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24年9月29日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不當分享相關知識 申請綠卡恐被拒 2. NVC 等優先日期即將生效 才通知繳費

刊登於2024年9月29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不當分享相關知識 申請綠卡恐被拒

一讀者問:
最近,一位國內的獵頭和一位正在創業的朋友聯繫我,建議我申請国内國家或省級人才計劃。 如果批准,每年將獲得50萬元人民幣,總共三年可獲得150萬元人民幣。 我想諮詢一下,申請這樣的計劃是否會影響未來綠卡485身份轉換的申請?

李翼民律師答:
如果你參與國內國家或省級人才計劃,鑒於當前中美之間的政治環境,未來的綠卡申請和在領事館申請簽證可能會面臨更嚴格的審查。 美國政府一直在打擊外國的人才招聘專案,認為這些專案是外國政府(如中國)吸引外國知識和創新回國的機制,包括竊取商業機密、違反出口管制法律或利益衝突政策等行為。 聯邦調查局指出,雖然多個國家都有人才計劃,但中國是此類專案的最大贊助國。 因此,如果你在人才計劃中工作,可能會在申請簽證或調整身份至I-485時面臨更詳細的調查,重點在於你是否不當輸出了技術知識或商業機密到中國。 你需要準備好回答有關在人才計劃期間,是否利用或分享過與美國敏感技術秘密和創新相關的知識。 如果領事官員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認為你很可能不當分享了相關知識,可能會成為拒絕簽證或綠卡申請的理由。

2. NVC 等優先日期即將生效 才通知繳費

一讀者問:
我申請了NIW,今年初提交,兩個月後申請加急,3月初獲批。請問,多久會收到全國簽證中心(NVC)的繳費通知?線上查詢進度顯示案件已轉到NVC。

李翼民律師答:
恭喜您獲得 NIW 批准。在您的 I-140 獲得批准後,假設您選擇領事處理作為申請永久居留的方式,您的案件將被發送至 NVC。 美國移民局通知 NVC 您的案件已獲得批准,並指示其透過領事處理對您的永久居留申請進行預處理。通常,NVC 會先向您發送歡迎通知,然後在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後 60 天內與给您繳費通知 。但如果您來自積壓很長時間的國家或地區,NVC 可能會選擇等您的優先日期即將生效才給繳費通知。因此,如果您尚未收到 NVC 的任何信息,且您的優先日期已排到或即將排到(根據“職業移民遞交調整身份申請排期表”),您可能希望與 NVC 跟進。

世界周刊2024年9月15日李亞倫&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處理逾時 可上網查 2. 複議請求必須在拒絕後 30 天內提出 3. 收據未收到 可以在 eRequest 要求一份複製的收據 4. EB-2獲得批准 可以使用此優先日期來申請其他職業類別 5. 申請NIW 可能影響F-1續簽

刊登於2024年9月15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485處理逾時 可上網查

一讀者問:
2021年9月,我提交的I-485,是EB-1B,PD一直是current。目前,批准已經兩年了,還是pending。律師說,目前一般是一年內approve。可以催CIS看一下case嗎?

李翼民律師答:
每個當地辦事處和司法管轄區以職業移民 I-485 案件的處理時間有所不同。您應該確定哪個當地辦事處或服務中心正在裁決您的 I-485,然後在此處查找處理時間: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請注意,包括紐約市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2021 年 9 月提交的職業移民的 I-485 將已超過處理時間。雖然無法「敦促」美國移民局查看您的身分調整案件,但有一些機制可以檢查您的案件。 由於您的案件已超過標準處理時間,您可以在 https://egov.uscis.gov/e-request/Intro.do 提出服務請求。在這裡,您可以選擇“已過處理時間”並輸入您的案件資訊並查詢其狀態。儘管 美國移民局不再提供此類請求的估計答覆時間,但您可能會在 30 天內收到答覆,希望能得到一些實質性的答覆。另一種選擇是致電美國移民局“聯絡中心”,電話:1-800-375-5283,收集您案件的最新狀態,並詢問美國移民局“代理人”對您案件的進展。美國移民局代理人也可能要求您的官員查看您的案件(與在線提出服務請求的效果相同)。保存您的服務請求以及與「聯絡中心」官員的通訊記錄非常重要;如果這些請求不成功或得到的答覆不令人滿意,您可以提出監察員請求,國土安全部監察員工作人員會請求美國移民局調查您的案件。祝你好運。

