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民主黨能不顧國會議員為數百萬人解除移民困境嗎?如果不能,有計劃 D 嗎?

世界周刊2022年1月1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參議員喬曼欽(民主黨-西弗吉尼亞州)12月19日在“福斯周日新聞”節目上表示,他不會支持“重建美好未來(Build Back Better)法案”,此法案是民主黨的主要立法重點,它要求所有 50 名民主黨參議員都參與贊同﹐因為這是個僅需民主黨一致投票即可通過的和解法案。這示意著民主黨必須與自己人做進一步的磋商來削減該法案﹐否則此法案將結束或有臨時障礙。如果此立法真能獲得 50 票,它的重要移民部分也將需要進一步的工作。

參議院議員伊麗莎白 麥克多諾 (Elizabeth McDonough) 拒絕了計劃 C,再次打擊了民主黨欲將解除移民困境的計劃加入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和解法案中,這個計劃 C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長達 10 年的有條件假釋(每個申請案要5年的時間),並為那些在 2011 年之前入境美國的人提供工作和旅行的許可。計劃 A 曾包括為基本工人、DACA夢想生和 TPS 臨時保護身份受益人獲得一條入籍公民身份的途徑,而計劃 B 更新了登記日期,即人們在一個特定的日期人在美國的﹐可以將目前調整身份的資格日期從 1972 年 1 月 1 日變為 2010 年 1 月 1 日。這位國會參議員的指導說:

這個擬議的有條件假釋政策與我們之前考慮過的提案效果沒有太大區別。這個提案- 在 10 年內會將赤字增加至 1,310 億美元 – 將創造了一個符合條件的類別(在美國已居住 10 年或更長時間的人),讓他們有資格獲得有條件假釋資格。這個新類別將使 650 萬人有資格獲得假釋——幾乎與前兩個計劃的數字相同。 國會預算辦公室(CBO) 估計有 300 萬人將可調整為合法的永久居留身份( LPR)——其中 200 萬人按現行法律的要求是不符合資格調整的。為了實施這個政策,這個假釋提案改變了當前就地假釋(parole in place)計劃的輪廓,使其成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強制授予身份,而不是目前國務卿酌情使用其權力和評估,美國移民局網站指出,國務卿的授予“只是謹慎地”。授予假釋將隨同強制簽發工作許可證、旅行證、認定真實身份證(REAL ID) 的資格和自動更新就地假釋的延期。這些是具有持久影響的重大政策變化,就像我們之前考慮過的那樣,它超過了預算的影響,並且將受制於 313(b)(1)(D)提案。

現在民主黨要何去何從呢?當然和參議員作一個現實評估談判可能是第一步—但是否有機會建立計劃 D 呢?如果計劃 C 的內容不那麼廣泛,只包括帶有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的假釋計劃,而不給真實身份證和自動更新就地假釋的資格,那麼伊麗莎白麥克多諾女士是否會更願意接受計劃 C 呢?民主黨是否有可能﹐甚至可以接受一個不等同於就地假釋( PIP) 的假釋計劃,來允許人們調整身份呢?即使是現在,國安部出於多種原因允許將當事人假釋入境美國,但此假釋身份不賦予持有人調整身份的權利。如果這位議員不同意任何包括對數百萬人進行解除移民困境的方案,那麼民主黨人似乎有只兩個選擇—放棄或推翻麥克多諾女士的指導,因為那只是個建議。放棄不僅會在中期選舉投票方面付出巨大代價,而且一些立法者表示他們不會支持沒有移民部分的立法,會使和解方案進一步處於危險之中。另一方面,若不顧議員的指導會帶來雙重風險,民主黨將因為溫和派而無法獲得選票;但若不顧議員的指導而成功通過此法案﹐它將開創先例,造成執政黨的一方可以簡單地通過和解程序來達到其目標。

如果和解方案的其餘部分能夠制定出來,我們贊成不理國會議員的指導,因為美國移民的未來要靠它,如果現在沒有一些可解除移民困境的條款,這種機會要再次出現可能需要很多年。 (最新民意調查顯示,共和黨準備在中期選舉中取得重大的席位。)所以民主黨只有在他們能夠團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做得到,因為失去一名參議院議員和多名眾議院議員將意味著厄運。 如果民主黨能達成一致,我們不該局限於最有限的計劃 C,而需認真的去考慮它,當然它會有法律上的挑戰,但這個計劃對政策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對預算產生巨大影響最站得住腳的。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美國移民局首次對 H-1B 進行第三輪的抽籤; 遞件地址非常重要,需要注意; H-4、L 和 E 家屬工作許可的變更;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有幾個亮點; 紐約地區辦事處/聯絡中心會議的重點。

世界周刊2021年12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美國移民局第一次為H-1B工作簽證做了第三輪的抽籤。

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即 2021 年 10 月 1 日會計年度已開始一個半月後為 2022 會計年度 (FY) 的 H-1B工作簽證做了第三輪迴的抽籤,令所有人感到驚訝。 由於今年2021 會計年度H-1B 註冊人數眾多(85,000 個名額卻有 308,613人註冊登記抽籤),移民局已進行了兩輪抽籤,大眾均假設 2021 年 7 月份的第二輪抽籤是最後一次。現在還能夠繼續辦理 H-1B ﹐對公司和那些被選中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驚喜。但可惜的是,許多公司不像今年早時那樣願意擔保,加上現在才被抽中的人可能已經轉向其他工作,重返學校,選擇其他非移民/移民的途徑,或已離開美國。儘管如此,第三輪迴將解決一些身份有問題或可能有問題的人。移民局已通過 myUSCIS 帳戶向申請公司和其律師/代表發出通知,通知內容包括遞件時間和地點的詳細信息。公司必須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期間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文件。

  1. 遞件地址極其重要。

美國移民局宣布計劃明年在伊利諾伊州埃爾金(Elgin)開設一個新的信箱號碼;現在某些調整身份的申請人將他們的申請遞交到鳳凰城的信箱號碼而不是芝加哥或達拉斯的信箱號碼;某些職業案件表格的遞件地址移民局使之流線型的遞交到一個信箱號碼,大眾可以在 I-130、I-131、I-360、I-485、I-601、I-765、I-824 和 I-864 表格的網頁找到最新的遞件說明;在來年,美國移民局計劃再更改一些遞件地址,並將一些親屬調整身份類別的申請地址定到達拉斯;明年夏天,美國移民局將把亞利桑那州的信箱號碼設施從鳳凰城搬到坦佩(Tempe)。因此,每位申請人在遞交文件前務必查清楚遞件地址!

