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9年7月28日刊登 1. 非法入境美國,美國出生的21歲兒子可以幫我申請綠卡嗎? 2. 未能及時提交I-751申請,我現在人在外國可以做些什麼? 3. 轉換H-1B身份從10月1日開始生效,而學生實習生身份7月到期,我想8月去旅行 – 有風險嗎? 4. 綠卡父親在2014年7月為我申請未婚子女類別。遞件排期表顯示現在排期已到,但申請尚未獲批准。

1. 非法入境美國,美國出生的21歲兒子可以幫我申請綠卡嗎?

我於1995年通過墨西哥邊境非法入境美國,沒有被抓。我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與移民局之間有任何問題。 1998年我結了婚,但我的妻子有驅逐令。我們的兒子現在21歲。他可以為我申請綠卡嗎?我還有兩個兄弟,他們是美國公民,有一個住在泰國的姐妹,還有我的母親在中國。

李亞倫律師答:
除非你符合§245(i)的規定 – 即有人為你在1998年1月14日前提交了簽證申請或勞工紙申請,或者在1998年1月15日到2001年4月30日之間提交了以上申請,外加申請人2001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居住的證明 – 即使你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兒子,你也無法在美調整成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如果你的兒子為你申請綠卡且你的母親移民在美國,你可能符合I-601A非法居留的臨時豁免。這是因為你因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只能通過美國公民或綠卡身份的配偶或父母來獲得10年不得再入境美國懲罰的豁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你的一個兄弟必須申請你的母親,且她必須移民。你還要證明,如果你不能回到美國,她的日子會很艱難。步驟:首先,你的兒子將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你,一旦獲得批准,你就可以根據母親生活的極度痛苦向美國申請I-601A豁免。一旦I-601A獲得批准,你將通過一般領事作業處理,回你祖國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接受面談,在那裡你將被當作其他移民簽證申請人一般。在美國境外通常要待的時間是1-2個月。

2. 未能及時提交I-751申請,我現在人在外國可以做些什麼?

我通過我的丈夫申請到了臨時綠卡,我們婚姻很好。但是,他必須在舊金山工作,而我在法國工作。我們溝通良好,他有時會來巴黎看我,或我去舊金山看他。我剛注意到我的臨時綠卡已過期了兩個月,我忘了提交I-751申請。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我仍然需要在法國工作,但希望在明年來回旅行。我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

李亞倫律師答:
給美國移民局充分的解釋,你仍有可能遲交I-751的申請。是否接受你的解釋將取決於移民局。你和你的丈夫應該準備好真實婚姻的所有證據以及你此時分開居住的原因。您將被安排按指紋且你必需回來完成指紋。一般情況下,由於綠卡已過期,您需要旅行證件,但在查看I-131A旅行證件申請的特別說明時(航空/運輸公司文件),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通常會允許持兩年過期的綠卡持有人返回美國,但要有I -797收據顯示他們已提交了I-751申請並且在美國境外不到一年。

如果你沒有充分的理由,但你和丈夫仍然有一個好的婚姻,你們可以決定讓他為你提交一份新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而你在通過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移民簽證面談之前,應該留在美國境外。

3. 轉換H-1B身份從10月1日開始生效,而學生實習生身份7月到期,我想8月去旅行 – 有風險嗎?

我的雇主在4月初為我申請了H-1B身份,我們很高興案子在本月獲得批准。批准說有效期從10月1日開始工為期三年。我的OPT實習生于2019年7月15日中止。我計劃八月回國一星期,參加我堂兄的婚禮。我可以回去後再立即回美嗎?如果不行,我可以八月或者九月初工作前去加拿大度假嗎?

