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週刊2026年10月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如果附屬申請人存在問題 會影響主申請人 2. 持有效的F-1出國 返美機會大

刊登於2026年10月4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如果附屬申請人存在問題 會影響主申請人

讀者問:
對象的表A 排期排到了,可以跟公司提交I-485。如果我跟她一起遞交我的I-485的話,我的pending NIW的I-140會對她或我的案子有影響嗎?聽說是主副哪怕有一個有I-140 pending,都大機率會進黑洞。我現在非常擔心。這種情況要怎麼做比較好?跟她一起遞交我的I-485,同時申請NIW快速通道?但覺得自己的案子比較弱,大概率會拿到RFE。我有兩個選擇:一、跟她一起遞交我的I-485,同時withdraw我的NIW的I-140。二、我申請NIW快速通道,若收到RFE後再withdraw我的NIW,然後後再和她一起提交我的I-485。哪種方法比較好?

李亞倫律師回答:
USCIS 通常傾向同時審理主申請人及附屬申請人的 I-485 申請。

如果附屬申請人存在任何問題,USCIS 有可能暫停主申請人的案件,同時調閱附屬申請人的檔案,以審查是否涉及犯罪,詐欺或資歷不符問題,或與 I-485 申請內容是否存在不一致之處。

至於您應選擇先提出申請再撤回,還是在收到 RFE(補件通知) 並完成 Premium Processing(加急審理) 後撤回,再重新提出 I-485,則取決於您的判斷。

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案件較為薄弱,那麼第一種做法可能會比較合適;不過,最終仍須由您自行決定。

2. 持有效的F-1出國 返美機會大

讀者問:
我申請了OPT ,在此期間申請了綠卡,我的目前的簽證是F-1。請問,我在拿到I-140批准之前可以回國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們一向提醒計畫前往海外旅行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自川普先生再次擔任總統以來,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 對入境申請人的審查已大幅加強。

話雖如此,如果您的護照中持有有效的 F-1 學生簽證,您仍有相當不錯的機會能夠順利返回美國。

但是,如果您必須重新向美國領事官申請簽證才能返美,則仍有被拒發簽證的可能,尤其是在您已提交 I-140 移民申請(即使尚未獲批准)的情況下。

此外,也應注意,有些領事官對於持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選擇性實習) 身分的人士,並不願意核發 F-1 簽證。

世界週刊2026年9月2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回國申請NIW綠卡 難度將加大 2. PERM 與 NIW 可同時申請嗎?

刊登於2026年9月27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回國申請NIW綠卡 難度將加大

讀者問:
我是普通碩士碼農,沒有什麼論文,也沒有什麼能上新聞的貢獻,已有一個PERM的PD,但是離排期還有一段時間。我不想在美國耗著了,準備國內等到名額排到之後,再申請NIW綠卡,所以在已經拿到排期回國工作生活,直接在國內申請NIW或者EB-1,拿移民簽證。這個計劃是否可行?聽說最近NIW嚴格了,想問下如果目標是過4、5年後申請NIW,我現在就可以準備或做什麼?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的觀察是正確的,近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 NIW 申請的審查確實變得更加嚴格。對 EB-1A 申請的審查標準也同樣趨於嚴格。

您還應了解,如果您目前不在美國境內,尤其是已經在境外停留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要說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您的存在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將會更加困難。

如果願意為您辦理 PERM 的公司願意在您身處海外期間繼續保留您的職位並等待您返回,那麼這條移民途徑可能會更加可行。不過,您或公司未來可能需要向美國領事館解釋,為何即使您已離開美國多年,公司仍願意持續保留您的移民申請。

若您計畫日後申請 EB-1A 或 NIW,可以從現在開始累積您專業領域的成就,例如:

  • 發表學術論文或專業文章;
  • 被他人引用(citations);
  • 獲得獎項;
  • 加入專業學會;
  • 獲得媒體報導;
  • 參與重要專案;
  • 取得知名專家的推薦信等。
2. PERM 與 NIW 可同時申請嗎?

