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5月25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不滿18歲可以移民嗎? 2. 以3年規則填寫N-400入籍表格時,只列出3年的地址和工作信息是否足夠? 3. 本來以為不用報稅卻會收到1099收入稅表

1.不滿18歲可以移民嗎?

明年我將完成學業,想搬到賓夕法尼亞州的波歐斯堡(Boalsburg),然後就讀高中12年級。我的阿姨、她的丈夫和3個孩子住在那裡,自2011年以來我一直有去探望他們。請問是否有可能我不和自己的父母一起搬過去,就可以成為合法居民?只有我一個人,會跟波歐斯堡的第二個美人家庭住在一起。

李律師回答:
通常情況下,不會因為你去賓夕法尼亞州、與2011年起就探望過的阿姨家人住在一起,你就能移民。唯一可行的方法是,你是青少年法庭宣判的特殊青少年身份。這個青少年法庭,合法地授權青少年由州機構或部門監護;或由州或少年法院指定一位當事人或實體監護人。青少年法院必須判定,因忽視、虐待、放棄或根據州法律規定的類似原因,少年無法與一位父母或兩位父母重新團聚。

2.以3年規則填寫N-400入籍表格時,只列出3年的地址和工作信息是否足夠?


李律師回答:
我相信你可以這樣做,但為避免混淆,你可以添加說明,解釋你符合三年規定的入籍條件,所以只提供過去3年的地址和工作信息。如果移民官想要知道更多信息,你可以在面談時提供。

3.本來以為不用報稅卻會收到1099收入稅表


我在大學為一位女士工作,以不用報稅的現金私下幫助她設計專利。現在她偷了我的作品,因為我拒絕為她做更多的事,她威脅要給我國稅局的1099收入稅表。

李律師回答:
你確實處於比較難的處境,在這種情況下,你得選擇,要麼登記你的工作記錄,要麼繼續為那位你認為不可敬,偷你作品居功的人工作。選擇前者可能並不像你想的那樣嚴重,因為據我理解,美國移民局和國稅局之間沒有自動交換數據之事。

大紀元2018年5月11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L-2簽證延期未決,是否對L-2工作許可證續簽有影響? 2. 伴侶去美國攻讀博士學位,我想去工作 3. B-2簽證入境時只准停留1個月,我否認懷孕事宜,現申請延期會被批准嗎?

1.L-2簽證延期未決,是否對L-2工作許可證續簽有影響?

我持L-2簽證呆在美國,丈夫從印度申請獲得L-1簽證延期。我的工作許可證(EAD)、簽證和I-94已於2018年3月3日到期。我已於2017年2月7日申請工作許可證續簽和L-2簽證延期。工作許可證到期前我一直在工作。我想知道L-2簽證延期未決,是否會對L-2工作許可證續簽有影響?是否只有當L-2簽證延期批准後,美國移民局才會批准工作許可證續簽?或者我可以在簽證延期之前,就得到續簽的工作許可證?我的僱主只準備為我保留工作到2018年5月8日止,即我的工作許可證申請90天後,這段時間他能為我保留工作。

李律師回答:
工作許可證是你L-2身份的附帶福利。如果你的L-2身份沒有延長,你的工作許可證也不批。在你的簽證沒有批准延期前,你的工作許可證不會獲得批准。這種情況就像「尾巴搖狗」(英文俚語,重要的事受到不重要的事所控制,按常理是狗搖尾巴,而非「尾巴搖狗」)。

2. 伴侶去美國攻讀博士學位,我想去工作

我的未婚妻(訂婚5年了,共同居住)被華盛頓特區的大學入取攻讀博士學位。她每年將獲得2萬4千美元的獎學金,要就讀4年。大學將為她申請辦理簽證。美國大使館說,如果我申請B-2簽證,我可以和她一起去,但是我不能以B-2簽證工作。我必須申請非移民臨時簽證。我有英國的體育學位,但我懂銷售工作(平均學分績GPA-2.0)。我正在努力找一家公司來贊助我的簽證。請問我有其它選擇嗎?

李律師回答:
有兩種情況可能適合你,一個是為英國公司工作,以E條約交易商或條約投資者簽證來美,另一個是找一個與運動有關的專業職位,以H-1B工作簽證身份來美。因為H-1B簽證數量有配額的限制,大多數申請人需要在明年4月份之前申請,如果H-1B抽籤選中了,可在 10月份開始工作。如果在學院或大學這類高等教育機構工作,可以免受H-1B配額限制,隨時可以申請。除此之外,你也可以諮詢移民律師、尋求其它選擇。

3 .B-2簽證入境時只准停留1個月,我否認懷孕事宜,現申請延期會被批准嗎?

