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3月30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必須回母國才能取得永久居民資格嗎? 2. 我如何更改移民局記錄? 3. 要如何把商務/旅遊(B1/B2)簽證轉換成其他簽證?

1. 我必須回母國才能取得永久居民資格嗎?

我非法入境,在這裡呆了16年,沒有犯罪記錄。

李律師回答:

一般來說,在這呆了16年的當事人, 若沒有其他條件﹐需要回他/她的國家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獲得政治庇護的人或受到245(_)條款的受益人(即當事人於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他∕她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如果有移民條件,他∕她可在支付一千美元罰款後在美國調整身份。在這裡呆了10年的人,若擁有良好道德品行,可能通過取消遞解出境,獲准留下來,但需要證明他/她離境會對他/她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造成特殊及極端困苦情況才行。這種申請需遞交移民法庭,而不是移民局,如果申請被拒就會有遞解令。請注意,有移民條件的當事人返回母國,通常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所以申請人必須獲得解除不得再入境懲罰的豁免後才能安全返美。這將涉及到在移民簽證被拒後,提交I-601豁免申請,或者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進入領事程序處理前,預先提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I- 601和I-601A的豁免標準是申請人離境會給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父母造成極端困難。由於I-601A允許當事人在美國境內等待申請處理,但I-601A只能豁免在美非法居留的人,無法豁免有欺詐或犯罪行為等。

2. 我如何更改移民局記錄?

我想在申請公民身份之前,將我妻子和孩子們加入我的永久居民身份中?我在申請綠卡時沒有列出他們。

李律師回答:
問題是為什麼你在申請綠卡時沒有加入他們。如果這與你移民的方式有關,並且與你申請的移民類別相互矛盾,譬如加入他們可能會導致你的永久居留身份被撤銷。如果與你的移民無關,你可以將他們添加到N-400申請公民身份,並在入籍面談時向移民官解釋情況。至於你申請移民時是否存在有意欺詐或不當陳述的這個問題,取決於你可否肯定回答有或沒有。你若肯定回答有意欺詐或不當陳述,它將影響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3. 要如何把商務/旅遊(B1/B2)簽證轉換成其他簽證?

李律師回答:
你需要有一個可以轉換的替換身份,向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在美國申請轉換或延長身份,需要填寫I-539表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