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冠狀病毒的中國旅行禁令揭露對父母的偏見及對六國禁令的感想

白宮於2020年1月31日發布暫時停止中國人士入境美國的公告,強調了政府當局認為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不值得入境美國的立場。這個“暫停移民或非移民人士冒著傳播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風險入境的公告”,拒絕移民或非移民人士試圖入境美國,只有某些情況例外, 如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但禁止父母入境,除非他們有一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未婚及未成年(小於21歲)子女。

有人可能會問,美國移民與國籍法將滿21歲美國公民子女的父母歸類為“直系親屬”-它屬移民計劃中最偏愛的類別,但為什麼父母卻被拒絕入境?直系親屬有簽證配額,無需等待排期,且在美國逾期居留後仍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此外,美國公民的父母可以為其直系親屬免除許多移送出境理由的豁免。

然而,擁有直系親屬優勢地位的父母,卻是政府當局的眼中釘,政府強烈地促進並贊同《2017年美國移民改革強大職業法》(RAISE),如果通過,將取消父母移民的類別。川普使用帶有貶義的“連鎖移民”一詞,而他的岳父岳母即是用此途徑移民,所以川普本人隨後遭到批評。目前,父母是政府當局因其優勢地位針對攻擊的主要目標——新的公共負擔政策將於2020年2月24日生效,且總統公告要求移民證明可在入境美國30天之內獲得醫療保險的能力。

拒絕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成年子女的父母入境並沒有意義,尤其是來自中國的人士均需通過嚴格篩查和檢疫程序。即使目前的預防措施未能成功檢測冠狀病毒,但這類直系親屬人士通常會呆在家裏,不如其他人士活動頻繁,因此進一步減少了病毒傳播的可能。

同一天白宮對新的六個國家-厄立特裏亞,吉爾吉斯斯坦,緬甸,尼日利亞,蘇丹和坦桑尼亞-公佈恐怖主義禁令“提高企圖入境的偵察能力及完善偵察程序的公告”,這似乎是不合邏輯的想法,它除了阻止大多數想要移民的有色人種外,無法達到任何戰略目標。如果此目的是將可能具有恐怖主義傾向的人士拒之門外,那麼該舉措毫無意義,因為它並沒有禁止非移民入境。因此,來自這六個國家的人士仍可以通過旅遊簽證或其他更長期的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讓傾向恐怖主義的人士居住更長的時間來計劃陰謀。從禁令中可以看到,厄立特裏亞,吉爾吉斯斯坦,緬甸和尼日利亞這四個國家的移民被完全禁止入境美國,除了為美國政府提供幫助的特殊移民;此外,蘇丹和坦桑尼亞禁止抽簽方式獲得簽證的人士入境。該禁令背後的邏輯完全令人難以捉摸。政府宣稱的該入境禁令的目的是懲罰那些不願或不能改進信息共享以協助美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威脅的國家。然而,這個半調子的措施表明國家安全並非該禁令的真正目的。

總統當然已經顯示,甚至在最高法院,有能力執行他的旅遊禁令。然而,人們希望的是有邏輯的法令,而不是帶有偏見的或幫助川普贏得總統大選的法令。

大紀元2020年1月3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登記兵役 2. 申請入籍中提到的良好道德品行的定義是什麼? 3. 曾經是K-1簽證持有人,如何計算家庭人數?

1. 登記兵役

我的弟弟出生於1961年,他從未登記過兵役。他不知道必需註冊,因為他九年級時就退學了。請問他如今可能會面臨什麼後果,他將如何處理?他擔心政府會把他關進監獄。

李律師答:
一般而言,我相信從沒有註冊兵役的人不會有未了的後果,特別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沒有註冊的。我們有許多入籍的申請者從未註冊兵役 — 有些人不知道需要註冊兵役,還有一些人註冊了但沒成功。入籍申請要求五年內品行良好,註冊兵役時間是26歲前。因此,凡是31歲的人,如果他/她5年內未曾發生任何涉及不良品德的事,且這5年品行良好,一般來說都能入籍。

2. 申請入籍中提到的良好道德品行的定義是什麼?

我丈夫是一位好公民,他為了賺錢養活他及他的三個弟弟,在他們的簽證過期、逾期居留時,他在求職申請表上虛稱他是美國公民身份。他們都是合法入境美國的。他會失去成為美國公民資格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您丈夫的處境與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關。如果當事人在I-9就業證明資格表上錯誤歪曲自己是美國公民,被美國移民局查出不實陳述,那就要承擔後果。如果不實陳述發生在1996年9月30日之前,若提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將造成極大困難的證明,不實陳述可被豁免。但如果發生在1996年9月30日當天或之後,此不實陳述通常無法豁免,且為移送出境的一個依據。

3. 曾經是K-1簽證持有人,如何計算家庭人數?

