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1月29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可以在紐約機場尋求政治庇護嗎? 2. DACA童年入境暫緩遣返身份的他,婚姻是否可以保護他? 3. 持過期簽證在美國,回國之前需要做些什麼?

1. 可以在紐約機場尋求政治庇護嗎?

我是亞美尼亞公民,男,沒有入境美國的簽證。但亞美尼亞人到巴哈馬不用簽證,可以先從亞美尼亞到紐約轉機、再去巴哈馬。在紐約機場轉機,要等7小時才有下一班飛機。因此,問題來了:是否有可能在紐約機場申請庇護,並以這種方式成為留在美國的移民呢?

李律師答:
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遭受迫害的人可以在入境美國後、如機場等任何地方尋求庇護。您可能必須在美國的機場申請。我不確定您是否可以以您想要的方式入境美國。但是,假設您到達紐約,當事人是否能夠留在美國並最終成為永久居民,取決於國安局或移民官的裁決(如果庇護申請不是由庇護辦公室批准的話),或者上訴庭的決定。庇護申請必須基於遭受種族、宗教、政治見解、國籍或社會團體成員的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會遭受迫害。

2. DACA童年入境暫緩遣返身份的他,婚姻是否可以保護他?

我的伴侶是簽證逾期、但合法入境。他一直是DACA身份,但即將於明年八月到期,我們正在考慮通過結婚獲得永久居留權,之後再獲得公民身份。由於他的DACA身份,他的案子似乎有些不合常規,我們想知道是否會影響這一程序的運作方式?

李律師答:
由於您的伴侶合法進入美國、是簽證逾期逗留,與美國公民結婚(我假設您是美國公民)將成为他獲得永久居留權的一種方式。當然,婚姻必須在各方面都是真實的—否則,你們倆都可能分別處以25萬美元罰款和5年監禁。

3. 持過期簽證在美國,回國之前需要做些什麼?

是不是只要買一張機票回家就可以了,還是需要像來這裡時一樣填寫一些表格?

李律師答:
一般來說,持過期簽證在美國的外國人可以購買機票並返回母國,如果沒有其它因素,不會遇到太多麻煩。他/她可能必須在機場填寫一些信息,但是國安局(DHS)通常不會阻止任何簽證已經過期想離開美國的人。

大紀元2019年11月2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需要什麼證據證明沒有工作,不必報稅? 2. 入境美國後何時申請H-1B轉換僱主更安全? 3. 驅逐出境後如何申請重新入境

1. 我需要什麼證據證明沒有工作,不必報稅?

在2016年和2017年期間,他沒有工作。他於2018年首次報稅。他是I-864經濟擔保書的擔保人,我們需要證據證明他2018年前沒有工作(我們收到移民局補充材料的通知,要求提供2016年和2017年的報稅單和證明文件)。有人告訴我可以要代報稅人寫一封信函,但我不知道怎麼做。

李律師答:
您的擔保人可以在交給移民局的聲明信中解釋,他為何在那兩年沒有工作,並提供證據證明他的陳述。例如,如果他那段時間在上學,那麼通常他可以提供學生證的複印件和學校成績單,或者他可證明他為其他人的報稅家屬。

2. 入境美國後何時申請H-1B轉換僱主更安全?

我目前是H-1B工作簽證、為僱主A工作已超過一年。我在2019年6月收到了僱主B的工作機會。在僱主B開始轉換我的簽證之前,我在2019年7月上旬離開美國,出席家庭緊急事宜。在國外時,我用僱主A的申請拿到簽證蓋戳。簽證的有效期至2022年止,它沒有列出我的僱主姓名。請問我可以在入境美國1週內,立即開始轉到僱主B名下嗎?我計畫在轉換獲得批准後才從僱主A辭職。請問:1.如果我在入境後1週內提出H-1B轉換申請,移民局會認為這是欺詐嗎?2.如果轉換被拒,我可以繼續為僱主A工作嗎?3.走領事處理是否更安全?

李律師答:
如果僱主B在您回到美國一週之內啟動了轉換程序,您可能會擔心。也許更安全的情況是直到您重新入境美國、領取了3張工資單後,再提交轉換的申請。一般來說,只要申請人還沒有轉換到第二僱主,即便轉換申請被拒,他或她也可以留在第一僱主名下。

3. 驅逐出境後如何申請重新入境

我於2011年被驅逐出境,並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請問我可以申請早一些重新入境嗎?因為我有2個美國公民孩子,不久我將在那裡跟孩子的父親結婚,他是美國公民。

李律師答:
如果您準備就緒,您可以提交I-212表格事先申請遞解後允許再入境的豁免。當然,您應該準備完整申請的文件,包括你所有的資產,還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家人,如果您的申請被拒,包括您在內的所有家人將面臨的困難,以及您已做哪些積極正面的好事。如果您還因之前在美非法居留而受到懲罰,您還必須提交I-601申請、豁免不得入境的懲罰,豁免的主要理由是如果您的申請被拒、您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將遭受極端困苦。

世界周刊2019年11月17日刊登 1. 母親申請祖母移民美國,有何注意事項? 2. 弟弟的家人在美國但他過去有犯罪紀錄,移民會有多困難? 3. 母親在哥哥的親屬移民案件沒有批准前過世,我們現在能替哥哥做什麼? 4. 考慮E-2條約投資者簽證,但對L-1员工外派簽證很有興趣。

1. 母親申請祖母移民美國,有何注意事項?

