說法:「逃稅不僅涉及沒有繳納稅款,還顯示有意逃避付稅並在財務文件上採取具體行動避免有任何證據。這些具體的行為包括把資產登記在別人的名下,或者私底下領取報酬以避免得到W-2(工資和扣稅清單)等伎倆」 。為了入籍,當事人必須在需要保持道德良好的期間做到道德良好。當事人若以三年為準申請公民身分(與美國公民結婚三年,這位美國公民已入籍三年並且這三年內夫妻都持續住在一起的),良好道德品行時期為三年,否則所需時間為五年。


2. 妻小H-4延期申請附於本人新的H-1B申請


一讀者問:
我和雇主A(我的原H-1B贊助公司)的工作身分在2017年4月21日到期。雇主A在4月份提交了我的延期申請,但是律師沒有幫我的妻子和孩子一起辦理,當我7月份詢問的時候他們才提交我妻子的延期申請。同時,我從雇主B那裡得到了另一份工作機會,雇主B為我提交了H-1B轉職的申請,現在還在等待審理中。在此期間,沒有為我妻子做任何事,現在該怎麼辦呢?我能有什麼辦法補救嗎?

李律師答:
你的情況是,你的家屬已經處於H-4延期處理中,而你有一個新雇主的H-1B轉移申請處理中,我相信目前最好的措施是你妻子或幫你妻子申請H-4延期的律師和移民局的全國客戶服務中心溝通(1-800-375-5283),要求讓他們把處理中的H-4延期申請重新附在你正在處理的H-1B申請上。如果這方法不行的話,你可以考慮為你的家屬重新提交新的H-4延期申請文件,並解釋說明遲交申請的情況,及前H-1B雇主提交正在處理的H-4延期申請。


3. 我丈夫可去韓國美領館辦F-2簽證嗎?


一讀者問:
我是一個在美國的學生,2017年1月份回中國結婚。之後,我丈夫開始申請F-2家屬身分來美國和我一起。他說只會和我待上一段短的時間,然後需要返回工作崗位。面談過後,領事館官員給了他一張紙,而不是簽證,說他們需要做背景調查。4月,他又被要求再一次面談,被問了幾個問題,之後卻說還需要更多的檢查工作。從第二次面談到現在已經八個月了,即使我們一直嘗試向領事館查詢,還是一點消息都沒有。現在我丈夫被公司調到韓國,他現在可以在韓國申請F-2簽證嗎?據我們所知這樣好像是不可以的。

李律師答:
你丈夫是否可以在韓國成功申請到F-2簽證,而不在中國,這可能取決於面談官員的看法。依現行的非移民簽證制度下,DS-160申請表格是向世界上任何地方的領事官員提供的,領事官員可能相信他/她是有足夠的資料作出裁決。另一方面,韓國的美領事官員可能認為他/她不熟悉中國本地的情況,可能會進一步相信中國的美領事館會知道得更多,應該由他們作出決定。這個基準是你丈夫可以提出申請,但應該準備好作出對他應該在本國申請簽證的回應。


4. 丈夫在美調整身分須回國交回H-2B工簽嗎?


一讀者問:
我和丈夫是在麻省的一家龍蝦餐廳工作時認識的。我是女服務員,他是餐廳的H-2B簽證項目下夏季幫手身分在廚房工作。我們對雙方都很認真,並且在9月夏季結束時結婚了。餐廳一直告訴他,他必須回家,向當地美國領事館交回他的簽證。我們結婚後,我幫我丈夫提交了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申請。我們現在有移民局的回執,我丈夫也將在兩個星期後打指紋,但是我們依然很擔心他是否應該回家交回簽證,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李律師答:
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餐廳會有要求臨時工回家的態度。它可能擔心如果任何一個員工逾期居留的話,下一年再次參加這個簽證項目的時候會有一個不好的紀錄。但是從法律上講,當事人申請了永久居民的調整身分是沒有必要離開美國,交還H-2B非移民簽證類別。你丈夫可以留在美國並調整身分,只要他符合資格,例如他沒有犯罪,沒有任何精神障礙、毒癮、酗酒,不是共產黨員或其他任何恐怖組織成員等等。

 

大紀元2017年12月22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轉換身份期間在美等待的時間是否屬合法 2. 發生車禍但必須離境,該怎麼辦?