我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移民。我們倆生活在一起。在經濟擔保表格I-864中,說不可重複計算兩次。因此,第一個人當然是我-主要的移民人。然後,是擔保人-我的丈夫。但是有一行是「如果您目前已婚,請將您的配偶計數1」。他娶了我,所以不應該算我兩次吧?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我們家裡也沒有其他人,沒有孩子,沒有要扶養的人,我們就沒有填寫I-864A表格,因此總數為2,對嗎?簡而言之…-移民:1個;擔保人:1個;家庭總人數:2。

李律師答:
在你計算經濟擔保時,家庭人數2位是正確的數字。你不能計算兩次,因此你丈夫可以忽略「如果您目前已婚,請將您的配偶計數1」這一行。否則,你家庭總人數就不正確了。

世界周刊2020年1月26日刊登 1. 如何加急我的實習生OPT身份的申請? 2. F-1學生簽證逾期居留三年,如何修正我的身份? 3. 我正在申請綠卡但有家暴記錄,面談會有問題嗎? 4. 與免簽人士入境 如何申請婚姻綠卡

1. 如何加急我的實習生OPT身份的申請?

我剛畢業並在11月申請了實習生身份。我的工作將從2020年1月15日開始,在此之前我需要拿到我的OPT卡。如果沒有拿到,我相信公司會稍寬期限,或者我也可以無償在那裏工作。但是如果我不能在1月15日後的不久拿到OPT卡,我相信公司不會雇用我。我怎樣做才能加急OPT的申請?

李律師答: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您很難獲得加急服務。目前移民局加急的標準是: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且加急的原因不是申請人未能及時提出OPT申請、加急申請或未能及時補交材料;緊急人道主義原因;重要的美國政府利益;或修正移民局錯誤。移民局指出,如果僅因取得工作許可而申請加急,且不能證明其它有說服力的原因,您將無法獲得加急服務。

2. F-1學生簽證逾期居留三年,如何修正我的身份?

我於2015年以F-1學生簽證來到美國。學習了一年後,因成績不佳輟學。我希望取得合法身份,但不知道該怎麽做。您有什麽建議?

李律師答:
因為您違法,美國移民局不會允許給您新的學生簽證來“修正”您的身份,或讓你延長或改變您的身份。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滿21歲孩子的父母),那麽移民局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寬恕您的違法行為而允許您調整身份。由於您曾是學生,除非您收到移民局或移民法官的否定裁決,您不會因非法居留180天以上而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或非法居留一年以上而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因此,如果若有人為您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或移民簽證,您可以離開美國,在境外美國領事館或使館進行面談,通過後持非移民簽證或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3. 我正在申請綠卡但有家暴記錄,面談會有問題嗎?

我是來自臺灣的J-1交流訪問學者,不受兩年居留要求的限制。我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她在幫我申請綠卡中。但是,她脾氣暴躁,我們經常爭吵。有一次在外面我們發生了爭執。她打我,我回打了她,之後一個鄰居報了警,警察以家暴逮捕了我。我妻子沒有提出指控並對此感到非常抱歉。我認了行為不檢罪,被判處一年緩刑和500美金的罰款。這會影響我的結婚綠卡面談嗎?我們的婚姻很美滿,妻子已經懷孕。
李律師答,
如果移民官員仔細調查您家暴被捕的情況,您可能會在移民面談中遇到麻煩,但是問題不是很嚴重,因為您只認了行為不檢罪。當涉及家暴時,移民法非常嚴格,但需要家暴被定罪,移民局才會拒絕。對移民局來說,行為不檢遠遠不及家暴罪嚴重。

4. 與免簽人士入境 如何申請婚姻綠卡

我出生即是美國公民,在新加坡認識了我的男朋友。我們往來密切,經常在美國和新加坡看望彼此。他以90天的免簽證身份在美國。我們剛決定要結婚。他到達美國後的這兩個月,我們一直住在一起,但是他三十天內必須離境。他人在這裡,我可以幫他申請而拿到綠卡嗎?還是他應該回新加坡,在那裡等我幫他申請綠卡?

