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美國移民局的 H-1B 提案 – 新註冊系統和其他需要解決的濫用行為

刊登於2023年12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I) H-1B 註冊系統的新方法 – 是否有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提議採用以受益人為中心的註冊系統,來取代招致大禍的贊助擔保公司註冊所產生聞所未聞被濫用的系統。 在提案中,一位當事人被多個公司註冊多少次不重要,因為結果他/她只能被抽中一次,美國移民局看似諷刺的邏輯是,該擬議的註冊系統將只允許被選中的受益人 從其擔保公司中挑選最好的僱用條件。 為了回答像我們的擔憂,即美國移民局應該回到其舊系統,因舊系統在預先註冊日止僅有190,000 至200,000 份的申請案,而非最近的註冊量達到780,844 份之多(請參閱 2023 年5 月1 日刊登於《移民日報》的“H-1B 的抽籤過程是一場鬧劇——是時候“回到過去(Back to the Future)”了”,以及2023 年9 月14 日刊登於 《移民日報》的“再次呼籲在2024 年1 月前H-1B 抽籤回到舊制”,), 但移民局表示,“當國安局考慮到註冊系統為美國移民局和利益相關者帶來的巨大 成本節約,以及若移民局將所有配額案件恢復到紙質遞交系統所需的大量資源時,使用註冊系統仍然比無意義的申請所造成的成本和其潛在麻煩更重要。”

我們想像成本和收益的權衡取決於誰的觀點——是削減成本的移民局還是那些被騙但夢想合法留在美國的人。 沒有可行的解決方案,情況就會變得讓人無法容忍。 在最近的 2024 會計年度的登記中, 780,844 份登記中超過一半的受益人提交了多次申請,—即350,103 人提交了一份申請,但408,891 人提交了一份以上的申請。 美國移民局去年的統計數據甚至顯示,有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幸運的是,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登記系統的解決方案似乎是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因為它消除了多次登記將增加被選中幾率的主要的動機。 然而,這個變更必須立即完成,並且一定要及時在下一個 H-1B 註冊期完成。 這似乎是對系統的簡單修復,但擬議的規則似乎對系統的更改能否按時完成表示懷疑。 雖然美國國家安全局可能會在最終確定該規則的其他擬議修訂之前尋求最終確定與登記系統相關的條款,但它補充說,美國國家安全局和美國移民局無法確定未來幾年的機構資源,甚至無法預測最終規則 何時出台。 因此,國安局也有可能需要延後註冊系統變更的生效日期。 此外,延遲日期可能僅適用於擬議以受益人為中心抽籤流程的變更,它並在解釋原因時表示,如果確定移民局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確保抽籤流程的正常運作,則可能會延遲生效日期,包括 完成所有必要的使用者測試– 且國家安全局可能出於其他原因需要推遲生效日期,例如避免最終規則生效太接近即將到來的配額季節的註冊開始日期或如果最終規則在初始註冊期中或隨後的登記註冊抽籤 期內生效,特別是當美國移民局需要在稍後才開放後續登記註冊期,避免對登記註冊有不同的待遇。

很明顯的,無論美國移民局如何權衡成本和收益,沒有人會再忍受又一年從一開始就造成的無能且令人髮指的 H-1B 配額登記註冊制度。 即使移民局必須投入比計劃更多的人員和資金來修復該系統,無論是實施以受益人為中心的系統還是回到舊制提交申請書的系統,它必須確保在下一個註冊期-2024 年春季-及時 做出明確的更改。

II) 除了擬議規則中的註冊系統之外,美國移民局還描述了 H-1B的一系列濫用行為,讓人大開眼界。

美國移民局對其他濫用行為的譴責以及擬議規則中提供的修復措施不僅令人大開眼界,而且似乎主要源於目前登記註冊系統的不適當。

美國移民務局不僅揭露了公司和當事人如何玩弄抽籤系統,還揭示他們隨後如何努力使這一切都有利可圖,因為許多公司沒有空缺的職位,或者這些職位在不久的將來就沒有了。

對於那些在海外的人,公司將他們推遲後美,直到他們獲得簽證幾個月後。 如果他們根本沒有工作職位,他們可以由其他公司申請修正H-1B,以便抓住機會。 更常見的情況是,申請公司提出修正案,將被抽中的人放在第三方的工作地點工作,而不是送他們去原本應該去工作的地方。

對於那些人在美國但公司沒有工作崗位的情況,當事人會向其他公司或將他們分配到另一個工作地點的同一家公司提出修正的申請。 由於這一趨勢,美國移民局正熱衷的擬議有關及時提交修正案的法規,包括要求他們提交維持身份的前期證據。

儘管擬議法規中沒有提及,海外人士如果從領事館獲得了H-1B 簽證,就有資格提交修改;美國境內的人士也可以在10 月1 日之後進行H-1B 修正,如果贊助公司未撤回其 簽證。

美國移民局希望透過強調在美國的人必須提供前期維持身分的證據來打擊在美國使用修正案行為的人。 美國移民局顯然對這個問題非常生氣,但目前並沒有說移民局將立即拒絕或拒絕這些沒有前期身分證據的人的修正案。