1. 轉換身份期間在美等待的時間是否屬合法

我女友的J-1簽證於2016年12月15日到期。J-1轉換為F-1簽證身份的申請美國移民局於2017年1月2日收到。2017年10月26日女友查看案件進展後,發現申請被拒。她本該收到拒絕通知,但由於搬家後沒有更新地址,所以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文件。11月25日,她的案件狀態顯示,文件被郵局退回給移民局。於是,她立即更新地址,並要求重新發送文件,系統顯示預計12月4日作出回覆。到目前為止,她還在等待他們的回覆,等那個文件被重新發送。
請問:
1.她現在呆在美國,是否仍被認為合法?
2.如果收到被拒通知,允許多少天離開美國?
3.她的申請被拒絕的原因可能是什麼?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女友案件被拒,她就不被視為合法居留,因為她在美國沒有其他非移民合法身份。她現正在做的就是她最該做的事,就是試圖拿到一份被拒的判決書。因為只有那樣,她才會知道申請被拒的理由,然後決定是否可以通過動議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一般而言需在被拒30天內提出動議,但是因為你女友之前沒有收到判決書,並且在得知申請被拒後、做了合理的努力獲取一份副本,美國移民局可能會接收遲遞的動議申請。我需要提醒一下,轉換身份申請被拒又沒有其它合法身份的人,如果在拒絕日起,繼續在美國居留超過180天或以上,將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如果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成功,那麼有追溯性,你女友從被拒日後在美居留時間都會被認為合法。有一個困難就是,申請動議的結果可能不會在180天內得知,那麼你女友可能要決定是否留在美國繼續等動議,還是離開美國,避免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2. 發生車禍但必須離境,該怎麼辦?

我今天打印出我的I-94入境資料,才發現他們只給我60天的停留期,而非一般的180天。而且一般他們在護照蓋戳時,會寫上離境日期,但是我的這次沒寫。我很擔心。我的旅遊簽證2024年到期。從2017年7月31日起我一直呆在這裡。我該在9月底左右離境,可我於八月份發生車禍。請問我能做什麼?

李律師回答:
造成你逾期居留的大部份原因是因為沒有提早打印出I-94顯示你在美國只有60天的停留時間。但是可以疏通一下的是,美國海關與邊境執法局沒有把離境日期填在你的入境蓋戳上。如果你2017年8月的車禍很嚴重,你受到嚴重傷害,你可能可以通過I-539表格申請延期或轉換身份。你若僅因為車輛損壞, 而申請延期是否能夠說服移民局還是個疑問。若這兩個因素結合在一起可能是有說服力,但是決定仍取決於移民官員。在允許停留的時間到期後非法滯留達180天,會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鑒於I-539申請處理時間過長,你在此等待判決書的時間可能會超過180天。那時,你需要選擇—是留在美國等希望會獲得批准的判決書,還是離開避免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請注意,在美國逾期居留會自動使你現在的簽證無效。如果你現在離開再返回,你必須向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一份新的簽證。

大紀元2017年12月15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父母可以在他們的I-130案件審理期間來美國嗎? 2. TN臨時工作簽證拿綠卡 3.不能參加入籍宣誓該怎麼辦?

1. 父母可以在他們的I-130案件審理期間來美國嗎?

我在2017年8月為我的父母提交了I-130親屬移民申請,並收到I-797收據。請問在案子審理過程中,他們可以進入美國嗎?他們有五年為期的旅遊簽證。如果可以的話,我打算下個月讓他們來,然後為他們提交I-485在美國調整身份。但我聽說美國海關可能會拒絕他們的入境,因為他們的案子還在審理中。

李律師回答:
在移民過程中的當事人是有可能進入美國旅遊,但前提是必須說服海關和邊境官員,他們的美國之行沒有移民傾向。您說已經在父母入境前就為他們提交了I-130申請,再依此申請提交I-485調整身份,這可能會讓移民局在處理他們的調整身份申請時出現問題。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導致移民官相信你父母進入美國旅行時有移民傾向。

2. TN臨時工作簽證拿綠卡

我們的I-140職業移民獲批,排期是2007年。但是我們的前僱主在2012年撤回了I-140。我們於2010年移民到加拿大,隨後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配偶現在持TN簽證在美國工作。我們想知道,是否有機會用原來舊的排期轉到TN簽證拿綠卡。請問我們可以用2007年的排期嗎?
(註:TN簽證是根據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簽署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項下的給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專用的專業人員臨時工作簽證。)

