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6月1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到新工作就職 應等I-485遞交180天後 2. 若沒續H-B 回美紙可應急

刊登於2024年6月1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到新工作就職 應等I-485遞交180天後

一讀者問:
目前,我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很多年了,薪水有些偏低。薪資約為市場薪資的百分之80。幸運的是,不存在裁員風險。前陣子我找到了一份FAANG(即五家大型科技公司 Facebook, Amazon, Apple, Netflix and Google)的工作,薪水比現在的薪水高了百分之30%左右。我應該先向這家公司提交 I-140 嗎?從申請到批准需要多長時間?

李翼民律師答:
要回答你的問題,我假設您目前的公司已為您提供了經過認證的 PERM 勞工紙申請,並且有資格代表您提交 I-140職業移民申請。既然您正在考慮這個 FAANG的 職位,我進一步假設您已經與您未來的雇主討論過該職位,並且您未來的雇主願意贊助您獲得 PERM 勞工認證。我最後假設﹐您不是申請 EB-2 NIW 或 EB-1A。根據您的情況,您有幾個選擇。首先,您可以要求您目前的雇主為您提交一份I-140,並等待在轉移到FAANG公司前獲得批准。當然,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 I-140 獲得批准後,FAANG 公司可能不再願意僱用您,或者您的雇主如果覺得您騙了他們,就可能會試圖撤銷此批准。此外,在提交 I-140 後為了獲得雇主靈活性並「轉移」您的工作,您必須滿足更多的條件。 I-140 必須已獲批准或正在等待審理中,且您的 I-485 申請必須已等待至少 180 天。因此,為了使其發揮作用,您的優先日期應該已經排到,以便您可以同時提交 I-140 和 I-485的申請。之後,您可以在提交 I-485 申請 180 天後將您的工作「移」到 FAANG 公司的相同或類似的工作。為了與此策略相配,如果您目前的雇主同意,您可以額外支付 2,805 美元對您的 I-140 進行加急處理,這樣您就有可能在 15 個工作日後獲得 I-140的批准。如果沒有加急處理,I-140 申請通常需要 6 個月到一年的時間才能得到裁決。總而言之,在這個策略下,你也許可以於同時提交I-140/I-485的180天後轉到FAANG工作,而不必讓FAANG公司代表你再次申請PERM勞工紙。當然,如果您的優先日期還沒有排到,您需要等排到了才提交 I-485,然後等待 180 天,透過 H-1B 轉移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工作轉移到 FAANG 公司。如果您的雇主提交的 I-140 最終獲得批准,但您無法提交 I-485,您至少可以保留其優先日期﹐在第二個職業移民申請中使用。

您的第二個選擇是只接受 FAANG 的錄取通知,然後將工作簽證轉移給他們,而無需由您目前的雇主代表您提交 I-140。這樣做的好處是,您將能夠以 FAANG給的薪資,而不用擔心等待的風險。缺點是你將放棄目前雇主已為你辦理好的PERM勞工紙,並且必須由FAANG公司重新辦理勞工紙的流程,這將使你的流程增加大約2年(ETA 9141目前需要6-7個月來裁決﹐而ETA 9089此時需要一年多的時間)。除非您的 I-140 已獲批准且未被前雇主撤銷,否則您也將無法保留舊的優先日期。因此,如果您願意在美國保持非移民身份的同時等待更長時間來獲得永久居留權並賺取更多的錢作為交換,那麼這對您來說可能是一個可行的選擇。

2. 若沒續H-B 回美紙可應急

一讀者問:
我是 EB-3,表格 B 本月已經排到了,但表格 A 尚未排到。 律師現在打算同時提交I-485和回美紙(AP卡)及工作許可證(EAD卡)申請,但我上個月剛回中國續簽H-1B印章回來,我的H-1B簽證(I-797)也剛續簽三年。 我原本計劃今年年底去哥斯大黎加度假,明年5月回中國探望家人,但現在AP卡申請一經提交,我就無法出境。 律師表示,現在拿到AP卡大約需要12到15個月的時間,這意味著明年(也可能是後年)我所有的海外旅行計畫都將被取消。 現在,我想告訴律師,只提交I-485,不要提交工作許可證EAD和AP卡申請,因為考慮到我的H-1B印章還有一年才到期,如果我拿到AP卡也只有1年有效期,和H-1B簽證印章的效期大致相同。 這樣的話,我可以在明年春天持有效簽證回國,等到簽證章過期再申請AP卡。 我這樣想可以嗎? 我的工作比較穩定。 雖然薪水不高,但我並不是特別擔心會突然被裁員。 如果我現在不申請AP卡,還會有其他風險嗎?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這取決於您,但根據您的情況申請AP及EAD卡仍然有一定的價值。 事實上,您擁有有效期接近 3 年的新H-1B 身份,這一事實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降低您申請 EAD 和 AP 的緊迫性。 只要您仍在 H-1B 擔保公司工作或有效的 H-1B 轉讓申請獲得批准,您就可以持 H-1B 簽證自由往返。 H-1B 簽證到期後,您可以在明年春天返回時在本國領事館續簽,方法是申請 DS-160 並準備好所有必要的證據,包括有效的 LCA、公司的工作信函和 H-1B 批准單。回美紙獲得批准並不意味著您的 H-1B 簽證失效。 您只需使用 H-1B 簽證即可進出美國。 如果您的 I-485 案件的批准時間比您的 H-1B 身分的有效期更長,回美紙可能對您有利。 當然,回美紙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因此,如果您願意,您可以考慮在 H-1B 到期時申請 EAD 和回美紙。 如果您希望將回美紙與您的 H-1B 身份到期相協調,您可以在 H-1B 到期日期前約 12 個月申請。 您的I-485 案件的裁決時間可能比您的H-1B 身分的有效性更長,因為某些司法管轄區的職業移民案件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裁決— 您可以查看美國移民局處理時間表,以了解您類型的大致等待時間案件的情況——並且因為您的優先日期相對於最終行動日期(“圖 A”)來說還未排到。 如果您的綠卡申請尚未獲得批准,並且您有回美紙,您通常可以出境和進入美國,而無需延長您的 H-1B 身份。 此外,如果您出於任何原因不確定自己能否在本國領事館獲得續簽的 H-1B 簽證,將回美紙作為應急計劃可能會有所幫助。 雖然在沒有 EAD 或回美紙的情況下申請 I-485 可能對您有用,尤其是因為您的 H-1B 有效期已近 3 年,但您可能需要考慮上述福利並決定它們是否值得您額外申請。 但除了費用之外,申請 工作許可證 和 回美紙沒有明顯的缺點。