移民局也強調,在2015 年的Matter of Simeio Solutions, LLC, 26 I&N Dec. 542 (AAO 2015) 案做出決定後,公司需要根據我們所知的法律來進行修訂,並重申了需要修訂的所有 情況, 但也提示要注意,如果工作地點屬於同一MSA(大都會統計區)或PMSA(主要大都會統計區),則不需要修正,但即使是在同一CMSA(統一大都會統計區)也必須 進行修正。 顯然,這些公司中的許多公司都懶得進行修改,將人員分配到 LCA 涵蓋的就業領域之外的不同工作地點。

移民局非常警惕登記註冊過程中的身份欺詐,即人們可以因為有不同的護照而多次註冊,或者在一次註冊中聲稱自己是無國籍的,而在第二次註冊中提供護照。 美國移民局建議,根據該提案沒有護照的人不能登記註冊。

關於確保公司確實有工作機會而不是投機工作的文件憑證,國安局只說這個沉重的責任並不意味著要在所要求的有效期內證明日常工作任務是非投機性的; 也不識別和記錄受益人 的特定日常任務; 它無意根據合約、工作訂單、行程或類似文件上的結束日期來限制有效期。

美國移民局正在就如何阻止申請人獲得投機性 H-1B 就業批准以及停止使用延遲 H-1B 配額受益人在美國就業,直至真正的工作機會具體成型的做法徵求意見。 移民局指出,雖然該規定要求申請人如果因受益人未申請入境而導致未使用配額,則須通知美國移民局,以便美國移民局可以撤銷對該申請的批准,但該規定並未規定入境截止 日期或通告移民局的截止日期。 在考慮入境截止日期或通告截止日期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承認,該方法不會阻止申請人透過提交修正申請並進一步延遲入境,或讓受益人在截止日期前一天進入美國來規避該規定 , 然後不久即離開。 美國移民局也還在考慮建立一個可反駁的推定,即申請人只有投機的職位,如果發生某些情況,可能包括延遲入境或在受益人以 H-1B 身份進入美國之前提交修正申請。 顯然,移民局對人們規避規則的各種方式感到慌亂 。

這些濫用行為的根源是目前的註冊系統允許受益人有多次機會參與 H-1B 簽證抽籤,導致 780,844 名受益人中的一半以上(408,891 人)在過去的篩選過程中進行了多次註冊。 美國移民局的 2023 財年篩選的統計數據顯示,一名受益人登記了 83 次。 故有了有效的屏障,上述大多數濫用行為都會減少到一定程度,以至於上述措施雖然需要,但可能不會那麼緊迫。

世界周刊2023年12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收到補材料通知應提供所有證據 2. EB-3優先日期 有時可用於EB-2 NIW 3. 遞交 I-140後 可到海外讀學位等排期

刊登於2023年12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收到補材料通知應提供所有證據

讀者問:
我是主要申請人,昨天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補材料的通知(RFE),妻子也收到一份RFE。我的通知主要是要求證明工作機會(job offer)的真實性,而我提交I-485的時候一起提交了I-485j,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求證明job offer的真實性。不知道美國移民局為什麼會要求我提供公司財報之類的信息?我的是大公司,財報之類的信息都是公開的,而且不可能有問題。我的補材料通知應該怎麼回復呢?

妻子的通知要求證明兩個東西。一是證明F-1及OPT身份。我們打算直接提供成績單證明。不知道是不是成績單就足夠了?還需要提供別的東西嗎?二是要求證明在OPT extension期間有合法身份。我們在原提交文件的時候就已經提供了入學許可I-20以及EAD卡,上面顯示了OPT extension的身份。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材料呢?

我感覺美國移民局官員要求的材料都很不重要,如我的公司的資料、妻子學習的兩項,完全可以通過已經提交的I-20證明。真是不明白美國移民局要證明什麼?

李翼民律師答﹕
您應該明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一個不完美的機構,擁有許多不同級別的官員—有些官員比其他官員受過更好的培訓。 因此,一些官員會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而其他官員可能認為已經得到證實。 一些官員會知道,一家盈利的大型上市公司將有財力支付您的工資。 其他官員可能不會自行盡職調查和考證公司。 無論如何,如果您收到 RFE,最好遵守並提供 RFE 要求的所有證據。 RFE 通常會指定您應提供以滿足請求的文件類型。 您應該盡可能收集所列出的文件,以滿足裁決官員的要求。 除了列出的所有文件外,我建議您收集以下內容:(1)為了證明您的工作機會的真實性,您可以提交一封由您公司簽署的信函,以證明您的就業情況(說明您被雇用的日期,您是全職的) ,你的職位是什麼,你的薪水),以及最近 2-3 個月的工資單; (2) 如果美國移民局想要核實公司的財務狀況,您可以向您的公司索取納稅申報表,或者如果您的情況是上市公司,只需提交最近一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公共財務文件,例如公司的10-K(年度財務報告); (3) 對職業移民的綠卡案件,美國移民局通常要求出示在美國始終保持合法身份的證據,因此您的妻子必須證明她在美國期間一直保持合法身份。 因此,她應該提供抵達美國後的所有 I-20、在美國所有學習的文憑和成績單、一封證明其 OPT 身份的就業信函,以及最近 2-3 個月的工資單。

