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2年8月28日刊登: 1. 兩年前遞交了 I-130 親屬移民的表格,至今移民局說他們正在積極審查中。到底需要多長時間呢? 2. 公民配偶逾期居留可調整身份 3. 申請特殊人才E11 簽證 4. 我的F2和H4身份有間斷過,會影響I-485綠卡申請嗎? 5. 申請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簽證延期時,應該把護照寄給美國移民局嗎? 6. 我可以免去在祖國美國大使館的 H-1B 工作簽證面談嗎? 移民局在2021 年 12 月有出新的消息嗎? 7. 非法移民是否有資格獲得 H-1B ﹐其他移民或工作簽證?

刊登於2022年8月2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兩年前遞交了 I-130 親屬移民的表格,至今移民局說他們正在積極審查中。到底需要多長時間呢﹖

我於 2020 年 8 月 向加州辦公室遞交了 I-130 表格,並有了收據。至今移民局的電子郵件說“目前,我們正在積極審查您的 I-130 表格”。我想知道需要多長時間,因為我已經等了 2 年。還有其他人于 2020 年遞交的案子都有消息了,而我沒有。

李律師答:
您遇到了許多人對美國移民局部辦案不一致的情況。我們看過許多在您 2020 年 8 月後提交但已得到裁決的 I-130 申請案件,甚至有些案件在那之前許久就已提交但尚未審理。因為審理的時間與現實不同﹐使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處理時間表幾乎成了笑話。你收到移民局的郵件說 正在積極審查你的案件是令人鼓舞的,但也有許多案件在收到類似郵件一年後仍沒有得到裁決。

2. 公民配偶逾期居留可調整身份

我剛结婚,我的丈夫沒有身份,他持學生簽證來到美國。我了解他可以分開申請調整身份和工作許可證。是不是他必須先申請調整身份才能申請工作許可證呢?由於冠狀病毒疫情,這兩個過程需要多長的時間呢?

李律師答:
假設您是美國公民,因為只有與美國公民結婚才能讓您的丈夫在逾期居留時調整身份。您若是美國公民,您的丈夫可以在申請調整身份的同時申請工作許可證。調整身份的處理時間取決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當地辦事處的審理時間。工作許可證需要很長時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剛剛被一群調整身份的申請人起訴,原因是他們都等了 7 到 13 個月的時間,還沒有獲得工作許可證。

3. 申請特殊人才E11 簽證

我是一名國際學生,想透過職業移民(i-140) 申請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E11簽證以及綠卡 i-485 的表格。請問: 如果在我申請後學生F1簽證過期,我會獲得什麼身份? – 我可以將我的丈夫包括在內嗎? – 如果申請不被批准而我的學生F1簽證已經結束,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依您的情況,您將處於準合法身份,允許您在 I-485 申請待決期間留在美国。您還可以包括您的丈夫在內,讓他填寫單獨的 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申請不被批准並且您的 F-1 身份已經過期,那麼您將不再具有合法身份,除非您對申請被拒絕提出上訴並獲得批准。可以想像,在那之後你可能會在美國非法逗留很長一段時間,因為拜登政府沒有針對大多數違反身份的人進行遣返程序。那時,您可能希望諮詢移民律師以獲取更多的選擇。

4. 我的F2和H4身份有間斷過,會影響I-485綠卡申請嗎?

 我的F2身份在2020年5月到期, 2020年4月我和配偶一起提交了他的H1-B 和我的H4申請,但是直到2020年9月H4才被批准。5月和9月之間的差距會影響我的485申請嗎? 我需要提交什麼材料來證明我一直保持我的非移民身份?

李律師答:
我很難想像您會遇到身份問題, 因為您按時提交了申請,即使 H-4 申請在此後幾個月後才獲得批准。 申請的收據或批准單的副本將顯示美國移民局收到您申請的日期,這應該是向移民局官員證明您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充分證據。

5. 申請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簽證延期時,應該把護照寄給美國移民局嗎?

還是我應該只寄出護照的複印件?若寄出護照,他們是否會寄回給我,並把簽證頁貼在護照上。如果護照正本仍在我身上,我如何收到護照上的簽證頁?