讀者問:
我的情況是,公司已經幫我交了PERM申請,但是估計明年才能批下來。如果我現在就交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會影響PERM的批准嗎?還是說我等到PERM的I-140批了之後再考慮交NIW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PERM(永久勞工認證)申請與 NIW(國家利益豁免) 申請同時進行時,最大的困難在於兩者的重點不同。PERM 申請是針對一個特定的工作職位及其最低資格要求,而 NIW 申請則著重於說明您的工作如何能夠為美國帶來國家利益。如果兩份申請所呈現的背景有不一致之處,可能會引發移民局對申請可信度的疑問。只要 PERM 與 NIW 之間不存在重大差異,提出 NIW 申請通常不會影響以 PERM 為基礎的 I-140 申請審理。

世界週刊2026年9月20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F-1申請人 不可以有移民意圖

1. F-1申請人 不可以有移民意圖

讀者問:
我是H-1B,但被解雇了,現在進入grace period。我之前已經遞交過I-130,算是有移民傾向了,但是現在I-485排期還沒到,所以找不到下家的話可能的辦法就是從H轉到F簽證,但是F又是說不可以有移民傾向的。想知道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有時候,申請人只能在現有可行的選項中作出選擇。如果由 H 身分 轉換為 F 身分 是目前最佳方案,那麼申請人便只能採取這個方案。

您所說的沒有錯,F-1 申請要求申請人具有非移民意圖(nonimmigrant intent),因此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確實可能要求您證明您停留美國的目的只是暫時性的。

屆時,您需要自行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您與母國仍保持密切聯繫與約束,例如家庭、工作、財產等,並說明如果您的 F-1 合法停留期限屆滿,而您尚未完成移民程序,您願意返回母國。

李翼民文章: F-1簽證新法規 6大評估

刊登於2026年9月1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於2026年7月17日公布了針對 F、J 及 I 類簽證的最終規則,並將於2026年9月15日生效。

本初步評估主要著重於該規則對截至2026年9月15日仍以「身分有效期間」(Duration of Status,D/S)在美國停留的 F-1 過渡學生(transition students)所產生的影響。此外,本文也根據規則的文字內容、我們所審閱的相關人士意見,以及國土安全部的常見問題(DHS FAQs),說明目前仍未明確的問題。

重點

  1. 過渡學生仍可維持 D/S。
    對於截至2026年9月15日仍在美國境內的 F-1 過渡學生,其 D/S 身分將繼續有效,包括通常的60天寬限期(grace period)。D/S 最長可維持至2030年11月14日(即自2026年9月15日起四年,再加上60天寬限期),或學生 I-20 表格所列的結束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如果學生離開美國後再次入境,則可能失去 D/S;屆時,學生的 I-94 將會列明一個「准許停留截止日期」(Admit Until Date,AUD)。對於轉為 AUD 身分的學生,畢業後的寬限期將由60天縮短為30天。
  2. 以 I-20 表上的日期為準。
    對於2026年9月15日人在美國境內且持 D/S 身分的學生,上述期限將以其當日所持 I-20 表格上的日期為準。如果學生目前的 I-20 結束日期較早,而且可以在2026年9月15日前辦理延長,則可以考慮現在就與就讀學校合作辦理延長。
  3. 在2027年3月18日前申請 OPT/STEM OPT。
    如果學生在2026年9月15日當日或之後沒有離開過美國,則可在2027年3月18日前申請 OPT 或 STEM OPT,而無須同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 I-539 表格(延長/變更非移民身分申請)。學生可以繼續依照目前的做法,僅提交 I-765 表格(就業授權申請)。請注意:政府機關仍保留裁量權,可以每次以六個月為一期,延後對過渡學生實施 I-539 申請要求。
  4. 超過期限後必須提交 I-539。
    當過渡學生到達2030年11月14日的最長期限,或其 I-20 上所列的結束日期後,如希望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就必須提交 I-539 表格。例如,學生希望繼續攻讀更高階的學位,或因轉學而需要更多時間,即須提出 I-539 申請。
  5. I-20延期時的選擇。
    過渡學生仍可以選擇離開美國,之後再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重新准許入境,而不必提交 I-539 表格。不過,採取這種方式可能會使學生需要接受領事館的簽證面談。
  6. 非法居留時間不會追溯計算。
    對於持 D/S 身分的人士而言,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時間只會從新規則的實施日期,即2026年9月15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會追溯計算該日期以前的時間。

需要注意的新規定

(除非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 日後發布指引,延後實施以下規定或另有說明,否則以下各項均假定適用於所有學生。)