3. H-4L E 家屬類別申請 工作許可證( EAD)的變更

H-4簽證和 L 簽證配偶自動延長工作許可證在 Shergill, et al 對抗 Mayorkas案(, 2:21-cv-01296 (WD Wash 11/10/21)) 和解之後,美國移民局於2021 年11 月 12 日發布了一項政策提醒-“某些 H-4、E 和 L 非移民簽證配偶的工作許可證”PA-2021-25,這是關於H-4、E 和 L這三個非移民類別配偶的程序—即如果他們在工作許可證到期前正確地提交了工作許可證延期的申請,並且其 H-4、E 或 L 非移民身份的 I-94卡未過期,他們則有自動獲得工作許可證延期的資格。它將自動延長工作許可證,到舊的工作許可證到期日後的180天,或I-94 卡的有效簽證日期,或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獲得批准或拒絕的日期,此日期以上述三種情況最早到期的日期為限。要自動延長舊的工作許可證, 雇主需要查看 I-94 表格,證實其非移民身份未過期, 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的 I-797C 收據上證實已及時遞件,並顯示“申請的類別”為“(a)(17 )”、“(a)(18)”或“(c)(26)”,以及同一類別下簽發的過期工作許可證的副件。

此政策提醒還規定,E 和 L 受撫養的配偶是附隨他們的身份而有工作的權利,

他們不再需要通過提交 I-765 表格來申請工作許可證,但如果他們選擇要有一份工作許可證,他們可以繼續提交 I-765 的表格。 但E 和 L 受撫養配偶的新政策的麻煩是,目前他們的 I-94 上沒有標記來區分他們是配偶或子女,要等到美國移民局可以對 I-94 實施更改來區分他們受撫養的類別, I-94卡僅表明 H 或 L 非移民的身份是不足以證明 I-9 表格上 C欄裡的工作許可權。因此,在更改前,E 和 L的配偶仍然需要依靠工作許可證作為授權工作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指出,新政策不包括三類 E 簽證的家屬—即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ECRO) 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ECO) 僱員的配偶仍必須繼續根據 8 CFR 274a12(c)(2)的規定申請 工作許可證;根據 8 CFR 274a .12(c)(12)的規定獲得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NMI 的長期投資者的配偶和根據外國退休人員投資證書獲得此類身份的 E-2 CNMI 投資者的配偶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

  1.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有幾個亮點。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中的幾個亮點是墨西哥親屬類別的前進、EB-5 所有國家的直接投資(非區域中心)有配額,以及中國 EB-2 和 EB-3W 類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日期前進了。親屬類別的兩個進度表大致不變﹐除了墨西哥最後批准日期前進 1-4 個月﹐F-2A遞交調整身份的日期提前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它不重要,因為該類別的最後批准日期有配額﹐且移民局允許該日期遞件),以及墨西哥優先權提前 0-4 個月;職業移民其他所有國家的最後批准日期仍有配額*,除了 EB-5 類別的區域中心投資,中國的 EB-2 前進一個半月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EB-3W(其他員工)前進兩年至 2012 年 3 月 1 日;印度的 EB-2 前進六個月至 2012 年 5 月 1 日(對於大多數在 2020 年已降級為 EB-3 的印度案件,期排期已達2015 年 1 月 1 日時,這不是特別有用); 職業移民的遞交調整身份日期,中國的 EB-2前進兩個月至 2019 年 4 月 1 日,EB-3W 前進 5 年至 2015 年 5 月 1 日,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的 EB-5 直接投資有配額。由於沒有實施立法,EB-5 區域投資案仍然沒有配額。 (除非投資者直接參與 EB-5 投資(僅佔投資者的 5% 左右),否則 12 月份簽證配額進度表中的 EB-5 走勢並不令人興奮)。

本月(12月),美國移民局允許 F-2A 類別使用最後批准日期,親屬( FB) 和 職業(EB) 移民類別使用遞交調整身份的日期。

* 這裡的其他所有國家是指除了申請超過配額的國家中國和印度(EB-1 到 EB-3)以及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EB-4 宗教案件)。

  1. 紐約地區辦公室/聯絡中心會議的重點。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紐約分會報導了 10/21/21 的聯絡中心會議,以下是一些有趣的項目:

  • 聯絡中心對緊急查詢案件的回電最長為要等 72 小時,而目前僅為 48 小時。
  • 被中心歸類為非緊急查詢的案件最多要等 30 天才回電,而目前僅為 20 天。
  • 查詢律師應該提供兩個電話號碼。
  • 查詢沒有收據號碼的案件,律師/代表應說明查詢針對的是沒有收據號碼的特定遞交文件,第一級查詢單位會把它送到第二級查詢單位來進行研究/做特殊處理,然後會發送一個服務請求通知給案件待審的辦公室。
  • 第一級官員應提供他的姓名和其 ID 號碼,第二級移民服務官員 (ISO) 只需提供姓氏。
  • 在生物識別打指紋預約時,如果此人因為身份 ID證據 不夠或其他原因而被拒之門外,此人應聯繫美國移民局,讓他們知道為什麼沒有在預定日期打指紋或照相,而官員應盡量安排。
  • 重新安排生物識別打指紋預約的正當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醫療原因、工作原因、必要的旅行、先前已計劃好的旅行、工作提供(不能在那天請假)、疾病/冠狀病毒Covid等。
  • 聯絡中心鼓勵申請人使用他們的 myUSCIS 帳戶申請重新安排時間。
  • 在回電時,律師代表可以在收到回電時﹐詢問另外兩個案件的情況。
  • 會議證實,美國移民局不會與律師的助理交談,而只是與 G-28 代表授權的律師交談。

世界周刊2021年12月5日刊登 1. F-1轉 B-2 處理約需9個月 2. 父母在美國等待 I-130審理期間﹐可以離開美國嗎﹖

刊登於2021年12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F-1轉 B-2 處理約需9個月

我可以從 F-1 學生簽證身份轉為 B-2 旅遊簽證嗎?如果獲得批准,我可以旅行並持旅遊簽證回來嗎?我會在郵件中收到一份副本嗎?需要多長時間處理?

