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2年12月18日刊登: 1. 入店行竊會影響申請公民身份嗎? 2. 如果子女的父母沒有維持綠卡身份,子女的衍生移民簽證身份會怎樣? 3. 三級超速輕罪會影響我的H-1B工作簽證嗎? 4. H-1B工作簽證

刊登於2022年12月1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入店行竊會影響申請公民身份嗎?

我在 2015 年 8 月做了一宗入店行竊案,被逮捕並在縣看守所拘留了 2 天,我的罪名是輕罪 B 級(行竊50到750 美元)。 因參加了法院的一個名為零售盜竊審前計劃,我的案子在2016 年 5 月被撤銷。2022 年我提交申請了入籍文件,正在等待面談中。我有點緊張,因為我不知道此案對我的面談會有什麼影響?!我在 2017 年獲得了永久居留權,從那以後我只有兩張交通罰單,也被法院駁回。面談的時候不知道要不要提這些交通罰單的事?!我也不知道我參加的零售盜竊審前計劃是不是需要填入N-400入籍表格的第12部分。我對我的上述背景感到有些苦惱。我需要做什麼?

李律師答:
依您的實際描述情況,您入店行竊案發生在 2015 年 8 月,到現在申請公民身份時(2022 年)已經超過 5 年。您還說您在 2017 年獲得了永久居留權,我假設您在綠卡移民申請文件中已披露了入店行竊罪。入籍申請需要品德優良的時期是五年,所以此事件不應該對你不利。但是,如果您在遞交入籍申請的文件時﹐沒有提交一份經過法院核證的行竊案處置副本,我建議您獲取一份並在面談時帶去。關於您的其他問題,如果您沒有認罪﹐我不認為您參與零售盜竊審前計劃而導致此案被撤銷﹐屬N-400入籍表格第 12 部分第 26 項中提到的計劃之一。此外,您應該提及您的交通罰單,因為同一部分的第 23 項問及您是否曾被開傳票,交通罰單是一份傳票。

2. 如果子女的父母沒有維持綠卡身份,子女的衍生移民簽證身份會怎樣?

我哥哥將獲得F4類別的移民簽證,他的兒子和妻子也將獲得衍生移民簽證。但我哥哥可能要回去,無法留在美國保持他的綠卡/永久居留權。他的18歲兒子想留下來完成大學學位並在美國謀生。如果他的父母不留在美國,他可以以綠卡身份留在美國嗎?

李律師答:
被擔保的移民申請人(你哥哥)有義務把美國成為他的永久居住國。無法先來並未能在美國建立永久居留權(先在美國生活一段時間)會使受撫養人的綠卡身份不安全並受到移民局的挑戰。如果您哥哥在第一次入境美國後﹐在這裡居住約六個月,即使您哥哥的綠卡日後因為不再保持他的居民身份而被拿走,國安局也很難挑戰他家屬的身份。

3. 三級超速輕罪會影響我的H-1B工作簽證嗎﹖

幾天前,我在亞利桑那州因超速﹐被開了一張超速罰單。它是 三(III)  級輕罪超速罰單。我已經聘請了一名律師對此罰單進行抗辯。超速駕駛會影響我的工作機會嗎?例如背景調查會被查到嗎?會影響我的 H-1B工作簽證嗎﹖

李律師答:
我不做刑事法,但我用谷歌搜索亞利桑那州的超速犯罪時,查到超速行駛速度超過該州的任何限速 20 英里/小時以上,都屬 III 級輕罪,最高刑罰為 入獄30天,罰款 500 美元﹐外加 百分之83 的附加費﹐和可緩刑最長一年。似乎不是重大的罪行,這些處罰相當重。話雖如此,我不知道你的輕罪記錄是否會降低你獲得良好的工作機會。但是,它不應該影響您的 H-1B工作簽證的身份,因為它不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行為 (CIMT)。CIMT通常是移民局用於確定是否應該開始介入犯罪行為的底線。請注意﹐移民官員有給予簽證的自由裁量權,即使是 H-1B工作簽證,如果您必須或想要在您的護照上獲得簽證章,這個事件可能會導致領事官員更加仔細地查看您的申請,特別是如果你被判有罪。

4. H-1B工作簽證

目前我以妻子的 H-1B 簽證持有 H4配偶 簽證﹐居住在美國。雖然我們的綠卡正在辦理中,但她沒有為我申請工作許可證( EAD) 讓我合法工作。我之前曾在美國以 L-1A(內部調遣——跨國公司經理和高管人員)身份從事工作,但已將身份從 L-1A 更改為 H-4 簽證。在我們等待妻子的 現行工資確定批准時,有幾家公司已聯繫我進行面試。有一家公司願意贊助我申請H1B簽證。我從未在美國申請過 H-1B﹐想了解 – 公司什麼時候可以提交我的 H1B 申請 – 是否只在三月份或四月份?我開始工作的日期是公司希望我工作的時間﹐還是同年的 10 月 1 日?據我所知,新申請人在 3 月或 4 月申請抽籤,然後從 10 月 1 日起開始從事 H1B 工作——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有臨時簽證,允許在這兩個期間中工作。我沒有臨時工作許可證——我有什麼選擇呢?

