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2月16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領事館面談 2. 再入境許可 3. I-94記錄和1-130表格中的外國配偶到達日期是指他們在美國最後入境的日期嗎?

1. 領事館面談

我收到去領事館面談的通知。我懷孕一個月了,請問這會成為一個問題嗎?我是否應該重新安排面談時間,直到我生下孩子?這是我丈夫為我提交的申請。

李律師回答:
你懷孕一個月的事實不會成為一個問題,因為體驗有醫療檢查方法可以保護未出生的胎兒。在體檢開始前,請告知醫生你已懷孕。

2. 再入境許可

我從2015年4月起成為永久居民。我丈夫在巴基斯坦,我已經為他申請了簽證。我的問題是,在他面談期間,我需要人在美國嗎?是否我需要申請再入境許可證?

李律師回答:
你丈夫移民的時候,你必須證明你在美國有住處。我建議你人在美國。證明你人住在美國的文件包括工作聘用信、美國納稅申報表、美國銀行月結單以及在美不動產所有權狀等。他的移民過程中你在美居住非常重要,因為你必須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該表格要求申請人在美國有住處。

3. I-94記錄和1-130表格中的外國配偶到達日期是指他們在美國最後入境的日期嗎?

我正在填寫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我不確定配偶的到達/離開記錄是否指最後入境美國的日期。我的配偶在2011年首次以學生身份入境,但目前是H1-B(最後一次入境是持H1-B進入)。我們是否應該用美國海關和邊防局網站上查到的最近到達記錄?

李律師回答:
I-130表格是指最後一次進入美國的日期,而不是更早的入境記錄。

大紀元2018年2月9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怎麼理解「從成為永久居民起 要沒有間斷的居住至少一年」? 2. 犯過輕罪可以申請入籍嗎? 3. 我應該為女兒提交I-130申請表還是她申請公民身份?

1. 怎麼理解「從成為永久居民起 要沒有間斷的居住至少一年」?

今年9月,我將離境前往哥倫比亞當傳教士,也許一待10年。我是美國永久居民,2014年12月拿到的身份。我去哥倫比亞傳教過兩次,一次在2015年7月、待了3週,另一次是2週前、為期1週。我打算再次跟隨傳教特派團,想知道我能否保住永久居民的身份? N-470表格(以入籍為目的申請保留居民身份)中說,我必須表明從成為永久居民起,要沒有間斷的在美國居住至少一年。我的居住時間累積有一年嗎?或者這兩次旅行是否會影響我遞交N-470表格的申請?

李律師回答:
「要沒有間斷的居住至少一年」的含義似乎隨著時間推移而變化,但更好的解讀是,即使是像你描述的短暫中斷,也會中斷N-470表格申請需求的時間規定。請注意,前移民局曾對此採較靈活的解釋,但1988年被移民上訴委員會駁回。

2. 犯過輕罪可以申請入籍嗎?


我準備開始申請入籍,但需要知道如何處理我的輕罪記錄?

李律師回答:
申請公民資格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道德品性良好。大多數情況下,規定的時間是提交申請日的前五年。如果你是嫁或娶美國公民並一起生活,只要那時配偶已是美國公民三年,這個期限就是三年。如果犯的輕罪很輕,你可能仍然能夠顯示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因為這要由社區標準來決定。如果輕罪被認為是一種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那麼入籍面談要通過可能會比較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等輕罪過了五年或三年後(取決於您的情況)再提交入籍申請。

3. 我應該為女兒提交I-130申請表還是她申請公民身份?

我入籍成為公民時,她才15歲。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女兒有永久居留權, 她在你入籍成為公民的時候年滿15歲,並且與你生活在一起,你有合法監護,那麼在你入籍當日、她就成為美國公民了。你不需要為她提交I-130申請。她遞交N-600表格申請公民身份證或申請美國護照將更合適。

大紀元2018年2月2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等待政治庇護審理期間,要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2. 我可以同時獲得兩張H-1B簽證嗎? 3. 結婚簽證和旅遊簽證

1.等待政治庇護審理期間,要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我需要幫忙申請工作許可(I-765表格)。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庇護案件已經等待了150天,且您沒有做任何延遲這一流程的事情,那麼您可以提交I-765表申請工作許可證,並附上您庇護案件已經處理超過那期間的證據。您的申請表要依您的居住地點一則寄到美國移民局在達拉斯或鳳凰城的收件郵箱。

2. 我可以同時獲得兩張H-1B簽證嗎?

