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1月28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申请工作许可证遇到两个情况 2. 人在加拿大可续签H-B 3. 组合卡到期可提新申请 4. 加急申请被退留意发送的地址 5. 邮寄地和居住地可不同

刊登于2024年1月2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申请工作许可证 遇到两个情况

读者问:
我的优先日期PD是2022年7月底,现在EB1表B已经可以交I-485申请EAD了。现在遇到两个情况,想分别请教。

1 太太在2004至2006年以J-2签证来过美国了,用的老护照现在已遗失。她之后回国直到2020年再次来美读书,用的新护照。现在交I-485,要求以前的护照也要交影印本,而且旧护照上有出入美国的影印本,可以证明J-2符合2年母国服务的要求。但是,现在老护照遗失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2 太太目前还是在学学生F-1签证,估计明年底毕业,最近在面试明年暑假的实习生工作。如果现在跟我交I-485,万一明年暑假要实习,是不是就只能启动I-485的组合卡了?她也没办法再申请实习生的工作许可证(OPT EAD卡)了。如果我现在单独交I-485之后,等排期快到的时候给她交表,这样她说不定还可以先申请OPT EAD之后再拿combo,还是直接一起现在交I-485,她在实习时也用I-485 EAD?

李律师答:
对于你的第一个问题,你的妻子可以出示她持J-2签证来美国时所持有的家属DS-2019表格的副本; 她写声明书解释她从2006 年到2020 年所做的事情; 并用她拥有的任何在中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居住的证据来支持这一点,包括她可能在美国境外申请和收到的任何后续护照。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认为目前为你们俩提交 I-485 申请没有任何不利之处。你们都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我们已经注意到美国移民局在根据 I-485 申请批准工作许可证方面行动更快,对于不复杂的案件,大多数在六个月之内就批准了。此外,美国移民局现依调整给予EAD有效期是五年。

2. 人在加拿大 可续签H-B

读者问:
我申请了I-140职业移民,等待获得批准。不过,我手上还有H-1B签证,能撑一会儿,就算到期了也是打算再去加拿大签回来,因为等I-131不能出境,影响了我的假期。请问递交I-485,而没有I-131会有缺点吗?比如会更慢之类的?能不能只递交I-485,不递交I-131?

李律师答:
在 I-485 身份调整申请待决期间提出 I-131 回美纸的申请纯粹是一种好处,而不是一种伤害。不申请回美纸不会减慢 I-485 的处理速度。凭借未过期的 H-1B 签证,您可以在调整申请处理期间进出美国。到期后,您应该能够续签,因为 H-1B 是双重意向签证,允许个人在永久居留申请等待期间以 H-1B 身份留在美国。通常情况下,在加拿大续签 H-1B 签证应该不成问题,尽管美国驻许多国家的领事馆对于向第三国国民签发签证持谨慎态度。

3. 组合卡到期 可提新申请

读者问:
2021年,我的EB-1A 获批时,还有一个NIW正在审理中。 2021年12月,以EB-1A 获批递I-485,同时也撤回了正在审理的NIW。不幸,I-485还是被转到NSC。 2022年2月,打完指纹后再无动静。期间也收到了NIW 撤回的通知。去年6月收到了combo卡。今年找了议员和白宫催,得到的都是移民局的模版回覆。这一晃combo和体检都要过期了。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答:
不幸的是,美国移民局是一个资金短缺的机构,无法及时裁决所有的申请案件。这可以从它向公众发布的长期积压处理日期中看出。对于即将到期的工作许可证和回美纸的组合卡,您可以提出新的申请。目前,如果 I-485 申请仍在等待中,则无需支付额外的 移民局申请费。至于体检,目前有效期为两年,因此您可以选择此时再进行一次体检,或是等移民局准备好裁决并要求重新体检时再做。

4. 加急申请被退 留意发送的地址

读者问:
申请了EB-1A特殊人才,上周用UPS寄到德州移民服务中心的加急处理地址TSC Premium Processing,今天整个申请被退回来了。移民局的拒信说:我提交的I-129 petition 费用不准。这是什么情况?我申请的是EB-1A,交的是I-140,根本不是I-129。无论在我提交的I-907、I-140或cover letter里,都很明确地说了我申请的是EB-1A。我唯一能想到的是,我是不是应该在I-907和I-140里填我申的是E11,可能看的人不知道EB-1A就是E11?

另外一个我觉得可能的原因是,他们觉得我寄错辖区了。我现在人不在美国,寄的申请邮寄地址填的我之前在新泽西(TSC辖区)住的地址,让房东代收。居住地址填的中国地址。也许他们觉得我不能靠一个TSC辖区的c/o mailing address寄到TSC。但即使这样,中国地址应该也能寄TSC啊?

李律师答:
如果您提交的费用为 700 美元和 2500 美元,那么这些费用就是正确的费用,移民局不应拒绝外籍员工的 I-140 申请和 I-907 加急处理申请。看来您的选择是向他们发送同一个包裹并附上解释,或者重做表格并再次发送文件。关于如果您在中国,向何处发送申请,填写新泽西州地址的人的当前地址是:

美国移民局伊利诺州埃尔金(Elgin) 地址:

美国邮政服务 (USPS):

USCIS
Attn: Premium I-140
P.O. Box 4008
Carol Stream, IL 60197-4008

FedEx、UPS 和 DHL 递送:

USCIS
Attn: Premium I-140 (Box 4008)
2500 Westfield Drive
Elgin, IL 60124-7836

5. 邮寄地和居住地可不同

读者问:
我准备申请职业移民I-140,表格上Part4的邮寄地址(5b-5g)是用中文填的中国邮寄地址。国外地址(3a-3f)是用英文填入的中国住址。这两个可以填不一样的吗?