李律師答:
向移民局申請 TN 簽證延期時,只需要提交護照的複印件。請注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在你的護照上做任何事情,只有在決定 你的TN 延期申請有利的情況下才會發出 I-797 批准通知單。如果您去美國境外旅行,當您重新入境美國時,您仍然必須通過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檢查,那時官員將重新審查您申請 TN 延期文件的真實性。

6. 我可以免去在祖國美國大使館的 H-1B 工作簽證面談嗎? 移民局在2021 年 12 月有出新的消息嗎?

我來自印度。到目前為止,從未被拒絕過任何簽證。我有一張H-1B移民局發出的i797A批准單。這是我的第一個H-1B工作簽證,所以從技術上講,第一次蓋章需要面談。但是,美國移民局的一個新通知說申請第一個H-1B簽證章的人可以把文件送到一個投遞信箱而不用親自面談。這是真的嗎?我不是來自免簽證的國家,而是印度。我的第一個工作簽證H-1B於去年2021年獲批。

李律師答:
國務院擴大了投遞信箱的計劃,允許自由裁量的豁免面談,甚至包括第一次的申請者,只要他們的申請案已經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並申請在其祖國或居住國領取簽證,並在之前曾獲得過任何類型的簽證,並且從未被拒簽過,或被拒簽但已克服或豁免,並且沒有明顯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情況。但請注意,親自面談豁免的決定是酌情裁量的,領事館仍有可能要求面談。

7. 非法移民是否有資格獲得 H-1B ﹐其他移民或工作簽證?

非法入境美國但獲以假釋入境並有工作許可的非法移民是否有資格獲得 H-1B工作簽證﹐或其他移民/工作簽證?

李律師答:
在美國非法居留的人通常必須離開美國才能獲得 H-1B 或其他非移民的工作簽證。獲得假釋和假釋工作許可是不能消除其非法的身份﹐也不允許在美國轉換身份﹐來獲取非移民的簽證。此類當事人在決定是否要申請非移民簽證時,申請人還應考慮他/她在獲得假釋和工作許可之前,在美國非法居留有多長的時間。因為在美國非法居留 180 天或超過一年會分別導致三年和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

世界周刊2022年8月7日刊登: 1. 親屬移民等待期間以用B2 簽證離開美國﹐重新入境美國要如實交待 2. 若沒有保持美國住所,入籍可能有麻煩 3. 美國公民配偶( IR-1)申請簽證的過程中,配偶可以居住在美國嗎? 4. 商務簽證期間來美,入店行竊被捕過,會影響現在正在申請的H1B工作簽證?

刊登於2022年8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親屬移民等待期間以用B2 簽證離開美國﹐重新入境美國要如實交待

我的父母目前在美國持有有效期至 2024 年的 B2(訪客)簽證。我已為他們遞交申請了親屬移民(I-130)的文件 。在親屬移民審理期間,他們能否以同一個 B2 簽證回中國﹐並重新入境美國嗎?

李律師答:
假設您的父母在美國期間保持其合法身份,並且只有非移民意圖,探親結束後會返回祖國,那麼即使已經有人為他們提交了I-130 的申請﹐他們應該仍然可以允許用他們的探親簽證重新入境美國。當然再入境時﹐如果被問及他們是否有人為他們申請綠卡,他們必須向入境口岸的移民官員說出真相。

2. 若沒有保持美國住所,入籍可能有麻煩

我們自 2015 年 12 月起成為永久居民,我們多次外出美國旅行,但每次在海外停留的時間都少於 6 個月。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提交公民身份的申請?