李律師答:
除非有興趣僱用您的公司為配額豁免的公司(如高等教育機構、隸屬於高等教育機構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研究組織或政府研究組織),否則你必須經過抽籤的過程才能被僱用為 H-1B身份的工作人員。此程序為公司在每年的3 月份登記註冊及其候選僱員,之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在 3 月的最後一周宣布中籤名單,並允許從 4 月開始遞交申請 H-1B的 簽證文件,申請獲得批准後可於 10 月份開始工作。一些需要考慮的選擇是尋找一個免配額的公司,如果您擁有杰出能力的杰出人才,你可以申請 O-1 杰出外籍人士的身份,或者繼續以H-4的工作许可证(EAD)身份工作﹐如果您妻子能夠獲得 I-140 職業移民的批准 。

世界周刊2022年12月4日刊登: 1. 放棄綠卡後要如何返回美國 2. 我的移民妻子如何申請她在海外的兒子們來美國? 3. 245(i)受益人 可调整身份 4. 申請公民前 不必更正绿卡姓名

刊登於2022年12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放棄綠卡後要如何返回美國

我的母親擁有有效期的綠卡,但她的回美證已過期。她正想返回美國。 1) 在完成 I-407 (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記錄)表格後,她將郵寄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哪裡呢? 2) 提交 I-407表格後﹐她是否要等回复或證件﹐才能允許來美國旅遊呢? 3) 完成 I-193(免護照和/或簽證入境美國的申請) 後,她將其郵寄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哪裡? 4) 她是否應該等待她提交 I-193申請的回复或遞件收據﹐才能允許來美國旅遊呢? 5) 如果完成填寫 I-193 表格後,她將允許在沒有簽證或旅行證件的情況下來美國,那麼她需要在海外出境的機場和美國的入境海關檢查站出示什麼樣的文件﹐才會被允許上飛機或入境美國呢? 6) 她要在何時填寫 DS-117(居民返回簽證)表格 呢? 7) 她是否可隨時申請 I-131 表格以獲得新的旅行回美證? 8) 她的情況,與移民律師合作的最佳方式是什麼?

李律師答:
如果您的母親持有未過期的“有效”綠卡,並且此行程沒有離開美國一年或超過一年,她可以通過向航空公司出示綠卡﹐返回美國﹐並在入境時向美國海關和邊境 (CBP) 的檢查人員出示綠卡。如果綠卡沒有過期,但你的母親已經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並且回美證也已過期,那麼在將綠卡出示給航空公司和美國海關和邊檢人員時﹐解釋和證明為什麼她沒有在離開美國後一年之內重新返回美國。
如果海關入境官員(CBP) 願意以豁免的方式讓她入境,CBP 可以允許她在沒有護照和/或簽證的情況下填寫並支付 I-193豁免表﹐讓她重新進入美國。 她的另一個選擇是向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特殊移民簽證 (DS-117)﹐如果她能夠證明她有充分的緊急理由無法在綠卡的有效期一年內或回美證的有效期內返回美國。
另一方面,如果她現在要放棄綠卡,她將把I-407的表格寄到佛蒙特州的威利斯頓,表格說明書上的地址,申請批准後﹐向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並獲得訪問簽證。
關於你的 I-131回美證的問題,在美國境外的當事人是不能申請的。

2. 我的移民妻子如何申請她在海外的兒子們來美國?

我的妻子於 2020 年 1 月從菲律賓持 K1 簽證來美國。我們於 2020 年 2 月結婚。她目前持有兩年有效期的綠卡。她沒有工作。我作為她的丈夫選擇自己工作來供養她。她在菲律賓有三個成年兒子,年齡分別為 19 歲、20 歲和 26 歲。即使她沒有工作,她能否提交 I-130 親屬移民的表格申請他們來美國?她 20 歲的兒子在年滿 21 歲之前提交申請對我們有利嗎?如有必要,我願意簽署經濟擔保書。

