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9年5月12日刊登 1. H-1B轉換被要求補材料 有哪些選擇? 2. 父親與繼母離了又結 繼子女可為繼母申請移民? 3. 與公民結婚 先撤銷庇護案 4. 離境太久放棄綠卡 只能重新申請

1. H-1B轉換被要求補材料 有哪些選擇?

我以H-1B身分在甲公司工作,後來乙公司幫我申請H-1B轉換。當我收到移民局收據時,我轉到了新公司上班。公司的律師證實了這是合法的。現在我們收到移民局補充材料的通知,要求解釋為什麼我的商業分析師職位是專業職業。我公司有45人,為華爾街金融公司編創商業軟件。

李亞倫律師答,
你的案子看上去在補充材料後應能成功,特別是如果公司的律師精通H-1B方面的法律。你可以留在贊助你的乙公司工作,直到收到移民局的最後決定。你若覺得乙公司成功率很低,而且甲公司還沒有取消你的工作簽證身分,你可以先回到甲公司工作。至於是否能有第三家公司贊助你一直待在美國或保持你現在的申請類別,取決於乙公司補充材料後是否成功。以上並不代表你的所有選擇,但可能與你的情況最相關。

2. 父親與繼母離了又結 繼子女可為繼母申請移民?

我是美國公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申請我六歲時與父親結婚的繼母,在我13歲時繼母與他離婚,我21歲時他們再婚。他們彼此相愛,我也非常喜歡我的繼母。從小到大我基本上都是受她撫養,即使在他們離婚的那段時間,我也和繼母生活在一起。

李亞倫律師答,
繼親關係取決於婚姻關係的持續。因為沒有血緣關係,所以離婚後就有效結束了繼親關係。再婚不會恢復以前的關係。你的繼母需要找另一種方式移民美國,很可能是讓你父親為她申請,如果你父親是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人。

3. 與公民結婚 先撤銷庇護案

我以旅遊簽證進入美國,沒有欺詐或犯罪紀錄。我於2017年申請政治庇護,還沒有收到庇護案的面談通知。與此同時,我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他將申請我的綠卡。我應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你有兩種處理方案:一種是先提交申請綠卡的文件,然後要求撤消庇護案件;第二種是申請綠卡並以庇護案作為備用。我們贊成第一種方案,因為過程比較不複雜,並且有可能不允許庇護申請人在作業後期撤回庇護案件。

4. 離境太久放棄綠卡 只能重新申請

我的女兒到海外上學,有綠卡身分,三年沒有入境美國。回國時,她面臨了兩個選擇,一是放棄綠卡,二是上庭見移民法官。她選擇了放棄綠卡。現在已經過了兩年,她完成了她的學習,想回美國。她能以綠卡身分回國嗎?她放棄的綠卡上還有三年的有效期。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你的女兒已經放棄了綠卡,現在很難挽回。你幫她重新申請綠卡看起來更合理。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你可以為她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