2. EB-3優先日期 有時可用於EB-2 NIW

讀者問:
我的公司準備幫我申請EB-3。我打算自己申請NIW,然後辭職回國等排期。請問,如果這樣,我公司EB-3的優先日期(PD)可以用在NIW上嗎?我辭職後,公司EB-3的PD就不能用了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有在滿足某些條件,您才可以將貴公司 EB-3 的優先日期用於您的 EB-2 NIW 案件。 首先請注意,EB-3 的優先日期將是您提交 PERM 勞工紙申請 (ETA 9089) 的日期,即在您擔保公司進行招聘和測試美國勞動力市場之後的日期。 只要您EB-3職業移民的 I-140 獲得批准,並且之後不會因欺詐或不實陳述而被撤銷,並且您的雇主在批准後 180 天內沒有撤回其 I-140,您就可以保留您的優先日期。 只要滿足所有這些條件,您就可以保留 它,讓EB-2 NIW 用這個優先日期。

3. 遞交 I-140後 可到海外讀學位等排期

讀者問:
我今年3月在美國境內申請NIW,I-140已經批准。在這之後等到NIW的優先日期排到時,我會提交I-485。最近,我想去歐洲或者別的國家讀一個相關專業的博士PhD。請問,這種情況在美國境內申請的優先日期還有用嗎?如果可以,之後遞交I-485的時候會不會不被批准?如果都可以,再次入境美國,應該用什麼簽證?

李翼民律師答﹕
您可以離開美國並在海外等待您的優先日期。 因此,您可以離開美國前往歐洲學習,而不會影響您的優先日期和綠卡的資格。 然後,當您在歐洲時,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快排到時,且您的I-140註明要在海外處理領事作業,您可以提交 DS-260 移民簽證申請以申請領事處理,並在入境美國時領取綠卡(假設您的面談成功)。 或者,如果您希望在完成學業後返回美國,隨後申請 I-485,您應該申請適合您情況的簽證回美。 最好申請有「雙重意圖」的簽證入境美國,無論您打算永久居留還是返回祖國。 例如,H-1B 和 L-1 簽證就是雙重意向的簽證。 O-1A 或 O-1B(儘管不是)也經常被裁決官員視為雙重意圖。 如果您持有不允許雙重意圖的簽證(例如 B-1/B-2 訪客簽證)入境,然後根據您批准的 NIW 申請 I-485,您將面臨被裁決員指控虛假陳述的風險。 美國移民局的裁決員可能會發現您打算通過此類簽證入境並留在美國,而該簽證只能授予打算在到期前離開美國的人。 因此,您的情況下,假設您肯定要去歐洲學習,您最好的選擇是:(1)當您的優先日期到來時,在海外領事館申請綠卡,假設您通過了移民簽證面談,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國; (2) 持雙重意向工作簽證(例如 H-1B 或 L-1)返回美國(假設您符合其中一項資格),然後在美國時申請 I-485。 如果您持非雙重意圖簽證(例如 F-1 學生簽證或 B-1/B-2)進入美國,並在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申請調整身份,那麼從您入境和到提交 I-485 表格時已過了一段時間,可能會對意圖的問題有所幫助。 我還注意到,您正在攻讀與您的 NIW 工作領域相關的博士學位,這是正面的,因為這將有助於向移民官證明您致力於您批准的 I-140 上所述的工作領域。

移民新聞 – 許多類別的工作許可證(EAD)有效期已延長至五年; 美國移民局裁決主申請人的I-129申請案的同時會裁決受扶養人的非移民申請案; 烏克蘭和委內瑞拉臨時保護身份(TPS)的時間表。 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沒拿到美證 滯海外勿逾1年

世界周刊2023年12月3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許多類別的工作許可證(EAD)有效期延長至五年 –但有問題。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於 2023 年 9 月 27 日宣布,將某些類別的 工作許可證的期限-新申請或更新延長至五年。 它包括申請庇護或暫緩遞解、根據第 245 條進行調整身份以及暫停或取消遞解出境的案件。 還有那些被接納為難民、假釋為難民、並獲得庇護或暫緩遞解的人。 它澄清說,某些阿富汗和烏克蘭假釋入境者的工作許可權是伴隨著假釋而來的。

問題是:眾所周知,工作許可證只是一個輔助的申請,它取決於所請求的主要福利的命運。 當主要移民申請被拒絕時,沒有使用電子驗證的善意雇主將如何知道求職者不再被授權工作,因為求職者可能仍然出示表面上看似仍然有效的工作許可證,因為它在I-9的“A”清單上同時可作為確定身分和工作授權的文件之一? 雖然我們認識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比不斷延長工作許可證更有意義的工作,但也許稍為短一點的時間(三年而不是五年)會更合適。

  1. 美國移民局裁決主申請人的I-129申請案的同時將裁決受扶養人的非移民申請案。

如果您錯過了這個通知,它就張貼在美國移民局(USCIS) I-129 表的頁面上,它說與 I-129主申請人的申請放在同一包裹中遞交申請的 H-4 和 L-2 的家屬案件,將在批准 I-129申請案後立即裁定家屬的 I-539 申請。 它包括 H-4 和 L-2 工作許可的申請。 這項消息受到所有人的歡迎,因為美國移民局過去都是單獨審理家屬的申請案,故可能需要數週或數月的時間才能做出決定,即使知道家屬申請很可能會獲得批准,也讓家人感到懸而未決。 如果受扶養的配偶正在等待工作許可證的批准﹐來從事或繼續工作,可能會出現困難。 新政策可能會鼓勵在這種情況下對整個案件使用加急處理。 我們提醒家屬,I-539 不需要交生物識別及指紋費,若錯誤地遞交了 I-539 和生物識別及指紋費將導致申請被拒絕,而重新遞交則不屬上述政策的一部分,除非主申請人 I-129同時被拒絕,然後同時一起重新遞交。