在入境時機場海關官員反覆問我懷孕事宜,我說不確定,我也否認。後來知道自己已懷孕5個半月。現在時沿用以前的原因申請延長,如度假,也提到要體檢以及懷孕。我的I-94將在5月11日到期,在到期之前14天的時候我提出延期申請。因為我現在已經懷孕6個半月,所以我想知道,獲得延期的概率有多大?還是要在I-94過期前離境更好?

李律師回答:
我想你獲得延長B-2身份的機會可能沒問題。你應該對海關官員承認懷孕的事實而不是否認。除非海關官員在你的護照上標注:不能改變身份(「no C/S」)或不能延長身份(「no EOS」),你的申請可能會被移民局官員以新的申請進行裁決。

大紀元2018年5月18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如何把O-3簽證換成工作簽證? 2. 全國簽證中心是否會告訴我,F2A(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面談需要準備哪些必要文件? 3. E-1簽證可為其他公司工作嗎?

1.如何把O-3簽證換成工作簽證?

英國夫婦現居洛杉磯,妻子持有O-1簽證、丈夫是O-3簽證。丈夫拿到一個工作機會,但不能用O-3簽證來工作。請問他有哪些其它簽證選項?或者是他可以改變身份?他能拿到自己的O-1簽證,僱主是否需要為此付費?或者是他自己可以嗎?轉換簽證要多久?O-1簽證可有加急處理嗎?
(編註:藝術、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的傑出人才可申請O1簽證,協助傑出人才赴美從事體育或藝術領域表演的隨同人員可申請O2簽證,O-1或O-2簽證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申請O-3簽證。)

李律師回答:
對於其它簽證選項,你丈夫應該諮詢一位移民律師。只要他保持身份, 遞交申請改變身份獲得批准,就可以轉換身份。如果他能夠自己獲得O-1,他和僱主都可以支付簽證費。轉換簽證的時間取決於簽證要求。向佛蒙特州和加州服務中心轉換為O-1簽證身份,目前移民局的處理時間為2個半月, O-1有加急處理。

2. 全國簽證中心是否會告訴我,F2A(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面談需要準備哪些必要文件?


李律師回答:
在移民程序中,全國簽證中心提供兩次文件清單,一次是要求準備文件進行面談的時候,另一次是發出面談通知的時候。面談通知上記錄了你已提交的文件、哪些文件不適用,以及哪些文件你必須帶去面談的。

3. E-1簽證可為其他公司工作嗎?

我在美國以E-1簽證工作,但希望在同行業內再多做一份與現在公司無關的工作。請問我有資格工作嗎?除了我獲得E-1簽證要做的事情之外,我還想知道有關額外工作的限制是什麼。我會繼續為歐洲的母公司工作,同時也希望在美國找另一家同行業公司的工作,以便有額外收入。

李律師回答:
根據E-1簽證,你僅授權為E-1公司工作。這是因為美國移民法的部分目的是保護美國員工。因此,它不允許以特定簽證在美國的人獲得多個工作機會。此外,它也不允許當事人在美國持兩種不同的移民身份。因此,如果你有資格申請其他非移民的工作簽證,例如H-1B、O-1、J-1、H-3、H-2B,你不能為兩家公司工作,因為你受一個非移民身份的限制。你若要為另一家工作﹐,你可以用那個工作簽證再入境,向美國海關和保護局官員解釋,你在美國逗留期間只打算為那個簽證的規定工作。

大紀元2018年5月4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持商務∕旅遊B1 / B2簽證可以合法工作嗎? 2. 我已訂婚計劃在11月結婚, 面談前結婚可以嗎? 3. 申請未婚妻簽證還是配偶移民那個好?

1. 持商務∕旅遊B1 / B2簽證可以合法工作嗎?

如果不可以,是否有任何合法的解決方法?例如設立一個生意,由美國公民當老闆或經理或主管,把B1 / B2簽證的人列為經理或投資者,同時家人(也持有B1 / B2簽證)實際上處理全部或幾乎全部的工作和管理,把居住的公寓列為生意地址,並用生意利潤來養活自己和家人?此項生意有稅號並支付稅款。如果不可以,但實際上已經這麼做了很多年,可能會有什麼後果呢?