世界周刊2024年6月2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提交 I-485 後,未提前申請回美紙,勿離美 2. 不打算立即來美 勿太早申請EB-1A 3. B簽證入境90天內 提交身份調整應謹慎 4. 收電郵逾30天無收據 線上求查 5. 查詢移民案 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刊登於2024年6月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提交 I-485 後,未提前申請回美紙,勿離美

一讀者問:
今天看到copy of filing,發現兩個錯誤:1、住址寫了美國地址和中國地址,兩個都是to present。 律師發現了這個問題,讓我改了,結果交出去的還是錯的。 擔心這個會影響提交的I-485期間須在美國境內,會要補材料(rfe)。 2、I-485J最後一頁preparer簽字,律師簽的2022年,而前面都是2023年。 我下個月還要回國,都不知道應不該在境內等了。 目前律師,還沒回覆有啥影響。 請問,這些問題有多致命?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 I-485 申請表中提到地址的第一個錯誤,美國移民局通常會將所有通知發送給您和您的律師,因此,如果您沒有收到 移民局 的信件,您的律師也會告知您通知信件的內容。 我假設移民局會認為您在美國境內,因為移民局沒有拒絕您的 I-485 申請,該申請只能由人在美國的個人提交。 至於律師在 2022 年簽署的 I-485J 的第二個錯誤,這可能不是一個大問題,因為簽名日期可能是個錯誤。 否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向您發送 RFE 補交新表。 請注意,提交 I-485 表格後,未提前申請回美紙,您不得離開美國,除非是H-1B 或L-1 簽證。如果不是這兩種類別﹐回美紙未獲批准就離開會導致您的 I-485 申請被取消。

2. 不打算立即來美 勿太早申請EB-1A

一讀者問:
我是國內副教授,工作尚可,可申請EB-1A,有希望拿到綠卡。 但即使拿到綠卡,我也不太可能會立刻去美國找工作,因為小孩才7歲,打算他將來在美讀大學。 我想申請綠卡是為了孩子。 請問,現在申請是不是有點太早了?

李亞倫律師回答:
所有基於職業的綠卡申請(包括 EB-1A)是當事人將移民到這個國家以發揮他/她的才能和技能。 如果您不打算立即前往美國尋找職位,那麼您申請 EB-1A 身份似乎還為時過早。 您關心的似乎是您的孩子上大學,而由於這裡的大多數孩子在 18 歲左右進入大學,根據您的計劃,這是10年後的事。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EB-1A 案件大約需要 2-3 年,因此,如果您現在提出申請並成功,您將必須弄清楚如何在您的孩子入大學的年齡之前保留您的綠卡7-8 年。

3. B簽證入境90天內 提交身份調整應謹慎

一讀者問:
我提交了移民申請,等待排期。表B排到了,但人在中國。 我可以用B-1簽證入美,一定要90天後再交I-485嗎? 律師告知,如果發現表B預警要關閉,就算沒有到90天也可以直接提交I-485,也沒有問題。 請問,是表A到了,I-485才會批准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一般來說,持B簽證的當事人在入境美國90天內提交身份調整申請應謹慎。 儘管 90 天規則已基本被廢除,許多移民官員認為,在入境美國後的短時間內提交 I-485 的申請可能表明該人在入境時不實陳述了其非移民身份有意回國的意願。 話雖這麼說,您可能誤解了您的律師,他/她可能已經考慮了利弊,並認為在你的情況下,您在簽證公告表B(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即將沒有配額的情況下,更好的策略是即使在入境90 天內也可以提交。 如果您照表 B的日期提交身份調整申請,您將必須等到您的優先日期超過簽證公告的表 A(最後批准日期表)上的日期,您的案件才能獲得批准。

4. 收電郵逾30天無收據 線上求查

一讀者問:
我於1月17日收到移民局的電子郵件提醒說已收到我的申請費和加急處理的錢,錢也扣了,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收到郵寄的收據通知單。 郵寄地址是我房子的地址,室友一直在。 不過,我向郵局設置了郵件轉址mail forwarding,把郵件轉到我老婆那裡。 現在,兩邊都沒有收到。 請問這正常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假設此時您已經收到美國移民局的進一步訊息,而您的問題是您在一月份收到美國移民局電子郵件後的兩週內沒有收到移民局寄給您的通知。 如果您設置了郵件轉址,美國郵局會將郵件轉到您登記的轉發地址。 雖然郵局不會轉發移民局的某些文件,但通常會轉發收據。 請注意,移民局需要時間印刷製造收據然後寄出,郵局轉寄郵件也需要時間。 如果您收到電子郵件已超過 30 天,還未收到收據通知,您可以透過 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在線提交電子請求查詢,然後點選「未收到郵件通知」。 仔細閱讀表格,填寫所有需要的信息,並註明您沒有收到收據通知。 希望您的情況能夠在您需要提交電子請求之前得到解決,但是透過提交電子請求,您將提醒美國移民局您仍然沒有收到通知。

5. 查詢移民案 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

一讀者問:
大概三、四年前,我透過朋友的介紹在一家移民機構遞交了I-140。 期間問過很多次,對方都說沒出結果,還在審理中。 問對方要收據號碼,也不肯給。 我懷疑根本沒有遞交,這幾天自己在移民局官網上面問人工Emma,查收據號碼,換了4個不同的人工Emma,提供了姓名、生日、郵寄地址等信息,都說系統裡查不到 。 是不是可以證明沒有遞交? 一位朋友說,如果已經遞交了這麼久,透過這些信息Emma是可以查到收據號碼的。這是真的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Emma 的設計目的並非旨在尋找沒有收據的申請案。當事人若要查詢案件,最好致電 1-800-375-5283 的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並向移民局的代表解釋您的問題。請注意,移民局聯絡代表人的表現可能非常有耐心, 也可能不耐煩,不耐煩的代表人可能不會願意搜尋其系統,為您查看是否您已提交了申請。 在此希望您在電話接通後,移民代表能夠為您提供協助。

世界周刊2024年5月26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刊登於2024年5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一讀者問:
我在中國大陸申請EB-1A,自行準備了材料,同時提交I-140及I-907。 有兩個問題要問: (1)移民局(USCIS) 網站上列出了 2 個送件地址。 若根據工作地址,因在中國申請,目前尚不清楚最終會去哪個州工作。 我可以選擇最有可能的一個嗎? 或是有什麼特殊要求嗎?(2)需要在美國的朋友幫我寫支票支付費用。 我把資料寄給朋友,然後朋友加上支票後,寄到上面的地址可以嗎? 申請人的國內資料中也都有國內地址。