李亞倫律師答:
因為你的H-1B申請被抽中,處於轉換配額身份的空擋期(cap-gap),你可以在美國工作到9/30/19。但是,這並不代表你有權旅遊。你或許可以在OPT到期之前帶著有效的工作許可證工作證明回祖國,但到期之後則不能。如果你8月份回祖國,你必須留在海外直到你獲得H-1B工作簽證,在10月1日之前的10天內返回美國。你想八月或者九月初去加拿大旅行的計劃,我想你誤認為你仍然持有F-1學生身份,可通過自動重新驗證,允許前往加拿大,墨西哥或一些加勒比海島嶼長達30天,並在護照上沒有有效簽證的情況下返回美國。但是,因為你處於寬限期,故這段時間會被認為是離開美國,不可重新進入美國。移民執法局ICE規定(ICE現在管理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劃SEVIS程序)在寬限期期間不可以重新進入美國。如果您不知道在寬限期內無法旅行,CBP海關入口官員可能會允許你入境但需要豁免,但我不建議你這樣做。

4. 綠卡父親在2014年7月為我申請未婚子女類別。遞件排期表顯示現在排期已到,但申請尚未獲批准。

我能做什麼?我是F-1身份的博士生。

李亞倫律師答:
2019年7月的遞件排期表(B表)已排到2014年8月15日之前提交F-2B未婚成年子女類別移民申請的人。美國移民局已表示將在遞件排期表的那月接收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後,您可以向移民局遞交I-485申請轉永久居民身份,即使你的I-130尚未獲得批准。你應附上I-797C收據通知單的副本以及所有其他文件和表格。

刊登于2019年7月2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26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祖國跳票被起訴 會影響綠卡延期申請嗎? 2. 如果我有有效的I-20入學許可,但我的F-1學生簽證已過期,是否必須註冊兵役服務? 3. 非法居留的日數從什麼時候開始累計?

1. 祖國跳票被起訴 會影響綠卡延期申請嗎?

我因為支票跳票在祖國被人起訴。我家人有一企業,在我搬到美國之前我曾是合夥人。現在生意不好,我因支票跳票被起訴。跳票在我祖國屬重罪,但那是商業糾紛……不是欺詐或任何非法行為。請問我更新綠卡時,這會是問題嗎?

李律師回答:
為移民美國而被視為犯罪的行為,必須具有與美國刑法相同的犯罪行為。但話雖這麼說,如果當你更新綠卡時,或你在國外旅行返回美國時,此問題成為美國移民局或海關執法局關注的問題,你得花很多時間和精力來證明它們是不相同的。

2. 如果我有有效的I-20入學許可,但我的F-1學生簽證已過期,是否必須註冊兵役服務?

我是F-1簽證的國際學生,I-20有效期到2020年。但是我的簽證已經過期,因為我沒有離開美國去續簽。我必須註冊兵役服務嗎?

李律師回答:
在美國持有效非移民身份的當事人無需在美國註冊兵役服務。就你的情況,如果你擁有有效的I-20並且仍在學校全職上學,你就保持了合法的非移民身份。簽證到期與否沒關係,因為這個簽證僅適用于來回旅行。

3. 非法居留的日數從什麼時候開始累計?

我是F-1學生,因為生病於2018年11月退學。從那時起我一直待在美國。2019年2月,我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了一份重新恢復F-1身份的申請件,但2019年5月被拒。我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了一項動議。現在已經差不多3個月了,我還沒有收到任何回覆。此時我還留在美國。我想知道我是否已開始累計非法居留的日數?如果是這樣,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累計?

李律師回答:
你的非法居留應於2019年5月開始累積,即從移民局拒絕你的重新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案開始。像你這樣在簽證上寫明”D/S” – 即I-20有效期限內可合法居留的簽證,只有在收到來自移民局的正式拒絕通知、或移民法庭的否定判決後才會開始算非法居留的時間。如果你的動議案件贏了,就不算非法居留。川普政府在2018年8月的備忘錄中嘗試對非法居留的人作出不利的法律規定,但已於2019年5月3日被北卡羅來納州中區地方法院禁止。

世界周刊2019年7月21日刊登 1. 是否可以將旅遊身份轉成學生身份? 2. 政治庇護申請狀態 可上網查詢 3. 一家公司提議將我的訪客簽證身份改為H-1B工作簽證 – 現在可以辦理嗎?

