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文章: 移民新闻 – 移民法院案件流程的变更; 疫情时间未经公证的宣誓书样本; 申请人入籍时要如何保持F-2B移民类别-请移民局确定一个总办事处; 今年的H-1B电脑专业案件处理

移民法院案件流程的变更

2021年4月2日新修订的EOIR(移民检查执行办公室)政策备忘录“移民法院案件流动的程序”,与2020年11月30日的前一份备忘录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后者迫使受影响的代表律师﹐即使对移送出境提出质疑,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要把最初的请诉与移民救助的申请放在一起。这个案件流程的新趋势是取消大多数移民法院的见庭听证会的日期(没有被拘留的案件的律师要在听证会的十五天前递交代表律师的案件),发送调度命令﹐要当事人提交进一步文件。这两个备忘录的区别在于,11月份的版本确定了递交书面诉状﹐移送出境指控有关的任何证据和任何申请表格的截止日期。它迫使律师不仅要做许多的工作,而且要牢记申请表中的内容,确保内容不会与被诉人不被移送出境的书面诉状相抵触。而新政策首先需确定是否可移送出境的问题,使得案件更加公正。见庭听证会日期取消后,法院现在必须发出30天的调度令,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诉状以及与移送出境指控有关的任何证据。当事人可以提出动议,要求进行见庭听证会或延长递交文书的截止日期。法院收到有关移送出境的书面诉状和证据后,当事人双方有20天的时间向法院作出回应。此后,移民法院首先会决定移送出境的问题,发出调度命令提交有关移送出境的其他补充文件或证据的截止日期,或安排一个移送出境的听证会。当移送出境确立时,法院将向当事人发送书面的移送出境判决书和调度命令﹐其中规定申请人寻求的任何救助申请的截止日期,以及支持文件﹐通常此最后期限是从移送出境控诉确认之日起60天。

4月份的政策备忘录允许律师对移送出境提出质疑﹐让他们不受压抑,因为他们的客户若不应被移送出境﹐没有必要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工作。

疫情时间未经公证的宣誓书样本

众所周知,在任何程序中﹐公证过的宣誓书要比未公证的宣誓书具更大的重量。但是在疫情时期,要进入大楼与公证人会面,只为了做一份或多份公证文件﹐确实让人犹豫不决。这方面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不知道其他律师楼的做法,但我们建议客户不一定要做公证,但鼓励他们在宣誓书中加入下面措辞:“依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我证明,宣誓﹐并确认,本宣誓书中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实和正确的﹐否则我会受到伪证的处罚。”请注意﹐该措辞取自移民局G-639信息/隐私自由法的申请表格中。

申请人入籍时要如何保持F-2B移民类别-请移民局确定一个总办事处。

人们入籍,但可能不利于成年子女等待移民美国的案件。过去他们以绿卡身份为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提交F-2B移民类别的申请,但他们入籍后,自动将申请类别从F-2B转至F- 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这些子女可能会多等待一年或几年的时间。根据目前2021年5月的签证配额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墨西哥和菲律宾除外)出生的人,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提交的F-2B申请都有移民签证配额,而F-1类别仅有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案才有配额。幸运的是,《儿童身份保护法》第6条规定成年子女有不参与的条款,允许他们选择不参与而保留F-2B的类别。不参与条款要求儿子或女儿向“司法部长/总检察长”提交书面陈述,要求选择不参与这样的转换类别(或如果发生了这样的转换,可取消这种转换)。然而这个问题仍然存在–到底要通知谁呢?移民用语中的“司法部长或总检查长”通常是指国土安全局,这个案件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组成部分,但困难在于,没有一个总办事处可进行通知。因此,我们对移民局的建议是-请确定总办事处的单位。大多数用纸张申请的I-130案件,在待审案件时期要适当地传达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对已批准的申请案,批准服务中心不希望再与该案件有任何关系,因为它已经批准了申请案。对已转移到海外的案件,移民局海外办事处已基本关了门。因此,向美国移民局的大多数请求都无法得到答复。据我们所知,人们提供了证明给美国移民局﹐或全国签证中心,或亲自带文件去美国领事馆和大使馆的移民签证面谈,希望这样就足够了。然而美国移民局若能制定一套人们可以遵循的程序将很有帮助。