李律師回答:
據你所述,在美國境內以B-1 / B2簽證身份工作是不合法的。雖然持有B簽證的人可以是被動的投資者,但不是你說的情況。可能的後果是你違反了移民身份,可以被遞解出境。

2.我已訂婚計劃在11月結婚, 面談前結婚可以嗎?

母親為我申請移民,簽證已獲批,但我要於8月2日在母國進行面談。我已訂婚計劃在11月結婚,不知道是不是應該在離開美國之前結婚?

李律師回答:
除非你的未婚妻是美國公民,並且可以贊助你獲得綠卡,否則你不應該在離開美國之前結婚。你母親一則以直系親屬身份為你申請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移民,或者F-1類別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成年未婚子女,或者F-2A類別合法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或者F-2B類別永久居民21歲以上的成年未婚子女。若你在獲得永久居留權之前結婚會對上述任何移民類別產生不利影響。

3. 申請未婚妻簽證還是配偶移民那個好?

我是美國的永久居民。我未婚妻在菲律賓,想知道最好是拿到公民身份贊助她申請簽證,還是我去那裡與她結婚帶她來?我想盡快把她帶到這裡,我還需要支付一些舊的罰單。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成為美國公民,而且你們在過去兩年內彼此見過面,那麼你可以選擇為她申請未婚妻簽證,或者你也可以前往菲律賓與她結婚申請配偶。選擇取決於你。如果你的交通罰單未付,你應該在公民面談前處理好這些罰單。

大紀元2018年4月27日及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一般的工作許可證和綠卡 2. 同時持有H-1B工作簽證和B1 / B2訪客簽證,可以以訪客身份入境嗎? 3. 我剛離婚了,還沒有改回婚前的姓,若從美國回母國旅行,然後再回美國需要什麼文件?

1. 一般的工作許可證和綠卡

我遞交申請I-485調整為綠卡身份,因為我的杰出人才EB-1A職業移民I-140申請已獲批,我也同時申請了工作許可證(EAD)和回美紙(AP)。我預計幾週內工作會沒了。在我拿到工作許可證以及回美紙時,我可以回母國,並在2個月後返回嗎?會有問題嗎?假如我人在印度期間得到綠卡,我可否要求朋友以郵寄方式寄卡給我嗎?可以用綠卡進入美國嗎?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你是以申請人又是受益人的身份申請杰出人才EB-1A,而不是你的公司。若是這樣,我認為你用回美紙離開美國沒有問題。如果綠卡是在你呆在海外期間發出,你可以讓朋友寄給你,並持綠卡身份入境美國。

2.同時持有H-1B工作簽證和B1 / B2訪客簽證,可以以訪客身份入境嗎?

我曾在美國以H-1B身份工作了幾年。幾年前,我搬回母國。我也獲得B1 / B2簽證並來商務出差過。幾個月前,申請,我因為之前的H-1B獲得了免配額的H-1B章。從這次蓋章後,我還沒有去過美國。為我申請H-1B簽證的最後一家客戶的合同不再有效。所以我被告知,只有通過新客戶的合同申請獲得新H-1B批准,我才可以以H-1B身份來美。我想以訪客身份去美國,有風險嗎?日後若申請轉換身份會有風險嗎?

李律師回答:
你以訪客入境較安全,但你可能需要向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官員解釋為什麼還持有H-1B簽證。只要你可以令人信服地解釋你B1 / B2的旅行目的,你應該會被允許入境。如果你在這裡,設法找到另一個可以贊助你獲得H-1B身份的機構或企業,你可以申請轉換身份(但是如果申請轉換身份的時間太接近你的入境時間,可能會讓移民官質疑你入境時的真正意圖),或者你離開美國,再以新批准的H-1B申請重新入境。因為你護照上已有H-1B簽證,所以你不需要再走蓋戳這個流程。

3.我剛離婚了,還沒有改回婚前的姓,若從美國回母國旅行,然後再回美國需要什麼文件?


每次我從芝加哥機場入境,他們都會留我1到5個小時的時間,還必須給我丈夫打電話。我的綠卡是有效期,但卡上仍然是跟他的姓。我要回去看望父親,他的健康狀況很糟糕。在回母國前,我沒有時間改名字。

李律師回答:
雖然離婚,但仍保持丈夫的姓是常見的做法。我不認為會因為你丈夫的姓氏讓你在芝加哥接受二次檢查,也許通過另一個關口入境,會有不同的結果。

大紀元2018年4月2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可以取消I-765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嗎? 2. 申請了綠卡但因為其中一張支票日期不正確,收到拒收信,請問我們要如何重新提交 婚姻綠卡申請? 3. 我可以直接申請美國護照嗎?