李律師回答﹐
是有可能從 F-1 學生變成 B-2 游客身分,但目前在許多情況下這樣做是不切實際的。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通常審理這種類型的裁決都被積壓,可能需要超過九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有所裁決。如果您提交申請,您將收到一份收據,而可能需要等很長時間您才能收到實際的判決。如果您決定要提交申請﹐而在您申請要求的時間即將到期但人仍在美國,您應該要離開或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來保留您的非移民身份。請注意,轉換身份不是發給一份簽證,而只是在一張紙上注明。如果您離境旅遊,在大多數情況下您需要申請旅遊簽證才能以遊客身份返回美國。

2. 父母在美國等待 I-130審理期間﹐可以離開美國嗎﹖

我的父母在抵達美國 3 個月後提交了 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他們還沒有提交調整身分I-485的申請。他們在 美國等待I-130 審理的期間可以離開美國﹐然後持探親簽證回來嗎?他們需要申請I-131旅行證件嗎?他們可以在國內申請I-485嗎?

李律師答﹕
這裡的困難是你父母的探親簽證需要非移民傾向,如果他們在再入境時邊境官員問及此事,他們可能會遇到麻煩。可能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讓你的父母提交調整身分 I-485 的申請﹐並在審理期間取得進出美國的 I-131 回美紙才離境。請注意﹐美國移民局處理回美紙的申請需要一些時間,因此您的父母可能在提交調整身分 的申請後 5到10 個月內無法離境。 I-485 調整身分 只能在美國提交。如果您的父母希望在海外處理他們的移民文件,他們必須遞交 DS-260 移民簽證申請表。

 

世界周刊2021年11月21日刊登 1. 若非家庭成員 擔保人﹑共同擔保人收入分開算

刊登於2021年11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若非家庭成員 擔保人﹑共同擔保人收入分開算

我的共同擔保人的 2020 年收入超過美金五萬。那麼我報稅的最低收入必須加多少
錢呢?

李律師回答﹐
除非您的共同擔保人是你的家庭成員,否則您和您的共同擔保人的收入和資產無法
加在一起。否則,您的 I-864經濟擔保書和他/她的 I-864 經濟擔保書將被分開考
慮。在查看您的共同擔保人的收入時,移民官員通常會查看經濟擔保書是否可信,
以及共同擔保人的撫養人數﹐及過去曾擔保過的人在移民後獲得經濟狀況測試的公
共福利﹐但共同擔保人仍有法律義務要擔保他們。從經濟貧窮線來看, 美元50,170的收入足以養活包括共同擔保人在內的 7 個人。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入籍練習和程序; 11月簽證配額表倒退; 拜登政府仍在提倡以高薪水來獲得H-1B的工作簽證; 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旅行禁令將分階段結束; 紐約州和聯邦政府努力保護移民。

  1. 入籍練習和程序

移民局監察員在2021 年 6 月 23 日入籍和移民融合的網絡研討會上提供了下面的問及答:

研討會上示範並操作了入籍申請人閱讀和寫作考試平板電腦的一般使用情況,問到入籍申請人如何要求用紙張來參加閱讀和寫作的考試,答案有多種,包括通過聯絡中心,上網 www .uscis.gov/accommodations 申請,或在入籍過程中隨時向外地辦事處(field offices)提出要求。

關於視頻面談在美國移民局外地辦公室到底有多普遍,入籍公民的教育者問到為便於考生做好面談考試的準備,要如何知道他們考生入籍的外地辦公室是否以視頻方式面談,答案是視頻面談的使用因辦公室的不同及考慮因素來決定,例如辦公室的大小、辦公室工作量以及健康和安全的考慮;選定的移民局辦公室已於 2020 年 6 月開始測試視頻面談;測試很成功,移民局現在已經在所有的移民局外地辦事處進行視頻面談。

2021 年 9 月 21 日 紐約地區辦公室/利益相關者的聯絡會議:

會議中提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即一個 N-400入籍案,此人的綠卡在提交 N-400 之前或在N-400審理期間過期了,地區辦公室會如何判決呢。第一個答案是,即使此人已申請入籍,此人也必須提交 I-90 表格申請更換新綠卡,因為法律要求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持有有效的綠卡。之後的後續問題又問到,沒有綠卡是否會導致移民官對 N-400申請不予以判決,地區辦公室的回答是沒有綠卡不會有任何影響,因為沒有綠卡與良好的道德品質無關。

  1. 11月簽證配額表倒退

雖然 11 月簽證配額進度表親屬移民類別中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和最後批准日期與 10 月相同,但中國和印度職業移民的第三類別, 其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和最後批准日期大受打擊– 最後批准日期:中國EB-3 從2019年 1月8日 倒退到 2018年3月22日,印度從2014年1月1日倒退到2012年1月15日。 第二類別中國的日期從2018年1月18日前進到2018年11月15日 ,印度從 2011 年 9 月 1 日前進到2011 年12 月 12 日 幾乎沒什麼好處,因為絕大多數職業移民第二類別已經提交降級到第三類別的申請。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第三類別中國從 2019 年 1 月 15 日倒退到 2018 年 4 月 1 日,印度從 2014 年 1 月 8 日倒退到 12 年 1 月 22 日。令人欣慰的是,中國的第二類別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日期從 2018 年 9 月 1 日前進至 2019 年 2 月 1 日,這個前進是因為過去中國的第二和第三類別有未使用的簽證額﹐但印度第二類別從 2012 年 7 月 8 日前進至 2013 年 1 月 8 日,除了那些之前無法降級到第三類別的人,幾乎沒有任何好處。