  1. 烏克蘭和委內瑞拉臨時保護身份(TPS)的時間表

隨著烏克蘭人和委內瑞拉人 TPS 計劃的延期和重新指定,我們在此為這兩國的國民提供一個簡短的福利時間表,以便讓他們更清楚地了解申請的截止日期、在美國獲得資格的入境日期和在美停留的時間限制:

烏克蘭人:

  • 首次註冊登記的時間為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延期申請的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重新註冊申請延期的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對那些自2023 年8 月16 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且於2023 年10 月20 日當日或之後實際居住在美國的人重新指定日期。
  • 重新指定的時間也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重新指定的登記期限為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4月19日。
  • 除了根據初始計畫有資格延期的26,000 名烏克蘭人之外,預計還有166,700 名符合重新指定資格的烏克蘭人。

委內瑞拉人:

  • 首次登記及延期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9日及2024年3月10日。
  • 國安局於2023 年 9 月 20 日宣布新的 TPS 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止。
  • 重新註冊延期申請的時間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3月10日。
  • 對那些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以及自 2023 年 10 月 3 日起持續實際居住在美國的人士重新指定日期。
  • 重新指定的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2025年4月2日。
  • 首次登記的註冊日期為2023年10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
  • 除了根據初始計劃有資格延期的 243,000 人之外,預計還有 472,000 委內瑞拉人人符合重新指定的資格。

烏克蘭人的更完整資料可在聯邦公報 88卷,第 160 期/202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中找到,委內瑞拉人可在聯邦公報 88卷,第 190 期/2023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二中找到。

沒拿到美證 滯海外勿逾1年

讀者問:
我是去年12月底交了回美證,今年1月23收到了免打指紋的通知,意思是之前打過的的指紋可以復用,不用去打指紋。目前考慮回國待一年,已經回國了,同時申請reentry permit。但是,案子一直卡在了這裡。 美國移民局網站上說,目前reentry permit需要17月。想問,真的需要這麼久嗎? 如果還一直下不來,我必須要返回美國嗎?

李亞倫律師答:
儘管美國移民局官方公佈80% 的回美證的處理時間目前為 17.5 個月,但這並不意味著您的申請將等待那麼長時間。 從我們最近的案例來看,我們的回美證批准時間長則 19 個月,短則 9 個月。 永久居民卡(綠卡)僅允許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最多 364 天。 如果您尚未收到回美證,我們強烈建議您在綠卡允許的時間內返回美國。 如果您在一年限制之外停留,您基本上需要依靠獲得批准並運送到海外的回美證才能在一年後返回美國。 是否批准或您在美國的地址接收該文件或將其運送到海外時出現問題,都可能會危及您的永久居民身分。

世界周刊2023年11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一旦綠卡獲准,配偶的 H-4 申請就會無效

刊登於2023年1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一讀者問:
我的 I-485 正在等待審理中,但 H-1B工作簽證即將到期。 上個月提交了 H-1B 延期申請,目前正在等待中。 我的妻子以家屬身份,剛提交了 I-485,並計劃申請 H-4。 請問,如果我的I-485獲得批准,我的H-1B會立即失效嗎? 我妻子的H-4申請會受到影響嗎?

李翼民律師答:
看來您擔心您妻子比您晚遞交申請 I-485 ,而您可能會先比您的妻子獲得批准。一旦您被批准為永久居民,您妻子的 H-4 申請就會無效。 這是因為一旦您成為永久居民,您就不再持有 H-1B 身分。 H-4 不是一個獨立的身份,它完全依賴 H-1B的主要申請人。 話雖這麼說,您妻子在 I-485 申請等待期間是可以合法的留在美國的。 如果她需要工作許可證,但尚未申請﹐她可以根據調整申請的資格﹐申請 EAD工作許可證。

李翼民文章: 人工智能(AI)員工職業移民的明確性和便利性 第 二 部分

刊登於2023年1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翼民律師手記上(剪報)

在本文的第 一 部分中,我闡述了職業類別永久居留程序方面美國在吸引外籍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才的相關問題。 在這第二部分中,討論更好地吸引人工智能員工永久居留的可能解決方案。

如果有明確類別的資格來免除申請永久居留人工智能合格外籍員工的勞動力市場測試,將有利於美國吸引人工智能人才的能力。 加拿大移民政策為 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和醫療保健等六個高需求領域的外籍員工提供快速裁決和簽證的發放。 之後,這些領域排名靠前的申請人將被邀請申請永久居留權。 由於加拿大採用「積分」制度,根據經驗年資、教育程度、年齡等因素評分,因此可以決定誰是排名靠前的申請者。 雖然美國沒有這樣的系統,但它仍然可以有快速找到人工智能員工移民的途徑。

