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8月7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從F-1身份轉換成H-4/H4-EAD的最快方法是什麼? 2. 被列入遞解出境程序的人, 可以申請回美證嗎? 3. 10年前因挪用公款和入獄而被驅逐出境,現在可以返回美國嗎?

1. 從F-1身份轉換成H-4/H4-EAD的最快方法是什麼?

我目前持F1理工科(STEM)實習生延期(OPT extension)的身份工作,目前的簽證於2020年7月5日到期,我的丈夫是H1-B工作簽證、有一份已批准的I-140職業移民辦綠卡的申請。我今年已提交H1-B快速處理的申請,但到目前沒聽說我的申請被抽中。如果今年我的申請沒有被抽中,我就必須轉H4配偶身份、以H4-EAD工作許可證在美國繼續工作。像我這樣的情況,轉H-4並獲得H-4工作許可證的最佳和最快方法是什麼?我知道我可以同時提交申請,也可以請假直到收到H4工作許可證再繼續工作。但估計整個時間流程可能要5-6個月。因此,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轉H4和拿到H4工作許可證,讓我離職的時間最短。有人建議我離境後再入境美國,拿一份新的H4,入境後申請工作許可證。但是我不知道這是否更快,是否會成功。

李律師回答:
您準備出國面談領取H-4簽證、進入美國後申請工作許可證,而不是同時申請轉換H-4身份和工作許可證,您認為這樣可以快些。但根據我們的經驗來看,您的主意不會讓您獲得太多的好處。美國移民局接受兩者同時申請,通常在H-4批准後就會立即裁決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另外,申請的時間和在海外拿H-4簽證也花時間,可能不會節省您太多的時間。

2. 被列入遞解出境程序的人, 可以申請回美證嗎?

我的政庇申請被拒、被列入遞解出境上庭的程序。最近,我與美國公民結婚、並已有了I-130親屬移民的面談。請問我可以申請回美證, 離境後、再回到我美國丈夫的身邊嗎?

李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有一個規則,不會給列入遞解上庭程序的當事人回美證。儘管移民上訴委員曾裁定,以回美證出境不視為「入境」,但該裁決沒有觸及處於遞解程序的當事人。即使您設法以某種方式獲得回美證,您可能被視為自行離境,在重新入境時恐面臨禁止入境的懲罰。

3. 10年前因挪用公款和入獄而被驅逐出境,現在可以返回美國嗎?

2006年我的一位家人在加州被控挪用公款,之後在監獄服刑,並於2008年或2009年被驅逐出境。這已經過去好多年了,如果我要為他申請綠卡,值得一試,還是浪費時間?

李律師回答:
挪用公款輕說,是一種道德敗壞罪;严重的话,如挪用金額超過1萬美元或個人被判處至少1年監刑,是嚴重重罪。申请人必須要提供他有可以申请此人移民美國的條件,才有機會申请,例如申请人必須是他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妻子或超過21歲的子女。他還必須為他的罪行申請豁免文件,證明如果他的豁免被拒,他的配偶、父母、兒子或女兒的生活將遭受極大的困苦。如果沒有上述條件,您不該為他申請。即使有條件,成功的機會仍然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