1. 是否可以將旅遊身份轉成學生身份?

我3個月前從香港到美國拜訪朋友,當我準備離開美國時,發現一所藝術學校並對他們的藝術課程很感興趣。我的簽證還有3個月才到期。如果我從學校獲得I-20學校錄取通知書,我是否可以將我在美國的身份改為F-1學生,而不是僅僅為了獲得F-1簽證而回到香港並立即回來?我來來回回似乎是浪費時間和金錢。

李律師答:
如果您確定可以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獲得F-1簽證,那麼無論額外的時間和費用,這可能是更好的選擇。那是因為美國移民局改變F-1學生的狀態的處理時間不定,例如佛蒙特州服務中心處理時間為6.5-8.5個月/加州服務中心2.5-4個月,該機構多次不遵守這些時間表。在處理期間,美國移民局堅持持有B-1或B-2簽證的人要通過延期保持身份,直到移民局對請求身份的變更做出決定。此外,在身份變更批准之前,您不能上學。最後,改變身份不是簽證,如果您將來的任何時間離開美國,即使您在移民局更改了身份,您也必須面談且在護照上獲得F-1簽證印記。獲得改變身份的F-1學生有新簽證要求的例外是前往加拿大或墨西哥或加勒比島嶼(不包括古巴)30天或更短時間。

2. 政治庇護申請狀態 可上網查詢

我向美國佛蒙特州服務中心提交了政治庇護申請。 2017年12月收到了收據。不久之後,我收到通知到移民局按指紋。從那時起到現在,什麼音訊都沒有,我擔心我的案子輸了。我現在能做些什麼?

李律師答:
您現在可以到美國移民局網站查看您的案例。 2019年1月開始,該機構允許肯定的庇護申請人(那些首次在移民局而不是移民法院申請的人)通過移民局網站查看他們的案件。身份狀態在線查詢系統-https://egov.uscis.gov/casestatus/landing.do. 您可以輸入您的庇護案件收據編號(以3個字母開頭,第一個字母為“Z”,後面10個數字)。雖然它可能沒有提供詳細信息,但它通常會在行動方面提供您的案例所在的進程。

3. 一家公司提議將我的訪客簽證身份改為H-1B工作簽證 – 現在可以辦理嗎?

我在2月以訪問簽證來到美國,並可以待6個月的時間。一位朋友的朋友向我推薦了一家公司,該公司說他們可以立即獲得H-1B簽證。我感到很驚訝,因為我認為公司只能在每年4月上旬通過抽籤的手續,現在是六月。該公司表示,他們免抽籤的手續,因為我將被安置在學院的校園里工作,以處理學校IT系統所需的一些軟件開發。這可行嗎?

李律師答:
上面描述的情況確實屬於例外情況。根據規定,大學是一所高等教育機構,不需要在4月份抽選過程中提交H-1B。私營雇主在將勞工安置在校園時可以獲得該機構的豁免資格。美國移民局要求,大部分員工的職責必須在合格機構中完成,而工作職責必須直接並主要進一步推進合格機構的本質目標,任務目標或職能。在您的情況下,執行軟件開發以改善學校的信息系統似乎有助於學院的功能。 (請注意,美國移民局還有其他問題關於第三方僱用,特別是在計算機領域,例如這是否是專業職業,以及申請方是否有效率的控制勞工進入第三方的工作地點- 但我想這些是另外的問題)。

刊登于2019年7月2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19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提交兄弟親屬移民申請,他的一個女兒是美國公民,要包括在申請中嗎? 2. 未婚夫簽證 3. 輕罪的例外情況

1. 提交兄弟親屬移民申請,他的一個女兒是美國公民,要包括在申請中嗎?