僱主A去年提出為我提交H-1B申請,並獲得批准。僱主B在今年為我提交H-1B申請,如果獲得批准,請問我可以在僱主A的蓋戳後、接著透過僱主B蓋戳嗎?比如說,如果我透過僱主A得到有效的簽證蓋戳,我還可以再透過僱主B去拿簽證蓋戳嗎?透過僱主B拿簽證有無可能被拒?

李律師回答:
您可以同時持有兩個僱主申請下來的H-1B簽證,只要你能履行這兩份工作。如果當事人從第一個僱主那裡獲得了H-1B簽證章,然後辭職,去第二個也有一份H-1B批准的僱主,第二個僱主的H-1B簽證章不是必須的,因為當事人可以使用第一個僱主的H-1B蓋戳,帶上現在的H-1B的 I-797批准單就可以。所以考慮到持有兩個不同的簽證沒有必要,即使你同時為兩個僱主工作,領事館官員也可能會認為你沒有必要持有兩個H-1B簽證。領事官員也可能覺得,在現有簽證下註明第二個僱主的名字就足夠了。最後,如果領事官員認為第二次H-1B申請有問題,他或她可能會拒絕簽發簽證。那種情況,希望你在簽證面談時沒有說一些會引起簽證官對已簽發H-1B簽證有效性的懷疑。

3. 結婚簽證和旅遊簽證


交往3年的女友住在烏克蘭,這期間持旅遊簽證來美國、到我家2次。第一次她住了6個月,第二次住了4個月。她會在一個月後回來,我們計畫在這裡結婚。我的問題是,我們去法院領結婚證,舉行儀式後,她需要做什麼才能在這裡合法工作?我有生意、可以給她提供工作,但現在想知道這個流程。

李律師回答:
旅遊簽證不是可以讓當事人隨便用來獲得永久居留身份的跳板。對國家安全局來說,那些想要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在持旅遊簽證入境前有這種移民意圖,會被認為是濫用簽證。既然你肯定要結婚,我建議的路徑是:你為她遞交K-1未婚妻申請,填寫I-129F表格,讓她持有適當的簽證過來。一旦她到達,你們必需在90天內結婚。K-1簽證處理大約需要6-9個月。

大紀元2018年1月26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何申請兒子移民? 2. 庇護申請案件 3. 我何時可以提交入籍申請? 4. 我怎樣才能為朋友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

1. 如何申請兒子移民?

我有綠卡,和6歲的兒子來美,但忘記說還有一個一歲大的兒子還在菲律賓。請問要如何申請他?

李律師回答:
問題是為甚麼你會忘了提及你一歲的兒子。如果這個回答與你移民的方式無關,你可以透過I-130親屬移民表格為他申請移民,需要等待約2年以上時間。如果你的移民不是透過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父母,你也可以嘗試更複雜但時間更短的方式,就是向國務院和美國大使館申請家屬隨後跟隨的移民類別(follow to join)。

2. 庇護申請案件

我是毛裡塔尼亞國籍,住在俄亥俄州哥倫布市已經16個月。我向移民局遞交庇護案件的申請,但是從那之後我沒有收到案件的任何回應。在遞交申請6個月時,我拿到工作許可。我想知道如何重新啟動庇護案件,獲得面談機會,並且能拿到結果。

李律師回答:
美國移民局目前在安排庇護案面談事宜,面對長時間的拖延和積壓。你需要有耐心。同時,你可以繼續延長你的工作許可。而且如果你搬家,也應該通知移民局。

3. 我何時可以提交入籍申請?

我是綠卡持有人。在美國連續居住3年後,是否可以提交美國公民入籍申請?