李律師回答:
TN簽證只是一種臨時工作簽證,不能「轉換」成綠卡。你的配偶可能通過目前的僱主申請PERM勞工紙認證/和綠卡的程序。一旦她的勞工紙認證獲批,已獲批的I-140申請的排期就可以用在新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上。我假設這2007年的I-140是你配偶的申請,而不是你的。

3. 不能參加入籍宣誓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生病了,她一個人生活,所以我準備飛去海外看她。我需要幫她找醫生。我已經買了回歐洲的機票。我擔心入籍宣誓時,我人會在國外。

李律師回答:
當事人錯過入籍宣誓通常不是好事,因為即使當事人通知了移民局,並要求延期,有時也會導致入籍申請被拒。雖然這麼說,但你應該要去信給當地的移民局辦公室,告訴他們你的情況、並要求延期。我建議你郵寄給他們,這樣你可以有投遞證明。

大紀元2017年12月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被別人收養的親生兒子能夠申請我移民嗎? 2. 超過寬限期4天才離開美國…是否會影響H-1B工作簽證的申請? 3.幼年來美與公民結婚 如何成為合法居民 4.豁免申請流程

1. 被別人收養的親生兒子能夠申請我移民嗎?

李律師答:
這取決於你的兒子是否從他的領養中獲得任何移民福利。例如,如果他由養父母申請移民美國,他就不能以你是他的親生母親申請你。如果他移民到美國與養父母無關,假如他去法院終止收養關係,他應當可以為你提交申請。

2. 超過寬限期4天才離開美國…是否會影響H-1B工作簽證的申請?

2015年,因為生病,在J-1/DS-2019的30天寬限期結束後的第4天才離開美國。在寬限期內,我已預訂了返英國的航班。但是在機場託運行李後,我在安檢線排隊時暈倒(我感冒、發高燒)。然後我被座機名單上刪除,重新預訂了4天後的下一班航班。我保有航空公司給我的一封電子郵件,證實我因為生病沒有搭乘原來預訂的班機。我I-94卡上寫的過期日是D/S(居留時效,編者註:即使簽證效期已過,只要不出境,繼續居住仍屬合法居留。一旦出境,就必須重新申請簽證)。這可能會影響我H1-B申請嗎?

李律師答:
我不認為你因為在機場生病、超出寬限期很短的時間,還有材料證明,會被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拒絕你的任何簽證。

3. 幼年來美與公民結婚 如何成為合法居民?

我六歲那年從瓜地馬拉來到美國,在這裡上學、上兩年大學。13年前,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我們有四個孩子,請問我可以通過他或者夢想法案拿到身份嗎?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沒有觸犯任何移民法或刑法,除了或許未經檢查入境美國、或逾期逗留。我也假定你未經檢查入境美國,不符合永久居民身份的調整條件。如果這兩個假設屬實,那麼你應該可以通過你的丈夫得到你的身份。你可以申請I-601A計畫,這需要你丈夫為你提交的I-130親屬移民通過後,你在美國境內遞交I-601A臨時豁免的申請,該計畫取決於如果不給予豁免,會給你丈夫帶來極端困苦。你們有4個孩子,還有結婚已久,豁免被批准的可能性很高。I-601A批准後,你的案件將進入領事程序,你很可能在經過普通面談後,持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4. 豁免申請流程

我的一位澳大利亞朋友被美國禁止入境10年,想知道如何申請豁免,回美和他的妻子團聚。

李律師答:
假設你朋友的妻子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她可以為他提交申請,最終他會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接受面談。他的移民簽證會被拒,如果他有資格申請豁免,他要依據領事館或大使館的指示提交一份申請。如果他是因為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他會被要求提交I-601豁免申請。如果他是被驅逐出境的,他會被要求提交I-212豁免 -申請准許驅逐出境後重新入境美國。這種豁免申請將由美國移民局裁定,通常會在一年之內給出結果。

大紀元2017年11月2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請移民律師幫助填寫I-130親屬移民表格,會不會更好? 2. 我能找誰擔保我妻子呢? 3.我在美國有財產, 如何申請簽證去美國長住? 4.綠卡已過期﹐如何入籍?