李律師答:
如果您的妻子現在為她在菲律賓的三個孩子提出申請,如果他們都是在菲律賓出的生﹐而且一直未婚,大約需要 10 年的時間。然而,法律確實允許孩子 18 歲之前與孩子的母親結婚的繼父﹐申請符合條件的孩子,這將縮短時間。你說你在 2020 年 2 月結婚,那是兩年多前的事了。您還說其中兩個孩子分別是19歲和20歲。如果您在孩子18歲之前與您的妻子結婚,您現在可以將他們視為您的直系親屬而申請他們,可能在大約一年後他們可以移民。如果是這種情況,您必須在 20 歲的孩子年滿 21 歲之前提出申請。很遺憾,26 歲的孩子不能在上述提及的情況下受益,並且必須過您妻子的申請﹐要等大約 10 年,除非他有其他移民的方式。一開始辦理不需要提供經濟擔保的文件,但孩子們開始準備在美國大使館面談前就需要了。

3. 245(i)受益人,可调整身份

我父親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交過一份合格的勞工紙申請﹐他是主要受益人。他的綠卡已於 2022 年 4 月 29 日被推薦批准。請問﹐他的女兒-我姐姐-目前是未婚的成年子女(已超過21 歲),但父親的勞工紙獲批時她未婚並且未成年。請問她是否有資格申請移民﹐成為我父親主要受益人的“陪伴”或“隨後追隨”。我姐姐有一個美國公民身份的女兒,她將在幾年後滿 21 歲。她還有一個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這對她申請移民簽證有任何幫助嗎?

李律師答:
你父親是 200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交勞工紙的主要受益人,如果當時您未滿 21 歲的姐姐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之前入境美國,根據  245(i) 的規定,她也是受益人。即使她那時未經檢查入境美國(非法入境)或未經授權而工作或逾期居留,她可以用任何方式在美國調整身份。現在她要用陪伴或隨後追隨的身份跟著你父親的案子,她已經超齡了。你說你姐姐有一個美國公民的女兒,幾年後她就要 21 歲了﹐這可能是你姐姐最快的移民方式。通常,像這樣的直系親屬申請案大約一年能完成。另一方面,若今天才開始申請兄弟姐妹案﹐可能需要大約 15 年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

4. 申請公民前 不必更正绿卡姓

我最近合法完成了名字更改。我持綠卡身份﹐並有資格申請入籍。我真正的問題是﹐我是否需要在申請公民身份之前更正我綠卡上的名字,還是我可以直接申請公民的身份?

李律師答:
申請美國公民身份之前,您無需更正綠卡上的姓名。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確實要求當事人在申請公民身份時﹐其綠卡的有效期至少要有六個月。這通常是個人在申請公民身份時必須申請新綠卡的唯一時間。由於您已經合法的變更姓名,您可以在入籍申請中附上一份更改姓名的法院文件的複印件。為了減少你在日常情況下的麻煩,您可以隨身攜帶一份姓名變更文件的副本以及您的綠卡或其副本。

李亞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李翼民律師與Ann Back喜結良緣

李亞倫 & 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很高興的宣布,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翼民律師和他的長期女友及未婚妻Ann Back於2022年11月11日在紐約長島的倫納德宮殿(Leonard’s Palazzo)結婚,100多名貴賓參加。婚禮次日,李亞倫在紐約森林小丘的東海漁港為岳母溫玉珠女士慶祝 101 歲的大壽。她身體健康、兒孫滿堂。

 

 

 

 

世界周刊2022年10月23日刊登: 1. H-1B出國期間 返美免再抽籤 2. 一旦 I-130 親屬移民表格獲得批准,永久居民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綠卡和 工作許可證嗎? 3. 如何申請加急的DACA延期 4. J-1簽證可以轉成H-1簽證嗎? 5. 我在 J-1 簽證期間有過逮捕記錄﹐重新進入美國會有問題嗎?

刊登於2022年10月2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H-1B出國期間 返美免再抽籤

我目前住在中國。 2018年4月持L-1B簽證去美國,2019年抽籤拿到H-1B簽證(護照上的H-1B簽證有效期為2022年6月)。從2019年10月-2020年2月期間一直在H-1B簽證的公司工作。 2020 年 2 月離開了工作。由於冠狀病毒疫情和健康問題,我們在 H-1B 的兩個月寬限期結束之前﹐透過 I-539A 表申請了延期居留。我們於 2020 年 11 月 7 日才離開美國,我不確定是否逾期居留了,你能澄清一下嗎?我現在正在考慮回美國。我是否需要像上次工作幾個月的 H-1B 一樣﹐再次參加抽籤程序?逾期居留的影響和解決方案為何?