李律師回答:
大多數綠卡持有人只能在五年後申請公民身份。那些與美國公民結婚的人,如果申請人持有綠卡滿三年,美國公民也已經有三年的公民身份,並且他們在一起也生活了三年,可以在三年後申請公民身份。法律允許這些人士在三年到期前的90天內提出申請 – 唯一不用滿足的條件就是第一個 – 持有綠卡滿三年。


4. 我怎樣才能為朋友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

我住在美國,有綠卡。我想為朋友和他的家人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然後能變成綠卡。

李律師回答:
一位當事人一般不能為一位朋友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通常工作簽證涉及公司贊助或與美國有航行和商業條約國家由非移民設立的公司,或者是條約商人(E-1)或條約投資人(E-2)簽證。

大紀元2018年1月19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有F-1簽證,如果庇護申請被拒,可以得到OPT嗎? 2. 如果我結了婚,律師能否幫我轉換身份,我的簽證過期且沒有蓋戳 3. 我符合極端困苦關係的條件嗎?

1. 我有F-1簽證,如果庇護申請被拒,可以得到OPT嗎?

實習生身份(OPT)批准需要符合非移民傾向,因為這是非移民簽證。但是申請庇護就顯示有移民傾向。所以請問如果我的政治庇護申請被拒,會不會影響我獲得OPT實習生身份的機會?

李律師回答:
如果庇護申請被拒時,你仍處於F-1學生身份,那麼被拒不會影響你的非移民身份,以及獲得OPT的可能。美國移民局對移民傾向的問題主要集中針對移民簽證的申請,或移民簽證,或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

2. 如果我結了婚,律師能否幫我轉換身份,我的簽證過期且沒有蓋戳

我在2000年進入美國,簽證沒有蓋章,I-94的表格也沒法追查溯,我去移民辦公室問過,被告知我們最終遞件時,我必須回墨西哥的華雷斯,請問有沒有辦法讓我不用離境就轉換身份?

李律師回答:
如果當事人合法進入美國,但是沒有入境文件,正常做法是提交I-102申請表申請I-94小白卡。如果當事人搭飛機或坐船入境, 找到入境紀錄的機會較高。但是通過陸地邊境入境、要證明合法入境可能更難些。如果你無法獲得入境證明,即使你與美國公民結婚,你也不能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除非你受到245(i)條款的福利。245(i) 條款規定,當事人必須在2001年4月30日前有人為他提交勞工紙申請,或移民申請,且於2000年12月21日當日人在美國。

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你也可以在美國海外獲取永久居民身份,程序是I-130申請獲批後,提交I-601A豁免申請,留在美國等待結果。如果I-601A豁免獲得批准,你可以去海外進行領事程序,有很大可能能順利拿到移民簽證。I-601A豁免是對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面臨十年不得入境懲罰的人士,給予豁免, 以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生活有極大困難為由。

3. 我符合極端困苦關係的條件嗎?

我相處了24年的男朋友,2009年因為重罪而被移民及海關執法局關押,他於1991年和他父親一起合法入境,我們在1992年相遇、1994年開始一起生活。1996年,生下我們的兒子,2001年又有了女兒。我有24年一起生活的證據。

李律師回答:
你能不能幫助你的男朋友取決於以下問題的答案。首先,你是否持有永久居民身份或是美國公民身份?如果是,你們倆人是否願意結婚。然後剩下的其它問題有:他是否合法進入美國,他被關是犯下什麼類型的重罪。有時候在美國尋求永久居留身份,某些重罪可能給予豁免。我強烈建議你跟移民律師諮詢,審查你和你男友的所有情況,看看有哪些方法可以選擇。

大紀元2018年1月12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更新駕照 2. 不轉換身份 申請免配額的H-1簽證 3. 庇護申請案懸而未決,是否可以用工作許可證工作並保留F-2簽證? 4.過境/船員(C1/D)簽證

