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5年1月26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I-140過 180天 應提交 I-485J 2. 找不到DS-2019 申請I-485怎麼辦 3. EB-1A申請  80%需12 至14個月

刊登於2025年1月26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I-140過 180天 應提交 I-485J

讀者問:
我在前雇主那裡獲得了EB-3的I-140批准,並在超過180天後跳槽到目前的雇主。當我的優先日期排到後,我現任雇主為我申請了I-485和I-140,I-140批准了,但超過180天後I-485沒有任何進展。現在我突然收到了一份補材料通知(RFE),要求提交I-485J、指紋和體檢,以前都交過了。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做?如果我提交485J,整體的I-485處理會延遲嗎?I-485J也需要批准嗎?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移民規定,如果之前的雇主獲得了EB-3 I-140批准,並且該批准在180天內未被撤銷,則受益人可以轉到另一個雇主,該雇主將再次通過勞工認證和/或申請流程,並使用新的I-140批准接續舊的優先日期。從您的描述中,我假設這正是您的情況,因為您提到第二個雇主已提交並獲得了新的I-140批准。你提到I-140和I-485已同時遞交了。在這種情況下,I-485J請求似乎不合適,您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應在回覆USCIS的RFE(請求補充證據)中說明這一點。 I-485J通常只在以下情況下才需要並必須獲得批准:即存在第二個雇主,並試圖通過轉換到相同或相似的職業來獲得移民案件的批准,而不採取其他步驟,如獲取新的勞工認證或移民簽證申請。關於無需新勞工認證或I-140申請的轉移規則是在I-485申請提交後,若I-140已獲批且至少已過180天,則應為新工作提交I-485J申請,且新工作應為相同或相似的職業。

2. 找不到DS-2019 申請I-485怎麼辦

讀者問:
我必須立即提交了I-485,但發現無法找到十年前的DS-2019表格。十年前,我以J-1簽證進入美國,停留了五個月,隨後返回本國兩年,符合兩年居住要求,因此不需要J-1豁免。兩年多後,我以F-1簽證再次進入美國,目前持有OPT身份。我現在與主申請人一起提交I-485,但發現找不到DS-2019表格。我聯繫了之前交流的學校,但沒人上班無人回覆。想請問,如果我在I-485初次提交時不附上DS-2019,會有重大問題嗎?我諮詢了一位律師,回覆說可以在沒有DS-2019的情況下提交。移民局可能會或不會發出RFE,因為這份文件已經十年了。我可以做的是:先詢問學校官員看看是否能找到副本。如果沒有,您可以寫一份聲明說明找不到DS-2019,並附上之前的J-1簽證,以證明我遵守了兩年規定。這樣做會有問題嗎?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期望I-485申請會附上完整的文件,包括DS-2019表格。您的計劃不錯,可以先向學校官員索取副本,如果無法找到,再寫一份說明,解釋為何無法提供,以及您所做的努力,同時提交舊的J-1簽證和返回本國居住兩年的證明。我無法保證這樣的做法不會導致補材料通知的請求,但這聽起來是合理的做法。

3. EB-1A申請  80%需12 至14個月

讀者問:
我的專業是電腦人工智慧,擁有超過一萬多次引用,及各種期刊編輯審稿,有許多獲獎論文。我申請了傑出人才,於今年3月提交了EB-1A並收到收據,但之後一直沒有進展。我等到現在,看到網上有些人幾天或一兩個月就獲批。請問,我的情況是怎麼回事?