1. 我可以取消I-765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嗎?

我最近弄丟了實習生工作許可證(OPT),今天我又找到了。但我已經遞交新的I-765申請替換OPT卡。我可以取消我的申請嗎?

李律師回答:
可以,當你收到遞交申請的回執收據時,你可以取消新的申請。回執上有一個美國移民局給的案件號碼,你可以據此號碼跟他們溝通。不過,我需要提醒一下,即便你取消新的申請,移民局也不會退還申請費。

2. 申請了綠卡但因為其中一張支票日期不正確,收到拒收信,請問我們要如何重新提交 婚姻綠卡申請?

我丈夫(美國公民)和我在一個月前提交了綠卡申請。我們剛收到拒收通知,因為其中一張支票的日期不正確。請問我們要怎樣才能重新提交?我們的文件被退回時,次序不對但釘在一起。還有提交的相冊丟失,體檢報告被折起來裝入密封袋裡。我們是否應該重新再遞所有材料,包括更正後的支票和附上信一起?弄丟的東西怎麼辦?還是說我們是否應該從頭開始,遞交全新的申請?

李律師回答:
你們應該重新遞送所有的材料,包括更正後的支票和附上信,同時把拒收信放在最上面,以便美國移民局收件員可以看出你們是在回應之前被拒的申請。你把這些材料重新寄去後,美國移民局應該會把它和遺漏的物件放在一起。

3. 我可以直接申請美國護照嗎?

我是父母非婚生下的孩子,我母親嫁給一位美國公民,當我14歲的時候,她入了籍。我15歲時拿到綠卡來到美國。現在24歲。請問我可以因母親獲得公民,並直接申請美國護照嗎?如果可以,有什麼要求?

李律師回答:
“兒童公民法”從2001年2月27日起生效,如果你那一天小於18歲,且你來美國後,一直受到你母親法定和實際的監護下,你就符合自動成為公民身份的要求。該法律規定,如果父或母是美國公民,子女小於18歲又是永久居民,並且受到美國公民父或母的法定和實際監護權,就可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申請時,你需要填寫護照申請表並將其提交給授權接受護照的機構即可。你應該出示你母親的入籍證,你的出生證明,證明你入境美國境永久民以及入境時與你的母親住在一起的證明。

大紀元2018年4月13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F-1簽證的學生收到兵役註冊機構的信件,怎麼辦? 2. 如果我幫助教會成員填寫I-589表格並在表格上簽我的名字,是否會影響我以後申請 政治庇護? 3. 居住海外的美國人

1. F-1簽證的學生收到兵役註冊機構的信件,怎麼辦?

我剛申請駕照,並拿到學習許可。但隨後突然收到美國兵役註冊機構(Selective 
Service System)有關我已註冊參軍的信件,並且還有我的徵兵編號。

李律師回答:
您應該寫信給兵役註冊機構,通知他們你現在是F-1學生簽證持有人。由於非移民身份是不能註冊兵役的,你應該要求把註冊取消。

2. 如果我幫助教會成員填寫I-589表格並在表格上簽我的名字,是否會影響我以後申請 政治庇護?


我們是中國地下教會的信徒,因為遭遇政府迫害,我們逃到這裡。

李律師回答:
如果填寫的I-589表格是正確和真實的,那麼無論是刑事法還是移民法方面都沒什麼要擔心的。但是,如果你明知地參與欺詐行為,幫助他人填寫I-589表格,並簽你的姓名,在刑事法或移民法上都將對你不利。

3. 居住海外的美國人


我是美國出生的公民,來了多米尼加共和國和我的未婚夫(現在的丈夫)定居,我現在懷孕了,並決定為寶寶返回美國。我們現在住在他父母家,我付錢給他媽媽補償食物或其他開銷。

I-130申請裡面提到我們必須提供共同居住的文件證明,這部分有點困難,因為我們沒有自己的房產或租賃協議。她媽媽可以為我寫信證明。我打電話給大使館,解釋我的情況,我能夠直接遞交領事館材料。我們之間有很多信息,照片以及家人來信,知道我們的關係和婚姻。此外,由於我們的孩子還沒有出生,我們沒有出生證明可以證明,我們希望我們的孩子出生在美國,而不是在這裡。

李律師回答:
婚姻綠卡案的關鍵在於是否存在真實婚姻,夫妻是否共同生活。就你而言,單單你是美國人,與你的未婚夫現在是丈夫在外國生活的事實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證明你的婚姻是真實的。如果你已懷孕,你可以請醫生出示一封信,寫上你的預產期以及你丈夫有沒有在你的懷孕體檢期間陪同在場之事。

大紀元2018年4月6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移民上訴局拒絕我的政治庇護案, 怎麼辦? 2. 領事館面談 3. 成為公民後,怎麼能讓我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來美,他們的一個案件在2010年曾被拒

1. 移民上訴局拒絕我的政治庇護案, 怎麼辦?

