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伦文章: 企业家假释计划回来了

世界周刊2021年6月27日移民专页刊登 (剪报)

目前,拜登正在恢复企业家假释计划-有些人错误地称其为EB-6计划,但称呼不太准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弗朗西斯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于2018年4月自吹自擂地向爱荷华州参议员查尔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说美国移民局那时未批准任何假释的申请。该计划于2017年1月以监管方式首次引入,于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政府和国土安全局的反对下,国安局于2018年提出拟议法规,欲将其完全删除,但此删除从未完成。

现任代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特雷西雷诺(Tracy Renaud)表示:“美国的移民拥有悠久的创业,辛勤工作和创造力的历史,他们对我国的贡献非常宝贵。国际企业家假释计划与我国欢迎企业家的精神紧密结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鼓励有资格的人利用此计划”。根据该规则,国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释权给予外国企业家一定的授权逗留期,这些外国企业家要证明在美国的期间将通过其商业活动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对他们给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权。准予假释的企业家仅有资格为其初创的企业工作。受抚养的家庭成员也有资格获得假释,但没有工作特权。每个初创的实体最多可授予三名企业家假释身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过去五年他们拥有在美国初创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权益,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并在企业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积极的角色,对企业的成长和成功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并通过表明初创企业已从某些合格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巨额资本投资,并根据他们作为初创企业的企业家身份,会在美国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这些可从他们的初创实体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资记录的合格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资本投资的证明;或初创企业已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收到定期提供此类经济发展、研究和开发或创造就业机会的重大奖励或赠款(或通常给予初创企业的其他类型的赠款奖励);或者它们部分满足了前两个要求中的一个或两个,并提供了额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通过符合资格的美国投资者进行投资获得资格的企业家,必须在提交假释申请前的18 个月内收到250,000 美元; 如果通过政府机构提供100,000 美元的赠款或奖励;如果仅部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则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