李律师答:
邮寄地址和居住地址有时会不同的。这就是美国移民局给予这两个空间的原因。出于安全原因,或者因为他们只是希望将邮件发送到不同的地址,许多人都有不同的邮寄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1月7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H-1B 转换通常需要大约2-4 个月 2. EB-3等待排期时游美不能工作 3. I-485申请180 天后可转换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刊登于2024年1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H-1B 转换通常需要大约 2-4 个月

读者问:
最近有工作上的变动,有些关于H-1B和EB-2绿卡的问题,希望听听律师的意见。 1、关于H-1B。如果我在现公司但是换了岗位,会有影响吗? 2、关于H-1B。如果我去新公司,transfer需要多久?如果想要回国,是要等到transfer完成吗? 3、关于EB-2。我在等排期(PD 2020年3月)。假设我在新公司的start date是六个月后,我可以让新公司先帮我开始弄EB-2(PERM)那些,如果我的老板同意的话。 4、如果新公司给办EB-1C,我的EB-2 PD可以直接用吗? 5、假设我在现公司岗位有了变化,但大概工作内容不变,会影响我现在的EB-2吗?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视作没有影响?

李翼民律师答:
您的问题将按照您提出的顺序回答:(1) 通常,如果您在公司内的工作发生变化,您需要提交 H-1B 修正案的申请。如果您承担重要的新工作职责或从事更高层级的工作(即晋升为管理阶层等),您将需要提交 H-1B 修正案。如果您的职称发生变化,而您的工作职责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么您可能无需提交 H-1B 修正。这可能有点复杂,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会对您有帮助; (2) H-1B 转让申请通常移民局需要大约 2-4 个月的时间进行裁决。如果您的申请人/律师迅速准备,案件可能会在大约 2-3 周内提交。您也可以申请 H-1B 转让加急处理,以便在 15 个日历日内收到决定或补材料通知。一旦美国移民局正确收到您的调动申请,您就可以开始为您的新雇主工作。然而,如果您的 H-1B 转移申请最终被拒绝,您将面临失去身分和未经授权就业的风险。或者,您可以继续为目前雇主工作,直到您H-1B 转移申请获得批准。最好等到您的H-1B 转移获得批准后再出国,因为领事官员会希望查看您有效的H-1B 身份文件以及您受雇于新H-1B 申请人的证明; (3) 是的,只要你的新公司在你收到绿卡后有意雇用你,他们就可以随时为你启动PERM流程; (4) 只要您旧的I-140 批准没有因欺诈、虚假陈述或重大错误而被撤销,并且您的劳工证没有被撤销或失效,您就可以使用旧的优先日期。话虽这么说,您需要先获得 EB-1 类别下的新 I-140 批准,然后才能透过领事处理或调整身分申请永久居留。 (5) 如果您的职位与 EB-2 职位不同,但您的职责没有变化,您通常仍然可以将其用作绿卡申请的基础。一般来说,如果您提交I-485 后180 天,您正在从事与最初为您申请的职业“相同或相似”的新职位,您的新工作可以“转”到您的绿卡案中(假设满足其他资格标准)。因此,如果您处于不同的职位并承担类似的职责或更高的职责(例如财务分析师 -> 财务经理),您可能有资格根据已批准的 EB-2 I-140 转至新职位。

2. EB-3等待排期时游美 不能工作

读者问:
我在中国申请I-140,已经获批了,正在等待排期。我想带孩子们去美国玩玩,机票也订好了,但是刚刚登记EVUS的时,遇到一个问题。问题是,如何填报你目前是在美国寻求就业机会还是在未经美国政府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就业?我该如何回答呢?

李翼民律师答﹕
对于您目前是否正在美国求职或未经事先许可在美国工作过的问题,您应该回答“否”,假设您从未未经许可在美国工作过。您已获得批准的 I-140,正在等待您的优先日期生效。这将是你未来的工作。在这次您将带您的孩子作为游客前往美国的特殊访问中,您将不会寻找工作。你来这里纯粹是为了享乐。因此,您可以回答“否”,只访问美国,而不会在这次访问中就业,然后在您的优先日期排到后,以移民签证永久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

3. I-485申请 180 天后 可转换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读者问:
我在湾区刚刚交了I-485一个月,但是有感觉可能被解雇,现在市场行情一般不确定能不能在60天内找到新的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180天内移民局没有处理我的case,然后我在180天内找到类似工作,可以到时候用I-485jport吗?

李翼民律师答:
是的。一旦您提交 I-485 申请 180 天后,假设您的 I-140 获得批准或最终将获得批准,您可以转至与您 I-140 所依据的职业类别相同或相似的新工作。但请确保您的工作确实属于相同或相似的职业类别。您可以透过将新职位的头衔和职责与旧职位的头衔和职责进行比较来做到这一点。查看您先前的 I-140 申请,以了解您的职位头衔、职责,以及重要的是您旧职位的 SOC 代码。如果您的新工作可能属于相同的 SOC 代码,那么您就有可能转换工作。如果这是您原来职位的自然职业发展(例如电脑系统分析师到电脑系统经理),那么您的工作也可能是可移转的。如果您的工作属于“相似职业类别”,即您的职业与 I-140 上的职业具有相同的基本品质,那么您的工作可能是可转移的。作为评估的一部分,官员可能会考虑与工作相关的各种因素,例如分配给各个工作的SOC 代码; 工作责任; 职称; 所需的技能和经验; 教育和培训要求; 特别需要的许可证和认证;提供的工资或薪水; 其他与确定新职位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职业分类有关的重要、可信的证据。关于工作转移问题,最好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

世界周刊2023年12月10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收到补材料通知应提供所有证据 2. EB-3优先日期有时可用于EB-2 NIW 3. 递交I-140后可到海外读学位等排期

刊登于2023年12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收到补材料通知应提供所有证据

读者问:
我是主要申请人,昨天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补材料的通知(RFE),妻子也收到一份RFE。我的通知主要是要求证明工作机会(job offer)的真实性,而我提交I-485的时候一起提交了I-485j,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求证明job offer的真实性。不知道美国移民局为什么会要求我提供公司财报之类的信息?我的是大公司,财报之类的信息都是公开的,而且不可能有问题。我的补材料通知应该怎么回复呢?