李亞倫律師答:
根據移民局公布的處理時間,百分之80的EB-1A申請在兩個處理這類申請的移民服務中心都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需要12個半月,德州服務中心則需要14個月。該流程可以通過提交I-907加急處理請求表並支付額外的$2805加急費,移民局在15個工作日內會處理該申請。移民局在該期間內批准、拒絕,或發出補充證據請求或意圖拒絕通知。

世界周刊2025年1月1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PERM申請人職位有變 律師應和雇主協調 2. 綠卡獲批前離職 未來入籍有風險 3. I-140審核時間 13-14個月起跳 4. 申請H-1B延期者 配偶可提H-4 EAD 5. NIW和O-1申請 可同時加急處理

刊登於2025年1月1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PERM申請人職位有變 律師應和雇主協調

讀者問:
我目前的職位是QA,想內部轉組換成SDE職位,工作地點不變。PERM目前還在打廣告階段。有人說,我這種情況大概率是要重新走一遍PERM流程,因為工作職位頭銜和工作內容都變了。但也有人說可以請律師依照原來的職位頭銜提交PERM,先拿到優先日期後,再以現在的職位頭銜提交一次PERM。不知這樣操作是否可行?或是能否跟新組的老闆溝通下,雖然職位改變了,但是工作內容盡量不變,跟之前保持一致。這種情況還需要重新提交PERM嗎?我沒敢問律師,主要是擔心他們通知我現在的老闆。萬一組沒轉成,我就尷尬了。

李翼民律師答: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律師和雇主之間應該進行一些協調。如果保留您作為一位員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那麼您的老闆應該全力以赴確保您的工作安排有助於您的移民解決方案。因此,如果您在公司內部獲得晉升或職位調動,您的律師應該知曉並與您的雇主合作,確保這對您有利。

正如您所知,如果您的工作現在在公司內部發生變化,您的 ETA 9141工資標準將不再有效,您需要為您當前的職位重新提交新的工資標準。如果您的公司在招聘您的現職,而以您之前的職位提交 ETA 9089,這將構成欺詐,除非您的公司計劃在您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再次僱用您到之前的職位。

此處最好的建議是讓各方進行合作,並結合您的意見,共同找出如何使公司的需求與您的移民需求保持一致的解決方案。

2. 綠卡獲批前離職 未來入籍有風險

讀者問:
我在I-485提交180天後,從上一家公司離職,但還未入職下一家公司,就接到通知綠卡核准了。新公司說,如果遞交I-485j,估計移民局也不會收了,而且跟我說沒有任何問題。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會不會影響之後綠卡的更新或入籍?

李翼民律師答:
一般來說,如果您在I-485 申請的工作剛批准前或批准後不久離職,可能會在您未來的綠卡更新申請和 N-400 入籍申請中引起更多審查。因此,儘管您已獲得綠卡,您的未來申請可能面臨挑戰,因為美國移民局官員可能會質疑您的 PERM 勞工認證工作是否造假,以及您的 PERM 雇主是否真的有意聘用您在 I-140 申請中所述的職位。

為了減少未來的風險,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應保存所有與換工作的相關文件,包括您從 PERM 雇主那裡的辭職文件,以及您新公司的工作邀約,包括職位名稱和描述、薪資和起始日期。儘管美國移民局目前不會接受您的新 I-485J 申請,您應保存可以證明新職位符合 I-485J 批准標準的文件——即您的新職位與您離開的職位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只是由於 I-485 批准的時間問題無法提交 I-485J。您應將所有這些證據帶到 N-400 面試中。

其次,您可能需要考慮在綠卡 5 週年之後再提交 N-400 申請,因為 N-400 表格只要求您披露過去五年的就業記錄。

第三,您可以決定保留您的居留卡而不申請入籍。

3. I-140審核時間 13-14個月起跳

讀者問:
我的專業是電腦人工智能,有一萬多引用各種期刊,編輯審稿、獲獎論文都很多,今年3月我申請了EB1-A,提交了I-140,移民局也收到了,給了個收據,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我一直等到現在,看到有人幾天或一兩個月批了。請問,我這是啥情況?

李翼民律師答:
看來您聽說的那些在幾個月或幾天內獲得批准的人,要麼是處理時間非常幸運,要麼是申請了加急處理。對於 EB-1A 的 I-140 申請,標準處理時間在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需要 13 個月,在德州服務中心需要 14 個月。因此,您的 I-140 申請似乎仍在標準處理時間內進行審核。

如果您希望加快審核進程,可以申請加急處理,費用為 $2,805,並保證在 15 個日曆日內對您的案件採取進一步行動(批准、拒絕或要求補充證據)。在此情況下,案件的優劣似乎對處理速度影響不大。祝您一切順利!