我的庇護申請最近被移民上訴局拒絕,但公民的姐姐在2005年為我申請的I-130已在2009年獲得批准,我正在等待簽證配額。我害怕隨時會被抓,被驅逐出境。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有最後遞解令,一旦離境,你將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的懲罰。因為你有最後遞解令,即便你姐2005年為你提交的申請排期已到,你也無法調整身份。即使沒有最後遞解令,大多數情況下移民局也不會同意你調整身份,除非你受到245(i)條款的福利。該條款要求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你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2000年12月21日你人在美國。如果你有符合條件的親屬 –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 – 會因你被禁止入境,而讓他們的生活遭遇極端困苦,你可能有機會申請I-212提前返回許可(advance permission)豁免,以及I-601A非法居留豁免。但是,請注意,I-601A只能豁免非法居留,無法豁免犯罪或欺詐行為。

2. 領事館面談


我妻子將在4月30日在美國領事館接受面談,但我們都覺得她沒準備好。擔心她會被拒簽。

李律師回答:
雖然律師無法知道簽證面談時領事官員會問的所有問題,但他們通常了解特定類型案件的對應問題。所以你如果擔心律師沒有幫你妻子準備充足,可能是沒有必要的。沒有人可以告訴簽證面談的人,絕對沒有什麼可擔心的,但如果案件是常規性的,而律師已經為你妻子準備了面談事宜,那麼你妻子應有足夠的信息獲得簽證。

3. 成為公民後,怎麼能讓我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來美,他們的一個案件在2010年曾被拒


我的兄弟姐妹當時在18歲以下,所以是同一個案子申請的。現在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把他們分開申請,因為他們其中一個已經結婚。

李律師回答:
可能再次被拒的風險取決於2010年他們被拒的理由是什麼。如果是因為欺詐或虛假陳述,那可能這些理由會被再次引起關注。如果那時被拒,你的兄弟姐妹不滿16歲,他們很可能不會因父母的過錯而受到懲罰。如果你再為父母和兄弟姐妹提交申請,你必須為他們分開提交申請。其中一個兄弟姐妹結婚對你申請他來美沒有影響。

世界周刊2018-04-01 – 1.職業移民第2、第3優先 可同時申請 2. 兄弟姊妹移民申請進展 可打電話追蹤 3. I-140已批准 F-1學生盡量避免出國旅行 4. H-1B有60天緩衝期 尋找其他H-1B工作和申請換雇主

1. 職業移民第2、第3優先 可同時申請

我持有H-1B簽證,為擔保我的公司工作,而且公司在給我辦綠卡。勞工紙申請已經在4月提交給勞工部,也已經批准了,我們快要提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了。我的職位要求是碩士學位和兩年的工作經驗。中國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和第三優先的配額已被積壓。我和公司應該告訴律師,是申請第二優先還是第三優先呢?

李律師答:
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清楚的答案,因為沒有人可以確定地知道那個類別的速度會先排到優先日期。2017年11月移民排期表,中國出生的申請者,第二優先申請正在審理2013年6月15日之前遞交勞工紙申請的案件,第三優先申請者排到2014年2月1日之前的案件。但是,現在快的類別到兩、三年之後,不一定是快的類別。因為你的勞工紙申請的要求對這兩個類別都是可行的,你和你的公司現在可以挑一個你們想申請的類別,如果日後另一個類別明顯地快些,或許可以再申請另一個I-140。你和公司也可以現在同時申請這兩個類別,並獲得這兩個類別的批准,那樣就避免了未來為此速度快慢而要做額外的工作。

2. 兄弟姊妹移民申請進展 可打電話追蹤

我2010年6月為我在中國兄弟辦了I-130親屬移民,而且2011年7月就被批准了。自從那以後,我就沒有聽到任何消息。這正常嗎?我該怎樣尋找我案子的進展?