祖母高齡80現居中國。母親是美國公民,想要申請祖母移民來美與我們共度餘生。母親想知道在程序開始前有何應考量事項,譬如:程序所需期間多長、有何步驟、有何責任。

李律師答:在不考量經濟責任下的最佳建議,就是馬上開始申請程序。在現今沒有同情心的政府當局下,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的移民類別可能被削減。最近被擋下的公共負擔法規會導致親屬移民不只取決於有效的I-864經濟擔保書,亦包括多種可能對移民的年邁雙親不利的因素。公共負擔新法是除了法院外無人可以控制的情況,所以在您母親綠卡面談時可能不再受到阻撓。至於責任的部分,政府當局傾向要強制執行經濟擔保的義務,意味著父母於五年內沒有資格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且經濟擔保人須償還父母領取需經過審核的福利,如緊急照護。整體流程約需一年或更短,它包含移民局審理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後續全國簽證中心及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流程時間。

2. 弟弟的家人在美國但他過去有犯罪紀錄,移民會有多困難?

我的弟弟在1990年代曾因攻擊店員致重傷而入獄三年,於此之後並無犯罪紀錄。他照顧我們現居紐約持有綠卡的母親(父親已過世),已婚但配偶沒有合法身分,三個小孩且皆為美國公民,老大很快將滿21歲。我的弟弟於1995年時合法來到美國。

李律師答:您弟弟因曾犯涉及道德頹喪的罪,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懲罰。他可能也被認定曾犯加重重罪,但最高法院於2018年已廢止基於暴力犯罪的加重重罪,指稱暴力犯罪的定義過於模糊。當初他是合法入境美國,所以雖然無法因母親的申請而調整身分,他有可能藉由他年紀將滿21歲的孩子替他申請調整身分。為了他過去的刑事犯罪,他需要因罪行而無法再入境的懲罰遞交一份豁免的申請,故於申請調整身分的同時須遞交I-601豁免的申請。於現行法規下,移民局於涉及暴力或危險罪行的裁決標準是要符合資格的親屬(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的父母、配偶、子女)顯示他們會受到極大或極不尋常的苦楚。他能否取得永久居留權將取決於移民局的自主裁量。

3. 母親在哥哥的親屬移民案件沒有批准前過世,我們現在能替哥哥做什麼?

我的母親於九年前替我已婚的哥哥提出申請,但於最近離開人世。該I-130申請仍在審理中,尚未獲批。於母親生病垂死之際,我的哥哥曾獲准許赴美的簽證並陪伴母親直至往生。在喪禮結束後哥哥回到馬來西亞。現在我們能做什麼來維持本件申請案?我們不想在已投入九年時間之後從頭來過,他們目前正處理2008年的案件。

李律師答:看起來您不太幸運,必須重新再來一次。若您的哥哥具備職業移民美國所需的技能,對於馬來西亞出生的人而言,等待時間一點也不長。否則,您可以自行替您的哥哥重啟申請程序,等待期間約為12年。您母親的申請不符合人道主義考量的需求,因該申請於母親離世前尚未批准。亦無法按另一項法規繼續該申請案(若受益人於申請人死亡時居於美國,並繼續居於美國,直到申請案批准為止,而您的哥哥僅是來美國的訪客。

4. 考慮E-2條約投資者簽證,但對L-1员工外派簽證很有興趣。

我們出生於中國,現持有格林納達護照。我們考慮在美國做E-2類型的生意,但轉念一想,想嘗試像L-1類型可轉成綠卡的簽證。我持有本地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公司員工數150人,總收入約兩百萬美金。過去五年來,我任職公司之總經理職位。

李律師答:

公司内部调遣的L-1申請除須證明美國公司現在或短期內將有效存在外,尚須該美國公司與中國公司間具備控股關係。對移民局而言,在規模150人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三十股權不算控股關係,雖然相同情況於規模大很多的公司可能會有不同認定。若您和其他股東,對美國公司及對中國公司的持股比例大致相同,這樣的關係可能得被認定符合L-1之目的。就我觀察,通常L-1是其中一家公司為另一家公司所有,或兩家公司被同一人或持股比例大致相同的同一群人所有,或兩家公司被第三方公司所有。控股關係通常是百分之五十以上。