李律師答:
由於您之前於 2019到2020 年間以 H-1B 身份在美國工作過,因此您不必再經歷另一個簽證抽籤的過程。依您的描述,您在 H-1B 工作結束後及時提交了一份合法留在美國的申請,並且在裁決之前離了境,您問是否逾期居留的問題也是對的﹐因為初始訪客給予的最長時間僅為六個月,即使您在 60 天的寬限期內提交了申請,但您也已超過可合法在美居留的期限。然而,您有可爭論的餘地﹐即您遵守了法律,且美國移民局應該及時做出裁決。根據《外交事務手冊》的指導,我認為您用上述對您的行為的解釋不會影響您日後簽證的申請。

2. 一旦 I-130 親屬移民表格獲得批准,永久居民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綠卡和 工作許可證嗎?

我爸爸是合法的永久居民,他馬上要為我申請 I-130親屬移民。我想知道一旦我的 I-130 申請獲得批准,是否可以申請 I-485 綠卡和 I-765工作許可證?此外,上述兩種表格獲批的時間預計是多久?

李律師答:
一旦 I-130 申請獲得批准,您是否可以同時申請 I-485 和 I-765 取決於您是否立即有簽證配額。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未滿 21 歲且未婚的孩子,入境時經過檢查、或被假釋入境,並且在合法永久居民的擔保下保持著合法身份,您通常可以申請綠卡和 工作許可證。但是,如果您屬其他類別,則必須查看移民配額簽證表上的優先日期是否已經排到以及是否有簽證配額,若有您才可提交申請表格。在查看簽證配額排期表時,您還必須查看移民局是否接受申請- 每月簽證公告上的“最後批准日期”或“申請日期”,看看當月是否接受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您能夠同時提交這兩種表格,目前 I-485 綠卡的處理時間﹐全國各地的平均期通常少于一年,而 I-765工作許可證的處理時間為3到6個月。

3. 如何申請加急的DACA延期

我的幼年入境暫緩遞解身份DACA工作許可證過期了。已經申請了延期,但現在還在審理中。我的雇主因為我的身份過期要求我辭職,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如果您會因失去工作而遭受嚴重後果,您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加急的延期處理。如果嚴重的財務後果不是由於您未能及時申請延期而造成的,美國移民局將接受此類請求。美國移民局進一步說,“根據個人情況,失業可能足以使一個人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例如,當事人無法出差會導致失業﹐則有需要加急處理。沒有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及證據下,不會予以加快處理。此外,如果不加快處理會導致公共利益或服務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也可以為證明的理由”。

4. J-1簽證可以轉成H-1簽證嗎?

我持有一年的J-1簽證,在一家酒店擔任廚師。如果酒店給了我工作合同,我能不能把簽證轉成H-1B ,需要什麼手續呢﹖我的J-1簽證沒有受到需要回祖國兩年的規定﹐除此之外,我還可以轉哪些類型的簽證呢﹖

李律師答:
對於廚師來說,H-1B 工作簽證通常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因為廚師不需要專業學位。 H-1B 簽證適用於需要在職業領域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相關學位的專業職業。傑出廚師的 O-1 類別是更合適的簽證類別。你也可以由一個公司根據勞工紙的方式贊助廚師或主廚來獲取永久居留權。對於出生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人來說(中國和印度出生者除外),如果一切順利,這種情況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請注意,僅僅被僱主贊助獲得勞工紙﹐並不能使當事人在案件審理期間合法留在美國。另一種選擇可能是轉換為 F-1 或 M-1 簽證的身份在美國上學。

5. 我在 J-1 簽證期間有過逮捕記錄﹐重新進入美國會有問題嗎?

我是一位J-1簽證的外國留學生,2022年2月因誤會被捕。我聘請了律師,所以我的案子從未在法院中被提起訴訟,但有逮捕記錄。現在我很想回祖國,但想知道是否可以,是否會因為有逮捕記錄而在重新入境美國時有麻煩?他們有可能不讓我入境嗎?

李律師答:
雖然不能忽視海關和邊境保護官員對任何逮捕感興趣,但您的案件從未向法院提交這一事實非常有利於您重新入境美國。請注意,當您試圖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國時,向移民入境官員認罪與在法院定罪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你的逮捕是那種可不被允許入境的行為,並且案件已被送交法院,那麼您再入境將遇到困難。所以您可能希望攜帶一份證明這個案件從未提交給法院的證明副本。

李亞倫律師是2022年紐約大都會的超級律師

刊登於2022年10月18日星島日報僑社版 (剪報)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22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22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77位移民法律師中的3位華裔律師之一。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十一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年到2021年獲得此榮譽。他
與他的兒子李翼民律師一起執業於李亞倫&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專攻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請點擊此處“2022年移民法超級律師名單”。

世界周刊2022年10月16日刊登: 1. 要如何加快醫療保健工作者政治庇護I-485綠卡案的審理速度? 2. 旅遊簽證有效期間﹐我可以自由往返嗎? 3. 入籍被拒因為無法出示文件 4. 等待簽證面談期間﹐我可以多次使用自動簽證重新生效( AVR-每次旅行時間少於 30 天)的身份在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旅行嗎? 5. 我的I-134 經濟支持聲明表是否要填上沒有一起報稅的前次婚姻所生的子女名字? 6. 我應該換新雇主嗎?

