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12月8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持H-B进出美国 不会视为放弃I-485 2. 获EB-1的I-140后 何时交I-485? 3. 横向转职或减薪 不影响EB-3判定

世界周刊2024年12月8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持H-B进出美国 不会视为放弃I-485

一读者问:
我已经提交了I-485、I-131和I-765,但尚未获得批准。我原本以为离开美国只会意味着放弃I-131,因为我计划用H-1B签证返回美国。然而,我后来了解到,如果我没有获得combo卡,且在I-485审理期间身处国外,案件会直接被拒绝。这是真的吗?我的问题是,提交I-485六个月后,我可以离开美国吗?

李翼民律师答:
如果您目前拥有有效的H-1B身份,并且护照上有有效的签证,通常来说,移民局(USCIS)不会将您的I-485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只要您在使用H-1B签证的情况下离开并返回美国。假设您的H-1B签证和身份在六个月后仍然有效,且您仍在为获得H-1B身份的同一工作单位工作,美国移民局一般不会因您在I-485审理期间出国旅行而拒绝您的申请。为了降低在返回美国时使用H-1B签证入境被拒的风险,建议您携带正式的H-1B批准文件,并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您仍在H-1B的职位上工作,且薪资至少达到公司为您提交的I-129申请中所列的金额。这些证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信,确认您的职位名称和薪资,以及您最近的工资单。

2. 获EB-1的I-140后 何时交I-485?

一读者问:
我拿到H-1B签证,要去美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导师也支持办EB-1B。虽然博士后职位不是永久性的,但我已经转换为一个没有固定期限的职称。假如我今年下半年(大机率是明年了)获得优先日期,一般要排多久才能获得绿卡?

李翼民律师答:
当提交 EB-1B 申请时,你的优先日期是你的 I-140 申请提交的日期。根据目前的处理时间,EB-1B 的 I-140 大约需要 10-12 个月来裁定。整个流程的总时间(包括 I-140 和 I-485 身份调整)取决于你的出生国。例如,如果你出生在台湾或其他被认为属于“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那么你可以与 I-140 申请同时提交 I-485。这样的话,整个流程大约需要 1-2 年来完成这两个申请的裁定。另一方面,如果你出生在中国这个超额国家,你需要先提交 I-140,然后等待你的优先日期排到。目前 EB-1 中国的职业移民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排期是2023 年 1 月 1 日。我们无法确定签证公告的变动速度,但由于优先日期已落后将近2 年,你可能需要等待2-3 年的时间才能提交I-485 申请(假设你的I-140 获得批准),并完成绿卡案件的裁定。因此,如果你来自中国,你在提交 I-140 后可能需要等待 2-3 年的时间。只要你的研究单位支持你的职称,没有固定期限的职位也可以成为申请I-140的基础。

3. 横向转职或减薪 不影响EB-3判定

一读者问:
我申请了EB-3,于2023年10月进行了绿卡面谈,但直到现在(2024年10月)我的案件状态一直显示「面谈完成,正在审查中」。我发送了邮件至移民局询问,得到的回覆是我的案件仍在正常处理时间范围内。我已提交I-485并收到新公司的聘书,但新工作的基本薪资比我原公司的少了20,000美元。如果我接受这份新工作并提交新公司的I-485J,较低的薪资是否会影响我的案件?

李翼民律师答:
根据转移工作的规定,您可以接受与您的I-140申请职位属于「相同或相似」职业类别的职位。在您提交I-485J(这可以在收到补件通知时提交,或在调整身份面谈时提交,或主动提交),美国移民局(USCIS)将考量多种因素来确定您新职位是否属于与您I-140批准职位「相同或相似」的职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职位的劳工部指定的职业代码、职称、工作职责、所需技能和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要求、通常要求的证照或执照、提供的薪资,以及任何其他能够证明该职位属于「相同或相似」职业分类的可靠证据。美国移民局理解,有时候员工会遇到不得不横向转职(横向转职是指调动到具有基本相同头衔、薪酬和职责的不同职位)或接受较低薪资的情况(如被裁员或在工作中感到不满)。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较低的薪资是个不利因素。然而,如果其他因素整体上证明您的新职位属于「相同或相似」职业,这可能在转移工作判定中不会成为致命问题。