2. 複議請求必須在拒絕後 30 天內提出

一讀者問:
今天得知PERM沒有Audit,直接被拒,理由有一項是技能(skill)沒有出現在前公司的經驗證明信裡面。算是律師疏忽。現在,律師建議申請重新考慮和重新遞件一起走。請問申請重新考慮通過的機率大嗎?不是我不想重新遞件,現在這個情況能不能說服老闆再幫我申請一次,我真的不知道。

李翼民律師答:
請注意,律師將先前的經驗信函上傳至 ETA 9089 至勞工部的做法並不常見。簽署的先前經驗信函通常會在 ETA 9089 獲得認證後保留用於 I-140 階段。根據您的問題,我認為您的實情是正確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您的律師錯誤地準備了相關的先前經驗部分,因為您的PERM 工作中存在您先前的經驗、教育或培訓無法滿足的要求。具體來說,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律師似乎沒有在您之前的經驗總結中提及您的一項技能,而該技能是工作要求之一。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很難成功提出重新審核請求,因為不允許提供最初未向 ETA 9089 提交的其他證據。因此,除非您的律師對您先前經驗中的「技能」的描述與您PERM 職位所需的「技能」可以說是匹配的和/或可供解釋,並且您可以承擔舉證責任來證明您的裁決員在根據他/她的決定,您贏得重新考慮請求的機會似乎很低。請注意,複議請求必須在拒絕後 30 天內提出,且 外籍勞工認證上訴委員會 (BALCA) 的審核也必須在勞工部拒絕或確認覆議拒絕後 30 天內提出。

3. 收據未收到 可以在 eRequest 要求一份複製的收據

一讀者問:
我是EB-2綠卡申請者,4月份用UPS(聯合包裹服務)寄出的主副卡申請文件到芝加哥Chicago的密碼信箱lockbox,UPS顯示當月已經送達簽收了,可是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收據,支票也沒有被兌現。想問一下,這正常嗎?應該送達多久之後收到的收據呢?

李翼民律師答:
通常一個月,支票兌現後,您將收到申請收據。您可能希望檢查您的申請是否發送到移民局的正確收件地址。請注意,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提交地址會有所不同,包括您是否提交獨立的 I-485;您是否同時提交了其他申請,例如 I-765 和 I-131; I-485的不同類別等。如果您收到收據號碼,問題就解決了;如果您已將申請提交到正確的地址,但尚未收到收據,您可能需要致電移民局聯絡中心,並透過告知官員您的「A」號碼(如果有)來嘗試查找您遞交的文件。如果您得到收據號碼,問題就解決了;如果您沒有收到收據,您可以在 eRequest 上要求一份複製的收據。如果移民局沒有您案件的收據(可能是因為您的支票尚未兌現),您可以向密碼信箱支援人員發送電子郵件至 lockboxsupport@uscis.dhs.gov。在這封電子郵件中,您應包含您的姓名、「A」號碼(如果有的話)、地址、電話號碼以及支付申請費的方式。請在信中說明您已將您的案件寄至此密碼信箱,並且已送達並簽收,但您尚未收到收據,支票也尚未兌現。希望透過 Lockbox 支援人員的幫助美國移民局能找到您的案件。如果所有方法都失敗了,假設您保留了所有文件證據的副本,您可以重新提交案件 – 只需支付新的付款。如果您首次提交的付款已被兌現,請聯絡銀行並取消您的第二次付款。

4. EB-2獲得批准 可以使用此優先日期來申請其他職業類別

一讀者問:
因為現在EB-1也有排期,已經有EB-2優先日期(PD)的情況下辦EB-1,那麼我的優先日期是重新建立還是說新申請到的EB-1的PD就是原EB-2的PD?如果不是原EB-2的PD,申請會不會被廢掉?