1. 請移民律師幫助填寫I-130親屬移民表格,會不會更好?

李律師答:
雖然I-130外國親屬移民申請表是一份比較簡單的移民表格,但是我們常見到因為填寫錯誤,而導致嚴重的後果。有時候,即便讓移民律師瀏覽一遍填寫好的表格,即便他/她沒有填寫,通常也會好很多。當然,有無必要找律師,取決於個案。

2. 我能找誰擔保我妻子呢?

她是多明尼加公民,我現居美國,有工作但沒有報稅,需要為她提供經濟擔保書。她的父母住在多明尼加,但在這裡有房子﹐可以為她提供擔保嗎?

李律師答:
只有美國永久居民和公民才能為申請永久居民的當事人提供經濟擔保,填寫I-864表格。依你的情況我建議,你得找一個朋友或親戚來出示經濟擔保書。這份經濟擔保當然必須是真實可靠的。

3. 我在美國有財產, 如何申請簽證去美國長住?

我住在奈及利亞,我有朋友在美國。同時我也是他們財產的部分所有人。請問我怎樣才能獲得簽證,長久住在美國?

李律師答:
財產的部分所有人,不能成為你獲得綠卡的依據支撐。即便是商業資產,這種案子也沒有什麼幫助。因為奈及利亞和美國之間沒有簽署導航與商務的條約,如E-1商人條約簽證或E-2投資條約簽證)這種長期的非移民簽證。但是如果你是一家商業公司的部分業主,而你的股份達到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的需求,(即指定投資區域的50萬美元,或其他區域的100萬美元),你應該跟移民律師咨詢,聽取如何進行EB- 5投資移民項目的進一步建議。

4. 綠卡已過期﹐如何入籍?

我丈夫希望獲得美國國籍,但他的綠卡已經過期4年多了。請問我們要如何才能幫他入籍?

李律師答:
移民法要求永久居民須持有有效的綠卡。你丈夫應當遞交I-90換綠卡的申請表,同時他可以開始申請入籍。

 

 

大紀元2017年11月17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申請勞工紙要多久? 2. 夫妻倆從未聯合報稅過, 申請入籍會碰上麻煩嗎? 3.被遞解出境後,有什麼途徑可以合法申請進入美國?

1. 申請勞工紙要多久?

在紐約的公司計畫為我開始申請勞工紙程序。請問至少需要多少天?

李律師答:
如果勞工紙申請沒有遇上什麼問題,加上獲取工資標準及招聘要求的時間,通常需要8-9個月獲得勞工紙。這是假定各方在提交文件和行動上,予以快速的合作。

2. 夫妻倆從未聯合報稅過, 申請入籍會碰上麻煩嗎?

我想申請入籍,但是我們夫妻倆從未聯合報稅過,都是以戶主身分類型分開報稅。請問我會碰上麻煩嗎?

李律師答:
我不熟悉國稅局的規定,但我理解如果以戶主身分報稅的話,申請人要麼單身、離異或一年內分開居住6個月以上。如果你不符合上述這些類型,你可能需要補稅。請注意,移民官不是國稅局僱員,不會代替國稅局追討稅款。入籍檢察官的基本使命是批准或拒絕入籍申請。

3. 被遞解出境後,有什麼途徑可以合法申請進入美國?

從2009年1月開始,我成為永久居民。2012年我與現在的妻子開始有關係。我們經歷了無數次打罵和爭吵,有一天,我們大打出手,犯下錯,我用手掐她脖子,然後她報警。第二天,她媽媽保釋我出來。到了2013年12月,我在緩刑判決延期4年的協議下認罪(我不確定是否說的準確)。我有法庭指定的律師(但他難得出庭,只由他人代替)告訴我,我不會被遞解,除非我觸犯緩刑條件(我並沒有),還有一旦我刑滿,不會影響到我。2015年4月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官員謊稱要我跟他們談談,當他們出現在我房子時,他們出示移民逮捕狀逮捕我,但我不知道我有逮捕狀。2015年7月,我被遞解。我妻子、我女兒還有我,現在住在墨西哥,但是我們希望我能合法回美國。