李律師答:
您也許可以和您的男友結婚,然後不離境讓他在美國調整身份,但這樣做有風險。首先,入境後90天內改變入境的意圖,移民局會推定他謊稱來訪的理由。也就是說,在90天合法居留期間內,他稱僅來探親/旅遊,但結了婚,並且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請注意,有一種觀點認為,該規定不適用於與美國公民結婚的人,且90天的規定只是一個假設,可被駁斥)。如果在90天後結婚,遞交文件,您男友的身份過期,風險是若移民官員不友善,可能會聯系移民執法局(ICE)簽發加急的移送出境令,因為以免簽證入境美國的條件之一是放棄去移民法庭上移送出境聽證會的權利。(請注意,自移民局有了2013年指導備忘錄,情況已經大大改善。該意見指出,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移民官員應在將案件轉送移民執法局之前對調整身份的申請進行裁決)。如果您不想承擔上述風險,您可以為他提出K-1未婚夫簽證申請,也可以與他結婚,然後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K-1申請通常比I-130申請快幾個月,I-130通常少於一年,但K-1到達美國後還需進行後續操作。這兩種申請都需要您的男朋友或丈夫離開美國,並在海外進行K-1未婚夫簽證或移民簽證的面談。

刊登于2020年1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請提防公共負擔法規!

目前,三個巡迴法院中止2019年8月完成的公共負擔法規需於2019年10月15日實施的有利裁決,已從三個削減為一個;近日川普政府於2020年1月14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申請,要求停止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之其他剩餘禁令。這很有可能是正式成為法規前序曲的尾聲,該法規預計將影響約382,000位潛在移民,並對其他無數人及受他們撫養的美國家屬申請合法應得福利產生嚇阻作用。

公共負擔法規不受允許利益之範圍擴大及於糧食券(補充營養補助計劃)、1937年美國住宅法第8條租屋券、以計劃為基礎之第8條租賃協助、第9條公共公營住宅、以及特定例外以外之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公共負擔之決定並非單純取決於移民的擔保是否達到最底貧窮線,而係依照整體情況進行通盤考量,包括年齡、健康、家庭狀況、教育程度、技能、資產、資源、財務狀況,以及精通英語或除英語外其他語言是否流利。親屬案件之I-864經濟擔保書將進行關係緊密程度之審查,包括擔保人是否與該外籍人士同住,以及擔保人是否曾為其他人提交經濟擔保書。加重權衡之有利因素為該外籍人士家庭之收入、資產、資源或財務支援是否滿足家庭規模於聯邦貧窮線之至少250%,或該外籍人士是否合法工作,年薪達聯邦貧窮線標準至少250%,或該外籍人士投保私人健康保險而沒有受到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補助。(請注意依照載於2020年1月17日聯邦公報第85卷第12期第3060-3061頁之新公布之2020年貧窮線準則,美國毗鄰的48州及華盛頓特區,一家三口的250%貧窮線之年收入為54,375美元,一家四口則為65,500美元,此被視為對於窮人的攻擊。)

第四及第九巡迴法院的全國性地方法院中止令近期被上訴法院的卡薩馬里蘭公司對抗川普案,案號19-2222(2019年12月9日第四巡迴法院)和舊金山市及郡對抗移民局案,案號944 F.3d 773 (2019年第九巡迴法院)推翻,但紐約南區法院之判決卻於2020年1月8日於第二巡迴法院的紐約州等人對抗美國國安局,案號19-359和紐約造路等人對抗肯庫西奈力等人案,案號19-3595維持原判。

於此背景下,川普政府提出動議請最高法院在調取令狀待處期間,取消中止令,政府爭論公共負擔法規應允許實施,因為很可能四位大法官在充足考量價值後批准調取令,可合理的預期法院的大多數意見將認為下級法院裁決有誤,並有可能因拒絕取消中止令而導致不可回復之損害。政府特別點出第九巡迴法院判決中之用語「國安局已展現出高度本案實情勝訴可能性,且將遭受不可回復之損害,且權衡公正性及公共利益之結果亦偏向中止(地方法院的判決)」。政府也強烈地抱怨不可以因為一個地方法院的判決而導致其政策全國性的被中止,然而2015年時共和黨靠德州布朗斯維爾的一個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決,有效地封鎖了前政府的「暫緩遞解美國及合法永久居民父母的計劃 DAPA」。[參德州對抗美國案,1:14 CV-00254 (SD Tex. April 7, 2015)]

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的申請案現將由露絲金斯伯格大法官進行初次審閱。她可以獨自作出判決或如同他人的預測很可能會將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由全體審理。但即使金斯伯格大法官作出不利於政府當局之判決,公共負擔法規仍得在第二巡迴法院對本案實情作出判決後實施。最高法院對審理本案實情訂定了一個加速通報會時間表,最後的通報會訂於二月十四日,口述辯論將緊接被安排在後。

政府主張除非事前的中止令被撤銷,否則不可回復之損害將接踵而至,迫使國安局給予不具合法身分之人身分,而國安局一旦對公共負擔下了決定,無法重新審查。我們必須對此作出評論。有人質疑怎可能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尤其川普政府幾乎每周都對既定政策予以修改,將先前舉開雙臂歡迎的人變成賤民。換句話說,在不考慮接受罪犯或安全威脅之前提下,允許維持現狀等待本案實情終局判決,會有什麼真正的損害呢?

