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美國移民局的 H-1B 提案 – 新註冊系統和其他需要解決的濫用行為

刊登於2023年12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I) H-1B 註冊系統的新方法 – 是否有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提議採用以受益人為中心的註冊系統,來取代招致大禍的贊助擔保公司註冊所產生聞所未聞被濫用的系統。 在提案中,一位當事人被多個公司註冊多少次不重要,因為結果他/她只能被抽中一次,美國移民局看似諷刺的邏輯是,該擬議的註冊系統將只允許被選中的受益人 從其擔保公司中挑選最好的僱用條件。 為了回答像我們的擔憂,即美國移民局應該回到其舊系統,因舊系統在預先註冊日止僅有190,000 至200,000 份的申請案,而非最近的註冊量達到780,844 份之多(請參閱 2023 年5 月1 日刊登於《移民日報》的“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以及2023 年9 月14 日刊登於 《移民日報》的“再次呼籲在2024 年1 月前H-1B 抽籤回到舊制”,), 但移民局表示,“當國安局考慮到註冊系統為美國移民局和利益相關者帶來的巨大 成本節約,以及若移民局將所有配額案件恢復到紙質遞交系統所需的大量資源時,使用註冊系統仍然比無意義的申請所造成的成本和其潛在麻煩更重要。”

我們想像成本和收益的權衡取決於誰的觀點——是削減成本的移民局還是那些被騙但夢想合法留在美國的人。 沒有可行的解決方案,情況就會變得讓人無法容忍。 在最近的 2024 會計年度的登記中, 780,844 份登記中超過一半的受益人提交了多次申請,—即350,103 人提交了一份申請,但408,891 人提交了一份以上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去年的統計數據甚至顯示,有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幸運的是,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登記系統的解決方案似乎是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因為它消除了多次登記將增加被選中幾率的主要的動機。 然而,這個變更必須立即完成,並且一定要及時在下一個 H-1B 註冊期完成。 這似乎是對系統的簡單修復,但擬議的規則似乎對系統的更改能否按時完成表示懷疑。 雖然美國國家安全局可能會在最終確定該規則的其他擬議修訂之前尋求最終確定與登記系統相關的條款,但它補充說,美國國家安全局和美國移民局無法確定未來幾年的機構資源,甚至無法預測最終規則 何時出台。 因此,國安局也有可能需要延後註冊系統變更的生效日期。 此外,延遲日期可能僅適用於擬議以受益人為中心抽籤流程的變更,它並在解釋原因時表示,如果確定移民局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確保抽籤流程的正常運作,則可能會延遲生效日期,包括 完成所有必要的使用者測試– 且國家安全局可能出於其他原因需要推遲生效日期,例如避免最終規則生效太接近即將到來的配額季節的註冊開始日期或如果最終規則在初始註冊期中或隨後的登記註冊抽籤 期內生效,特別是當美國移民局需要在稍後才開放後續登記註冊期,避免對登記註冊有不同的待遇。

很明顯的,無論美國移民局如何權衡成本和收益,沒有人會再忍受又一年從一開始就造成的無能且令人髮指的 H-1B 配額登記註冊制度。 即使移民局必須投入比計劃更多的人員和資金來修復該系統,無論是實施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系統還是回到舊制提交申請書的系統,它必須確保在下一個註冊期-2024 年春季-及時 做出明確的更改。

II) 除了擬議規則中的註冊系統之外,美國移民局還描述了 H-1B的一系列濫用行為,讓人大開眼界。

美國移民局對其他濫用行為的譴責以及擬議規則中提供的修復措施不僅令人大開眼界,而且似乎主要源於目前登記註冊系統的不適當。

美國移民務局不僅揭露了公司和當事人如何玩弄抽籤系統,還揭示他們隨後如何努力使這一切都有利可圖,因為許多公司沒有空缺的職位,或者這些職位在不久的將來就沒有了。

對於那些在海外的人,公司將他們推遲後美,直到他們獲得簽證幾個月後。 如果他們根本沒有工作職位,他們可以由其他公司申請修正H-1B,以便抓住機會。 更常見的情況是,申請公司提出修正案,將被抽中的人放在第三方的工作地點工作,而不是送他們去原本應該去工作的地方。

對於那些人在美國但公司沒有工作崗位的情況,當事人會向其他公司或將他們分配到另一個工作地點的同一家公司提出修正的申請。 由於這一趨勢,美國移民局正熱衷的擬議有關及時提交修正案的法規,包括要求他們提交維持身份的前期證據。

儘管擬議法規中沒有提及,海外人士如果從領事館獲得了H-1B 簽證,就有資格提交修改;美國境內的人士也可以在10 月1 日之後進行H-1B 修正,如果贊助公司未撤回其 簽證。