李翼民律師回答:
如果您自行申請 I-140 EB-1A 申請,您可以指定您計劃在美國居住的州作為您的主要工作場所。 如果您不確定,那麼您可以指定您最有可能在美國居住的州。 然後查看這 2 個送件地址,選擇與您計劃居住州對應的地址(您還將該地址列為您的工作場所)。 當您進行領事面談時,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地點與 I-140 申請中計劃的地址/工作地點相同,那當然是理想的。 但即使不是,也不會影響您的申請,因為 EB-1A 沒有工作地點的限制。 領事官員可能會確保您仍然計劃進行您在 I-140 中所述的工作,並且如果需要,可以在系統中修改您的工作地點。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你可以讓你的朋友支付你的申請費,並將包裹連同支票一起寄到你工作地點的相應服務中心。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國內地址無關緊要。 支票或付款應發送到何處的決定因素是您計劃的工作地址。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發現職業分類代碼錯了 可要求更正 2. 違規行為總時不超過180天 仍可調整身份

刊登於2024年5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發現職業分類代碼錯了 可要求更正

一讀者問:
我快要申請  I-485了,才發現幾年前的I-140 批准單approval notice。 但其標準職業分類代碼(soc code)是錯的,應該是151132,但批准單上是111132。 不知道是美國移民局搞錯了還是律所申請就填錯了111132,這個soc code壓根就不存在。 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啊? 如果是美國移民局搞錯了,可不可以同時申請I-485跟I-140的更正correction? 如果是律所申請就出錯了,這個需要怎麼處理呢?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將取決於您和您的律師事務所(如果您有律師代表)是否此時繼續提交 I-485 的申請。 這個錯誤似乎不重要。但是,如果您希望在提交前進行更正,我們建議如下: 如果 USCIS 在 SOC 代碼上出現錯誤,您最好的解決方案是直接聯繫(或讓您的律師直接聯繫)USCIS,讓他們在您的I-140 批准單更正錯誤,這可以透過線上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提出請求 – 點擊「印刷錯誤」的選項,然後使用您的資訊填寫表格。 然後問到“什麼地方印刷錯誤?” 你回應「通知單」。 當它指出:“請描述錯誤”時,您回答:“在 I-140 批准單*您的收據編號*上,SOC 代碼被錯誤地輸入為 111132。” 在「請輸入更正」部分,您可以註明:「SOC 代碼應輸入為 151132。我了解此批准單是幾年前就簽發的,但我和我的律師都沒有發現這個錯誤。 如果您能糾正這個錯誤,那將會很有幫助,我不勝感激。” 請注意,這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因為您的批准是幾年前簽發的,而且不是最近發的。 您也可以讓您的律師直接致電(或您可以直接致電)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解釋錯誤並讓他們更改——電話號碼是 18003755283。請注意,這並不能保證此更正會在您想要提交I-485前完成。 如果未及時更正,您或您的律師(如果有代表)可以提交您的 I-485,其中詳細解釋 I-140 批准上的錯誤,並補充了 I-140 上的一些相關證據,以及為獲得批准而提交的I-140 表格副本。 此外,現在許多 I-140 批准不僅列出了 SOC 代碼,而且還在批准上列出了職業頭銜。 因此,如果 SOC 代碼與您的職位不匹配,但職稱與您的職位匹配,則此錯誤可能相對容易解釋和糾正。 如果您的批准中列出的 SOC 代碼甚至不是有效代碼,這也可能會有所幫助。

2. 違規行為總時不超過180天 仍可調整身份

一讀者問:
工作簽證延期尚未核准。 我妻子的 I-485 已提交,排期已排到。 如果延期通過了,一定沒問題,但如果不通過的話,不知道會怎麼樣? 妻子不是公民。 我看到一個說法是EB類別I-485可以用245K免除家屬180天失去身分。 我想知道有沒有風險。

李翼民律師回答:
我回答這個問題的假設是您的妻子是主申請人,而她的 I-485 申請是基於職業類別。 我還假設您還將根據您妻子的工作情況提交 I-485。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她是透過簽證而非假釋進入美國,則 INA 245(k) 適用。 通常情況下,如果非公民從事未經授權的工作、違反其非移民身份條款或未能維持身份,則他/她沒有資格調整身份。 然而,根據INA 245(k),以職業為基礎的I-485 申請人(包括也提交I-485 的主申請人的受扶養直系親屬)從事授權工作或未能保持合法身分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條款,或在最近入境後以其他方式違反了其非移民簽證的條款,只要違規行為的總時間不超過180 天,則可免除沒有資格調整身份的資格。 就您而言,在延期等待期間您最多可以工作 240 天。 如果您的案件獲得批准,當然正如您提到的那樣沒有問題。 如果您的延期申請被拒絕,您在被拒絕之前(您的案件待決期間)工作的天數將被授權,但您在被拒絕日期之後工作的天數將不被授權。 另一個被拒絕的問題是,提交 I-485 申請之前未經授權停留的天數(即授權停留的最後一天與 I-485 提交申請之間的天數)將計入這 180 天。 您應確保在您提交 I-485 時未經授權工作的總天數 + 您未保持合法身分的天數不超過 180 天。 當您的 I-485 案件正在審理中時,您在 I-485 申請後在美國的居留是半合法的(通常被認為是授權的),但除非獲得授權,否則這不適用於工作。

世界周刊2024年5月12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受僱不實 面談應坦誠 2. 為海外千人計畫工作 恐影響移民批准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詐騙嗎?

刊登於2024年5月12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485受僱不實 面談應坦誠

我目前正在準備I-485調整身分的表格,但我過去申請簽證的工作經驗有些不一致。2010年申請旅遊簽證時,我在DS-160申請表上填寫了我父親的公司名稱作為我的雇主,但當時我實際上在一家美國公司工作。 由於這家美國公司在中國沒有分支機構,所以並沒有幫我繳交養老保險。 然後我就加入了父親的公司來繳我的養老保險。 後來我申請L-1簽證的時候,我就填寫了那家美國公司為我的雇主。 此後,無論是H-1B簽證、PERM或I-140申請,我都如實填寫這家美國公司作為我的工作經驗。 現在我擔心美國移民局在審查我的 I-485 申請時會發現這種不一致。 請問,若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應對呢?