附錄:本文於2020年1月22日發表後至,美國最高法院於2020年1月27日以5比4的票數解除紐約地方法院的禁令,判川普政府的公共負擔政策勝出。接下來,第四、第九及第二巡迴上訴法庭將對公共負擔政策進行實質性裁決,裁決可能需要兩個月或更久。同時,美國國土安全部正在完善公共負擔政策,並會將其適用於2020年2月24日之後郵寄遞交的案件(以郵戳日期為準)或電子提交的案件。

李亞倫文章: 解決職業與親屬移民長期問題法案與2019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的交點;並刊登于大紀元時報2020年1月10日的移民生活版頁上

關於此二法案最近已有相關動作,旨在減少移民簽證之積壓量。法案有望在國會議期再開時迅速續行。

參議院第 S 2603解決職業與親屬移民長期問題法案(簡稱RELIEF法案)被廣泛認為是移民簽證數量衡平擴大及分配之最大希望,它已获得了一項众议院同伴法案 – HR5327法案 – 由佛羅里達州民主黨眾議員唐娜•夏拉拉於2019年12月5日提出。RELIEF法案將於五年內消除綠卡積壓量,及其他有利條款。

有瑕疵的2019高技能移民公平法案(HR 1044 / S386)更是動作頻頻,伊利諾伊州民主黨參議員迪克•德賓與S386法案提案人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麥克•李於12月18日達成妥協,德賓將撤回對S386之反對以換取EB-1、EB-2或EB-3類別的職業移民申請人﹐若簽證申請已獲批准或待審超過270天,無論排期是否排到,得以提早遞交調整身分的申請(相關資訊載於華盛頓地區流傳的一份法案修訂草稿)。調整身分之申請在移民簽證排期排到前不得批准。提早遞交此申請可取得三年為期的工作許可,可更換雇主、自由旅行及保護於遞交調整身分後超齡之孩童。德賓參議員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因為他之前反對S386,使得S386法案未能於參議院無異議通過,且他與佛蒙特州民主黨派崔克•雷希參議員是S 2603法案的共同提案人。

HR 1044/S386法案對印度族群而言要付出代價,因為該草案將禁止擁有50名及以上員工之雇主其持有H-1B或L-1簽證身份員工之比例超過全員工的50%。依國稅局内部收益代码IRC第414條,只要所有子公司或與集團相關的公司,以一個實體報稅,就將被視為一個雇主。(過去幾年間,印度公司主宰了H-1B工作簽證的市場,2016年及2017年大約佔了所有H-1B工作簽證的75%)。

雖然此草案的妥協讓法案更好,但卻未能解決移民簽證積壓的大問題,RELIEF法案會是該問題更好的解方。必須強調的是,該妥協如同原始提案,並未增加額外移民簽證數量。它只是對印度出生者的數量重新分配,損害了世界上其他國家出生的利益,包括中國。(詳見本所先前文章,「Amended HR 1044 in S386 Happening Now Amid a Flood of Concerns」,2019年9月23日)對於那些說HR 1044/S386法案亦嘉惠中國出生的人,只需點出EB-2及EB-3簽證類別的中國積案量少於五萬件,而印度則超過六十萬件,即知印度和中國不一樣,但能讓所有人衡平分配簽證數量的立法是RELIEF法案。

然而政治現實狀況須被納入考量。談及他與參議員李於參議院達成的妥協,參議員德賓指出雖然他偏好他自己的提案,但這次在參議院不會通過;總統並未同意,且大多數的參眾兩院共和黨員也未同意。結果也許這樣的妥協將是唯一可行的做法。

然而問題是,整個移民社區應繼續反對HR 1044/S 386贊成現狀,還是儘管移民簽證數量不衡平的分配及對H-1B制度的苛評,予以支持(實際上將H-1B變成了以招募為基礎之項目,其中雇主藉使用可供搜索之網站發布刊登由勞工部管理的職位以測試美國就業市場,支付勞工條件申請[LCA]的費用,最低薪資之異議則直接由國土安全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