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9年11月1日及Lawyers.com刊登的移民法律问答 1. 我的类别从F-2A永久居民申请未成年子女更改为F-2B未婚成年子女,并且收到了美国签证中心(NVC)的欢迎信。 2. 旅游签证 3. 工资单可为研究生就业的证明吗?

1. 我的类别从F-2A永久居民申请未成年子女更改为F-2B未婚成年子女,并且收到了美国签证中心(NVC)的欢迎信。

因为我超龄,他们更改了我的类别,他们给我们发送电子邮件,说他们正在处理我的签证并将安排面谈。所以我可以通过面谈,获得签证吗?我听说有人接到面谈通知,但由于超龄而被拒了的事。我的父亲是永久居民、但不是公民,因此是否有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保护我,因为我必须和父母在一起。

李律师回答:
您是否可以通过面谈的决定性因素在于您是否会被(美国移民局)考虑年龄为小于21岁。当排期日期到了,你的年龄就会被冻结(固定)下来。在移民局批准I-130亲属移民申请前,等待的那段时间也可以从你的年龄中扣除。如果扣除后,你的计算年龄未满21岁,你就可以以F-2A类别(永久居民申请未成年子女)移民美国。

2. 旅游签证

我在持学生签证时,在当地一家酒吧打工一个月、赚点额外收入。离开美国后试图返回,但因为我曾工作过而被拒签。一年后,我再提出申请,但由于跟国内联系不足而被拒绝。三年后,我再提出申请,并尝试不回答那个问题,但再次被拒绝。那时我才21岁。现在我30岁、从事护士职业。您认为我应该再申请并且诚实作答吗?

李律师回答:
诚实是最好的应对政策。不能保证您是否能获得旅游签证,因为这取决于美国领事官员的酌情决定,但是您看来生活有了改变,有更多理由会返回祖国。与母国的联系和密切性通常是B1/B2旅游签​​证的决定性因素。祝您好运!

3. 工资单可为研究生就业的证明吗?

我是研究生、拿到实习(OPT)签证,在酒店从事固定/额外工作。我的雇主不能以书面形式向我承诺工作时间,但下个月起我被安排每周工作40小时。我可以用工资单作为工作证明吗?因为他们不能保证每周20个小时的书面证明,但是他们告诉我,我每周至少有30个小时工作(他们在那里工作了4年,从没见过少于20小时的固定员工)?工资单能作为工作证明吗,显示我每周工作40个小时?

李律师回答:
研究生OPT实习只要求个人每周在与专业相关的领域工作20个小时。我认为您用工资证明每周20个小时没问题。我注意到大多数工资单还有一部分显示工作小时数。当然,这也不是必须的,因为只要知道时薪,就能知道大概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