美國移民政策目前製定了一些機制來快速追蹤高需求員工的移民。 一種是附表A (Schedule A)。如果職業屬於附表A,勞工部會「預先認證」外籍勞工的職位,從而允許僱用申請人免除美國勞動市場的測試。 這將 PERM 綠卡流程縮短了大約 11-12 個月,並消除了流程中的一些不確定性。 Schedule A 預先認證適用於物理治療師、專業護理師和「在科學或藝術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移民,包括學院和大學教師,以及在表演藝術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移民」。 一位高技能的人工智能工作者可能屬於後者。 但問題是,在實際上,需要大量的準備、記錄和勞力來證明人工智能相關科學的特殊能力,而且證明特殊能力的判定指南並不像物理治療師和護士那樣簡單明瞭。 此外,在篩選卓越能力的要求中可能會因人工智能專家在其行業中並不突出而被淘汰,但這些專家,對美國人工智能公司來說仍然非常有用且可能至關重要。

為了提高吸引全球最優秀人工智能人才的能力,美國政府應該明確地定義它最需要人工智能員工,並在「Schedule A」中給予他們一個指定名稱。 1965 年,移民和國籍法(INA) 授權給勞工部( DOL) 秘書長「隨時主動或根據任何人的書面請願書的要求列入或省略任何職業」來修改該清單的權利…但實際上,勞工部自 2005 年以來並未更新附表 A ,只將當時的相同職業保留在名單上:物理治療師、護士以及在藝術和科學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移民。 這對目前美國勞動力的需求是不準確的表述。 如果現在要更新,那麼人工智能科技員工應以某種形式出現在此名單上。 這樣做,才可大幅度減少那些有資格快速獲得永久居留權外籍員工的不確定性,並提高裁決的效率。 參議員馬丁 海因里希(Martin Heinrich)對現代化附表A 的提議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合理解決方案:“勞工部可以採取短期措施,通過使用數據驅動的方法擴展附表A,該方法使用職位空缺、失業率、工資增長和工作時間等數據來評估最需要支持的部門……從長遠來看,勞工部可以採用透明、現代化的統計模型,每 5 年定期更新 Schedule A 列表。” 對 Schedule A 清單進行現代化改造,以激勵外籍員工移居美國從事高需求職業,將增強美國在人工智能、半導體生產和生物技術等關鍵領域的競爭力,而不會損害美國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

為了使這項政策更有效地吸引外籍人工智能的員工,合格的 Schedule A 員工應免除受簽證積壓的限制。 現實情況是,即使擴大 Schedule A,也很難減少綠卡積壓,特別是對於印度和中國出生等綠卡積壓嚴重的國家,因為這些員工仍然會受到 EB-2 積壓的影響。 但為了使 Schedule A 免受職業移民的簽證限制,國會必須提出並通過一項立法。 這是一個很高的要求,因為國會很少通過美國移民制度的立法改革。 雖然不太可能通過,但對附表 A 的職業移民(EB)積壓的豁免值得考慮。 Schedule A 於1965 年頒布,旨在向「有能力從事特定技術或非技術勞動(而非臨時或季節性勞動,且美國缺乏可就業且願意從事此類勞動的人員)的合格移民」提供永久居民簽證。 人工智能工作者的短缺有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 人工智能人才短缺可能會對國家經濟和安全帶來負面影響。 因此,為了幫助美國在全球新興技術和世界經濟中保持領先地位,並保持其高安全水平,美國不僅應該考慮將人工智能工程相關職位添加到Schedule A中,還應該允許Schedule A員工免除EB 類別的簽證積壓。

李亞倫律師是2023年紐約大都會的超級律師

刊登於2023年10月24日星島日報僑社版 (剪報)

刊登於2023年10月28日世界日報紐約工商版 (剪報)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23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23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82位移民法律師中的3位華裔律師之一。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十二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年到2022年獲得此榮譽。他與他的兒子李翼民律師一起執業於李亞倫&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專攻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請點擊此處“2023年移民法超級律師名單”。

李翼民文章: 人工智能員工移民 第 一 部分

刊登於2023年11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李翼民律師手記上(剪報)

這是一篇以PERM 系統﹐國家利益豁免方式申請人工智能移民的困難﹐以及一個可能解決此困難文章的第一部分 。

第 一 部分 – 以PERM 和 NIW 方式申請人工智能移民的困難

ChatGPT、Bing Chat、GitHub CoPilot 以及所有其他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變體的推出開創了人工智能 (AI) 的新時代,這為人工智能專業員工的需求帶來了巨大的成長。 根據《富比士顧問》預測,到 2027 年,人工智能市場規模預計將達到 4,070 億美元,人工智能預計將在全球創造 9,700 萬個就業機會。 由於人工智能是人類進步的下一個顛覆性現象,並且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推動全球經濟,各國正在爭奪這一領域的領導地位。 雖然美國過去一直是全球重要人才的最大吸引者,但對商業相關移民和簽證持有者嚴格的移民政策,加上漫長的等待時間和不確定性,可能會阻止頂尖人工智能人才為美國公司工作。 這可能會導緻美國失去在全球經濟中的領導地位,並在人工智能能力方面落後於中國甚至鄰國加拿大等其他國家。

美國在吸引高端人工智能人才,為他們提供合法身分和永久居留權方面的政策,有以下困難:

  • 在永久居留擔保方面缺乏人工智能專家的直接分類。 雇主及其律師在EB-2 或 EB-3案時﹐通常會利用與勞工部 (DOL) 官方認可的職位密切匹配的職稱,來 資助擔保 AI 員工。 當某項工作與勞工部的「通用」頭銜和職責不直接匹配時,擔保雇主通常會將員工的職責/頭銜「調整」為勞工部認可的職責/頭銜。 例如,根據com 的數據,最熱門的人工智能職位之一是人工智能產品經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DOL O*NET 沒有「產品經理」的官方條目,更不用說「AI 產品經理」了。 這同樣適用於機器學習工程師、自然語言處理工程師和許多其他常見的人工智能工作。 這導致擔保公司必須修改員工的工作,以適應公認的勞工部工作模式——這樣做相當於將方形釘子釘入圓形口。 隨之而來的即是勞工部是否會承認此特定工資的人工智能工作以及最終綠卡申請是否會獲得批准的不確定性。
  • PERM 勞工紙認證和擔保流程的完成時間長得令人難以接受。 勞工部缺乏資源來審批現行工資標准的確定信和批准勞工紙。 透過 ETA 9141 向勞工部提交工作建議後,目前大約需要 6 個月才能收到現行工資的決定。 之後,測試美國勞動市場通常需要3-4個月左右,然後雇主才可以提交PERM勞工紙申請(ETA 9089)。 目前,勞工部在不用審查(Audit)的情況下,需要大約 11-12 個月的時間才能簽發勞工紙的判決信。 收到認證後,雇主才可以代表 AI 員工提交移民簽證的申請 (I-140)。 (如果優先日期已排到,則可以同時提交 I-485 表格,但鑑於優先日期的積壓,目前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要等排期)。職業移民 I-140的裁決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 一旦員工的優先日期(提交 ETA 9089 的日期)排到了,外籍員工就可以申請綠卡(I-485 表格)。

假設目前有簽證配額(根據 2023 年 10 月的簽證公告,除中國和印度之外,僅有所有其他國家的 EB-1 類別有配額),從開始到結束的過程通常需要 2 年多的時間。而許多以職業移民類別申請 I-485 的申請人因其司法管轄區的申請被積壓﹐需要更長的時間(例如,紐約市辦事處處理此類案件的時間為 21.5 個月)。對於來自中國或印度等積壓國家的人來說,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對印度出生的人來說可能需要超過 10 年。 如此漫長的時間,加上是否批准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外籍員工在整個綠卡申請過程中需保持合法身份的要求,對那些想把自己的才華帶給美國的頂尖人工智能員工來說是一個太大的威懾。

由於PERM勞工紙流程的漫長等待和不確定性,更多的申請人轉向國家利益豁免(EB-2 NIW)案件以縮短流程。 國家利益豁免案件可以由非美國公民單獨提出,也可以由公司為非美國公民提出申請。 EB-2 NIW 讓能夠證明其能力具有實質性的優點和對美國有重要性的申請人﹐及他/她有能力推進其專長﹐對美國有利﹐可跳過勞工紙要求的工作機會和美國勞動力市場的測試。 從理論上講,為美國公司工作的一名有價值的人工智能員工正在從事一項國家性的重要工作,來提高美國整體人工智能慧的能力。 然而,NIW 要求的靈活性﹐加上近期 EB-2 NIW 的流行﹐導致了裁決在品質和時間的不確定性和不一致。 EB-2 NIW 類似於撥款申請。 一位外籍勞工要闡述他/她的技能將為美國帶來的好處以及為何應豁免工作邀約的要求。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裁決官員的彈性給申請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特別是隨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目前收到的 EB-2 NIW 申請數量顯著增加,此類申請要得到有利裁決的「競爭」也更加激烈。 美國移民局收到的申請越多,EB-2 NIW 處理時間就越長, 美國移民局官員在授予 EB-2 NIW 身分時就會越挑剔。 美國移民局收到的申請越多(特別是人工智能這一類別),裁決官員就越有可能傾向於發出補材料 (RFE) 和意向拒絕通知信 (NOID),甚至會拒絕那些值得批准的案件。 因此,高素質的人工智能工作者有可能被拒絕獲得 EB-2 NIW。 因此,除了獎項、補助金和證書等客觀證據提交之外,EB-2 NIW 裁決可能取決於誰能夠編制最具說服力的 NIW 申請和/或聘請最好的移民律師。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2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持工作簽證正常工作 可兼職上學 2. I-485已交 有回美紙, H, L 可離境 3. I-140獲准 或可6年後申請延期 4. 提交I-485審理逾180天 可換工作

刊登於2023年10月2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持工作簽證正常工作 可兼職上學

讀者問﹕
我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最近批准了,我工作了這麼多年,現在我想兼職工作,並兼職學習當學生。 但是我的研究生入學考試 (GRE)和托福已經過期了,想重新參加考試。 我現在不能被視為國際學生嗎?

李翼民律師答﹕
您的答案取決於您目前的非移民身分。 如果您擁有 F-1 身份或計劃將現在的身份轉換為 F-1 返回學校,並成功的獲得了 I-20入學許可,您當然就可以兼職學習(儘管這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剝奪您工作的能力,除了CPT、最終的OPT 和校內兼職工作)。 如果您處於 F-1 身份並擁有有效的 OPT 或 STEM OPT,只要您能夠履行您的 OPT/STEM OPT 每小時工作義務,您就可以進行兼職上學。 如果您持有工作簽證(即 H-1B、L-1、O-1 等),只要您能夠履行每小時的工作義務,您就可以接受非全職教育。 例如,如果您是處於上述任何狀態的全職(每週 40 小時)員工,您可以晚上上學,每天工作 8 小時。 當然,您可能需要透過工資證明、W-2 和雇主的證明向美國移民局證明您每週工作 40 小時。 如果您正在上學,但沒有按照目前工作簽證規定的工作時間工作,那麼您就有違反移民身分的風險。

2. I-485已交 有回美紙, H, L 可離境

讀者問﹕
我之前已經有批准的I-140 (EB2類別),現在拿著一樣的PERM申請新的I-140(EB3類別)。 請問,在 I-140 等待期間,我可以離開美國並順利返回美國嗎?