李翼民律師回答:
回答這個問題,我假設您在I-485 申請表的第71個問題:「您是否曾經在入境美國、進入美國簽證所需的申請文件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移民福利文件中的任何資訊撒謊、隱瞞或歪曲?」 而您的答案是「否」。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裁決官員可能會選擇忽略它,因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而從那時起您就一直在申請上據實相告,並且迄今為止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此外,如果了解真實情況,裁決官員可能會認為這種不實陳述與簽證簽發無關。另一方面,更為嚴格的裁決官員可能會將您的不實陳述標記為一個問題—官員可能認為您在2010年沒有將美國公司列為您的雇主,從而增加了您獲得遊客批准的機會,從而做出了重大不實陳述。 如果在綠卡面談期間被問到這個問題,最好坦白事實。對您有利的一些因素可能是這種誤傳是十多年前的事; 從那時起,您一直積極據實相告您的所有申請; 從那時起,您就盡職盡責地維持了身份並繳納了稅款; 您在 2010 年旅行B2 到期之前離開了美國; 並且您(大概)可以被批准為永久居民。 您可能會提到您將您父親的公司列為您的雇主,因為該公司為您支付了退休金保險,但官員可能會發現這無關緊要,因為您實際上並未在該公司工作。 透過坦白說明此處的不一致之處,官員可能會決定寬大處理,並無論如何都會批准您的I-485 – 特別是如果這種不一致是您申請中唯一的危險信號,並且您給人的印像是一個有禮貌、善良品性的人。

2. 為海外千人計畫工作 恐影響移民批准

我在美國生物化學博士畢業後加入了一家公司。 OPT用完後,我轉到了O1。 我申請H-1B多年未果,最近被解雇了。 雖然早有預料,也找了好久的下家,但生技從去年開始就開始大量裁員。 資本市場上很難找到願意經營O1的公司,恐怕最後只能回國了。幸運的是,NIW經過幾年的等待,我還能回來。 既然我正考慮回國工作幾年,為什麼不嘗試申請國內的人才引進計畫? 但由於先前有千人計畫被調查的問題,感覺這些人才引進計畫有點敏感,擔心會影響綠卡得不償失。 我想向律師尋求建議。

李翼民律師回答:
我通常不建議您在等待中國 EB-2 優先日期排期的時間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畫)工作(我假設您的 I-140 EB-2 NIW 申請已獲得批准)。 雖然當您的優先日期排到時,它最終可能不會影響您移民簽證申請的結果,但它很可能會危及您的申請,因為出口管理法規現在是美國政府的重點,尤其是針對中國公民。 雖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可能是中國鼓勵科技創新的合法計劃,但美國和其他幾個國家的執法機構對該計劃作為智慧財產權盜竊和間諜活動的現象表示擔憂。 在您的移民簽證申請中,您必須揭露您曾為千人計畫工作。 這可能會引起對您申請的嚴格審查。 在面談過程中,您需要明確表示,您在千人計畫工作期間從未犯下知識產權盜竊或不當向中國提供美國組織商業機密的行為。 該移民官員可能會詢問您有關您在千人計劃中所做工作的尖銳問題,以及您是否利用在美國獲得的知識(以及知識的本質)來執行您的任務,或者更糟的是,根據您的知識提供培訓。因此,雖然「千人計畫」可能是您在中國等待期間薪酬最高、最有聲望的就業選擇,但如果您在此類計畫中任職,您將面臨移民簽證的風險。

3. F2 才入境就提交I-485算詐騙嗎?

主申請人F1 OPT近期在美國遞交了I-485,配偶在中國,計劃近期持F2簽證入境。 請問F2入境後是否需要等待90天才能提交I-485申請? 據說,持非移民簽證入境後立即提交I-485申請被視為詐欺。 這也適用於F2嗎? 她曾持F2簽證在美國待了幾年。 她去年回國,現在想回來提交I-485。

李翼民律師回答:
你的問題是提交 I-485 時先前入境的意圖。 在審查 I-485 申請之前的入境情況後,國土安全部裁決員可能會試圖確定申請人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或進入美國時是否在領事館歪曲了其意圖。在此90天不再是一條規則,而更多的是指導方針,如果有人在入境後的90天內在美國做了一些與簽證條件相矛盾的事情,那麼一位嚴格的裁決者可能會標記此案。 就您的案子而言,如果您的配偶持 F2 簽證入境,該簽證有非移民意圖的要求,而她在入境後不久提交 I-485,裁決員可能會質疑您配偶進入美國時的初衷。 也許可以成功解決這些問題,並且仍然獲得永久居留權,但要注意她的案件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世界周刊2024年4月7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回美紙獲批前 不得離境 2. 勞工認證開始 就要確定工資 3. 拿到I-485收據 不必取消F-1 4. EB-3 通常需要3至5年

刊登於2024年4月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回美紙獲批前 不得離境

一讀者問:
目前H-1B Extension已經Approved。 律師準備本週內提交I-485,計畫打完指紋回國一趟,預計會在11月底或12月上旬。 在國內更新簽證貼紙這種情況下,如果想提交回美紙AP(雙保險),在AP批准前出境,AP申請會被自動取消嗎? 網路上說AP在核准前出境會被取消,但有H-1B的情況下AP pending出境不會被取消?

李亞倫律師答:
回美紙的規則是,如果當事人打算以回美紙的身份回國,那麼在回美紙獲得批准之前不得離開美國。 我們最近聽說一個人就是這樣的——他申請了回美紙,但在獲得批准之前離開了美國,隨後以批准的回美紙返回美國,結果他的 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被拒絕。 所以,在回美紙獲得批准之前離開美國,回美紙沒有雙重保險的作用。 如果您在離境前獲得批准,那麼這才可能是您的雙重保險。 如果當事人在有有效的 H-1B 簽證和有效的回美紙的情況下,該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使用哪種文件重新入境美國。 我們聽說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可能會優先選擇他們願意接受的那一份,但一般來說,如果您有兩份有效的入境證件,選擇權就在您手中。

2. 勞工認證開始 就要確定工資

一讀者問:
我是2022年2月入職現在的公司。 現公司要僱員工作滿一年才給辦綠卡。 由於各種原因,拖到現在才開始做PWD。 現在有幾個問題:1、現行工資確定(PWD)是依照什麼時候的職位來決定薪水的? 是現在的職位還是公司錄取的時候職位? 我在今年8月升職成Senior researcher了,所以這兩個prevailing wage應該是不一樣的。 PERM上的YOE的要求是照剛入職的時候算的嗎? 之前,公司是按part time抽的H-1B。 雖然工作了兩年,但是折算一下是沒有2年經驗。 這個會影響PWD嗎? EVL在打廣告之前拿到就OK了? PWD的過程不需要?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 PERM 勞工認證,開始案件時需要確定現行工資,以確保雇主將會為所提供的職位支付現行工資。 薪資是根據勞工證申請中提供的職位,而不一定是您目前的工作職位。 如果您去年晉升為高級研究員,而公司現在正在開始辦理勞工證,那麼它應該贊助您從事讓您永久從事的工作,因此應該為現行工資確定(PWD)提供相應的工作描述。 如果需要經驗,公司也會以月或年為單位設定要求。 課程要求應確保您在教育、經驗和特殊技能方面有資格獲得自己的勞工紙。 在勞工紙申請中,PWD 是流程中必需的一部分。 就在發布廣告之前獲得就業驗證信 (EVL) 而言,這始終是一個好主意,更好的主意是在發送 PWD 請求之前獲得一封就業驗證信。

3. 拿到I-485收據 不必取消F-1

一讀者問:
家裡孩子正在上大學,目前身分是H-4。 由於馬上要到21歲了,所以在6月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了I-539轉換身份,從H-4到F-1,在10月的時候還沒批准,並且收到了補材料通知RFE,說I-20的 start date過期,需要學校發一份新的I-20,而且還要繳200元的學籍註冊費資料。 結果,孩子在和學校申請新I-20的時候,我們可以提交I-485,所以提交了I-485申請,就沒再理F-1 補材料的事。 目前,已經收到了I-485的收據,但是孩子的F-1也被批准了。 我們並沒有補充RFE,也不知道美國移民局為什麼會在這種情況下批准了F-1。 向學校諮詢後,學校表示I-485收據可以維持合法身分。 那麼,我們需要聯絡USCIS取消F-1嗎?