李亞倫律師答:
我假設 EB-2 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如果是這樣,且沒有可撤銷理由,您可以使用此優先日期來申請其他職業類別的申請,包括 EB-1。由於您的 EB-1 案件現已排到,我假設您已經提交了 I-485 表格。一般來說,為了給予較早的優先日期,您會要求在提交新的 I-140 申請時指定較早的優先日期。如果您沒有這樣做,希望面試官能夠允許優先日期的轉移。如果不允許,並且 EB-1 申請是在沒有名額優先日期的情況下提交的,就會出現問題。如果以有名額的 EB-1 優先日期提交但該日期已經倒退,則 I-485 申請仍然有效,儘管您可能需要等待 EB-1 日期再次變為有名額的日期,然後官員才能做出最終裁決關於您的情況。

5. 申請NIW 可能影響F-1續簽

一讀者問:
我是博後第一年OPT,在美國讀的PhD,目前學生簽證F-1已過期。 最近,我打算申請NIW,會影響回國後返回美國嗎? 因為F-1是非移民簽證,申請NIW有移民傾向,所以會影響F-1續簽回美,對嗎?

李亞倫律師答:
正如您所注意到的,F-1 簽證是一種需要非移民意圖的簽證。 I-140 表格上的 NIW 申請是移民簽證申請,是相反的概念。您在續簽 F-1 簽證時可能會遇到問題,因為非移民簽證 DS-160 申請表上的問題之一是「是否有人曾代表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移民申請?如果是,請解釋一下。返回美國後申請 NIW 申請可能會增加您續簽簽證的機會。

世界周刊2024年9月8日李亞倫&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被解僱後面試屢碰壁 H-1B寬限期到 設法回校園 2. 新職雖少2萬 薪資高者 不會影響I-485 3. 地址雖留中國 人在歐洲 可就地簽H -1B

刊登於2024年9月8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被解僱後面試屢碰壁 H-1B寬限期到 設法回校園

一讀者問:
2020年第一次辦永久勞工紙計劃(專案電子評審管理PERM)被審核(audit),提交補充資料,2022年初通知被拒絕。被拒理由是廣告招募不合規。 2022年中,公司被收購,新公司辦第二個PERM,遇到凍結招聘。等了6個月,2023年10月提交了第2個PERM申請,結果上個月突然被雷了,PERM還在處理中。現在已經是H-1B第6年了,有效期限到11月.最近面了幾家公司,跟HR聊過之後就不給面了。有的要求第6年必須要有I-140,有的說今年公司不辦PERM,也投了雷我公司的崗位,第一輪面過後安排了下週進行第二輪面試,結果面試前兩天HR打電話說,role restructure,不繼續後面的面試了。我想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但我只有美國的CS的碩士學歷+碼農的工作經驗,沒有發表過任何論文或參加學術會議。 H-1B 60天的寬限期只剩30多天,感覺因為身分問題已經找不到工作了。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李翼民律師答:
根據您對自己的學歷和工作經驗的總結以及您缺乏發表論文和學術會議的情況,我認為您不符合 EB-2 NIW 的資格。自從您的公司解僱您後,您待處理的 PERM 將不再有效(除非他們同意繼續贊助您,並承諾在您的綠卡獲得批准後以約定的工資给您一个職位)。因此,您可能需要重新開始並找到另一家公司同意為您提供擔保,開始 PERM新 流程。

由於您的 60 天寬限期只剩下 30 天,您需要找一種方法來維持您的非移民身份,或離開美國。為了保持您的非移民身份,您可以嘗試尋找一家公司在您的H-1B 第6 年僱用您,儘管這可能對您和公司都構成挑戰,因為您將受到工作至11月的時間限制;然後你需要想辦法保持有效的工作狀態或停止工作回到學校,或離開美國。如果您離開美國一年,您的 6 年 H-1B時間將重新算,但您需要再次贏得抽籤配額或找到免配額的雇主才有資格在美國工作。如果您有幸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附屬機構的跨國公司在海外找到工作,並且您在執行、管理或專業知識方面工作了一年,那麼該公司可以將您轉到美國工作在其關聯公司以L-1 身分工作5 或7 年。