1. 更新駕照

我的駕照6天前過期。我是工作簽證,公司已經為我申請工作簽證延期。案件正在審查中,並有回執。但是汽車監理處(DMV)不接I797C收據通知,為我續簽駕照,雖然在法律上我允許即便簽證申請被拒、仍可有240天內留在美國。請問我怎樣才能獲得臨時駕照?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的申請有資格進行快速處理,你的申請機構可以考慮用I-907表格申請加快處理。申請費是1,225美元,這樣移民局在收到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需要對你的案子做出裁決。

2. 不轉換身份 申請免配額的H-1簽證


目前我以H-4簽證在休產假。因為我還在休產假,所以公司為我申請了免配額的H-1,而不是轉換身份。我有兩個問題,如下:1)H1免配額是否可以在不轉換身份的情況下提交?2)如果申請獲得批准,我是否需要離開美國,然後加蓋印章後再返回。

李律師回答:
H-1B免配額的申請可以在不轉換身份的情況下提交。但是,當申請獲批,受益人必須到美國境外領事館辦理簽證手續,再以H-1B身份合法入境。如果要不離境就有H-1B身份,必須在提交申請時要求轉換身份。

3. 庇護申請案懸而未決,是否可以用工作許可證工作並保留F-2簽證?

我是F-2學生家屬簽證持有人。我妻子剛剛開始博士課程。我申請了宗教庇護,最近 拿到工作許可證(EAD)。我想保留F-2身份,因為如果我的庇護申請被拒,我可以 用F-2簽證合法留在美國。大學顧問告訴我,如果我以工作許可證工作,我就不能是 F-2。但是有律師告訴我,不管用不用工作許可證,我是F-2身份。兩個不同的說法 讓我很困惑。 

李律師回答: 
F-2持有者是不允許工作的,即使有工作許可證。所以如果你持有工作許可證工作, 你就違反了你的F-2身份規定。如果你想保持非移民身份,就不應該工作。實際上, 這個政策沒有太多爭議的地方。

 

問答 4. 過境/船員(C1/D)簽證


我女兒的父親在皇家加勒比國際郵輪公司以過境/船員(C1/D)簽證身份,擔任工程師的工作。他還有一個商務/旅遊簽證(B1/B2)簽證。他於12月29日在牙買加持過境/船員(C1/D)簽證下船。請問他可以用B1/B2簽證直接飛美國,與家人一起在美國停留3週,於1月16日再去佛羅里達州的勞德代爾堡(Fort Lauderdale)上船報到?

李律師回答:
過境/船員(C1/D)簽證是給在美國過境(C-1)的當事人加入船隻(D)工作。這看來不是你女兒的父親進入美國時的意圖。因為他有B-1/B-2簽證,他可以在抵達機場時向機場的移民官員解釋他的情況。我相信,他可以在如你所述的目的下以B1/B2簽證獲得入境。

世界周刊2018-01-07 1. 與國稅局簽有納稅協議,有資格申請入籍嗎? 2. 妻小H-4延期申請附於本人新的H-1B申請 3. 我丈夫可去韓國美領館辦F-2簽證嗎? 4. 丈夫在美調整身分須回國交回H-2B工簽嗎?

1. 與國稅局簽有納稅協議,有資格申請入籍嗎?


一讀者問:
我從2012年到2015年沒有繳稅,被稽查後,我與國稅局簽訂了繳稅協定。目前我正在協議下履行付款義務,現在我可以申請入籍嗎?

李律師答:
N-400入籍表格不僅問當事人是否有欠稅,還問成為合法居民後是否沒曾報過稅。我假設你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是」 。你是否可入籍將取決於你這些年沒有繳稅的動機。如果你是故意的,並知道欠稅,你可能已經犯了逃稅罪,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即使沒有定罪,只要承認了它,也可能導致因缺乏良好品德而被拒入籍。作為一名移民律師,我不自稱通熟刑法,只能引述一個網站的說法:「逃稅不僅涉及沒有繳納稅款,還顯示有意逃避付稅並在財務文件上採取具體行動避免有任何證據。這些具體的行為包括把資產登記在別人的名下,或者私底下領取報酬以避免得到W-2(工資和扣稅清單)等伎倆」 。為了入籍,當事人必須在需要保持道德良好的期間做到道德良好。當事人若以三年為準申請公民身分(與美國公民結婚三年,這位美國公民已入籍三年並且這三年內夫妻都持續住在一起的),良好道德品行時期為三年,否則所需時間為五年。