李亞倫律師答:
學校的建議是正確的,您孩子的 I-485 收據將允許孩子留在美國,因為您們都在等待 I-485 的判決。 沒有必要聯繫美國移民局取消 F-1 的批准,並且在某些方面,最好不要做任何干擾該裁決的事情。 孩子決定是否繼續上學,不會影響他的調整身份。 但請注意,除非獲得學校的工作許可或根據調整身份申請工作許可,否則他不可以工作。

4. EB-3 通常需要3至5年

一讀者問:
本人是在中國讀的博士,現在美國境內讀博後,合約到明年年底。 今年5月,我提交國家利益豁免NIW,已獲批准。 我實驗室的老闆最近沒什麼補助金(grant),不確定明年年底能否繼續續約,我可能需要回國等排期。 我是STEM專業,且有回國2年居住的限制。 我老公是國內大學學歷,美國的雇主可能為了留住他,想幫他辦EB-3。 我們現在比較猶豫,不知道是否讓他的老闆為他辦。 如果要辦,需要注意和考慮哪些問題?

李亞倫律師答:
您要問的問題主要取決於您是否能夠獲得回國居住兩年要求的豁免、是否能夠繼續活躍於國家利益豁免(NIW)的領域,以及如果無法獲得J-1豁免,在中國完成兩年居留時間可能對您案件產生的影響。 我假設您的 NIW 申請是一份自我申請,而不是美國雇主為您申請的案件。 在前一種情況下,如果您必須返回中國兩年,您應該繼續在您獲得 I-140 批准的領域工作,並準備好在面談時展示您在該領域的活動水平。

至於您丈夫提出的 EB-3 就業機會,考慮到目前中國出生的此類簽證處理速度緩慢,假設沒有任何麻煩,此類案件通常需要 3-5 年才能完成。 如果他處於 J-2 家屬身份,他也有同樣兩年需返回中國的居住要求。 如果是這樣,他必須滿足在中國居住兩年的要求,只要雇主仍然願意支持他的案件,他最終將被允許移民。 他的 EB-3 案件將涉及 PERM 勞工證、I-140 申請以及調整身份(如果不受兩年要求或獲得豁免)或領事處理。

您丈夫的 EB-3 申請為您和您的丈夫提供了兩個移民美國的機會,儘管時間可能比您的更長。 然而,由於職業類別排期的原因,時間差異可能不會那麼大。 2024年4月的簽證排期表,中國出生人士的調整身份或領事處理案件最後批准日期,對於EB-2而言為2020年2月1日,對於EB-3而言為2020年9月1日。

世界周刊2024年3月24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加快申請綠卡的條件 2. EB-1A申請被拒 再提交 等時機 3. STEM博士 或增NIW批准機會 4. 重新安排打指紋 不影響處理進度

刊登於2024年3月2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加快申請綠卡的條件

讀者問:
我6月提交了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的I-485。 主申請者有工作簽證,還有兩年多的有效期。 請問副卡因為經濟損失理由,加急組合卡comb通過的可能性很高嗎? 因為如果認真審理起來,估計會發現主申請者有工作。猜測可能加上有兩個孩子,負擔更重有點用。

李亞倫律師答:
即使您有兩個孩子和較重的負擔,您已經有工作和工作簽證,這聽起來並不像有經濟困難。 因此,我認為這不是加快綠卡申請的好理由。 此外,受養人綠卡不能在主申請人之前獲得批准。 根據您的情況,您似乎可以根據 I-485 身份調整申請工作許可證。 如果您的丈夫持有 H-1B 身份,您也有資格以H-1B 持有者配偶的身分及已批准的 I-140 ,申請工作許可證。 在這兩種情況下,除非有以下條件之一,否則移民局不會加快工作許可證的授權:

  • 給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的財務損失,前提是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不是由於請願人或申請人未能:(1) 及時提交申請; (2) 及時回應任何額外證據的要求;
  • 緊急情況和緊急的人道原因;
  • 促進美國的文化或社會利益的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指定);
  • 美國政府利益(包括被聯邦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例如美國國防部 (DOD)、美國勞工部 (DOL)、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 (NLRB)、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 美國司法部 (DOJ)、美國國務院 (DOS)、國土安全部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部門; 或者
  • 清除美國移民局的錯誤。
2. EB-1A申請被拒 再提交 等時機

讀者問:
我7月提交EB-1A到TSC,8月補充資料,剛得知申請被拒了。 律所告訴我,審我這個案子的移民官員在2023年的通過率是14%,所以被他拒絕掉並不奇怪。 不過,為了避免重新申請又送到這位移民官員手裡,律所建議我等3至4個月以後再重新申請。

現在我有兩個選擇:1、等4個月以後再提交給TSC;2. 現在馬上提交給NSC。 我諮詢律師的意見,他們告訴我,對這件事情沒有意見,讓我自己做決定。 他們只是告訴我case被拒,不會影響下一次申請,而且一個申請案子是否獲批很大程度上審理的officer。

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應該盡可能多的提交。 提交的次數多了,就算被拒絕很多次,只要有那一次走運通過了就可以。 請問,我到底應該等4個月再一次TSC提交,還是馬上向NSC提交?

李亞倫律師答:
在提交EB-1A 申請時,沒有人能確定是否會獲得批准,也不確定官員如何看待諾貝爾獎或奧斯卡獎之外的非凡能力所提供的證據(我們聽說美國移民局對此類申請感到困難,即使申請人確實這樣做了)在非主要類別之一獲得奧斯卡獎)。 我注意到 I-140 申請要求提供有關先前申請的信息,這意味著官員有機會查看您過去的申請。 除非您確實相信您有一個非常有力的案件被錯誤地拒絕,否則我們的意見是您可能希望等到您出現可能加強您的案件的新情況後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新的請願書。 

3. STEM博士 或增NIW批准機會

讀者問:
跟我老婆兩個人剛來美國,目前博一在讀,有些論文和引用。 和律師諮詢過,目前條件是可以申請NIW的,不知道是越快申請越好還是等快畢業了再申請? 有幾個糾結的點:1.以NIW現在的排隊速度,讀完博士是不是排不上? 2.簽證是5年的,如果申請到了I-140,回國有風險嗎? 老婆是F-2,是不是對她回國沒影響?