倒退的原因是什麼?11 月份簽證公告第 8 頁說:“這是申請人對配額異常強烈需求的直接結果,主要來自公民和移民服務辦公室調整身份的案件。”

2021 年 6 月 10 日《移民日報》一篇沃爾特尤因 (Walter Ewing) 撰寫的文章“拜登政府今年浪費了二十多萬張綠卡”,指控大約有 150,000 個親屬移民和多達 80,000 個職業移民的簽證在 9 月 30 日之前沒有用掉——雖然這150,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可以在明年用于職業移民( EB) 的類別(2022 會計年度可使用的職業移民配額共有290,000 個=140,000個常規配額 + 150,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 ),但這 80,000 個職業移民的配額被浪費了。尤因先生指出2021 會計年度,有2020 會計年度留下的122,000 個親屬移民的配額﹐故2021 年可用的職業移民配額為 (140,000+122,000 = 262,000),但多達 80,000 個未使用,除非國會採取行動,否則無法恢復使用。

這些浪費的數字和國務院必須平衡財政年度配額中的四個季度,筆者看來,它是配額倒退的問題根源。

  1. 拜登政府仍在提倡以高薪資來獲得H-1B的工作簽證

拜登政府再次以川普的高薪資政策為 H-1B 辯護—這一次是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官聽證的紐約人道協會等人控訴Alejandro Mayorkas(曾為美國移民局局長﹐現任美國國土安全部長) 等人的1:21-CV-01349號案﹐稱該政策在程序上有效且與 移民和國籍法(INA) 政策一致。它在 10 月 11 日的一項新動議中辯稱,為專業員工簽發有限數量的簽證的工資依賴模式是有效的,而且該政策是在川普政府的最後幾周根據當時代理國土安全部長查德沃爾夫(Chad Wolf)合法實施的。大約一個月前,政府當局在此同一問題於加州的地方法院敗訴。加州北區法院的法官 Jeffrey S White 在美國商會訴訟美國國土安全部的20-CV-07331案,此案於2021年9 月 15 日 只因為查德沃爾夫在國土安全部頒布該規則時未被合法任命為代理部長﹐而對商會作出一個簡易判決。法官指出,國土安全部放棄了此論點﹐即聯邦緊急措施署( FEMA) 行政官員 Peter Gaynor 發布的備忘錄中﹐糾正了沃爾夫 Wolf 任命中的任何不足的論點。但法官沒有對原告的論點作出裁決-即政府的規定違反了受到H-1B 配額限制的申請人“應按照此類簽證申請的順序獲得簽證(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非移民身份)”的法規。”法規第 1184(g)(3) 條。

越來越清楚的是,雖然拜登政府在大多數移民領域比川普政府的移民政策好得多,但拜登先生在工會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並相信雇主不管在怎樣的情況下,應該向員工支付最高工資。

  1. 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旅行禁令將分階段結束

白宮宣布將結束對來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非必要旅行(nonessential travel)的禁令,從 11 月 8 日開始,那些已完全接種疫苗的旅客可以出於旅遊或探望家人等非必要旅行的原因入境美國,與國際航空旅客可以入境美國的日期相同。此疫苗接種的要求不適用於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基本員工(essential workers),他們可延至 1 月之前完成接種疫苗。兒童除外。所有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批准和授權的疫苗,以及所有世界衛生組織(WHO) 緊急使用清單上的疫苗都將被接受用於航空旅行,一位白宮官員表示,預計陸地邊界也會如此。目前,世衛組織批准使用的疫苗只有七種——莫德納、輝瑞、強生、阿斯利康、Covishield、國藥集團的 BBIBP-Corv(Vero Cells)和科諾瓦克的 CoronaVac。不包括俄羅斯人造衛星疫苗。

  1. 紐約州和聯邦政府的努力保護移民。

2021 年 10 月 9 日,紐約州州長霍楚簽署了立法 (S343-A/A.3412-A),對威脅舉報他人移民身份的人﹐適用於勒索或脅迫罪行的法律標準。以前,威脅舉報只能用在販運勞工和性交易案件﹐被視為犯罪,而不會被視為潛在的勒索或脅迫犯罪。該法案允許檢察官起訴以威脅方式讓人進入驅逐程序的勒索的人,即使與勞工或性交易無關。

在聯邦方面,拜登政府已暫停使用擴大快速驅逐令。國土安全部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國土安全部正在對擴大快速驅逐令進行審查。這種特殊的快速驅逐案件曾在拜登政府的極少數案件中使用過,該部門在完成審查之前不會再繼續使用”。擴大快速驅逐的程序下,在川普先生之前﹐對非法入境並在邊界 100 英里範圍內發現的非法入境者在兩週內採用該程序﹐之後範圍擴大到在美國任何地點發現的非法入境者無法證明其在美國至少待了兩年的人。

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亞歷杭德羅 馬約卡斯 (Alejandro Mayorkas) 向美國移民執法局(ICE)代理主管泰德 約翰遜 (Tae D. Johnson)、 美國移民局局長 Ur M. Jaddou 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 代理長 Troy A. Miller 發表了一份國土安全部備忘錄“勞動力執法:保護美國人就業市場、美國人工作場所條件和個人尊嚴的戰略”部長表示,國土安全部反對大規模工作地點操作的政策——“大規模工作地點操作的部署,有時會導致同時逮捕數百名員工,無法關注我國未經授權的就業挑戰中最有害的方面:剝削雇主。這些引人注目的行動錯誤地分配了執法資源,同時令人不寒而栗,甚至成為對員工合作和工作場所標準調查的報復工具。此外,此類操作不符合該部門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公民移民法執行指南》及其所需的個性化評估。鑑於這些擔憂,請確保不再進行大規模的工作場所操作,而是重新集中我們的工作場所執法工作,以更好地實現上述目標。”