我正在為我的兄弟和他的家人提交I-130表格。但他的一個女兒是美國公民。我是否在申請中加入她的名字?

李律師回答:
I-130親屬移民申請,按照法律條文來講你只為兄弟一人提交。但是I-130申請表要求提供他所有家庭成員的信息。所以,你當然應該把他的美國公民女兒包括在I-130表格中。

2. 未婚夫簽證

我的未婚夫是保加利亞公民,在西班牙生活。我想把他帶到美國,讓我的家人見證我們結婚。因為我已有一個先前與別人生的兒子,我希望未婚夫和我們住在一起。我們正在研究要如何達到擔保人的收入要求。但因為我是領取州府政和住房援助的單身母親,擔保要求破壞了我們的希望。我去西班牙看過他,打算鑽夠錢後再去。上次是我家人幫我支付費用。請問,我們能做什麼?我讀到聯合擔保的方式,但對
此有點困惑,要怎麼運作呢?我現在和媽媽及兒子住在一起。然而,我在經濟上支持我的兒子,我們的賬單什麼的都是一起的…這會讓我的家庭人數變成2人或3人?在我查看貧窮指南表中的家庭人數時,我是否將未婚夫包括在這個數字中?

李律師回答:
如果居住在同一住所,聯合擔保人可以是與您分享收入和資產的人。您的家庭人數將是4人,包括您、您的兒子、未婚夫和您的母親。您和您母親的收入應超過4口之家的貧窮指南。若沒有超過,除了收入外,資產也可以按照1/5的市值計算進去來達到貧窮指南數。

3. 輕罪的例外情況

我提出「無罪」的抗辯。提出延期起訴,12個月後(2012年)政府律師不受理此案。我知道這是因為我符合輕罪的例外情況(Petty Offense Exception,即之前或之後沒有再犯)。在目前的政府下,請問綠卡更新是否有困難?我從1980年以來一直是永久居民的身份。

李律師回答:誰知道川普政府接下來會做什麼?話雖如此,根據現行法律,您的情況不會妨礙到您的綠卡更新。

世界周刊2019年7月14日刊登 1. 凍結孩子年齡 達標優先日期以A表為準 2. 結婚面談被拒了— 我上訴贏的機率是多少? 3. 申請H-1B並希望轉入F-1學生簽證,我該怎麼辦? 4. 妻子申請勞工證綠卡還是我申請政治庇護好?

1. 凍結孩子年齡 達標優先日期以A表為準

我申請我的姐姐(美國公民申請兄弟姐妹),優先日期為2006年3月31日。排期剛剛到,她和她的丈夫收到通知到美國領事館面試。然而,面試通知中沒有包括他們的女兒,她女兒出生於1995年1月2日。她今年24歲,我們知道I-130申請待審的時間不算在她的年齡裡。申請於2009年4月15日獲得批准。查看國務院簽證公告,我們的優先日期是在2019年1月的遞交排期表日期之前達成的。我們找了一位顧問,告訴我們孩子應該能夠移民 ,所以我們不明白結果為什麼會這樣。你可以解釋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國務院和美國移民局決定只停止計算並“凍結”孩子的年齡,是在最後批准日期表(A表)達到優先日期時,而不是以遞交排期表的日期(B表)。您的顧問查看的是B表而不是A表,A表僅在2019年6月1日對您姐姐的優先日期開放。您姐姐的女兒在2019年6月1日超齡21歲3年149天。她的I-130申請在美國移民局處理時間為3年103天。因此,由於在兒童身份保護法的計算下她在年滿21歲46天后才排到優先日期,所以很遺憾她無法與父母一起移民。如果沒有其他方式來到美國,她的父母可以先移民到美國,然後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立即為他們的女兒申請F-2B類別的移民申請。目前排期時間約為6年。

2. 結婚面談被拒了— 我上訴贏的機率是多少?