2. 妻小H-4延期申請附於本人新的H-1B申請


一讀者問:
我和雇主A(我的原H-1B贊助公司)的工作身分在2017年4月21日到期。雇主A在4月份提交了我的延期申請,但是律師沒有幫我的妻子和孩子一起辦理,當我7月份詢問的時候他們才提交我妻子的延期申請。同時,我從雇主B那裡得到了另一份工作機會,雇主B為我提交了H-1B轉職的申請,現在還在等待審理中。在此期間,沒有為我妻子做任何事,現在該怎麼辦呢?我能有什麼辦法補救嗎?

李律師答:
你的情況是,你的家屬已經處於H-4延期處理中,而你有一個新雇主的H-1B轉移申請處理中,我相信目前最好的措施是你妻子或幫你妻子申請H-4延期的律師和移民局的全國客戶服務中心溝通(1-800-375-5283),要求讓他們把處理中的H-4延期申請重新附在你正在處理的H-1B申請上。如果這方法不行的話,你可以考慮為你的家屬重新提交新的H-4延期申請文件,並解釋說明遲交申請的情況,及前H-1B雇主提交正在處理的H-4延期申請。


3. 我丈夫可去韓國美領館辦F-2簽證嗎?


一讀者問:
我是一個在美國的學生,2017年1月份回中國結婚。之後,我丈夫開始申請F-2家屬身分來美國和我一起。他說只會和我待上一段短的時間,然後需要返回工作崗位。面談過後,領事館官員給了他一張紙,而不是簽證,說他們需要做背景調查。4月,他又被要求再一次面談,被問了幾個問題,之後卻說還需要更多的檢查工作。從第二次面談到現在已經八個月了,即使我們一直嘗試向領事館查詢,還是一點消息都沒有。現在我丈夫被公司調到韓國,他現在可以在韓國申請F-2簽證嗎?據我們所知這樣好像是不可以的。

李律師答:
你丈夫是否可以在韓國成功申請到F-2簽證,而不在中國,這可能取決於面談官員的看法。依現行的非移民簽證制度下,DS-160申請表格是向世界上任何地方的領事官員提供的,領事官員可能相信他/她是有足夠的資料作出裁決。另一方面,韓國的美領事官員可能認為他/她不熟悉中國本地的情況,可能會進一步相信中國的美領事館會知道得更多,應該由他們作出決定。這個基準是你丈夫可以提出申請,但應該準備好作出對他應該在本國申請簽證的回應。


4. 丈夫在美調整身分須回國交回H-2B工簽嗎?


一讀者問:
我和丈夫是在麻省的一家龍蝦餐廳工作時認識的。我是女服務員,他是餐廳的H-2B簽證項目下夏季幫手身分在廚房工作。我們對雙方都很認真,並且在9月夏季結束時結婚了。餐廳一直告訴他,他必須回家,向當地美國領事館交回他的簽證。我們結婚後,我幫我丈夫提交了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申請。我們現在有移民局的回執,我丈夫也將在兩個星期後打指紋,但是我們依然很擔心他是否應該回家交回簽證,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李律師答:
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餐廳會有要求臨時工回家的態度。它可能擔心如果任何一個員工逾期居留的話,下一年再次參加這個簽證項目的時候會有一個不好的紀錄。但是從法律上講,當事人申請了永久居民的調整身分是沒有必要離開美國,交還H-2B非移民簽證類別。你丈夫可以留在美國並調整身分,只要他符合資格,例如他沒有犯罪,沒有任何精神障礙、毒癮、酗酒,不是共產黨員或其他任何恐怖組織成員等等。

 

大紀元2017年12月22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轉換身份期間在美等待的時間是否屬合法 2. 發生車禍但必須離境,該怎麼辦?