美國移民局希望透過強調在美國的人必須提供前期維持身分的證據來打擊在美國使用修正案行為的人。 美國移民局顯然對這個問題非常生氣,但目前並沒有說移民局將立即拒絕或拒絕這些沒有前期身分證據的人的修正案。

移民局也強調,在2015 年的Matter of Simeio Solutions, LLC, 26 I&N Dec. 542 (AAO 2015) 案做出決定後,公司需要根據我們所知的法律來進行修訂,並重申了需要修訂的所有 情況, 但也提示要注意,如果工作地點屬於同一MSA(大都會統計區)或PMSA(主要大都會統計區),則不需要修正,但即使是在同一CMSA(統一大都會統計區)也必須 進行修正。 顯然,這些公司中的許多公司都懶得進行修改,將人員分配到 LCA 涵蓋的就業領域之外的不同工作地點。

移民局非常警惕登記註冊過程中的身份欺詐,即人們可以因為有不同的護照而多次註冊,或者在一次註冊中聲稱自己是無國籍的,而在第二次註冊中提供護照。 美國移民局建議,根據該提案沒有護照的人不能登記註冊。

關於確保公司確實有工作機會而不是投機工作的文件憑證,國安局只說這個沉重的責任並不意味著要在所要求的有效期內證明日常工作任務是非投機性的; 也不識別和記錄受益人 的特定日常任務; 它無意根據合約、工作訂單、行程或類似文件上的結束日期來限制有效期。

美國移民局正在就如何阻止申請人獲得投機性 H-1B 就業批准以及停止使用延遲 H-1B 配額受益人在美國就業,直至真正的工作機會具體成型的做法徵求意見。 移民局指出,雖然該規定要求申請人如果因受益人未申請入境而導致未使用配額,則須通知美國移民局,以便美國移民局可以撤銷對該申請的批准,但該規定並未規定入境截止 日期或通告移民局的截止日期。 在考慮入境截止日期或通告截止日期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承認,該方法不會阻止申請人透過提交修正申請並進一步延遲入境,或讓受益人在截止日期前一天進入美國來規避該規定 , 然後不久即離開。 美國移民局也還在考慮建立一個可反駁的推定,即申請人只有投機的職位,如果發生某些情況,可能包括延遲入境或在受益人以 H-1B 身份進入美國之前提交修正申請。 顯然,移民局對人們規避規則的各種方式感到慌亂 。

這些濫用行為的根源是目前的註冊系統允許受益人有多次機會參與 H-1B 簽證抽籤,導致 780,844 名受益人中的一半以上(408,891 人)在過去的篩選過程中進行了多次註冊。 美國移民局的 2023 財年篩選的統計數據顯示,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故有了有效的屏障,上述大多數濫用行為都會減少到一定程度,以至於上述措施雖然需要,但可能不會那麼緊迫。

世界周刊2023年12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收到補材料通知應提供所有證據 2. EB-3優先日期 有時可用於EB-2 NIW 3. 遞交 I-140後 可到海外讀學位等排期

刊登於2023年12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收到補材料通知應提供所有證據

讀者問:
我是主要申請人,昨天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補材料的通知(RFE),妻子也收到一份RFE。我的通知主要是要求證明工作機會(job offer)的真實性,而我提交I-485的時候一起提交了I-485j,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求證明job offer的真實性。不知道美國移民局為什麼會要求我提供公司財報之類的信息?我的是大公司,財報之類的信息都是公開的,而且不可能有問題。我的補材料通知應該怎麼回復呢?

妻子的通知要求證明兩個東西。一是證明F-1及OPT身份。我們打算直接提供成績單證明。不知道是不是成績單就足夠了?還需要提供別的東西嗎?二是要求證明在OPT extension期間有合法身份。我們在原提交文件的時候就已經提供了入學許可I-20以及EAD卡,上面顯示了OPT extension的身份。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材料呢?

我感覺美國移民局官員要求的材料都很不重要,如我的公司的資料、妻子學習的兩項,完全可以通過已經提交的I-20證明。真是不明白美國移民局要證明什麼?