李律師答:
我很難給你一些建議,因為不清楚你被遞解的原因,是因為2013年12月事件認罪,還是因為別的原因,移民局才發出移民逮捕狀。你也沒有披露你在移民法庭中的任何事件,讓我懷疑你可能之前已有法令案底。我想你現在最好就是找一名移民律師,查閱你所有的移民以及犯罪記錄。如果你沒有完整的個人檔案,你可以請律師依據「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的規定,申請獲得你的移民以及刑事記錄。只有這樣,你的律師才能準確知道他/她將要接的是什麼樣的案子。

 

世界周刊2017-11-12 – 1. 提交移民申請後才出生的兒子 可加入案件 2. 五年禁止入境期已過 申請旅遊簽證有困難

1. 提交移民申請後才出生的兒子 可加入案件

我的姐妹在2005年為我申請了移民,等待時間已快到了。我們已經收到要填寫DS-260表的相關的文件﹐并且填好發回全國簽證中心了。但是,這些文件僅限于我和妻子,因為我兒子在2009年才出生。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李律師回答:
你可能需要向後退一步,通知全國簽證中心,說在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後﹐你生了一個孩子,要求全國簽證中心把兒子添加到你的移民案件中。當這一步驟成功完成後,全國簽證中心將另外發給你一份你兒子的繳費通知﹐你付了款之後,就可以為他提交DS-260的表格,這樣你家人都能一起移民。

2. 五年禁止入境期已過 申請旅遊簽證有困難

自2009年起的3年裡,我以旅遊簽證在美國度過了大部分時間,只是偶爾離境。2012年8月的時候,我嘗試用旅遊簽證回美,但我被告知我已經不再符合旅遊簽證資格,因為我在美國呆太長的時間,我還收到要我5年之內不能再回美國的文件。現在已經過了5年,我可以再次申請旅遊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請注意﹐即使五年禁令已過,美國領事館官員也將通過面談來決定﹐是否簽發B1/B2簽證﹐官員可行使自主權。你以前曾被禁止入境將有負面影響,我強烈建議你帶上所有能證明你與祖國有緊密關係的證據去面談。

大紀元2017年11月1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收養 2.國際學生持ESTA進入美國,然後在12月初再去墨西哥,隨後再返回美國,這樣合法嗎? 3.非法入境美國

1. 收養

我想知道是否可以通過收養把我的侄子帶到美國?他18歲,我是美國公民。

李律師回答:
不幸的是,你不能通過收養將你侄子帶到美國,因為任何以移民為目的的收養都必須在小孩年滿16歲之前完成才行。

2. 國際學生持ESTA進入美國,然後在12月初再去墨西哥,隨後再返回美國,這樣合法嗎?

我是日本國際學生,持免簽證計劃(ESTA)從日本來美國旅遊。我自2017年9月20日起已在這裡,計畫12月初去墨西哥玩幾個星期,然後再回美國,因為我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國際學生,將學習三個月。所以,我打算用我的學生簽證(F-1)重新進入美國。請問我可以返回美國、而不會碰上任何麻煩嗎?還是說我必須去別的地方才能返回美國?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護照上已經有F-1簽證,而且加州伯克利分校的學習在你重新入境美國的30天內會開始上課,我想你的計畫不會有任何問題。上述情況,在返回美國前,你沒有必要去任何地方。但如果你還沒有拿到F-1簽證,你可能就必須先回日本申請,然後再返美。

3. 非法入境美國

我非法入境美國,但有交稅、結了婚,我的I-130親屬移民、I-824隨後追隨申請已獲批准,請問我現在可以申請I-485調整身份和I-765工作許可證,還有I-94入境紀錄嗎?或者我還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才能讓我得到社會安全號和工作許可證。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是非法來美,你將沒有調整身份的資格,除非你受到245(i)條款的福利。按照245(i)條款的最新版本,你必須有人於2001年4月30日之前為你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證明2000年12月21日你人身美國。否則,你剛才提到的表格除了I-130親屬申請已經批准外,其他的都不適合你。

如果你的妻子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你說不定可以申請行政當局的I-601A臨時豁免計畫。此計畫對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而受到10年不得入境懲罰的你,予以豁免,如果你能證明你若返回母國長住,會給你妻子的生活帶來極端困苦。申請I-601A臨時豁免計畫的魅力在於,你可以提交申請,留在美國等待結果。一但獲批,就可以開始在母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面談。這個簽證面談很可能就是常規的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