刊登於2022年10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要如何加快醫療保健工作者政治庇護 I – 485綠卡案的審理速度?

我遞交申請政治庇護綠卡已有1年半﹐仍在審理中。我是醫療保健工作者﹐請問要如何加快我的 I – 485 流程?

李律師答:
儘管美國移民局最近表示將加快醫護工作人員申請更新工作許可證的速度﹐我不知道醫護人員有關的綠卡加速程序。但您人已在美國而不在海外的事實﹐將不利於您向移民局申請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的加急標準是:公司或個人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失,但前提是需要加急此種緊急行動不是因為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的錯誤: 如(1) 已及時提交申請;或 (2) 及時回應任何補證據的申請;緊急和緊迫人道主義的理由;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指定的組織)的申請是為了促進美國政府的文化或社會利益﹔政府利益(包括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如美國國防部(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或明顯的是美國移民局誤判了等。

2. 旅遊簽證有效期間﹐我可以自由往返嗎﹖

我的旅遊簽證3個月後將過期,但現在我在祖國有緊急的工作要處理,我可以回去15 天再回來嗎?

李律師答:
您在美國旅遊的時間還有3個月才過期,並不意味著您可以回祖國15 天後再返回美國 。當您離境再入境時,您將受到新的入境檢查。 海關入境官員可能想知道為什麼該允許您在海外這麼短的時間後再入境。如果您能夠概述您需要額外的時間來完成您當初來美國的目的,提供您必須緊迫地返回祖國的相關文件,並得到入境官員的同情,那麼才可能予以再入境。

3. 入籍被拒因為無法出示文件

我在1988 年提出了入籍申請,但被拒絕了,因為我無法提交離婚證。現在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你的問題似乎在於離婚文件的相關性。如果離婚證明與您的入籍資格無關,您可以再次提交新的入籍申請。如果離婚證明與你的入籍資格密切相關,您應該在您再次遞交申請入籍時或在入籍面談之前取得你的離婚證。

4. 等待簽證面談期間﹐我可以多次使用自動簽證重新生效( AVR-每次旅行時間少於 30 天)的身份在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旅行嗎?

我的I-94和H-4 身份有效期至 2024 年止﹐並有可旅遊去加拿大的永久居留確認書 (CoPR)。另外,我舊護照上的 H-1B 工作簽證和 F1 學生簽證的章都已過期。現在,我需要臨時去加拿大工作2到3個月。我可以用 AVR身份每週往返美國和加拿大之間探望在美國的家人嗎?我在駐加拿大的美國大使館的簽證面談預約時間定於 2023 年 3 月,但我想在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1 月每週返回美國。此外,我知道我的H4簽證在此期間無法在美國工作。期待您的回复。

李律師答:
技術上講,您看來似乎滿足自動簽證重新生效的要求,因為您擁有有效身份、一個過期的美國簽證,並且每次旅行去加拿大的時間少於 30 天。如果有人認為您可能在做非法的事情,您可能會被問及您頻繁往返旅行的目的,但我認為您沒有其他的問題。您 3 月份在領事館進行簽證預約這一事實不應該影響面談前的旅行行程。就入境加拿大的問題,因我不了解加拿大移民法,無法告知您是否有限制。

5. 我的I-134 經濟支持聲明表是否要填上沒有一起報稅的前次婚姻所生的子女名字?

我丈夫下個月將在英國進行 k3 簽證面談,我需要為他填寫 I-134-經濟支持聲明表。我賺的錢不夠,須要與我同住的母親當他的聯合經濟擔保人(她去年賺了 4萬7千﹐ 並且已經在她的公司工作了 13 年)。當我為他填寫未婚夫I-129F申請表時,我明確的列出我與前夫所生三個孩子的名字。很多人告訴我,因為我的前夫在他過去三年的稅表上申報了他與我的三個孩子﹐而我在我的稅表沒有申報,我不需要把我的三個孩子填入I-134表,只需填上我和我丈夫共有的女兒的名字。我的納稅申報表上只有我女兒的名字。請問是真的嗎?我擔心領事官員會認為我的 i-129F 和 i-134 之間的信息不一致。