李翼民律師答﹕
您應該明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一個不完美的機構,擁有許多不同級別的官員—有些官員比其他官員受過更好的培訓。 因此,一些官員會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而其他官員可能認為已經得到證實。 一些官員會知道,一家盈利的大型上市公司將有財力支付您的工資。 其他官員可能不會自行盡職調查和考證公司。 無論如何,如果您收到 RFE,最好遵守並提供 RFE 要求的所有證據。 RFE 通常會指定您應提供以滿足請求的文件類型。 您應該盡可能收集所列出的文件,以滿足裁決官員的要求。 除了列出的所有文件外,我建議您收集以下內容:(1)為了證明您的工作機會的真實性,您可以提交一封由您公司簽署的信函,以證明您的就業情況(說明您被雇用的日期,您是全職的) ,你的職位是什麼,你的薪水),以及最近 2-3 個月的工資單; (2) 如果美國移民局想要核實公司的財務狀況,您可以向您的公司索取納稅申報表,或者如果您的情況是上市公司,只需提交最近一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公共財務文件,例如公司的10-K(年度財務報告); (3) 對職業移民的綠卡案件,美國移民局通常要求出示在美國始終保持合法身份的證據,因此您的妻子必須證明她在美國期間一直保持合法身份。 因此,她應該提供抵達美國後的所有 I-20、在美國所有學習的文憑和成績單、一封證明其 OPT 身份的就業信函,以及最近 2-3 個月的工資單。

2. EB-3優先日期 有時可用於EB-2 NIW

讀者問:
我的公司準備幫我申請EB-3。我打算自己申請NIW,然後辭職回國等排期。請問,如果這樣,我公司EB-3的優先日期(PD)可以用在NIW上嗎?我辭職後,公司EB-3的PD就不能用了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有在滿足某些條件,您才可以將貴公司 EB-3 的優先日期用於您的 EB-2 NIW 案件。 首先請注意,EB-3 的優先日期將是您提交 PERM 勞工紙申請 (ETA 9089) 的日期,即在您擔保公司進行招聘和測試美國勞動力市場之後的日期。 只要您EB-3職業移民的 I-140 獲得批准,並且之後不會因欺詐或不實陳述而被撤銷,並且您的雇主在批准後 180 天內沒有撤回其 I-140,您就可以保留您的優先日期。 只要滿足所有這些條件,您就可以保留 它,讓EB-2 NIW 用這個優先日期。

3. 遞交 I-140後 可到海外讀學位等排期

讀者問:
我今年3月在美國境內申請NIW,I-140已經批准。在這之後等到NIW的優先日期排到時,我會提交I-485。最近,我想去歐洲或者別的國家讀一個相關專業的博士PhD。請問,這種情況在美國境內申請的優先日期還有用嗎?如果可以,之後遞交I-485的時候會不會不被批准?如果都可以,再次入境美國,應該用什麼簽證?

李翼民律師答﹕
您可以離開美國並在海外等待您的優先日期。 因此,您可以離開美國前往歐洲學習,而不會影響您的優先日期和綠卡的資格。 然後,當您在歐洲時,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快排到時,且您的I-140註明要在海外處理領事作業,您可以提交 DS-260 移民簽證申請以申請領事處理,並在入境美國時領取綠卡(假設您的面談成功)。 或者,如果您希望在完成學業後返回美國,隨後申請 I-485,您應該申請適合您情況的簽證回美。 最好申請有「雙重意圖」的簽證入境美國,無論您打算永久居留還是返回祖國。 例如,H-1B 和 L-1 簽證就是雙重意向的簽證。 O-1A 或 O-1B(儘管不是)也經常被裁決官員視為雙重意圖。 如果您持有不允許雙重意圖的簽證(例如 B-1/B-2 訪客簽證)入境,然後根據您批准的 NIW 申請 I-485,您將面臨被裁決員指控虛假陳述的風險。 美國移民局的裁決員可能會發現您打算通過此類簽證入境並留在美國,而該簽證只能授予打算在到期前離開美國的人。 因此,您的情況下,假設您肯定要去歐洲學習,您最好的選擇是:(1)當您的優先日期到來時,在海外領事館申請綠卡,假設您通過了移民簽證面談,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國; (2) 持雙重意向工作簽證(例如 H-1B 或 L-1)返回美國(假設您符合其中一項資格),然後在美國時申請 I-485。 如果您持非雙重意圖簽證(例如 F-1 學生簽證或 B-1/B-2)進入美國,並在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申請調整身份,那麼從您入境和到提交 I-485 表格時已過了一段時間,可能會對意圖的問題有所幫助。 我還注意到,您正在攻讀與您的 NIW 工作領域相關的博士學位,這是正面的,因為這將有助於向移民官證明您致力於您批准的 I-140 上所述的工作領域。

移民新聞 – 許多類別的工作許可證(EAD)有效期已延長至五年; 美國移民局裁決主申請人的I-129申請案的同時會裁決受扶養人的非移民申請案; 烏克蘭和委內瑞拉臨時保護身份(TPS)的時間表。 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沒拿到美證 滯海外勿逾1年