李亞倫文章: 申請移民 2項最新規定 1. 移民體檢要求提供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的證明。2 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提出全國集體訴訟和解。

世界周刊2021年10月10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移民體檢要求提供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的證明。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于 8 月下旬宣布,從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移民需要接種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即尋求移民的人必須出示全面接種世衛組織授權使用或列為緊急使用的疫苗證明。自稱接種過疫苗但沒有書面文件證明者,不予移民。如果當事人沒有接種疫苗,而海外的指定體檢醫生或美國移民局指定醫生有可用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允許此醫生為申請人接種疫苗。但是,申請人必須在體檢完成之前﹐打完 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疫苗系列,因此如果申請人在體檢時未接種疫苗,其案件的處理可能會被延遲。對年齡小于接種年齡的人以及有醫療禁忌記錄的人全部予以豁免。其他情況可予以豁免的,如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在醫生的管轄范圍內無法常規獲得。無論是否有免疫力或先前感染過 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證據,申請人都必須接種疫苗。至於那些在 10 月 1 日之前已經通過體檢的人會怎樣﹖他們是否需要在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領事館面談之前或面談時補充體檢、再做一次體檢或出示疫苗接種的證明呢? 美國移民局在 2021 年 9 月 14 日發布消息時回答了這個問題,即疫苗接種要求將僅限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當日或之後的體檢。在“移民體檢所需的 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中,移民局強調,“該要求自 2021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并適用于該日或之後由移民局指定醫生簽署的所有 I-693體格檢查的表格。”在沒有進一步指示之前,看來20 21 年 10 月 1 日之前做過體檢的未決案件﹐其體格檢查的報告有效。

2 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提出全國集體訴訟和解。

一項全國性集體訴訟Madkudu 對抗美國移民局案( No. 5:20-cv-2653-SVK (USDC N. Dist. CA. 2021)) 有了一個和解提議,為集體訴訟成員提供一個補救措施—在 2019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提交市場研究分析師 H-1B 申請的所有美國雇主 ,直到法院批准此和解之日為止,申請被駁回的理由是職業展望手冊 (OOH) 未確定市場研究分析師是專業職業﹐而被美國移民局認定以OOH調查結果為市場研究分析師的案件,H-1B申請將會被批准。 集體訴訟成員必須在 2021 年 10 月 4 日之前對擬議的和解協議提出異議,法院將公平聽證會安排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符合 Madkudu 條件的案件可在法官做出決定後 180 天內申請重新開案,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工商管理學士或更高學位,其正式的輔修、主修、專業、或專攻市場研究、營銷或研究方法專業,並在成績單、文憑或其他官方文件上有此注解的。如果沒有注冊處的文件,申請人可以提交相關系主任、相關系教授或頒發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的官方學術顧問的信函以供考慮,來確認上述情況。也可以考慮非官方的成績單。

‧訊息、統計學、計算機和信息技術和/或社會科學的學士或更高學位也可能符合,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非官方的輔修、主修、專業、專攻或市場研究、營銷或研究方法方面的專業是必要的履行工作職責。

‧為了證明集體訴訟成員的資格,申請人將隨重新開案的請求提交一份美國移民局拒絕原 H-1B 申請的副本,而那些上訴并被行政上訴辦公室AAO 駁回的人將提交一份 AAO 判決的副本而不是服務中心的拒絕信。

‧美國移民局將在法院命令發出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提供通知,指示集體訴訟成員以 I-290B 表申請重新開案的動議,并附上一張封面紙,明確表明此動議是由集體索賠的成員提交的 , 寄交指定的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接收以獲取集體訴訟成員重新開案請求裁決的收據。 這 180 天從美國移民局宣布指示集體訴訟成員發送重新開案動議的日期起算。

此擬議和解是對美國移民局依賴 OOH 來決定什麼是 H-1B 申請中的專業職業的又一指責,它也表明專業職業不是由一個學習專業領域而下定義的。

世界周刊2021年10月3日刊登 1. F1 學生簽證轉B2 旅遊簽證 需很長的時間 2. 入籍申請表格填寫的錯誤可以在面談時修正嗎? 3. 要如何才能將 J-1 互惠生簽證轉換為結婚簽證? 4. 投資移民獲批 B簽證入境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風險大

刊登於2021年10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F1 學生簽證轉B2 旅遊簽證 需很長的時間

我目前是 F1 學生簽證,因為無法繼續上學,想改成 B2 旅遊簽證。到批准需要多長的時間?

李律師答﹐
查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布的各個服務中心轉換為“其他”類別的裁決審理時間表-如轉換成 B-2類別-通常都需要很長的時間。德克薩斯州服務中心需要 10到13 個月,加利福尼亞州服務中心需要 19到25 個月,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需要 9.5到12 個月,佛蒙特服務中心需要 11.5到15 個月,波托馬克服務中心需要 10.5到13.5 個月,全國福利中心需要 2.5 到4.5 個月。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的裁決因大疫情而被推遲,我們希望它會開始加快。

 2. 入籍申請表格填寫的錯誤可以在面談時修正嗎?

我在我的原籍國服過強制性的兵役﹐但入籍申請表N-400上關于兵役的問題,我回答“沒有”而不是“有”。我已經有了面談的日期。可以在面談時改正嗎?會有什麼麻煩嗎?

李律師答﹐
可以的,您在入籍面談時有機會更正入籍申請表格中的任何項目。如果移民官員沒有問到這個問題,你應該自動說出你服過強制性的兵役。

3. 要如何才能將 J-1 互惠生簽證轉換為結婚簽證?