  • 大學本科一年級學生在第一學年內不得更換課程、主修科目或教育程度,除非學生及交流訪問者計畫(SEVP)基於特殊困難情況(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批准例外。
  • F-1 研究生完全不得更換課程、主修科目或教育程度;不過,在存在特殊困難情況時,仍可能獲准轉學。
  • 已在美國完成某一教育程度學位課程的學生,日後不得再就讀相同或較低教育程度的課程。此後只能繼續就讀更高教育程度的課程。
  • 英語語言培訓課程的學生,其獲准停留期限將限制為24個月。
  • 公立高中學生——包括就讀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s)或其他由納稅人資助學校的學生——完成其學業的總期限合計不得超過12個月,其中包括學校假期及年度假期。

尚待釐清的問題及觀察

DHS 常見問題中有關過渡學生的部分仍可以更加明確,尤其是上述其他規定究竟僅適用於2026年9月15日之後入境的學生,還是同樣適用於過渡學生,目前仍不夠清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USCIS 可能將下列規定的實施延後或暫停至2028年9月14日:

  • 有關轉學或改變教育目標(包括主修科目及教育程度)的限制;
  • 學生從一個教育程度升至更高教育程度期間,必須持續維持 F-1 身分的要求;以及
  • 完成某一教育程度的課程後,不得再就讀相同或較低教育程度課程的規定。

整體而言,這項規則在某些部分讀起來仍像是一項尚未完全定稿的工作成果,需要進一步修改與完善;甚至可以說,這項規則不應以目前的形式公布。

世界週刊2026年9月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持 EAD申請新的 H-1B,一般不會對您的綠卡申請造成任何風險

1. 持 EAD申請新的 H-1B,一般不會對您的綠卡申請造成任何風險

讀者問:
我自己在非營利單位工作,一直hiring freeze,到今年7月底才決定可以讓我繼續工作。之前,新申請的H-1B(到2028年)也因為hiring freeze沒有了。現在我的H-1B8月底到期。我的單位擔心我用I-485的EAD卡對單位有風險,想讓我先用EAD卡工作,同時為我申請新的H-1B。單位只給我三個月期限,若三個月H-1B沒有獲準或綠卡被拒,就終止工作。我的單位管理移民的部門都被裁員了,沒有人知道風險。請問,先用EAD卡並同時申請新的H-1B這樣的做法對綠卡申請有風險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雖然您所描述的情況相當複雜,但簡單而言,在持有 EAD(工作許可證) 為公司工作的同時,再申請新的 H-1B,一般不會對您的綠卡申請造成任何風險。

這項結論的前提是,公司已為您提出職業移民申請,且即將提出的新 H-1B 申請內容,不會與先前移民申請中的陳述相互矛盾。

李亞倫文章: 即使無證移民沒有犯罪,也要追捕和殺害他們嗎?

刊登於2026年8月23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

一個男人或女人的生命究竟值多少?在最近幾起由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執法人員造成、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的無證移民死亡事件之後——包括 Lorenzo Salgado Araujo 與 Johan Sebastian Guerrero——顯然,在本屆政府眼中,移民法的執行已凌駕於生命價值之上。在國土安全部(DHS)部長 Markwayne Mullin 下令 ICE 在全國執法行動中暫停大部分交通攔查後,川普總統於 7 月 15 日推翻了該命令,表示:「我們絕對不能放棄 ICE 最重要、最有效的打擊犯罪工具之一——交通攔查(Traffic Stop)! 一旦放棄,我們就是在幫助罪犯。」

罪犯?是哪一種罪犯?單純非法居留美國,甚至根本不是刑事犯罪,而只是違法行為(offense)。非法停留(例如合法簽證逾期居留)依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屬於民事違規,而非刑事犯罪。美國最高法院在 Arizona v. United States, 567 U.S. 387 (2012) 一案中再次確認了這項原則,指出:「一般而言,可被遣返的非公民僅因持續停留於美國境內,並不構成犯罪。」因此,非法居留者雖然可能受到民事執法措施,包括拘留、遣返及民事罰則,但不能僅因持續非法停留而被控犯有聯邦刑事罪。此外,也應指出,非法入境雖屬輕罪(misdemeanor),但它並非持續性犯罪(continuing offense);而即使在收到遣返命令後拒絕離境可能構成犯罪,其本質仍屬非暴力行為,既不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威脅國家安全。