其他維持非移民身分的方法包括回學校並在學習期間將您的身分轉換為 F-1,或將您的身分更改為「B」訪客,在此期間您可以面試找未來的工作。祝你好運。

2. 新職雖少2萬 薪資高者 不會影響I-485

一讀者問:
我的I-485已交,最近拿到了一個offer base,比舊公司的底薪一年少了兩萬元。想問一下,如果接了後面透過新公司交I-485J,然後工資那裡比舊公司少兩萬,對批准I-485會有影響嗎?

李亞倫律師答:
您將依賴根據 I-485 J 轉移您的案件,如果 I-140 申請獲得批准並且 I-485 申請已等待 180 天,則勞工證和 I-140 申請仍然有效,並且新的工作屬於相同或相似的職業。還要考慮許多因素,包括工作職責、SOC 代碼、職位名稱,其中兩萬美元的減少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應該指出的是,當一個人的工資為 150,000 美元時,減少兩萬美元比根據勞工證賺取 50,000 美元左右時的影響要小。

3. 地址雖留中國 人在歐洲 可就地簽H -1B

一讀者問:
目前,人在歐洲某小國,打算最近入境美國工作。 當初H-1B首簽地址選擇了國內,大機率會被check。 考慮到目前工作很緊,check時間較長,可以把面簽地址由國內改成目前歐洲所在國嗎? 還有,國內面簽check期間可以拿回護照嗎?

李翼民律師回答:
即使您在提交 I-129 H-1B 申請時將您的領事館辦事處列為中國境內之一,您也可以在您目前所在的歐洲國家進行非移民簽證面談。看其對第三國國民的態度是否有指引。如果它接受此類案件或您是歐洲國家的居民,您可以在 H-1B 申請獲得批准後向歐洲國家提交 DS-160,並在那裡安排面試。您可能需要提供您在第三國而不是您的祖國進行 H-1B 面試的原因 – 領事官員可能會對您目前居住在該國家/地區的答案感到滿意比去中國面試方便多了。在您的護照上,該歐洲國家的領事官員將拿著您的護照辦理簽證。如果需要,領事館可能會扣留您的護照進行行政處理,但一旦簽證批准或拒絕,您的護照將被退回。

世界周刊2024年9月1日李亞倫&李翼民律師移民信箱: 1. I-485等了超過180天 可遞交I-485J換公司 2. I-140申請 不影響領事館簽發H-1B 3. 同時擁有2個全職H-1B職位 沒問題

刊登於2024年9月1日的世界周刊移民專頁上(剪報)
1. I-485等了超過180天 可遞交I-485J換公司

一讀者問:
我是H-1B碼農,申請了EB-2,目前還沒排到。 H-1B第六年。去年10月初用表b提交了I-485,12月打指紋,但不幸被裁員。最近,原公司給了轉組,從另一家新公司也拿到了工作機會(offer),兩家的工作文化強度都差不多。新公司給的錢很多,高了一級。我的理解是,原公司可以100%保綠卡,但是新公司給的錢多,工作內容也感興趣。如果I-485不滿180天,去新公司I-485被要求補材料RFE的機率有多大?如果I-485被拒,又不幸被再次裁員,還可以轉換 B-2 爭取找工作的時間嗎?