刊登于2019年11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11月8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有一場跟車禍相關的民事訴訟。請問如何在N-400入籍表格中填寫 2. 丈夫在某些年不必納稅,我是否應該不用對I-864經濟擔保書的第6部分問題19.b和19.c作答? 3. 我是專科醫生,不打算在美國從事醫療/衛生職業,不需要國家醫學檢查委員會的資格證書

1. 我有一場跟車禍相關的民事訴訟。請問如何在N-400入籍表格中填寫

由於警官打錯名字,罰單隨後被取消了。警官誤把我丈夫的名字寫上、而不是我的。

李律師答:
民事訴訟與入籍程序無關,因為它不是刑事訴訟,而刑事訴訟才是確定公民身份的重點。交通罰單是另一回事。您需要對第12部分的問題23回答「是」,並在方框29中解釋罰單不予受理的情況。為慎重起見,建議獲取一份處置副本,可以將放入申請中遞交或面談時帶去。

2. 丈夫在某些年不必納稅,我是否應該不用對I-864經濟擔保書的第6部分問題19.b和19.c作答?

在2014年和2015年期間,我丈夫沒有工作,他在上學。他於2016年開始工作,第一次報稅。那麼我們應該在問題19.b和19.c(I-864表的第6部分第6頁)上寫「0」(零)還是將它們留空?我試圖做一些研究,但我讀到有人寫了「N/A不適用」,但我的電腦Pdf程序不允許我寫字母,而只能寫數字。

李律師答:
您的丈夫可以對這些問題填0(零)。您的丈夫應附上一份解釋,說明他為何沒有工作、若他已畢業可附上學位證明。

3. 我是專科醫生,不打算在美國從事醫療/衛生職業,不需要國家醫學檢查委員會的資格證書

像營養學家、醫學轉錄師或藥劑師那樣,請問我該如何回答D-260表格中的問題?問題是,「您是外國醫學院的畢業生、正尋求在美國提供醫療服務,但尚未通過國家醫學檢查委員會的考試或同等效力的認定」。

李律師答:
由於您不打算在美國從事需要美國國家健康檢查委員會或同等效力的機構認定的醫學/健康職業,因此您應該對問題回答「否」,因為您不打算在美國進行醫療服務。

大紀元2019年11月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的類別從F-2A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更改為F-2B未婚成年子女,並且收到了美國簽證中心(NVC)的歡迎信。 2. 旅遊簽證 3. 工資單可為研究生就業的證明嗎?

1. 我的類別從F-2A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更改為F-2B未婚成年子女,並且收到了美國簽證中心(NVC)的歡迎信。

因為我超齡,他們更改了我的類別,他們給我們發送電子郵件,說他們正在處理我的簽證並將安排面談。所以我可以通過面談,獲得簽證嗎?我聽說有人接到面談通知,但由於超齡而被拒了的事。我的父親是永久居民、但不是公民,因此是否有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保護我,因為我必須和父母在一起。

李律師回答:
您是否可以通過面談的決定性因素在於您是否會被(美國移民局)考慮年齡為小於21歲。當排期日期到了,你的年齡就會被凍結(固定)下來。在移民局批准I-130親屬移民申請前,等待的那段時間也可以從你的年齡中扣除。如果扣除後,你的計算年齡未滿21歲,你就可以以F-2A類別(永久居民申請未成年子女)移民美國。

2. 旅遊簽證

我在持學生簽證時,在當地一家酒吧打工一個月、賺點額外收入。離開美國後試圖返回,但因為我曾工作過而被拒簽。一年後,我再提出申請,但由於跟國內聯繫不足而被拒絕。三年後,我再提出申請,並嘗試不回答那個問題,但再次被拒絕。那時我才21歲。現在我30歲、從事護士職業。您認為我應該再申請並且誠實作答嗎?

李律師回答:
誠實是最好的應對政策。不能保證您是否能獲得旅遊簽證,因為這取決於美國領事官員的酌情決定,但是您看來生活有了改變,有更多理由會返回祖國。與母國的聯繫和密切性通常是B1/B2旅遊簽證的決定性因素。祝您好運!

3. 工資單可為研究生就業的證明嗎?

我是研究生、拿到實習(OPT)簽證,在酒店從事固定/額外工作。我的雇主不能以書面形式向我承諾工作時間,但下個月起我被安排每週工作40小時。我可以用工資單作為工作證明嗎?因為他們不能保證每週20個小時的書面證明,但是他們告訴我,我每周至少有30個小時工作(他們在那里工作了4年,從沒見過少於20小時的固定員工)?工資單能作為工作證明嗎,顯示我每週工作40個小時?

李律師回答:
研究生OPT實習只要求個人每週在與專業相關的領域工作20個小時。我認為您用工資證明每週20個小時沒問題。我注意到大多數工資單還有一部分顯示工作小時數。當然,這也不是必須的,因為只要知道時薪,就能知道大概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