我是持 J-1 Au Pair 互惠生簽證抵達美國的,身份將于 10 月到期。但是在這裡我遇到了我的女朋友,打算結婚。我想知道如何确保我能夠留在這裡和她在一起,因為我們不想分開。如果我結婚,我無法繼續互惠生的身份,因為該計劃規定如果結婚,我必須退出該計劃。因此我想了解要如何合法地留在美國和她在一起,直到一切都得到處理。

李律師答﹐
假設您沒有受到因 J-1 簽證而需回祖國居住兩年的約束,那麼如果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應該能夠留在美國。若與永久居民結婚,您必須在 J-1 簽證到期日之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 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 I-485 申請遞交後將使您處于准合法身份,直到移民局對您的申請作出裁決。

4. 投資移民獲批 B簽證入境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風險大

我申請了 EB-5投資移民,并于 2020 年 2 月獲得批准。由于我那時人在香港,所以我做了領事作業程序,全國簽證中心的文件也已經完成﹐正在等待面談通知。兩個月前,我持非移民商務簽證(B1/B2)來到美國。香港的冠狀疫情的病例再次激增,正在實施封鎖和宵禁。 請問﹕1)如果我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會怎樣?  2)因為我持非移民簽證人在美國﹐而申請移民身份,被拒絕的可能性是否很大? 90 天的規則會對我的申請產生不利影響嗎? 3)如果我的申請被拒絕,我還能回香港做領事作業程序嗎?

李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關心的一個問題很可能是﹐您在等已批准的 I-526 申請的領事面談通知﹐為什麼在此申請調整身份,以及您在來美國時是否有調整身份的意圖。 這可能歸結於移民審查官員對這些事情的看法。 您可能會被面談而不是免去面談,在面談的情況下,移民官員可能會對您的解釋予以質疑和評估。 請注意,香港疫情惡化似乎是您決定要調整身份而不是返回領事館的合理解釋。 如果您被拒絕,您的香港領事作業可能會遇到問題,這取決于重回領事作業的速度以及面談官員對您嘗試在美國調整身份的態度。

世界周刊2021年9月5日刊登 1. 主要收入來自國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員身份自我擔保嗎? 2. 結婚後多久可以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3. 配偶移民 結婚比訂婚有利 4. 國籍身份變化 不影響移民等待時間 5. 如果我的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將獲得批准,是否還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學的國際學生的學費﹖

刊登於2021年9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主要收入來自國外﹐移民受益人可以以家庭成員身份自我擔保嗎?

我是美國公民,正在申請我的丈夫移民美國。他在祖國擁有一家企業,這是我們家庭的主要收入(我失業)。在 I-864經濟擔保書 上他可以被視為家庭的成員,還是收入必須來自美國的工作?

李律師答,
如果申請人沒有能力自給自足,有意移民受益人的資產可以用來提供擔保,但受益人的海外工作收入﹐在經濟擔保書上通常不被接受,因為受益人即將以新移民身份來到美國,而將放棄其祖國的工作。

2. 結婚後多久可以為配偶提交移民文件?

與外國人結婚後﹐要等多久才可以開始為他提交移民文件?我可以在婚後幾周內後就提交嗎,還是必須等待一個特定的時期?

李律師答,
結婚後沒有一個特定的時期申請人必須等待才能遞交申請。我們知道有很多人在結婚典禮後的一周內就為他們的配偶提交綠卡申請。但請注意﹐我們曾見過在一份離婚證書上,它規定這對夫婦在某段時間內不能再婚。除此之外,我不知道還有其他的限制。

3. 配偶移民 結婚比訂婚有利

不知道我的未婚夫是應該以未婚夫簽證從中國來美國﹐在這里結婚﹐然後申請綠卡,還是先結婚﹐再開始辦理提交他的移民文件?那個方式會更容易些?

李律師答,
一般來說,婚姻比訂婚更能向領事官員顯示您對婚姻的承諾。話雖如此,領事官員在面談時會查看並確定你們的關系是否真實。

4. 國籍身份變化 不影響移民等待時間

我在 2010 年 8 月為姐姐提交了 I-130 親屬移民的申請。當初提交申請時,姐姐是台灣公民,但她最近已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我要如何將這個改變通知全國簽證中心呢?她的公民身份改變會加快她的優先日期嗎﹖(我想也許來自加拿大的移民會比台灣的移民少)?

李律師答,
欲將任何變動通知國家簽證中心,可以透過 https://nvc.state.gov/inquiry 網站向其發送電子郵件。公民身份的變化不會影響您的等待時間,因為台灣和加拿大都屬於“除所列國籍之外的其他所有國家”,照9月份簽證配額進度公告的“最後批准日期表”,目前正在處理10/1/2007 之前提交的申請案件。

5. 如果我的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將獲得批准,是否還需要支付四年制大學的國際學生的學費﹖

我是美國 F-1 簽證的國際學生,我母親于 2006 年申請了綠卡,并于 2019 年與我父親同時面談並獲得批准。 因為我有課,所以沒有和他們一起去面談。他們正在等待簽證的到來,但由于疫情而被拖延。 但是,因為我的 i-485 綠卡將獲得批准,我還需要支付國際學生的學費嗎?或可以繳加州居民的學費呢?

李律師答,一般來說,尚在等候審理I-485 案件的申請人不被視為永久居民﹐不擁有所有權利和特權,包括州內學費。 但是,您可以與學校核實來確定它是否有不同的政策。 加利福尼亞州似乎對移民的權利是個左派的州。

李亞倫文章: 移民新聞 – 德克薩斯州針對被拘留的移民提出新的檢察裁量權的初步禁令;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否會有驚喜? H-1B工作簽證 限制在拜登管理下繼續; 多份報告顯示全球對 F-1 簽證的興趣不足; 國會研 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缺席率僅為 17%。

世界周刊2021年9月26日移民專頁刊登 (剪報)