李律師答:
I-134 -經濟支持聲明表只問及依賴您經濟支持的家屬名單 -經濟部份或全部靠你。如果他們不依賴您提供經濟支持,那麼看來您不必列出他們的名字。

6. 我應該換新雇主嗎﹖

我的 H-1B工作簽證申請被兩家公司抽中。自 2020 年以來我一直在我現在的公司工作,但由於那是專業職位,我的 H-1B 在 2020 年被拒了,之後我決定攻讀與職位相關的專業碩士。今年我收到了另一家公司的聘書,他們也為我申請H-1B﹐並被抽中。請問,我應該繼續為現在的公司工作嗎?或者去新公司工作會更好,因為我的H-1B之前被現在的公司拒絕過。

李律師答:
我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所以不能告訴你哪一個成功的機會比較好。如果您已經完成了與該職位相關的專業碩士文憑,那麼您在目前公司的機會可能與在新公司的機會一樣好﹐甚至更好。如果您真的感到困惑,您應該與處理您案件的律師或律師們交談以徵求意見。好的律師通常會給出坦率的評估。

移民新聞 – 移民法庭的混亂﹔新公共負擔規則有關 I-864 經濟擔保人的責任﹔美國和加拿大對新冠病毒采取不同的途徑。

  1. 移民法庭的混亂。

怎麼回事? 看來人們再次為法院出庭的事弄糊塗了﹐因為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主任 David L Neal 於 2022 年 8 月 11 日發布了一份“互聯網聽證會”備忘錄,再次賦予移民法官權力,由他們決定如何進行聽證會。其中一些要點如下:

  • 法官是否要遠程出庭還是親自出庭由法官決定。
  • 被告和律師是否親自出庭或遠程出庭也取決於法院,但移民法官應在適當和可行的情況下滿足被告親自出庭或遠程出庭的請求。
  • 在合理的情況下,移民法官應接受證人遠程出庭的請求。
  • 遠程或親自出庭的請求必須在聽證會前 15 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除非得到移民法官的豁免。
  • 如果被告和律師都遠程出庭,他們可以在同一個地點場所或不同場所出庭。沒有要求被告和律師一起在律師辦公室的場所出庭。

現在,律師們再次瘋狂地跑來跑去,詢問每個移民法官的程序是什么。此前,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采取了強有力的立場,支持通過 WebEx 視頻或電話進行互聯網的聽證會。在最近的一次事件中,一位律師報告說,一位特別的移民法官喜歡用電話方式見庭,盡管她的臨時職員說她也做 WebEx 視頻出庭,但如果大家都親自出了庭,她就會親自出庭。另一位律師說,她通過 WebEx 出席同一法官的大庭听證會;但移民法官登錄網絡出庭遲到﹐還告訴她,她只進行面對面的聽證會,但由于不為大眾所知,此次她會繼續進行WebEx 聽證會﹐但僅此一次。

值得稱贊的是,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在 9 月的最後一周按地區舉辦了網絡研討會來查看此備忘錄,可惜它沒有完全消除律師們的疑慮,如他們的客戶有可能在缺席的情況下被判移送出境,因為律師和客戶對移民法官的出庭偏好模式不清楚,或使用的聯絡設備或鏈接有了故障。

  1. 新公共負擔規則有關 I-864 經濟擔保人的責任。

拜登政府在2022 年 9 月 9 日《聯邦公報》第 87 卷第 174 號第 174 期發布的“不得入境的公共負擔理由”最終規則,它雖然沒有過度的對經濟擔保書予以評論,但它降低了擔保書的可執行性﹐同時聲明擔保書應該對整體情況予以考慮。這樣做,它推翻了規則中應該有執行經濟擔保人履行義務的想法,并且基本上同意聯邦公報評論者的觀點,即由於無論擔保人的實際意圖如何,經濟擔保書是可強制執行的,所以該規則不應該要求傾向支持經濟擔保書的官員在實施執行擔保書時考慮擔保人的可信度或潛在動机;它拒絕要求官員考慮擔保人是否會真正履行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並把它作為整體情況分析的一部分。

看來,除了為貧窮家庭提供臨時援助 (TANF) 和 Medicare醫療保健外﹐領取需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的福利﹐如長期住院治療,將不計入申請人(不是不得入境的理由)和經濟擔保人可信度的範圍﹐面談時將會綜合考慮所有的情況。

  1. 美國和加拿大對新冠病毒採取不同的途徑。

與美國不同,加拿大從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就中止了對遊客的新冠病毒Covid 限制,因此加拿大現在已允許未接種疫苗的遊客入境該國。 遊客不再需要將疫苗接種的證據和其他數據上傳到政府的一個 Arrive-Can 應用程序中。 加拿大官員表示,廢除該法案是可能的,因為公共衛生模型表明,該國已經度過了新冠病毒 Omicron 變體、全國疫苗接種率、較低的住院率以及針對 Omicron 變體的新冠病毒治療和疫苗增強劑的可用性推動的感染高峰期。 美國仍然要求所有非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在入境時接種世衛組織批准的疫苗,這意味著遊客人數少和旅遊收入少。 拜登總統宣布他相信病毒大流行已經在上個月結束,并可能采取類似加拿大的步驟。

世界周刊2022年9月25日刊登: 1. 我可以免去在祖國美國大使館的 H-1B 工作簽證面談嗎? 2.告女兒虐待老人 後悔已來不及

刊登於2022年9月2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可以免去在祖國美國大使館的 H-1B 工作簽證面談嗎? 移民局在2021 年 12 月有出新的消息嗎?