妻子的通知要求证明两个东西。一是证明F-1及OPT身份。我们打算直接提供成绩单证明。不知道是不是成绩单就足够了?还需要提供别的东西吗?二是要求证明在OPT extension期间有合法身份。我们在原提交文件的时候就已经提供了入学许可I-20以及EAD卡,上面显示了OPT extension的身份。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我感觉美国移民局官员要求的材料都很不重要,如我的公司的资料、妻子学习的两项,完全可以通过已经提交的I-20证明。真是不明白美国移民局要证明什么?

李翼民律师答﹕
您应该明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一个不完美的机构,拥有许多不同级别的官员—有些官员比其他官员受过更好的培训。因此,一些官员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而其他官员可能认为已经得到证实。一些官员会知道,一家盈利的大型上市公司将有财力支付您的工资。其他官员可能不会自行尽职调查和考证公司。无论如何,如果您收到 RFE,最好遵守并提供 RFE 要求的所有证据。 RFE 通常会指定您应提供以满足请求的文件类型。您应该尽可能收集所列出的文件,以满足裁决官员的要求。除了列出的所有文件外,我建议您收集以下内容:(1)为了证明您的工作机会的真实性,您可以提交一封由您公司签署的信函,以证明您的就业情况(说明您被雇用的日期,您是全职的) ,你的职位是什么,你的薪水),以及最近2-3 个月的工资单; (2) 如果美国移民局想要核实公司的财务状况,您可以向您的公司索取纳税申报表,或者如果您的情况是上市公司,只需提交最近一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公共财务文件,例如公司的10-K(年度财务报告); (3) 对职业移民的绿卡案件,美国移民局通常要求出示在美国始终保持合法身份的证据,因此您的妻子必须证明她在美国期间一直保持合法身份。因此,她应该提供抵达美国后的所有 I-20、在美国所有学习的文凭和成绩单、一封证明其 OPT 身份的就业信函,以及最近 2-3 个月的工资单。

2. EB-3优先日期 有时可用于EB-2 NIW

读者问:
我的公司准备帮我申请EB-3。我打算自己申请NIW,然后辞职回国等排期。请问,如果这样,我公司EB-3的优先日期(PD)可以用在NIW上吗?我辞职后,公司EB-3的PD就不能用了吗?

李翼民律师答﹕
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您才可以将贵公司 EB-3 的优先日期用于您的 EB-2 NIW 案件。首先请注意,EB-3 的优先日期将是您提交 PERM 劳工纸申请 (ETA 9089) 的日期,即在您担保公司进行招聘和测试美国劳动力市场之后的日期。只要您EB-3职业移民的I-140 获得批准,并且之后不会因欺诈或不实陈述而被撤销,并且您的雇主在批准后180 天内没有撤回其I-140,您就可以保留您的优先日期。只要满足所有这些条件,您就可以保留 它,让EB-2 NIW 用这个优先日期。

3. 递交 I-140后 可到海外读学位等排期

读者问:
我今年3月在美国境内申请NIW,I-140已经批准。在这之后等到NIW的优先日期排到时,我会提交I-485。最近,我想去欧洲或者别的国家读一个相关专业的博士PhD。请问,这种情况在美国境内申请的优先日期还有用吗?如果可以,之后递交I-485的时候会不会不被批准?如果都可以,再次入境美国,应该用什么签证?

李翼民律师答﹕
您可以离开美国并在海外等待您的优先日期。因此,您可以离开美国前往欧洲学习,而不会影响您的优先日期和绿卡的资格。然后,当您在欧洲时,如果您的优先日期快排到时,且您的I-140注明要在海外处理领事作业,您可以提交DS-260 移民签证申请以申请领事处理,并在入境美国时领取绿卡(假设您的面谈成功)。或者,如果您希望在完成学业后返回美国,随后申请 I-485,您应该申请适合您情况的签证回美。最好申请有「双重意图」的签证入境美国,无论您打算永久居留还是返回祖国。例如,H-1B 和 L-1 签证就是双重意向的签证。 O-1A 或 O-1B(尽管不是)也经常被裁决官员视为双重意图。如果您持有不允许双重意图的签证(例如 B-1/B-2 访客签证)入境,然后根据您批准的 NIW 申请 I-485,您将面临被裁决员指控虚假陈述的风险。美国移民局的裁决员可能会发现您打算通过此类签证入境并留在美国,而该签证只能授予打算在到期前离开美国的人。因此,您的情况下,假设您肯定要去欧洲学习,您最好的选择是:(1)当您的优先日期到来时,在海外领事馆申请绿卡,假设您通过了移民签证面谈,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国; (2) 持双重意向工作签证(例如H-1B 或L-1)返回美国(假设您符合其中一项资格),然后在美国时申请I-485。如果您持非双重意图签证(例如F-1 学生签证或B-1/B-2)进入美国,并在您的优先日期排到后申请调整身份,那么从您入境和到提交I-485 表格时已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对意图的问题有所帮助。我还注意到,您正在攻读与您的 NIW 工作领域相关的博士学位,这是正面的,因为这将有助于向移民官证明您致力于您批准的 I-140 上所述的工作领域。

世界周刊2023年11月19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一旦绿卡获准,配偶的 H-4 申请就会无效

刊登于2023年1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一读者问:
我的 I-485 正在等待审理中,但 H-1B工作签证即将到期。上个月提交了 H-1B 延期申请,目前正在等待中。我的妻子以家属身份,刚提交了 I-485,并计划申请 H-4。请问,如果我的I-485获得批准,我的H-1B会立即失效吗?我妻子的H-4申请会受到影响吗?