世界周刊2023年12月3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許多類別的工作許可證(EAD)有效期延長至五年 –但有問題。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於 2023 年 9 月 27 日宣布,將某些類別的 工作許可證的期限-新申請或更新延長至五年。 它包括申請庇護或暫緩遞解、根據第 245 條進行調整身份以及暫停或取消遞解出境的案件。 還有那些被接納為難民、假釋為難民、並獲得庇護或暫緩遞解的人。 它澄清說,某些阿富汗和烏克蘭假釋入境者的工作許可權是伴隨著假釋而來的。

問題是:眾所周知,工作許可證只是一個輔助的申請,它取決於所請求的主要福利的命運。 當主要移民申請被拒絕時,沒有使用電子驗證的善意雇主將如何知道求職者不再被授權工作,因為求職者可能仍然出示表面上看似仍然有效的工作許可證,因為它在I-9的“A”清單上同時可作為確定身分和工作授權的文件之一? 雖然我們認識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比不斷延長工作許可證更有意義的工作,但也許稍為短一點的時間(三年而不是五年)會更合適。

  1. 美國移民局裁決主申請人的I-129申請案的同時將裁決受扶養人的非移民申請案。

如果您錯過了這個通知,它就張貼在美國移民局(USCIS) I-129 表的頁面上,它說與 I-129主申請人的申請放在同一包裹中遞交申請的 H-4 和 L-2 的家屬案件,將在批准 I-129申請案後立即裁定家屬的 I-539 申請。 它包括 H-4 和 L-2 工作許可的申請。 這項消息受到所有人的歡迎,因為美國移民局過去都是單獨審理家屬的申請案,故可能需要數週或數月的時間才能做出決定,即使知道家屬申請很可能會獲得批准,也讓家人感到懸而未決。 如果受扶養的配偶正在等待工作許可證的批准﹐來從事或繼續工作,可能會出現困難。 新政策可能會鼓勵在這種情況下對整個案件使用加急處理。 我們提醒家屬,I-539 不需要交生物識別及指紋費,若錯誤地遞交了 I-539 和生物識別及指紋費將導致申請被拒絕,而重新遞交則不屬上述政策的一部分,除非主申請人 I-129同時被拒絕,然後同時一起重新遞交。

  1. 烏克蘭和委內瑞拉臨時保護身份(TPS)的時間表

隨著烏克蘭人和委內瑞拉人 TPS 計劃的延期和重新指定,我們在此為這兩國的國民提供一個簡短的福利時間表,以便讓他們更清楚地了解申請的截止日期、在美國獲得資格的入境日期和在美停留的時間限制:

烏克蘭人:

  • 首次註冊登記的時間為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延期申請的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重新註冊申請延期的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對那些自2023 年8 月16 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且於2023 年10 月20 日當日或之後實際居住在美國的人重新指定日期。
  • 重新指定的時間也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重新指定的登記期限為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除了根據初始計畫有資格延期的26,000 名烏克蘭人之外,預計還有166,700 名符合重新指定資格的烏克蘭人。

委內瑞拉人:

  • 首次登記及延期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9日及2024年3月10日。
  • 國安局於2023 年 9 月 20 日宣布新的 TPS 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止。
  • 重新註冊延期申請的時間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3月10日。
  • 對那些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以及自 2023 年 10 月 3 日起持續實際居住在美國的人士重新指定日期。
  • 重新指定的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2025年4月2日。
  • 首次登記的註冊日期為2023年10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
  • 除了根據初始計劃有資格延期的 243,000 人之外,預計還有 472,000 委內瑞拉人人符合重新指定的資格。

烏克蘭人的更完整資料可在聯邦公報 88卷,第 160 期/202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中找到,委內瑞拉人可在聯邦公報 88卷,第 190 期/2023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二中找到。

沒拿到美證 滯海外勿逾1年

讀者問:
我是去年12月底交了回美證,今年1月23收到了免打指紋的通知,意思是之前打過的的指紋可以復用,不用去打指紋。目前考慮回國待一年,已經回國了,同時申請reentry permit。但是,案子一直卡在了這裡。 美國移民局網站上說,目前reentry permit需要17月。想問,真的需要這麼久嗎? 如果還一直下不來,我必須要返回美國嗎?

李亞倫律師答:
儘管美國移民局官方公佈80% 的回美證的處理時間目前為 17.5 個月,但這並不意味著您的申請將等待那麼長時間。 從我們最近的案例來看,我們的回美證批准時間長則 19 個月,短則 9 個月。 永久居民卡(綠卡)僅允許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最多 364 天。 如果您尚未收到回美證,我們強烈建議您在綠卡允許的時間內返回美國。 如果您在一年限制之外停留,您基本上需要依靠獲得批准並運送到海外的回美證才能在一年後返回美國。 是否批准或您在美國的地址接收該文件或將其運送到海外時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危及您的永久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