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文章: 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下年齡凍結和重新凍結日期的變動及其後果

刊登於2024年11月10日的世界週刊移民專頁李亞倫律師手記上(剪報)

子女在《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下年滿21歲並有資格與父母一起移民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在最終移民時未滿21歲,因可將簽證類別積壓的審理等待時間從年齡中扣除,以及在移民簽證排到時的一年內尋求獲得移民身分。

在美國移民局(USCIS)2024年9月25日發布的政策公告《根據兒童身分保護法計算年齡》PA-2024-23中,移民局解決了這樣一種情況:即根據 CSPA,子女可能已經在 21 歲之前「凍結」了自己的年齡,但可能會失去「凍結」日期,因為在子女尋求獲得簽證之前,簽證類別暫時倒退而沒有了配額,然後在簽證再次排到的一年內,此時孩子在一年結束之前採取適當措施尋求身份,可重新使用凍結的日期獲得身份。

美國移民局先前曾裁定,如果申請人在移民簽證可用的一年內未尋求獲得身份,申請人將無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除非有特殊情況證明,只能獲得其尋求獲得身份之日的年齡。

該政策公告引用了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第7卷第7章《兒童身分保護法》,詳細說明了在年齡問題上尋求獲得身分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很容易想到的一個例子是,一個父母透過EB-3職業專業人士類別移民,其子女已經22歲,但由於美國移民局在審理申請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其CSPA年齡在簽證排到時僅20歲8個月。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應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符合「尋求獲得」身分的要求。

要如何「尋求獲得」身分?政策手冊列出了幾種不同的方式:

  • 正確地提交《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分申請表》(表格I-485);
  • 向美國國務院(DOS)提交完整的《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260)第一部分;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移民簽證費用;
  • 向美國國務院(DOS)支付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13A條規定的《經濟擔保書》(表格I-864)審查費用(前提是在經濟擔保書中列出申請人的名字);或
  • 代表申請人正確提交《對已批准的申請或請願採取行動的申請表》(表格I-824)。

在我們的例子中,由於個人或業務原因,或者是處理案件的法律專業人員行動緩慢,導致父母在4個月內未採取進一步步驟尋求獲得身份,而EB-3類別不幸暫時沒有配額,直到6個月後才重新有配額可用,此時子女的CSPA年齡為21歲6個月(如果重新凍結)。

子女是否仍然能夠移民呢?法律允許申請人在簽證排到後的一整年內尋求獲得身份,而這裡簽證只有四個月的可用期。因此,子女仍然有時間尋求獲得身份。但問題在於子女是否仍然有權享受首次凍結的日期,還是該日期不再有效,他/她只能在父母採取必要步驟尋求獲得身份的日期才可再次凍結年齡。

在政策公告和政策手冊中,申請人必須證明存在特殊情況才能保留首次凍結的日期。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在首次可用期間內未申請的原因,即使該期間不到一年。

在考慮特殊情況的因素時,政策手冊列出了以下幾個因素:

  • 這些情況不是由申請人的行動或不行動所引起的;
  • 這些情況直接影響了申請人無法在一年內尋求獲得身份;以及
  • 在當時的情況下,延誤是合理的。

在舉例時,手冊列舉了以下情況:

  • 合法的無行為能力,例如調整申請人在一年期間內因精神障礙而無法申請;
  • 及時提交的調整申請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因為遞交申請不正確,被退回給申請人修改,而在合理期限內糾正錯誤並重新提交申請;
  • 申請人的律師或法律代表或申請人的直系親屬死亡、重病或無法行動;以及
  • 在滿足某些要求時,律師無能给予協助。

政策手冊並未將原因限制於上述情況。

因此,似乎在CSPA下,子女的年齡一旦被凍結,並不一定是永久凍結的,即使孩子在一年期限內尋求獲得身份,年齡也可能解凍並可能在稍後日期重新凍結,如果子女的CSPA年齡因此超過21歲,將對這個家庭不利的。

李亞倫律師是2024年紐約大都會的超級律師

紐約大都會超級律師的2024年度名單已公布,李亞倫律師再次被選為2024年紐約市超級律師。他是紐約大都會選出的81位移民法律師中的4位華裔律師之一。

這是李亞倫律師第十三次當選,之前曾在2011年,2013年到2023年獲得此榮譽。

李亞倫律師於今年八月首次入選《2024年美國最佳律師™》,該榮譽授予全國前6%的執業律師。他是紐約市在移民領域的82名入選者中僅有的兩位華裔律師之一。

他與他的兒子李翼民律師一起執業於李亞倫&李翼民律師事務所﹐專攻美國移民和國籍法。

請點擊此處:“2024年移民法超級律師名單” 和“美國最佳律師®”。

世界周刊2024年11月3日李亞倫律師移民信箱: 1. 等待I-765期間 工作是非法的 2. 勞工證等逾365天 可申請H-1B延期 3. 公司將關 悄悄拿綠卡後患無窮 4. 移民局錯發綠卡 建議由律師出面