李翼民律师答:
看来您担心您妻子比您晚递交申请 I-485 ,而您可能会先比您的妻子获得批准。一旦您被批准为永久居民,您妻子的 H-4 申请就会无效。这是因为一旦您成为永久居民,您就不再持有 H-1B 身分。 H-4 不是一个独立的身份,它完全依赖 H-1B的主要申请人。话虽这么说,您妻子在 I-485 申请等待期间是可以合法的留在美国的。如果她需要工作许可证,但尚未申请﹐她可以根据调整申请的资格﹐申请 EAD工作许可证。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29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持工作签证正常工作可兼职上学2. I-485已交有回美纸, H, L 可离境3. I-140获准或可6年后申请延期4. 提交I-485审理逾180天可换工作

刊登于2023年10月2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持工作签证正常工作 可兼职上学

读者问﹕
我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最近批准了,我工作了这么多年,现在我想兼职工作,并兼职学习当学生。但是我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GRE)和托福已经过期了,想重新参加考试。我现在不能被视为国际学生吗?

李翼民律师答﹕
您的答案取决于您目前的非移民身分。如果您拥有F-1 身份或计划将现在的身份转换为F-1 返回学校,并成功的获得了I-20入学许可,您当然就可以兼职学习(尽管这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剥夺您工作的能力,除了CPT、最终的OPT 和校内兼职工作)。如果您处于 F-1 身份并拥有有效的 OPT 或 STEM OPT,只要您能够履行您的 OPT/STEM OPT 每小时工作义务,您就可以进行兼职上学。如果您持有工作签证(即 H-1B、L-1、O-1 等),只要您能够履行每小时的工作义务,您就可以接受非全职教育。例如,如果您是处于上述任何状态的全职(每周 40 小时)员工,您可以晚上上学,每天工作 8 小时。当然,您可能需要透过工资证明、W-2 和雇主的证明向美国移民局证明您每周工作 40 小时。如果您正在上学,但没有按照目前工作签证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那么您就有违反移民身分的风险。

2. I-485已交 有回美纸, H, L 可离境

读者问﹕
我之前已经有批准的I-140 (EB2类别),现在拿着一样的PERM申请新的I-140(EB3类别)。请问,在 I-140 等待期间,我可以离开美国并顺利返回美国吗?

李翼民律师答:
这个问题的答案部分取决于您是否已经提交 I-485 身份调整的申请。如果调整身份已提交且仍在处理中,则只有在有回美纸或具有 H(专业职业)或 L(公司内部调动)身份的情况下,您才可以离开美国。如果您尚未申请调整身份,I-140 申请是不会授予旅行特权的。在那种情况下,您离开美国和返回的能力将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您是否拥有有效的入境签证; 您是否需要向美国领事官员申请回美签证,若是如此,您申请的签证是否有双重目的。 (您有义务在非移民签证申请中揭露您是否曾经申请过移民签证的申请)。如果您已经以EB-2 类别申请了I-485,想知道您是否可以在使用相同的PERM 劳工纸来申请EB-3 签证身份时旅行,你只可以以H 或L或回美纸身份离境,且I- 485 申请仍在处理中。

3. I-140获准 或可6年后申请延期

读者问﹕
我有一份在之前公司的I-140批准单,但我的H-1B已经使用了将近6年,剩下的时间不多了。如果我此时被解雇并返回中国,等待几年优先日期排到后再回来使用剩余的H-1B时间,美国移民局会给我3年的H-1B还是只给我这6年剩余的H -1B?我担心公司不会给我工作机会(offer),理由是H-1B剩下的时间太少了,而且排期排到了。

李翼民律师答﹕
如果你回中国,一年多后又回美国,假设你「赢得」了H-1B的抽签,你将能够重新开始另一个6年的H-1B。除非您申请无配额限制的公司组织,否则您将受到抽签的限制,所以这可能不是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拥有已批准的 I-140,在某些条件下,您可能在第六年之后仍有资格申请延期,而无需离开美国(或几年后再返回美国)。假设您的优先日期还没有排到,但您有已批准(未被撤销)的 I-140,您可能有资格获得 3 年的 H-1B 延期/或转换公司。如果您拥有未撤销的已批准 I-140,且您的优先日期已排到且在一年之内,您可能有资格获得一年为期的 H-1B 延期。

4. 提交I-485审理逾180天 可换工作

读者问﹕
若是I-140尚在审理中,却去读书,等排期快排到时再找相关工作,能否申请I-485呢?感觉这样做最大的阻碍是,去读书会失去H-1B,失去了有工作的权利。

李翼民律师答:
关于您是否有能力要找到相关工作后申请 I-485 ,不幸的是,您没有资格转换工作,因为您尚未提交 I-485,因而无法转换工作职位。只有当申请人正确提交 I-485 后﹐在申请转换工作时﹐其审理期已超过 180 天时,才能有资格转换新工作到与提交移民申请时的相同工作或相似的职业类别。就您的情况而言,您似乎没有提交 I-485。如果此时您的优先日期已排到,您可以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目的是在收到绿卡后仍继续从事目前工作),然后在180 天过去后,假设您的I-485 仍然在审理中,如果找到新工作,则可移至相同或相似的职位。但此时,如果您找到新工作,在没有Schedule A 或国家利益豁免(NIW) 的情况下根据EB-3 或EB-2 提交申请,除了重新办理劳工纸流程外,您还必须提交新的I -140。只要您的 I-140 申请未因诈欺、故意歪曲重要事实、劳工纸失效或美国移民局的重大错误而被撤销,您就可能有资格保留目前的优先日期。但除了保留优先日期之外,您还必须重新开始申请的程序。