今年的H-1B电脑专业案件处理

世界周刊2021年5月30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今年的H-1B电脑专业案应使律师从业人员更容易处理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有那么多的补材料(RFE)通知和拒绝信。移民局于2020年6月17日的政策备忘录融合并废除了先前两份与雇主-雇员关系及涉及第三方网站的合同和行程的需求的
政策备忘录,以及一个关于什么是专业职业的案例Innova Solutions 对抗Baran的胜诉案(19-16849号﹐2020年第九巡回法庭),带来了以下情况:

‧政策备忘录(PM) 602-0114,“撤销政策备忘录”,它废除了2010年1月8日备忘录-“确定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以裁决H-1B申请,包括第三方工作地点的安置(参考AFM第31.3(g )(16)章,第270页/ 6.2.8(AD 10-24)”和2018年2月22日的“涉及第三方工作地点的H-1B申请其合同和行程的需求,PM-602 -0157。”根据2020年备忘录–

‧在裁决劳资关系是否存在时,官员应考虑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214.2(h)(4)(ii)条款中“雇用,支付,解雇,监督或控制工作”中的至少一项因素。 ”备忘录说,H-1B申请人必须提交LCA(劳工情况调查表)以及一份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者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则必须提供口头协议的条款摘要,视这些文件的内容而定﹐是否建立了劳资关系。

‧申请人有举证责任,以确保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是真诚的提供工作,并且会雇用受益人从事一份专业工作。如果申请人的证明和附带的证明文件符合标准,官员不应要求提供其他的证据,而应批准该申请案﹐只要这些证据已满足所有其他资格的要求。

‧H-1B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申请人和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和法律协议。

‧尽管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特定的日常任务﹐但不需要此类证据来确定该职位属于专业职位。

‧官员可以将批准的H-1B申请有效期限缩短,但是这样的判决必须附上为何有效期受到限制的简短说明。

‧Innova Solutions 对抗Baran的控诉案,诉讼问题在计算机程序员的职位是否属一个专业职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拒绝这份申请案中引用的权威资料来自《职业展望手册》(OOH),移民局指出:“大多数计算机程序员都拥有计算机科学或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 OOH还将要进入计算机程序员的职业﹐学士学位是“大多数员工需要有的典型教育水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抓住以下OOH段落, 说:“然而,某些雇主雇用具有副学士学位的员工”,说“ OOH并没有说一个学士学位或特定专业的同等学历是进入该职业的一般最低要求”,并且“ OOH还表明雇主重视具有经验的计算机程序员,这些经验可以通过实习职位获得。” H-1B法规和规章承认一个专业职业是这个职位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应用高度的专业知识”,而且“ 一个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或同等学历通常是从事该职业的最低要求”。第九巡回法院断然拒绝了政府引用第一巡回法院关于专业职业的争辩,支持“通常”并不表示“总是”,这些字像“典型”和“最”等词不能与“通常”一词分开。 ”法院说:“按照OOH,通常需要的,按照监管标准,和通常要求的是弄不明白的。 “典型地”和“通常地”是同义词。 ”另外,“尽管从理论上讲,在通常,大多数和典型之间,都有一些空间﹐这空间充其量只能是极小的分子,不够让美国移民局试图要分开它们。 ”

‧作出此判决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2021年2月3日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PM-602-0142.1“撤销2017年政策备忘录PM-602-0142”,废除2017年的指南, “ 撤销2000年12月22日《关于H-1B计算机相关职位的指导备忘录》,它曾说,与计算机有关的案件是专业的推定不再有效。

本年度的H-1B配额季节,3月份被选中的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递交申请文件,接下来的几个月将说明移民服务局的补材料通知(RFE) /被拒案是否最终将脱离计算机行业。

世界周刊2021年5月30日刊登 1. 递交了I-539表格,但240天快要到了,移民局还没有答案?现在要做什么? 2. H-4签证持有人已超龄﹐有什么选择? 3. 递解程序中更新工作许可证

刊登于2021年5月3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递交了I-539表格,但240天快要到了,移民局还没有答案?现在要做什么?