李律師答:
如果I-130申請批准了,但人在海外,被批准的申請會送到位於新罕布夏州的全國簽證中心。全國簽證中心會存放移民簽證申請直到優先日期排到,就會要求申請人和海外的申請人提交文件和申請費。通常情況下,全國簽證中心會發一封信或者電郵告知申請人,他們收到案子,並給案子一個案子號碼。假設你和你兄弟都沒有收到這個通知,你仍然可以查詢,給全國簽證中心電話,要求資訊和要求案件號碼。全國簽證中心的電話號碼是603-334-0700,客戶服務的時間是周一到周五,美東時間早上7時到晚上12時。

3. I-140已批准 F-1學生盡量避免出國旅行

我是一個F-1研究生。我的機構已經給我辦了勞工紙和I-140申請,現在已經批准了。根據我的了解,I-140批准意味著我想移民美國,但是這與我的F-1學生簽證衝突,因為它要求我的非移民意圖。當我國外旅遊返回美國時,移民局會給我麻煩嗎?

李律師答:
當你的I-140申請已經批准,你最好不要離開美國去國外旅遊。和你理解的原因一樣,這裡的風險會出現在美國邊境和海關。但是如果你一定要出國旅行,如果被問到你必須誠實地說I-140已經批准。向一位邊境和海關官員撒謊會讓你陷入不准入境的指控,還會影響你移民美國。聽說國務院最近對不能說服使館官員會在F-1學業結束後回到母國的當事人,簽發F-1簽證的態度強硬了。如果你在回到美國之前從大使館那裡獲得一個新的簽證,你面對困境的機率現在增加了,所以不建議你出國旅行。


4. H-1B有60天緩衝期 尋找其他H-1B工作和申請換雇主

我的丈夫是F-1學生身分。我有一個H-1B簽證的工作,但是我並不喜歡而且想辭職。你能告訴我該如何選擇嗎?

李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現在給H-1B持有者60天的緩衝期,去找另一H-1B工作和申請轉換H-1B雇主。如果你感興趣繼續留在美國工作,你可以繼續走這條路。另外的選擇是,如果你丈夫繼續保持F-1學生身分,你可以申請F-2家屬身分。一旦你的F-2身分被批准,你沒有權利工作。在申請和被批准的時間段之間,你可以繼續為你的H-1B雇主工作,只要你的雇用身分沒有終止,而且你也有意願工作。

大紀元2018年3月30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1. 我必須回母國才能取得永久居民資格嗎? 2. 我如何更改移民局記錄? 3. 要如何把商務/旅遊(B1/B2)簽證轉換成其他簽證?

1. 我必須回母國才能取得永久居民資格嗎?

我非法入境,在這裡呆了16年,沒有犯罪記錄。

李律師回答:

一般來說,在這呆了16年的當事人, 若沒有其他條件﹐需要回他/她的國家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獲得政治庇護的人或受到245(_)條款的受益人(即當事人於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他∕她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如果有移民條件,他∕她可在支付一千美元罰款後在美國調整身份。在這裡呆了10年的人,若擁有良好道德品行,可能通過取消遞解出境,獲准留下來,但需要證明他/她離境會對他/她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造成特殊及極端困苦情況才行。這種申請需遞交移民法庭,而不是移民局,如果申請被拒就會有遞解令。請注意,有移民條件的當事人返回母國,通常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的懲罰,所以申請人必須獲得解除不得再入境懲罰的豁免後才能安全返美。這將涉及到在移民簽證被拒後,提交I-601豁免申請,或者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進入領事程序處理前,預先提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I- 601和I-601A的豁免標準是申請人離境會給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父母造成極端困難。由於I-601A允許當事人在美國境內等待申請處理,但I-601A只能豁免在美非法居留的人,無法豁免有欺詐或犯罪行為等。

2. 我如何更改移民局記錄?

我想在申請公民身份之前,將我妻子和孩子們加入我的永久居民身份中?我在申請綠卡時沒有列出他們。

李律師回答:
問題是為什麼你在申請綠卡時沒有加入他們。如果這與你移民的方式有關,並且與你申請的移民類別相互矛盾,譬如加入他們可能會導致你的永久居留身份被撤銷。如果與你的移民無關,你可以將他們添加到N-400申請公民身份,並在入籍面談時向移民官解釋情況。至於你申請移民時是否存在有意欺詐或不當陳述的這個問題,取決於你可否肯定回答有或沒有。你若肯定回答有意欺詐或不當陳述,它將影響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3. 要如何把商務/旅遊(B1/B2)簽證轉換成其他簽證?

李律師回答:
你需要有一個可以轉換的替換身份,向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在美國申請轉換或延長身份,需要填寫I-539表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