关于您在上学这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在有效的 H-1B 身份下兼职上学。只要您履行 H-1B 身份下工作时间的义务,您就可以去上学。例如,如果您是全职员工(每周上班 40 小时),您将需要工作这40个小时。如果您能够在这些时间之外去上学,同时仍然每周完成 40 小时的工作,那么法律上没有权利阻止您上学和学习。如果您的 H-1B 工作是兼职(例如每周20小时),那么只要您每周完成这 20 小时,您就可以去上学。然而,如果您不履行按工时计算的义务,您就有可能违反您的 H-1B 身份,这可能会使您的 I-485 申请变得复杂。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公司招募喊停 或影响PERM申请 2. 申请PERM绿卡 雇主须愿全职雇用 3. 追踪案件处理进度 有网站可查

刊登于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公司招募喊停 或影响PERM申请

读者问:
我的公司正在冻结招聘,但没有裁员。需要招募的部门要由内部推荐; 这意味着没有对外招聘。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还可以申请绿卡吗?具体是哪个部分会受到影响呢?确定现行工资PWD、广告招聘AD 还是永久劳工证流程 PERM?

李翼民律师答﹕
如果招聘冻结,您的申请可能受影响的部分主要是刊登广告和招聘阶段。 PWD 不会受到影响,因为这只是劳工部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职位描述确定的工资水平和职位。 ETA 9089(即PERM)不受影响,因为它要求公司揭露在过去6个月内是否曾裁员与您获得绿卡后将担任的职位相关的职位。然而,招聘阶段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公司必须为您的职位进行外部招聘,以测试其劳动力市场,然后您才能获得PERM认证。这包括向州劳动力机构下达工作订单,进行内部发布,披露将为您提供指定工资的职位,在预期就业领域发布2 个周日报纸广告,以及3 种替代招聘形式,例如但不限于网站发布、第三方发布讯息,例如在Indeed 或Monster 上、当地报纸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或大学招聘,假设这是一个专业职位。如果公司收到看似符合该职位资格的美国员工的履历,则贵公司将需要联系/面试这些应征者。如果应征者确实有能力、愿意、有资格并可以担任该职位,公司将必须在劳动力市场测试中向该合格/有能力的美国员工提供您的职位。因此,招聘阶段可能会受到影响,您必须与您的雇主讨论上述可能性,并核实其是否愿意在本次招聘冻结期间对您的绿卡职位进行外部招聘,以测试美国劳动力市场。

2. 申请PERM绿卡 雇主须愿全职雇用

读者问:
我目前在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持有工作签证。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公司未来将不再招聘全职工程师,而是转向外包寻找承包商。请问这会影响我的PERM申请和申请前的广告招聘吗?

李翼民律师答﹕
这取决于您的案情。首先,您的雇主必须明白,如果您的 PERM 申请成功,它必须在您获得绿卡后雇用您作为永久全职雇员。如果您的雇主不愿意这样做,那么您的 PERM 劳工纸申请就没有依据。其次,在招聘过程中,您的雇主必须测试劳动力市场并面试所有明显合格的全职工程师职位候选人。在此阶段,您的雇主必须愿意雇用一名全职工程师。由于您的雇主正在测试为您提供的全职职位的市场,因此如果有人提出申请,那么雇主必须愿意雇用一名合格且愿意的符合全职雇员资格的美国员工来取代您。附带说明一下,如果在提交 ETA 9089 之前的六个月内工程师职位出现裁员,您的雇主将需要通知并考虑之前被解雇的工程师来补这个 PERM 的职位。

3. 追踪案件处理进度 有网站可查

读者问:
我已打完 I-485 的指纹三个月了。我的申请号码是 MSC239019 字段。打完指纹到现在已经4个多月了﹐网上案例状态仍显示“案子已更新”。请问我这个时候需要去骚扰EMMA催进度吗?

李翼民律师答﹕
I-485 处理时间根据您提交的 I-485 类别而有所不同,例如﹐职业类别、亲属类别、庇护类别等等,以及哪个地方办事处正在审理您的 I-485 申请案。审理您的申请的办公室通常是您所在地理位置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地方办公室。您可以查看移民局网站的处理时间表(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要输入您的案件类别(如I-485及指定类型)、您的地方办事处﹐然后网站将告知您I-485 申请类别的正常处理时间。您还可以在此页面的底部输入您提交 I-485 的申请日期。输入后,网页将告诉您﹐您的案件是否正在正常处理中或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处理时间。如果超出正常处理时间,您可以提交电子请求或与 EMMA 聊天以提出服务请求来查询您的案件状态。

世界周刊2023年10月15日李亚伦律师移民信箱: 1. 已申请I-601豁免 入境应没问题 2. NIW处理时间 大多12个月左右

刊登于2023年10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已申请I-601豁免 入境应没问题

读者问:
我是中共党员,和妻子申请了EB-1。 I-140和I-485都已一起提交了,601主申已经拿到卡了。用combo卡工作已一段时间,现在准备回中国。但听说combo卡入境会进小黑屋,党员身份就更敏感了。不知道在小黑屋会不会被刁难?

李律师答:
你说得对,调整身份的申请人离开美国后﹐以回美纸回国的大多数人都要接受二次检查。我不确定你以小黑屋来描述它是否准确。在入境检查时,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检查员通常会查看回美纸所依据的申请是否仍在等待处理中。该官员还可能会查看您在系统中的信息,以确保您没有其他不可入境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方面的原因。如果您已经提交了 I-601 申请,要求豁免共产党员的身份,那么党员身份不应成为 CBP 的问题,除非系统中的某些内容表明你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假设一切正常,检查员应该在您的护照上盖章并允许您入境。

2. NIW处理时间 大多12个月左右

读者问:
虽然我知道递交NIW 申请才63天不算太长,但是我每天都会上网查看案件状态。我大致算了一下,SRC239007这个号段还得300天才能全部审核完。这个估计正确吗?