1. 轉換身份期間在美等待的時間是否屬合法

我女友的J-1簽證於2016年12月15日到期。J-1轉換為F-1簽證身份的申請美國移民局於2017年1月2日收到。2017年10月26日女友查看案件進展後,發現申請被拒。她本該收到拒絕通知,但由於搬家後沒有更新地址,所以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文件。11月25日,她的案件狀態顯示,文件被郵局退回給移民局。於是,她立即更新地址,並要求重新發送文件,系統顯示預計12月4日作出回覆。到目前為止,她還在等待他們的回覆,等那個文件被重新發送。
請問:
1.她現在呆在美國,是否仍被認為合法?
2.如果收到被拒通知,允許多少天離開美國?
3.她的申請被拒絕的原因可能是什麼?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女友案件被拒,她就不被視為合法居留,因為她在美國沒有其他非移民合法身份。她現正在做的就是她最該做的事,就是試圖拿到一份被拒的判決書。因為只有那樣,她才會知道申請被拒的理由,然後決定是否可以通過動議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一般而言需在被拒30天內提出動議,但是因為你女友之前沒有收到判決書,並且在得知申請被拒後、做了合理的努力獲取一份副本,美國移民局可能會接收遲遞的動議申請。我需要提醒一下,轉換身份申請被拒又沒有其它合法身份的人,如果在拒絕日起,繼續在美國居留超過180天或以上,將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如果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成功,那麼有追溯性,你女友從被拒日後在美居留時間都會被認為合法。有一個困難就是,申請動議的結果可能不會在180天內得知,那麼你女友可能要決定是否留在美國繼續等動議,還是離開美國,避免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2. 發生車禍但必須離境,該怎麼辦?

我今天打印出我的I-94入境資料,才發現他們只給我60天的停留期,而非一般的180天。而且一般他們在護照蓋戳時,會寫上離境日期,但是我的這次沒寫。我很擔心。我的旅遊簽證2024年到期。從2017年7月31日起我一直呆在這裡。我該在9月底左右離境,可我於八月份發生車禍。請問我能做什麼?

李律師回答:
造成你逾期居留的大部份原因是因為沒有提早打印出I-94顯示你在美國只有60天的停留時間。但是可以疏通一下的是,美國海關與邊境執法局沒有把離境日期填在你的入境蓋戳上。如果你2017年8月的車禍很嚴重,你受到嚴重傷害,你可能可以通過I-539表格申請延期或轉換身份。你若僅因為車輛損壞, 而申請延期是否能夠說服移民局還是個疑問。若這兩個因素結合在一起可能是有說服力,但是決定仍取決於移民官員。在允許停留的時間到期後非法滯留達180天,會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鑒於I-539申請處理時間過長,你在此等待判決書的時間可能會超過180天。那時,你需要選擇—是留在美國等希望會獲得批准的判決書,還是離開避免受到三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請注意,在美國逾期居留會自動使你現在的簽證無效。如果你現在離開再返回,你必須向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一份新的簽證。

大紀元2017年12月15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父母可以在他們的I-130案件審理期間來美國嗎? 2. TN臨時工作簽證拿綠卡 3.不能參加入籍宣誓該怎麼辦?

1. 父母可以在他們的I-130案件審理期間來美國嗎?

我在2017年8月為我的父母提交了I-130親屬移民申請,並收到I-797收據。請問在案子審理過程中,他們可以進入美國嗎?他們有五年為期的旅遊簽證。如果可以的話,我打算下個月讓他們來,然後為他們提交I-485在美國調整身份。但我聽說美國海關可能會拒絕他們的入境,因為他們的案子還在審理中。

李律師回答:
在移民過程中的當事人是有可能進入美國旅遊,但前提是必須說服海關和邊境官員,他們的美國之行沒有移民傾向。您說已經在父母入境前就為他們提交了I-130申請,再依此申請提交I-485調整身份,這可能會讓移民局在處理他們的調整身份申請時出現問題。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導致移民官相信你父母進入美國旅行時有移民傾向。

2. TN臨時工作簽證拿綠卡

我們的I-140職業移民獲批,排期是2007年。但是我們的前僱主在2012年撤回了I-140。我們於2010年移民到加拿大,隨後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配偶現在持TN簽證在美國工作。我們想知道,是否有機會用原來舊的排期轉到TN簽證拿綠卡。請問我們可以用2007年的排期嗎?
(註:TN簽證是根據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簽署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項下的給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專用的專業人員臨時工作簽證。)