李翼民律師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部分取決於您是否已經提交 I-485 身份調整的申請。 如果調整身份已提交且仍在處理中,則只有在有回美紙或具有 H(專業職業)或 L(公司內部調動)身份的情況下,您才可以離開美國。 如果您尚未申請調整身份,I-140 申請是不會授予旅行特權的。 在那種情況下,您離開美國和返回的能力將取決於多種因素,例如您是否擁有有效的入境簽證; 您是否需要向美國領事官員申請回美簽證,若是如此,您申請的簽證是否有雙重目的。 (您有義務在非移民簽證申請中揭露您是否曾經申請過移民簽證的申請)。 如果您已經以EB-2 類別申請了I-485,想知道您是否可以在使用相同的 PERM 勞工紙來申請 EB-3 簽證身份時旅行,你只可以以H 或L或回美紙身份離境,且I- 485 申請仍在處理中。

3. I-140獲准 或可6年後申請延期

讀者問﹕
我有一份在之前公司的I-140批准單,但我的H-1B已經使用了將近6年,剩下的時間不多了。 如果我此時被解僱並返回中國,等待幾年優先日期排到後再回來使用剩餘的H-1B時間,美國移民局會給我3年的H-1B還是只給我這6年剩餘的H-1B? 我擔心公司不會給我工作機會(offer),理由是H-1B剩下的時間太少了,而且排期排到了。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你回中國,一年多後又回美國,假設你「贏得」了H-1B的抽籤,你將能夠重新開始另一個6年的H-1B。 除非您申請無配額限制的公司組織,否則您將受到抽籤的限制,所以這可能不是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案。

如果您擁有已批准的 I-140,在某些條件下,您可能在第六年之後仍有資格申請延期,而無需離開美國(或幾年後再返回美國)。 假設您的優先日期還沒有排到,但您有已批准(未被撤銷)的 I-140,您可能有資格獲得 3 年的 H-1B 延期/或轉換公司。 如果您擁有未撤銷的已批准 I-140,且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且在一年之內,您可能有資格獲得一年為期的 H-1B 延期。

4. 提交I-485審理逾180天 可換工作

讀者問﹕
若是I-140尚在審理中,卻去讀書,等排期快排到時再找相關工作,能否申請I-485呢?感覺這樣做最大的阻礙是,去讀書會失去H-1B,失去了有工作的權利。

李翼民律師答:
關於您是否有能力要找到相關工作後申請 I-485 ,不幸的是,您沒有資格轉換工作,因為您尚未提交 I-485,因而無法轉換工作職位。 只有當申請人正確提交 I-485 後﹐在申請轉換工作時﹐其審理期已超過 180 天時,才能有資格轉換新工作到與提交移民申請時的相同工作或相似的職業類別。 就您的情況而言,您似乎沒有提交 I-485。 如果此時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您可以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目的是在收到綠卡後仍繼續從事目前工作),然後在 180 天過去後,假設您的 I-485 仍然在審理中,如果找到新工作,則可移至相同或相似的職位。 但此時,如果您找到新工作,在沒有 Schedule A 或國家利益豁免(NIW) 的情況下根據 EB-3 或 EB-2 提交申請,除了重新辦理勞工紙流程外,您還必須提交新的 I-140。只要您的 I-140 申請未因詐欺、故意歪曲重要事實、勞工紙失效或美國移民局的重大錯誤而被撤銷,您就可能有資格保留目前的優先日期。 但除了保留優先日期之外,您還必須重新開始申請的程序。

關於您在上學這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在有效的 H-1B 身份下兼職上學。 只要您履行 H-1B 身份下工作時間的義務,您就可以去上學。 例如,如果您是全職員工(每週上班 40 小時),您將需要工作這40個小時。 如果您能夠在這些時間之外去上學,同時仍然每週完成 40 小時的工作,那麼法律上沒有權利阻止您上學和學習。 如果您的 H-1B 工作是兼職(例如每週20小時),那麼只要您每週完成這 20 小時,您就可以去上學。 然而,如果您不履行按工時計算的義務,您就有可能違反您的 H-1B 身份,這可能會使您的 I-485 申請變得複雜。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公司招募喊停 或影響PERM申請 2. 申請PERM綠卡 雇主須願全職雇用 3. 追蹤案件處理進度 有網站可查