李翼民律師答:
在這個答案中,我假設您的 EB-2 I-140 已經獲得批准,或者您的 EB-2 I-140 最終將獲得批准,並且您的前雇主沒有撤銷您的 I-140。只要您的 I-485 等待時間達到或超過 180 天,您就可以遞交 I-485J 轉換公司的請求。為了讓轉換公司請求成功,您所從事的工作必須與 I-140 上的職位「相同或相似」。由於您的優先日期還沒排到,您不太可能收到任何補材料通知(RFE),因為在您確定可用日期之前,美國移民局不會對您的案件進行裁決。無論如何,如果您收到補材料通知,這並不是一件壞事——這是您提交 I-485J 遷移請求的機會。由於您在 10 月正確提交了 I-485,而這個問題現在在 4 月提出,我相信距離您提交 I-485 申請已經過了 180 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收到 RFE(通常允許您在 87 天內回應),您可以提交 I-485J 轉換公司請求以回應您的 RFE。只要您在提交 I-485 申請後至少 180 天提交 I-485J 的回覆,您的轉換公司申請就可以被接受。因此,如果您的 RFE 在您提交 I-485 後至少 90 天發出,假設您的新職位符合資格要求,您很可能有資格進行轉換公司——只需確保您不隨 I-485J 一起提交 RFE 回覆即可——直到您的I-485 提交收據日期已過180 天。

為了保護您的工作狀態,萬一 I-485 被拒,您可以考慮透過向新雇主轉移/延期 H-1B 將您的 H-1B 期限延長到第 6 年以上。如果您的I-140 或PERM 勞工認證申請(ETA 9089) 是在超過365 天前提交的,或者I-140 已獲批准但優先日期仍未排到,您可能有資格在第6 年之後獲得H- 1B。這樣,您將有額外的時間處理 H-1B,並可以繼續提交延期申請,直到您的綠卡申請獲得批准或拒絕。如果您的身分調整被拒絕,您仍有 H-1B 剩餘時間繼續為您指定的雇主工作。在此期間,假設拒絕原因不會妨礙以下事宜,您可以再次嘗試與轉換公司雇主聯繫,或嘗試尋找另一家願意擔保您永久居留的雇主。

如果您不採取H-1B延期途徑,您仍然可以嘗試將身分更改為B-2來尋找新工作,因為B簽證下允許去工作面試的。

2. I-140申請 不影響領事館簽發H-1B

一讀者問:
我很久沒回中國了。 目前,我有I-140核准書,只能回去辦H-1B簽證再回來。 I-140核准排期未到,回國辦H-1B簽證有難度? 不知現在辦H-1B要等多久?

李亞倫律師答:
目前,美國某些機場的 CBP 似乎對中國學生,尤其是那些正在攻讀研究生級別 STEM 課程的中國學生進行了更多審查。話雖這麼說,H-1B 簽證是雙重意圖,這意味著您可以同時具有移民和非移民意圖。因此,I-140 申請的事實不應影響領事館有關 H-1B 簽證簽發的任何決定。目前,在上海,如果需要面試,在中國美國領事館預約簽證的等待時間為 56 天,如果不需要面試,則為 1 天。如果需要面試的話,在北京預約簽證的等待時間為7天,不需要的話則為1天。請注意,這還沒有考慮面談後若您的案件被要求行政處理的時間。

3. 同時擁有2個全職H-1B職位 沒問題

一讀者問:
我最近不幸被公司裁員,但還在公司領薪,領薪終止日期剛好在我的I-485 待審的180天後。現在,收到了新公司的錄用通知,想讓我盡快入職,最好是下個月。但是,現在我有兩個問題:1.如果入職在領薪終止日期之前這樣會違法嗎? H-1B同時可以進行兩個全職工作嗎?如果入職在I-485 待審180天之前,我可以裝作無事發生,然後到了180天再交485J嗎? 2.如果兩者都不可行,我該怎麼辦?我當然明白,如果能推到領薪終止日期之後比較保險,但新公司只給口頭的錄用通知。我很擔心,如果入職時間太晚,他們會不錄用我了。

李亞倫律師答:
得知您的公司最近解雇了您,我感到很遺憾,但有利的是,您的解僱日期是在提交 I-485 之後這麼長的時間。關於如果你現在加入新公司的非法僱用問題,沒有任何規定說一個人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全職的H-1B職位,但可能很難看出每天要如何做到這樣的工作時數。即使您已提交 I-485 的申請,在沒有適當工作授權的情況下加入另一家公司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透過與 I-485 一起提交 I-765 表格獲得了工作許可 EAD 卡,您也許能夠合法加入新雇主。 180 天過後,只要新職位從事相同或相似的職業,您和新雇主就可以提交 I-485J 補充資料。