李律師答:
提交入籍申請前五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至少要有一半。 請注意,即使達到這個最低的限度,如果移民官員認為您沒有在美國保持住所,可能仍然會給您帶來麻煩。 您在美國境外旅行少於六個月的事實只是入籍的一個因素。 例如,在美國以外的地方逗留,而在離境外出後和回來只停留幾週左右的模式可能被視為濫用您的居留身份。

3. 美國公民配偶( IR-1)申請簽證的過程中,配偶可以居住在美國嗎﹖

我們在 6 個月前申請了 IR-1 簽證(我是美國人,我丈夫是加拿大人),目前沒有任何的消息。 我們迫不及待地想去美國居住。 在申請過程中,我丈夫有什麼辦法可以在美國居住呢? 我們在美國擁有財產。

李律師答:
身為加拿大人,您的丈夫在他的移民案件未決期間,可能能夠短期來美國旅遊。但是,他目前無權在美國居住,除非他的簽證允許他在美國停留更長的時間。 如果他決定短期訪問美國,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詢問他是否已遞交申請美國移民時,他應該誠實回答。 另外,讓他入境的決定將取決於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是否相信他只是來短期旅遊。

4. 商務簽證期間來美,入店行竊被捕過,會影響現在正在申請的H1B工作簽證?

2007 年我的護照蓋過工作簽證H1-B的章,但我從未使用過。我於 2011 年以商務簽證 (B1) 來到美國。那時我有入店行竊的紀錄,包括一份最初指控入店行竊的逮捕記錄,認了罪,法官要求我支付 336 美元的罰款。我那時支付了那筆錢,還拿到了文件,上面寫著那個案子已經結案,然後我在 2011 年離開了美國。現在我打算申請H-1B工作簽證。我需要提及10年前的入店行竊案嗎?我的護照號碼已更改,因為之前的護照已過期。如果我需要向移民局提及,那麼我的雇主是否也有機會知道這一點? 如果我的雇主知道﹐會有問題的。請問我獲得簽證的機會有多少?

李律師答:
H-1B工作簽證的申請不問及犯罪歷史,所以我認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批准你的 H-1B的申請將取決於您的職位和資格。但是,DS-160簽證申請表確實問及了你的任何的犯罪行為。你當然應該如實回答。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案件被退回和無收據的情況下﹐如何聯繫美國移民局﹖ 三年或十年的禁令某些情況下若在美國居住可以解除 :紐約市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政策的變化即將到來; 要求補材料(RFE)、(索取資料)RFI、拒絕意向通知(NOIDS) 等的遞交靈活期可能即將結束。

世界周刊2022年9月4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案件被退回和無收據的情況下﹐如何聯繫美國移民局﹖

移民案件申請人在向美國移民局遞件信箱地址遞件時﹐有時他們的包裹會在幾乎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被退回﹐而感到沮喪。申訴專員於 2022 年 6 月修訂的新聞資料“何時與美國移民局的遞件信箱聯繫”概述了要求美國移民局澄清退回申請表格的原因,或當美國郵政局或快遞服務公司確認已送達超過 30 天而 美國移民局尚未收款, 或美國移民局已收取費用 30 天,但還未發出收據通知單。對於這些情況,申訴專員建議當事人應通過電子郵件將查詢的問題發送至遞件信箱﹕ support@uscis.dhs.gov ﹐但要包括下列信息﹕

‧ 表格的編號。

 ‧收據號碼(如果有的話)。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如適用﹐可包括受益人的姓名)。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郵寄地址。

 ‧送達確認跟蹤號碼(如果您在尋找包裹)。

 ‧遞交的付款方式以及美國移民局是否收到付款。

 ‧不要提供A 號碼或社會安全卡號碼。

根據我們的經驗,雖然這不是一個完美的系統,但在遵循上面概述的步驟會有所幫助。

2.三年或十年的禁令某些情況下若在美國居住可以解除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2 年 6 月 24 日發布了一個引人關注的﹐影響到三年和十年禁令的政策警覺通知,該通知稱無論當事人是在國外還是重新入境美國,這禁令都將繼續運行計算——但是,重新入境美國的人並且是非法身份﹐可能會再累積另一個三年或十年的禁令。

根據 1996 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 (IIRIRA),于1997 年 4 月 1 日之後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 180 天或一年或超過一年以上的大多數當事人,將分別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的懲罰。