李律师答:
您可以查看美国移民局对各类别中大多数案件的处理时间,大致就会了解 NIW(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需要多长的时间。您的案件编号以 SRC(南部区域中心)开头,这意味着它很可能是由美国移民局的德克萨斯服务中心。目前,德克萨斯服务中心预计大多数 NIW 案件的等待时间为 12 个月。另外一个处理 NIW 的服务中心是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它的等待时间大约为 11.5 个月。请注意,NIW 申请现在可以在支付 2,500 美元的费用后进行加急处理,美国移民局将在收到 I-907 加急处理申请后的 45 天内审理此案件。

世界周刊2023年9月24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I-140刚获批 我想跳槽了… 2. 自行申请EB-1A 不需要雇用信

刊登於2023年9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140刚获批 我想跳槽了…

一读者问:
目前我的H-1B三年期已经快用完了,准备续签。为了合法身份,我一直在小公司低薪干活。我之前咨询过跳槽的问题,都是建议我在I-140获批后尝试跳槽。目前我的I-140刚刚获批还不到180天。我打算现在就开始找工作。请问:
1、 目前PERM的办理时间越来越长。如果我跳槽换了一家新公司,重新办理PERM+I-140需要多长时间?
2、 建筑公司绿卡的相关政策是否不同?
3、 我要求在合同中写上第一天就要申请绿卡的字样,所以我相信只有小公司才会雇用我,对吗?目前我正在纠结是要向家人要钱再熬四年还是冒着可能出现问题/风险的风险重新做I-140?为了获得 I-140 的批准,我已经筋疲力尽了。

李翼民律师答﹕

1、 首先,如果担心您的雇主会试图撤销您的 I-140,您应该确保在您的 I-140 获得批准超过 180 天之前不要离开目前的职位。如果您来自签证公告积压的国家,如中国或印度等,即使您目前雇主撤回已批准的I-140 申请仍可能会帮助您保留早的优先日期(即您的PERM 申请的时间,如果没有PERM劳工纸即已提交的I-140申请日期)。如果您的 I-140 因欺诈或故意失实陈述、劳工纸被撤销或劳工纸失效而被撤销,那么您无法保留旧的优先日期。再说一遍,只有当您出生在一个积压大量申请的国家时,这才真正对您有帮助,我认为您是这样,因为您还没有申请绿卡。当您需要保持 H-1B 身份超过 6 年最长期限时,雇主在 180 天内及时撤销会对您不利。

如果您找到新工作,则需要重新办理劳工纸过程,这意味着提交现行工资确定、测试劳动力市场、提交 ETA 9089,然后提交另一份 I-140。好消息是您可能有资格保留旧的优先日期。然而,这个过程可能还需要2年的时间才能为您的新职位获得另一份批准的 I-140 表格(I-140 要加急处理)。然后,一旦您保留的优先日期排期排到,您就可以提交 I-485 申请。通常,职业移民 I-485 的裁决大约需要 1 年时间。

请注意,如果您有已批准的I-140(或最终在EB-1、2 或3 类别中获得批准的待决I-140),并且您有正确提交的I-485,则可以跳过劳工认证步骤申请已在移民局等待180 多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将您的 I-140 申请“转换”到相同或相似工作类别的工作。但就您而言,由于您尚未提交 I-485,因此无法进行转换。

2、 在美国移民局看来,没有不同。您的工作职位需要符合公司的需求,公司需要证明有能力按照劳工证申请中的承诺向您支付规定的全职工资,并且您收到绿卡后需要是全职受薪的W-2员工。

然而,由于许多建筑工作的性质,您和您的潜在雇主需要注意一些事情。有些工作需要州和地方政府的许可。例如,如果您是一名工程师(机械、土木等),您可能需要工程师执照,除非您计划在有执照的工程师的监督下工作; 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建筑师、电工和总承包建筑工人通常也需要执照。因此,您的雇主必须审查您所在辖区的相关执照要求,以确保您有资格担任所提供的绿卡职位。此外,建筑相关职位的 PERM 招聘可能需要通知工会公司正在招聘外国工人担任该职位。因此,公司和员工应确定工会是否涵盖绿卡职位,并且必须在该工会发布雇用外国工人的意向通知。此外,与建筑相关的职位可能需要外国工人前往建筑工地。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员工执行工作的场所张贴备案通知,并根据正常的内部程序在内部使用所有内部媒体。如果预计要前往主要工作地点大都市统计区以外的地区出差,则可能需要额外招聘。

3、 所有公司都有自己的政策——有些愿意赞助,有些则不愿意。较大规模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在其雇佣合同中包含您希望的语言。然而,我确实注意到,小公司赞助您可能会更困难,因为它需要证明财务可行性,以便在您收到绿卡后向您支付劳工部批准的全职工资。此外,其人力资源部门(如果有的话)可能不具备大公司在移民事务方面的知识或经验。

2. 自行申请EB-1A 不需要雇用信

一读者问:
我在美国工作,正在找人帮我办 EB-1A特殊人才移民的申请。他们要给我写一封雇用信来证明我的工作,并且我不会改工作领域,需要找公司签字。有这个必要吗?通过工资单足以证明我的工作不是吗?因为我不会改领域,应该是我自己签吧?我觉得这件事与公司没什么关系,所以我不想让公司知道我自己递交申请。这个想法可行吗?