那麼,為了追捕這些人的車輛,政府是否值得動用執法車輛與廂型車高速追逐,製造可能、甚至已經導致死亡的危險情境,而讓一個男人或女人付出生命代價?如果沒有本屆政府表面上的保護,聯邦執法人員在對涉嫌違法、違規或輕罪而逃逸的人使用過度武力時,可能遭到刑事起訴。依據《美國法典》第18編第242條(18 U.S.C. §242,「假借法律名義剝奪他人權利罪」),聯邦執法人員若使用過度武力,可依聯邦民權法受到起訴。

  • 一般違法情況,最高可判一年監禁;
  • 若造成身體傷害,最高刑期可提高至十年;
  • 若導致死亡,ICE 執法人員甚至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即使聯邦政府未依此條文起訴,各州亦可依州法中相應的刑事規定提出控訴。

令人遺憾的是,本屆政府的優先目標似乎十分明確:不惜一切代價將無證移民驅逐出境,而死亡後果只是背景雜音。政府似乎並不尋求追究 ICE 執法人員的責任,不論其行為有多麼惡劣。如今,人們早已聽膩了官方一再重複的藉口:聲稱當事人「把車輛當成武器」,企圖衝撞 ICE 執法人員——而這些執法人員卻一向不願佩戴隨身攝影機。國土安全部如今表示,未來每一支 ICE 執法小組至少都將配備一名佩戴隨身攝影機的探員。然而,紐約市警察局及許多其他警察機關早已要求所有外勤制服警員佩戴隨身攝影機,以完整記錄所有執法接觸。ICE 僅要求每支小組至少一人佩戴攝影機,反映出該機構仍持續不願留下可能導致執法人員遭起訴或限制其執法行為的證據。邊境事務主管 Tom Homan 將缺乏隨身攝影機歸咎於政府兩度停擺(government shutdown)。然而,考量到事實,這樣的說法並不誠實。2025 年的美麗大法案《Big Beautiful Bill》通過後,國土安全部共獲得 1,700 億美元經費,其中約 750 億美元(不是七千五百萬,而是七百五十億美元)專門撥給 ICE。其中:450 億美元用於擴建拘留設施; 299 億美元用於執法與遣返行動。 美麗大法案是在 2026 年政府停擺之前就已經通過,而此次停擺部分正是圍繞著 ICE 是否應強制佩戴隨身攝影機所引發的爭議。ICE 獲得的 299 億美元屬於整筆撥款,可用於購買執行法定職責所合理必要的設備。而戰術裝備、通訊設備及隨身攝影機等標準執法設備,都被公認屬於合法支出。此外,國會幾乎沒有設下任何限制:既沒有要求 ICE 必須購買隨身攝影機,也沒有禁止使用經費購買。因此,是否採購隨身攝影機,完全屬於 ICE 的自由裁量決定。除此之外,ICE 又於 2026 年 4 月額外獲得 2,000 萬美元專門採購隨身攝影機。而在 2026 年 6 月通過的美國安全法案《Secure America Act》更再度直接向 ICE 增加 380 億美元撥款。因此,如今已經沒有任何預算理由可以解釋為何不能立即為所有 ICE 執法人員採購並配發隨身攝影機。隨身攝影機長期被置於如此低的優先順位,更反映出政府不願讓 ICE 執法過程留下紀錄,也不願對過度使用武力負起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總統 Claudia Sheinbaum 已開始尋求法律途徑,因為越來越多墨西哥公民在美國死於 ICE 執法之下。她坦承,墨西哥政府透過外交照會及其他方式,希望緩和美國對墨西哥移民的強硬執法措施,但均告失敗。

最後,對那些採取激進執法策略的 ICE 執法人員而言,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當音樂停止時,如果本屆政府最終棄他們於不顧,只剩他們獨自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他們是否會成為那個沒有椅子可坐的人?如果政府最終抽身而退,只留下他們獨自面對法律後果,他們是否只能寄望於川普總統在卸任前頒布特赦令?

世界週刊2026年8月1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博士回中國 沒申請OPT能返美嗎?

1. 博士回中國 沒申請OPT能返美嗎?

讀者問:
本人去年12月畢業,是北美的社科博士。我原拿到澳洲工作offer,回國等簽證過程中,因為簽證延誤,合約取消。我沒有申請OPT,美國學校經費全砍。請問,我是否還有赴美路徑?