我和丈夫在律師陪同下的結婚面談被拒了。因為移民官員挑了一些我和丈夫都記不清的微不足道的小事,我們認為這個結果很不公平。如果上訴,我們贏得機率有多大?

李律師答: 
你應該與陪同你結婚面試的律師商量。通常律師會記下面談中所有的問題以及你們的答案,以及評估你們答案不一致的地方的影響。一位在美國移民局長期負責婚姻面談的科長曾在移民律師會議上和藹的表示,連他都很難通過他手下官員的婚姻面談。若你的律師認為你們答案中的異議較小或可以解釋,你則應該上訴。

3. 申請H-1B並希望轉入F-1學生簽證,我該怎麼辦?

我的OPT身份截至於2019年6月30日。我的公司為我申請了H-1B,我的案子被選中了,但我不確定它是否會被批准。我也想拿一個更高學位,並想轉到F-1 簽證;這會有什麼對H-1B的批准有什麼影響?這會撤銷H-1B身份嗎?

李律師答:
你不用為了更高學位向美國移民局申請任何身份, 因為你的OPT實習身份已是F-1身份。美國移民局根據最後被批准的申請為準的原則,如果你的H-1B 最後被批准,那麼你的F-1身份會自動轉成H- 1B身份。

4. 妻子申請勞工證綠卡還是我申請政治庇護好?

我是以H-4簽證從中國來美國的,我的妻子現在是H-1B身份,公司正在申請她。但律師說,因為中國的簽證配額,這可能需要等3到5年的時間,所以我正在考慮申請政治庇護。我10歲的時候在北京,一輛軍用卡車於1989年6月在天安門廣場附近壓過我的腿。與此同時,當地的計劃生育局在1995年破壞了我們的房子,因為我姐姐在懷二胎時躲了起來。我應該做政治庇護還是讓我的妻子做勞工紙綠卡?

李律師答:
如果你妻子的公司有能力為她申請綠卡,她則應該通過公司來申請綠卡。申請勞工綠卡被批准的概率要大大高於申請政治庇護的批准。我質疑你的庇護案件會通過,根據你所描述的遭遇。因為你10歲在天安門廣場時不是主要的抗議者,並且計劃生育局針對的人是你姐姐而不是你。以H-4身份,你不能工作,除非你妻子申請I-140特殊人才移民被批准,或者在你妻子H-1B有效的六年內她有資格申請I-140職業移民。如果你想盡快工作,你可以嘗試申請H-1B身份,若條件符合且有贊助的公司(有限額的公司明年四月才能申請,無限額的公司任何時間都可以申請)。你也可以調整到F-1學生身份,以此身份你可以在學校兼職,或過一段時間向學校申請CPT,甚至向移民局申請OPT。

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公共負擔的危險信號”並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

持綠卡用社福將被逐?

現在政府禁止綠卡持有人申請的福利包括收入補救,貧困家庭臨時援助,糧食券,州兒童健康保險,以及包括用於長期護理的醫療補助等公共援助,如養老院或精神病院。 2018年10月10日擬定法案“不准有拿公共福利傾向的人入境”的法條中也包括了醫療保險D和低收入補貼,第八章住房選擇優惠券計劃,第八章分項目的租房費援助和公共住房。

根據路透社2019年5月3日的報導,川普政府還準備起草一項法規,以驅逐在入境後5年內使用政府補助的綠卡持有人。路透社還稱公共福利還包括補救收入,糧食券,第八章住房券,許多醫療補助福利,和貧困家庭臨時援助。在2018年10月10日,擬定的法案在60天內收到了超過21萬條評論。然而,評論的數量並不能阻止法案的成立,儘管政府可預期收到很多法院的訴訟。