早在2020年9月,因为疫情, 无法回去,我就递交了I-539表格申请延期身份。查看案件状态得知还在等候处理,但是240天的时间快到了,除了等待打指纹通知外,没有听到任何其他回应。我现在应该离开吗?在案件尚未作出决定前离开,我将面临什么影响﹖

李律师回答﹕
很难说如果你现在离开美国会发生什么。我假定您递交申请延期六个月(180天)。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如果预定停留时间超出您的要求,即使第一个申请仍在审理中,您也应提出第二次延期申请。也许此时更好的方法是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延期。通常,在等待延期期间离开美国的人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我不确定答案是否适用于离开时已超过待审案要求的时间。

2. H-4签证持有人已超龄﹐有什么选择?

我是居住在纽约州的加拿大公民。我在这里是H-4签证。我最近发现我快超龄﹐不可再使用H-4签证了,因为我这个月将满21岁。我的选择有那些﹖有什么方法可以留在美国?我在考虑将我的H-4签证转换成F1签证。我也考虑调整身份,因为我的伴侣和我想结婚。

李律师回答﹕
您已经提到因超龄可以留在美国的两种最可行的方式。我们通常建议转换为F-1学生签证,除非有其他更可行的选择,例如与永久居民﹐美国公民或具有长期身份的非移民结婚。请注意,如果您想短期内留下来,可以申请转换为B-2旅游的身份。

3. 递解程序中更新工作许可证

我想聘请律师处理我的递解程序﹐同时更新我的​​工作许可证。

李律师回答﹕
假设您的申请案仍在待审中,让您有资格获得工作许可,那么您应该能够在递解程序进行中更新它。全国各地都有移民律师–大多数具有移民法执业的律师都属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

我们律师楼的一个1-212豁免案赢得发回重审,使申请人得以递交I-601A豁免的申请,移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在详细审查了我们的I-212豁免及上诉时所提供的证据后﹐判定美国移民局在其最初的拒绝中所依赖的某些观点不恰当。

亲爱的读者们,

附件的是我们刚收到由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将此案发还总部外办事处主任的一个非先例判决,它涉及了申请重新入境许可的有条件I-212豁免案,以允许申请人提交临时豁免非法居留的I-601A申请。该判决中,AAO考虑了申请人在初次申请中以及上诉中提出的所有证据,包括逃庭和多次移民违规的不利因素,并注意到申请人对虚假陈述而受到不得再入境的惩罚提出异议。

AAO将此案从头审查,它表示由于申请人表明他将离开美国申请移民签证,因此无需测定他是否因虚假陈述而不得再入境-因为国务院会确定申请人的资格;而有最终移送出境令不应构成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不利因素,因为拥有最终法令是申请重新入境许可的前提;而办事处主任对申请人的非法打工给予了负面影响,尽管申请人承认非法打工也纳了税﹐这些应为正面因素,但却没有对他的工作和多年的报税给予有利的判决;该判决似乎也没有完整的处理有关申请人家人生活困难的证据;主任没有考虑申请人的困难也错了﹐正面因素也还应该包括申请人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良好的品格,对家庭的责任以及他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可能性。

AAO对所有的因素给予仔细的审查﹐因而应该鼓励申请人在申请和上诉时应尽可能的包括多项良好品行的证据。


李亚伦敬上

世界周刊2021年5月9日刊登 1. 我的未成年兄弟可以和父母一起移民吗﹖ 2. 永久居民为成年未婚的女儿递交了I-130申请。可以在I-130审理期间为她申请工作许可证吗﹖ 3. 我可以取消I-130亲属移民的表格吗﹖ 4. 父亲的假婚姻会影响他移民吗﹖5. 我的I-130亲属移民案正在审理中﹐可以申请学生签证吗?