我來自印度。到目前為止,從未被拒絕過任何簽證。我有一張H-1B移民局發出的i797A批准單。這是我的第一個H-1B工作簽證,所以從技術上講,第一次蓋章需要面談。但是,美國移民局的一個新通知說申請第一個H-1B簽證章的人可以把文件送到一個投遞信箱而不用親自面談。這是真的嗎?我不是來自免簽證的國家,而是印度。我的第一個工作簽證H-1B於去年2021年獲批。

李律師答:
國務院擴大了投遞信箱的計劃,允許自由裁量的豁免面談,甚至包括第一次的申請者,只要他們的申請案已經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並申請在其祖國或居住國領取簽證,並在之前曾獲得過任何類型的簽證,並且從未被拒簽過,或被拒簽但已克服或豁免,並且沒有明顯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情況。但請注意,親自面談豁免的決定是酌情裁量的,領事館仍有可能要求面談。

2. 告女兒虐待老人 後悔已來不及

2019 年 5 月,我的女兒被指控犯有虐待老人的輕罪……我是受害者。當時我根據其他人的建議決定對她提出指控,並希望她得到幫助來控制她的情緒。在看到她受到緩刑、造成她就業、住房等方面的所有麻煩後,我現在後悔那個決定。她不是一個罪犯,只是那時她的生活艱難。請問:我可以取消對她的控訴嗎?

李律師答:
我不是刑事律師,但您似乎為時已晚,因為緩刑意味著已經對您女兒的案件做出了最終判決。您可能要向刑事律師諮詢,看看此時是否可以為女兒做任何事情。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領事館作業; 移民法官駁回/不受理(dismiss)案件時當事人是應該高興還是悲傷; 全國記錄中心( NRC)的新消息; 沒有周日報紙的地區要如何填寫ETA 9089表格

世界周刊2022年9月25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領事館作業

讓我們重提美國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DOS/AILA)在2022 年 6 月 9 日的聯絡委員會會議的重點 – 領事館是決定是否需要原始簽名文件的最終仲裁者; 我們已知領事電子申請中心(CEAC),要求某些曾在另一個國家居住不到一年的申請人遞交無犯罪記錄的證明,但如果您不需要提交 CEAC 要求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您應該提交一份解釋信來代替它(全國簽證中心遵循 9 FAM 504.4-4 (B) 中的指南,要求當事人先前在居住過一年的國家﹐取得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對於經常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配偶的投訴﹐有關申請人必須依靠資產來確定經濟擔保書的資格,全國簽證中心要求提交 W-2收入證明 和一位聯合擔保人——全國簽證中心說,經濟擔保書的資格流程保持相同﹐因為9 FAM 601.14-6 d條款規定﹐如果擔保人提交了稅表 (1040) 的副本,無論申報身份是那一種,或者擔保人提交了國稅局報稅記錄的原件,而僅用他/她的收入來滿足貧困線的要求﹐則要提交受僱期間的W-2。 (如果沒有W-2,我們覺得解釋很有用)。

移民法官駁回/不受理(dismiss)案件時當事人是應該高興還是悲傷。

是否高興還是悲傷,要取決於你是什麼樣的案件? 交易性記錄存取交換所(TRAC) 於 2022 年 7 月 29 日的報告稱,國安局未能向法院提交出庭通知(NTA),而導致每六個新案件中就有一個被法院駁回,不予以受理。根據此篇文章,邊境巡邏人員給予使用移民法庭交互式日程安排系統 (ISS) 的權力直接安排初次聽證會。據稱,實際的出庭通知是那時就同時建立的,並給尋求庇護者提供一份副本,此出庭通知上註明了預定的聽證地點和出庭時間。然後 CBP(邊境巡邏隊是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一部分)的任務只需跟進確保法院也收到一份出庭通知的副本。該文章認為,隨著法院安裝啟用 ECAS(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 和上訴系統)的電子申請系統,應該會使此過程快速又直接。文章稱,這點表明了邊境巡邏隊人員在登記這些案件進入出庭通知時與其他 CBP 負責向法院提交副本人員之間存在嚴重脫節。文章進一步說,如果移民和律師按時出現在聽證會上﹐但只是因為案件實際上沒有提交給法院而被移民法官駁回,這對法院的時間來說是非常浪費的,並且可能會給當事人和其律師帶來麻煩。但如果本身案子很弱,外籍人士和他/她的代表律師會高興得很。