李亞倫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綠卡(NIW) 屬於 EB-2 類別,目前的排期(向 USCIS 批准 NIW 申請的人可以獲得移民簽證或調整身分的日期)正在處理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請案。提交NIW案件後需要等待很長時間。 話雖如此,擁有博士學位可能會加強 NIW 申請,特別是如果博士學位屬於 STEM 科學領域。 因此,在決定是否立即提交 NIW 申請時,您應該考慮這些因素。 您詢問的另一個因素是,由於您持有五年簽證,因此在此過程中返回祖國中國的風險。 一般來說,持有簽證的人無需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新的簽證,並且在返回美國時不會遇到問題。 話雖如此,您可能希望了解涉及研究的博士學位課程的中國學生的最新動態,其中一些學生在重新進入美國時在海關和邊境保護官員遇到困難。 這可能更適用於您而不是您的妻子,而且我認為如果您的妻子獨自旅行,這不會成為一個大問題。

4. 重新安排打指紋 不影響處理進度

讀者問:
我估計10月能通過form BROW,交I-485。 但因為家裡有急事,打算交完I-485回國一趟,預留出H-1B有被check,很有可能趕不及打指紋,所以大概要重新約時間。 我的優先日期PD是2022年9月12日。 ROW的form A還沒排到current。 這樣操作會導致綠卡得的慢嗎?

李亞倫律師答:
在優先日期生效之前,移民局無法批准職業移民的 I-485。 即便那時,優先日期排到,美國移民局也有自己的積壓處理時間,因為它沒有足夠的人手來處理所有案件。 因此,即使根據我們的經驗,在生物辨識打指紋沒有完成之前,移民局不會繼續處理案件及其相關的申請,但生物辨識打指紋的重新安排日期不應極大地影響您案件的處理速度。過去,請求重新安排打指紋有時可能會導致案件被拒絕,因為移民局官員沒有將重新安排時間的請求與申請案進行協調。 移民局最近對重新安排打指紋的方式更新了,將可解決這個問題,包括邀請申請人透過現有的線上帳戶或建立線上帳戶向美國移民局提出重新安排打指紋的請求。 根據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請求重新安排打指紋的充分理由是:

  • 生病、就醫或住院;
  • 先前規劃的旅行;
  • 重大生活事件,如婚禮、葬禮或畢業典禮;
  • 在交通上無法取得前往預約地點;
  • 無法從工作或照顧者責任中獲得休假;
  • 生物辨識打指紋的預約通知延遲送達或未送達。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7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屬詐欺恐遭罰 2. J-1結束後 申請人須返回祖國 3. 無結婚證書正本 應書面解釋原因

刊登於2024年3月17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自添工作技能 屬詐欺恐遭罰

讀者問:
目前,我仍處於現行薪資確定(PWD)的階段,我發現我前公司的經驗證明信中漏掉了的整個技能的部分。 律師說細節和技能一定要和他提供的範本一模一樣才行。 麻煩的是我以前公司的人事部(HR)很麻煩,專業技能很差。 他根本就沒有按照我律師提供的範本來寫,也還沒寄這份經驗信給我。 如果我自己加上這些技能,移民局會不會認定為詐騙? 會導致 I-140補材料(RFE)嗎?

李翼民律師答:
我要指出的是,每家公司或律師代表為前僱員的職業綠卡申請人寫的先前經驗信函的方式都不同。 話雖這麼說,寫這些信的原因是綠卡申請人有證據支持他們聲稱有資格勝任綠卡申請中需求的職業職位。 例如,如果申請雇主的軟體開發人員職位要求“電腦科學學士學位+ 2 年軟體開發經驗,包括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那麼永久居民申請人員工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她擁有電腦科學學士學位 ,以及2 年軟體開發經驗,包括使用過上述兩項技術。 因此,為了使其有用,前雇主出具的先前經驗證明信應提及申請人曾做過全職的軟體開發工作2 年(列出日期),並明確說明申請人在工作中擁有使用Python 和Ruby on Rails 的職責/責任經驗。

對於您前公司的人事部,您或您的律師可以起草一封包含您的職責和技能的信函,以清楚地表明您在之前的職位上獲得了一些有資格獲得綠卡職位的技能和經驗。 如果您或律師起草這封信,然後人事部門簽署,那麼這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來說是有效的,因為您之前的公司願意證明您的經驗。 如果您自己將技能集添加到他們未證明的已簽署的信件中,那麼這就是欺詐,您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此外您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如果美國移民局懷疑信件的真實性,它可能會發出補材料通知(RFE),要求您從公司獲得進一步的驗證,並進一步證明您確實有資格獲得綠卡職位。

如果您的前雇主不願意在證明您的經驗的信函上簽字,您應該與他們合作,看看他們願意證明什麼(即他們是否願意證明您的工作日期和頭銜,但不證明您的工作經驗。 具體的工作職責?或者只是願意證明您的工作日期,有時人事部門只願意這樣做?)如果您無法獲得前雇主的簽名信函,或者只有一封僅驗證部分內容的簽名信函為了滿足您的要求, 您可以讓其他人(例如同事、同事或任何可以證明您的工作經歷的其他人)寫信來驗證您的經歷,說明他們與您的關係以及他們如何知道您擁有過經驗。 此外,您可以提供舊的工作樣本(如果有)作為該經驗的進一步證據。 您也可以親自簽署一份宣誓書,說明您曾受僱於前雇主、擔任過什麼職位、工作了多久、以及您承擔的具體職責和獲得的技能。 然而,如果您無法提交前雇主簽署的信函來證明您的全部經歷,那麼收到 RFE 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2. J-1結束後 申請人須返回祖國

讀者問:
我美國博士畢業後用OPT在美國工作兩年,後來疫情離開美國,在歐洲工作。 最近我拿到了美國大學博士後的工作offer,在歐洲申請了美國的J-1簽證。 今年早些時候,我在海外申請了NIW,我的律師上週提交I-140表。 現在的狀態是已經received,並且拿到了receipt number。 但是,我J-1簽證的DS-160表格還沒提交,我現在非常焦慮,如果再申請J-1,會不會因為傾向被拒? 是否申請J-1不穩,轉換成申請H-1B或B-1比較好?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不確定您的 J-1 是否會被拒絕,但您提交I-140的移民意圖可能很難克服 J-1 的申請,如您所知,J-1 要求您在J -1結束後返回祖國。 您必須證明您計劃在完成 J-1 後回祖國。 這可以透過證明您與祖國的關係,例如房契或租約、家庭關係、僱傭關係、回程機票以及任何其他能證明您打算在 J-1 到期後回國的信息。 然而,最終將取決於官員是否授予 J-1 簽證並相信您回祖國的意圖,而已提交I-140 在證明非移民意圖時通常很難克服。 此外,對於 J-1 簽證,您還應該查看您是否需要遵守 2 年回國居住的要求。 即使在您的優先日期生效後,2 年居住要求也可能會延遲您在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時間。 在申請 B-1 簽證時,您在證明非移民意圖方面將面臨相同的挑戰。 嘗試申請 B-1 並不比申請 J-1 有更多好處。 如果您不受H-1B 配額的限制或配額抽籤時被抽中,H-1B 簽證對您來說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它是雙重意圖的簽證,您的 NIW 申請不會造成問題。