李亞倫律師答:
如果您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並且他們可以透過優先類別或直系親屬類別擔保您,那麼您或許可以透過親屬移民途徑返回美國。如果您有足夠的資金,也可以考慮透過投資移民計畫移民。此外,您還可以嘗試聯繫可能對您的服務感興趣並願意以非移民或移民簽證擔保您的美國雇主。!如果您認為自己符合「傑出人才」(EB-1A)或「國家利益」(NIW)的條件,可以直接經由I-140表格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經由申請自己擔保的職業移民。

世界週刊2026年8月2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面談後被積壓 可提強制令訴訟

1. 面談後被積壓 可提強制令訴訟

讀者問:
我的EB-3面談後一年無更新。 優先日期是2019年7月。自從去年6月面談完,案件完全沒有動過,甚至現在還是”面談已安排”。我也找了議員,但都是模板回覆。面談時,一個非常年輕的官員結束後說自己並不能審批,只是負責收集資訊給他的同事。我當時就覺得不妙,案件疑似會被積壓果然如此。最近,公司不太平,裁員一波接一波。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您的優先日期一直有名額,並且您或您的律師/代理人已經嘗試聯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推進您的案件,但尚未成功。由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監察員辦公室(Ombudsman’s Office )已不再有效,而且您已經通過國會質詢,您和/或您的律師可以考慮向聯邦法院提起強制令訴訟,迫使該機構對您的案件作出裁決。希望僅憑聯邦法院訴訟的威脅就能促使該辦事處審查您的案件。

世界週刊2026年7月2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待裁決期間 不會累積非法拘留

1. 待裁決期間 不會累積非法拘留

讀者問:
因為我的H-1B快用完了,我想在H-1B 寬限期期間提交NIW,又擔心不合適。有人告訴我,有人在境外申請移民,我應該可以行。請問,我這種情況也可以申請NIW吧?

李亞倫律師答:
您可以隨時提交NIW申請,但提交I-140申請並不能阻止您累積非法居留時間。如果I-485身份調整申請有名額,您可以同時提交及時的I-140申請和I-485身份調整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您的身分實際上會被凍結,在申請待決期間不會累積非法居留時間。如果身分調整申請被拒,非法居留時間將從拒簽之日起開始計算。至於您提出的是否可以從海外申請移民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您可以在海外提交I-140申請。

世界週刊2026年7月19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面試逾半年 毫無動靜怎麼辦 2. 剛交I-485就被裁員 能拖滿180天嗎?

刊登於2026年7月19日的世界週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485面試逾半年 毫無動靜怎麼辦

一讀者問:
2025年1月,我申請了I-485和EB-1A,今年10月面談得也很順利,面談後變成面談已經結束,我的案件必須重新審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更新。我是非黨員,不過本科院校在10043上,不知道是不是這原因,等得好焦慮。我已經給白宮和議員發過好多信了,但是幫助不大。 I-485面試完七個月還沒消息,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目前所做的追蹤工作可能有助於解決您的案件。您沒有提及是否嘗試聯繫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如果您尚未聯繫,建議您盡快聯繫。如果您的案件自面談之日起已超過一年仍未處理,您可以考慮向聯邦法院提起強制令訴訟,以加快案件審理進程。請注意,該訴訟僅旨在加快審理速度,並不能強制USCIS批准您的申請。法院可以命令USCIS盡快作出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也可能裁定提起訴訟的時間尚不足夠,或者USCIS有正當理由繼續保留您的案件。

2. 剛交I-485就被裁員 能拖滿180天嗎?

一讀者問:
我剛交I-485,但很可能馬上要被裁員了。請問,怎麼才能盡量拖夠180天不要面試或RFE,然後找下家交I-485j呢?如果拖延打指紋,是不是在打指紋之前就不會轉外地辦事處(FO),也就不會審I-485了?現在I-485提交多久會面試?有人剛打指紋就立刻轉了FO,提交4個月左右就面試了。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百分之80職業移民的身份調整申請的處理時間顯示,最短審理時間為九個月,許多案件的處理時間遠超此期限。川普政府強調安全和審查,因此案件處理速度有所放緩。您似乎可以在180天期限後提交I-485J工作轉移申請。請注意,如果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RFE),通常有87天的時間回覆移民局。您可以推遲指紋採集,但必須在預約日期前申請重新安排打指紋的時間,並提供錯過打指紋/生物辨識預約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