李翼民律师答﹕
要获得申请 EB-1A 身份的资格,您必须能够证明您将在美国从事相同领域的工作,并且您具有非凡的能力,将为美国带来利益。审理案件的官员将根据您证据的完整性来决定您是否证明了这些资格的观点。由于您是自行申请,因此不需要雇主签署的信函。然而,若拥有这样的一封信将是一个很好的证据,来表明您将继续在您的专业领域上工作并带来利益。如果您不希望提交公司签字的信函,您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您在EB-1A 获得批准后将继续从事您的专业领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表明您最近在您的专业领域上工作,例如工资单、最近的工作证明信函以及了解您工作的其他人(不一定来自管理层)可以证明您继续在您的专业领域工作的证明信; (2) 您最近对您专业领域做出的任何贡献,来表明您对该领域的追求有持续的兴趣; 和/或(3) 您能想到的任何其他证据,表明您致力于自己的领域。

世界周刊2023年9月10日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想拿NIW 你的专业须有利美国 2. EB-1A遭拒 提动议?或上诉? 3. H-1B期限 影响原因有多种

刊登于2023年9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想拿NIW 你的专业须有利美国

一读者问:
我是国内2011硕士毕业,过去12年我在中国一所高校担任计算机类专业教师。最近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我萌生了移民的想法。我首先考虑的是新西兰或加拿大。但 基本上,人们必须先去那里才能获得身份。我现在不想辞职,因为我的孩子还小。现在有中间人推荐我做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IW),说我在国内就可以申请,反正我也不急着出国。目前的情况是,我有7篇论文、专利和软件作品,质量一般,并担任过若干全国性比赛的裁判。我觉得我的资质很一般。不过,我和几个中国的中间人谈过,他们都认为我的资质足够,但没有提到任何风险。我现在很迷茫,请帮忙。

李翼民律师答﹕
您可能有资格获得 EB-2 NIW。证明您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三个标准是: (1) 您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实质性优点和国家重要性; (2) 您有能力推进这方面的工作领域; (3) 总的来说,豁免工作承诺和劳工纸申请的要求对美国有利。

也就是说,目前尚不清楚您提议的努力是什么,以及它对美国政府有何好处。假设您从事的专业领域符合标准,则需要解决第二个问题-即您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您的硕士学位(假设这是与计算机相关的领域),拥有 7 篇论文/专利/软件,并且是大学的计算机科学教授将被考虑。让您所在领域的专家写推荐信也是一个好主意,描述您在该领域的成就以及您如何通过在美国的工作来推进该领域的发展,以巩固您“良好-”的证据。定位。 ” NIW 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因此裁决官员需要发现,总的来说,您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实质性优点和国家重要性– 因此,您在计算机方面的专业必须对美国政府有价值。 在您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您必须证明您的专业是值得的,因为它将有助于推进人类知识、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或美国现任政府重视的领域。 拜登政府通过其政策备忘录鼓励给予外国工人国家利益豁免,以推进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的发展。 在已发布的决策中发现值得努力的一些例子包括成为股票期权估值的软件开发人员,以及拥有音乐技术博士学位的软件开发人员,为了美国的利益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音乐相关领域。

此外,官员必须决定总的来说,豁免工作承诺和劳工证要求是否对美国有利。该调查调查的因素包括您是否会以不会对美国工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从事自营职业; 将拥有一家为美国工人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 或者你的工作将会创造就业机会; 您的努力有可能产生与经济相符的可观收入; 即使有其他美国工人,您的努力也会使美国受益; 您的贡献中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例如美国在STEM 领域的竞争力); 或者如果劳工证对于您的职位不切实际。您可能希望咨询合格的移民律师,他会进一步就您作为 NIW 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提交此类申请的相关风险向您提供建议。

2. EB-1A遭拒 提动议﹖或上诉﹖

一读者问:
我人在中国。去年6月提交了EB-1A申请,今年4月收到拒绝信。我一共提交了四个类别,只认可了两个。接下来我应该做什么?我应该上诉还是提出动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李翼民律师答﹕
上诉和动议之间的区别在于,动议将提交给先前裁决您案件的同一个机构。就您的案子而言,就是处理您的 EB-1A 申请的是同一个美国移民局( USCIS) 服务中心。动议有两种类型:(1) 重新启动打开的动议-是向服务中心提出动议,要求服务中心考虑原始提交时不存在的新事实; (2) 重新考虑动议-是指要求审查其先前决定中的法律适用情况。而行政上诉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另一个分支机构(在本例中为行政上诉办公室 (AAO))来审查地区办公室的判决。与动议一样,上诉通常必须在拒绝后 30 个日历日内提出。与动议不同,上诉要求重新审查,这意味着 AAO 重新审查记录,包括所有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并且可能会解决下级机构判决中未提出或解决的新问题。美国移民局的目标是在 90 天内对其动议做出裁决,行政上诉办公室AAO 的目标是 180 天。是否提出上诉或动议取决于您。许多律师选择上诉。但是,如果您选择提交动议,请注意,如果您的动议被拒绝或驳回,您仍然可以向 AAO 提出上诉。

3. H-1B期限 影响原因有多种

一读者问:
我在美国工作了三年多,今年回到了中国。 5月初,我在沈阳领事馆申请了首次H-1B签证。签证面谈的时候,我告诉签证官,我一直在高通上班,做的是芯片验证这个敏感的工作。我以为我要被背景调查,没想到,我当场过了,并提交了护照。然而,拿回护照后,我发现H-1B的有效期只有4个月。我的I-797有效期到2025年7月。我的护照要到2025年才过期。我不明白为什么H-1B只给4个月,不应该是一年的H-1B吗?