刊登於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公司招募喊停 或影響PERM申請

讀者問:
我的公司正在凍結招聘,但沒有裁員。 需要招募的部門要由內部推薦; 這意味著沒有對外招聘。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還可以申請綠卡嗎? 具體是哪個部分會受到影響呢?確定現行工資PWD、廣告招聘AD 還是永久勞工證流程 PERM?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招聘凍結,您的申請可能受影響的部分主要是刊登廣告和招聘階段。 PWD 不會受到影響,因為這只是勞工部根據貴公司提供的職位描述確定的工資水平和職位。 ETA 9089(即PERM)不受影響,因為它要求公司揭露在過去6個月內是否曾裁員與您獲得綠卡後將擔任的職位相關的職位。 然而,招聘階段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公司必須為您的職位進行外部招聘,以測試其勞動力市場,然後您才能獲得PERM認證。 這包括向州勞動力機構下達工作訂單,進行內部發布,披露將為您提供指定工資的職位,在預期就業領域發布 2 個週日報紙廣告,以及 3 種替代招聘形式,例如但不限於網站發布、第三方發布訊息,例如在 Indeed 或 Monster 上、當地報紙廣告、廣播/電視廣告或大學招聘,假設這是一個專業職位。 如果公司收到看似符合該職位資格的美國員工的履歷,則貴公司將需要聯繫/面試這些應徵者。 如果應徵者確實有能力、願意、有資格並可以擔任該職位,公司將必須在勞動力市場測試中向該合格/有能力的美國員工提供您的職位。 因此,招聘階段可能會受到影響,您必須與您的雇主討論上述可能性,並核實其是否願意在本次招聘凍結期間對您的綠卡職位進行外部招聘,以測試美國勞動力市場。

2. 申請PERM綠卡 雇主須願全職雇用

讀者問:
我目前在一家公司擔任工程師,持有工作簽證。 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公司未來將不再招聘全職工程師,而是轉向外包尋找承包商。 請問這會影響我的PERM申請和申請前的廣告招聘嗎?

李翼民律師答﹕
這取決於您的案情。 首先,您的雇主必須明白,如果您的 PERM 申請成功,它必須在您獲得綠卡後僱用您作為永久全職僱員。 如果您的雇主不願意這樣做,那麼您的 PERM 勞工紙申請就沒有依據。 其次,在招聘過程中,您的雇主必須測試勞動力市場並面試所有明顯合格的全職工程師職位候選人。 在此階段,您的雇主必須願意僱用一名全職工程師。 由於您的雇主正在測試為您提供的全職職位的市場,因此如果有人提出申請,那麼雇主必須願意僱用一名合格且願意的符合全職僱員資格的美國員工來取代您。 附帶說明一下,如果在提交 ETA 9089 之前的六個月內工程師職位出現裁員,您的雇主將需要通知並考慮之前被解僱的工程師來補這個 PERM 的職位。

3. 追蹤案件處理進度 有網站可查

讀者問:
我已打完 I-485 的指紋三個月了。我的申請號碼是 MSC239019 字段。打完指紋到現在已經4個多月了﹐網上案例狀態仍顯示“案子已更新”。請問我這個時候需要去騷扰EMMA催進度嗎?

李翼民律師答﹕
I-485 處理時間根據您提交的 I-485 類別而有所不同,例如﹐職業類別、親屬類別、庇護類別等等,以及哪個地方辦事處正在審理您的 I-485 申請案。審理您的申請的辦公室通常是您所在地理位置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地方辦公室。您可以查看移民局网站的處理時間表(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要輸入您的案件類別(如I-485及指定類型)、您的地方辦事處﹐然後網站將告知您I-485 申請類別的正常處理時間。您還可以在此頁面的底部輸入您提交 I-485 的申請日期。輸入後,網頁將告訴您﹐您的案件是否正在正常處理中或是否超出了正常的處理時間。如果超出正常處理時間,您可以提交電子請求或與 EMMA 聊天以提出服務請求來查詢您的案件狀態。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已申請I-601豁免 入境應沒問題 2. NIW處理時間 大多12個月左右

刊登於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已申請I-601豁免 入境應沒問題

讀者問:
我是中共黨員,和妻子申請了EB-1。I-140和I-485都已一起提交了,601主申已經拿到卡了。用combo卡工作已一段時間,現在準備回中國。但聽說combo卡入境會進小黑屋,黨員身份就更敏感了。不知道在小黑屋會不會被刁難?

李律師答:
你說得對,調整身份的申請人離開美國後﹐以回美紙回國的大多數人都要接受二次檢查。 我不確定你以小黑屋來描述它是否準確。 在入境檢查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的檢查員通常會查看回美紙所依據的申請是否仍在等待處理中。 該官員還可能會查看您在系統中的信息,以確保您沒有其他不可入境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方面的原因。 如果您已經提交了 I-601 申請,要求豁免共產黨員的身份,那麼黨員身份不應成為 CBP 的問題,除非系統中的某些內容表明你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假設一切正常,檢查員應該在您的護照上蓋章並允許您入境。

2. NIW處理時間 大多12個月左右

讀者問:
雖然我知道遞交NIW 申請才63天不算太長,但是我每天都會上網查看案件狀態。我大致算了一下,SRC239007這個號段還得300天才能全部審核完。這個估計正確嗎?

李律師答:
您可以查看美國移民局對各類別中大多數案件的處理時間,大致就會了解 NIW(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需要多長的時間。 您的案件編號以 SRC(南部區域中心)開頭,這意味著它很可能是由美國移民局的德克薩斯服務中心。 目前,德克薩斯服務中心預計大多數 NIW 案件的等待時間為 12 個月。 另外一個處理 NIW 的服務中心是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它的等待時間大約為 11.5 個月。 請注意,NIW 申請現在可以在支付 2,500 美元的費用後進行加急處理,美國移民局將在收到 I-907 加急處理申請後的 45 天內審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