李律師回答:
TN簽證只是一種臨時工作簽證,不能「轉換」成綠卡。你的配偶可能通過目前的僱主申請PERM勞工紙認證/和綠卡的程序。一旦她的勞工紙認證獲批,已獲批的I-140申請的排期就可以用在新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上。我假設這2007年的I-140是你配偶的申請,而不是你的。

3. 不能參加入籍宣誓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生病了,她一個人生活,所以我準備飛去海外看她。我需要幫她找醫生。我已經買了回歐洲的機票。我擔心入籍宣誓時,我人會在國外。

李律師回答:
當事人錯過入籍宣誓通常不是好事,因為即使當事人通知了移民局,並要求延期,有時也會導致入籍申請被拒。雖然這麼說,但你應該要去信給當地的移民局辦公室,告訴他們你的情況、並要求延期。我建議你郵寄給他們,這樣你可以有投遞證明。

大紀元2017年12月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被別人收養的親生兒子能夠申請我移民嗎? 2. 超過寬限期4天才離開美國…是否會影響H-1B工作簽證的申請? 3.幼年來美與公民結婚 如何成為合法居民 4.豁免申請流程

1. 被別人收養的親生兒子能夠申請我移民嗎?

李律師答:
這取決於你的兒子是否從他的領養中獲得任何移民福利。例如,如果他由養父母申請移民美國,他就不能以你是他的親生母親申請你。如果他移民到美國與養父母無關,假如他去法院終止收養關係,他應當可以為你提交申請。

2. 超過寬限期4天才離開美國…是否會影響H-1B工作簽證的申請?

2015年,因為生病,在J-1/DS-2019的30天寬限期結束後的第4天才離開美國。在寬限期內,我已預訂了返英國的航班。但是在機場託運行李後,我在安檢線排隊時暈倒(我感冒、發高燒)。然後我被座機名單上刪除,重新預訂了4天後的下一班航班。我保有航空公司給我的一封電子郵件,證實我因為生病沒有搭乘原來預訂的班機。我I-94卡上寫的過期日是D/S(居留時效,編者註:即使簽證效期已過,只要不出境,繼續居住仍屬合法居留。一旦出境,就必須重新申請簽證)。這可能會影響我H1-B申請嗎?

李律師答:
我不認為你因為在機場生病、超出寬限期很短的時間,還有材料證明,會被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拒絕你的任何簽證。

3. 幼年來美與公民結婚 如何成為合法居民?

我六歲那年從瓜地馬拉來到美國,在這裡上學、上兩年大學。13年前,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我們有四個孩子,請問我可以通過他或者夢想法案拿到身份嗎?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沒有觸犯任何移民法或刑法,除了或許未經檢查入境美國、或逾期逗留。我也假定你未經檢查入境美國,不符合永久居民身份的調整條件。如果這兩個假設屬實,那麼你應該可以通過你的丈夫得到你的身份。你可以申請I-601A計畫,這需要你丈夫為你提交的I-130親屬移民通過後,你在美國境內遞交I-601A臨時豁免的申請,該計畫取決於如果不給予豁免,會給你丈夫帶來極端困苦。你們有4個孩子,還有結婚已久,豁免被批准的可能性很高。I-601A批准後,你的案件將進入領事程序,你很可能在經過普通面談後,持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4. 豁免申請流程

我的一位澳大利亞朋友被美國禁止入境10年,想知道如何申請豁免,回美和他的妻子團聚。

李律師答:
假設你朋友的妻子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她可以為他提交申請,最終他會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接受面談。他的移民簽證會被拒,如果他有資格申請豁免,他要依據領事館或大使館的指示提交一份申請。如果他是因為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他會被要求提交I-601豁免申請。如果他是被驅逐出境的,他會被要求提交I-212豁免 -申請准許驅逐出境後重新入境美國。這種豁免申請將由美國移民局裁定,通常會在一年之內給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