李翼民律师答﹕
H-1B 签证的期限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您案件的具体情况、领事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所提供的任何支持文件。由于您拥有有效期为 2 年的护照以及有效期为 2 年的 H-1B 身份,因此与中国的 H-1B 互惠计划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说明为什么您会获得如此短的时间。关于与中国的 H-1B 互惠,您应该获得 12 个月或您的 H-1B 申请的有效期,以较短者为准。由于您的护照和 H-1B 身份的有效期至 2025 年,因此您没有获得 1 年期的签证令人惊讶。您的 H-1B 签证期限缩短的原因似乎是领事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即使不是错误。领事官员有权根据当事人情况(例如工作期限、申请人的合规历史和其他相关信息)的评估来确定签证的有效期。虽然这只是猜测,但也许该官员选择给你一个更容易的面谈,但由于你在技术敏感领域工作,因此在没有进一步询问的情况下,限制了你进出美国的时间。

世界周刊2023年8月27日刊登: 李翼民律师手记 – 移民局数位化出岔 补件扰民。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 1. 公司申请PERM进度 线上查询不准确 2. 申请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请

刊登于2023年8月2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李翼民律师手记 – 移民局数位化出岔 补件扰民

虽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对申请案的裁决流程进行数字化和现代化是件好事,但从递交纸张申请到电子申请的不断转变也遇到了一些成长过程的烦恼。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为方便文档扫描,美国移民局对组装纸张申请方面的新指南- (https://www.uscis.gov/forms/filing-guidance/tips-for-filing-forms-by-mail ) 。与传统政策相反,美国移民局现在不鼓励申请人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服务中心递交文件时﹐使用紧固件、打孔器、订书钉、回纹针、活页夹或任何其他工具将纸张文件夹订在一起,“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将文件扫描到电子数据库系统时出现延迟”。然而﹐这项新指南却有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就是美国移民局似乎错放已递交的申请文件,而发出要求补材料的通知 (RFE),要求提供已经递交过的文件。本律师事务所就遇到一些此类补材料的通知。最近的一个补材料案子是O-3 家属申请延长非移民身份的I-539 案件,该申请与O-1 签证主申请人的I-129 延期申请同时递交,因I-129 的最初申请已获得批准,然而美国移民局对I -539 的申请却要求补交申请人的结婚证书、 主申请人最近的I-797 批准通知以及受抚养人的护照、签证和I-94 的副本。不用说,这些都是在递交的原件中已提交过。

这个案子,我们对所有证件进行了编号,并在律师信后提供了证件的明细清单;并将所有证件,用“有色的证件页”分开,清楚地标记每个证件; 还将整个同时提交的I-129/I-539 申请与所有随附的证据用橡皮筋绑在一起。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以确保美国移民局能够清楚地看到所有证据,我们还是收到了要补交那些已与申请案一起递交的补文件通知。

据了解,美国移民局正在数字化并逐渐摆脱纸张文件,一旦美国移民局实现允许所有表格在线提交的目标,这个问题就会得到解决,但由于不鼓励粘附夹订文件的指示,美国移民局在此期间对纸张文件处理不当的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对于一个所谓办事可靠的机构来说,却在从邮件收发室传送到扫描机的过程中丢失文件,这不太理想,而且对于许多非公民来说,对美国的第一印象也不好。也许在电子申请的过渡时期,美国移民局应该继续鼓励申请人使用 ACCO 牌子的钮扣型紧固物来固定其申请的文件。无论如何,移民局应该在此期间制定可行的政策,以防止文件丢失,来减少浪费时间和资源,以完全避免和不必要的补材料和拒绝通知。

李翼民律师移民信箱
1. 公司申请PERM进度 线上查询不准确

读者问:
我被公司解雇了。听说公司裁员后半年内不能申请PERM。在哪里可以查看每家公司目前的 PERM 状态?

李翼民律师答﹕
一家公司可以在裁员或减员后 6 个月内提交 PERM 申请。然而,当公司选择这样做时,还有其他的注意事项。如果一家公司在提交PERM申请后6个月内在预期就业的领域进行了裁员,并且此裁员涉及寻求认证的职业或相关职业,那么公司必须在向劳工部的申请中披露这一点 。此外,如果此类裁员发生在这 6 个月期间,公司必须通知并考虑之前被解雇的并与认证的 PERM 职位相关职位的美国员工。向同一或相关职业先前被解雇的员工发出的通知必须提供具体工作机会的完整描述,包括明确的说明,并邀请员工来申请该职位。不幸的是,我们不认为有一个在线论坛可以有效地实时显示哪些公司已提交 PERM 申请。尽管 PERM 的申请是可通过官方 FOIA(信息自由法案)的申请来获取其公共记录,但似乎没有一个互联网网站能够准确地实时显示哪些公司在哪些日期提交了 PERM 申请。我注意到有一个网站(H1B Grader)有绿卡PERM劳工证数据库,但我试过了,它并不准确。

2. 申请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请

读者问:
律师在准备我的EB-1A申请时,要求我提交一些申请工作的证据,这大概就是我在美国找工作的申请记录。我目前在美国境外工作,现在要申请工作不太实际。由于距离获得绿卡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律师事务所表示,即使是申请美国工作的截图记录也会有帮助。如果根本没有申请美国工作的证据,未来需要补材料(RFE)的风险就会增加。想问一下,这个证据真的有用吗?

李翼民律师答﹕
虽然我不知道您的 EB-1A 案件的具体情况,但 EB-1A 申请通常不需要出示美国的工作申请。话虽如此,EB-1A 申请应包含证明您将继续在您的专业领域工作的证据,并且您的移民将使美国受益。如果您目前在美国境外从事您的专业领域工作,这可以作为您将继续在该专业领域工作的良好证据。如果您在专业领域已有长久的工作经验,并且迄今您在该领域一直保持着卓越的表现,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很好的证据。美国移民局会根据您的整体情况来评估您是否会继续在您的专业领域上工作。例如,如果您是一位杰出的音乐家,但您最近的工作没有维持您的音乐事业而从事其他领域(例如会计),美国移民局可能不会相信您来到美国会贡献你的音乐才能,而你来这里只是为了在不同的领域上谋生。如果您的律师要求您提供证据证明您已申请某些美国工作,他/她很可能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您来到美国后能够从事您具有非凡能力的领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申请你专业领域的美国工作可能是一些有用的证据。其他有用的证据也许是无论您身在何处,您目前在做您的专业领域的工作,以及总体上证明您对该领域保持热情并将无限期地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