世界周刊2024年12月1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I-485等待未180天 别申请H-1B转移

世界周刊2024年12月1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I-485等待未180天 别申请H-1B转移

一读者问:
我在2024年1月提交了PERM(劳工证)申请,根据目前的处理时间,预计会在2025年2月或3月获批。我计划在PERM获批后立即让律师使用加急处理提交I-140。我预计会在2025年3月或4月收到I-140的批准。如果我想在I-140批准后立即跳槽到新公司,根据这个时间表,我是否应该先让现任公司为我提交H-1B延期?还是如果我在6月底之前找到新公司(我的第一个前三年H-1B在2025年6月到期),应该让新公司提交H-1B延期?是否应该先让旧公司提交延期,然后在180天后再换新公司?

李翼民律师答:
我的一般建议是让您目前的公司为您提交H-1B延期申请。转移工作的前提是您有一份已提交并已经等待至少180天的I-485申请,并且您的新职位属于与您I-140批准的职位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如果您的I-140获批后立即换到新工作,但没有已提交并等待至少180天的I-485申请,那么您的PERM ETA 9089和I-140批准将无法用于您的I-485申请。这种情况下您将无法进行职位转移。如果您确实换到新职位,则需要重新开始PERM流程。唯一可能保留的是您的优先日期,前提是您的前雇主没有及时撤销您的I-140。除非您的雇主仍然愿意在您I-485批准后提供您I-140上的职位(在这种情况下似乎不太可能),否则您的新雇主需要从头开始重新申请PERM流程。因此,在您基于已批准或等待中的I-140提交I-485并已等待至少180天之前,不建议您申请H-1B转移到新职位。

李亚伦文章: 《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的特殊情况

刊登于2024年12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李亚伦律师手记上(剪报)

本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讨论了在《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下,保持子女 “冻结”年龄的能力[注一]。当父母未能在申请案批准后签证可用期(排期排到有配额)一年内,或在签证可用期中断期间内“寻求获得身份”时,可能导致之前符合资格的子女无法与父母一起移民,迫使父母要先以永久居民身分进入美国,然后再以F-2B类别(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为已超龄的子女提出申请——这个过程大约需要8年(根据2024年11月签证公告最后批准日期表,F-2B类别的签证仅对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的所有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除外)子女开放,墨西哥和菲律宾这两国的等待时间更长)。

为了让子女能保留父母在签证有名额期内未“寻求获得身份”的原始“冻结”日期(即包括不到一年的期间),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特殊情况的证明。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第7章《儿童身份保护法》解释说,美国移民局不认为常见情况如财务困难、轻微的健康状况以及申请人可控制的情况(例如何时寻求律师或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属于特殊情况。

如果试图通过律师的不作为来解释特殊情况,即律师提供了无效的协助,美国移民局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宣誓书,详细说明与律师就应采取的行动是如何达成的协议,以及律师向申请人提供了哪些有关这些行动的信息;申请人真心实意地通知律师对其提出指控的证明,并且律师已被给予机会作出回应;并说明是否已向相关纪律机构就律师的法律或道德责任违规行为提出投诉,或解释为何未提出投诉。

假设已提供存在特殊情况的证明,下面的问题就变成了这些情况共花了多长时间,以及这是否足以让子女的CSPA年龄仍保持在21岁以下。美国移民局在政策手册中给出了三个例子:

1. 签证名额中断三个月后,签证名额在七个月后再次排到,此时已立即提交要获得身份的申请。此处政策手册指出,申请人必须提供解释和证据,来证明为何在首次签证名额可用期间未申请调整身份,当美国移民局酌情决定认为特殊情况成立时,将根据签证名额首次在三个月内可用的日期来计算子女的CSPA年龄。
2. 签证中断三个月后,七个月后再次排到,但在此例中,申请人未在签证可用时寻求获得身份,而签证排到期从那时起超过一年才采取行动。政策手册指出,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在首次三个月签证排到期间及第二次整整一年的签证排到期间未寻求获得身份的特殊情况,然后美国移民局将根据签证首次可用的日期计算申请人的CSPA年龄。
3. 第三个例子几乎与第二个相似(多了一次签证可用的中断,不论是否有意而为),但申请人证明了在第二次签证可用期间超过一年未寻求获得身份的特殊情况,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证首次可用的三个月期间未寻求获得身份的特殊情况。政策手册指出,美国移民局将酌情原谅第二次寻求获得身份的要求,并根据签证第二次排到的日期来计算子女的CSPA年龄,因为未能证明在三个月内申请调整身份的特殊情况。

父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其子女,以避免年龄重新冻结对其移民造成灾难性影响呢?

如果父母不熟悉国务院的每月签证公告,他们应该学会阅读并跟进,而不仅只依赖他人的建议。阅读签证公告现在需要查看四个图表,而不是以前的两个图表。如果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父母还必须注意美国移民局的每月调整图表,以确定该机构是使用“最后批准日期”图表还是“递交调整身份日期”图表——因为如果使用的是“递交日期”图表,且该月的移民签证可用,那么这就是计划在美国调整身份的人的“寻求获得”义务开始的日期。还应注意,职业类案件在政府财政年度内最容易被美国移民局在任何时间使用其中任何一个图表。近年来,亲属移民的案件主要使用“递交日期”图表。

是否有可能利用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之间目前对移民签证可用性看法的差异来制定策略?在有限的情况下,这可能是可行的。

美国移民局于2023年2月的变更之前,这两个单位一致认为只有当优先日期在“最后批准日期”图表上排到时,签证才被认为是排到的。现在,国务院仍然认为移民签证只有在该图表下才算排到,尽管许多人不断呼吁国务院采纳美国移民局的解释,因为这样可以使更多子女的优先日期在较早日期冻结。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之间的看法差异可以被探索,如果“递交日期”图表和“最后批准日期”图表的时间差足够小,使得子女的CSPA年龄在“最后批准日期”图表开放到优先日期时仍低于21岁,家人可以选择通过领事处理他们的移民签证,而不是在美国进行身份调整。面谈时,领事馆或大使馆仅查看“最后批准日期”图表来确定子女在“寻求获得”问题上的资格。

例如,子女人在美国,当根据“递交日期”图表冻结年龄时为20岁,但家人在签证排到时接近一年没有采取行动。 “最后批准日期”图表的优先日期在孩子满21岁的当月开放。如果家人了解或已经熟悉CSPA规则,则他们可以选择马上提交I-485申请,或者利用领事处理,即优先日期刚刚首次排到,他们有整整一年时间采取行动来“寻求获得”移民身份。因此,这个家庭可能会决定从I-485转为领事处理,将已批准的请愿书发送到全国签证中心(NVC),并在优先日期变成当前日期的一年内采取其中一个满足“寻求获得”要求的步骤。

虽然这是一个可能有风险的选择,尤其是涉及将指定为身份调整的已批准请愿书转送至NVC所需的时间,以及“最后批准日期”图表可能出现积压及其相关后果,但这可能是父母和子女愿意考虑的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特殊情况的解释,否则这可能是上述情况下家庭唯一的途径,即未能及时提交I-485且允许“递交日期”图表下的一年期限过期。

摘要:
随着美国移民局的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册现在强调当优先日期排到时,且在该日期开放期间未采取任何行动时,需要证明存在特殊情况,父母应该注意签证类别的开放和积压情况,以及国务院和美国移民局不同的签证和调整图表的使用方式,这些可能会对子女与他们一起移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需要父母为子女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

[注一] 根据CSPA,子女的年龄会在以下日期被冻结:在直系亲属提交移民签证类别申请的日期,或父母提交I-589庇护申请的日期,或父母与美国移民局官员进行I-590难民面谈的日期,或父母的移民签证申请积压审理后获批并随后签证排期排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