1. 德克薩斯州新的初步禁令反對檢察訴裁量權﹐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

蒂普頓法官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德克薩斯州對抗美國6:21-CV-16 (SD 德州 8/19/21)的訴訟案件中發布了一個初步禁令反對政府,之後移民執法局( ICE) 的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 (OPLA) 立即不再依賴其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對OPLA 律師們有關民事移民執法,驅逐政策和優先事項的臨時指南”,此備忘錄涉及 OPLA 律師們可以行使檢察裁量權的多種情況,包括取消上庭通知 (NTA)、繼續進行或甚至不受理訴訟程序。我們希望 OPLA 能迅速制定修訂後的備忘錄,同時政府當局考慮對法院的命令提出上訴,因為蒂普頓法官的初步禁令僅針對被拘留的移民,而不是 2021年 5 月 27 日備忘錄中的其他主要部分。蒂普頓法官的禁令中,甚至沒有提到 2021年 5 月 27 日的備忘錄,而只提到了之前國安局(DHS)在 2021 年 1 月和 2 月簽發備忘錄的某些部分。這個禁令只完全涉及起訴州的立場,即政府當局應該遵守 8 USC 1226(c) 和 1231(a)(2)的規定,政府“應”分別在某些外國人被釋放時或在遣返期間拘留他們。

注:2021 年 8 月 23 日,法院批准暫緩執行政府關于行政暫緩和暫緩上訴的緊急動議的初步禁令。中止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午,以便政府當局有時間提出上訴。

2. 除了印度出生的人外,9 月份的簽證配額進度表大多沒有變動—不知10 月份是
否會有驚喜?

9 月份的移民簽證排期表已于8月16日發布,多數沒有變動﹐突出點在 – 親屬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的第一優先( F-1) 從2014 年 11 月 22 日前進到2014年 12 月 1 日,第四優先(F-4)從2007年3月1日前進三週到2007年3月22日,其他保持不變;遞交調整身份日期(FB) 除了墨西哥的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F-2B)提前了近 2 個月至20 00 年 1 月 10 日之外,其他沒有變動; 職業移民的最後批准日期:世界各地保持在有名額即時可用的狀態外﹐第二優先(EB-2)中國前進三個月至2018 年 7 月 1 日,印度前進三個月至2011 年 9 月 1 日 ,第三優先(EB-3)中國保持不變仍然為2019 年 1 月 8 日,而印度前進了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日;第三類別其他勞工(EB-3W)中國前進一個月至 10 年 2 月 1 日,印度前進六個月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直接投資移民(EB-5)中國前進一周至 2015 年 11 月22 日。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日期 (EB) :中國的第二類別( EB-2) 前進兩個月至2018 年 9 月 1 日,而印度沒有變動,第三類別(EB-3) 中國保持不變,仍為2919年 7 月 1 日,而印度的 EB-3/EB-3W 類別前進了一個月至 2014 年 3 月 1 日。區域中心 EB-5 案件由于缺乏擴大立法,仍處于關閉狀態。在遞交案件方面﹐中國和印度的案件無法做太多事情,因為已獲得勞工紙且優先日期在 2015 年 1 月 1日(印度出生)之前的人都有資格把EB-3 或 EB-2 降級為 EB-3類別後在 2020 年10 月 遞交調整身份。對于中國的 EB-2 最後批准日期為2018 年 7 月 1 日的 ,中國出生的人早就可以在降級到 EB-3 的情況下遞交申請。但是,印度的EB-3 前進6個月將允准許多10 月份遞交的申請獲得批准, 如果美國移民局能夠開始并优先處理他們的案件。我們建議,那些在本財政年度第一季度(10 月至 12 月)申請調整EB 類別身份的人,其优先日期將在 9 月有配額的,如果他們至今還未遞交體檢表,那麼根據最後批准日期表應該現在就去做體格檢查(I-693表) 。令人惊訝的是,去年職業類別有 600,000 名印度人被積壓,國務院已設法將印度 EB-3 的最後批准日期從 2020 年 9 月簽證表的 2009年10月1日在 2021 年 9 月的簽證表前進到 2014年1月1日,一年內跳了四年又兩個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其他類別的案件沒有幫助,因為其 9 月份的圖表顯示—FB 的申請日期,F-2A 的最後批准日期和 EB 的最後批准日期都是熟悉的模式沒有變動。國務院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在 10月份計劃另一個類似的惊喜,即印度出生的 EB-3 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約 5 年,中國出生的 EB-3 申最後批准日期前進了 11 個月,并且移民服務局還允許 EB 案件可使用簽證表的最後批准日期。我們預計下一個會計年度至少有 290,000 個 EB 配額可用,比正常的分配多 150,000 個配額。

3.在拜登政府當權下 H-1B 工作簽證的限制仍繼續存在

請注意,拜登當局的合法移民政策并非全都是愉快且輕鬆的。他讓工會主義者馬蒂沃爾先生擔任勞工部部長不是沒有理由的。在商會控訴美國國安部案件編號 4:20-CV-7331的案件,政府當局提出了一項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以捍衛需根據最高的工資來抽選 H-1B的法規,而商會剛剛提交了一份答复,支持即刻判決的動議﹐但反對政府的交叉動議要求即刻判決,該案將于20 21 年 9 月 17 日在加利福尼亞州北區由法官杰弗里 怀特 (Jeffrey S. White) 來聽審。該法規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最終确定,但 1 月份被拜登的白宮推遲。隨後,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將生效日期推遲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商會的答复堅定地提出了應該宣布該法規無效的三個理由—它違反了H-1B 簽證要“按遞交申請此簽證的順序簽發 ”的法定語言;該法規是在 Chad Wolf 的授權下發布的,而八個地區法院一致認為 Chad Wolf 從未合法的擔任國安部代理部長的職位;且該法規隨意地無視相關意見和法律規定的利益,故它違反《行政訴訟法》。