現在最明智的做法是什麼?我們建議你可以保持福利如果真正有需求,但你如果認為福利是美國政府“白送的”,你測應趕緊退出福利項目。擬定的法案若立案後會給福利受益人60天的時間來退出公共福利項目。此外,將身份調整為永久居民或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人不會因拿新法案立案生效期前未受針對的福利而受到處罰。我們可以假設若此法案立案後也會給綠卡持有人60天時間來退出福利項目。

刊登于2019年7月1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12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國際學生用TPS工作許可做有薪暑期實習,可以嗎? 2. H1-B工作提前結束,是否還有60天的寬限期? 3. 兩個移民案件

1. 國際學生用TPS工作許可做有薪暑期實習,可以嗎?

我哥哥是從尼泊爾來的國際學生。他最近拿到臨時保護身份(TPS),希望用TPS工作許可證在暑期做與他學習專業相關的帶薪實習。我有一些顧慮:a)他能否這樣做,請問您的建議是什麼?b)一旦TPS明年到期,這會怎樣影響他? c)我想與法律專業人士確認一下,他沒有做一些未來可能導致移民問題的事。

李律師答:
如果您哥哥是國際學生持有效學生身份,即使他以美國移民局授權的TPS工作許可證工作,在我看來,他違反了其學生身份。他可以有另一種選擇,或許從學校獲取課程實踐培訓或預先實習生身份來工作,獲得有償報酬,因為你說那份工作與他的學業有關。我建議,他與學校委派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討論此事。

2. H1-B工作提前結束,是否還有60天的寬限期?

我是H1-B簽證持有人。我在美國的工作原應持續三年,但我的僱主在2019年4月通知我,我的職位將於2019年7月30日結束(提前整兩年)。請問,我必須在9月底之前離開美國嗎?

李律師答:
僱主在您H-1B申請結束日提前整2年完成工作,您將有60天的寬限期離開美國。移民局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找另一個工作職位、轉換身份,或離開美國。

3. 兩個移民案件

我是以J1簽證進入美國並申請了宗教庇護,我拿到了工作許可證,也有社會安全號(SSN)。後來我認識了男朋友,剛開始我們是朋友,但後來的發展就不止於此。跟他每天呆在一起後,我開始改變我的宗教觀。我意識到申請宗教庇護不好。我們想要結婚,但我們不知道什麼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我不能同時處於兩個移民流程中。請問您有什麼建議?
李律師答:
在2017年的一個紐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議上,紐約市區主管和首席律師見面會時,一位會員提出如何解決像您這樣的情況—您要求政庇辦公室暫停您的案件、同時提交婚姻關係的調整身份案。您也可以要求政庇辦公室取消您的案件。我假設您的男朋友是美國公民,以及您的宗教庇護案件正在審理中,案件沒到移民法庭。如果後面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存在的話,我的答案會不同。

世界周刊2019年7月7日刊登 1. 僅一次離開9個月 長期居美者或可入籍

1. 僅一次離開9個月 長期居美者或可入籍

讀者問:
我已持有綠卡5年,想申請我的父母,因此想入籍成為公民。但是,去年我有9個月不在美國境內,我怕入籍達不到「居住時間要求」。我應該繼續申請嗎?入籍被批的概率有多少?

李律師答:
如果除了去年有9個月外,你過去一直住在美國,假設沒有其他不符條件,你的入籍很可能通過。如果你在拿到綠卡後經常長時間的多次旅行,移民局的官員通常會問出境的原因,並查看你在美國居住的其他證據,如繳稅、財產所有權、在美國有其他家庭成員以及有工作等。如果你有意保持在美國的綠卡身分,並且你在境內居住時間符合「實際居住時間要求」的一半,移民局官員很可能批准你的入籍申請。

刊登于2019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李亞倫文章 “H-1B寬限期 60天?70天?”