4. 申請H-1B延期者 配偶可提H-4 EAD

讀者問:
我去年7月開始申請PERM,希望今年8月能拿到。老公人不在美國,但有H-4簽證,是不是需要等到交了I-140之後才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EAD)?

李翼民律師答: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的。H-4 身份持有人只能在 H-1B 主申請人有批准的 I-140 申請,或在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第 106(a) 或 106(b) 條下獲得 H-1B 延期後申請 EAD。如果你因 PERM ETA 9089 或 I-140 申請超過 365 天,而獲得了 H-1B 超過第六年的延期,那麼你的配偶可能有資格申請 EAD。根據你的問題,似乎你的 PERM 申請到現在(2024 年 10 月)已經超過 12 個月。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你是否會基於此申請 H-1B 超過第六年的延期。如果你根據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 (AC21) 的 106(a)-(b) 提交這類 H-1B 延期申請,那麼你的先生可能有資格申請 H-4 EAD。否則,如果沒有申請第六年之後的 H-1B 延期,他將需要等到你的 I-140 提交並獲得批准後才能申請。

5. NIW和O-1申請 可同時加急處理

讀者問:
我想申請O-1簽證,準備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請問,我可以同時提交NIW和O-1申請,然後交一份加速處理的費用,同時加速這兩份申請嗎?

李翼民律師答:
是的,如果您願意支付相關費用,確實可以同時提交兩份並使用加急處理。

若要加急處理 O-1 申請,您可以向服務中心提交 I-907 表格(加急處理請求)並支付 $2,805 的費用,以確保在 15 個日曆日內收到來自 美國移民局 的進一步行動(決定或要求補充證據)。

至於 EB-2 NIW,您可以向相應的服務中心提交 I-907 表格(加急處理請求),並支付 $2,805 的費用,以確保在 45 個日曆日內收到來自 美國移民局 的進一步行動(決定或要求補充證據)。

世界周刊2025年1月5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優先日期排到前 移民局可調整 2. 前公司未撤銷批准 新公司可繼承日期 3. I-131 被拒 常見因核准前離美 4. I-485 若薪資高 減薪2萬元影響小 5. 收費報導 恐無助申請EB-1A 6. 不同申請案件 須分別開支票

刊登於2025年1月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優先日期排到前 移民局可調整

一讀者問:
我的I-485突然變成「案件仍待處理」。這是怎麼回事?我在2023年10月申請了EB-2,後降級為EB-3,同時申請了I-485,並提交了體檢資料。在2023年11月下旬打了指紋,終於等到2024年3月底,I-140降級獲批,但我收到了體檢的RFE。在4月,我重新提交了體檢材料,案件狀態在NBC停留了很長時間。7月,狀態更新為「案件仍待處理」。我的優先日期是2020年6月, A表顯示排期已到,那為什麼會仍待處理?7月後的一週,我收到了美國移民局的信,說簽證號配額已用完沒有了,案件再次轉到國家福利中心 (NBC)。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為了回答您的問題,我假設您是中國出生。您的優先日期是2020年6月,且降級為EB-3的I-140在2024年3月獲批,從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這段時間,在2020年9月1日之前提交勞工證申請或I-140申請的中國出生者,最終簽證配額是開放有名額的,I-485待處理的申請有機會獲批。然而,2024年10月的簽證公告更新後,EB-3中國的排期變為2020年4月1日。我不清楚為什麼您的案件在2024年3月至9月之間沒有被處理,但目前已沒有簽證配額,您需要等待,直到您的優先日期再次排到後,美國移民局才能批准您EB-3降級的申請。(請注意,移民局可以在優先日期尚未排到前採取他們認為合適的行動,例如發出資訊通知或在優先日期生效前拒絕的通知)。