這項政策在實際上將如何發揮作用呢?跟據此警覺通知,似乎一個當事人若逾期居留六個月或一年,離境後以 H-1B 或 L-1 簽證重新入境美國,並獲得非移民豁免資格,則有可能在美國的期間用完三年的禁令和甚至十年的禁令,但它取決於他/她何時重新入境。如果以同一類別又沒有豁免就入境,理論上他/她可以在住在美國的時間用盡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隨後他/她會因在沒有得到豁免的情況下重新入境,從而因簽證欺詐/虛假陳述,導致自己受到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的懲罰。如果受到禁令的當事人非法重新入境美國,理論上他/她最多可以停留 180 天而不會再累積另一個新的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如果他/她之前曾在美國非法居住一年,而非法重新入境美國﹐可能會受到永久的禁令(此禁令只能在十年後申請豁免)。

  1. 紐約市移民局地區辦公室政策的變化即將到來。

在美國移民局紐約地區辦公室面談的移民申請人長期以來一直能夠享受許多其他移民局辦公室的申請人所沒有的兩個優勢 – 提供口譯服務以及確保已婚夫婦在第一次面談時不會被分開詢問。這個口譯員的優勢有幾分是因為不道德的諮詢機構口譯員對申請人不利的陳述提供不實翻譯而造成的。它導致紐約區在面談時要提供自己的口譯員,拒絕使用那些申請人帶來的口譯員﹔除非該區無法提供同種語言的口譯員。現任代理區主任丹尼斯 弗雷澤(Denise Frazier)表示,這個政策將在 2022 年 6 月 22 日的利益相關者會議上予以改變。在口譯員方面,紐約將開始遵循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做法,申請人必須開始攜帶在他們自己的口譯員通過電話進行口譯。弗雷澤主任說,地區辦公室將在未來幾天內開始向所有人發送消息,這樣就沒人會感到驚訝。在婚姻綠卡面談方面,筆者在會議上問及紐約有史以來在第一次婚姻面談時不會被分開問話﹐是否繼續的問題已被確認。布魯克林外地辦事處正在開展一項試點計劃,根據該計劃,它已在一些婚姻調整案件或獨立申請親屬移民( I-130) 的初始面談通知中發出“Stokes 斯托克斯”的綠卡面談通知,然後再進行正常的面談 – 布魯克林部門主任說,這是變動的一部分,此變動,官員在第一階段評估是否要予以面談,並在第二階段決定那樣的面談是否必要,並且斯托克斯此詞符合斯托克斯的協議(註)。弗雷澤主任說,這是布魯克林參與的試點計劃,但整個地區將在 7 月和 8 月之前發出此類通知。結果是,紐約將開始有權利在第一次的面談中將夫妻分開,並根據斯托克斯程序對他們進行訊問,並且將由官員決定是否進行正常的面談還是進行斯托克斯的面談。

註﹕Stokes 斯托克斯判決是 1976 年紐約地區辦公室的一項同意協議,它包括 56 點,闡明了當事人在婚姻面談中的權利以及他們接受面談的程序,此程序和權利的書面通知﹐必須包括在“請回來”面談表上的一部分。

  1. 要求補材料(RFE)、索取資料(RFI)、拒絕意向通知(NOIDS) 等的遞交靈活期可能即將結束

最後的遞件靈活期可能到 2022 年 7 月 25 日就截止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22 年 3 月 30 日發布了最後一個遞件靈活期,並表示這可能是最後一次公佈允許延長額外 的60 天來回應移民局的通知。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尚未回復到冠狀病毒(Covid) 之前工作水平的許多公司和當事人﹐將對這多給的時間非常惦念。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間給予彈性﹐目前有遞交彈性的通知單包括:

‧ 要求補材料(RFE);

‧ 繼續要求證據(N-14);

‧ 拒絕意向通知(NOID);

‧ 撤銷意向通知(NOIR)

‧ 撤回意向通知;

‧ 終止區域投資中心的意向通知;和

‧ 根據 8 CFR  335.5條款重新開啟 N-400(入籍) 的動議,在批准後收到貶損信息。

被申請人和申請人應查看要求補材料或其他的通知單,是否它是在20 22 年 7 月 25 日當日或之前發出的通知,來確定有額外 60 天遞交的權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將考慮 I-290B 上訴或動議的案件,或 N-336 就入籍的判決可以申請進行聽證的案件﹐如果出現以下情況:

‧ 該表格在判決公布後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和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期間做出的判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