3. 無結婚證書原件 應書面解釋原因

讀者問:
父母在境外申請綠卡,線上填寫父母DS-260資料表後,顯示除了我父母的出生公證、我的出生公證、父母結婚公證之外,還要我的結婚公證。 我正本的結婚公證已經沒有了,只有影本。父母面談時沒有我的原件會被拒絕嗎? 因為上面顯示所有上傳的電子版都需要在面談時提供公證正本。

李翼民律師答:
雖然在您父母的情況下,您的結婚證書似乎不是那麼重要的文件,而要求原件,但國務院的一般規則是,如果您無法獲得面談所需文件,您必須向領事館提交詳細的書面解釋,說明無法獲得該文件的原因。 如果您在美國結婚,您應該可以透過聯絡您結婚所在地的市或州書記官來取得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 否則,您的父母可以帶著您提供的經過公證的詳細解釋來參加面談,說明您無法獲得結婚證書原件的原因,以及您可以提供的任何進一步證據,例如您與相應結婚證機構的通信往來。 即使沒有結婚證,面談官員也可以自行決定為您的父母授予移民簽證,或者官員可能會決定您的父母應該獲得您的結婚證,並因缺乏文件而被拒絕,而這些文件可以在您結婚時克服。父母提交結婚證書或提供進一步證據說明為什麼沒有原件。

世界周刊2024年3月10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EB-1主申請人 可O-3等排期 2. 核實申請人經驗 移民局可致電前雇主 3. 獲博士學位後提交NIW 較有利

刊登於2024年3月10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EB-1主申請人 可O-3等排期

讀者問:
我在中國,我的EB-1A 優先日期(PD)是2023年4月,但我的孩子將於一年後初中畢業。 我想讓孩子儘早去美國念公立高中,但目前的時間表預計2年內很難排到,會耽誤孩子的高中入學。 EB-1A主申請人申請O-1不方便,但配偶的條件與主申請人類似。 我的配偶可以申請 O-1,我和我的孩子可以申請 O-3 嗎? 屆時主申請人在等待I-140排期的同時,可以以O-3身分在中國提交I-485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要您的妻子自己符合 O-1 的資格要求(而不是透過您作為受扶養人的成就),她就可以與您和您的孩子作為 O-3 受扶養人一起申請 O-1 身分。 請注意,O-1配偶的資格條件與主申請人的資格條件並不相似。 O-1申請人需要有獨立證明資格(例如在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藝術方面的傑出能力或在電影或電視行業的傑出成就)—配偶需要證明與O-1主申請人的真實婚姻關係。 因此,除非您的妻子能夠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 O-1 身份,否則您的方法將不會奏效。 如果她能夠證明她在上述某一領域具有非凡的能力,並且滿足 O-1 的所有其他標準,那麼她可以成為 O-1 主申請人,而您和您的孩子可以成為 O-3 家屬。 如果 O-1/O-3 申請成功,那麼您的妻子將獲準進入美國,並按照 O-1 申請中規定的就業條件與她提出申請的雇主或代理人工作。您和您的孩子將被獲准以 O-3 家屬身份進入美國。 作為 O-3 家屬,您將沒有工作授權,但您的孩子將被允許入學。 請注意,在您抵達美國之前,您不會獲得 O-3 身份 – 但在您妻子的 O-1 批准後,您將有資格進入美國並「啟動」您的 O-3 身份。 當您以 O-3 身分在美國時,您可以在 I-140 優先日期排到後提交 I-485 申請。 如果您仍在中國,您可以等到您的優先日期排到,然後透過 DS-260 表格申請您的移民簽證。 因為 I-485表是為那些已經在美國的人使用的表格。

2. 核實申請人經驗 移民局可致電前雇主

讀者問:
移民局真的會派人或打電話給前公司去核實嗎? 如果雇主經驗證明信中存在微小差異,是否會導致 I-140 被審計(Audit)? 在申請I-140時會被審計嗎? 還是在PERM刊登廣告的時候? 如果我的前雇主不給我加上技能項目,是否有必要提起訴訟?

李翼民律師答: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能會致電為您撰寫先前經驗證明信的前雇主,來核實您的真實經歷,特別是當移民局有理由懷疑該證明信的合法性時。 如果您的證明信中存在細微差異,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致電該公司,以確保您獲得了該技能並在信函證明的時間內保持在規定的職位上——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移民局 也可能會詢問該公司如何知道他們在信中證明的內容。 移民局也可能要求進一步的證據(而非審計),讓您有機會解釋 I-140 案件中的差異並澄清其他問題。 雇主經驗證明信確實是在您提交 I-140 時使用,而不是在提交 PERM ETA 9089 時使用。 如果你的前公司沒有為你增加技能項目,你將不會贏得任何訴訟。 他們是否願意證明您的特定技能、職責、頭銜或就業日期完全取決於您以前的公司。

3. 獲博士學位後提交NIW 較有利

讀者問:
我的條件不是優越。 我在美國取得碩士學位,目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 我正在考慮要不要申請綠卡,及何時申請,所以聯繫了幾家律師事務所,但是看到律師事務所的回復後,我現在很猶豫是博士畢業文章發出來之後做NIW(國家利益豁免),還是現在就做。核心矛盾:博士畢業後有新論文再申請還是現在申請呢?