刊登于2021年5月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专页上(剪报)

1. 我的未成年兄弟可以和父母一起移民吗﹖

我是美国公民,想带我的父母来这里。他们有一个19岁的儿子。如果我为父母申请绿卡,并获得绿卡,他们是否可以将我未成年的弟弟一起移民过来?还是他们必须另外为他申请?我父母申请我弟弟时﹐是否需要提供他们的收入证明?我父母申请弟弟要等多久?如果在申请过程中他年满22岁,父母还能为他申请绿卡吗?

李律师回答﹕
你申请父母﹐他们就归类为你的直系亲属﹐此种类别不能带家属。因此,他们中的一位或两位移民后才可以开始为他们的儿子申请并提供担保。他们申请儿子时必须证明他们有收入,但他们也可以使用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共同担保人的收入来担保儿子。假设您的父母移民过来了,在申请儿子的签证期间,你弟弟在21岁之前有开放的签证配额,那么他的等待时间大约为1到2年。如果永久居民申请未成年子女F-2A的类别在你弟弟满21岁以后(即使算上《儿童保护法》(CSPA)的年龄调整)才有签证配额,他的案件将变成F-2B永久居民成年子女的类别,此类别目前有5 年半的积压期。

2. 永久居民为成年未婚的女儿递交了I-130申请。可以在I-130审理期间为她申请工作许可证吗﹖

她人在美国﹐持旅游签证。我可以为她申请工作许可证让她在等待I-130批准期间工作吗﹖

李律师回答﹕
你申请女儿的类别属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F-2B类别。目前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生的这种类别﹐移民签证递件排期仅排到2016年6月15日前申请的案件﹐可以递交I- 485申请调整身份。工作许可证只能在有签证配额的情况下递交。因此,很遗憾,您的女儿将无法获得 工作许可证。请注意,仅递交I-130申请,也不能让她合法地留在美国。

3. 我可以取消I-130亲属移民的表格吗﹖

李律师回答﹕
只要受益人还没有移民到美国,申请人就可以取消或撤回I-130的表格。请注意,即使案件被取消或撤回﹐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或受益人可以合法地声称从未递交过申请。

4. 父亲的假婚姻会影响他移民吗﹖

我正在为我的父亲申请移民。他在美国非法居留14年后﹐被移民法院下令离境﹐他已离开美国10年了。他和一位美国公民结婚,但他们没有完成这个程序。

李律师回答﹕
假设您的父亲除了在美国非法居住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外,没有受到其他任何的禁令,只要他的经济担保没有问题,他应该能够移民。他可能会被问到有关他与美国公民的婚姻,因为有过假婚姻将是永久性的禁令。

李律師回答﹕

從你的問題來看﹐我想你是想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轉換為F-1學生的身份。移民局的I-539轉換或延期身份的表格﹐問到是否曾經有人為您遞交過移民的申請。回答“有”﹐可能會導致移民官員懷疑您的非移民意圖,因為申請學生簽證﹐必須只有非移民的意圖。我們有一些此類的申請過去曾獲得批准。有人曾為你提交移民申請並不會對你不利﹐除非你申請移民簽證或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不論你的I-130申請是否批准﹐或仍在審理中﹐不會改變你在表格上有關移民申請問題的答案。

5. 我的I-130亲属移民案正在审理中﹐可以申请学生签证吗?

我人在美国﹐哥哥于2020年6月为我提交一份I-130申请﹐正在审理中。我将于2021年秋季入读一所非常有声望的学校。如果到8月份我的I-130还未批准,移民局会允许我申请学生签证吗?

李律师回答﹕
从你的问题来看﹐我想你是想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转换为F-1学生的身份。移民局的I-539转换或延期身份的表格﹐问到是否曾经有人为您递交过移民的申请。回答“有”﹐可能会导致移民官员怀疑您的非移民意图,因为申请学生签证﹐必须只有非移民的意图。我们有一些此类的申请过去曾获得批准。有人曾为你提交移民申请并不会对你不利﹐除非你申请移民签证或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不论你的I-130申请是否批准﹐或仍在审理中﹐不会改变你在表格上有关移民申请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