在2016年11月18日的法條中,移民局給予非移民簽證到期後的10天寬限期,將推廣到包括非移民E-1(條約貿易商)、E-2(澳大利亞專業職業)、L-1(跨國公司經理)和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H-1B(專業人才)、O-1(特殊人才)和P(演員、運動員、藝人)等類別已經包括在內。美國移民局澄清,這10天期限可用於申請身分延期或身分改變。

同時,此法條還允許在每個有效期內60天寬限期,以便在授權期內離職或被解雇的E-1、E-2、E-3、H-1B、H-1B1、L-1、O-1或TN類別的個人找到新的工作。這個60天的寬限期只能在每個申請的有效期內使用一次。

很明顯,兩個寬限期的目的是不同的。一個是授權期結束時只允許10天,另一個是為了保護在工作中陷入困境的非移民工作簽證持有人。那麼這兩個寬限期可以合到一起超過60天嗎?法條對於申請人在授權期的最後60天內離職或被公司解雇時允許這種情況。在此情況下,美國移民局認為申請人在有效期滿之後保持最長60天的身分(因為申請人正在60天寬限期內),申請人也可以在有效期結束後,使用10天的寬限期。

因此,在實際情況中如何來算寬限期呢?這個法條會再給H-1B身分剛結束在10天寬限期內的人60天寬限期嗎?如果雇主一開始不想讓申請人離職並考慮幫忙申請延期,但在最後10天寬限期時改變了主意?我覺得不太可能。但是,如果申請人在身分還剩40天時被解雇,因為60天的寬限期將涵蓋原H-1B的結束日期並被視為新的結束日期(雖然沒有工作許可) ,最後10天的寬限期會加到60天寬限期後,以便申請人有更多時間離境美國或更改身分。

刊登于2019年7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業上(剪報)

大紀元2019年7月5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問答 1. 轉換H-1僱主 2. 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但目前失業幾個月,他有可能為我提交移民文件嗎? 3. 女朋友和我想要結婚,我們都不是美國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結婚,可以獲得綠卡?

1. 轉換H-1僱主

我的H-1工作簽證,現在已進入第6年。我正在找能為我提交綠卡的僱主。現有公司給我的簽證正在申請延期中,並已收到補材料的通知。我的僱主將回覆補充材料,但我有以下問題:1.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將我的H-1轉到能夠為我提交綠卡的其他僱主處嗎?2.如果行的話,我是否可以在提交轉換僱主申請後,立即為新僱主工作?會有太大的風險嗎?3.是否應等到轉換批准後再工作?4.如果我要等勞工部批准後才能領薪資,新僱主可以現在開始為我申請綠卡嗎?

李律師回答:
在您的情況下,您可以轉到另一個僱主名下,並在提交轉換僱主申請後立即開始工作。風險是美國移民局若不批准您轉換僱主,您將被視為沒有身份。是否等到您的批准完成後再工作取決於您,因為您要安全並獲得綠卡。也許僱主可以申請加急處理、加快您的案子。即使您不在薪資單上,新僱主也可以開始您的綠卡申請流程。以PERM勞工紙申請的職業移民案並不要求受益人在永久居留權批准前為僱主工作。

2. 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但目前失業幾個月,他有可能為我提交移民文件嗎?

李律師回答:
即使您的丈夫已經失業幾個月,他仍然可以為您申請,特別是如果他或您有朋友或親戚願意並有能力在經濟上成為您的共同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您的丈夫可以填寫I-864表經濟擔保書,您們的朋友或親戚再另外填寫一份I-864,作為共同擔保人。

3. 女朋友和我想要結婚,我們都不是美國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結婚,可以獲得綠卡?

李律師回答:
通常來自其他國家的人在美國結婚沒有問題。但是結婚不會給獲得綠卡帶來任何特別的好處。大多數移民美國的方式是通過親屬移民的申請,即其中一方擁有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身份;或通過僱主擔保的職業移民申請。如果你們沒有身份,是否可以在這正常居住,可能取決於川普政府移民執法局(ICE)的執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