2. 前公司未撤銷批准 新公司可繼承日期

一讀者問:
我在2022年8月取得優先日期,申請了EB-2。我不確定新的財政年度是否會大幅進展,截止日期會否符合或降級。現在我收到了一個工作機會,可以跳槽,但新公司沒有申請批號,需要重新進行所有申請程序。目前,重新獲得I-140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時間。現公司文化有些不健康,我可以工作到年底,但環境不太穩定,職業發展機會也不佳。新公司應該不錯且非常穩定。請問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您出生於中國,截至2024年12月的EB-2配額在簽證公告表的A和B表上分別顯示為2020年3月22日和2020年10月1日。如果您的I-140申請已經獲批且優先日期為2022年8月,而公司在180天內未採取步驟撤銷批準,您可以保留優先日期,若新雇主成功申請新的勞工證明和/或I-140申請。您的最終移民時間表可能不符合您在現公司工作到年底的計劃。因此,如果新公司看起來不錯且非常穩定,並願意承擔您的永久居留流程,您可以考慮轉到新公司。

3. I-131 被拒 常見因獲批前離美

一讀者問:
我的I-765在7月25日獲批,I-131在7月27日獲批,應該是一張合併卡。然而,7月29日,I-131的狀態變成重新開啟。這代表什麼?它到底是獲批還是沒獲批?重新開啟的原因是什麼?

李亞倫律師答:
美國移民局是否發行合併卡由其自行決定。如果您有合併卡,旅行權限會顯示在EAD卡的底部。您的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在批准後重新開啟I-131的申請是比較少見的。一般來說,如果有新證據顯示不應授予該申請,移民局可以重新開啟審理。I-131被拒絕或撤銷的一個常見原因是申請人在I-131申請獲批之前離開了美國。

4. I-485 若薪資高 減薪2萬元影響小

讀者問:
我的I-485已交,最近拿到了一個offer base,比舊公司的底薪一年少了兩萬元。想問一下,如果接了後面透過新公司交I-485J,然後工資那裡比舊公司少兩萬,對批准I-485會有影響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將依賴根據 I-485 J 轉移您的案件,如果 I-140 申請獲得批准並且 I-485 申請已等待 180 天,則勞工證和 I-140 申請仍然有效,並且新的工作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還要考慮許多因素,包括工作職責、SOC 代碼、職位名稱,其中兩萬美元的減少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應該指出的是,當一個人的工資為 150,000 美元時,減少兩萬美元比根據勞工證賺取 50,000 美元左右時的影響要小。

5. 收費報導 恐無助申請EB-1A

一讀者問:
我是中國985重點名校大專院校的電腦教授,準備申請EB-1A,正在準備資料中。中國有一家科學雜誌的編輯希望為我做專訪,但收取2至3萬人民幣的費用。這本雜誌算是國家級的吧。我不知道這個對於EB-1A申請有用麼?這算是媒體報道麼?

李亞倫律師答:
媒體法規規定,必須在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與您工作相關及領域的資料。美國移民局通常會查看一家雜誌的發行量與該領域其他雜誌的比較,以及該出版物的目標讀者是誰。事實上,此雜誌向你要錢來採訪你,這並不是大多數知名雜誌都會做的事情。您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該科學雜誌的真實性,以確定它是否是中國真正受人尊敬的出版物。它能否真正說服美國移民局,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它是否具有國際聲譽。

6. 不同申請案件 須分別開支票

一讀者問:
我在兩個月前提交了I-485、I-131和I-765。到目前為止,律師只收到FedEx的簽收通知。已經快兩個月了,支票還沒有兌現。這正常嗎?

李亞倫律師答:
已近兩個月移民局尚未接收處理您的申請案件,這稍微有點不尋常,但並非聞所未聞。是否有可能美國移民局正在準備退還您的申請呢?是有可能的。除了支票未兌現外,如果您的律師在提交包裹時附上了G-1145電子通知接受表格,美國移民局會通過此方式通知接收情況。我也注意到您提到「支票」(不是複數),您和您的律師應該知道,美國移民局要求您申請的每個案件分別開立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