李翼民律師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實際上取決於你目前擁有多少證據,證明你有能力推進你的事業領域,及你的事業領域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並且總的來說,免除工作機會的需求對 美國有利。 雖然我無法判斷您提出的成就是否具有重大價值/國家重要性,因為您沒有具體說明您的碩士和博士學位的領域以及您打算從事的工作類型,但您在申請時是否擁有博士學位將成為進入第二和第三個面向(您有能力推進您的領域,並且總的來說,免除工作機會的需求將對美國有益)的考慮因素。 在判斷您是否處於有利地位時,美國移民局通常會考慮您領域的學位、證書或執照等證據; 您的專利、商標或版權; 您所在領域的專家的推薦信,描述您過去的成就; 發表 有關您的成就或目前工作的文章或媒體報導; 您作品的引用歷史; 證明您影響了您的工作領域的證據; 來自未來或潛在雇主和客戶的信件; 您已獲得風險投資家等美國投資者 投資的證據; 顯示擬議工作的潛在影響的合約、協議或許可證; 您在您的工作領域獲得獎項和補助金的證據; 以及顯示其他人如何使用您的作品的證據。 如果您有大量上述證據來滿足第二個方面的要求,您也許可以放心地提交 NIW 申請,而無需完成您的博士學習和論文。 然而,如果您的證據較為有限,那麼在提交 NIW 案例之前獲得博士學位並發布您的博士畢業論文是個好主意,因為這將進一步證明您有能力推進您的研究領域。 您的博士學位完成也可能有利於第三方面的裁決(總的來說,免除工作邀請函將對美國有利),因為即使有其他美國員工可於與聘用,擁有博士學位也可能會增加您的 貢獻為美國帶來潛在利益。 然而,您應該根據您的其餘證據的平衡性,以及針對您特定情況提前而不是推遲提交的總體好處/風險,來評估您是否想在完成博士學位之前或之後提交您的 NIW 申請。

世界周刊2024年2月4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使用超過限額 簽證會倒退 2. 誰申請EB-2  NIW影響換工作 3. NIW獲准 可持B1/B2來美開會 4. I-140獲准後 換B-1可找工作 5. EB-1A, I- 485需工資單和稅表

刊登於2024年2月4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使用超過限額 簽證會倒退

讀者問:
據說下一個會計年度的配額將於今年(2023)10月發布,時間表將前進。 不過,我看到很多預測都說時間表很可能會前進2-4個月。 目前,中國的EB-1A List A(表A)是2022年2月。如果新財年才前進2-4個月,這個時間表是不是應該越來越長,永遠不會消失嗎? 聽說印度的EB-1A時間表已經倒退10年了。 我不明白。 如果移民局無法處理,就應停下來。 為什麼會倒退呢?

李翼民律師答:
我回答此問題時已是2024 年 1 月,EB-1 中國的最後批准日期為 2022 年 7 月 1 日。您可能知道,簽證公告日期並不與日曆日期一致。 事實上,它們有時確實會倒退。 這是因為國會對每年可簽發的移民簽證數量設定了限制(通常所有簽證類別為 675,000 個,EB 類別為 140,000 個),然後將其分配給外籍人士。 有些國家可能會出現超出限額的情況,即特定類別的簽證需求量多於當年可使用的簽證量。 中國和印度的 EB 職業移民類別經常出現這種情況。 根據美國移民局的網站,當申請特定類別或國家簽證的人數超過當月可使用簽證數量時,就會發生簽證倒退,並且倒退通常發生在會計年度結束時。 簽證公告的截止日期由國務院在考慮各種變數後確定,這些變數包括截至該日使用的簽證數量、預計的簽證需求以及該國家/優先類別年度數量限制下剩餘的簽證數量。 對於印度來說,表 A 的 EB-1第一類別實際上為 2020 年 9 月 1 日。但是,當一個日期倒退時,通常意味著國務院已使用超出限額,以至於張貼在上個月簽證公告上的日期已沒有可使用的簽證數。 然後,國務院/移民局無法對特定優先日期(儘管之前已到達該日期)開始裁決案件,因為沒有簽證配額可提供來滿足該日期的案件,但同時仍可對該日期之前的日期授予簽證。

2. 誰申請EB-2  NIW影響換工作

讀者問:
我的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最近獲批,排期已到,綠卡I-485也剛提交。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換工作嗎? 我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想去同一個行業,同樣的工作內容。

李翼民律師答: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 不需要工作證明信或勞工紙,因此更換雇主不應影響您批准的I-140 NIW 的有效性,並且假設您的下一份工作是您在 NIW 申請中註明的擬從事的領域,您應該能夠在不影響您的I-485 批准的情況下更換工作。 由於您的工作將屬於同一行業,具有相同類型的工作描述,因此您轉換到其他的工作機會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此答案假設您自行申請 EB-2 NIW。 如果您的 EB-2 NIW 是由雇主申請,此時如果您更換職位,移民局可能會給你麻煩,儘管您可能有資格在 I-485 提交後 180 天後轉換工作。

3. NIW獲准 可持B1/B2來美開會

讀者問:
我計劃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後在加拿大短期工作。 在獲得 I-140 優先日期之前,我是否有移民傾向? 我可以在等待期間申請B1/B2並來美國參加會議嗎?

李翼民律師答:
我假設您的意思是您已經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並確定了優先日期,但優先日期尚未排到。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您的國家利益豁免獲得批准,您通常會等到您的優先日期排到後再移民。  如果您需要來美國參加會議,您可以持 B1/B2 簽證。 但是,由於您待處理的 I-140 顯示了您有最終移民的意圖,您需要向領事官員明確證明您將在 B-1/B-2 停留期結束後離開美該國並返回家園。您可以透過證明您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參加商務會議,這是 B-1 允許的活動,並且您與打算返回的家園有密切聯繫,例如有家人、租約或地契、工作,以及回程機票。

4. I-140獲准後 換B-1可找工作

讀者問:
請問I-140獲得批准已經超過180天,優先日期(PD)還有大半年排到,但是被裁員了。如果60天內找不到工作,轉B-1繼續找工作,找到工作後用H-1B transfer可以繼續保留PD嗎?

李翼民律師答:
只要您批准的 I-140 沒有因欺詐、虛假陳述或重大錯誤而被撤銷,並且您的勞工證沒有被撤銷或失效,您就可以保留您的優先日期。 無論您是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都是如此。 如果您被解僱後超過 60 天的寬限期仍在尋找新工作,您可以申請變更為B-1 身分。 只需確保您I-539 轉換身分的申請,在寬限期結束之前提交即可。 在您處於 B-1 身份期間,您可以去面談工作。 一旦您被某個職位聘用,您必須向新雇主提交 H-1B 轉換申請。

5. EB-1A, I- 485需工資單和稅表

讀者問:
想問,最近提交的EB-1A和I-485還需不需要三個月的薪資單,三年或一年的W2或者國稅局報稅記錄(IRS transcript)?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最好提交您最近3 個月的薪資單以及最近一年的報稅表和 W-2 的副本。 提交這些文件可以證明您將在 I-140 中所述的專業領域中工作,並且您不會成為公共負擔。 如果您沒有在您的專業領域中工作,您應該提供您將在您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例如您簽署的聲明,表明您打算在I-140 中所述的領域工作,並附 上證明你仍然致力於這領域的證據。 如果您最近一年的家庭稅收入沒有達到聯邦貧窮最低的準則,您可能要找一位經濟共同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