刊登於2024年11月3日的世界周刊移民信箱上(剪報)

1. 等待I-765期間 工作是非法的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第一優先,但I-485被拒,理由是因為沒有工作許可卡超過了180天。不過,我沒有工作許可卡時,也沒有去工作。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非法工作?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問題是,您的 I-485 是否因沒有合法身分超過 180 天或非法工作超過 180 天而被拒絕。您是否擁有合法身份,只要查看您的身份文件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而未經授權的就業問題則不然。為此,事實是很重要的。 I-485 申請中對您過去五年的工作情況有何說明?您是否知道,即使在提交 I-485調整身份申請後,您也只能在獲得特定授權的情況下工作?提交 I-485 本身並不給予工作授權。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會與 I-485 一起提交 I-765 就業授權申請,並等到獲得批准後才能工作。在 I-765 申請等待期間工作是非法的,除非當事人人有其他就業理由。您是否已有移民面談?是否向美國移民局官員承認您非法工作?如果您在閱讀上述內容後認為該決定不正確,您可以在判決後30 天內提出動議,要求重新審理並重新考慮該判決,並提交您沒有非法工作的任何證據,包括您自己的宣誓書,來自您的雇主宣誓書(如果您有的話)以及您所有工資單的副本,表明您在有爭議的時間內沒有工作。

2. 勞工證等逾365天 可申請H-1B延期

一讀者問:
明年8月底,我的第二個H-1B的3年到期。因為個人原因,今年5月律師才剛幫我遞交PERM的申請。考慮到現在的時間線,我是不是已經太晚了?明年H-1B到期前,我還有什麼選擇嗎?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勞工部在提交PERM勞工證申請後大約需要11-12個月的時間審理。如果 ETA 9089 是在 5 月提交的,那麼很可能會在 8 月之前做出裁決。即使到 2025 年 8 月您的 H-1B 身分結束時,仍處於待決狀態,您和您的擔保公司仍然有資格提交 H-1B 延期一年的申請,因為根據規則,如果勞工證申請已等待至少365 天,可以申請H-1B延期一年。由於在上述情況下對您來說還不算太晚,因此似乎沒有必要討論任何其他選擇。

3. 公司將關 悄悄拿綠卡後患無窮

一讀者問:
現在律師正在幫我申請I-140加急,說的是估計下個月能交I-485。不過,現在公司沒多少錢了,算下來從現在後的六個月就要關門。老闆說,我要交I-485得自己掏錢。算了一下,我和我妻子的加上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也不少了。我想的是,如果現在交了,之後公司倒閉,老闆肯定沒那個心思去通知美國移民局公司不行了(他也不知道有這麼個事)。假設我不遇上RFE或面試,不出美國是不是可以默默地把綠卡等到?不遇到RFE和面試的機率是多少?我若現在去找工作,也不是找不到,只是綠卡的流程得從PERM開始重新走了。我該掏這個錢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的律師似乎正在盡一切努力在您的公司關閉之前讓您的永久居留權獲得批准。如果I-140 移民簽證申請獲得批准,I-485 身份調整申請已提交,並且180 天過去了,您的律師可以嘗試將您的案件轉交給另一位雇主-如果您能找到能為您提供相同或相似的職業職位的雇主。我不知道如果公司關閉而你除了希望美國移民局給你發綠卡之外什麼都不做,你收到補材料(RFE)和面試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自己支付I-485申請費是您自己的決定。請注意,安靜等待並希望公司關閉時不做任何其他事情就獲得綠卡的策略可能會給您的未來帶來問題,特別是如果您試圖成為美國公民並且必須與美國移民局官員面試。

4. 移民局錯發綠卡 建議由律師出面

一讀者問:
我收到綠卡已經一個月了,然而上週收到了面談通知,網路狀態退到了case was interviewed。我該怎麼辦?律師說,收到美國移民局的回應了,說是面談預約出了錯。我擔心移民局算我沒去面談(No show),然後拒絕我的案件。請問,這應該沒事吧?

李亞倫律師答:
雖然很少見,但我們確實見過美國移民局批准客戶永久居留,然後發出面談通知的案例。我們很快就與美國移民局解決了這個問題,並假設您的律師也會這樣做,特別是如果他通知您美國移民局已經回覆說面談預約錯誤。我建議您讓您的律師來處理這種情況,因為根據您在問題中所說的內容,他/她似乎掌握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