4. 全球 F-1 學生簽證申請不足的多份報告

2021 年 8 月 3 日的美國公共媒體(APM) 報告指出,因為疫情、簽證限制、學費上漲以及在美國不安全的看法導致國際新生的入學率下降了 72%。現在和未來的困難在于,我們經濟創新的一個重要部分是 F-1 學生能從 OPT實習生身份到 H-1B工作簽證,然後拿職業綠卡。 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劃(SEVIS)說在《2020年SEVIS的數字報告》中,2019年和2020年相比,2020年中國來的學生比2019年減少了91﹐936人,下降了19.38%,因此2020年中國學生總數為382561人,而印度減少41,761人,下降16.76%,2020年印度學生總數為207,460人。 第三份《華盛頓郵報》的報告稱,從2020年至今,中國赴美留學的申請數持續下降,今年冬天只有約19,000名中國學生填寫了本科學校所需的普通申請,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此外,中國家庭將孩子送到美國唸書已不再流行。

5. 國會研究服務報告顯示聽證會的缺席率僅為百分之十七

非公民參加移送聽證會的比例是多少,2021 年 8 月 5 日的國會研究服務報告在計算所有的案件後稱,過去11 年間總缺席率為 17%,這包括在初始案件完成的出庭案、未決案件和行政關閉案件等。這與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 (EOIR) 使用的初始案件完成 (ICC)的 方法相反,該法僅計算移民法官做出的第一個決定性決定,缺席率為34%。這當然是一個熱門話題,移民批評者聲稱大多數被釋放的非法移民都沒有出席聽證會。然而,此報告顯示,EOIR 的方法僅把年度缺席令的數量從年度移民法庭裁決的案子涉及授予、拒絕、終止和自動離境的的數量分開,而沒有考慮出庭但案件未完成的人,或案件已被行政關閉或移至閒置待決的案卷中,或因缺席被下令移送出境的人,但隨後由法院重新開案審理的案件。

世界周刊2021年8月15日刊登 1. 免簽證期間可以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2. 我可以在 I-130 親屬移民案待審期間提交綠卡的申請嗎? 3. 我可以交替使用 H-4 簽證和B簽證從加拿大入境美國嗎? 4. 將身份從 H-1B 轉換為 B-1﹐等到 I-140 批准後轉換回已批准的 H1B可以嗎? 5. 綠卡持有人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移民類別﹐綠卡需要多長時間?

刊登於2021年8月15日的 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免簽證期間可以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我通過免簽證方式入境﹐可停留 6 個月。 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嗎﹖

李律師答,
我不信你可以在免簽證入境美國的六個月期間內﹐申請工作許可證。我假設你入境的目的不是來工作,而且即使您符合資格,按照目前的申請進度,美國移民局也可能需要六個月以上的時間來處理一份工作許可證的申請。

2. 我可以在 I-130 親屬移民案待審期間提交綠卡的申請嗎?

我是非直系親屬類別(未婚子女),現在是學生身份。

李律師答﹐
當您的優先日期排到時-這是以國務院每月公佈的簽證配額進度表為準-您可以提交 I-485 表來申請調整身份。配額進度有兩個表—“遞交申請日期”和“最後批准日期”。 美國移民局決定每個月可以使用哪個進度表來申請調整身份。因此,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遞交申請日期的進度表﹐但未達到最後批准日期的進度表,而 美國移民局在該月決定采用最後批准日期,您就無法提交身份調整申請。當然,您必須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才能提交 I-485 表格,因為您不是直系親屬類別。

3. 我可以交替使用 H-4 簽證和B簽證從加拿大入境美國嗎?

 我拿到我的 H-4 的簽證信,也有 B 簽證。因為工作原因,我需要來回往返加拿大和美國之間。我可以換著使用B和H-4簽證入境美國嗎?例如,因為 H-4 簽證蓋章有問題,我先用 B1/B2簽證入境,下次拿到 H-4 簽證時再用它入境?

李律師答﹐
這似乎取決于海關執法局(CBP) 是否認為您以 B 簽證入境是為了短期逗留,而不是用它來代替 H-4 簽證在美國長期居留。

4. 將身份從 H-1B 轉換為 B-1﹐等到 I-140 批准後轉換回已批准的 H1B可以嗎﹖

 由于現行工資標准審批被延遲,我剛剛才提交勞工紙申請(PERM) 。我的 H-1B 六年期限將於 2021 年 9 月 30 日到期,不確定以目前的疫情,是否會在那時之前獲得批准。我有一份 有效期到2026 年的B-1/B-2商務簽證,是為我提交PERM 的同一家公司簽發的。請問 – 將身份從 H-1B 轉換為 B1/B2 是否安全,因為兩者都是同一家公司的。根据目前的時間進度,我認為有可能在 2021 年 11 月之前獲得 I-140 的批准,之後公司必須再次用批准的 I-140 來申請H-1B的 延期。在這個過程中,我可以從H-1B變回B-1/B-2,再從B-1/B-2變回H-1B嗎?

李律師答﹐
假設您有一個可以接受的理由在美國將身份從 H-1B 轉換為 B-1/ B-2 身份,您的計劃可能是可行的——但請注意,您的 I-140 申請獲批准時﹐且您的申請人正在為您 提交 H-1B的文件時﹐您轉換身份的申請可能仍處于待審狀態。那時,美國移民局將先查看您轉換身份的申請﹐是否可獲批准﹐然後再決定是否讓您重新獲得 H-1B 身份而無需離開美國。

5. 綠卡持有人申請未婚成年子女的移民類別﹐綠卡需要多長時間?

我兒子是美國國際學生(中國公民,22 歲,未婚)。在他的學生簽證 (F1) 期間,如果我提交 F-2B 會影響他以碩士學位申請實習生( OPT)身份嗎?

李律師答﹐
從8 月份簽證公告的“遞交申請日期”表顯示,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之前提交 F-2B (21 歲以上未婚子女)類別的申請的人有配額 ,可以遞交綠卡申請﹔“最後批准日期”表顯示,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F-2B 有配額,可以遞交調整身份申請。因此,只要美國移民局接受“遞交申請日期”表﹐而您兒子的優先日期已排到,就可能需要大約五年的時間能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這是假設簽證表保持一致的速度)。關於實習生 OPT 的問題,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沒有見過學生在移民簽證申請未決或批准的情況下,他/她實習生( OPT)身份申請被移民局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