全國記錄中心( NRC)的新消息。

《華爾街日報》上有一篇有趣的文章闡明對全國記錄中心 (NRC) 的一些觀點,那個地方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偶爾會告知我們,我們所追查的案件被存放該處。它位於密蘇里州的Lee’s Summit,,這是在所有A號碼(外籍人士號碼)案件被送到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RA)的聯邦記錄中心做長期、停止的存儲﹐最終永久轉移到全國檔案館前的一個存儲保留所有 A號碼案件的集中點。根據這篇文章,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全國檔案館是一個聯邦存儲設施,因 Covid-19 而幾乎關閉;國家檔案館在堪薩斯城都市區地下有數英里長的石灰岩洞穴,那裡存儲著數百萬人的移民歷史。這篇文章是被一個入籍延遲的訴訟案引起的,該訴訟顯示入籍官員在考慮移民申請案時必須查看歷史;在冠狀病毒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會毫無問題地從堪薩斯城的檔案館索取移民的案底,但由於冠狀病毒以及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員工在地下室的時間,國家檔案館除了緊急請求外,停止了所有的回應。檔案館終於在 3 月份完全的重新開放此設施,截至 5 月,它正在處理所有收到的請求。我在撰寫本文時,有 87,500 份尚待處理的移民申請案,低於 1 月份的 350,000 份。

沒有周日報紙的地區要如何填寫ETA 9089表格。

在2022 年美國移民協會(AILA )春季會議和勞工部的公開論壇上,討論了在沒有發行周日報紙的地區﹐如北達科他州的報紙已經將周末版本轉換為週六發行,所以雇主應如何完成強制性在週日報紙刊登廣告的問題,外國勞工認證辦公室(OFLC)表示,雇主仍應在周末報紙上刊登週日報紙的廣告。而在 9089表上,雇主應在 I.c.8 部分問及是否有周日版的報紙說“沒有”;然後在 I.c.9 部分填上報紙的名稱,然後雇主應註明“週末版 – 沒有周日版可用”。

世界周刊2022年9月4日刊登: 1. 我的綠卡屬第一優先( F11) – 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類別,但我的兒子則仍處於“隨後追隨”的類別。我已經拿到綠卡,可以結婚了嗎? 2. 我的新婚姻會影響入籍申請嗎? 3. 我可以用一個H-1B 工作簽證做一份以上的工作嗎? 如果可以,再加另一個雇主的流程是什麼?

刊登於2022年9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我的綠卡屬第一優先( F11) – 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類別,但我的兒子則仍處於“隨後追隨”的類別。我已經拿到綠卡,可以結婚了嗎?

我和兒子是同一個 F11 類別的案件。而我兒子仍處於隨後追隨的身份。我拿綠卡已經有 3 年的時間。請問,如果我現在結婚﹐會影響我隨後追隨兒子的身份嗎?

李律師答:
<外交手冊>在隨後追隨案件的基礎問題指出,如果您此時轉換類別,可能會使您的兒子難以追隨你的案件。 它說“沒有法定期限要求隨後追隨的申請人必須申請簽證並尋求入境美國。但是,如果主要申請人死亡或失去身份,或者主要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已經終止,則不再有隨後追隨的依據。”

2. 我的新婚姻會影響入籍申請嗎?

我有綠卡,目前人在海外,即將與非美國公民結婚。剛得知我的入籍面談安排在一個月內,所以必須回美國面談。我現在結婚會影響我的面談嗎﹖是否應該將我的婚姻日期推遲到我獲得公民身份之後?

李律師答:
正常情況下,入籍申請未決期間的新婚姻對裁決沒有影響。申請人在面談時應該讓移民官知道新婚情況,並提供一份結婚證書的副印件。

3. 我可以用一個H-1B 工作簽證做一份以上的工作嗎? 如果可以,再加另一個雇主的流程是什麼?

我目前在美國工作,持有 2021 年在一個學區獲得的 H-1B 簽證。夏天 我不會在那個學區工作,但希望在 6 月和7 月期間為另一個學區工作。 我想知道是否可能以及過程是什麼。

李律師答:
要有一份同期的 H-1B工作簽證,這位新雇主必須通過相同的 H-1B 流程,向 美國移民局 提交所有文件和申請費。 然而,同期的 H-1B工作簽證,這位雇主不必經過 H-1B 抽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